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5 10:19: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关于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属于保险中介行为中一种较高层次的服务形式,与保险人、保险公估人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主体”,在整个保险市场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保险经纪人的内涵
根据《保险法》第123条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我国,保险经纪人主要是公司法人,即保险经纪公司。
2.保险经纪人的特征
与保险人和保险公估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忠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是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要求。而保险人代表的是委托其行为的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险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以独立第三方的立场处理保险赔案;三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意义都不相同。
(2)保险经纪人独立从事中介服务,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保险经纪人都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若因过失导致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经纪人须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在展业过程中,对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性要求更高。保险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从事中介活动,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过失由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
(3)保险经纪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及分入分出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人一般只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4)保险经纪人的收入方式与人不同。一般来说,人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费之后,从保险公司获得手续费;而经纪人在为投保人安排保险后,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佣金,也可以从投保人获取佣金,对于某些大型项目所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还可以从客户一方获得风险评估、风险查勘等专业顾问费。
二、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点:
1.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中介身份、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帮助投保人作出正确的投保选择,从而避免因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给投保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改变投保人的被动地位,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2.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经纪人不占用保险公司的人员编制和职场费用,只是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据统计,财产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大约是保费的30%-40%,而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约在10%-25%之间。此外,保险经纪人分布面广,不受网点及地区的限制。因此,通过保险经纪人开拓市场,保险公司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承保效率。
3.提高投保人风险管理水平。保险经纪人通过对风险标的分析,提供风险管理建议,从而改善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定期的访问和咨询,可有效控制承保风险发生的概率与强度。保险经纪人还可根据业务需要,提供金融、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的综合咨询服务,将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障有机地结合到企业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保险在企业经营和社会生活中的效用提高到更高的层次。
4.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不是个人,而是法人,其必须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时,更加注意谨慎和规范操作,从而能有效避免像保险人一样经常出现违规行为,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5.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熟练运用市场分析技术,对保险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查,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评估,向保险公司反映市场的保障需求,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完善保险条款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图1. 保险经纪人作用示意图
三、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在保险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现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增、两低、两化和两扩张。
1.两增
(1)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我国保险经纪业起步晚、成长快,从2000年6月第一批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开始建立到2012年底,我国已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达到434家,彰显了保险经纪公司从无到有的惊人发展速度。在保险经纪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一些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在快速扩张。这在一定意义上为完善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仍远远滞后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2)业务收入迅速增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业务收入从2000年的0.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63.68亿元,10年翻了212倍,是保险业中发展最快的子行业之一。但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收入规模整体上仍然偏小,年业务收入过亿元的经纪公司不到10家,仅占机构总数的2.3%。同时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企业财产险、大型工程险等项目上。
图2. 全国保险经纪公司2000-2012年业务收入趋势图(亿元)
2.两低
(1)业务规模较低。随着保险经纪公司数量的逐渐增加,保险经纪业的产能得到不断提升。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3.12亿元增长到2012年年底的421.06亿元,年均增长60.13%。虽然通过保险经纪业实现有保险费收入规模与自身相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其在保险业总体业务规模中的比重仍然微乎其微,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从2000年的0.16%增长到2012年底的2.72%,多年来始终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60%-80%的比例。
图3 全国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情况
(2)经营层次较低。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由于起步较晚,缺乏富有保险经纪从业经验的人员,同时由于利润压力大,各家保险经纪公司往往把精力都放在抢占市场上,忽略了对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加之国内保险经纪公司普遍规模小,福利待遇水平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以至国内保险经纪公司一时无力开展带有保险经纪特色的技术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业务,更无法提供各种价值增值服务。同时由于部分保险经纪公司的短期行为、信誉度低、服务意识差,售后服务与客户维护跟不上,又进一步降低了保险经纪公司的社会形象,保险经纪公司仍停留在低端的经营层次上。
3.两化
(1)业务经营从两极化逐渐迈向多极化。从我国保险经纪市场集中度的变化趋势来看,可以发现两点:第一,目前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高水平,2007年收入前十名保险经纪公司的营业收入共计10.33亿元,占全部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的55%,数量只占3%的十家保险经纪公司占据了保险经纪市场的半壁江山,“马太效应”凸现,一些经营较差的公司出现亏损;第二,市场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随着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多极化竞争格局日益明显,逐渐形成三类保险经纪市场群体:一类是行业资源型保险经纪公司,其特点是主要为某个特定行业提供专门服务,股东业务在业务总量中占主导地位,如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从事其股东国家电网的保险业务、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主要经营中小学生保险业务、昆仑保险经纪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化工保险业务、航联保险经纪公司是以航空保险业务为主、北京华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的是以股东的电力保险业务为主等等;第二类是市场型保险经纪公司,其特点是股东业务占比不大,主要靠市场化运作来维持发展,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和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第三类是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如中怡保险经纪公司(Aon)、韦莱保险经纪公司(Willis)和达信保险经纪公司(Marsh)等。
图4. 排名前10位的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占比(%)
(2)业务来源同质化。在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来自保险公司的保费业务始终占据主导地位。2012年,在所有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中,来自财产险的佣金收入占76.13%,来自人身险的佣金收入占12.58%,而再保险类业务和咨询费收入仅占11.29%。业务同质化导致各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对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几个主要险种上,而且大部分经纪业务保费又来源于“股东背景”的业务,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结构过于单一。
图5.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来源占比情况
4.两扩张
(1)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迅速扩张。占据国际保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三大保险经纪巨头,美国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怡安保险集团公司和英国韦莱保险经纪公司都以合资、控股或独资方式进入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在市场集中度下降、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三家外资公司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稳居前6名。据业内人士预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下一步发展计划,很可能是收购、兼并一些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内资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寻求上市融资和集团化扩张。2007年10月,参股国内2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的泛华保险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保险中介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首次尝试。目前,一批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经纪公司也纷纷准备借助上市探索发展之路都陆续提出了上市计划。与此同时,各大保险经纪公司也加快了兼并与收购步伐,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趋势日渐明朗,出现了一批保险经纪集团和覆盖保险、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多项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集团。
保险经纪公司是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新生力量,它的诞生对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推动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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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硝基复合肥;发展;现状;前景
0引言
硝基复合肥是我国目前发展比较迅速的一种新型环保农业化肥产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在农业种植中有比重也越来越高,农业生产中,农作物对肥料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硝基复合肥含有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各种元素,具有良好的增产效果,不仅能够为农民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
1硝基复合肥发展现状
硝基复合肥是一种含氮元素与磷元素较高的肥料,其营养物质均匀,有效含量比较高,因此深受市场青睐,硝基复合肥具有一系列优势,一般具有肥效高,便于农作物吸收,且不容易使土壤出现板结现象的优点。因此,国家也大力支持化肥产业的相关政策,与尿素相比,其养分流失少,大多能被农作物吸收,因此受到国家化肥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目前国内硝基复合肥生产工艺大多是以硝铵为氮源,添加磷、钾等复肥原料,二次加工生产出的三元素高浓度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的生产方法有固体团粒法、料浆法和熔融造粒法三种,其中熔融造粒法可直接利用熔融硝铵加入磷、钾原料和防爆剂后制造出成品,适合于工业化连续生产。制约硝基复合肥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两点:一是安全生产条例制约。这就要求生产企业要认真研究生产工艺和技术,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达到安全标准。二是认识上的误区。多年来,在许多消费者中一直存在施用硝态氮肥会使农产品(主要是蔬菜)中的硝酸盐积累,并形成致癌物质亚硝酸盐。在这方面特别需要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纠正人们的错误认识,为硝基复合肥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硝基复合肥发展的市场前景
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不断改革,硝基复合肥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硝基复合肥的未来的发展不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指标,而且还要注重农民的利益,从而达到环境友好,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中国已发展为世界上最大的硝酸生产国,现有硝酸生产企业70多家,产能达到840万吨。同时由于近10年来国内正在迅速发展的化肥新品种硝基复合肥,使硝酸与农业、化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硝基复合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目前国内20 余家硝基复合肥企业的产量都不大,且推广不够,国内不少地区市场还是空白,因此生产企业应在品牌宣传、市场促销上多下工夫,尽快形成较为强劲的市场需求。首先,市场潜力大。目前国内氮肥构成仍以尿素为主,基础肥料复合化程度仅有15%~20%,而世界平均水平为50%。国家要求2010年国内肥料的复合化率达到50%左右,这为硝基复合肥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商机。因此未来硝基复合肥产业技术会逐步增强。首先,对于硝基复合肥的生产,可采用高塔熔融造粒工艺,对添加的复肥原料进行灵活的调整,不仅投资省,而且一套装置能同时生产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和尿基复合肥,具有产品品种和市场需求调节功能。其次,原料易得。与中国硫磺资源缺乏、自给率低的窘况相比,生产硝基复合肥的资源相对丰富,发展硝基复合肥可以减少中国对硫资源的过分依赖。最后,成本优势明显。与其他品种的复合肥相比,硝基复合肥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和盈利空间,深受流通企业追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硝基复合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也是十分可观的,而目前我国生产硝基复合肥企业的并不多,并且产量也不高。因此,要大力开拓市场,加强产品的宣传力度,是硝基复合肥广泛地应用与市场,以提高我国农业的施肥水平,促进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立庆.我国硝酸铵市场现状及2012年市场预测分析[J].化肥工业.2012(02):12-14
关键词: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010-02
1 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不足
2007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跨越之年,特别是股市在经历了2005年的政策破冰和2006年的牛市运转之后,2007年上证综合指数全年上涨96.66%,深圳成指上涨166.29%。截止到2007年底,沪深两市的总市值超过了32万亿元,流通市值超过了9万亿元,投资者账户总数已经达到了1.39亿户。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成长,中国的金融资产特别是证券化金融资产,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成长和发展膨胀时期,市值由过去的3万亿元发展到今天的30多万亿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形成的是高度集中的以沪、深交易所并存发展的模式,银行长期抵押放款市场仅服务于安全性高、风险较小的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造成大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风险大的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不能通过银行借款获得资金。且从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来看,上市公司为获得证券发行资格,虚报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部分持股大户常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操纵资本市场,造成严重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我国资本市场有其不足之处:
(1)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但资本市场的现状不能满足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各种类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第一,债券市场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券,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直到2006年,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才达到1008亿元,为历年发行总规模的近一半。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2006年贷款融资占国内非金融部门融资的比重依然高达82%,间接融资比重远高于直接融资。截至2006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为57455亿元(不包括央行票据),与GDP的比例为27.4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63.11%的水平,远低于我国股票市值与GDP的比例42.70%;我国债券市场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分别占50.56%、44.19%、5.0%。企业债余额仅为2831亿元,与GDP的比例仅为1.35%,远远低于亚洲金融危机国家30%的水平。 第三,股票市场也存在着不平衡发展问题。一是虽然2007年沪深总市值已经超过我国内地GDP总量,与发达国家的比例相当,但因流通市值无论绝对量还是占比都相对较小,沪深股市总流通市值约9万亿元,仅占两市总市值的30%左右,股市结构亟待完善;二是股市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发展不平衡,削弱了证券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我国单一层次的证券市场规定了严格的上市条件,阻碍了中小企业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须受到严格的上市条件限制(包括公司规模、盈利性等),大多数企业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沪、深市场的大一统、高门槛,致使高成长性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风险太大和公司的盈利性等原因得不到资本市场的支持。这一切造成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型企业在我国融资困难,阻碍了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3)我国证券资本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只有单一层次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尚未建立,沪、深主板市场门槛太高,企业往往由于一时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就有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①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有暂停情形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一旦被终止上市,容易造成资本市场动荡,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4)过多的行政干预不能体现证券市场的高度市场化的特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前10年主要是用行政手段管理,公司上市需要由自上而下的指标下达与自下而上的推荐相结合。这种管理方法与证券市场高度市场化的特点非常不适应,因此,今后公司的上市制度应该有所改革,凡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自己申请上市,能否成功由市场决定,这样能通过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 资本市场在经济中的作用
(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4)资本市场具有风险分散和信息积累功能。
从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还起到的两个作用是风险分散和信息积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非充分有效的资本市场常常会变成经济发展的瓶颈。资本市场的信息积累作用有助于避免“有限制理性”而引起的投资决策上的偏差,从而使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还有来自国外厂商的威胁。为了在这种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我国企业必须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然而,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需要大量资金。而且伴随着复杂的技术和大量的资本投入,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因此,投资者对这种项目往往采取非常保守的态度。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技术、资本密集型项目,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和共担” 功能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组合来分散其投资风险。
(5)高效的资本市场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理论上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可以加强储蓄动员能力,优化配置资本要素,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经济发展是伴随经济结构变化的经济总量扩张的过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资本的形成与扩张至关重要。美国经济历史学家恩格思・麦迪逊教授在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政策》一书中,系统地考察和分析了1950~1965年间2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情况,最后得出结论,在这2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35%,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55%,资源配置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0%。因此说,在发展中国家,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资本来源于投资,投资取决于储蓄的规模及转化效率。扩大储蓄的源泉,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加储蓄,有效地消除或减轻投资的储蓄约束,加快资本形成与扩张的速度与步伐,并正确处理好国内消费与储蓄的关系,使之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对经济发展是必须的。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完善我国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
3 完善资本市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由于资本市场对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重视资本市场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的顺利增长。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规范法律框架,完善交易规则,整合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促进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市场良性互动;不断扩大股市和债市的市场规模,丰富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2)必须积极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实现股市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表现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背离,这并非否定了股市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反映的“晴雨表”这一命题。出现这种背离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市场本身存在着诸多的制度不健全和功能不完善之处,使我国资本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潜在着很多深层次和结构性的矛盾,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症结在于股权分置问题。
(3)要重视直接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必须依托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深度的基础还在于全方位开展中国资本市场以效率为导向的创新改革,包括建立合理的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行上市以及股指期货等具有不同功能的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和推出,继续提高市场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总之,创新是增强市场活力的源泉。
(4)顺应国际化趋势,循序渐进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对于一国资本市场的价值形成、流动性的提高、制度的完善等多个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要努力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努力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融资方式向市场化方向迈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信心;逐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来说,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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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网络经济 现状 发展前景
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已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方便快捷的Internet为苦苦寻找商机的创业人士引出了一番新天地。近几年来,我们身边有越来越多的购物网站为人们提供着各式各样的商品,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尝试网上购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争论网上购物能否代替传统购物。
一、网络购物发展状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网络购物市场迅速扩大。据《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报告》数据显示,2003年是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元年,B2C和C2C购物市场当年交易额都突破了10亿元,在市场成长阶段初期,由于相对C2C,B2C交易避免了信用和支付安全等问题,更容易被用户接受,因此交易额在2003年和2004年都高于C2C;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C2C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也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C2C的交易额也得到了飞速增长。
二、网络购物的优点
网上购物能在中国飞速发展,除了我国人口多,消费能力强这个原因外,与网络本身的诸多优点分不开。
1.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高速公路可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
“网络具有传统渠道和媒体所不具备的独特的特点:信息交流自由、开放和平等,而且信息交流费用非常低廉,信息交流渠道既直接又高效。”一方面,更广的商品选择面、方便快截的搜索功能和网络媒体广告让网上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就充分掌握各方信息,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而且有效减轻了传统购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使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另一方面,网上购物以交易双方和服务部门的商业信用和支付的银行信用高度成熟为基础,形成保险机构、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客户在电子网络交易系统中的高度整合与兼容,从而使网上支付手段和信用体系弥补了传统支付手段的麻烦和信用体系的缺失。
2.网络直销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可以使供应商与上下级供应商,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高效的供销链,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库存成本及销售成本。其次,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大大减少了房屋租金,办公费用等开销,降低了管理成本。在传统商场,一般利润率要达到20%以上,商场才可能盈利,而对于网络店铺,它的利润率在10%就可以盈利了。所以,网上商品在价格上更占优势。第三,网络直销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量体裁衣,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由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3.网上商品服务市场比传统市场更有效率
目前,网上开店主要有两种方式。
(1)注册专业网站。目前中国提供网上开店服务的大型购物网站有上百家,除少数如eBay易趣(省略)需要支付商品的底价设置费、物品登录费、交易服务费及广告增值服务费等(一般为成交额的10%),多数网站如一拍网(省略),淘宝网(省略)均提供免费注册、免费认证、免费开店服务。个体卖家从注册会员,获得认证到开始上传商品,进行网上销售,前后只需15分钟。
(2)自立门户建网店。企业根据商品销售进行个性化设计,需要注册域名、租用空间、网页设计、程序开发等一系列工作,或是向一些网络公司购买自助式网站模块。自立门户型的网店建设费用较高,同时还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与金钱进行网站宣传。但是与传统门市的租金,经营费用,宣传费用相比,个性化的网上商店不仅花费较低,而且有更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还节省了场地费,工商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用等财务支出,还有选地,装修布置,到有关部门登记等劳力支出。由此可见,网络商品服务市场“门槛”较低,大到资金雄厚的跨国公司,小到寻找兼职机会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在网络购物中找到市场。
三、我国网络购物的制约因素
相对于传统商品市场,网络商品服务市场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网络商品服务市场自身的这些优点为它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相对于传统商品市场来讲,网络商品服务市场发展较为不成熟,还存在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给网上购物的健康成长设下滞障。主要问题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限制着网络购物的发展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历史的沉淀使得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信任感。 目前网络经济在中国还是处于萌芽时期。大部分的中国人对网络购物还不适应,仍以传统交易为主。市场研究公司AC尼尔森的近期研究中国网络购物人群与人口总数的比例还不足8%,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消费群体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商品市场,这对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迅速发展造成障碍。
2.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信用缺乏
跟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网络商品服务的信用基础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C2C市场中,买卖双方分布极为分散,管理难度大,出现纠纷不易解决,而所售商品能否货真价实,也难控制。因此目前进行交易的大多是质量比较容易鉴定的商品。网络直销的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欺诈。
3.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安全瓶颈
网络购物的安全性是影响网络购物因素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我国还不发达的网络商品服务技术水平以及网络病毒的泛滥是目前影响网络安全主要因素。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及木马控制、垃圾邮件等给互联网的运行系统和广大互联网用户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影响着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扩张和发展。对于安全性和私密性的担心限制了消费者在线购买的参与程度,甚至拥有2至4年网龄的消费者也不例外。可以推测,如果网络安全问题得到解决,网上消费者的数量或取得很大突破。
4.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法律瓶颈
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信用问题和安全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立法规范并加以严格推行。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只能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去寻找法律规定,引申到电子商务中来处理。这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的现状极不相称,也在客观上导致了网上交易诈骗的频繁发生,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来完善规范网络商品市场已经刻不容缓。
四、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前景
尽管目前我国的网络商品服务市场还存在种种问题,但是我们对其在我国的发展壮大有充分信心。以上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最终解决的。
1.我国是一个潜在的网上购物的巨大市场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我国的网民人数会成倍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7日的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1.11亿,比2004年末增加了1700万,增长率为18%。而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率会逐年增长。
其次,网民的年龄结构变化会促进网上消费者的数量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目前中国的上网人群主要集中在受过良好教育的十几、二十岁的男性群体中,在今后五到十年随着这一人群成为社会消费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消费模式将会对社会消费习惯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网上购物群体将向着老年和青少年两个方向扩张,这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2.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信用制度在不断完善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网站和消费者一样关注着网络信用。“淘宝网”,“ ebay易趣”等网站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制度。“淘宝网”还创新地推出了“网上三包“政策,在专卖街购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和店面一样的“三包”政策,让用户买得安心。此外,网上的信用支付手段如“支付宝”等,也在不断增强着中国网上购物者对网络信用的信心。
3.不断发展的技术水平可以提高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安全性
由于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所有行为都可以虚拟身份掩盖,所以容易滋生欺诈等现象。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国内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例如广东省推出了数字证书,如有诈骗行为发生,也能找到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电子商务公司方面如易趣的实名注册,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以及一些网站实施的先行赔偿制度等,都在电子商务信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除此以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可以通过安装功能强大的防火墙来实现,如NORTON,CISCO,NETSCREEN等。通过对各种安全漏洞补丁,入侵检测,隐私控制,禁止非法访问,及对重要信息备份等手段,可极大提高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4.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
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努力尽快制定出相关及配套的监管法规,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息、准入资格、买卖细节、电子支付、各方责任等方面都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加强对这些步骤的监管,使网络购物走出法律盲区,进入良性循环。目前中国已有几部初步成形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如《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认证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等。虽然这些还不是完整的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但这已可见我国正在积极加强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制建设。有关专家表示,条例起草的目的是创立尽可能安全的法律环境,确保电子商务健康良性发展。总之,保障网络市场规范运行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5.我国网络商户的服务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我国的网络商品服务商户正在努力为消费者提供越来越多的网站通讯工具,保证与网上交易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运作顺畅;丰富网络市场商品种类;优化网站用户界面;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快捷悦目的交易平台;强化网站商品搜索功能;加强网站功能的稳定性;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舒适的用户社区服务;及时解决网络买卖纠纷等。随着网络商户服务质量的提高,将在很大程度上消减消费者购物担忧,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又一强力因素。
网上商品服务市场无时间空间限制,商品种类多,商品价格低,交易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少。这些传统商品服务市场无法比拟的优点使网络购物在我国获得了飞速发展。尽管有技术,信用制度,法律规范等限制,网络购物的诸多优势和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状况向我们展示着这个市场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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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Situ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oice of Path of Our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Market
WEI Zhi-min
(Chines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Study Cent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作为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三农”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然而,由于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贷款风险高、所处金融环境相对较差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将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导致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受阻,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的“三农”事业的发展。所以,发现并解决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业务量大、单笔业务金额小、中间业务量少、资产负债结构单一、贷款风险高等特点。据资料显示:以某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13年4月末,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生债券业务5.25万笔,金额100574.9亿元。其中自营业务3.69万笔,金额76166.5亿元;代持业务1.56万笔,金额24408.4亿元。部分县(市)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已接近30%。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水平偏低、业务办理能力不足的现状极为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村信用社落后的资金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将极大程度地制约着自身的发展,甚至影响到农村金融系统的稳定。现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缺少竞争机制
随着近年来商业银行机构在农村市场的相继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卖方垄断地位。尽管受到了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控,但大多数地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成本仍然极高,若折合为贷款利率甚至高达9%;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所大多数仅能申请到金额为4000―6000元/墒的贷款,若从事高成本类的种植业,则贷款金额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迅猛发展,则农村信用社将会面临较为激烈的同行业竞争,相对偏高的贷款利率和相对较高的贷款申请评价标准将会对农村信用社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2.资产负债结构单一
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对比较单一。一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为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对非存款、贷款类的其他金融产品和业务了解甚少,导致农村信用社开展非存贷款类金融业务较为困难;二是农村信用社所处的金融环境也可能会导致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单一。而单一的资产负债结构则可能会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着较高的利率风险,同时利差收入也将减少。所以说,单一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极大程度地压缩着农村信用社的利润空间。
3.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专业人才匮乏一直是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较多的机构扎根于农村,而农村的发展相对城市较为落后,多数人才不愿意被分配到农村地区或者其他相对偏远的城市而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甚至非银行领域工作;二是农村信用社还处于不断改革之中,部分用人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吸引并留住相关人才;三是农村信用社校园招聘对生源地要求严格,限制了高校毕业生进入农村信用社的就业所在地,导致许多高校人才转而选择其他机构。
4.吸收存款能力薄弱
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存款作为主要的负债方式,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更为重要。但是,作为主要将农民作为客户群体,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的金融机构,其吸收存款的难度无疑是较大的。一是农民很少有大量的存款可以存放于银行;二是农民即使有存款也不一定存放于农村信用社;三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落后,大量资金游离于农村信用社以外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如:高利率的农民间的借贷。若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其他金融机构进驻农村金融市场,而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信用社无法吸收大量的存款作为负债,将会严重制约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5.贷款潜在风险高
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由于其客户群体的特殊性而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是农业自身不可避免的高风险性,导致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到期回收存在风险;二是由于涉农贷款的单位金额较小、客户量较多,信用审核困难,导致部分贷款可能成为不良资产。为尽量减小潜在的风险,信用社需要以提高贷款利率为代价,而这恰恰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发展建议
1.形成自我竞争机制
农村信用社为避免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卖方垄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形成内部竞争的机制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不同城市或地区之间形成竞争;在加强相关监管力度的同时,放宽不同城市间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自我定价机制,促使不同城市间形成具有一定差异性的贷款利率,同时适度放开贷款机构与地域范围的限制。
2.开展多元化业务
在银监会许可范围内,开展多元化业务,避免资产负债结构的单一化。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传统类银行业务正在越来越被农民所接受。在农民看来,农村信用社与银行没有任何区别,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具有办理所有银行类业务,所以,开展多元化业务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
3.优化人力资源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人才队伍应该注意一下几点:一是在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方面方面放宽优秀人才就业的地域限制,让具有高水平、高技能的人才具有优先选择工作环境和地点的条件;二是鼓励员工积极到农村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工作,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同时可以为这些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员工提供较为宽松的提升机会;三是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实行定期轮岗制,规定员工必须在农村或者偏远地区从事基层工作的年限,同时明确基层工作年限期满后享有调回城市工作的机会;四是加强内部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形成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素质的人才队伍。
4.采取存款鼓励措施
农村地区现金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以北方地区农民为例,在每年的十月份至第二年的四月份有大约5―7个月的资金闲置期。在这一时期,农民手中拥有一定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存放于农民手中,另一部分则以存款的形式存放于不同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对于这些季节性的闲置资金,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一定的鼓励措施,以存款的形式吸入。例如:规定农户存入农村信用社一定数量的存款,则在第二年拥有在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期限、金额、利率或者其他方面的放宽待遇,鼓励农民将手中闲置的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
5.建立多元化信用评定机制
由于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农民,贷款主要投放于农业生产,所以较高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信用评定机制来尽可能减小风险,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按地区评定信用等级,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信用的综合评定,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风险发生的概率等多方面因素将不同地区评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二是在不同地区中将不同农户或组评定等级,主要是根据农户或联保形成组的信用情况、贷款偿还能力、所从事的生产类别等方面将不同的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三是按土地产量和风险水平评定等级,主要考察贷款农户从事生产的土地质量、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等因素来进行信用评级,尽管此措施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以及长期的数据积累,但对于减小所发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作用。
6.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革
关键词:民商法;现状;展望
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经济、民生也得到了飞速提高,在其对应的法律法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民法与商法的融合发展,必须要以民商法的形式对其进行立法确认,以便于更好地保证全民利益,也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一大重要体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不断多元化的发展影响之下,现有的民商法政策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许多新矛盾与新问题的产生也驱使了民商法的革新与完善,更好地推动了我国法制体系发展的科学性,更有利于实现公平、独立地解决当前民商法中的不足。
一、国内民商法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民法发展现状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已经标志着我国的民法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就,其立法的模式形成了规范成熟的规模体系,且随着社会时代与经济的不断进步,新的法规已经能够较好地形成约束,法律的修改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民法典》中,对原《合同法》、原《物权法》等内容的修订,充分反映出了市场经济变化的趋势,也是更适应社会需要的一种重要体现[1]。从法律体系上来说,《民法典》的出台反映出我国民法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且通过学习先进国家的民法典系统优势,形成较为完善的民法体系,且从施行效果上来看民众的认知和接受能力较强,为其发展、执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商法发展现状
商法是对商事行为形成约束的重要法规,在立法时参考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商法内容,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有较好的适应性。但随着我国经济产业升级转型、经济模式多样化的发展,原有的商法体系逐渐呈现出了不够完善的问题,且无法直接形成统一的商法典来予以执行。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商业行为和模式还会有不同的变化,必须要重视完善与发展,并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引导权益主体的思路转变,确保更好地适应法规体系的向好发展,利用商法法规反向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民商合一现状
在进行商法规则的编制立法过程中,许多的原定内容都和民法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为更好地删繁就简,建立民商合一的法规成为必然趋势,且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法中的特殊规则,会在民商法中设置单行商法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应用。在民商法中,物权、债权等方面的内容都可以和商法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形成公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其背后包含的规则、理念等存在着高度同一性[2]。在市场经济活动不断繁荣丰富的影响之下,商事活动和民事活动之间的交集也越来越多,合一立法也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法规建设的需要。目前在我国深圳市有设立专门的《商事条例》,这是民商分立的重要尝试,也是为探究民商法向好发展的重要过程。
二、民商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探究
(一)制度内容不充分
从市场经济与商业经营的行为过程来看,诚信是保障主体平等和个人权益的重要基础,而由于民商法当中对于诚信的规则缺失性导致了其内容制度的不充分和不完善,在按照法律条款的内容进行民商事行为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不利于保障其公平性[3]。在将民法与商法的规则内容进行融合发展时,由于其本身的矛盾性和差异性导致出现了协调化困难的趋势,简单地进行融合和立法只能够导致原有的民商法细化规则被弱化,实际的约束和引导性效果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在民商合一的发展进程中,对于诚实原则、连带责任等的确定还有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形成了经济纠纷后必须要依照民商法的规则对其进行责任主体的确定,而在不同情况下的合作伙伴责任确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若忽视了对于民商法内容完善性的建立则会导致司法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其他法制制度内容的不充分也会逐渐导致相关案件的频发,不利于保证民商法约束性价值的实现。
(二)法规体系不科学
在当前我国的民商法立法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其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不科学性导致了立法机制散乱,仅解决了已出现的市场经营问题,而未能从健全的法制体系角度出发形成对应的立法和引导,导致了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在很长一段发展时间内都只能够依赖于现实存在的问题而形成推动和助力,对于发挥法律体系的约束性作用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也无法通过有效立法的方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科学可靠的预期。民商法体系的建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规则制度层面的基本保障,其体系必须要保证完善且有深度,利用规则和典志的形式使民商法的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形成具有规则化和进步化的发展模式[4]。目前我国的民商法体系还存在着单一性的特征,即由于民法和商法规则的分立化特点,导致其在形成时更倾向于行政化的方向,忽视了其实践应用的质量需求,也不利于推动我国现代化法治体系的全面化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形成。
(三)实践应用不适配
民商法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法律性约束,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的背景之下,许多民商法的基本规则和当前经济体系之间已经呈现出了不相适应的现状,特别是对于一些在改革开放时期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和当前的市场化经济之间存在着脱钩现象,与现代化的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符,而呈现出了经济现状超前、法律约束作用滞后的现状,对于以法律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化发展无法起到基本的调控和约束性作用,甚至有一部分解释的内容直接导致了民商法规则价值的失去[5]。另外,在电商经济、直播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环节当中的民商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与空白,这也导致了在法无禁止的状况下存在经营行为的真空地带,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能真正将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平等的自然主体进行对待,也与民商法建立时对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的保护初衷相违背[6]。法律和社会的生产发展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适应性甚至超前性,在许多实践与执行活动中发现,民商法的不适配原因很多,包括了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形式不科学等,还需要在司法部门和人大部门等共同促进之下予以完善。
三、促进民商法完善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
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统称,在对其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首先明确民商法的管理对象和规则内容,即通过民商法的确立来规范社会当中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活动,所有的自然人、法人等都需要遵守民商法的法律限制。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与推行,对于民法部分的规则约定形成了较好的推动,包括了原《民法总则》、原《婚姻法》、原《合同法》等在内的九项法律法规废止,形成了我国现有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总典。从商法的内容和特征来看,其包含了许多与《民法典》内容相重叠的部分,如《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都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和损失,在许多规则制定方面也有吸收和通用,这为实现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7]。在民商法体系的建立当中,商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经济之间密切的联系赋予其一定的特殊性,即须要在保护人权的同时更好地推动经济进步,使权益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之上参与经济活动和经营发展,这也符合法律体系的社会共同性特征。
(二)重视民商立法
从民商合一的角度来看,在促进其立法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考虑结合式、分立式并行的方式来进行立法细则的完善与补充,但从民法与商法的权益本质上来说都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的法规内容。首先,结合式的思路是将商法视为民法的特殊法,其中许多的商业活动行为都可以从民法现行体系当中寻找对应的规则,如公司保险、财务票据等,以民商法融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了其合一化发展,为实现民商法立法提供了可能[8]。其次,分立式立法的思路是基于法律独立的方式予以执行,根据实际民商式的经营活动进行分离式管理,使其对应的法律法规中的对象、规则等形成的差异化,而民法与商法各自具有一套完善的执行体系。最后,在民商法立法执行的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出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特征,在对其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将工作的重点落在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当中常见的民商事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利用法治化的管理手段使民商法的建立更好地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的保障。
(三)推进实施改革
由于民商法在执行和实践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适配和滞后等问题,为更好地保证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平,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实施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灵活调整,利用系统化的执行机制实现优化与改革,更好地促进我国民商法合一发展。首先,在传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会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形成应急式立法模式,即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利用行政系统应急处置的方式来保证其执行与落实,也使得一些突况的解决变得有法可依,体现出了我国应急体系发展和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进步[9]。但是从民商法的发展角度来看,这类突发性立法的模式无法较好地解决商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复杂性活动,必须要有一套更具针对性、条理性和完善性的立法方式形成适应,并和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形成结合,使民商法的法律体系、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其次,从民商法的执行角度来看,商法中的许多规则是从民法中归入而来的,其执行的边界性较为模糊,无法从某一案例事件中单独选择民法或商法的细则内容执行,必须要采用合一化的模式进行立法,便于实际执行时法规更加清晰明了。
四、民商法的现代化发展与展望
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之下,传统的商业模式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而在网络中不同的销售经营活动急需要有一套完善科学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更好地利用立法的方式来提升网络经营的认知水平,使民商法的实际发展和当前社会的商业趋势之间形成更好的适配,这也是民商法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民商法的发展是为促进国内市场经济向好发展形成的法律法规,从近十年来的网络销售份额占比来看,其逐渐占据了商业市场中极为重要的版图模块,而原有民商法的细则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适用性,一些主播、网店等也通过不同的手段偷税漏税和假货经营,是一种诚信崩坏的重要体现,和民商法当中的利益保护相违背,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维护,避免由于经营模式的更新发展而形成的法规滞后问题[10]。在经济发展和个人利益关联不断密切的大环境下,促进民法与商法的融合统一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在其中有许多原则也相互吸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极大地实现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性的作用。
五、结束语
民商法体系的完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国社会经济、文明的向好发展,也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保持一致性,更好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架构,使市场稳定性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民商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其实施与改革的适配性,充分结合当前新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已有的政策,真正制定适合国内市场发展和管理需要的民商法制度体系,使市场经济的法律管理网络更密,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推动公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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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体育产业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对体育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视,使得体育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体育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展,其覆盖面越来越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体育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使得对体育经济发展的研究变得更具有意义,本文将对中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中国体育经济;发展现状;对策
体育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结果,同时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体育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中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
体育经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经济发展飞速的必然结果。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取得了显著地效果,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体育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好的进步。虽然体育与经济的融合出现的较晚,但发展确实十分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领域不断延伸,体育用品,体育项目,体育健身娱乐等行业发展红火,全国各地的体育馆,健身房遍地开花,而且一些体育竞赛的表演项目越来越受人民的青睐。据数据调查显示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体育经济每年的增长幅度都会超过15%,以健身娱乐,体育表演项目,体育服务等行业为主的体育产业性经济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超过2万多家。体育产业覆盖面非常广,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每年体育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大约有1000多万,其中包括直接的就业机会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此外每年也会提供近100多亿的家庭收入,随着体育经济的发展,体育经济对社会的贡献会越来越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可以看到,单是2008年我国体育经济所实现的增值为1500百多亿,占2008年GDP的0.5%,我国体育经济仅在展业活动方面取得的收入就超过1000亿人民币,而且具数据显示,体育服务业占我国第三产业的4%。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到体育经济的发展前途是十分光明的,它有着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同时也产生重大的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税收的增长,就业机会的增加都有非凡的意义。
二、中国体育经济的发展问题
虽然我国体育经济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相对于体育产业的蒸蒸日上,体育经济的发展是比较落后的,而且其发展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我国体育经济的机制不健全。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一直以来都是根据国家体育部门的规划进行,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的运转方式,极大地打击了体育经销商作为体育经济的发展主体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除了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同时也受到了体育市场体制的制约。中国的计划经济不仅使人们的思想受到严重的束缚,同时也使得体育与经济严重的脱节,使体育产业的起步较晚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其机制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具有很大的问题,例如体育市场结构的许多层面都不够完善,体育管理机制没办法满足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没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竞争机制发挥不了作用等等。其次,体育经济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我国的体育用品企业大部分处于小本经济阶段,主要是进行加工作业,没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相对于阿迪达斯、耐克等国际体育名牌,我国体育品牌的知名度十分低并且在体育服装市场的占有率与这些国际知名品牌存在悬殊的差距。和其他的产业一样,体育产业也需要服务措施,但是我国的体育用品产业对产品的销售培训,消费咨询等方面不重视,没有提前和产后的服务措施。从整体上卡我国体育经济的产业化急需加强。最后,我国体育经济管理人才缺乏。促进体育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专业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懂经济,管理,还要懂体育,但是我国目前体育产业的管理人才不具备这样的综合全方位的知识。而且这样的人才短时间内没办法培养出来,并且我国现在培养体育管理人才的机构很少,所以导致我国从事体育经济的管理人才或者是只懂得经济方面的知识,或者是对体育十分了解,而复合型人才则少之又少。
三、中国体育经济的发展对策
首先,加大体育机制的改革。面临体育发展是的现状,体育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要解放思想,加大对体育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完善的体育管理体制,使政府体育部门的职责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减少政府对体育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体育经销商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支持体育产业协会的建立,加强对体育产业的管理,为体育经济提供保障。其次,推进体育经济产业化经营。增强品牌意识,利用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我国的体育产业需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在材料,样式,功能上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并且学习借鉴国外知名体育品牌的经营模式,让我国的体育品牌走向世界。同时意识到体育产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所以加大服务措施体系的建立。培养体育经济管理人才。体育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人才,所以可以引进国外的较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也要建立体育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改变人才缺乏的局面。同时加强对这类人才的培训,组织与其他国家的体育产业方面的交流与学习,方便我国人才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体育经济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其发展也面临许多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实现体育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吴超林,杨晓生.体育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周红梅,陶淑华.中国体育经济发展现状探析[J].当代经济,2011(09):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