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6:08: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产评估公允价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正式引入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17项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估值技术,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使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与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资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对被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是对资产在某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的专业判断,评估结果仅作为价值鉴证,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决策参考。
(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实现评定估算的专业技术,是分析判断资产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法以现行市价为评估参照点,是面向现在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认为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不能超过其相同资产或类似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成交市价。市场法的应用以公开市场为前提,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参照物进行调整,以得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方法是一种技术较成熟的估价方法,市场法评估资料源于市场,因而评估结果很容易被委托方接受。
收益法是面向未来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以预期收益原理为基础,将本求利,以资产的未来贡献度和收益值作为判断其公允价值的出发点,认为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未来所获收益的折现值之和。该方法的评估结果也较容易被接受。
成本法是面向过去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从重新开发角度,认为被估对象的价值不会超过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置被估资产所需要的代价。成本法以成本为视角,但无论是考虑资产购置时技术水平的复原重置成本,还是考虑现行市场技术水平的更新重置成本,都是运用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因此,成本法也是基于市场的,以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同样具有公允性。
二、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可行性
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需要利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结果,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达到的结果,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估值过程。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估值目标,而资产评估方法是公允价值计量必备的技术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迫切需要资产评估方法的支撑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立足于公平的市场环境,排除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强调交易的正常有序和交易双方的理性决策,因此公允价值可以动态地、及时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揭示公允价值的财务报告能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具客观性、相关性与可理解性。
随着公允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各项具体交易事项的计量,公允价值的产生条件与产生过程受到了关注,人们开始关注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公允价值更多的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是否公允的关键在于其计量方法是否科学,没有科学的计量方法,就无法获取公允的计量结果。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57号中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分别体现出资产评估方法的不同应用。第一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报价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实际就是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第二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即市场法中的类比调整法;第三层次是前两个层次的市场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即资产评估中常用到的收益法和成本法。
因此,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计量都离不开评估方法的技术支撑,需要会计人员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估值对象进行专业判断,选择并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及时准确地计量出可靠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已具备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件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资产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资产评估方法逐渐形成体系,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包括若干个具体的估值方法,并且每种方法都要求不同的技术参数。资产评估以判断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为目标,考虑评估的目的、特定市场条件以及能获取的技术资料等因素,整个评估过程更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更加专业和成熟。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评估方法和参数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数据,具备了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撑的条件。随着公允价值正式成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资产评估方法应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会计人员应掌握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以更好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难点
(一)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讲,在评估时点和评估目的相同的前提下,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趋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三种评估方法的出发点、评估思路、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会存在差异,因此,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每种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技术参数,使得评估结果依赖于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运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要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并且市场上存在合适的参照物。成本法的计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除了要确定被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外,还要分析被估对象的各种贬值因素。收益法的使用必须要具备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并要求计算合理的折现率,两者缺一不可,而两个必备参数的估测都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二)会计人员尚未掌握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的会计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已有交易的原始凭据,按照事实据以入账。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定公允价值,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公正的市场条件是否具备,还要选择合理的参照物,并通过对调整因素的技术处理才能得到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会计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掌握,这也是公允价值无法广泛应用的阻碍之一。
(三)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等具体准则中,都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做了条件限定,即当具备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应信息的,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还指出当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时,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中对于活跃市场的规定,限定了只能使用市场法计量公允价值,而市场法下公允价值的获得过度依赖于市场环境,当市场不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上的资产交易价格就很难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就无法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尽管有的准则中规定当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是具体的估值技术没有规定。正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在理论上和准则中都缺乏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或者说明了却缺乏具体计算过程的指导,才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大肆造假。
(四)资产评估方法缺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条件和地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的计量前提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市场上存在类似交易,这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只能采用市场法,而收益法和成本法缺乏计量公允价值的条件和法定地位,使得这两种方法在估值过程中的应用大打折扣。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各项计算参数也是源于市场的,在评估条件和数据具备的前提下,评估结果同样能够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完善,是促进其推行的根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法体系,但是三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评估参数需要评估主体的人为判断。例如市场法中以公平市场上的现实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然后将参照物与被估对象进行比较,确定调整因素,逐一调整最终确定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而不同的评估主体,所选择的调整因素和修正系数不同,评估结果也不同。因此,资产评估方法要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加以推广,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方法体系以及使用条件,使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以剔除人为因素的操纵。例如,可根据上百年的评估经验,将评估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资产报价系统,构建不同资产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营造一个动态实时的市场估价环境,使市场法评估的应用更加有据可循。同时,将常用资产的资产收益率进行网上通报,建立资产预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后期跟踪系统,以发现收益预测的偏差,提高资产收益预测的精度,使收益法评估的应用更具有说服力。
(二)加快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方法的掌握
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除了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外,还要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并掌握估值技术。因此,应在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资产评估方法的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资产评估方法的使用前提、技术参数以及具体的计算过程,及时掌握资产市场价值变化的动态,以更好地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将资产评估方法纳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体系
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应将资产评估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过程,除了市场法的应用外,明确成本法和收益法使用的前提条件,确立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计量公允价值中的地位,使公允价值计量在现有的方法基础上,成为完整的方法体系。如在进行专用机器设备的减值测试中,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设备公允价值的估值。再如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而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出租收益的,就可以使用收益法进行估值。
(四)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成熟,应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并且列示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说明和具体估值方法,使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准则中可增加说明,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建议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并指出运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选择的参照物应该具备哪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哪些重点调整因素。除了要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外,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整个计量过程进行表外披露,将数据的获取过程和计算过程以底稿的方式留存备查。
(五)推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深度合作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日常对于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由会计人员完成,但是会计人员毕竟不是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还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即资产评估机构,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期末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进行权威性认定,对公允价值估值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技术性鉴定,并出具专业的公允价值鉴定报告,以更好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验证性。
结束语
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确定资产在某特定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目前,会计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合作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随着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推广,会引起更多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关注,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企业意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促成企业主体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良性互动与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程智.透过次贷危机认识公允价值[J].财会月刊,2009(5):20-21.
[3] 徐玉德.公允价值虽好,专业评估少不了[J].新理财,2007(3).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
一、关于委托主体
房地产评估委托权问题在评估界研究不多,因为传统房地产评估主要为房地产交易服务,而交易一般仅涉及交易双方,牵涉的利益相关方较少,评估委托权上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涉及的相关利益方多,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因此,委托评估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对于评估报告质量,乃至资本市场的稳定均有重要影响。
二、关于评估独立性
独立、客观、公正是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的基本要求,独立性是中介鉴证机构的生命线,丧失独立性即丧失公信力。从独立性要求出发,不仅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要保持独立,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之间也应该保持各自独立。目前兼营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质上归于同一主体控制或双方的关系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两家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审计委托的同时,又接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委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借助评估师的工作对企业提供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合规、合理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的工作具有咨询性,属于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评估师提供咨询性意见,只对注册会计师负责,责任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此类业务仅需评估机构和企业保持独立性即可,因为责任主体是审计机构。这和承担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是截然不同性质的工作,后者是鉴证性评估。
三、关于价值定义
会计计量当中的公允价值是会计专业术语,有关评估规范当中没有公允价值的定义。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公开市场价格的定义为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所谓公开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可见,公开市场价格定义比公允价值定义要严格的多,公允价值可以是公开市场价格,也可以不是公开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和公开市场价值之问是包含关系,公开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但是,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却是公开市场价值,因为准则同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该准则的指南进一步指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可见,准则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内涵进一步限定为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在活跃市场上形成的合理价格,这也就是公开市场价格。
四、关于评估对象范围
需要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准则中有严格限定,结合准则及该准则的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第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对于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虽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居于主导地位,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他旅游设施,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得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由于估价目的的特殊性,房地产估价对象可能不仅包括企业账面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中的建筑物,还可能包括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固定资产中属于房地产不可分离的设备设施及构筑物。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包含企业会计报表中资产类科目中的具体项目在评估报告中必须清晰的揭示,涉及在自用和投资性项目或投资性项目之间分摊的也需以科学合理方式分割并给予揭示。
参考文献:
1、王砚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借鉴与完善[J].财务与会计,2004(6).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含扩进来。“公允价值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全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都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找到其相应的价格,根据供需理论,活跃市场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现时价格应当合理反映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在最新颁布的SFAS157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这些部门所的公允价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了一定障碍。
(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各种估计参数的取得具有一定弹性。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思路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计算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可比性,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2)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3)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4)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三)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
如果既不能在活跃市场上,也不能运用模型法确定公允价值,那么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将成为企业公允价值取得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又一重要选择。但目前很多专业的评估机构不按业务操作规程执业,影响了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难以取得客观、公正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师执业时的自我意识和专业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的一个原因。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操纵盈余留下了隐患。
新准则使企业盈余管理的弹性增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规定在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弹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管理当局很可能根据需要通过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操纵盈余。因此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防止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成为实施新会计准则面临的一项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的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
虽然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为促进生产资料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测与调控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调控水平,适时市场监测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的通畅;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资料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大力创新流通业,推动生产资料市场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和提升。对于二手交易市场,应引导品牌企业进入,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资质审查关。在发展二手市场的基础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交易双方能够获得相对公允的市价信息。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交易是人的活动,公允价值是人们计量经济业务的手段,没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公允价值不可能得到合理地估计和运用。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加大教育投入,转变会计人员的计量观念,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理论与实务的会计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成本,应用公允价值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用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使用,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
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1)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应当提高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技术上防范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并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此外,成立专门负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和处罚的机构,财政上要保证其资金的充足到位,不能因为对资产评估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过高而放弃对其监管,要确保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2)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3)减少守信成本,增大失信损失,改善评估执业环境。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的作用,促使政府完善立法,改革评估执业环境,使得失信者遭受的损失大于守信的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业环境,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操纵盈余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市场准入等处罚手段,从外部环境上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当管理当局在权衡处罚成本与操作公允价值获得利益的高低时,更严厉的处罚能够震摄管理当局,从而在外部监管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起到保障作用。
监管部门修订相关的制度,不再用简单的净利润指标作为市场准入、分配监管资源的准绳,探索和制定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配套的监管规章和制度,从而从根源上杜绝企业通过公允价值操纵盈余的动机。
【关键词】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资产减值
一、公允价值计量与当前社会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综述
一些国家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具备公平性的交易 (非清算交易) 中,交易双方自愿的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而在我国,公允价值是指在具备公平性的交易中,洞悉事实的交易各方代表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与一般会计准则的定义相同。由上可知,不同的公允价值的定义的表述虽然有所区别,但本质上具有某种一致性,并且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
至今,由于存在种种原因,过度资产评估这一现象在一些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资产价值的严重缺失没有进行正确处理的事件经常出现,使得实业对外财务评估报告存在大量资产虚报和盈亏虚夸的事实,导致实业的评估信息与资产事实差异很大。
在资产评估领域中,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在知识经济腾飞的今天,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作用与意义都表现得尤为显著。对企业的盈亏起着重要作用的资产减值会计,也会对将来可能增加的全部资产盈亏做出评估。
二、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差异性分析
20世纪初期一些相关经济文件,完整解读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理论知识,标志着准则制定机构将它在理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提高了评估报表的正确性,由于受到经济环境、法规法律及科技条件等外部环境限制,它目前仅仅被作为主要围绕资本评估进行计量的一种工具,脱离了其字面的原本含义,但最大限度地反映实业资产本源的价值,仍是其进步与运用的意义,并且从实业资产的初始评估到后续过程所反映的价值都不是单方面的,从而为决策者的指导和执行者的活动提供更有价值的判断。
尽管两者的产生、发展和具体评估方式的不同,但是它们都被作为是在现行准则中制定可实行经济规则的基本准则。
1.产生的条件和发展的过程不同
对于我国,公允价值是一个舶来品。19世纪后期美国就有公用事业企业不动产的判定的判例。其中就有“Smyth VS Ames”判例,它正确应用公允价值确定了投资资本的盈亏率。以后的几百年里,公用事业企业普遍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重估,但施行过程并不是非常理想。伴随着19世纪30年代SEC的成功组建和运行,资产重估增值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与规制,但是,根据20世纪后期的大量调研显示,我国部分国有企业重估资产的行动人为因素所起的作用相当大,这严重地对评估报告的可靠程度造成了负面效应。以上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些不良行为在经济方面活动中的出现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早期又叫“稳健性准则”,最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它一开始的使用目标是保护金融机构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逐渐成为了当今世界主要国家会计准则权威制定组织所普遍接受的计量原则。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它们的含义也在渐渐的发生改变。
2.实际评估方式差异巨大
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两者的条件和发展的过程不同,所以两者作为评估资产的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最后导致一些部门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规则也有很大不同。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允价值具有其独特的定义,本文在开头也已经提到。公允价值计量是以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当事人的视角来观察问题,最终确认计量卖出实业资产可能获得的或转让负债可能支付的金额。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要求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独特的计量工具,能随时随地反映实业的固定的资产。可以这样说,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估价前提是市场参与者报告资产评估的最佳使用,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对与资产评估的最佳使用。
三、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统一性分析
在财务会计的价值体系中,会计准则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主要对的是未来经济评估负责,需要考虑整个方面,评估资产与负债的计量依据是预期的经济利益盈亏,这个价值体系下下计量资产负债包括初始与后续两方面的计量,其中后续计量需要依据价值进行随机整改。在这个独特的价值体系下,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计量都有所体现,它们最本质的不同在于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凭依的视角和定义概念时所做的假设不同。殊途同归贵,结果仅仅在某些方面有细微的差别。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估价前提是市场参与者报告资产评估的最佳使用,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对与资产评估的最佳使用。总的来说,它们都是要对经济评估负责的,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拥有矛盾但最终是统一的,也就是说两者服务于经济评估的最重目的是一致的。
四、结语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系中,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公司等一些实业,能独立的对自己的实业的资产评估负责。在对实业的资产评估过程中,不论是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还是通过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本文首先分析公允价值和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概念及其在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然后分析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之间的矛盾和它们之间的关联,并判断它们在经济准则中所起的相似的功能;最后得到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参考文献:
[1]乔元芳. 国际财务报告准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J].新会计,2011(13):56-59.
[2]毛新述,戴德明,姚淑瑜.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5(10):35-41.
关键词: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 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 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 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 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 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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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财务
一、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是,无论是已实现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已出售部分),还是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期末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会影响当期利润。若当期股票或债券价格上升,公司当期利润就会增加;若当期股票或债券价格下降,公司当期利润就会减少。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甚明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利润“蓄水池”,这些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来被处置时,有可能释放出利润。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来看,净利润成倍增长的公司不少。在这些上市公司中,部分公司业绩的增长来自于业务的提升,但是也有一些公司业绩的增长来自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用。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规定: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中,对于投资者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存货的计量一样,企业管理当局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价值进行计量。投资收益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和处置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收益。而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投资收益大幅度飙升。
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准则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属性的采用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地产类上市公司的影响是深远的。短期内,会对企业的账面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还会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在房地产业相对景气的市场环境里,投资性房地产都是以历史成本计价,所以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高于成本价。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数倍溢价将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资产剧增,巨大的利润也将显现出来,这将可能极大地改变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导致地产上市公司,尤其是拥有投资性地产的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准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的引入一方面还原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确认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损益。虽然这种损益只是历史成本法下被掩盖的潜在损益的释放与体现,但是由此所带来的利润的巨大波动将不可避免。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非货币易将增加企业的利润,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5.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于债务人而言,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部分是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两者均计入损益。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偿还负债获得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且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将增加债务人的利润,并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会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6.企业合并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针对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取“权益法”和“购买法”两种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测试确认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留存收益。对于负商誉,重新评估后,在损益中确认,同时增加留存收益。
除上述方面之外,公允价值还在很多业务中被作为计量标准。
二、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
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扩大,时至今日,这一危机已演变成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许多曾被推崇的国外监管制度、技术和产品创新都受到了质疑,其中也包括被作为防范金融风险利器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该准则是否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加剧因素以及是否应当对其进行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而引入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产品的计量,基本属于公允价值第一级次的范畴。公允价值的第一级次,是指用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来估计公允价值,并且不作任何调整。这一级次的估计被认为是可靠性最高,最为优先选择的公允价值取值。因此,我们可以选择最活跃市场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最活跃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上,这种资产或者负债数量最大,交易最活跃。
尽管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一定的操作上的困难和问题,但是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是扎实存在的,不论金融危机有多严重,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信息公允透明,正是维护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权。公允价值计量诞生于美国证监会指出历史成本对防范金融风险无济于事的危难之际,这本身就说明,公允价值天生具备防范金融风险的性能。所以面对物价变动的现实、衍生金融工具的冲击、知识经济、历史成本等一系列冲击,引入会计公允价值是有必要的。公允价值计量解决了许多历史成本计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此外,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商誉的确认和摊销、企业并购重组、关联方交易以及非货币交易等诸多会计事项中必然会使用到公允价值。
全球经济国际化浪潮兴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繁荣,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现,公允价值的运用不仅是会计走向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而且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环境,其推广势在必行。因此,关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在认定这一目标后,不要因为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挫折而轻易放弃。因为公允价值计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过多年论证的科学方法,至于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可以考虑当时的具体环境,选择一种最能客观、公正、可靠反映资产或负债价格的方法,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目标不应改变。
三、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1.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准则框架。我们需要加强我国公允价值理论研究,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制订逻辑一致的(非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目前的准则体系下,公允价值计量还很难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加强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当前,应尽快修改完善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开放、自由、诚信的交易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行为的预期成本远远高于所获收益从而警示会计造假者,并形成威慑。
3.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环境。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因此交易价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手段。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扩大外汇市场和黄金等贵金属市场,建立充分竞争的生产要素交易市场,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金融工具交易和发达的专业评估市场。同时,要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4.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队伍建设。资产评估是公允价值确认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应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只有加强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从而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一方面要加大教育投入,转变会计人员的计量观念,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理论与实务的会计人员;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用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使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是杜绝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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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和土地是企业持有的最为常见的资产,随着近十年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企业利用房地产评估增值违规调增资产总额以获取银行授信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判断评估增值的合理性是摆在银行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道考题。
二、案例介绍
某贷款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上显示2011年末总资产中土地和房产账面净值为1.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0%。而对比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并未新购土地和房产,2009年末该企业的土地和房产净值仅为2000万元,通过2010年资产评估增值调增了土地和房产的账面价值1.5亿元,增长幅度达8倍之多,占资产总额的26%。如将增值部分剔除,该客户资产负债率将由30%上升至65%,对授信评级具有重大影响。对于评估增值的房地产价值,能否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予以确认呢?这需要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来区分评估增值为正常会计处理抑或是恶意粉饰报表。
三、分析思路
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土地和房产评估增值的事项,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评估增值会计确认的条件:第一,是否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第二,企业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或股份制改造;第三,对特殊交易事项的考虑。
(一)投资性房地产可进行评估增值确认
对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可以进行评估增值的确认,即调增土地和房产的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账面价值,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过程。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对其具体应用也做出了限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后续计量则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在具体案例中,首先应该根据企业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用途来判断是否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即需要判断土地是否用于出租或持有待售,房屋是否用于出租;然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属性予以确认,查看其报表附注部分中是否注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如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可以在报表中反映。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第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即房地产企业开发用于销售的商品房。
(二)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可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评估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财政部相关要求,清产核资中对固定资产和土地进行的价值重估,可根据同级清产核资机构的批复结果,进行有关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调整相应账户,改制后的新股份公司可以按评估增值后的金额记账并计提折旧和摊销。
(三)特殊交易事项的考虑
企业合并、分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事项也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此类特殊事项实质上是资产交易事项,即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更,如债务重组事项,从交易实质可视为债务人以公允价值向债权人出售资产,双方再按照公允价值与债权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类事项是通过交易安排使资产发生权属变更,得到资产一方按照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从而将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部分反映到会计报表中。这类事项需要考虑的重点是资产在企业的子公司之间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是否在合并报表中对该内部交易予以抵消,将增值部分剔除避免通过内部交易虚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