发布时间:2023-10-13 16:08: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产管理新规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分析人士指出,结合监管层下发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来看,其对整个证监会监管的资管业务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通过提高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净资本约束和金融机构牌照化等措施对其业务进行规范,基金子公司近年来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将得以抑制。
“确实也是,子公司规模增长太快了,万一出事,根本兜不住。”上海一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资料显示,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公募基金更广,可投向其他公司的专户、信托资产和理财产品等,投资范围更具优势,所以近两年成长很快。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基金子公司专户产品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达到85,728亿元,其中新设产品13,423只,基金子公司专户投资方式主要是债权融资和财产收益权投资,分别占比40.8%和38.9%。
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下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抬高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并引入净资本指标作为行业性的风控指标。
在前一条规定中,最大影响莫过于“净资本约束”,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的最大优势将不复存在,但目前有关净资本约束的具体计算比例和系数,监管层还在拟定,尚未征求意见,因此实际影响面还有待观察。
“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即使按照1%计算,那些大规模的银行系的子公司也要缴很多,难以承受。”上海的一家合资基金公司人士认为。
在“八条底线”中,最为关键的是大幅降低杠杆率、禁止预期收益率、穿透合并计算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上述要求都将对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从产品设计、销售推介到投资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也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其经营行为。
显然,监管部门在一季度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备案制度进行全面规范后,已开始着手对基金子公司进行“牌照化管理”和净资本约束的管控,旨在进一步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核心就是风险指标、净资本管理和严格的准入门槛。
资产管理咨询机构泽奔咨询研究部高级经理施宏申认为,“八条底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控制风险。例如去年下半年以来规模增长较快的债券类专户,大多会利用一些杠杆来投入债市。在近期国内各类信用事件由点状逐渐扩散的背景下,严格控制风险十分必要。
可以预计,随着近期证监会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陆续出台,监管将逐渐趋于严格和正规化,大资管时代下的“机构博弈时代”已经来临,未来中国的资管市场将是各类专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银行业务出表需求很强烈,对通道业务的需求仍然较高,主要是通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来进行,估计新规出来后,通道业务应该不会停掉,只是新增业务通道费需要调高。
另外,通道业务目前的状况是利薄量大,新规将其纳入风险资产并计算风险资本,这对基金子公司的资本占用较为明显。长期而言,基金子公司要做大通道业务,就需要股东注资,否则就要停掉部分业务。
“通道费肯定要提高啊,因为资本被占用了。如果未来资金成本超过通道费,那只能是不做了。”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不过也有部分合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外资股东本就不重视通道业务,合资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不大,所以新规未对它们造成实质影响。
此次监管层新规直接针对基金子公司近年来规模过快扩张。此前基金子公司的资本金门槛较低,仅2,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子公司以往没有资本金的顾忌,投资范围广,所以规模膨胀相当迅速。
“新规定出来后,基金公司将再申请成立基金子公司就很难啦。在目前形势下,这些公司要达到200亿元非货基规模是很难的。”上海一基金公司人士称。
关键词:营改增 商业银行 影响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开始实施全面营改增。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税率较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升,但计税方式也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占主导地位,因此这一改革了,对商业银行各类业务的税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分析
1.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原营业税对贷款业务具体解释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纳税范围具体包括银行自有资金和转贷业务。而新规指出,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并列举了计税依据为“一般贷款和类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扩大了原纳税的范围。其中具体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g(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新规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按照全额征税;此外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如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营改增后贷款服务税负总体趋于上升。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新规定中,计税依据为以提供直接各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过户费、结算费等的费用为销售额。其中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3.投资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转让金融商品盈亏相抵后为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此规定与营业税税制一致。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但是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交易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从本质上来说,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的方法,尽管以6%的增值税代替了5%的营业税。但重要的是,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法规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原营业税中的退税规定并未在36号文中延续,营改增后不再按年汇总计算,即使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也不予退税。
4.不良贷款
增值税法规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5.固定资产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对于金融服务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比重较小,但是从2016年5月1日后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都可以分两年按比例进行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
6.业务支出
全面营改增之后,按照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银行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支出可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二、小结
从长期角度来看,营改增对于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中间业务都有较大的影响,管理者应当从中找到对银行有利的方面,对于部分银行可能出现税负上升,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如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的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以及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
参考文献
[1]郭传辉.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经济效应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6.
[2]郝海燕.“营改增”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J].北方金融,2016.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今年券商IPO承销(含联席保荐在内)数量已从去年同期的230家大幅下降至148家,减少35。65%;与此同时,整个券业的IPO承销收入则从去年同期的111。55亿元,快速跳水至54。24亿,同比降幅达51。38%。其中5家上市券商(国海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山西证券)今年以来在IPO承销上更是颗粒未收。而10月份的IPO迄今仅一家(浙江世宝),估计11月和12月也好不到哪里去,第四季度的承销业绩势将更差。另外,根据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正式注册的保荐代表人共有2106名。而2011年全年A股不过282家新股上市,按一单两个保荐人,只有564名保荐人当年有项目可做,其余一千多人则处于找项目或无项目可做的状态,保代已逐渐从金融行业的金字塔尖回归平常。
在经纪业务方面,低迷的股市、惨淡的成交量,使券商日子越发难过。统计显示,2011年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额累计42亿元,同比降幅已达22。85%;今年再下一个台阶,前三季两市股票成交仅21。54万亿元,三个季度仅为去年的一半。各家券商为争夺客户,收取佣金比例也在不断降低,导致前三季券商佣金收入仅为799。2亿元,同比下跌39。14%。而从沪深两市约17万亿元流通市值分析,30万亿~40万亿元的年成交,换手率已超过200%,海外成熟市场的换手率最高不过100%,以此分析,成交平稳趋淡将是长期趋势,既然如此,券商70%以上的盈利来自经纪业务的现状,还能继续下去吗?
另据19家上市券商的9月份营收和盈利数据,当月共计实现营业收入40。8亿元,与8月份相比环比增长58。3%,实现净利11。3亿元,环比增长192。7%。这一数据初看大喜过望,稍一细化,11。3亿元的净利润相对于券商3580亿元的净资产,净收率不过0。3%,以此推算,年化净收率不过3%~4%,剔除钢铁等亏损行业,大概是所有板块中收益率最低的了。
中国券商必须彻底改变靠天吃饭、靠政策吃饭的经营模式,除了创新别无他路。其中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和场外业务将是行业创新的三大重点。
以资管业务为例,据Wind统计,迄今尚在存续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369只,资产净值合计1256。65亿元,平均每只理财产品不过三四亿元,与公募基金2万亿~3万亿元的净值,商业银行10多万亿元的理财规模,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前不久,国务院公布取消3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券商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被取消,随着监管的逐步放松,各种新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类别也在日渐丰富。例如,10月16日,中信证券计划启动券商系首只并购基金,规模为50亿~100亿元。10月17日,华泰证券宣布,证监会已核准其设立华泰领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计划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这就与信托基金相似了。
2006年6月26日,这一天注定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天,而被载入中国保险史册。当天,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被保险业称为 “国十条”,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
同时,根据“国十条”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曾披露,保险公司实际投资A股的比例上调2个百分点,由过去占总资产的1%~2%,升至3%~4%。此外,保监会还在逐步增加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公司数量,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提升,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扩大。
效益低下倒逼渠道拓宽
2003年以前,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少数品种,其直接结果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逐年下降:2001年为4.3%,2002年为3.14%,而2003年则只有2.68%,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004年以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虽然得到了拓宽,但实际保险资金运用的领域仍然极为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投资等低收益的利率产品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略有回升,达到了2.87%,但仍比2002年低0.27个百分点。而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逐年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逐年上升。
在此背景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程开始提速,其转折点出现在2005年。通过保监会的一系列动作,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拓宽到了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及直接投资股市等多个方面,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达到了3.6%。
这一可喜变化,使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各个金融领域相互交织,外资保险业加强渗透的背景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于是,更加积极地推动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变得更加顺理成章。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国十条”出台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保险投资方面的新规定: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的瓶颈几乎全部被打开,保险公司的第二驾马车具备了起跑并与业务拓展并驾齐驱的基本条件。对于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来讲,其重要性和特殊意义不言而喻。
资金运用应有长远眼光
一直以来,保险业界都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视为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次政策的解禁,就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利润想象空间,尤其是不动产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和参股商业银行等三个领域的政策松动迹象引发了保险公司更为强烈的投资冲动。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加快实现投资策略从投资方式控制到比例控制的转变,选择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比如债券投资以及股票投资等,是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更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应该有长远眼光。这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首先,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量大、周期长、影响面广,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必须在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而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想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也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想做大做强,做成百年老店,不能急于一时去追逐短期利益,必须在获得稳定而长期的盈利之前,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这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目标的拟定,投资目标选择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如何照顾目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处理是拟定投资目标的关键。二、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应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控制机制。三、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平衡,必须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敏感性方面进行匹配。
具体到不动产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这两项内容,我们可能更容易对从长远着眼,做好内控机制建设产生更直观的理解。此次的“国十条”中首次出现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这被理解为向保险公司放开投资房地产限制的前兆。
然而,据悉在此之前对于是否放开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早已经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但争论的结果却是继续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列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房地产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非常大的打击,与此极为相似的是创业投资。
混业经营开闸影响深远
“国十条”中还有关于“保险公司可投资上市银行股票和参股、控股未上市银行股权”的诠释。这一条信息所透露出的政策信号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是难以充分估量的。毫无疑问,这将对保险监管部门致力于实现把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产生极为积极的影响。
具体到对保险公司来讲,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一、将会强化目前中国保险市场领先企业的市场优势。就拿中国人寿而言,该公司目前是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和我国唯一进入全球500强的保险企业,在“国十条”出台之前,该公司就在酝酿建立“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险集团,并在就战略性介入银行等其他领域做前期的准备,“国十条”的出台,无疑会使国寿的行动加速,并强化其市场优势和地位,而且可能会深刻改变国寿的经营模式。
毕竟,银行与保险融合所产生的银行保险模式,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欧、美的寿险市场,在亚洲市场,这种经营模式也正以如火如荼之势在发展。
具有相似背景和体验的,是平安保险,而且相比较而言,平安似乎比国寿走得更快,因为它已经拥有了平安银行。这两个公司因为借助“国十条”的影响,将巩固并强化它们的市场地位,这应该是未来格局的特征之一。
二、新公司能否成为后起之秀?在欧美以及亚洲市场,银行保险模式已经显现了魅力(尤其是寿险公司),尤其对于那些新公司而言,利用这种模式,它们赶超老牌公司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而成本却比预计的低得多,这对新公司是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
关健词:核算中心转轨 部门决算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1999年是弥勒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从1999年起弥勒对全市11家预算单位进行会计委派。2000年取消会计委派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市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核算中心的成立,对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集中会计核算中会计主体不清、会计责任不明等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为适应财政改革发展需要,弥勒市从2013年开始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转轨。对纳入集中核算的114家预算单位帐务进行了移交。今年是时隔14年后预算单位自行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第一年,本文对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发表自已的看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对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足
部门决算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的检验。完整、准确地编制部门决算,对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自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弥勒市的部门决算工作一直是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在做。少数预算单位领导思想意识还停留在“重预算,轻决算”的错误认识。认为部门预算关系到单位的可用财政资金的总量,很重要;而部门决算则是事后向财政部门编报支出,不那么重要。结果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拖拉拉,影响全市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工作。
(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生疏,对决算报表准确性把握不够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对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填报口径、录入级次、填报要求等作了说明,甚至对每张表所反映的内容作详细的解释。国库科决算布置会,对报表的难点与重点以及变动情况作了详细的讲解,但在上报审核时,还是存在一些不按填报口径填报的问题。如有部分预算单位,在资产情况表中,2013年报表按车型重新作了分类,填报时要求按新标准填报,并进行年初数的调整,但还是按原标准填报;又如今年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财政补助结余和结转作了严格的区分,要求按新规定区分填报,也不按新规定填报口径填报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说明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生疏,对决算报表准确性把握不够,造成大量修改表重复劳动。
(三)随意调整支出科目,拼凑决算数据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为了使数据符合报表编制软件的要求,随意调整经济科目,造成决算报表与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会计核算帐务信息不相符,不能正确反映单位财务支出的真实情况。由于部门决算报表系统的财务数据需要手工录入,数据繁多、历时时间长、上报时间紧等原因,加上财政部门一般只注重财政拨款数与财政部门核对,期初、期末单位会计报表的数据和财政总决算数据核对一致,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在镇报决算报表系统时,往往发生“拼凑”数据的现象,认为只要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系统填完后不提示错误就万事大吉。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还曲意追求“套表审核完全正确”不惜歪曲事实,随意更正报表系统的核实性错误,从而导致决算数据失真。
(四)部门决算评价指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切实加强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对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映和促进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在现有的部门决算分析表基础上,增加了一套部门决算评价指标,然而大多数预算单位的决算评价指标,只注重基本数据列示,缺少评价和分析或者分析不透彻,没有深度,不能深入挖掘发现决算数据内在规律和问题本质,因而没有发挥部门决算评价指标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认真负责度还需提高
随着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功能的逐年升级完善,编制内容越来越细,编制要求越来越高,编报任务越发加重,出错说明的编写,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的撰写等等,搞得编报人员疲惫不堪,致使一部分预算单位财会人员马虎应付,认真负责程度大大降低。
三、主要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决算是部门预算工作的延续,是部门预算工作的终点,也是下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预算单位领导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决算编报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决算是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总结与检验,安排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对单位情况熟悉的财务人员作为编报人员,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优先保存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质量。
(二)加强业务培训,尽快提高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近十年来,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编制等工作一直由核算中心人员来,预算单位早已形成了部门决算是财政部门的事的观念,产生了依赖思想。同时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等一系列财政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批新的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财政财务管理业务与十年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单位财务人员根本不适应现代财政财务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系统财政业务培训,尽快掌握新财政财务知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政策文件及报表填报说明,熟练掌握政策、核算办法,准确把握报表体系,认真领会填报说明,准确无误地填报报表。财政国库部门要组织好部门决算的布置工作会,详细讲解报表体系及各项指标数据的填报,报表软件操作技能的培训,并针对业务基础较差的财务人员,作重点培训与指导。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各预算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报表编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表编审工作。
(三)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要注重政策性、技术性,提高部门决算编制质量
决算的编报,要注重与会计核算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相一致,注重编报过程中的政策性。决算报表中财政补助结余和结转的区分,年度结余的分配,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科目的填报等,要注重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应性;非税收入的填报,要注重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一致性;资产情况的填报中,要注重与《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一致性。在数据录入与数据提取过程中,注重报表软件操作技能与技术性指导。
(四)加强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质量,提高部门决算评价指标的作用
深入细致的分析决算数据,及时发现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决算信息利用价值。运用结构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揭示数据增减变动的原因及本质。对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约束力、收入支出结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部门负债情况、人均开支情况进行评价。并结合当前行“行政成本控制”、“三公费公开”等,改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固定资产为事业单位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其管理工作较为重要。本文就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分析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以期对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所启示。
关键词 :新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事业单位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事业单位的运营环境也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其经营管理活动变得更加的复杂多变。因此,为促进事业单位较好的发展,满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需求,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 年1 月份开始实施,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制度当中,新增了关于财政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相应会计核算要求,并具有创新性地引入无形资产和折旧摊销,对加强资产的入账管理和资产计价具有强化作用。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
1.固定资产界定标准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制度当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界定标准进行重新规定,将通用设备单位价值从500 元以上提升到1000 元以上,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也从800 元的底限提升到1500 元。通过这样的调整,能够促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更能够适应现代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目前的物价水平更为接近,有利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在新的财务规则当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分类主要包括①建筑物和房屋;②专用设备;③一般设备;④陈列品与文物;⑤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目前,则将其调整为①建筑物和房屋;②专用设备;③通用设备;④陈列品与文物;⑤图书、档案;⑥用具、家具、动植物和装具等。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更加的规范、明确且具体。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细化,能够实现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的管理。
2.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
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应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标准,同时在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中,也应以该规则或是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为标准,进而决定摊销、折旧与否。要求事业单位对除动植物、陈列品和文物、档案和图书等将名义金额作为计量的固定资产之外的相应固定资产实施计提折旧,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之内,依据相应的规定,将对应的折旧金额实施分摊处理。
新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能够促进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一致性。并且在会计报表当中体现为固定资产净值,并不是原值,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数额进行真实反映。同时,未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到支出当中,其主要目的在于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方面的需求。所以,在不对支出造成影响的条件下,事业单位应积极地落实价值管理和事务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和理念,进而为事业单位的核算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支持。
二、新制度下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1.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化
专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能够促进事业单位整体管理能力的提升。首先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包括财务部门、后勤部门、基建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需要该类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其次,固定资产管理的技术性较强,所以需注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其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熟练的业务技能,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满足新制度,并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
2.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
为实现固定资产制度化的管理,首先应注重管理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从提取、验收、维护、使用和转移等环节进行充分的考虑,制定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注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在充分分析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之上,进行投资预算的编制,还需确保审批的程序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进而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盲目和重复购买的问题。
其次,建立起明确的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单位的岗位权限和职责,并将固定资产业务中存在不相容的岗位进行分离设置,促使其发挥相应的制约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该部门进行管理,设兼职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且遵守“归口管理,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和分级核算”的原则。最后,应构建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新制度之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应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而在年终之前则需完成一次全面的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账目相符。将固定资产清点之后,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让相应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清点人员共同签名上报给资产管理部门。将所盘点出的固定资产表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将盘盈固定资产登记,保证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和帐卡相符,真正地将盘点固定资产的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固定资产盘点的的积极作用。
3.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
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对信息化管理方法进行合理充分地应用,进而促进其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可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当中添加“固定资产管理”的模块,并相对应地增加领用、购置、清理、盘点、报废等相应的管理程序,便于进行相应的查询和操作,并实施全方位地、准确地监管,以实现透明化、动态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同时也能够为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决策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防止重复购进等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提升,最终实现固定资产共用和共享的最大化。另外,应将固定资产的增减信息及时地录入到财政局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信息系统当中,并在每月的月初核对动态系统当中的信息及单位财务,确保其准确无误之后,将月报表上报。以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的了解下属单位在固定资产配置和资产管理的情况,进而为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及合理分配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为适应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需求,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事业单位应在充分理解新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措施。同时还应加强对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以提升事业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的质量,为管理者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且及时的会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栾容.浅谈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J].中国总会计师,2013,8(11):254-255.
[2]刘冬梅.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4(17):214-21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应对
1引言
电力企业在新时期发展过程当中,其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会计工作当中的核心,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状况是由会计核算工作直接体现,其核算工作质量直接反应会计核算真实状况。基于此,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下,电力企业要积极主动应对新挑战,顺应情况的对现有会计工作进行合理调整,使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及标准,更好去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保证电力企业能够有效高速持续的健康发展。
2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2.1电力企业资产核算方面。首先,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相关划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单位所生产出的各种商品、劳务的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以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全部有型财产和资金。其次,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相关核算的相关影响。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针对已经达到预期情况标准的固定资材,无论是否竣工或以办理交付,都可以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将其划分为固定资产,任何进行相关资产核算工作。待企业相关项目施工结束后,要集合项目具体施工量来对前面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整和更新,基于此点的基础之上,对于折旧问题可不重复核算。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单位的资产减值及准备计提也都有程度不同的一定影响。新会计准则以对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部分进行了及时调整,并明文规定提取后的相资产,不可再次转移回来。2.2电力企业利润的会计核算方面。首先,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相关借款费用都进行了严格的核算。并对企业借款费用的具体范围给予了重新规定,从过去的专有化借款改为了一般性借款,将企业单位的借款范围进行了扩大。其次,新会计准则还对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金进行了严格核算。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金有了全新严格规定,规定企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必须花归为当年收益,因此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产生了一定影响。2.3电力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新会计准则的落实及实施,对企业所得税核算也有了新要求,在提出计税基础这个理念外,还对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都进行了严格核算及计量,并且规定,企业单位的具体资产和负债,要使用计税基础方法来核算,并纳入到具体项目之中。
3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应对措施
3.1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首先,对企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确保新会计准则的落实并执行,将原有资产管理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调整,积极去适应新管理模式,将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然后,对企业利润效益进行核算,新会计准则要求电力企业单位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企业单位的相关亏损情况,尤其是电力施工合同中的盈亏情况必须要严格进行会计核算,针对资产利润水平执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核算。其次,针对电力企业单位所得税进行核算,电力企业单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单位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年限的重新评估,并将资产中存在的状况及差异进行记录并分析,针对企业资产管理必须做大实时控制和管理,已到达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要求。3.2加强电力企业单位相关核算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新会计准则具体实施灵活性较高,基于此点,电力企业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去适应新准则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要将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相结合,制定出更符合企业单位发展的管理工作体系。将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单位中产生的影响牢牢把握,使用科学有效的相关措施,结合问题,有针对性去选择会计核算工作方法及方式来处理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完善。3.3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意义新会计准则是一项系统工程,电力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不只是会计部门自己的事情,而是要牵涉到企业中多个部门和个人,个别时候甚至还要聘请相关专家为企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单位必须完善办单位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决策制度,切实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信且完整。因会计新准则自身灵活多变特性,所以工作的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依靠会计人员判断去解决,而需要企业单位中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大力配合。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简单对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工作环节制定应对处理方法,希望能够从事电力企业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一些参考意见。电力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主要来源之一,关乎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近年来,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以往的人工化向智能化,网络化转变,会计核算机制出现革命性更新,新会计准则作为一项新的要求,对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带来新的冲击力。电力企业核算工作需以新会计准则为根本依据,随着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调整自身工作,将会计工作当成推动手段,实时变化,不断创新,用实际有效的核算方式取得更为有效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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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内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不同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改变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单价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不仅极大地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在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将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将“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两个分类没有改变。新制度对资产分类没有做出重大的调整,仅是对原有分类的微调。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使用。目前各校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手册》中的16类分类标准进行。该标准为2000年制度并颁布实施的,此次新标准按照六大类分类并结合16类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清晰的固定资产分类,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进而采用统一的折旧口径,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问题,改变了旧制度下缺少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二、新制度改变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新领域,是在以往高校财务工作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改革,高校可以获得资金的渠道不断增加,增强了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持续不断的增长,固定资产存量及其庞大。固定资产随着日常的使用、闲置,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有形、无形的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更新的时间缩短,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科技设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一代产品推出以后,导致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急剧下降。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登记时候,记录其原值,在报废阶段进行一次性清账处理。在此期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账面资产的价值偏离于实际价值,会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的状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各个时期内,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只在购置时进行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中。而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后,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实际价值变化,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导致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则大幅度的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间,因使用等方式产生的价值的改变,是每一时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支出记在某一年度,并仅作为该年度的教育成本,这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会导致学校教育的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与实际偏离,不能较好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可以使支出较为平均的分摊到各年,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精确计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等新的学生培养模式,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确的计算合作办学成本,是开展此类项目的基础。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式实施,将为更好的开展合作办学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可以较好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但是,由于不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各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远没有高校财务管理严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同时各科研项目也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固定资产。这样没有统筹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导致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重复率较高,也容易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促进资产管理部门更加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了解固定资产年度变化的情况。详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可以更好地审查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各类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可以首先考虑在部门之间调配闲置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才可以考虑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减少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节约资金,同时也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调配,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闲置资产的部门间的转移,既减轻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方的管理压力,又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会使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降低,会促使其产生紧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时更加谨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配合使用,可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约束,促使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减少固定资产的不必要减值与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有利于高校开展固定资产有偿使用。高校在开放自身设施给其他科研机构使用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成为制定使用费用的基础,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对接的途径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是从无到有,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新旧制度对接的方式、方法,实现新旧制度间的无缝对接,使高校财务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保证高校的正常运作。
(一)按照新制度价值分类标准规定重新确认固定资产明细
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较长时间,固定资产庞大,总的来说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低不均匀、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点。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涉及到众多的使用部门,管理与使用分离。这些特点,导致高校盘点固定资产存在较多困难。因此,在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前,要彻底清查高校现有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信息、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的磨损情况、资产的损坏情况、资产的报废情况等等。这些基础信息,是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于盘点清晰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固定资产范围,将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剔除,将现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系统。高校要综合利用现代的各项技术手段,例如物联网技术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用系统按照折旧方法进行自动折旧,降低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将只有四大类(除动植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校需要折旧资产目录,是完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条件之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损耗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构筑物、一般设备等。而工作量法则更加适用于那些损耗程度取决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如精密仪器、精密机床、载客车、运货车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对不同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时,要极其审慎,并且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盘点过的固定资产,通过分类,可以按照类别确定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将作为配套方案,另行规定。一旦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依据,有利于各高校财务制度的统一。
(三)旧制度下补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账务对接
在全面盘点高校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确定其状态。对于根据新规定已经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但应继续使用;对于还处于固定资产折旧期的资产,应当一次性提足本阶段的折旧。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已经确定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此时,因折旧方法已经确定,利用系统即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汇总。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制度的要求规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执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工作起来才有所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建立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第一层级,建立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的国资管理部门总负责制;第二层级,在学院或者与之平级的各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专职人员管理的制度;第三层级在各系,或与之平级的研究所等机构,设立负责人领导,使用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分配各层级的责任。各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的直接受益人,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资产。校级的国资管理部门主要是统筹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维修等做出审核。同时,校级国资管理部门应该监督下级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做出调整,分配给有需要的部门。对于重大采购事项,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积极推动各机构互通有无,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对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上张贴条形码,利用条形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该技术已经比较普及,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扫描标签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条形码方式,最适合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的管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无法使用条形码追踪到,不便于管理。这时可以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该技术由可存储信息的无线射频标签和读写器以及管理系统组成,一旦贴有标签的固定资产移动,即可被读写器识别,通过无线系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可以识别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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