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5 09:17: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导读:贵阳市某蔬菜种植合作社主要种植辣椒,但常存在辣椒滞销收购商压价,辣椒俏销社员不守信等问题,合作社戚先生问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订单农业,既保证合作社的利益,又能避免收购商不信守承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杨晓峰律师从订单农业的内容、特点、签订对象、双方如何守信、如何签订订单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经典案例:贵阳市某蔬菜种植合作社戚先生问:我们合作社主要种植辣椒,这些年收入不错,但有的年份辣椒滞销时,收购商要么压级、压价,要么不到地头收购,有时还不能及时付款。不过有时俏销时,别的菜贩子上门收购,给钱爽气,价格好,我们也卖给他们,这样原收购商的定货就供应不足了。我们是想守规矩的,不知用什么样的办法能让大家都守规矩?
“在线律师”:
在与戚先生的交流中,先是以为戚先生要咨询法律问题,后来感觉到戚先生要问的问题,其实是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履约风险问题、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和失信的社会代价问题。由于其包含了法律规则,但又不光是法律问题,故我主要是从法律规则的角度与戚先生进行了探讨,下面是我与戚先生交流的内容。
戚先生:杨律师您好,我们合作社每年主要种植辣椒,搞的是“订单农业”,具体什么是“订单农业”呢?
杨律师:戚先生,很高兴认识您。现在政府的文件和各类宣传资料上广泛出现“订单农业”这个用语,而且似乎每个人对“订单农业”的解释都不一样,我想这是正常的,因为中国的所谓“订单农业”现在才刚刚起步,至于怎样发展,会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与他们的共性会有多少,个性有哪些等都不得而知,所以现在谁都不可能给出一个科学而又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答案。
我认为“订单农业”包括了2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农产品生产管理中的渠道形式,二是农业经营模式。“订单农业”的现实意义不在于农业经营模式,与计划经济的上级决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凭经验和感觉决定生产相比,“订单农业”的有益部分主要在于凭社会信用来安排生产,是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
订单,通俗地讲就是农产品生产者与购买者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价格,明确双方享有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相对于成熟的工业产品供销行为和模式,“订单农业”实属“小儿科”,只不过农产品生产原来是计划经济,加之后来长期施行的是小农经济,由于市场经济形式的“订单农业”发展迟缓,故而好像新鲜,实为发展严重滞后的迟来物。
戚先生:您这么一分析,我就知道了与工业产品生产管理相比,农产品生产管理实在是落后了不少,有时觉得“订单农业”不好搞,现在想想,借鉴工业产品生产管理的成功和成熟做法,看来很有必要,也有现实好处。
杨律师:不过,我们一方面要面对农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要把“订单农业”理解透彻、运用得当,才能取得成功。
戚先生:谢谢您了,麻烦您再介绍一下“订单农业”的特点。
杨律师:看来您是一位善于琢磨问题的人,那我就结合农业生产实践、农业经营现实、农业司法实践体会,与您侃一下。订单农业有以下特点:第一是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第二是有的放矢地生产农产品,保证销路,快速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地域特色化;第四是能促进农业管理方式的市场化和现代化;第五是能磨练、锻炼和锤炼当代农民的素质,同时有利于其他行业的人们投身于该行业;第六是倒逼各级农业管理部门主动去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和服务体系等。
戚先生:那杨律师的意思是“订单农业”好得很,麻烦您帮我介绍一下我们合作社可以与哪些单位签订生产农产品的订单合同呢?
杨律师:我想“订单农业”应该是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得贯彻其实质内容的全方位理念,如果该观点是正确的话,您们合作社可以与下列单位签订“订单农业”合同:与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农业生产资料买卖合同;与农业科研单位签订农业技术服务合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与经纪人、运输包销商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等。
戚先生:您刚才介绍的有些单位,我们签过合同,经常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有时我们也违约,且违约后就不来往了,不过这样朋友就越来越少,且不利于辣椒未来的销售。我们真心想守约,但当对方不守约而自己守约就会吃亏,心里觉得不是滋味,你说这怎么办呢?
杨律师:是呀。这就是市场体系参与者的诚信问题,它给我们一种启示,大家守约大家受益,大家违约大家损益,诚信事关你、我、他,谁也跑不掉。违约时一人一时一事得利,但损害了整个集体的利益,集体受损,个体利益最终也不可避免地受损。令人痛心的是,当代社会还有相当的人不这样看问题,而是今天有利今日捞,管它明天三七二十一,所以诚信社会建设是大家的事,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说到这些,我们的心情多少会有些沉重。
戚先生:算了,不聊这些。那再麻烦您介绍一下如何签订“订单农产品”合同吧。
杨律师:好的。签订合同时必须有几个方面的基本考量,如通过签订合同及合同的履行,我追求的目的是什么;该类合同的风险节点在哪;乙方对该合同履行的把控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怎样,有了这些事项的成熟思考和应对策略,一份较完善的合同就有了。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萜合作对象的选择。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分析其资格能力、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和诚信能力,如查它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状况、年检工商登记资料;查它的税务登记证、税收交纳记录、偷漏税状况;掌握合作方的详细地址,包括营业执照的登记地、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门点所在地。注意不要以为知道了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主要负责人的家庭所在地、联系人的租住地就万事大吉了。
?萜对对方委托人的审查。凡是委托人,一律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要特别留留意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如姓名是否与当事人出示的身份证一致,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与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相吻合。实践中有一种情况要注意,某某人曾经确实是某某单位的委托人,且上次合作得很好,而这次他声称代表某某单位与合作社签订合同,这时您也必须查实对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因为授权委托书是有受托事项、受托地域、受托权限、受托期限、受托禁止、受托权利施行前提限制等规定,故一定要查证酌实。
?萜合同主要条款的订立和审查。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农产品,重点在于产品规格、质量标准条款的约定。产品规格尽量量化和细化,在规格描述方面,一定要有明确具体的幅度标准范围。另外,就是要约定质量检验方法和明确检验期限,特别要明确约定在什么情况下视同验收合格。
农产品的包装条款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收获后农产品的后期整理责任划分、包装及包装物费用的投入、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使用问题,以及耗损的承担问题等。
?萜争议处理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即发生纠纷时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还是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合作社,要尽量避免到异地城市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应争取约定在农产品交付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戚先生:太谢谢您了杨律师,以后签合同就按您的建议去做,我想对我们一定有好处。杨律师,要是签订了一份较为有利的合同,那我们在履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杨律师:实践中“订单农业”不是买家毁约,就是农民失信。履行合同涉及方方面面,我在这里重点告诉您法律条款中对您客观上起保护作用的法律规定。
如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
1.1重视引导和帮助合作社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合作社的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指导和辅佐,按照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成长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强调其对合作社成员培训投入的补助支持,并强化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和保护合作社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其真正走上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1.2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社技术革新、创建“品牌”,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无公害化标准生产,加强技术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
1.3重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保鲜、运销设施设备和服务配送站建设,改善市场经营服务环境,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效对接。通过重点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引领者,成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的推动者,从而促进传统农业实现转型跨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
2.规范合作社发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应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Ф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到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应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民是流转主体,应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动摇,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户开展联合与合作经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民。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编写培训教材和制作多媒体培训光盘等形式,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农民自己组建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建议按照“分类培训、重点指导”的办法,由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种养殖技术等方面培训,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鼓励农户能尽快地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里来。
4.加大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全省各地的生态资源优势,制定农业品牌战略规划,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因势利导,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要引导、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结合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如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竹木加工、销售,果品种植、加工、销售,蔬菜种植、销售等,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的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科技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还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要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6.以优势特色品牌为依托,提升产业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规范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高效、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突破100家,入社农户占全市30%以上,带动农户占全市60%以上;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50家以上;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联结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二是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群,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是围绕农民增收,规范组织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是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开展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营销、服务)大户、农技推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层次上,鼓励依托产业优势,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服务社员的宗旨,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申报,组织农产品销售,开拓省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信用合作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股本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发展一个带动农户100户、辐射基地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评选10个示范社,对评选出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创办标准化产业基地、投资储藏加工项目、创建品牌等,并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规定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对我市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
(二)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免收登记等有关费用。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变更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变更的,应予当场办理,发放营业执照。土地土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人行分行、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工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开展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为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市政府拟组建两个担保公司:
一是在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融资注入1000万元,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二是分区域成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市农业担保公司发展成熟后,按照我市北部以养殖业为主、中部以种植业为主、南部以林果、小杂粮为主的布局结构,分区域建立3家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初步形成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中心,以区域性担保公司为辐射的覆盖全市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五)实行用地优惠。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全市各农贸市场应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局筹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系统”,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封丘县 农村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经济实力、提升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生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路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近些年来封丘县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农村发展,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在此背景下也迅速的成长了起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1]。按照以上定义表述,可以重点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合作社:一是共同所有。这种共同所有,是指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行为的个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合作联合,并且所创造的财富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二是民主管理。在合作社中,民主管理的核心体现在全体成员一人一票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1]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对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做出界定。
二、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封丘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隶属新乡市,历来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2002年封丘县就已经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河南省来说,起步早,且处于较领先的地位。尤其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更加蓬勃发展的状态(见图一)。
图一 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变化趋势图 单位:个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1.数量不断增加
自2007年到2011年年底,封丘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达到438家,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237家,占全县合作社的54.11%;种植专业合作社179家,占40.87%;农机专业合作社17家,占3.88%,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3家,占0.68%,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2家,占0.46%(见表一)。资产规模达到2.1亿元,固定资产达1.02亿元,经营额达4.13亿元,参与农户2.71万户。2011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9家,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38家,占34.86%;种植专业合作社59家,占54.13%;农机专业合作社9家,占8.26%;农业服务合作社2家,占1.83%;土地流转合作社1家,占0.92%(见表二)。[2]
表一 封丘县2007年-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情况
表二 封丘县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2.质量不断提升
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数量上有所增加之外,在在质量上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就目前而言,全县已拥有省级示范合作社5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9家。[2]2011年,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省优秀专业合作社,新乡市仅有两家;和寨红薯专业合作社和王村贡芹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市级优秀合作社;惠农养殖专业合作社、苌寨红薯苗专业合作社、大理薛绿盟专业合作社、和寨红薯专业合作社等5家被河南省委团委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专业合作社;东船农机专业合作社被省农机局评为全省示范合作社。[3]
3.发展类型更为多样化
至2011年底,封丘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类型更为多样化。从领办形式看,总体上可分为四大类型:农村能人牵头型,乡村干部牵头型,部门与团体组织牵头型,龙头企业牵头型(见表三)。
表三 2011年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情况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三、案例分析——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
1.发展历程
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封丘县留光乡青堆村新特优果业协会,于2005年变更为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正式变更为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几年来,合作社拥有社员2200余户,树莓种植面积4000余亩,辐射封丘县赵岗镇、冯村乡、鲁岗乡、潘店乡、陈固乡、李庄乡、留光乡以及长垣县长村乡、天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树莓产品销售全国各地,既实现了社员收入又扩大了树莓的知名度。2010年资产总额2186万元,利润44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3000元。[2]目前,树莓除原果、树莓冷冻果外,合作社产品还有代加工的树莓饮料、树莓冻干果等,树莓产品研发投产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成功经验
2.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种植水平
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培训作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工作,每年都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集中培训,派出技术人员到地头现场指导,对社员种植树莓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通过培训使社员知道怎么加入合社,在合作社里所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怎么对树莓各生产期的管理,施什么肥、怎么施、怎么修剪树莓、怎么才能达到无公害标准等全方面知识。
2.2搞好实用服务,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统服务,施行“六统一”的标准化生产,调动了广大社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引进培育树莓新品种,使社员能种植上优质的树莓,对外出售优质树莓苗,同时千方百计使社员增加树莓产量提高收入。另外,合作社积极引进政策项目资金,解决新入社群众种植树莓的资金困难。实行对困难户社员种植树莓先交一半款、对特殊困难社员先不交款交果时再付款及无偿扶持等多项优惠政策。
2.3建立现代化市场营销理念,增强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弱,是决定合作社能否生存的关键所在。合作社多方筹集资金对产品进行代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与多家树莓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树莓新产品,自建加工厂,增强合作社实力。为了解决销售问题,合作社多次参加展销会联系经销商、派出业务员开拓市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树莓。
2.4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为保障每个社员的合法权益,施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为社员实名专户记帐,并分类记载成员股金和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盈余按交易量60%、股金百分30%、公积金10%进行分配。2010年合作社成员种植的一亩树莓上交树莓果和树莓苗加上二次返利收入达2万多元。
3.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封丘县其他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借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今后发展中加以重视。
3.1资金缺乏
为发展农民种植树莓,合作社需要与农民签署协议,向农户赊销苗木、化肥、农药,同时垫付果钱,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每年收购树莓资金和加工资金都需要合作社提前垫支,同时树莓生产、运输和储藏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不足将直接影响合作社的信誉和正常运转。
3.2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
目前合作社发展最好的社员不在青堆村,而是鲁岗乡的陈罗韦村,原因就在于青堆本村的农田基础建设落后,井渠损毁严重,影响树莓产量,这些问题存在于合作社大部分树莓集中地。田间道路不畅,农民收获运输困难,影响种植积极性。
3.3生产加工能力差
树莓鲜果不易保存,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加工才能减少鲜果出售的损失,增加产品附加值。合作社本身缺乏加工能力,现在只能由外地公司加工生产树莓饮料产品,合作社不仅每年要多支付短途运输费用,而且解决不了合作社社员剩余劳动力,影响合作社收入,无形中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势头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中仍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而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作为最具封丘县代表性的合作社之一,其发展完善关系到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青堆树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以供参考及借鉴:
1.加强领导,政策扶持,部门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明确了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
2.规范化发展与建设。
首先,应该着重强调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形成紧密联合,切实发挥合作社联合小农户的作用。其次,着重于合作社的关键制度建设:监督完善合作社的成员账户制度和盈余返还制度,以保证社员农户确实能够从“合作”中得利。另外,应该着重于组建程序和机构设置上的完善:依法建社和依法治社,机构设置符合合作社的基本规范。
3.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任职或兼职,并制订激励政策,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二是及涉农部门要帮助选好合作社带头人,并做好带头人的教育和培训,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Z].北京:2006.
[2]封丘县政府.封丘县农村工作会议[R].封丘:2011.
[3]新乡市政府.新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报告[R].新乡:2011.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截止到2014年初,我国现有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0多万家,总量迅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化经营。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难的问题,而且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加工增值、增加收入、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它以当地资源和产业情况为纽带,整合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提高了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带动农业增收、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作用。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会员与经济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2.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利用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成立后没有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成了“空壳合作社”。
3.管理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制定章程不根据自身实际,照搬照抄,没有实际内容,难以保证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财务管理紊乱,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影响后期决策和改进。
4.科技支撑乏力,产品竞争力弱。多数合作社提供的都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导致市场竞争力缺乏优势。
5.缺乏资金和政策扶持。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来看,普遍资金短缺,缺少银行信贷和信息支持,一些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引导更多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
2.进一步加强引导,促使其规范运作。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积极指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作行为。把好注册关,对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
3.政策扶持,组织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并且整合现有财力资源,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二是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优惠政策。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不少农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部门和干部在工作中侧重于发展农村专业协会,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位置;有的认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职能部门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淡化了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
二、融资存在困难。除了少数合作社得到财政补助外,其余合作社在融资环节上或多或少出现了问题,虽然融资问题是丽水普遍性问题,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冲击较大。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没有优质资产抵押,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抵凭证,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及信息不透明,多数采取“授信贷款”,不少金融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扶持很“谨慎”,贷款难、融资难无疑是制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建立一个较好的担保体系则是瓶颈中的瓶颈。
三、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专业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合作社需要具备农业技术知识,能管理、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工资待遇及思想认识等问题,真正的人才并不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仍然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利用科技提升合作社。一是信息到家。要及时编印农村科技、市场销售等信息,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信息指导,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二是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利用互联网收集农业科技信息,特别是产、供、销等环节的市场信息。为专业合作社会员和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市场行情、政策法规服务。三是通过网站、电子平台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始终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个老题目,又是个新事物。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也应该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为此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突破口,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广泛深入、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纠正认识上的偏差,调动和发挥好“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坚持宣传领导,把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2 提供政策扶持,努力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资金短缺、积累不足、技术落后、人才匮乏、信息不灵,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各级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一是加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合作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提供信息、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进行粗加工、整理、贮存、保鲜;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市场营销服务等。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其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相关技术培训以及为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进行疾病防治等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三是加强人才支持。研究出台一些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兼职、挂职等形式参与兴办合作组织。以技术入股加入合作组织的,允许按规定比例分红;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 进行指导服务,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它的活力来自于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它的生命力取决于市场的竞争能力,它的凝聚力、约束力取决于服务能力和水平。纵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尽管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合作水平低、服务能力差的问题非常突出。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一般采取买断或定单的方式,基本上没有按惠顾额实行二次返利,还远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另外,就大多数合作社、协会而言,只是向农民提供有限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的购销上,真正涉足农副产品加工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很小,主要从事简单的粗加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的竞争能力较差。鉴于这些现状,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是抓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专业协会特别是新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依法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界定合作社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按成员的交易量分配与按出资额分配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指导专业合作社从每年的可分配赢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抓服务。针对合作社服务手段差、服务水平低的问题。要坚持把政府的扶持资金项目化,将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提高贮存、包装、运输、加工等服务项目的建议,力争有效的改善合作社的服务装备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合作社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供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结合,拓宽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多样化的服务,满足社员的生产需求.三是抓市场竞争力。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坚持两手抓,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一方面,积极引导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品牌农产品。另一方面,搭建平台,加大优质产品的推介力度。在一些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交易专区,免费为专业合作社提品推介、展示、交易平台、引领、组织合作社从农村集市、城市的农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走向城市的超市,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