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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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与纳税是一种永恒的、充满智慧的动态博弈对局。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纳税意识,改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做好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有助于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为达到降低税负和防止税收风险,运用自身的权利对企业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融资行为、理财涉税事项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的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依法合规原则。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依法合规是区别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大众接受。企业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各种纳税方案,而不能违反制度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从某个角度上看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但依法办事是硬道理,务必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在规章的制约下从事税务筹划活动,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
第二,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税务筹划是通过滞延纳税时间以及降低税务负担来取得税务利益,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企业不能将眼光放在降低个别税种上,要通过测算分析综合各个税种的税负影响, 选择能使公司整体负担最低的最优纳税方案。
第三,成本效益优先原则。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为了获取额外的税务利益,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开展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需要负担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是税率税金的单一比较筛选,务必参考财务思维模式计算资金时间价值。
第四,事前规划原则。税务工作一般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纳税筹划要在事前借助多项手段开展设计安排、统筹规划提高事前管理行为能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为了节省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延迟缴纳税金,客观上提供了在应税行为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有利于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
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目标
纳税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知识交叉领域,融财务会计、税收、法律和管理为一体。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是一种融战略规划、经营模式、商业模型及管理模式于一体的,以税收规划设计为核心要素的智慧性行为。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创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管理目标是:
1.规避企业税收风险
规避风险是纳税筹划方案的目的之一。虽然纳税筹划在概念上不等同于偷逃税款、漏缴税金,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者之间经常出现混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要吃透法律精髓,领悟税法内涵。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过程中,企业不定期进行税务工作自查自检活动,过滤、清理、消灭隐患;谋划即将开展的纳税工作,设计规避未来税收风险的方针战略。
2.探索规律性的税务模式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运作管理有规律性,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纳税筹划最优方案。研究设计方案过程无疑就是去挖掘最为有效、最为合适的纳税模式,将其固化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长期对企业的特定业务发挥作用。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其特点,但在税务管理上却有共同共通的部分。在税务策划方面,出色的纳税模式是可以复制、嫁接和移植的。成功解决企业税收问题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成为一种优秀的创新模式,规律性地推演到其他相邻行业企业中。
3.实现企业合法权益
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推动税务工作在重大涉税业务的事前参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重大涉税事项的决策流程中,挖掘了税收操作的最佳模式,加入税务咨询环节,探寻了合理纳税的最优方法。提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和税务筹划,节约纳税成本,确保应当获得的合法权益,规避纳税风险,在合法基础之上的节税效应是没有法律风险存在。纳税筹划方案要实现企业效益增值,需在设计过程中评价方案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并从法律角度维护纳税操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切入点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必须依法合规,不是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可以进行合法地税务筹划,税务管理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课税范围、对象、税率、应纳税额有选择性的开展筹划,并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筹划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要选择合适合规地切入点:
1.确定节税幅度大的税目切入
从根本上看,所有税种都可以进行税务方案研究设计,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办法、渠道及其效益也不同。在判断节税事宜上,重点关注两个因素:
(1) 税务与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在经营管理中某些税种对企业的效益影响深远,在经济活动中地位特殊比重较大作用明显。这些特别税种通常就是税务筹划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研究设计之前要排查确定哪些税种具有筹划价值。
企业作为市场活动主体,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即要自觉地使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规定保持同步,也要考虑个体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国家的经济政策具有显著的产业倾向时,税收作为有效的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场,鼓励并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强势竞争力的行业、市场和产品。因此企业在重大涉税经营事项决策时,就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放弃限制发展的行业,以此来增加营利能力,减少财务风险。
(2)潜力大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具有很强的引导性,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按照以往的规律,税种的税源充足,税负的弹性伸缩也大,重点税种是纳税筹划的主要关注对象。税制要素构成也是影响税负弹性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包括税率、税基、扣除额和税收优惠。税收扣除额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
2.依据税收差别待遇切入
税收优惠既税收差别待遇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用足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体现产业政策,通常在税种设计时,制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优惠政策差别和税率差别。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税收权益。税收政策还存在种种不成熟与不规范的规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企业不得滥用税收优惠条款,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杜绝以欺诈手段骗得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尚不健全,税制不完善,市场波动性教大,法规法制力度较差,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与政府机关有很大协调沟通空间。因此,企业应主动与各财税机关建立保持长期稳定的政企关系,了解国家财政、税务统计动态,多沟通多交流掌握国家在财税上有何特殊优惠政策及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照顾,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3.从纳税主体构成切入
根据法律规定,每一税种都明确规定出各自的纳税人,凡不属于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在某些特定范围上税法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做纳税筹划调研时企业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利弊分析,全面综合的考虑争取选择避开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尽量从根本上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4.从应纳税额的动因切入
影响应纳税额的动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反之,计税依据越大,税率越高,应纳税额就越大。所以纳税筹划的操作方法就是要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找到合法的手段控制应纳税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结合点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需要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结合,即:
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
因此,抓住三个关键结合点是做好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必要条件,即将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结合起来;将税收政策与其相适应的纳税筹划方法结合起来;将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处理结合起来。下面就对这三个关键结合点进行具体阐释:
1.业务流程与税收政策的结合
所谓的业务流程是指企业开展某项工程业务的全过程,如企业开展大型投融资行为、扩大某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等。在发生业务的全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税率各是多少,自始至终涉及哪些税,采取何种征收方式,过程中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运用,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有无可以利用的规章制度漏洞来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在深刻分析以上情况后,企业应高效、有针对性地利用这些动因来开展纳税筹划节税增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筹划方法与税务政策的结合
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安排,选择与自身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纳税筹划切入点。
3.财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结合
纳税筹划的终点是降低税收负担,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实现该目标只有税收政策和筹划方法还不够。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的结果最终都要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还要利用好会计处理方法,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把纳税筹划结果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中,以期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最终目的。
五、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期
1.企业建立、调整组织架构时
企业建立环节是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时期,税收政策中有许多法规尤其是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是针对新成立的企业制定的。企业的组织架构调整会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多影响,包括税务和经营方面,调整组织架构是值得关注的重要时期,所以要走在组织架构调整之前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2.企业开展重组整合时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进行分立合并,在并购重组中寻找纳税筹划的节税空间极为重要,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企业的合并分立活动。在资产整合及分立合并之际对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获得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3.签订合同契约时
在对外签订契约时,企业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纳税活动的影响,否则会给企业的后期经营带来隐患。因此,对于合同条款的仔细斟酌甚为必要,为了达到纳税筹划节税目标必须调整或改变合同条款。
4.开展特殊重大业务时
企业发生重大特殊业务时,也是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时期。因为业务特殊影响重大,会直接作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上。企业准确掌握充分了解相关税务规章制度,设计最优纳税筹划方案,可以利用该特殊业务一举筹划成功。
5. 调整税务政策时
在市场经济下,税收筹划已成为各个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实行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在现存的会计、税收等金融法律之下,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最终税收金额。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依据不同情况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是企业必须注重的问题。本文将简要讨论企业中的税收筹划,并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切入点,介绍它的详细运用。
关键词:
会计政策;税收筹划;运用
在依法纳税作为每个人及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下,各企业为了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税负,纷纷选择税收筹划。而税收筹划会因为企业决定的在会计核算时所依照的具体准则和企业使用的具体的会计处理办法,即会计政策的不相同而得到对应的结果。
一、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现今,我国现行的会计政策有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准则、计算原则、编报期限等的企业必须遵守的,不可选择的、不在税收筹划中的强制性的会计政策,以及包括企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外币折算方法等等进行选择的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两类。正因为可选择的会计政策的存在给了税收筹划一定的运行空间。
二、会计政策选择在纳税筹划中运用
(一)税收筹划中存货计价方法的应用
现行税法允许各企业在发出存货时依据自身现实中的状况来按照真实的成本或者预估的成本计算价格。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选用会对企业财务利润、存货估价以及税收负担造成巨大的影响。在材料等的价格水平持续增长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进行计价,来产生较少的所得税。在材料等的价格水平持续下跌的时期,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减少税收负担。在材料等的价格上下起伏的时段,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加权平均法都是很好的决定。
(二)税收筹划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应用
企业所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的区别,会导致固定资本在运行年限中各个时段的折旧费用产生变化,所以会使均分到各时段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产生差距。1.选择折旧方法。在税收筹划时,企业需要全面商讨多种因素的影响,选出收益最大的折旧方法。在现实应用中,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对比应用加速折旧法能得到的时间利益和非加速折旧法能得到的减免税优惠,再选择折旧方法,来确保企业能收获最大的税后利益。2.选择折旧年限。对于企业财务制度没有确切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的资产,一般要尽量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方案,如此才能用最快速度计提完毕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分期偿还完无形的产业价值。
(三)税收筹划中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应用
固定资产在预计应用寿命阶段在应用中被损耗和侵蚀后只残存小部分的利用价值,而这时此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属于计算和提取折旧的范围,不能被弥补。因此,去掉此类价值的原值才能用于计提折扣。预计净残值率是通过对折旧额起作用来改变纳税额。因此,策划税收的过程中,依法合理地降低残值率,会增加对应的计提折旧额,进而起到提高税后收益的意义。
(四)税收筹划中坏账准备方法的应用
现有制度规定,备抵法是企业应当选用的处理坏账的方法。1.选择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用备抵法中的坏账损失的计算和提取方法分别计算当时段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额是不同的,各种费用和金额的结果都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可在此上进行税收筹划。相较账龄分析法而言,账龄分析法和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更简便、更精准、使用更广泛的方法。2.选择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会改变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负担。多提坏账准备会减少企业纳税,但多计提坏账准备不但降低税收负担,而且会导致种种负面影响,例如减少企业股票收益以及使股民质疑企业资金运营能力等。
(五)税收筹划中股权投资方核算方法的应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依据投资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水平以及是否有加快资金流通的价值能否可靠获得等进行区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以投资商的投资额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总权益中所占比重的以及比较两者之间相互的实际控制能力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方法。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及盈利状况为依据,通过控制投资额大小,来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
三、会计政策选择在税收筹划中运用时的注意事项
(一)行为合法
国家法律政策是企业进行任何活动都不可逾越的,因此无论是税收筹划还是在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选择都必须在依法合理的范畴中进行。
(二)联系实际
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不可同一而论,因此任何方法的选择都要求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找适宜自己的方式方法
(三)应用连贯
为了防止改变会计政策导致会计信息的更改,所以一旦企业确定下某一会计政策,在一般情况下的一定阶段不得再任意更换。
(四)整体协调
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要以其整体利益重,深入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对每种方案比较后才能确定减少纳税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政策。
四、结语
上述介绍了几种税收筹划中会计选择的方法和策略。此外还有许多例如选择债券折价和溢价摊销的方法、选择职工工资核算的方法等,仍然值得我们去逐步探讨。因为,在企业中税收筹划中的会计政策选择不但是对经济社会、税收制度的适应,而且也对其产生着影响,协调着纳税者交税和国家税收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许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4).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税收筹划误区;税收筹划方式;房地产公司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目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由于税收法规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更加注重纳税筹划。然而,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纳税行为,使许多原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不再合法,形成纳税筹划的误区。因此,笔者在此认真剖析此类误区,寻找纳税筹划的新亮点。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误区现状
误区一:通过投资或联营方式,规避土地增值税。
过去,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等方式经营,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来达到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其政策依据是《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税务师事务所在为房地产企业做税收筹划时,通常运用这一政策制定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
然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出台了反避税条款。在2006年3月颁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了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筹划误区应引起房地产企业的足够重视,从而防范新的税收风险。
误区二: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土地增值额。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关于企业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而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因此,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这是合乎规定的。
然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许多房地产公司把此项借款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不仅加计扣除了开发成本的20%,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还作为5%的计算基数给予扣除,使项目土地增值额大大减少,导致土地增值税支出降低。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在这一点上,税收筹划的亮点在于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借款费用是否超过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的5%。如果超过5%,则企业应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否则,应不提供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更为有利。
误区三: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
将预售购房款挂为往来账,个别企业还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给购房人开具发票,而以收款收据代替,隐瞒收入,造成不申报纳税,延缴、偷逃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误区四: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以各种理由诸如末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些企业则是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拖缴纳企业所得税。
误区五: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误区六:钻政策“空予”,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采用工程迟迟不结算等手段,结果导致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误区七:以虚列成本,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售楼款中抵减手续费,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更名费等收入不入账等等。
二、房地产税收筹划解决方式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征收管理,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企业对税收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纳税观念淡薄,片面追逐自身利益,采用筹划方案不当形成企业税收风险,笔者就此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身体会。
1.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基础,税收筹划应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读透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关政策,熟悉新法规,掌握税收政策变化细节,适时做出相应筹划调节,努力做到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涉税零风险。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企业负责人也要有税收风险意识。
2.房地产税收筹划的目标要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
“国六条”、“国八条”等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们现在一定要仔细把握行业政策,特别是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研读政策把握房地产行业政策导向,适时拓宽产业链,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给老板提供决策力。
3.税收筹划要做到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如果是集团公司的话,要把筹划放在整个集团的层面进行税收筹划,将各公司、各业务部门参与筹划工作中,做到项目开工前预计出准确的成本数据及销售收入数据,财务部门建立各项税种测算模板,利用相关数据计算出准确的预计税收数据,以此反复调整筹划方案以实现税收筹划目标。销售、策划、工程、成控、采购等相关部门按照计划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实时调整,财务部门及时跟进,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4.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如何做到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佳是开发商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我们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还可采用精装房方式控制价格和开发成本,可使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按增加成本金额放大扣除近1.3倍,从而降低增值率,来免缴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5.合作建房筹划法。如一方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一块土地,另一方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双方合作建房的方式,分得建成房产后再转让,对土地增值税的节税是非常显著的。
6.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进行房地产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
7.从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在进行房地产税收筹划之前要先分析哪些税种具有税收筹划价值,应选择税收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作为切入点。
三、结语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要在熟读相关法规基础上筹划节税方案,充分关注税收风险,避免税收筹划误区,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创造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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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节税、避税、转移税负,也就是纳税人以遵纪守法为前提,通过合理的安排与科学的筹划整理出最优纳税方式,使企业在合理避税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还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受到的影响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价内税,而营业税作为一个价内税,极易发生重复征税问题,无论是建筑业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营销企业,房地产链条上的分工越明细,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使房地产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当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得到实施后,由于每个环节就其新增价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进项抵扣的方式能促使房地产企业对其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将以往的粗狂式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管理,达到降税的目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面临许多改革中的问题,比如建筑业作为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其进项购进业务非常少,营改增之后如何对其制定合理的税率,使其税负不至于过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作为占比重最大的一个项目,由于是政府直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还不能作为抵扣进项,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可能会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企业不能盲目选择,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不同的纳税人。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行业是根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行业,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更是人民生活改善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营改增以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积极意义。一是税收筹划能帮助房地产企业提高其经济效益。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能减少房地产企业支出税费增加利润。二是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当出台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务必要熟练掌握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真正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纳税,通过完善税收筹划来降低其税务风险。三是对提高办税人员水平、督促国家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等起到积极作用。在任何国家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税制越健全避税的空间越小,企业避税的渠道趋于对政策的熟练运用,比如减税免税的运用等。而不是能有多少可钻的空子。正所谓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营改增促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获得良好的培训空间与个人发展空间,为房地产企业依法筹税、诚信纳税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促使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堵住税收缺陷与不足。
三、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理申报纳税人身份
在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申请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旦认定后身份不同计税方法不一样,一般纳税人使用进项抵扣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通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征收率3%。
经过测算我们以为企业的购进业务达到一定比例有必要按照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否则税负会远远高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并且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规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将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增值税并且不得做进项抵扣,亦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了这样的申报失误,企业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才好,比如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和以不动产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进项税额很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使用一般纳税人的较高的税率(预测房地产企业为11%的增值税税率),另一方面却几乎没有进项抵扣,那么同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这种情况下不如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加强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时获取可抵扣发票
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专人开具、专人保管。房地产企业应使其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使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税务知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管理好销项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各项购进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购进的管理和采购材料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抵扣联。尤其是在与大多数建筑公司或销售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由于对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积极协调获取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期正常完成抵扣。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由于难于实现外部税负转嫁,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选择从工程质量入手,降低成本获得期望的利润。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监管和外部质量监控,尽量选择那些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符的、具备正规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为后期抵扣进项税打下基础。
笔者可以预见,基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专业协作的重要杠杆作用,未来几年,社会上的建筑业会发生优胜劣汰整合兼并的热潮,那些资质缺失、质量不过关的游走型建筑施企业会大批淘汰。
(三)科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免税目的
增值税减免税条例有诸多规定,比如利用掺兑废渣在生产原料中且比例不低于30%的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给予免税;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且在生产原料中比重不低于30%的给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含水泥熟料)不低于30%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此外,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增值税对认定为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的产品将给与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要科学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税收筹划实现减税免税。
(四)注重经营活动管理,合理开展税收与成本联动筹划
一是对供应方的资格和价格进行比较。房地产企业到底应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要做成本与税收的联动筹划,比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增值税税率17%的货物,价税总计11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同样一批货物,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该批货物只有等于100万元,企业的预期成本才不会改变,低于100万元企业获得额外利润,如果高于100万,即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二是利用税率差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税率是17%,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过程中,制订以及实施筹划方案,要注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与准则。所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保障合理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企业还应充分关注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考虑国际相关法规及行业准则的约束。
另外,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地税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熟悉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和具体要求,对税务部门的指导要主动积极地接受,定期向其咨询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进行理解、掌握,为制订合理的筹划方案提供参考。制订方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对本地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方法要时刻关注,以取得本地部门的认同。实施方案的后期阶段,倘若与税务部门在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合理解释。
四、结语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社会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降低社会税负。虽然,在“营改增”初期,房地产企业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会遭受一定的挫折,但是,只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必定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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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绩效工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96-03
从2006年开始,国家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和业绩的薪酬体系。高校实施事业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教师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部分高校教师由于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教强,还有来自于稿酬、讲学、培训、兼职等各种劳务报酬所得,这些工资外收入甚至成为部分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收入增长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可喜局面,高校教师个税贡献越来越大,高校教师一度成为“高收入”群体,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高校教师面临“收入增长的烦恼”,部分教师甚至陷于名义收入增加,但税后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尴尬境地。因此,高校教师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就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可以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提升其纳税遵从度,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教师收入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受雇或任职于高校而获取的所得,即岗位绩效工资,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另一类是非岗位绩效工资收入,主要是教师开展社会服务获取的所得,常见的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本文就这两类收入的个税筹划方法作探讨。
一、岗位绩效工资所得个税筹划
根据岗位绩效工资构成情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义工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教师取得的各项津贴、补贴,应在取得的当期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考虑将部分工资、薪金福利化。具体做法是,学校将教师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成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福利设施,降低其名义工资,从而降低其个税税负。如学校可为教师配备班车,提供便利交通条件;为教师配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科研条件;为教师配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等办公设施及用品,提供便利教学条件。上述福利支出若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会提高教师的应税收入,从而增加应税收入,甚至提高税率等级,加重税负。学校不妨负担上述支出,适度降低教师名义工资,这样,学校在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既提高教师福利水平,又为教师节约了大量税款。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还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也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种筹划方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避免提供的福利变成实物或货币分配。学校可以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师上下班,可以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料,但不可以直接为教师报销交通、资料等相关费用,否则相当于发生了实物或货币分配,应在发放当期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也可以将教职工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成为实物福利,但不转移所有权,在教职工调离时将相应物品归还学校,不属于实物分配,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工资主要包括课酬、科研工作量补贴等其他收入,由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按照教师实际授课数量、完成科工作量等因素,考虑教师职称、专业技术等级差异确定具体数额。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工资应在发放的当月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应纳税所得额突破分级临界点时,适用税率提高,直接导致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必须统筹考虑发放方案,降低个税税负。目前,绩效工资有的学校是分月发,有的学校是学期末一次发放,发放方式不同,应缴个税也不同。
例如,某老师每月工资4000元,全年绩效工资18000元,不考虑年终奖,纳税方案有以下2种。
方案一:绩效工资分12个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18000÷12-3500)×10%-105=9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5×12=1140元。
方案二: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
如上所述,工资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共10个月。另
有两个月要分别加课时费9000元,每月工资13500元,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3500-3500)×25%-1005=95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10+950×2=2050元。
综上,可以看出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少纳税910元。上述例子具有普遍意义,当然,不同教师绩效工资不同,那么采用的纳税方案应该会有所差异,但筹划的方法一样。上述筹划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学校可以在没有增加任何支出的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使教师完全合法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税后收入。
(三)合理筹划各种奖金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高校教师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且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获得各种奖励,常见的有年终奖、科研奖励、先进奖、考勤奖等,奖励形式既有现金,也有旅游奖励、实物奖励等。由于奖励数额较大,特别是年终奖,若不合理筹划将会加重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教师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因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根据测算,在年终奖的税率小于或等于月税率时,采用年终一次发放的方式全年应纳税额最少,采用平均每月发放的方式次之,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额最多。例如:
肖老师每月工资为4000元,年终奖36000元,若年终奖按月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6000÷12-3500)×10% -105]×12=2940元;若年终奖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6000÷2-3500)×25% -1005]×2+[(4000-3500)×3%]×10=739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500)×3% ]×12+(36000×10% -105)=3675元。
对于科研奖励,应当由参与者分别签字领取,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地节约个人所得税款,而且税法还规定了许多免税奖励,获奖者应该尽量利用优惠规定。
奖励形式不可一味选择非货币形式,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实物奖励、旅游奖励均应纳税,如果选择实物奖励应避免转移实物所有权。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高校财务部门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减轻教师的税收负担,尤其是教师的条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时,这种筹划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以下各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等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补贴、津贴。《关于各类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应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教师工资中免税部分单独核算,尽量提高工资中免税部分的比重,降低计税基础,减轻高校教师的税负。
二、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筹划
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主要是教师开展社会服务获取的所得,常见的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是与教师个人受雇或任职无关的所得。
(一) 劳务报酬的筹划
优秀的高校教师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常有兼职、受聘等业务,从而获取可观的报酬,如受聘培训机构,担任独立董事,提供设计、翻译、审稿服务等等,劳务报酬甚至成为了部分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对此,教师应该合理筹划,减轻税负,可采用劳务报酬工薪化、费用化和均衡支付次数等方法进行筹划。
1.劳务报酬工薪化。即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所得。这种筹划方法的前提是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工薪所得。能否转化成功,关键在于教师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例:某高校教师在外进修,学校每月发给其工资1 200元,同时他在某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收入3 000元,其与该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工资所得不用纳税,则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 000-800)×20%=440元;如果该老师与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该公司支付的3 000元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与学校支付的工资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 200+3 000-3 500)×3%=21元,可节税419元。
2.劳务报酬费用化。高校教师在提供服务签订协议时,可考虑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由自己承担的必要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合理降低报酬数额,这样,计税基数会变小从而减轻税负。例:朱教授与某科技企业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每年可获取报酬40 000元,但需由本人承担交通费、食宿费等约10 000元,据此,朱教授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若朱教授与该公司协议约定交通费、食宿费由对方承担,报酬金额为30 000元,则其应纳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两相对比,后一种方案节税2 400元。
3.均衡支付次数。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按“次”计征个税,如果一次劳务报酬畸高,还要加成征收。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的支付次数均衡,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加成征收的规定。接上例,若朱教授采用后一种方案,而且与对方约定按月平均领取报酬,则共应纳税额=(30000÷12-800)×20%×12=4080元,比一次性支付减少税额1120元。
上述劳务报酬的筹划方案对于支付报酬方而言并没有加重其经济负担;方法2中由于承担相应费用,企业还可起到抵税作用;方法3中由于延迟支付减轻了企业现金流压力,更有利于资金周转。因此,设计好劳务报酬合同进行必要的筹划对双方均有利。
(二)稿酬所得的筹划
现行税制下,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大同小异,稿酬所得不仅没有加成征收的规定,而且还有减征30%的税收优惠,因此,教师应注意将获得的稿酬与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相区分并分开计税。由于稿酬所得计税方法与劳务报酬基本相同,因此,其筹划思路也基本一致,即考虑稿酬费用化,均衡支付次数。但考虑创作的特殊性,可以利用数人集体创作,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考虑出版系列丛书的方式。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考虑集体创作。该方案的前提条件是增加参编者后必须使平均稿酬降低至4 000元以下,才能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同规定达到筹划目的
王教授完成一部历史著作,稿酬共15000元。如果独立完成,独得稿酬15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如果由5人合著,各得稿酬3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1-30%)×5=1540元。节税140元。
出版系列丛书筹划法即把某些著作分解为几个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可以分散每次取得稿酬收入,降低计税基数,但在出版实践中,单纯为降低税收负担而进行如此操作的可能性不大。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筹划
高校教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拥有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其提供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形资产无论采取转让或投资的方式,营业税或免征或不征,均不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筹划问题。但是,根据个税政策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拥有特许权的教师而言,是选择使用权转让还是选择投资入股方式,个税负担是重要影响因素。
如果选择特许权使用费折合入股,投资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待日后按照投资入股的比例定期取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递延纳税及减轻税负的筹划效果,但由于共担风险,教师个人面临投资风险;如果选择转让使用权可直接获益,但不能获得税收递延利益。因此,对于特许权的处理,教师个人应综合权衡。
三、结语
综上,高校教师个税筹划方法很多,而且均具有可行性,能实实在在地降低教师税负。但现实中有些筹划效果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税收筹划是一项较为系统综合的工作,需要参与的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还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配合,而配合不够是造成效果不尽人意的主因。因此,绩效工资制度下对于岗位绩效工资个税筹划,需要学校的政策支持和财务部门的鼎力配合;对于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的筹划,作为筹划主体的教师应吃透税收法律政策精神,积极主动进行筹划。与此同时,支付所得的一方应在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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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154-01
企业财务管理是通过组织企业资金活动,处理企业各部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的一项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渗透在企业各部门、各领域、各个环节当中。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税务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行为。税务筹划是企业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要利用好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中,企业财务管理成为其中重要且关键的一项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是在企业一个整体目标下,有关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经营中的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意义包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要采取科学的现代化财务管理方法;通过明晰市场发展,有的放矢地进行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运作;企业会计数据和核算资料;社会诚信机制等。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产值的最大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时候运用的主要基本理论包括资本结构理论(Capital Structure)、现代资产组合理论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期权定价理论(Option Pricing Model)、有效市场假说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理论(Agency Theory)、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等。通过这些理论,能够让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以及本企业实际需求进行财务管理,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市场组合、市场资产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的时候能够有效预防企业财务风险和财务复杂性,对于企业资源分配、资源管理控制、业绩评价等起着主导作用,对企业经营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此外,在企业财务管理的时候,要坚持风险收益权衡、货币的时间价值、有效的资本市场、风险类型、道德行为等基本原则。
二、税务筹划概述及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税务筹划指的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以及理财行为等涉税事项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获得“节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专业性等特点。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才能进行;筹划性指的是发生自纳税之前的规划、设计、安排活动;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轻纳税负担,滞延纳税时间,从而增加资本回收率,避免高边际税率;风险性指的是在税务筹划的实际工作中,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就会出现一些和税收筹划结果不相一致的效果;专业性指的是税务筹划需要通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税务等来完成。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具体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纳税人身份等因素上,因此可以以这些空间为切入点,采用多种税务筹划方法。例如国家为了对一些纳税人及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而制定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可以通过直接利用筹划法、地点流动筹划法、创造条件筹划法等方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再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那么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筹划法,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利润,从而使其共同承担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小。此外,在国家有关税法文字方面,以及税收实务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漏洞,对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总的来说,在公司财务管理中采用税务筹划,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税务筹划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税务筹划实际上是一种主动纳税的行为表现,通过税务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并主动将这种纳税意识变为自觉活动,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进入到规范化的轨道。其次,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实现企业财务的科学化管理。税务筹划主要就是在税法的范围内,通过一些合法手段将税负降到最低。因此通过税务筹划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款,从而让企业规避一些不该承受的负担,实现企业财务的科学化管理。第三,通过税务筹划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税务筹划主要是在资金、成本、利润等因素上展开进行的,是对企业资金、成本、利润的优化管理。且这一过程的实现都需要财务会计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筹划操作,因此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第三,税务筹划能够促进企业产业优化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掌握并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这些优惠政策调整相关的投资及产品结构,从而能够优化企业产业结构,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三、基于税务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
(一)企业投资和筹资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1.在投资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首先表现在不同地区的税收筹划中。不同地区的企业纳税政策是不同的,在一些特别区域,都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于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三,根据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没有法人地位,因此纳税是针对个人的。对于公司来说,具有经营实体,有法人资格,纳税不仅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中,还要根据利润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相比较而言,公司的税负要大于合伙企业。但同时公司又具有国家给予的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需要慎重考虑。
2.在筹资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选择好组织形式之后,在生产经营之前,一般都需要进行筹资。筹资的方式一般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贷、融资租赁等。在筹资的过程中,根据税法规定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且税收的标准跟企业的筹资方式是密切相关的。因此企业在筹资管理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首先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上。债务资本要严格按照规定,到期时需要还本付息,企业负债越多,财务风险越大。权益资本不需要支付利息,但需要支付股息。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筹资方式。其次在购买、收购的选择上,企业要收购那些亏损的企业,用亏损企业的账面冲抵本企业的盈利,从而降低税负。
(二)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的税务筹划。企业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企业产品成本和利润产生的所得税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企业存货计价上,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计价法等计算方法进行最实惠的税务筹划。
2.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形式主要有自制、购买、租赁等,每种资产投资形式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投资形式,从而获得最大节税效果。
(三)企业利润分配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利润分配管理中,可以通过采取内部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将亏损子公司和盈利子公司的账面亏盈进行抵账,从而减少企业整体所得税缴纳数额。此外,还可以利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延迟缴纳税款的时间,给企业资金周转提供时间。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企业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要科学合理地利用税务筹划。将税务筹划作为一个科学的企业理财方式,通过优化税务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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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方式
一、引言
石油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能源物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自然也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来重新审视。可以说,石油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例如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利润分配等行为都会涉及到与税收相关的领域,开展纳税筹划相关工作,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巩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成为当前形势下各家石油销售企业的重点研究范畴。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石油销售企业所涉及到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等内容都基本进入完全竞争阶段,各家企业要想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石油销售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主旨在于在不违法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自身各项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采用降低实际税赋的方法来力争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切实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任何企业的管理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目标作为推动力,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石油销售企业也必须顺应市场的需求,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化解危机、风险的能力。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石油销售企业也逐渐树立起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以资产、资金管理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且在此过程中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要想实现这一财务管理目标,就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必须敏锐捕捉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发展态势、内部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变化,做到未雨绸缪。全面、系统地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内容出现纰漏都可能造成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失效,其中税收工作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税收情况会直接影响一家企业的经营收益,特别是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税负也较高,如果忽视纳税筹划工作,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可使用资金量,不利于投资,从而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鉴于此,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刻不容缓。
2.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首先,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石油销售企业改善资金的使用状况,为企业争取到更多可以灵活使用的资金,提高财务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需要注重对现金流的控制、强化开源节流的思想,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从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降低资金占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有利途径。其次,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有机组成部门,对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良好经营运作紧密相关,尤其是对资金量大,分支机构多的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3.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石油作为一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性能源,注定了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于石油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尤其是在加入WTO滞后,国外的石油销售企业通过较为成熟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纳税筹划经验,为自己扩大市场份额做足准备。我国的石油销售企业如果要想在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到科学降低成本。从客观上来说,我国对于石油的进口依赖程度超过50%,要想明显降低成本有一定难度,鉴于此,通过纳税筹划工作合理降低税收方面的支出就显得更加重要。
三、石油销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要方式
1.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将纳税筹划纳入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层面进行考量。由于受到传统财务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很多石油销售企业并没有关于税收这一部分的决策模式,这样的缺失一方面是我国企业没有将纳税筹划工作与企业的发展规模、方向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企业管理者还缺乏相关的意识,纳税筹划意识较为落后。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于以往的筹划方案也需按照新的理念和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做到纳税筹划的实效性,保障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2.找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石油销售企业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实际税赋也较高,因此有着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在企业制定纳税筹划具体方案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这一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选择收益最大的方案来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秉承效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说来,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都会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越是能够给实施纳税筹划的企业带来更多收益的方案,其自身的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企业除了考虑收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成本,尤其是万一方案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要注意对成本与收益的综合分析,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争取研究出一种可行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量的纳税筹划方案。
3.在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中要注意对风险的规避
纳税筹划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石油销售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之间的抵消因素必须要纳入考虑范围。有学者就提出,由于各个税种的税基之间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就会导致缩减某税种税基的时候引发其他税种的税基加大,这样此消彼长,不仅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甚至还会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从纳税工作的总体上进行考虑,在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找准纳税筹划工作的切入点,完成好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例如,在开展购油送抵扣券促销活动中,抵扣额由各油品按销售额比例分摊确认收入,并要求抵扣金额应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经营租赁加油站在协议签订时可分为房屋租赁和有形动产租赁,而有形动产租赁可作为现代服务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税额;对联营加油站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先进行分配股息再作评估转让,可避免未分配利润的重复纳税;加油站油罐保养,加油机修理等往往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4.切实加强对相关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纳税筹划是一种关于企业纳税的事前筹划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帮助企业节税,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增值性的高技术工作。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具有足够专业素养的纳税筹划人员。对于这类工作人员来说,不仅需要对我国的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十分熟悉,还需要对国家的税收发展趋势有一个较好的预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功地帮助企业把握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遇。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了解国家关于石油销售行业的税收细则,深入领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税法总原则,税法在操作性、衔接性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陷,鉴于此,纳税筹划人员水平的高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适当的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避税,降低实际税赋的效果。
四、结语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个长期、动态、连续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和程序,难以有一个模版可以照搬。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综合评估之后选取最适合的方案。
作用。
参考文献:
[1]曹雅琳:石化销售企业的税收筹划[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