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2 1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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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 机制 对策
贵州是历史悠久的大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明先进程度的具体表现,也是民族文化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民族或国家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其文化,其专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甚至文明的发展情况,都可以由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利用、保护的程度从侧面反映出来。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不可估量的,不论是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发展经济,还是人权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十分重要。
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也就是“民间文化”、“民俗”、 “民族文化”、 “民俗文化”的统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各种实践、知识、技能、和形式的表达及其相关实物和文化遗址、工艺品、工具由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作为它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律上很难给出一个标准的定义,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同时,规定了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概念立法模式。规定了如下含有文学、科学、艺术、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国家的保护:(1)传统的口头文学;(2) 传统的美术和传统的表演艺术;(3) 竞技、游艺、传统武术等体育活动;(4) 节庆、民俗活动、传统礼仪;(5) 历法、传统医疗方式等传统知识;(6) 以及传统的手工技艺;(7)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展现状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手段可以分为私法和公法保护两种方式。随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渐丧失,需要尽快进行保护工作。针对保护的主要形式——公法保护的体现和成因作了以下简要分析。
1.公法保护的体现
行政法保护也是公法保护,国家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了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文化遗产的技术、资金等方面采取扶持政策,并开展宣传、存档、审查工作。公法保护已经在许多的法律政策上存在了,比如《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都能对此类立法保护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筹管理,利用法律的方式确保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用法律进行规范以外,还需要对各地方的保护进行部署,同时还要提倡民众亲身参加保护工作。贵州还需加强民众保护意识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建立一个存档资料库等等,公法保护性质都体现在了这些方方面面。
2.公法保护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所有中国人民的,它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基础,公民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祖先留下的文化本质和生活,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族精神,团结了贵州省乃至祖国的同胞。但现在是市场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如果使用私法保护他们所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会卷入到市场竞争中,原始风格的特性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消亡。此外,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快,所以对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可以尽量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达到期望的效果。私法保护需要的时间较长,有时涉及利益矛盾,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保护工作顺利。而公法保护刚好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二) 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存的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贵州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建立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2)对外的宣传教育不够;(3)缺乏高级专业人员;(4)管理体制不顺;(5)整体思考及长远计划的缺失;(6)经费的不完善保障。
三、贵州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机制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包括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共同参与保护意识的行政法律保护机制;民事法律保护机制;以及法律救济制度。并前提加强群众监督机制,以防止当出现只 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需要涉及到公众诉讼,实现公益诉讼时,公众有诉讼权。具体实施如下:
(一)防止流失,健全制度
贵州的所有、集体和个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物体对象,都受到法律保护; 文化部门应当要求每个级别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数据收集、实物,严格审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资料,实物出入,防止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及实物在海外流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和国内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进行合作。
(二)建立数据库,组织普查活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组织的力量对其进行调查,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记录和整理工作,资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满足“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的申请条件,应当整理好材料,然后申请,形成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濒危遗产,例如,检索应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三)成立保护基金
由于我国政府出资保护的能力非常有限,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面临着损坏、消失和破坏的威胁,所以非常有必要成立基金来保护非物质文化。其中基金的资金来源涵盖如下五点:(1)基金资金的存放所得到的利息;(2)从人们中的遗赠或捐款、赠款;(3)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拨下来的保护基金;(4)为本基金开展活动所得的和募集的资金;(5)其他资金。
(四)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对一些典型的少数民族村落视为文化生态村庄并进行生态学意义上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特点,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自然环境、生产生活、社会结构等文化生态保存较为完整,存在特殊保护价值的村庄或指定区域,可以规划成为一种文化生态保护区。
(五)建立代表作名录
贵州工艺技术在民间传统中资源丰富,舞台艺术表演品种繁多,各种行当中存在着不少“身怀绝技者”。日本最开始于1950年代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了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间国宝”制度。
四、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的优化措施
(一)妥善调整利益分配方式
面对利益分配不均匀的问题,需要对贵州采取利益完善分配的制度,让其他使用者和实际权利的主体分享利益的权利,当然,知识产权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不使用在这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知识产权并不是平等的。在实际的开发工作中,开发人员通常利用原始所有者的市场经济概念薄弱的缺陷,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其蓄意欺骗,甚至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业主的根本利益。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国家立法,区分所有者和开发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在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 使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宣传,培养良好的法律保护意识
首先,需要针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系统,完善各部门的法律体系,确定科学的思想指南,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政策和监管部门,视察保护工作的实施是否到位。此外,保护工作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如对高校、科技产业等, 为了培养学生们的保护意识,开设一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课程,。最后还需要让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维护历代祖先思想结晶和劳动成果的使命,也是中国人民必须承担责任,自我约束,一起为我们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奉献。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的关系
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属于艺术的共同体,如果把舞蹈肢体动作比作人的身体,那么舞蹈文化内涵就相当于人的思想,倘若舞蹈作品缺少了文化内涵,就好比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思想。但凡优秀的舞蹈作品,必然是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作为支撑,如美国舞蹈家玛莎葛兰姆的作品《悲悼》,便是以悲伤为主题来进行创作的。虽然该作品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至今人们在欣赏时,依然能够产生心灵上的强烈震撼,并深深体会到创作者内心的巨大悲怆。
可以说,文化内涵是舞蹈的核心与灵魂,也是舞蹈艺术发展的重要支撑。舞蹈作品是一种通过视听效果来引导观众体验的艺术形式,它的最大价值不在于美妙丰富的肢体语言,而在于对舞蹈中的文化内涵的理解和传递。对于一部完整的舞蹈作品来说,动作、音乐、服饰、舞美以及文化内涵缺一不可,如果一部作品仅仅是展示肢体技巧而缺少了相应的文化内涵,必然会使人感到空洞乏味。如我国舞蹈艺术家杨丽萍编导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之精品剧目《云南映象》,以原汁原味的生活化的服装道具、原生态的歌声和舞技,完美融合了传统歌舞和现代舞美,展现了浓郁的云南民族风情,表达了云南山民对自然万物的感情。《云南映象》不仅荣获了全国舞蹈比赛荷花奖五项金奖,更取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可以说,这部舞剧充分体现了舞蹈文化的深刻内涵,已经成为我国民族舞蹈艺术的经典之作。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重要价值
(一)从舞蹈专业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训练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它的价值体现在舞蹈专业的方方面面。对于舞蹈从业人员来说,如果不懂得基训里把上的真正目的,仅机械地进行反复的动作训练,很难将基训里的动作完美应用到舞蹈作品中;在舞蹈创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作品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就很可能造成作品思想与历史、宗教、地域等文化之间的冲突,抑或是造成舞蹈文化内涵的模糊,进而导致舞蹈编导无法准确传达思想;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如果舞者没有领会该作品的文化内涵,就难以把握编导的创作意图,其肢体动作也必然是僵硬和苍白无力的。如舞蹈专业中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种,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内涵与艺术风格。其中民族舞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与地方特色,如傣族的孔雀舞、蒙古族的顶碗舞等均是运用音乐、舞蹈的节奏与肢体语言来体现舞者的表情与舞蹈意蕴;芭蕾舞兴起于意大利,以欧洲古典舞蹈为表现手段,综合了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舞者以脚尖立地为表演方式,又称足尖舞。舞者必须了解每种舞蹈背后的文化内涵,才可以更好地编创和演绎。可见,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的核心与灵魂,是舞蹈从业人员的必修课。
(二)从舞蹈普及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不仅是舞蹈专业的核心,在舞蹈普及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舞蹈文化内涵是欣赏舞蹈的重要前提,也是舞蹈普及的重要推动力。如果观众对舞蹈文化内涵缺乏基本的了解,那么在欣赏舞蹈作品时就会不得要领、不解其意,甚至会感到不知所云。以街舞为例,它起源于美国,是基于不同的街头文化和音乐风格而产生的多个不同种类的舞蹈的统称,包括霹雳舞、机械舞、爵士舞等。从20世纪60年展至今,街舞从最初的仅被青少年所接受到今天大量应用于商业广告和文化艺术中,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受到大众的关注和喜爱。在我国,街舞作为一种健身运动也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健身中心。所以说,在舞蹈作品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如果没有文化内涵的普及作为支撑,舞蹈就会沦为一种单纯的肢体运动,难以被大众理解与接受。(三)从舞蹈创作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艺术的进步和发展与舞蹈创作是分不开的,舞蹈创作有其科学的规律与方法。纵观国内外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每部经典的舞蹈作品都经过了时间的历练和打磨,无论是动作设计、创作手段还是内涵的深化,都离不开编导的细细斟酌和反复推敲。因此,舞蹈创作是一个呕心沥血的过程。同时,灵感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正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虽然说灵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与创作者平日里的大量积累是分不开的,这种灵感实质上就是舞蹈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是一种放大的舞蹈文化,这种文化内涵能够激起编导、舞者以及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可以说是一部作品最为宝贵的价值所在。如我国舞蹈作品《千手观音》,动人的舞姿、精美的服饰、深沉的意蕴给观众带来了无限遐想,而栩栩如生的观音造像,更是与观众心中的观音形象实现了统一。导演张继刚不仅编创构思了绝美的舞蹈呈现,更开掘了心灵的可舞性,唯此,也展示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编创者自身的文化修养,这就是舞蹈作品背后强大的文化支撑。
三、舞蹈文化内涵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一)舞蹈文化内涵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崛起,人们逐渐加大了对音乐、影视、美术等艺术作品的保护力度,然而对于舞蹈作品的保护依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于承载着舞蹈文化内涵的舞蹈动作的产权认定才刚刚起步,保护效果较差。总体来看,当前对于舞蹈作品剽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一是直接照搬舞蹈原作,不做任何内容上的改变,仅仅更改编导的署名;二是对作品中具有较高技巧性的内容进行改编;三是更改作品名称和部分舞段,但作品的整体结构保持不变;四是抄袭作品中的主题动作和经典舞段,同时盗用作品的配乐;五是选取风格接近的舞蹈作品进行重新编排,然后重新配乐并冠以原创之名。这些舞蹈作品剽窃形式都未经创作者的同意,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但由于舞蹈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国内舞蹈编导普遍对这种剽窃行为持容忍态度,导致作为无形资产的舞蹈文化内涵脱离了创作者的掌控,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舞蹈作品剽窃的原因无非有两方面:一是为了满足评职、晋级、评奖等个人利益需求。在众多的剽窃案例中,不乏一些业内的知名人士,这些剽窃者或由于个人能力不足、或出于拿来主义的想法,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给今后评级、晋级、评奖等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剽窃获取商业利益。一些剽窃者篡改他人作品或借用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私自用于各种商业演出,并从中赚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舞蹈创作者的权益。舞蹈作品剽窃的危害巨大,当一部舞蹈作品大获成功之后,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势必引发大量盗版、侵权作品的蜂拥而至,进而降低观众对原作品的认可度。当剽窃者通过侵权获利之后,无疑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剽窃事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盗版节目充斥整个舞蹈文化市场,这不仅挫伤了原作者的舞蹈创作热情,而且阻碍了舞蹈理论的研究进程,最终对整个舞蹈艺术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这也是国内原创舞蹈作品鲜少能够走向世界的重要原因。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
针对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目前仅在《著作权法》中有所提及。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杜绝舞蹈剽窃事件,还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作为舞蹈创作者,要潜心舞蹈研究,拒绝剽窃他人作品,力求独立自主地创作出大家喜闻乐见的优秀舞蹈作品。其次,作为舞蹈演员,要积极树立舞蹈知识产权意识,拒绝表演未经授权的舞蹈节目,尤其是在商业舞蹈演出中。再次,各舞蹈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道德修养和法律认知,对舞蹈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个人作品遭到剽窃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针对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交由权威专家来认定,鉴定结果受专家个人的主观影响较多,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专门针对舞蹈文化内涵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细则,明确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为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维权提供坚强保障。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的北部,属长江九江河段南段,它分别接纳修水、赣江、抚河、信江和都江等五大水系,由鄱阳湖北端的湖口(江西省通往长江水上运输的唯一门户)注入长江,为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系过水性湖泊),洪水期面积达 3841平方公里,容积为260亿立方米。[1]随着地质变迁、江水荣枯、围堰垦荒活动,鄱阳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沧桑巨变,有一个由无到有并且面积不断涨缩的演变过程。
鄱阳湖平原即由上述修、赣、抚、信、都五大水系冲击而成,并成为江西省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包括波阳县、余干县、都昌县、进贤县和南昌市的部分地区)。鄱阳湖地区历史上曾经产生过许多历史文化名人,如宋代诗词名家姜夔(波阳人)、昆曲创始人魏良辅(南昌人)等。与此同时,作为江西省的鱼米之乡和水运要道,鄱阳湖周边地区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大量反映湖区渔业、农业、水运业生产以及服务于节日、民俗仪式的传统生产技艺和民间艺术,它们有的已经成为国家级、江西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进贤县的民间舞蹈“二塘泼蛇灯”、“李渡车仂灯”和民间音乐“二塘长工山歌”、南昌瓷板画、鄱阳渔鼓(曲艺)等等。
在鄱阳湖周边地区中,地处鄱阳湖东岸的波阳县不但面积大、人口多(百万人口),而且与鄱阳湖一样有着浓厚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作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畔的水产大县,波阳县湖区的渔业生产技术和渔业文化也十分发达,就其中的音乐而言则是劳动号子(特别是水上号子)、山歌、渔歌、风俗歌(例如《朝莲华山》,波阳西南的莲华山地藏王庙)的广泛流传,其中前三种比较突出。
劳动号子产生于生产劳动过程,直接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同的劳动有不同节奏的号子。波阳县的有水上号子和陆上号子两种。水上号子又称渔民号子,波阳的水上号子反映了波阳县水上生产的各个方面,如大篙网[2]吆号子、撑船号子、扯牵号子、撑蒿号子、拖船号子、起锚号子、提钩号子。波阳县的陆地号子有打石号子、运石号子、驳运号子、打夯号子、打碾号子、排工号子、搬运号子、打硪号子等等。波阳县的水上号子有渔乡特色,像《大篙网吆号子》[3]的节奏非常短小,旋律素材只有两个小节,全曲通过对这两小节材料的不断反复、扩展和压缩很好地将围网打渔时的劳动节奏统一起来;《篙网老虎号子》的节奏自由,力度较强,当渔民网到了鱼时便高兴吆喝,学着老虎叫,而没有网到鱼时,便打趣地模仿猫叫(用假嗓子,舌根与上颚压出来的声音,音发出粗狂有力);船工号子《撑篙》4运用大量的衬词,每一句的末尾都采用延长音演唱来衬托出撑篙动作的舒展;此外,比较典型的水上号子还有鄱阳镇的《撑篙号子》(也叫排工号子)和莲湖的《拖船过圩号子》。波阳县的水上号子演唱虽然形式多种多样(有一领众和的多人唱、有对比呼应的二人唱,有教自由的个人唱),但以一领众合为主,它们与劳动的力度强弱、动作的节奏快慢相关,其生活气息浓郁,透出波阳船工质朴豪放的性格特征。波阳的陆上号子与江西其他地区的路上号子并无特别之处,其与水上号子相比的不同之处是韵味的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劳动的场所和劳动的种类不同使音调和节奏产生相应的变化,例如鄱阳镇搬运号子和打夯号子。
渔歌形式短小精悍,节奏自由明快,内容健康、乐观,具有进取精神。“鄱阳湖里水飘飘,日起东山风光好,渔民生来真强干,每日打鱼乐陶陶”就体现了波阳渔歌的本质特征。波阳县的渔歌分为行船类歌曲(开船歌、行船歌、划船歌、荐船歌、荡桨歌、走风歌、撑篙歌)和捕鱼采摘类歌曲(采莲歌、放鸭歌、织网歌、牵扯歌、单放鸬鹚、群放鸬鹚、放卡子、放丝网等),其中前者以男性演唱为主,后者则没有性别的限制,比较典型的有开船歌《南风起时郎船开》、荐船歌《造起船头好放马》、走风歌《问声我郎几时归》、荡桨歌《每日打渔乐陶陶》、行船走风歌《我想情哥日落山》、划船歌《一网渔虾一网粮》、行船歌《野鸭过湖尾巴长》等等。虽说都是渔歌,上述歌曲却具有各自不同的音调和特点,例如走风歌《问声我郎几时归》(女声独唱)的旋律起伏大,加之句中有“嘿嘿嘿嘿”衬字的连用,有行船呼风之感,多在开船后走风时唱。与走风歌《问声我郎几时归》相类似的还有《我靠打渔去营生》(男声独唱)、《红红雨子东北风》都是行船走风时必唱的,其音调明快有力,更具雄性气势。开船歌、行船歌、划船歌由于劳动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有不同,造成了它们各具自己的特点和节奏给人的感受不一样,因之用音乐形式表现出来时的韵味也不同。
捕鱼采摘类歌曲也有很多。在湖区,渔民捕鱼的方式有的还比较传统,如利用鸬鹚鸟捕鱼;放卡子、放丝网 (卡子用竹子削成两头扁尖);各种鱼钩等,都是波阳县辖的管驿前、姚公渡、双港等滨湖地区传统的捕鱼工具所产,具有浓郁的湖区特色,它们在渔歌中也经常有所反映。例如渔歌《放卡子声调》中的甲乙对唱:(甲)来(乙)哦(甲)来(乙)哦(甲)搭子(乙)哦(甲)撬子(乙)哦(甲)撬子(乙)哦(甲)荡(乙)哦(甲)有鱼(乙)啵……甲是荡船者,在船的尾部,黑夜行船收卡子者在船头,互相示意,简单对话,声音小而清晰,表现了劳作的默契,协作而得快慰。放丝网、钩网捕鱼音调“嗬嗬嗬嗬”是渔民赶鱼的吆喝声,生活气息十分浓厚,它可以自由变化,“咯咯咯咯”是敲击船板赶鱼的声音,真切自然。这两种渔歌音调节奏各异,效果也不同(见下方放丝网、钩网捕鱼音调的谱例):
有许多捕鱼采摘类歌曲是男女老少都可唱的,例如《水中捞月一场空》,其节奏舒缓随意,且并不在湖中不唱,而是多用于岸边的晒网、织网、修船或在室内干某些渔事时所唱,演唱时声音凄楚悲伤,歌词内容则是民间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渔民休闲时也时常唱一些情歌,如《我想情歌日落山》多在行船走风时演唱,此歌必须用假声演唱,别具一番韵味;又如《半斤不上钩》(是一种很小的鱼类,鄱阳湖的特产)采用男女对唱的形式,歌词如下:“男声唱个山歌,我牵头哇,我是湖边钓鱼钩哇,千斤个鲤鱼都钓得起呀,半斤哟不上钩;女声细细鲤鱼细细鳞仂,细细菩萨降大神仂,细细鼓哩呀是乒乒响,细细秤砣压千斤。这首情歌寓意深切,比喻恰当,它把男性比喻成钓鱼钩,女性比喻成,任你千斤鲤鱼钓得起,我半斤就是不上钩,突显了盎然的情趣。
波阳县分为上下波阳两个地区,山歌、田歌主要流唱于上波阳的山区、丘陵地带,如谢家滩、响水滩、鱼山、油墩街、下山岛、马墩、莳山地带。山歌的特点是以对唱形式居多,有放牛对歌、卖柴歌、油墩对歌等。例如流传于谢滩、鸭鹊湖、银宝湖等地的《油墩对歌》属于波阳民歌中一种情歌,它是乡民们在割草、砍柴、下地时演唱的;其演唱形式为一人唱众人合,歌词往往四言八句,且多即兴编造;旋律反复出现,曲调分男腔宫调、女腔徽调;结构新颖可自由发挥。特别是《油墩对歌》的乐句中还用“11”的音型连接,并且下句紧咬上句结尾两个字,使旋律层层推进。这种对歌形式,在湖畔邻县湖口、九江、都昌一带也有,只不过结构、旋律多有不同。山歌、田歌还有《日头哥哥快下山》、《半斤油麻撒满天》、《耕草下田二面光》、《送郎歌》、《打碾歌》、《家无祖业打长工》、《细细雨朦朦天》等等比较典型。
波阳县的民歌几乎完全采用口头创作、口耳相传的流传方式。由于采取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不使用曲谱将其版本固定,在演唱时歌手经常根据自身水平和情绪的不同或即兴编词或改换曲调,歌曲的词和曲调往往会产生多种变化,因此波阳民歌在世世代代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了无数人的加工和改编,凝结着历代波阳人集体的智慧,它具有坦率、直露的表现方法和自由、奔放的音乐性格。
众所周知,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民间音乐类)是与相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属于“皮”与“毛”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工业文明背景下,世界经济越来越走向全球化,地球村显得越来越小,世界各种文化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西方文化对非西方地区的冲击和渗透),文化的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世界各地丰富多样的文化样式正在不断消失,就像生物物种的不断消亡一样。在此时代背景下,已经有许多非西方地区的民族音乐受到侵蚀、发生变异。就中国境内而言,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前大陆没有与世界经济文化的频繁交流,但是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人口的激增、对开发自然的某种错误认识和举措,都不断地蚕食着民间音乐的领地(包括波阳民歌在内)。例如,随着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对鄱阳湖的围垦,湖区面积已经大幅缩小,有的小一些的湖泊已经和鄱阳湖主体分离,甚至进一步淤塞转变成耕地,而生产方式的变革(例如机网捕鱼、网箱养鱼、机械化装卸)更是加速着生产方式这张“皮”的退化,否则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也不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榜上有名”。于此相对应的是,波阳县的民间歌手在经过了几代人之后已经渐渐淡忘了曾经伴随他们生活的民间歌曲(特别是渔歌和水上号子)。波阳县民间歌曲的民间歌手是民歌传承的主要载体,是民歌生存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民间歌手数量的多少必然直接影响了民歌的命运与前途。同几十年前相比,波阳县的民间歌手不但数量逐渐减少,歌手老龄化问题严重,男女民间歌手比例严重失调,而且现在的民间歌手演唱成就不如以往。面对这样的局面,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措施:其一,政府部门还应当对波阳传统民歌进行了搜集、录制的工作,确保存留住波阳民歌的基因种子,制定了进一步保护的实施方案,一方面征集波阳民歌以及口述资料进行笔录、录音、录像,另一方面广泛收集相关的实物资料。其二,开展原生态民间歌曲演唱和创作比赛,因为传统的民歌的内容已经与当下的生活产生了脱节的现象,应当在保持节奏、旋律以及调式、调性等音乐材料基础上,适当添加一些新的音乐元素(但这种添加不应以破坏原来的韵味为代价)并结合新的生活,唯有此才又可能吸引年轻一代的去欣赏和传承。
注释
[1]魏高山,忠:《都阳湖流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第1页。
[2] 大篙网是捕鱼时的大围网,一网可以捕万斤鱼。
[3] 乐谱见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西卷上册),《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西卷》编辑委员会,第76页。
1.1多媒体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多媒体技术,是指人们通过计算机对图片、文字、声音等节能型信息交换的技术。多媒体技术具有很强的控制性、交互性和集成性。国外的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较早,其成果比国内相对较好,国外用电脑演示了很多商品化或者即将商品化的先进的植物保护软件,对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使现代化的植物保护系统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分类学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多媒体技术对植物病理和植物保护的大量资料和文献进行有效的综合、保护和记录,使人们意识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先进的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能够通过植物病变模拟和植物病害诊断系统有效预防植物受到病害。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植物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使现代植物保护呈现出智能化、系统化特征,这植物病虫害的防护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国家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
1.2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现代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实现了跨国界植物病虫远程监测及相关信息数据的即时反映,使国内外的植物病虫害预警效果良好,并有效控制、防治了植物病虫害情况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收益。目前,我国植物保护领域的信息网络化发展已经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状态,植物病虫害防护初见成效。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有效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系统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大大提高了植物病虫害预防和预报的准确性、实效性,全国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信息网络技术和植物病虫害预报技术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并建立科学全面的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信息计算机网络传输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了植物病虫害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利用率。
2结语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献典籍 保护与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和民族品质的结晶。文心相传,千古不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国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可以在文献典籍中寻找到他的踪迹,从蔡伦造纸到毕昇发明活字,从耕耘稼穑到纺织晕染,在典籍中都有翔实的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典籍,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文献资料记载,它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文献,现今,挖掘和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献典籍以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科学的现代化手段将其文献化,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延伸和扩展,因为他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厚重,是中华古老文明和灿烂文化的载体,也是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的历史积淀。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创造过程中,创造了无比丰厚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累了丰富多样的文献典籍,这些民族文献典籍同样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贵州各民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文献典籍资源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有汉、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水、回和白等17个世居民族,作为一个多民族集居的省份,每个民族因不同的历史原因,形成了各自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习俗,构成了贵州绚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充满着生存的智慧、创造的乐趣、审美的情调、人际的醇厚,它们是贵州先民世世代代传录至今的生活方式的总汇,是贵州向全人类奉献的精神文化财富。2005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侗族大歌”等9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此后,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广大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在遗产普查、申报、传承人认定、宣传教育、开发利用和立法保护及分类保护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贵州省已有“侗族大歌”世界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级名录73项125处,省级名录440项,市(地、州)级名录882项,县级3438项。这些代表作名录都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反映着贵州各族人民特有的人文精神和气质,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其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文献典籍部分更显珍贵,在贵州省分布的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的文献典籍有:民间文学的中的经文唱词如:苗族神话叙事歌《仰阿莎》、苗族《古歌》、苗族口头经典“贾”、侗族民间文学《珠郎娘美》、布依族摩经、苗族民间文学《阿蓉》、布依族口传史诗“布依族盘歌”、苗族的“刻道”“歌棒”、苗族古歌古词、独山愿灯、盘县彝族毕摩祭祀等;民间音乐类的曲目唱本,如:侗族琵琶歌、侗族大歌、洪州琵琶歌、布依族铜鼓十二则、盘江小调、布依族“好花红”等;民间舞蹈类的舞蹈作品文本,如:苗族格哈舞、锦鸡舞、畲族粑槽舞、反排木鼓舞、鼓龙鼓舞长杉龙、布依族“雯当姆”、瑶族打猎舞、松桃瓦窑四面花鼓、莲花十八响、苗族板凳舞、彝族撮泰吉、苗族芦笙技巧舞“滚山珠”、苗族大迁徙舞、彝族铃铛舞、采月亮等;传统戏剧中的戏曲剧目,如:侗戏、思州傩戏傩技、福泉阳戏、思南花灯、德江傩堂戏、石阡木偶戏、布依戏、安顺地戏、阳戏、花灯戏、仡佬族傩戏、蓬莱布依地戏、马路屯堡地戏等。曲艺中的剧目,如:嘎百福、君琵琶、安顺唱书、水族双歌等等;当然还包括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中记录其中传承谱系、工艺流程、历史沿革的地方文献典籍等,这些文献典籍既是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历史证明,能客观公正地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源流,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好这些人类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218-02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的共同财富。但由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影响,西方文化、流行文化、汉族文化正严重冲击着中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长期传承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土俗、弱势,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因此有效地保护这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变得十分紧迫。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规定中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濒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比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疆民族众多,13个主体民族在文化艺术上均有无可达及的造诣,每一个民族都有口述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传统工艺和技艺、传统礼仪、节日庆典、游艺活动等传统文化。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种文化的不断冲击,许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已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下面我们以木卡姆为例简要谈一下这些非物质文化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1.生存环境问题
现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近20多年快速发展的交通、通讯和市场经济以及日益开放和现代化的倾向,极大地改变了新疆相对孤立封闭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尤其对于各类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由于其古旧的风格特点不能满足现代人对时尚的生活和要求,日益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流行音乐和庸俗音乐风靡市场的主要原因。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以前每逢节日、喜庆,人们几乎都会请民间艺人表演木卡姆和其他维吾尔族民间音乐,现代流行音乐进入后,由于流行音乐音响强劲,用人不多,花费较少,传统音乐正逐步被流行音乐所取代,群众中能演唱木卡姆歌曲,表演木卡姆舞蹈的人数已日益稀少。
2.传承与创新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基本靠一代一代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这种文化的继承与扩散方式的持续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如继承人的影响,所以人的问题是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新疆,各种民族民间艺术大都以群众或民间艺人的口头传承方式流传下来,人走艺亡的情况十分严重,现在已没有任何一位民间艺人能完整地演唱、演奏十二木卡姆了;有的木卡姆的某些部分如刀郎木卡姆的舞蹈,旧时表现的是刀郎人狩猎生活的全过程,但在“”中却被批判为“野蛮”、“落后”和“低级”的,如今在民间已经走了样,现在在某些刀郎地区,能表演狩猎舞蹈的只有三五位民间艺人了。其次对于有传承创新责任的年轻一代,他们更多的是接受现代文化,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轻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会的主流文化, “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新疆木卡姆尤其如此。今天的维吾尔青少年,对木卡姆及其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都知之甚少,更不用提进一步发扬创新了。这也是已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共同重大问题。
3.曲目整理需完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生态环境一样,一经破坏是很难再恢复如初的。一旦消失,如果没有很好地记录,我们就永远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样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可以保存,传承和发展,但过早地因人为原因被毁灭和抛弃了。近50多年以来,维吾尔族民间音乐始终以“半口授半定谱”的传承方式平行传播着,随后才是完全定谱阶段,而对已留下的《十二木卡姆》的录音从结构上进行推断,存有明显缺漏。目前,已出版的几种维吾尔木卡姆,都未做到“音谱同步”。学唱和研究各种维吾尔木卡姆的可靠版本,尚待编撰。
4.保护经费短缺问题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短缺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而且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也存在,“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拥有巨大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共同面对是保护经费匮乏的问题”。对维吾尔木卡姆传承,民众和社会专业机构有着迫切的要求但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木卡姆以前的录音、录像资料由于保存手段落后,目前急需将它早期录音、录像资料,转换成数字化载体,以利于多种方式的异地储存,但由于工程浩大,没有有力地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间木卡姆表演机构和团体也因观赏人数稀少,都难以维持自身运转。《十二木卡姆》的庞大篇幅和演出长度,与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存在矛盾,除了专业艺术团体在剧场中的演出和少数人偶尔欣赏的活动之外,日常生活中已很少见到完整演出。
5.保护理念需发展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是一种生命的存在,一种生态之中的链条,不可孤立看待。如果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我们把保护对象从它的生存环境中抽绎出来,给以特别的关注;那些在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传承人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又当如何保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特点,在保护的同时又如何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发展,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三、保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1.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问题,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保故纳新,自我调节变革,保持其核心价值,以找到生存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与一定的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关系,当这些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变化时,它本身不可能不产生变化,只是随着时空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吸纳新的东西,以新的内容和更加多彩的形式与时代同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在面对社会发展和文化市场化时,我们应适应这种社会变化而不是回避它,但这并非是说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是通过市场为媒介让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同时还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但这一过程必须坚持生态原则,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产生于特定的环境中,如果没有原定的文化氛围,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将不复存在。遵循文化原生态原则就是要以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型为准则,依托文化母体,注重文化生态,主张在原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开发保护。
2.目前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这重物轻人的问题,许多掌握传统技术的人及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都在迅速的消失,很多精湛的传统技艺没有留下传承者,因此要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机制。一方面要尊重现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方式,使目前还存在的非物质文化有合适的接班人;另一方面要培养年轻一代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研究学,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及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实践能力。如在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铁木尔・达瓦买提的领导、支持下,新疆艺术学院创办了木卡姆表演艺术班。木卡姆表演艺术班不仅培养学生学习木卡姆的演奏、演唱,还为他们专门开设了政治课、文化课、音乐课,以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开阔他们的艺术视野,培养他们科学文化知识。此外,学校还精选了一批懂得木卡姆、精于木卡姆的教师来为他们讲课授业,组织了一批有造诣的教师,根据木卡姆的特点,专门为他们编写了一套系列的教材,还不断请著名木卡姆民间艺人进学校,组织同学每学期都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艺等一系列的措施,以保证他们表演的木卡姆能保持传统的原汁原味,防止他们在不断的社会变化中,可能出现使木卡姆“洋化”、“汉化”的倾向。
3.政府应组织以文化、民族和发改职能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规划,对全区非物质遗产资源的挖掘、抢救、保护、开发和构建文化产业实施决策和领导,提供人员、资金和物资的保证。
4.学术界专家学者要全面考察可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还要对其进行理论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对以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本溯源分析研究在当今经济文化背景下它的发展趋势,判断出这些行为意识明天将会向何处发展,据此得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除了能给政府决策带来指导性意见之外,也将对继承传统,推陈出新起到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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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桌是刘娅茜,别光听名字好听,她的成绩可是全年级倒数第几名上呢。她比我大两个月,但只比我高3cm。唉……
她很爱欺负人,作为她的同桌,真悲哀呀。对了,还有一个关键人物没有提到,那就是——何琳柯。她可是我最亲最亲最亲(此处省略无数个子)的亲人哪。她是我班的大队委,就坐在我的后面,刘娅茜可是很怕她的。
一天,刘娅茜在体育下课回来了。她累得气喘吁吁,满头是汗。忽然,她趾高气扬的对我说:“喂,有木有水?”
我无所谓的说:“你在叫谁呀?谁叫‘喂’呀?”
她有点生气的说:“当然是你呀。”
我不耐烦的说:“我不叫‘喂’呀?”
她忽然对我大吼道:“你到底有木有水?”
“你凭什么对我的乖乖大吼?”还没容我回答她,一个熟悉的声音传来。哦,原来是我的救星何琳凝(我经常这么称呼她)。
“对不起”刘娅茜委屈的对何凝(我经常这么称呼她)说。
“哼,以后,陈伊凝就是我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何凝大声的对同学们说。好像要让全世界的人听到似的。
关键词:园林植物;问题;病害虫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及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园林植物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适用于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护植物与经济植物,具有遮阳、防尘、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目前已受到人们及业界人士的重点关注。但是,在园林植物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人员综合素质低和技能不过关等因素的影响,园林植物保护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若不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不仅会影响到园林植物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也会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园林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公园园林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好植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态环境。
1 存在问题
1.1 领导重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行政领导对园林植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是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领导对植保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植保资金投入相当少,设备老化陈旧,对植保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重视不够。另外,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大,市民参与意识差,无法形成大的社会力量来防治病虫害。
1.2 园林植保工作缺乏统一管理
目前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大都实行全承包管理模式,各承包公司的绿地管养工作相对独立,各行其是,因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内容、性质往往因单位而异。很难在防治适期、防治方法等方面做到统一,因而影响了园林植保的整体效果。
1.3 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
由于种种的原因,目前在园林系统尚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人们进行植物检疫的意识淡薄,各园林绿化公司在苗木调运方面随意性较大,致使园林苗木在调运过程中,也将病虫害进行了传播(如双条杉天牛、竹斑蛾、红瑞木溃疡病等),而且此现象具有加重之势。
1.4 园林植保人员技能参差不齐
园林植保人员的业务知识普遍欠缺,不知道通过栽培、养护等方法进行病虫害预防,不注意观察病虫害发生的时间、活动规律,只是看到病虫便随意用药,不具备对症下药、适时用药、合理用药的一般常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还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与我们进行城市绿化的初衷相违背。
1.5 缺乏对园林植保相关人员的培训
由于相当一部分园林植保人员是聘用的临时工,流动性大,这对人员的管理、培训造成一定的难度和混乱。许多植保人员对农药使用技术了解甚少,只凭老传统、老经验,如有些人仍习惯用敌敌畏、乐果防治蚜虫,而对吡虫啉、莫比朗等农药品种则知之甚少。
1.6 设计建园时缺乏园林植物保护的整体意识
在园林规划设计中,植物群落结构简单,品种单一,片面追求“洋”树种,是病虫害猖獗的根源。
1.7 对外来物种的整体认识不够
许多人由于缺乏对外来物种的正确而全面的认识,致使在园林植物引种或苗木调运的过程中,传播散布了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主要为病虫),给当地的经济与生态造成较大的损失。
1.8 园林植保器械落后,农药使用技术单一
农药使用技术涉及学科范围很广,其任务不仅是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还要保证操作者的安全性、环境的相容性。农药学科和植保学科的研究和发展说明,农药的使用并不是单一的选择农药和药量的药物学问题,而是涉及农药制剂、农药行为、生物行为、施药机具、作物生态、气象因素等多方面和多学科的一门系统工程。
1.9 过分依赖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中的作用
农药的使用是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最为快速、经济的有效手段,因此一直来都是最受欢迎的防治措施,且长期以来,在园林植保工作上已形成一个误区,认为多用农药就可以避免病虫害的发生,即本着有病(虫)治病(虫)、无病(虫)防病(虫)的原则随意用药,很少考虑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城市生态环境。
1.10 病虫害防治时期不当,影响防治效果
我国的植保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这对病害的防治尤为合适。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对病虫害的种类、危害症状、发生流行规律、防治适期、药剂选择等缺乏必要的知识,常常在病虫发生后期或植株接近死亡时才进行防治,防治效果往往不佳。
2 采取的相应对策
2.1 领导重视、加强宣传
作为领导,尤其是分管园林方面的领导,一定要改变原来那种“重种轻管”的落后观念。其正确的做法应是“三分种,七分养,”加大养护管理的投资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大幅度地提高园林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的“绿色植保”、“无公害防治”正确意识以及群体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综合治理病虫害。
2.2 建立统一的园林植保技术管理机构
在园林植保的技术层面上,由主管单位统一负责,协调整体的园林植保工作,包括防治方法、防治适期、药械等进行统一。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形成统一战线,在管理体制上为全面有效地控制病虫害奠定基础。对于突发性的重大病虫危害,则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园林工作者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病虫害的扩散,减少经济损失。
2.3 建立相应的园林检疫机构
在园林部门设置相应的园林植物病虫害检疫机构,实行进城苗木一票否决制度,凡未经该机构检疫的苗木,一律不得栽植。发现带有危险性病虫的苗木,有权罚没或销毁。在宏观管理机构上为综合治理病虫害创造先机,将危险性病虫拒之门外。
2.4 加强园林植保人员的技术培训
城市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建设要求更高,在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园园林植保工作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应尽快解决,这就需要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园林植保人员,若只靠“老传统、老经验”来指导公园园林植保工作,我们将跟不上新时代的要求,因此加强植保人员的技能培训势在必行。每年要对有关园林绿化知识进行1~2次技术培训,其中病虫害是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常见病虫害的特点及农药的选择、安全使用等内容。
2.5 实行“植保信息服务网络”会员制,扩大服务范围
由上级有关部门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下,由园林协会组建“植保信息服务网络”,实行会员制。为网络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及时进行现场指导。为保证该体制的正常运转,也可采取针对公司收费的办法。同时定期召开植保技术人员会议,做到上下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准确、及时、有效。
2.6 统一、及时“园林病虫预测预报”
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在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公园园林病虫种类主要有近200种,常年造成爆发危害的重要病虫有十几种,它们的生物学特性、危害症状、生活习性等各不相同,因此与之对应的预防措施、防治方法也不尽相同,特别是每年的气候条件及植物种类的变化等,也会造成爆发性病虫害的发生种类不同。无论对常规性病虫害还是爆发性病虫害的防治都是以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为前提的,它是进行病虫害防治的基础和依据,是维护、提高绿化质量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