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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14:50: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第1篇

一、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从*年至今,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一直是我局考核乡镇民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建设乡镇民政工作站的关键在于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从考评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能把民政工作站建设和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一是积极提供用房,大力支持建站。做的特别好的有圪台、界头庙乡和石堡镇。圪台和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均有4间办公用房,全部粉刷一新,新配了办公设施,制度全部喷汇上墙;圪台、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救灾库房救灾物资种类齐全、摆放整齐,堪为其他乡镇救灾库房的典范。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虽然只有2间办公室,但2名专干全为专职,且分工明确,站内制度健全、档案完善。二是经常研究民政工作,对重要业务,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能亲自部署、协调和督促,使各项业务都遥遥领先。如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面,大部分乡镇都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款物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兼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做的好的有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范家卓子乡民政工作站和白马滩镇民政工作站。如白马滩民政镇,每一笔救灾救济资金的支出,都实行“双挂”,即,救济对象的申请不仅有村主任和乡镇长的签字,还必须有村支书和镇党委书记的签字,严格的把关,避免了款物发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真正发给了最困难和最需要的困难群众。在乡镇敬老院建设中,范家卓子、圪台乡主要领导能积极与局里联系沟通,商定选址、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及选用工队事宜,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处理问题,确保了主体工程的全面完工。

(二)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在考评中,经走访群众和到乡镇财政所结算站对帐,我们了解到,*年,我局下拨乡镇的各项民政事业费,除个别乡镇救灾救济款有一定结余外,其余如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优待抚恤款和各类增发资金基本全部按政策、按标准于*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中,大部分乡镇能严格按照《陕西省救灾款物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群众满意度较高。去冬今春没有出现冻、饿现象,局机关亦没有接到群众因救助不到位、救助不公引发的上访。

(三)大部分民政干部工作扎实,作风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在考评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基层民政专干工作扎实细致,对民政工作尽心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类民政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如界头庙乡、柏峪乡、红石崖乡、石堡镇、范家卓子乡民政专干,对辖区民政对象耳熟能详,只要你提出一个名字,基本能说出住哪个村,家里经济状况,是否需要救助,应给予什么样的救助标准等。这与他们长期在所在乡镇工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工作的有心人,能切实将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记挂在心头。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已不再年轻,但能坚持经常上山进川,为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为服务行动不便民政对象长期风尘仆仆奔走于山间小道上,即摸清了下情,也被民政对象所熟悉,受到民政对象的普遍好评。二是各类档案资料健全完善规范,实现微机化管理。这主要反映在石堡镇、界头庙、柏峪、范家卓子、红石崖几个乡镇,各类民政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明确,签名、印章清晰,并且几乎全部录入微机,做到了有书面台帐就有微机台帐。除此,石堡镇的村务公开基本做到了期期有会议记录,有据可查;柏峪乡将五保户、优抚对象的照片及基本情况全部张贴上墙,使人一目了然,并做到了纸张档案分类归档,一类一档。这些乡镇的民政干事大部分已人到中年,学习和使用微机有一定难度,能将各类台帐录入微机,十分难能可贵,体现出他们较强的敬业精神。三是能积极为民政对象搞好服务,使民政工作站切实发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表现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经了解,在*年县纠风办开展的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大部分民政工作站都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石堡镇民政工作站开展了定点现场办公活动;范家卓子、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开展了上门发放救助金、优抚金活动;白马滩民政工作站开展了“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活动等,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经过扎实创建,乡镇民政工作站在基层各站所人民满意度总排名中,取得了总评第二的好成绩。表现在对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关怀方面。如界头庙乡、范家卓子乡、红石崖乡等民政工作站,春节前几乎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对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全部实施了临时专项救助,既确保了他们安全过冬,高兴过年,同时也增强了对民政部门的感情。

二、存在问题

在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站的考评中,我们发现,各乡镇民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

(一)部分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亟待大力加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干不专现象严重。原有民政专干普遍有包村下乡任务。全县10个乡镇,除石堡镇民政工作站2个民政专干为专职外,其余9个乡镇民政专干均有包村下乡任务,有的所包村组离乡镇政府还非常远。而部分新招的民政专干有个别还因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大部分还将会有包村下乡任务。二是个别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使得民政站牌子、规章制度牌、门牌无法固定上墙,建设流于形式,与建站前没有区别。全县10个乡镇中,目前还有3个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临时凑合。三是所配微机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目前,还有1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放置到位,4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投入使用或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四是个别民政工作站工作出现断层,不能正常衔接。个别乡镇在不与民政局沟通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将民政工作人员调整,致使部分民政工作无法开展,上级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截止目前还没有将应在*年春节前为部分民政对象增发的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二)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急需规范。在考评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需要规范。一是个别乡镇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不能严格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公示工作不够到位,群众对各类救助款物的数量、来源和去向十分模糊,有怨言;二是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有代领现象,几张救济单一个笔体;三是有滞留救灾救济款现象,个别乡镇去年民政局下拨的救灾救济金目前还大量积压,没有发挥救助作用,瓦子街镇*年救灾救济款物只发了3200元,帐面积压5万余元;四是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填写不详,没有加盖乡镇章子。六是部分乡镇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不能严格按照政策保证救助重点,有平均主义思想。

(三)部分民政工作站帐务管理混乱,有的长期不作帐,有的现金和帐面不符,自从各种帐务交到乡财政所结算站后再不到局里报帐,使局里无法及时掌握乡镇各项民政事业费的支出使用情况。

(四)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有待加强。通过考评,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乡镇不重视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辖区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和申请各类救助的程序知晓率相当低。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征集考核组意见,提出以下四点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民政工作和民政工作站建设更大理解和支持,确保去年县委、县政府从20*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生中为10个乡镇民政工作站各招录一名民政专干后,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民政专干真正专起来,不再包村下乡,切实达到建站的目的,确保当前基层各项民政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加强对新分民政专干的业务培训,切实发挥他们文化程度和工作热情高,微机操作能力强的优势,有效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民政工作网络,真正将农村中有威信、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的村民选配到村级民政联络员的位置上来,切实发挥其上传下达作用,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四是充分发挥民政局配备电脑、摩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作用。

第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所有救助对象,都要按照“三公布”、“四监督”发放管理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通过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及时督促,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准确、填写规范,印章齐全清晰,努力做到凡有书面台帐的都有电子台帐。

第四,落实好财务内审制度,加强报帐制度建设,制定出详细的报帐办法,明确和规范报帐内容,坚持民政工作站每季度给局机关报一次报表。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第2篇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 审批 机构改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为农村贫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网”而设立的一道“最后的防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水平低于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至2007年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规程,贵州省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低保制度)。

建立农低保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应保不能尽保,应退不能尽退,不该保却保障等问题,社会公平不能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利益难以保障的现实。究其原因,在对象的瞄定方法、收入核算方法、申报审批程序及受理机构设置等都有关系,在此,仅就申报审批机构及受理机构设置做以下的分析和建议:

贵州省现行农低保制度的实现主要依靠2010年初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来操作实施,其中的第四章规定了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

(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四)一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

(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复查、核实;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应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七)二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九)三榜公示。

(十)待遇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农村低保,核准保障待遇。不予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以上程序可知,农低保的申请受理单位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是县级人民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大多只有一到两人办公,根本无法完成全县所有农低保的审核工作,多根据乡镇一级政府的民政科室的意见及上报资料办理。

但是,乡镇一级民政科室的人、财、物均由乡镇一级政府任用安排,其工作受乡镇政府的左右,无法完全按照政策限定的标准和对象来实施低保受理和审核工作,仅就2009年底贵州开展的农低保最低生活再行核查工作来说,通过核查工作,一部分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家庭被查实后,停止享受农低保相关待遇,但在最后的认定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对象中,仅以某市一人口约35000人(其中农业人口约32000余人),农低保户692户的远效乡镇为例就有因其他原因(如计划生育问题、乡村道路保洁员工资问题、小城镇发展占地纠纷问题等),由镇政府本着解决地方问题、维持所谓一方稳定办理的农低保户66户166人。(具体分类见表一),

而这只是镇一级政府为解决本级政府工作问题办理的农低保户,而各村同样存在为了解决诸如子女不赡养老人、拒绝劳动村民、缠访人员、村级社会经济发展遇到的钉子户等情况办理的农低保。而在操作过程中,为让这些家庭达到农低保条件,必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方法,在当地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给农低保工作的合法合理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部分群众以此为由,无理申请享受农低保待遇,进而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案件。

群众的认知是需要长时期的宣传教育才能提高,所以,要规避在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利益趋使的不合理作为,关键依靠政策执行者的执行能力,也就是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一实施,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现实中的政策变形走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政策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能力,对某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紧拳头准其精神实质,就导致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的失真、失当、失误。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政策执行者思想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思想严重,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常打折扣,甚至搞出各种各样的“对策”,阻碍政策的顺利实施当政策执行者兼任政策对象和执行者双重角色时,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钻政策“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面政策或是硬顶,或的软拖,或执行起来马马虎虎。另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政策任务的完成。如果执行者尤其是领导者没有对政策实施的宣传指导工作和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不能沟通和协调各种关系,从而难以有效地执行政策。可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至关重要。

涉及到农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审核,关键在于执行者对政策的把握和主观意愿,而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镇民政科室工作人员由于其人事权、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乡镇政府来决定,所以,无法要求其脱离政府的意愿开展工作,而县一级民政部门的低保科室人员太少无法完成对每个申请象的实地审核,因此,要达到提高政策执行力,必须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

一、成立专门的县级低保审核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现行的低保制度将基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来完成,而县级民政部门受编制限制,低保办往往只一到两人,根本无法完成每季度一次的审核工作,对新增农户的审批以乡镇上报资料为准,对已享受保障农户的季度审核更是根本无法开展,致农低保总数逐年增加,现部分地区已超过当地农口统计的贫困人口数,而相当一部分生活确属困难的群众,又由于受地方财政限制,无法纳入保障。从而使低保制度的核心原则:“当保尽保,当退则退”形同虚设。极大的消耗了社会财富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保部门,与国际轨。同时增加人员,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参照国土、建设等管理模式,成立乡镇低保工作站(所),上划乡镇民政科室低保工作人由县级低保受理各审核部门管理,其人权、财权与乡镇脱钩。

一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以管理机构的利益为主导,乡镇民政科室人员要想不受当地政府的左右,唯一的出路就是脱离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由上级部门直管,才能规避在调查申报环节不受地方政府利益的左右,真正将政策原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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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艳华. 当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D].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

第3篇

2020年上半年,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上半年我镇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低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一直将低保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的原则。特别是2019年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从严管理,规范运作,始终做到低保程序全程透明,向群众公开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对低保申请对象坚持入户调查,细致审核,对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情况、补助标准坚持镇村两级公示;始终追求动态管理,根据农户经济情况的变化而随时调整低保名单,对困难群众符合政策的“应保尽保”,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按照民政局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修改完善健全低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6月份止我镇享受农村低保XXX户XXXX人,城镇低保XX户XX人,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及价格补贴XXX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镇始终坚持做好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照五保供养对象政策界定,每年核定。确保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五保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重复享受五保、低保待遇人员,进行调整、退出。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五保生活补助196万元,门诊医药救助10万元,住院护理补贴10.3万元,丧葬费补贴2万元,XX、查湾二所敬老院运营补贴9万元。遵照”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原则,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或年老体弱情况,及时由分散供养转为集中供养,对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人员,全部送入XX厚德养护中心,2020年上半年全镇入住厚德养护中心3人,上半年入住厚德人员达17人次(其中死亡2人)。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五保金发放工作,确保每季度五保金准确打卡发放到位。加强全镇两所敬老院安全工作,分别与两所敬老院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更新、维护。2019年由国家投资1380万元兴建的XX镇敬老院工程,主体工程已结束,水电及外装修工作正在进行。

三、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

镇民政部门一直坚持做好受灾申报工作,认真上报灾情,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了解灾情,并积极帮助他们开展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使灾害降至最低,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一批次临时救助4万元,乡镇备用金救助3万元,镇、村二级救急难共发放救助资金10.8万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力。

为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民政办常年与各村保持联系,发现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生活补贴9.3万元。每月与村联系核实保障情况,确保每月孤儿生活费打卡发放到位。

五、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

以建立“救急难”二级平台为主线,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救急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上半年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共发放救助资金10.8元。

六、努力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我镇截止2020年6月份为106名精神残疾人发放药费补助X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户中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XX万元,对XXX名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XX万元。为困难人群提供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款X万元,解决了这些患者的燃眉之急。

七、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按照三十三项民生工程的具体要求,努力使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按时间要求上报资料。(附表)

三、方法步骤

1、操作程序

(1)受理申请,各村(居)委会受镇的委托,负责协助镇对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镇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等。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4、承诺书;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6、造成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等);7、死亡人员、走失人员由镇民政事务所入户调查,调查人签字后出具证明;8、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判决书);9、委托书;10、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村居成立组织,各村居成立低保工作领导组和评议听证委员会,领导组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

(3)入户调查,由镇驻村工作组、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镇政府督查审核组将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达20%。在3月31日之前抽查结束。(附镇督查审核组名单)

(4)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村(居)驻村干部、廉勤委成员要全程指导、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县民政局适时参加评议听证会。

(5)保障对象和标准,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低保金按月发放。保障标准具体为:(一)、“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二、三类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二类100元-110元/月,三类70元/月。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驻村干部统一拍照)。

2、镇政府审核

镇民政事务所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3、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在村居的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四、几点要求

1、各村(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将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逾期无法完成动态管理工作的村(居)将延后至下一季度。2014年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居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全年发现一例上访或案例查实,村居年度考核本项工作不合格。(附乡镇审核时间表)

2、各村(居)在受理申请低保对象时,要求将原低保证全部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3、各村(居)民政协理员要认真核实核准编制的花名册,避免低保金发放错误。

4、各驻村干部全程参与低保的听证评议、入户调查、低保资料审核,并在相关表格签字。(参与低保各阶段工作以照片形式上报)

第5篇

县政府决定召开本次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农村低保会议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着力改善民生问题,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通过一系列的便民、利民的惠民政策,强力推进扶贫攻坚,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全县农村贫困面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力拮据,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十分有限,与群众的愿望、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抢抓中省政策机遇,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一)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构建和谐汉阴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把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写进了,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是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只有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进而实现脱贫致富,缓解发展差距,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缓和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维护每个人的生存权。如果贫困群众吃不饱、穿不暖,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就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社会公平也难以体现。在社会各阶层中,农民生活最苦,生存环境最差,理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农村低保实际上就是农村困难群众的一条“生命保障线”,政府通过必要的救助,保障农村贫困群众衣食无忧,可以让农村困难居民从此和城镇困难居民“同享一片蓝天”,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实施农村低保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县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大,贫困面还比较宽。目前,全县未脱贫人口还有5万人,五保对象3500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93元以下的还有2.7万人,他们的生活还相当困难,加之我县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人很多,救助对象多,且居住分散,保障资金发放难度大。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率先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对因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稳定的生活救济,保障农民群众逐步过上宽裕的生活,既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低保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定决心,加大投入,扎实推进。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规范程序,公正办事,尽力让最需要保障的人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的阳光。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各项工作

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省市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保障资金从10月1日起按季度发放到农村贫困群众手中。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施。

(一)科学制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科学合理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是实施农村低保的重要依据。如果标准过高,财政难以承受,也容易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如果标准过低,不能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制度就达不到保障效果。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温饱线(即年人均纯收入693元)的要求。根据我县农村居民吃饭、穿衣、医疗、上学,适当考虑用电、燃料、通讯等费用的实际,县上确定今明两年我县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补差标准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元。根据前期摸底测算,全县总的保障人数应控制在农业总人口的10%以内。由于川道、浅山、中山、后高山等不同的自然条件,农民人均收入差别较大,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比例应有所区别。我们确定川道的平梁、城关、涧池、永宁、蒲溪、双乳六乡镇控制在总农业人口的9%以内;浅山的观音河、龙垭、铁佛寺、田禾、漩涡、汉阳控制在总农业人口的10%以内;后高山的酒店、双河口、铜钱、石条街、上七、双坪控制在总农业人口的12%以内。同样在温饱线以下,农村贫困居民的实际贫困程度差异很大,为此,我们在执行中一定要分类施保。对痴呆傻残等民政救济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补差标准相对要高;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要纳入保障范围,但补差标准应该偏低一些。已享受农保五保待遇的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分档补差一定要简便易行,不可太多太细,难以操作。

(二)合理确定对象,务求应保尽保。保障对象的界定是低保工作的核心。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要求以家庭收入为依据,但是实际上家庭收入的核算很难操作。农村贫困居民量大面广居住分散,派干部逐家逐户计算家庭收入不太现实。农村家庭收入结构比较复杂,即就是核算出了家庭收入,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很难把握。为客观真实反映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必须把握以下环节。首先要依靠群众。村民民主评议要把握好参与人员范围,人员过多,人多嘴杂意见难以集中,人员过少,评议结果很难保证准确、公允。因此,村民民主评议要由村干部及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人员7—9人为宜。决不可能搞村干部等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正确对待本人申请。农村低保原则上要求户主本人申请。实际上,农村好多智障、残疾群众,他们是最穷、最需要帮助的人,对他们来说书面申请有困难。如果单以本人未申请就不纳入保障,势必造成最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这就违背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初衷。因此,对无申请能力的,村委会要代为申请,乡镇民政所对这类情况一定要底子清、情况明,确保既不漏人又不出现冒名顶替。第三要严格审批公示。村民评议出的结果一定要张榜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入户核实家庭收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盖章和村民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上报乡镇政府。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申请低保必过群众关”,既要防止人情低保,又不能漏掉最需要保障的人,做到应保尽保。

(三)落实配套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一要稳定资金来源。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为确保农村低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省上要求,市县财政必须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这是一条刚性政策规定,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严格按省上规定将配套资金筹措到位。二要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足额安排好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凡按预算列入低保专户的资金不准挪作他用。要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资金安全运行。三要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严格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由民政部门将农村低保登记审批名册和拨款报告提供给财政部门。经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给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季度足额发放到户。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为农村低保户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服务,通过开设网点、增设低保专门窗口等办法,确保低保资金方便、快捷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低保户领取保障金原则上不准代领,对确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可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委会代领。

(四)健全工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只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才能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各乡镇要积极适应低保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汉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确保低保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操作办法要简捷,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在操作程序上都要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乡镇要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农村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并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建立贫困家庭档案,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对象管理上,要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对孤寡呆残的保障对象,其家庭成员收入变化不大,只需随时掌握增减员情况,实行长期保障,可两年审核一次;对于一般保障对象实行半年审核一次。经核实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应及时停止保障。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资金有升有降”。

三、强化责任,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平稳推进

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生存权,意义重大,必须要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倾注精力,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政策宣传。农村困难群众大都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这给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宣传、广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真正让农村低保这一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印发宣传单、选派联络员、召开村民会议、办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宣传低保政策、条件和程序,把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真正让农村广大群众熟悉政策,了解政策,积极参与。

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长既是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更是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代言人,务必要把这件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落实,及时足额落实农村低保资金。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实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扶贫、农业、统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农村贫困户扶贫档案和资料,做好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协助做好保障对象和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认识到农村低保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要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广施爱心的具体行动,带着对贫困群众的真挚感情做好农村低保各项工作。对象确定要公平、公正,分档补助要注重实际,工作程序要简单快捷、方便群众。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农村低保工作由乡镇、村两级来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建立强有力的农村低保工作班子。民政部门和各乡镇都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各村委会组建低保评议小组,指定专人管理,构建起规范的管理平台。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切实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6篇

低保档案是经过县、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的受理、调查、审查等程序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和完善低保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既是低保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客观需求。低保档案管理原则上可分为分级管理和日常管理。分级管理主要包括:低保户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证明以及赡养、抚养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残疾证明等;经街道、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最后报县民政局审查做出联审联批决定。若审核通过,县民政局根据低保对象花名册、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低保金统计表划拨凭证等相关的低保资料进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并定期对低保户进行检查、临时抽查。由此可见,低保户的审批过程经过民政部门三个层面:社区、镇、县级部门,由于每个部门针对管理低保档案资料不同,在进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该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档案完整性,从而能保障低保工作顺利进行。而日常管理类档案是在分级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是对各类档案进行日常管理,低保对象申报材料审批后,以户为单元建档,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在低保户存在期间,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户的低保金进行停发、增发、减发等,实施动态监管。档案的管理人员必须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动表、收入证明、情况说明、审核材料、调查情况等资料进行归档,并装订成册,实行有效管理。低保档案管理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必须对低保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审批分级管理、日常管理随时归档的原则;并且应规范管理流程,统一标准,确保低保工作进行的井然有序。

2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

低保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反映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状况,是决策低保资金发放的依据,是低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至关重要。低保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目、保管期限及移交、档案的利用。

2.1低保档案的收集及归档

乡镇指派专门人员,对申请低保人员填写的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收集整理,建立资料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全部归档,做到随办随归,开口管理。

2.2低保档案的整理编目

由于低保档案是以户为单元建档,为妥善管理大批量档案,应将低保档案按照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提交先后顺序或文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并编码,放到档案盒里,以便补充材料或增加新材料,低保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对档案进行排列、编号。

2.3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移交

因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实行开口管理,在低保存在期间,其保管期限应在停保后确定,一般再保存5年,须提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因为属于短期保存,不需向当地同级档案局移交。

2.4低保档案的利用

低保档案主要供有关的管理机关及单位使用,不对外开放,未经县级以上机关,不允许将相关的低保资料信息对外公开。低保档案一般仅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如若想查询个人低保信息,可凭借身份证和低保证明经审批查阅,但仅可查阅本人不得查阅其他人员档案。

2.5完善低保对象个人申报材料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表、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调查表、诚信承诺书、法定赡养人员签名认可证实表、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以及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下岗证、社保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低保审批表仅有一份,由县民政局存档。凡低保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2.6加强低保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城乡低保档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做到一户一档;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不齐全的,各地要以低保对象签到、年审为契机进行收集补齐存档。县民政局应配备低保档案柜和低保档案盒。除低保个人资料建档外,低保金领取存折发放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整(停止)低保待遇花名册等业务资料和公文材料也要一并建档。

3动态报表类的档案管理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城市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按月上报,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当月报表。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以上报表按季上报,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三十日前报本季报表。当月(季)各报表间的户数、人数、金额等要相互对应吻合。其中,新审批、复核无变化、终止,复核有变化等对象填写《城市(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时,要按规定表样分开填写。

4注重低保信息化管理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困难群体缓解就医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基本建立起资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信息资源共享,救助效果明显,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紧密衔接,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分类救助,区别对待;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政府救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

三、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常住我市、持有我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特困群众: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

(三)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后家庭仍然生活困难的;

(四)其他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救助的。

凡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四、医疗救助方式、类型及标准

救助方式:医疗救助实行为救助对象直接发放救助金和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相结合的方式。

救助类型: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分为资助参合、医疗优待、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

(一)资助参合、参保。积极鼓励和支持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及其他形式的有益医疗自救活动。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市政府负担。每年底由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信息报财政局,由财政统一拨付。

(二)门诊医疗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1.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没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人员的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率100%。分散供养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每人每年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元。

2.患有特殊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每人每年发放100——300元医疗救助卡,持卡人凭卡到指定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在限额内就医购药。

3.城乡困难救助对象患有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和各种癌症化疗、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药物,不设起付线,按自付费用的3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封顶线3000元。

4.一个人同时符合几种门诊救助条件的,按救助标准最高的救助。

(三)住院医疗救助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治疗,造成基本生活困难而进行的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可在一个自然年度的封项线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

1.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实行特殊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个人负担部分的8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10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按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及享受减免后,申请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自付费用在2000元(含)以内的给予70%救助,自付费用在2000元(不含)——5000元(含)的给予60%救助,5000元(不含)以上的给予5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8000元。

3.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按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及享受减免后,家庭仍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在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基础上各减1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5000元。

(四)医疗优待是指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持《农村五保供养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五)临时医疗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或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在享受最高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十分困难,或虽未享受医疗救助,但因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继的,给予一定比例、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五、医疗救助相关条件

(一)申请医疗救助金额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规定可支付部分的费用;

2.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费用;

3.参加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5.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

6.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

(二)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医疗救助的故意刁难、拒不上报、办理的,或对不符合医疗救助的故意上报、办理的;

2.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医疗救助金的;

3.、,或贪污、挪用、扣押医疗救助金的。

(三)医疗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1.到非定点医院就医未经卫生部门同意、未到民政部门备案的;

2.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食物中毒、工伤、他伤等非自然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超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自购药品、非诊疗性药品、保健品及营养健美所发生的药费;

4.擅自挂床住院、在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

5.计划免疫保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6.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而引发的医疗费用;

7.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骗取医疗救助金;

8.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救助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救助对象应如实反映就医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1.不如实反应就医情况,弄虚作假的;

2.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借给他人就医使用的;

3.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医疗救助金的。

六、救助和审批程序

(一)资助参合的办理程序是,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每年11月底享受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情况,编制花名册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后对下年参合、参保对象按政策予以补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程序按照救助对象申请,村(居)委会审查评议,乡、镇(街道)审核,报市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办理。市民政部门也可通过发放定额医疗救助卡、建立平价药房等形式,方便救助对象的日常门诊和购药。

(三)临时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凭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结算清单、各种保险及单位报销等有效票据,按照村(居)委会审查,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办理。

(四)住院医疗救助包括“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非即时结算。

“一站式”即时结算医院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非即时结算医院住院医疗救助程序:

1.申请人应在住院就医结束后60日内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具的医疗费报销收据或医疗费收据;

(4)商业保险、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费用证明;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社会帮扶资助等情况证明。

2.村(居)委会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集体评议,张榜公布3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由村(居)委会的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

3.乡、镇民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接到有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民政局;

4.民政局对乡、镇民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的救助金额;

5.医疗救助金由市民政局下拨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民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金的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1.市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民政部门的用款计划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预算;按照辖区城镇和农村人口安排医疗救助金,每年不低于人均1元。

2.福利彩票基金;

3.社会各界捐赠;

4.上级部门拨款。

(二)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民政局应要设立医疗救助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并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和支出渠道畅通,使用合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的衔接;

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好安排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减免医疗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8篇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__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__年,__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__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20__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__,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__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__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20__年,__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__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__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__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__县自20__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__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__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20__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