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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行业现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2: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疗机构行业现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医疗机构行业现状

第1篇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构建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0.14.040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4-00-03

0引言

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在诸多领域中應用大放异彩。对于医疗机构的财务人员而言,就业压力直线上升。财务人员只有不断提升自我,将自己尽快转型为拥有控制和分析职能的管理会计,才能免于被替代。管理会计既是传统会计的重要分支,也是一种全新的会计形式,侧重于单位内部的财务内容整合,通过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进行财务内容分析和部分财务评价,在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四大层面展开管理。大部分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得比较完善,而由于经济成分复杂、经营压力大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民营医院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体系建设不容乐观、阻碍重重。

1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现状

1.1医疗机构管理会计应用环境现状

第一,外部环境。医疗行业的行业规范不明晰,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处于自发性、非健全、低水平、缓慢性发展建设时期,尤其是民营医院的管理会计规章制度非常不完善,没能借鉴同行单位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成果。第二,内部环境。首先,大部分医疗机构的领导层存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需求和意愿,期望借助管理会计为其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其次,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情况相对良好,大部分医疗机构已完成内控评估和内控建设,建立了符合风险防控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与规范。再次,现阶段设置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和岗位的医疗机构少之又少,多借由继续教育用绩效核算人员或审计人员替代专门的管理会计人员。最后,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绩效考评系统、成本预算核算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等具有医疗行业特色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比重相对较大。

1.2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活动现状

第一,现阶段医疗机构的管理会计活动范围较窄,主要工作内容为“绩效管理”和经济效益分析,并未结合财务及医疗业务现实,没有系统地展开规划、决策、控制及评价活动,更不用谈与医疗机构息息相关的战略管理及风险管理。第二,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活动缺乏系统性,工作处于无意识状态,与医疗业务融合度低。大多数医疗机构都是表面上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部分职能赋予管理会计,管理会计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没有进行闭环管理。第三,鉴于管理会计的功用和职能,从业者应为复合型专业人才,但是现今财经类专业培养的会计人才偏重于财务会计范畴,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医疗机构开展的管理会计活动不容乐观。

1.3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现状

第一,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医疗行业不重视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大多利用软件公司开发设计的信息化系统。第二,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一部分医疗机构斥巨资引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但依旧存在兼容性不够、无法实现数据共享、系统接口标准不一致、无缝衔接难、缺乏统一性和个性化等问题,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信息化基础薄弱且发展迟缓。第三,管理会计信息数据质量不高。将近一半的财务工作者强调自身所在医疗机构信息数据获取方式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样本小、无法共享。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约1/3的医疗机构未建立符合风险防控要求的管理会计信息化制度与规范,数据安全性受到潜在威胁。

2信息化时代阻碍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因素

2.1不重视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工作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机构面临全新的要求和挑战。医疗机构管理者对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重视不够,目光依然局限于传统的财务会计领域,财务工作以核算账目为主,无法展开财务预测与分析工作。尤其是民营医院,经营者对管理会计的认知和定义错误,将其放于管理岗位上,忽视了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主观认为其具有管理权和财务权的分权嫌疑,造成管理内容缺失。另有部分管理者对管理会计认知不全面,认为强调管理会计是将会计的报表工作和计算工作分离,导致人力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

2.2管理会计制度不健全

管理会计主要负责财务报表的整合和分析工作,不在会计规则内。然而,现阶段医疗机构管理者和经营者依旧不能认识到管理会计的本质,甚至置之不理,新型管理会计制度依然隶属于会计体制、偏向于体制内容,实质上就是将管理会计等同于财务会计管理。但是会计综合体制完全不适合管理会计,导致管理会计陷入两难境地,改善现有会计制度内容刻不容缓。管理会计的核心是整合与分析工作,但由于管理会计制度的偏离使其侧重于管理会计部门,而不依照机构制度和领导指示,使管理会计的工作难以完成。另外,需要关注的是现行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缺乏监督体制。诸多民营机构甚至公立机构不重视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工作,缺乏人才建设应有的监督体制和完善的考评制度。

2.3缺乏管理会计人才

医疗机构管理会计除了掌握完备的财务会计标准知识外,还需掌握医药行业相关基础知识,比如,医药定价、设备定价等知识,这样才能完成医疗机构的管理会计工作,但由于医疗机构管理会计具有小众性,普遍缺乏专业高端人才。传统高校偏重于培养企业管理会计人才,极少与医疗机构合作,使医疗行业管理会计人才缺乏。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的错误认知导致管理会计大材小用、错误使用。为节省成本,民营医院普遍直接将财务会计变为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对其他附加知识和管理会计专有的数据分析知识掌握不足,难以达到管理会计职务要求。另外,整个医疗系统缺乏管理会计人才培训体系。医疗体制改革要求会计人员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对医疗业务有良好的认知,而现有的会计人员无法满足医疗机构构建和完善管理会计体系的实际需求。

2.4管理会计信息化程度不高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全国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集中在医疗服务方面,缺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工作。医疗机构的财务数据信息平台金算盘系统保存口径不一的碎片化数据信息,无法为管理会计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管理供给有效信息。除此之外,现阶段大多数医疗机构采用的预算管理系统无法完全满足临床科室明晰科室月度、季度和年度经营收支状态的现实要求,极大降低了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信息化时代构建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的创新策略

3.1提升對管理会计职能的重视程度

医疗机构要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在深入认知管理会计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重塑财务管理部门。第一,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需重新审视医院财务工作,认识到构建管理会计体系已成必然趋势,加紧完善会计部门,尤其要将管理会计单列为关键建设内容。第二,重视并加强管理会计人员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协助、分析功能。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借助实践经验与财务分析手段,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工作水平。

3.2建立健全管理会计体系相关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是构建医疗机构管理会计体系的基石,而责任规划是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的关键。因此,医院要为管理会计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工作岗位,保证各部门配合工作,并对机构管理者负责,分析医院的基础情况,形成报告,真正实现管理会计工作的整体性。第二,设置监督管理会计岗位或部门,形成健全的监督体制。医疗机构在构建内部管理会计体系的过程中,采用内部自查自检与外部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监察形式,实现互相监督、互相评价、听取建议、加强服务、提升效率的目标。具体而言,首先,对管理会计工作内容、工作报告的及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展开初步审查,做出内容评价,保证医疗机构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其次,对管理会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以防止管理会计联合其他部门营私舞弊、以权谋私。

3.3引进和培养管理会计人才

良好的医疗质量离不开各个岗位优秀人才的努力。由于管理会计并非常规岗位,现阶段也未有对口培养单位,从业人员较少,招聘难度倍增,但也不是无计可施。第一,委托专业猎头完成管理会计人才招聘,提出优厚薪资水平、优越福利待遇、完整晋升通道、专业技能培训等条件,吸引优秀的管理会计人才,解决医疗机构目前管理会计岗位缺失问题。第二,医疗机构应善用政策进行校企联合育人,为高校医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专业实习岗位,高校根据要求培养专业的管理会计人才,从根源上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第三,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人才培训体系,有步骤地拓展团队规模,招聘理论知识多、技能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重点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知识储备水平,并借助明确、合理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

3.4加快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

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对医疗机构构建管理会计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患者的增多,传统的财务记账方式已被证实不再适用,当务之急便是加快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第一,从医疗机构顶层设计出发,改善管理会计体系“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化孤岛”的问题,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的专业性、准确性、效率性,建立数据库全分享模式,满足管理会计的个性化需求和基础数据提取的需求,全面提升管理会计的工作效率与水平。第二,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数据共享服务中心将是未来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管理会计要逐步全面替代原来的财务会计岗位,推动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更加紧密地协同发展,构建完善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第2篇

一、行业的市场规模巨大,但是市场化发展前景不明朗,处于行业转型与改革期

1. 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巨大,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

2. 2000年之前,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体制严重限制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目前面临改革压力;

3. 2000年,随着《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4. 随着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越来越多的资本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

中国医疗卫生市场规模巨大,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中国人均卫生费用和总的卫生费用支出逐步增大,从1978年至2000年间,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平均为一点二,也就是说,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百分之一,卫生总费用相应增长百分之一点二。

据预测,中国的医疗市场有望继续高速增长

1. 人均卫生费用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人均卫生费用较高;

2. 我国卫生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处于一般水平,有望继续提高;

3.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人均卫生费用将继续增高,在全国人口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整体医疗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二、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禁止非国有资本对行业的营利性投资行为,限制了行业的集团化与产业化发展

2000年以前,中国的医疗卫生行业体制的部分特点:

1. 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国有机构投资建设医疗机构,并不断给予财政补贴和其他支持;

2. 严格限制非国有资本对医疗机构的投资;

3. 规定所有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除极少数的诊所外),获得收入只能进行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再投入,不得用于投资回报;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价格受到严格限制。

通过对营利性资本的行业禁入政策以及医疗机构收入分配、价格的限制,失去了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基础,限制了行业的产业发展及投资热情

三、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行业体制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行业的开放,有利于建立市场竞争体系,提高资源配置、行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将是医疗行业改革的方向。

四、2002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拉开了医疗卫生行业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2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规定:

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2.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3. 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4. 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文件的颁发和实施,使投资于医疗行业获取收益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许可,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服务项目,自主确定服务价格,照章纳税,使医疗行业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

五、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服务行业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大量资本已经或准备进入医疗行业市场

由于医疗行业极具潜力的投资机会,国内一些知名的企业及投资机构,如上海华源集团、德隆集团、清华紫光、大鹏、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大连实德集团、伊利公司、中信集团等均有意在医疗行业投资。

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也极为关注医疗行业的投资动向,一些知名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大额授信。德国、新加坡等政府,也在极力促进本国医疗机构在中国医疗行业的投资。

预测,中国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以撮高行业效率,丰富医疗服务层次

发达国家医疗产业改革动态

一、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

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非常接近,只有美国有显著差异,但都有不同程度问题,一直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努力寻求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平衡点。

一方面,希望能够确保医疗的平等与质量。另一方面,希望能够提高医疗体系的医疗效率。

美国

美国医疗制度变化:最初的完全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与第三方逐渐介入医疗服务市场――重新强调加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

美国政府强调私立医院的发展,对公立的公益性医院的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医疗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很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而用于公共卫生的支出只占总支出的3%,在单纯强调医疗产业的市场化后,美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受到影响,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追求利润,一味加大新药研制和针对疑难杂症研究的投资,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英国

英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与美国相反,政府提供了所有医疗福利,但是政府也明显感觉到了巨额医疗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正逐渐向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

英国的医疗制度改革

・原有的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制:国营的医疗体制。

存在的问题:医生属于国家公务员,收入采取薪金制,没有形成促使医疗效率提高的经济激励机制;通常医生把自己本可治疗的病人过多地介绍到其他医院。

・英国的医疗制度改革:1994年实施把市场机制有效的运用到医疗领域。医院不再是国营身份,而是独立核算的公营企业机构。

美英医疗制度改革的启示

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否则再好的医疗体制都会难以维持,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以市场机制解决全部问题。改革就是要探索如何将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医疗服务的支付来源和方式,以及政府的角色转换成为核心问题。

医生既是病人的专家顾问,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双重角色决定了要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中的重要位置。因此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条中形成的种种关系已成为改革关注的又一个重点。

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新加坡医疗体系模式)

医疗卫生既是服务业,又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由于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医疗行业不能完全市场化。对世界各国的医疗体制形态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新加坡医疗模式对于中国有借鉴意义。

在新加坡,政府财政投入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社区的医疗服务可以覆盖100%的居民。新加坡医疗机构分两种,一种是个人出资兴办的营利性综合全科医院,一种是政府、慈善机构建立的非营利性医院,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人医生为居民服务。每个新加坡居民都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账号,政府、个人和企业三者共同交纳保险,居民可以用保险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者直接用于医疗消费。

新加坡规定严格的病人就诊逐级转院制度,病人先到社区医院就诊,如果社区医院没有能力治疗,再转到大型的综合医院。当然,私人医生也有转诊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权利。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宝贵的医疗资源用于重要的环节,从而克服国内某些大医院、专业医生看“小病”等资源浪费的问题。

中外医疗产业合作的机遇

政策机遇

2003年,卫生部表示“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只直接举办部分公益性医院,包括区域内布局合理的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其他医院中的国有资本将逐步退出”,这是卫生部官员首次在媒体上提出“抓住两头(区域最好的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放开中间一片”的改革思路。

中国加入WTO之后,医疗产业政策逐渐放开。目前,外资最大占有合资医疗医院的70%,中资为30%,但可以预测,外商独资的医院也为期不远。

中外合作或合资的医疗机构也享有同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可以根据其利益分配机制,划分为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医院。

市场机遇+管理机遇(一)

市场规模巨大,且快速增长,并且逐步开放的医疗行业,对资本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目前行业整体管理水平落后,存在较大管理提升的空间,对于拥有先进管理技术的外资机构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市场机遇(二)

中国目前面临的情况,一方面是庞大的医疗健康消费市场正在形成,另一方面是国内的医疗建设缺乏资金,融资渠道单一。目前中国对建设医疗机构的投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中国在医疗建设上的缺口吸引了私人、社会和海外资本的进入。

利益丰厚是国外资本抢摊中国医疗市场的驱动因素。业内人士估算,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年的营业额一般不会低于4亿元人民币,最高的几家有可能超过10亿元。同时中国每年的卫生支出接近180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这一数字还将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市场潜力巨大。

外资、民营和私人医疗机构将成为医疗市场的生力军,改变中国传统的医疗模式。

资本机遇(并构重组)

资本机遇(上市融资)

外国战略投资资本定将持续增加,国有医院的民营化和股份制趋势将进一步增强。

重组或股份制改制成功的部分医疗机构,将很快在中国及海外资本市场上以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技术机遇+人才机遇

中外医疗项目的合作,特别是资本项下的合作,有利于市场的共同开发,利益的最大化,无疑大大增强了合作双方的技术交流与提高的动力,希望能以更加优势的医疗技术在竞争中占有优先位置。

技术的交流必然大大增加人才的交流与互换。

各类性质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研发人才等。同时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挥能力的平台,实现其自我价值。

中国医疗市场的中外合资医院

中国现有200多家合资医院

北京目前共有医疗机构9000多家,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却只有25家。也就是说,北京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空间,所以,外资医院早已瞄准了这个短缺市场。

目前北京已有25家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如和睦家医院、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北京香港国际医务诊所等,其中以妇产科为主的和睦家医院经营状况较好,并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当然,由于受国内医疗体制及投资比例等限制,目前此类医疗机构的规模都不大,基本上只能称之为诊所、社区专科医院,而能够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医院基本没有。

中外医疗产业合作的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的缺陷与滞后

立法机构上的缺位、技术上的缺陷、立法内容上的冲突与滞后,使中外医疗项目合作时,缺乏法律保障与依据。

中国目前尚无一个类似《医院法》或《医疗机构管理法》的基本法律。除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医院管理结构与管理条例》、《医疗结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缺乏一个明确医院产权属性的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目前多种产权属性的医疗机构的定义、界定、运作规范及利润分配等均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

中国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外资的合作,特别是参与并购重组等资本项下的活动时,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的操作规则与流程。换言之:还没有制定好游戏规则,故这游戏就变得随心所欲,机会大,风险也就越大。外资并购重组国有医疗机构时,同样面临上述的法律风险。

如其中的土地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品牌评估及市场评估等均无法可依,导致谈判旷日持久、隐患多多。

政策风险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定性――将医院产权属性与医院分类管理的概念混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与政策导向上的错误。

将医院公益性与营利性及营利性的对立化。

对外资医院与民营医院有政策性的歧视与不公正的限制。

政策的不连续性与不透明性。

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针对国有医疗机构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医院的院长只是国有资产的运营者,其授权范围、决策权限、财务控制及发展动因等方面均不明确,导致在中外合作谈判时,搞不清楚谈判主体,还有漫长及敏感的请示、等待批复的过程。

当与卫生局直接谈判时,又面临官僚体系、文牍主义、地方利益分割与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时候,卫生局长还得给市长或书记汇报,实在是一个考验耐心的过程。

政策风险

医疗机构人员安置

大部分国有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其员工没有社会保险,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随着员工身份的变换,应当补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该由哪个机构承担,目前没有相关政策。

土地处理

国有医疗机构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在并购重组后,该部分土地是否需要补缴出让金,如何确定出让金?

税收政策

如果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目前设置为非营利性的,几年之后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历史收入在税收方面是否存在追溯问题?

政治风险

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市场应当重视医疗机构国有化的风险。

医疗行业是一个政府干涉较多的行业。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商品还是基本人权,医疗行业能否市场化运作是一直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对医疗行业市场化问题存在不同的政策。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医疗行业市场化的问题的争议也将始终存在,存在中国在未来进行医疗机构国有化的可能。例如:1948年英国颁布实施国家卫生服务法,推行了医疗机构的国有化浪潮。

管理风险

中外文化背景的差异、组织文化的差异、长期体制差异带来的管理思维惯性差异,都会直接导致管理风险。

管理层共同价值观的认同;

管理层的团结、中高层之间的团队合作;

战略决策的重大失误等。

品牌风险

对国外资本的本性要有足够认识。当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扩张战略有它的三步曲:一是输出设备技术,二是输出资本,三是输出品牌。

品牌输出首先攻击的是市场,重点是攻击需求而不是供给,这样就可以更少地动用本国的资源和资本,主要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人力和资源,生产和提供并非高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在当地市场销售,挤占当地市场,压制当地名牌,获取巨额利润。这种超常的经济手段,不仅使我们没有反抗意识,而且釜底抽薪、直接抢夺消费者,诱导他们的消费偏好,从而从根本上占据市场。长期下去,中国自由品牌生存空间令人担忧。

总论

国内医院的转轨进程必将加快,外资、民营及私人医疗机构的经营理念正在对传统医疗模式形成新的挑战。

第3篇

关键词: 医患关系;法律定位;医疗合同立法重构

一、 医患关系的概念及研究现状分析

1、医患法律关系的内涵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受医事法律所调整的以医生、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医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医疗方的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为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疗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关系与医事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患关系表现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关系,其特殊性表现为医患双方除了患者应当向医疗机构缴纳医疗费用的财产关系之外,患者的身体客观上处于医生的控制之下,患者与医生之间还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人身关系。从这方面看,医疗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一致性,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关系。

2、医患关系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当前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病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纠纷前往医院寻衅滋事者明显增多,有的甚至威胁医生,冲砸医院,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据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76起。妥善解决医患关系的紧张现状,不仅关系到国家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国民的身体健康。

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观念上,医患关系主要受属行政法范围的医事法律所调整,医方处于主动地位。随着人们患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医患关系的地位不平等为现代民法的平等观念取代,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尽管对医患法律关系的认识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但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普通法来调整医患关系已成事实,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合同(契约)关系。这就突破了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理念,赋予患者平等权利,具有较大的进步意义。但实践中出现将医患关系视为纯粹的劳务合同关系的倾向,有学者甚至认为患者就是消费者。这些情况表明,对医患关系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正成为当前医事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对医患关系改善的法律思考

医患关系的妥善解决,需要一部独立的医事立法,对现行医疗卫生体制、法律环境、医院管理、医务人员以及患者的自身观念等因素进行规范,加强依法治医,从根本上破除医患之间的紧张状况。

1从医患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的关系看,医患关系是一种类似劳动关系的特殊法律关系,应当借鉴劳动关系的立法特例,将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医疗合同关系加以立法规定,以独立的医事合同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作为医疗纠纷解决最主要法律依据的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其量只能算是行政法规,效力层次偏低;实践中多是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医患纠纷。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务合同法往往会造成对医患法律关系特殊性的忽视。由于法官不是职业医生,不具备专门的医学知识,在审判实践中没有具体的立法标准加以规范,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在处理医患关系上难免顾此失彼,法律的公正性难以得到彰显。因此,尽快制定一部能够反映医患关系特殊性的医疗合同法是医事立法的当务之急。

2、从《医事法》对医患法律关系的规范内容看,《医事法》是调整医疗关系的法律,它是一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律,从公法上看包括对医疗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对医事犯罪的刑事制裁两部分内容,从私法上看主要是对医患关系(医疗合同关系)的民事法律调整。

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医事法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通过禁止性的行业规范以保障医方的公益性质得以实现。通过立法确认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等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诊疗操作规范,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事法建立的基础。其次,为了平衡医患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的,应当从立法上明确患者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对患方,主要通过体现人权观念的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受因医疗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侵害。同时为了保证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还应当对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的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项目和标准。

3、从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看,医事法律的公益性质不容忽视。为了保证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质,国家在加强对医疗事业规范的同时,应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建立各种支持医疗公益事业保障基金的发展。我国有关的医事立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职能,但同时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却背离了保障医疗机构实现其公益职能的路线。《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但是,医疗体制改革却试图剥离医疗机构的公益事业经费,迫使医院向营利性目的转轨。加之实践中患者拖欠、逃避医疗费现象严重,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自身的生存竞争出发,放弃了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主旨,退而求其次。有鉴于此,政府应重新审视医疗机构的改革定位,加大对医疗机构公益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和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氛围。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 兼营

一、三大现状

(1)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虽有着广泛的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呈现出 “供不应求”现象。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商业医疗保险经营采取“敲门砖”策略,扩大客户积累,提升总保费。这样,就会忽视医疗保险自身的风险特点和管理规律,削弱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导致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

(2)医疗机构。虽然国内的医疗机构与服务增多。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成了一个难题。有的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诱导患者进行各方面的检查,以药养医等现象层出不穷。然而,保险公司对医院缺乏有效的投诉管制渠道,除了依靠医生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3)投保人。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可分为两类:一是真正需要医疗保险的人;二是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投保的人。第一类一般都不具备一些防范保险意识。对过度医疗也是无能为力,当出现问题时就会导致理赔纠纷。第二类试图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公司对投保方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很难控制,损害其利益。

从以上来看,我国在这方面上存在许多问题。下面来看看国外保险公司的做法。

二、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险

(1)管理式医疗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是指把提供医疗服务与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结合起来,通过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达成的协议向投保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系统。其核心就是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运用这种模式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费用。

(2)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优势。目前传统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对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继而导致医疗费用的飞速增长。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险与传统补偿式健康保险比较如下:

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险在这种模式中融合了保险和医疗两个功能,实现了对医疗费用、质量的控制,改变了对医疗提供者的激励等。但我国在借鉴时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三、我国保险公司兼营医疗机构前景分析

(一)必要性

(1)医疗费用给付额增高。从反面看,每年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在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急需采取措施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从正面看,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医院就业压力和医疗资源急需调整。在一定程度来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医疗机构属保险活动一部分。医院,是实行客户健康的保障、投保体检与住院理赔的重要环节。如果保险公司一方面提供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又对风险不进行控制,始终依赖于第三方机构,这种无形的合作关系很难实现长期无缝对接,对保险公司管理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成本不利。

(二)可行性

(1)政策支持。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投资医疗机构,此举有利于化解目前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由于利益分割导致合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2)对养老需求的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未富先老的局面也是常见。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产业将会不断发展,其中医疗保健机构将是这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保险兼营医疗机构,形成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机构将是一块需做好的“蛋糕”。

(三)兼营弊端

(1)成本投入大。兼营应考虑到成本。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力逐渐加强,资产规模逐渐壮大,可若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与政府的协助,不能保证兼营后的压力。

(2)就医地点选择过于狭窄。一般设立定点医院后,被保险人只能按合同上的要求去指定医院就诊,限制了被保险人选择更好的医疗机构。造成了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易产生行业矛盾。

(3)专业知识限制。保险公司兼营医疗机构属于跨行业兼营,专业知识要求因此居高。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也是一大困难。

四、保险公司兼营医疗机构发展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 据数据显示,我国中医类医院亏损高达-21%,专科类医院为-17.9%,综合型医院为-13.2%,这可能也是保险公司不敢兼营医疗机构的一个原因。因此,要尽快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和政策。另外,也应健全《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实现法律予以保障,政府予以支持的可观局面。

(2)确立合作互信关系。借鉴美国的模式,保险公司投资兼营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夯实的互信关系尤为重要。这样,保险公司才能通过投资实现与医疗机构的较强战略化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第5篇

关键词:疾病控制;有效措施;卫生机构;健康

就我国目前各地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而言,疾病的控制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尤为重要。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中枢部分,其职能主要包括乡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以及居民预防保健工作[1]。当前乡镇卫生医疗机构需要做出更高的要求和改变[2]。

1 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组成及职能

首先,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组成有两种:①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备主要为功能科室以及基础的临床科室,可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基础开展,可以进行普通的医疗手术。该类卫生院的来访对象为普通居民,所记录的疾病看访也为一般的疾病[3]。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放置有80~100张病床,工作人员大约有110名左右,其优点为交通便利且拥有一定的财政能力,在拥有基础设备的前提下也能够解决较多数的常见疾病问题,因此,各地该类的卫生医疗机构都能够稳定地进行运作;②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也能够在日常中开展基本的常见疾病治疗工作,众多的乡镇卫生院一般都由儿科、妇产科、内外科组成,条件好的卫生院还会设立化验室、配备X光室、口腔科以及五官科等,其工作人数大约在30~50名左右。但乡镇卫生院局限于基本的配置当中,在满足一些小手术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创新的医疗机制和激励等就使得许多医疗进度及能力受到了阻碍,因而发展力度举步不前,其发展的进度过于缓慢。

总的来说,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主要工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综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服务等,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农村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对于威胁力度大的慢性非传染病及传染病要做出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对于新型的合作医疗工作也要积极做好,提高本地居民对疾病的了解及自我预防的意识。

2 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在疾病控制中的问题分析

2.1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目前的疾病控制情况来看,造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在于医院机制及配置、疾病控制工作人员的不完善,事实上,还有很多乡镇卫生医疗机构都没有积极建设传染性疾病科室,而且发热门诊的设立也有待实施。尽管大多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都建立了一套关于疾病预防控制的制度,但还存在着管理问题,形式大于现实,因此,执行力的不足严重影响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2.2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病房及门诊布局 在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当中,内部合理的布局是预防疾病传染的前提条件,然而很多乡镇医疗卫生结构在设置病房等过程中都没有做好相关的设计,并没有将病房内的污染区进行分开,相关门诊也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布局,大大增加了疾病感染的概率。

3 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的有效措施

3.1明确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职责 首先,各个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必须要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传达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指令,及时地将事件的发生信息进行采集和报告。组织一支专门的紧急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协助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仔细明确每位员工的职责及医院的总体职责,让防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宗旨就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开展有关健康教育的讲座,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的指导,将健康教育及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普及至大众,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意识。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要接受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考核。

3.2病房及门诊的合理布局 医院内部的办公区、无菌区、清洁区以及污染区等都要进行严格并且合理的划分,每一个区的标志要一目了然,同时设置缓冲隔离带。回收的医疗污染物和净物要严格分开,精洗和粗洗也要分开,已灭绝的和未灭菌的也要分开,休息间和工作间也要分开。上述四分开要严格执行,保证人流由洁净到污,物流的方向要从污到洁净再到无菌,严格做到人流与物流之间不产生交叉且不逆行。

3.3强化医疗机构疾病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及人员培训 乡镇医疗机构的组成部分由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构建了疾病发展情况的网络报告,便于管理和分析,代替了过去手工的记录形式,能够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疾病控制管理水平。而在疾病控制工作中,专业的人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为此,注重人才管理及培训是也是提高疾病控制的水平。在医疗条件较差的医疗机构中,可以实施政策倾斜,留住和引进人才,重视岗前培训、在职教育、考试考核,要求每一位医疗机构人员都能够进行知识和技能上的更新,提高专业水平,带动医疗服务的水平,同时,还要加强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技能水平。

4 总结

新型社会的发展下也要求着卫生医疗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须严格、严谨,不仅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因此,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疾病控制必须要日渐改善,强抓细节,而如何更好的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我们需要一直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彭迎春,王晓燕,黄昊,等.乡村卫生人力资源的执业伦理境况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4,17(22):2568-2574.

第6篇

(1)医院投保主动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较低的现状。由于此类保险的种类单调,自身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对于各种类型医院的需要;和医院自己处理的医患纠纷相比较,很多医院普遍认为保险费额太高,购买保险并不合算;从事医疗的人员对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错;投保后的医院仍然存在医疗纠纷;病人对其不信任。(2)保险单位对其缺乏改革的热情。目前,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是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势及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来看这种险种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拥有如此美好的发展前景,而保险机构却对其发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响了保险单位的盈利,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单位的投入激情就会大受打击;其次,缺乏政府财政的主动支持。单靠保险单位很难走出医疗责任险发展的恶性循环。(3)保险单位在医疗责任险的相关规定缺乏规范性。保险单位缺乏对其主动改革,主动研究我国医疗责任的现状和国外相关医疗责任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推出新的医疗责任险的险种,改善保险的不合理的条文,并对其运行的条件进行完善,使它们尽量和医院的需求相符合,从而提高医院购买保险的几率,达到使医疗责任险摆脱发展困难的现状。

二、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的社会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明确界定了医患双方处于事故发生过程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相关规定明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在新的环境下,医疗责任险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医疗纠纷更妥善的得到解决,使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为患者的维权提供更好的途径。医疗责任险利用保险杠杆的调节作用和它风险转嫁的机制,达到医疗保险使承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首先,使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从业风险得到及时地转嫁,有保险公司来加以负担。其次,保险机构承保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它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约束,有效的补充了行政监督。最后,医疗责任险的最大作用是把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有效分散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避免受到医疗纠纷的困扰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他们拜托了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将全副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学习与创新之中,最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医疗责任险庞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机构获得巨额利润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医疗责任险的出现使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广东的保险机构都获益匪浅,形成多赢的局面。

三、完善医疗责任险的策略

(1)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促进医疗责任险的规范运行。因医疗事故而引发诉讼,医疗机构作为事故的主体,应当依法参加,本着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医疗机构要和保险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充分合作。当医疗机构了解到可能被时,最好立刻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对法律人员进行相关咨询,并聘请法律人员;他们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进行有关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委托法律人员直接参与诉讼。因此,当保险双方在签署保险合同之时,要特别注意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形成共识,以避免在诉讼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此种纠纷。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本身及其相关的市场都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保险双方的责任权利都需要在不断学习、探索与积累经验教训中完善。一个成熟的产品是保险双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结果。医疗机构的高层领导可以单独或者采取行业协调活动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按专业、区域或者其他适当进行分类,为医院量身定做一个经济、符合医院要求的保险方案。(2)探讨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疾病的正常转化、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等并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属于免责医疗事故。可正是对着一系列免责条款内容的明确界定,致使医患双方难以沟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笔者认为若是将免责的医疗事故重新引入赔偿之内,医疗责任险的专家医疗风险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对于不属于医疗过错的行为进行安慰性的补偿。(3)多方举措,增加医疗责任险的发展渠道。当前,自保型是我国医疗责任险的主要类型,即其保费主要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来缴付。我国的大部分医院的性质属于国有非盈利性质,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并不多。英国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启示我们要尝试改变投保的方式。笔者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疗责任险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医务人员及医院承担。这样,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认识并承担医疗风险,又可以为政府大致掌握医疗风险发生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对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则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来出面负责协调医患双方的矛盾。负责协调的机构必须拥有保险公司的委托权,人员组成上必须包括相应的临床药学、医学、卫生法学及保险的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与纽带,又可以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地带,它决定能否成功地将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救出来。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疗机构,而使找保险机构及其委托的调节处理机构的良性的运转机制。不过,现在患者与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动和怀疑的态度。这既是多年的思维定势与社会风气的愿意,又因为医疗协调中心因是保险公司所委托的而与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运行机制有失于科学性、合法性与公正性,调节纠纷的行为常常激化了矛盾,对解决问题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强制险的配套政策。我国对于医疗过失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应该加快制定和医疗过失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推进相关的医疗改革的政策与措施的完善。我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医疗机构大体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当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却要负担依照市场原则而推出的医疗责任险费用,承担法院根据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所裁决的民事责任,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把基本医疗责任险与特殊附加的责任险纳入改革范围之内,尽力从多个角度来综合配套实施。

四、结论

第7篇

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

医改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00年医改后,开始实施《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和明确了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新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其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他各项税收。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如果将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其他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可以看出,现行医疗服务征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目前对该项税收政策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

7方面完善现有医疗服务征税制度

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公益的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医疗服务征税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能够促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根据现行征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笔者认为,可初步从以下方面考虑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征税。

增设医疗卫生税目。现行税制于1994年建立时,对医疗服务的政策是给予免税,因此没有具体确定适用税目和对应税率。随着政策的调整,笔者建议,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应增设医疗卫生税目。相对于现有政策对医疗服务的界定,该税目范围还应增加护理等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调整医疗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一方面,医疗服务不同于市场提供的普通服务和产品,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属于应由政府给予支持的社会事业,不能够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很不充分,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的基础上,建议对医疗服务收入实施相对较低的税率,以降低行业整体税负。

实行更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现行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只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免税期满后,反映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存在投入总量少、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收费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在我国,占总人口不足2%的大中城市拥有80%以上的医疗机构、人才和经费,而拥有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村则缺医少药。基于对医疗服务特殊属性以及我国城镇医院布局现状的考虑,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可确定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性质不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但是,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既未注明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未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性质。对此类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征免税问题,应按照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照章征收营业税。

同时,还存在医疗机构性质转换问题,即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年度审批转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有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审批又转成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反映医疗卫生体制尚不健全,导致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欠稳定。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合资合作部门的征管。现有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营利性的“科室”“病区”和“项目”等部分。原则上应分立为独立法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然而,这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对这类部门的医疗服务,在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上,都应予以明确和加强。

把握信息化管理特点,加强医疗机构税收征管。对医疗服务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是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渐产生的,其经验和方法还不够丰富成熟,需要不断探索总结。目前,城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已经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这种形势给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既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条件。要落实医疗服务的税收征免政策,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就必须研究医疗服务项目特点,掌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律,分析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具体形式,通过日收管理和专项税务检查,归纳行业税收管理特点,为逐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税收征收管理不断积累经验。

第8篇

关键词:医疗资金;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一、研讨医保资金管理的意义

医疗和教育是百姓最关心的两大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医疗和教育,与生存和家庭未来发展息息相关,触及百姓根本利益,最容易激化矛盾。两大领域的改革从未止步,在不断探索,产业化已证明是行不通的死胡同。

随着城市化脚步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压力日趋增大,解决好求医看病问题迫在眉睫。降低医疗成本,让百姓能够承受医药费支出,健健康康地生活,有尊严地生存,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努力的目标。医疗问题、医药工作,归属于国民经济哪个类别,何种地位,需要正确处理。解决好医保资金管理问题,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意义深远,马虎不得。

二、医保资金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影响医保资金管理的因素很多,医疗改革任重道远。看病吃药不是简简单单的小事情,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存尊严,关系到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要给与高度重视。

(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是规范行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关医院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机构内部技术层面的,没有一项具体的调节医患之间、医药之间以及医疗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患病吃药,治病救人,市场经济杠杆无法处理解决,否则就会出现有钱看病吃药,没钱忍痛等死的局面。医疗单位归属于什么性质行业一直很模糊,定位不准管理自然落后,带来的影响百姓不满意。医疗医药改革步入深水区,迫切需要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制度保障。

(二)医疗服务体系混乱

医疗改革一直在探索,社区医院应运而生,一定程度解决百姓看病难问题。宏观角度看,医保体系的混乱情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中心城市、骨干医院,每天疲于应付多发病、常见病,人满为患,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也给交通、住宿等社会服务带来不利影响,支付不必要支出。小城市、小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门可罗雀,设施设备闲置,医护人员队伍不稳定。不能理顺医疗体系,规模以上医疗机构的科研创新能力受到干扰,阻碍医学进步。

(三)医保资金征收和使用问题多

保证充足的医保资金,是解决百姓吃药看病的基础。医保资金主要靠单位和个人缴纳, 在职和待业人员情况各异,城市和农村也不统一。医保资金的缴纳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有高有低,制度上形成差异化,给医保资金的征收带来困难。百姓看病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差别很大,在医疗费用不断提高情况下,导致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医疗机构的乱收费,漫天要价,更增加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小病大治,大处方,高价药,医保资金使用问题很多。

(四)医疗行业发展思路不明确

医疗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一直问题很多,百姓不是很满意。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院和医生的使命。医疗行业有产业化倾向,医疗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挟病要价”,医保资金不能充分利用。民营医院的兴起,给百姓就医带来方便,但医疗成本成倍增长,百姓负担加重。药企也是特殊单位,不能以正确理念指导经营,见利忘义不可避免。当药品价格低廉,无利可图,却是百姓所必需,甚至是挽救性命的,也不会有生产厂家,医院药店很难寻到。

三、解决医保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医保资金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医保问题的重要性,放下旧有体制束缚,创新思维,让百姓健康幸福地生活,享受经济发展的红利。

(一)完善有关医保的法规制度

就医看病是百姓的大事,需要制定有利于医疗机构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以药养医行不通,通过获取经济利益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同样不行。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医疗成本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尽快制定医院、医疗和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医院性质和职能,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公立医院是非盈利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划拨,为百姓提供医疗服务。民营医院需要加强管理,制定法规制度和服务细则,不能以欺骗手段获得利益。

(二)构建高效的医疗体系

医疗机构要建立体系化的诊疗机制,划分各医院所属层次和接诊范围。社区医疗机构、中小医院、骨干医院,不同级次医院建立相应服务内容,各尽其职,避免百姓有病乱投医,减轻百姓就医成本。骨干医院需要医疗和科研并重,同时担负起对其他医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平衡各层次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协调发展。通过改革医疗诊治体系,大大缓解中心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中小医院诊治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方便百姓就医。

(三)做好医保资金征收使用工作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医保资金的承担比例,统一城乡差别,人人平等,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百姓应当享有一定的就医福利。严格管控医保资金的使用,整顿医疗市场的乱象。治病救人不能商业化、产业化,否则更多的莆田系更多的魏则西不断出现。医院救人,吃药治病,要尊重生命尊重生存权。相关部门要整治医疗机构,还原医疗本质,阻止医疗成本不断上涨趋势。医院的发展要依赖财政,不能在患者身上获取收益。

(四)以全新思维推进医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