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10:01: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对食品安全的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强制检验;食品安全;意义
中图分类号:F407.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引言
我们所强调的食品质量安全就是食品的质量对食用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它通常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就是由于食品的污染威胁人体的健康和安全。一般按照食品污染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化学性的污染、生物性的污染和物理性的污染。而按照食品的污染的来源划分,则可以分为,原料污染、加工时出现的污染、包装过程出现的污染、运输和贮藏阶段出现的污染、销售时出现的污染几方面。现在,由于向畜禽喂食激素使药物残留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食品污染的主要问题。
其次,这类安全问题是由于食品的工业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在食品进行加工时采用生物、化工和其他的一些生产技术,这些技术包括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生产配剂,还有一些在食品中加介质。还有转基因食品和辐射食品等等。这些新技术都会给食品的安全带来极大地破坏。使食品的质量受到威胁。
另外,就是食品标识的混乱使用,食品标识对食品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两者不可分割。食品标示可以表现出不同食品的不同特征以及功能。它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依据。对食品标识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表现:(1)食品标识的伪造。主要包括了对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的伪造;(2)没有相关的警示说明;(3)虚夸食品的功能和成分;(4)没有对食品标识进行中文注解。一些进口的商品只标注外文,但是这让国内居民没有办法辨认。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要发挥其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从食品的源头上就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原则,对食品质量进行强制控制。
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有三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对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在市场准入原则中强制检验单独成为一项制度,可见它在食品的质量检测中的重要作用,它对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对强制检验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即食品的发证检验、食品出厂时的检验和对食品进行监督检验。通过这三种检验方式,使食品的质量从生产到出售得到了全程的保护。这种办法使食品的安全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证。但是我们注意,产品的质量不能只依靠检验,它主要依靠的是生产。检验只是一种手段,它是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指标,通过一些仪器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一、发证检验
发证检验指的是质量监督部门在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时,通过委托检验机构来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核,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有很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在检查中合格才能够获得许可证。
而在发证的检验中,一般使用的是抽样检测,因为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虽然企业的管理、设备等都达到标准,但是也不一定生产出质量过关的产品。所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能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更好地确认。
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主要指的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企业一定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必须要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有一点 “食品在出厂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检验,没有接受检验或者是不合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厂。”,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出厂检查是不可或缺的,必须得到落实。而我国采取的出厂检验主要有两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
1.自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方法就是那些已经得到了生产许可的并且拥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但是其检验能力一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确认,并且监督部门要对其产品进行定期的检查。
2.委托出厂检验,主要针对一些有生产许可证却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使用。这些企业通过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委托出厂检验是我国强制实行的检验方式,其弊端就是有一定的风险性,针对这些弊端,笔者建议企业自检。
出厂检验的项目依据执行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就委托出厂检验笔者有如下看法, 为什么委托出厂检验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究其根源,委托出厂检验检验的时效和频次要求较低。其一,根据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而且检验的结果要在每批产品出厂前得到确认并备案,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因委托出厂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些批次的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或一些批次产品的质量有不确定性。如果该批产品因质量的不确定性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二,检验时间长短。出厂检验是根据每个批次进行的,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检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才能出厂,进入产品流通市场。因此检验的时间很重要。委托出厂检验时间过长,产品出厂时间延误,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就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人为缩短检验时间或检验结果未确定情况下,企业以其替代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就会流入消费市场。
我认为,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要严格把关,生产企业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不应发放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能力作为生产许可的一项硬指标来执行。
三、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也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因其属于强制性检验,这就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者不得拒绝检查。
监督检验分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等多种形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依据相关检验标准,通过监督检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得出检验结论。
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对企业出厂前产品实施强制检验,进而从生产加工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这三种形式的强制检验中,出厂检验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就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按照产品标准,企业生产加工的每一批食品都必须进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出厂必须经过出厂前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才允许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不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就会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就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因此,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预防性检验,是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可靠保证。
监督检验是一种不经常性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一种或几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通过监督检验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时,或许已有一些数量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因此,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厂检验的监督和验证,可有效促使生产加工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为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开展的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强制检验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件;企业危机管理;购买意向
一、 前言
通过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做出的危机处理后消费者态度变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不同危机处理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程度。从而给企业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及应对提供一个参考平台。毋庸置疑,自从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会产生负面心理并影响到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由此我们想通过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等做出危机处理后消费者购买行为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让社会了解到这类事件对人们的影响力大小,向食品安全问题敲响警钟,达到提前预防,促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的目的。使人们对此类事件有更系统、专业、全面的认识。因此,本文重点讨论食品安全事件企业危机管理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1.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度及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欧盟委员会(EC,2000-2001)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几乎70%的消费者关心食品安全。Janneke de Jonge等学者(2007)提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那些会增加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会给食品工业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也会给食品监管和食品消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消费者减少消费、价格波动等等。在影响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行为的因素中,人口统计特征中性别、年龄、婚否、收入、家庭规模、对安全食品的关切度等变量均影响了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被调查的消费者家庭规模越大,被调查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程度越差(笔者的统计结果与周洁红(2005)的研究结论相一致),越关注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及愿意购买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都较高,这符合消费者行为的一般规律。
国外企业管理人员认为没有明显的健康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接近零风险是广大消费者一个愿望。汉森(1996)给出了他的意见:客户愿意支付一定价值来改善食品安全。其中女性和年轻消费者最愿意以支付一定价值来减少食品中毒的风险。国内研究表示,因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涟漪效应”会导致消费者在短期感知风险迅速上升,消费信心下降;消费者为了降低感知风险而采取减少购买的预防性措施(Dowling & Stealin,1994;Robert & Weaver,1995)。而购买行为恢复是购买减少变化的下一个阶段,消费者在购买减少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和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加之消费者自身对事件的了解, 其感知风险水平下降,消费信心回升(Kalogeras et al.,2008),由此导致购买行为恢复。
2. 食品安全事件下企业危机管理研究。欧洲某知名的CSR研究机构(CSR Europe)报道称,在其访问的欧洲12个国家的12 000多名消费者中,70%的消费者表示企业是否进行危机管理措施对他们购买决定时起到重要作用的;58%的人表示愿意为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多付钱,20%的人表示非常愿意;66%的消费者表示已经因为相关的食品问题原因而抵制(拒绝购买)某产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积极做出危机管理措施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企业声誉是消费者对企业所持有的各种印象的集中表现(Gray & Ballmer,1998;Mudnane,2002),依赖于企业的识别项目、企业业绩以及消费者群体如何感知企业行为。良好的声誉会强化消费者心中的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国外食品安全事件也是接连不断发生:英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爆发的疯牛病;比利时1999年发生的二恶英污染;韩国2000年爆发口蹄疫及欧洲2001年爆发的口蹄疫,还有随后源于荷兰并且蔓延至比利时和德国的禽流感。对于大多数外国企业来说,未能有效控制风险可导致声誉受损、利润损失、扰乱生产力,在严重的情况下更会使该企业实体完全结束。为了保持竞争力,企业须具有较强的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定期检讨和修改其方案和风险状况,使管理能够跟上必要的变化。冒多大的风险,什么类型的风险对企业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当正确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时,它可以为组织提供利用风险更好地展现企业自身,建立竞争优势的基础手段,并成为拥有质量和安全为象征品牌的市场领导者。
在国内,企业主要采取的方案有:迅速成立危机公关小组;快速相应,道歉先行;确定危机性质,制定危机处理战略;声明或者澄清;进行问题产品追踪,回收;未企业制造舆论,恢复声誉形象。无论从哪个方案出发,企业都是立即跟观众取得联系,并且告诉公众企业心得工作进展和经营状况,以过硬的产品智联感和一流的服务以及迅速的处理危机措施重新征服公众,只有当消费者接受了你的说法,并且再行购买你的产品,危机公关才能谈的上功德圆满。
3. 研究现状简评。国内外对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方面做了许多研究,现有的文献也对研究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近几年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大多定位于政府的危机管理,关注于政府如何监管食品企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制定等。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采取的危机管理研究以及其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影响的研究较少。综上所述,该领域的研究还以进行以下的补充和完善,使得食品安全对消费影响研究的框架更清晰:研究企业不同危机管理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企业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必定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较大的影响,何种方式对消费者最为有益、最能使消费者接受并且能使企业快速化解危机产生有利的效果是最值得研究方向。
三、 研究背景选择、研究假设与调查问卷
1. 研究背景选择研究假设。通过调查发现,当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会有两种大类反应:作出反应和不做回应。具体分类如下:
企业及时做出反应,可细分为以下九种应对措施:一是企业道歉,并且声明,具体事件有2012年4月,修正药业“毒胶囊”事件;2011年3月,“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2011年9月,俏江南“回锅油”事件;2010年5月,“伪紫砂”事件。二是企业宣布立即召回、撤出有问题食品,具体事件有:2012年4月,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毒胶囊事件”;2009年1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事件;2007年4月,“水饺问题”事件。三是企业同意消费者退还或者交换其他产品,具体事件有:2011年8月,“问题血燕”事件(英特怡年大药房、燕之屋文三路店)。四是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具体事件有:2011年11月,“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事件;2007年8月,“奶粉问题”事件。五是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具体事件有:2009年2月,“咯咯哒”问题鸡蛋事件。六是企业进行危机公关,利用媒体消息,具体事件有:2011年11月,“可口可乐中毒”事件;2010年7月,“麦当劳麦乐鸡”事件;2009年11月,“雪碧汞毒门”事件。七是企业承认,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具体事件有:2011年8月,味千“猪骨汤精”事件。八是企业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具体事件有:2010年3月,“地沟油”事件(齐鲁医院药物监测)。九是企业予以买家、消费者或爆料人员私了,具体事件有:2011年5月,“雨润问题肉”事件。
企业没有做出回应,具体事件有两种:一是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一直否认,2011年10月,“速冻食品病菌门”,“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的速冻食品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2011年8月,“问题血燕”事件(李宝赢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还有,企业否认,最终经调查确属误传,具体事件有:2009年11月,“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
综上所述,我们把所有的事件进行分类、分析、统计,最终将企业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做出的危机管理措施进行分类,以便问卷设计以及调查访问。初步共分成五种措施(不包括企业否认)A.企业道歉,并且声明;B.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C.企业同意消费者退还或者交换其他产品;D.企业进行危机公关,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并利用媒体正面消息;E.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消费者认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最先应该采取的措施是B占比38.7%,其次是A占比34,22%;消费者认为企业最有效的措施是B占比41.62%,其次是E占比17.77%,然是D占比17.26%。
鉴于以上的讨论,我们选定三种企业危机处理形式,一是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当于A企业道歉,并且声明与D企业进行危机公关,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并利用媒体正面消息结合):企业通过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同时利用媒体公开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机管理措施。二是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当于B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与E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结合):企业通过主动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身的生产、运输环节等措施。三是不做回应。
本课题依据已有研究和消费者访谈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
H2:企业通过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3:企业通过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向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4:企业通过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比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消费者购买意向恢复情况更为明显;
H5: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采取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比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消费者购买意愿恢复更加明显。
2. 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本文从发生食品事件后,消费者对于企业采取不同危机管理措施,消费购买意愿的不同程度变化,采用已有的购买意向问项共四项。PI1-PI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以前,原消费者购买意愿调查;INTA1-INT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调查;INTB1-INTB4是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购买意向;INTC1-INTC4是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购买意向;INTD1-INTD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购买意愿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6份。其中,性别构成:男性占比例32.85%,女性占比例67.15%;年龄比例:22岁以下占比例70.5%,22岁~35岁占比例4.9%,36岁~45岁占比例16.9%,46岁以上占比例9.2%;学历情况:本科以下占比例58%,本科占比例41%,硕士及以上占比例1%;每月食品消费情况:500元以下占比例22.2%;500元~1 000元占比例57.5%,1 000元~2 000元18.4%,2 000元以上占比例1.9%。
采用均值对比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具体分析如下:
1. PI-INTA,从表中分析得出,均值差值大于0,即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相比较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其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明显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设。
2. INTA-INTB,从表中分析得出,总体平均值是 -0.767,即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立即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公开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机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危机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符合假设。
3. INTA-INTC,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总体平均值是-0.937,即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己的生产、运输环节等工业流程的危机管理措施后相比较企业发生危机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故符合假设。
4. INTB-INTC,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小于0,由此得出,在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恢复在企业进行实际的行为措施比仅仅进行口头说明承诺更加有效。P值小于5%,符合假设。
5. INTB-INTD,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大于0,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相比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采取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同时利用媒体公开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机管理措施,消费者购买意愿又进一步的有所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设。
四、 结论
在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当企业不给与任何回应的时候,消费者购买意愿相对于企业采取措施有所下降。原因可能在于消费者会选择购买其他品牌的产品或者继续等待,观望其是否真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下来,企业的信誉度以及美誉度都会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假若消费者转而买其他品牌,对于这个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即使企业立即做出危机管理措施,不同的措施对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恢复也有不同的影响程度。相比较而言,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在发生事件后,企业积极采取立即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己的生产、运输环节等工业流程。其次是企业立即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公开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机措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危机处理措施。对于有实力及经济基础的企业,建议在食品危机事件发生后首选召回销毁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是改善消费者的负面情绪,影响购买意向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征.食品企业如何应对安全危机.科协论坛(下月半),2009,(1):190-192.
2.张莉侠,韩亮亮.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行为分析——基于上海市生鲜食品消费的调查.中国农学通报,2009,25(4):50-54.
3.Jim Maurer ,Warren Stippich.Don't Risk It,Food & Drink,2011:136-138.
4.滕雪.食品企业危机管理的策略.企业导报,2010,(1):15-16.
关键词:蒙古国;食品安全;政策
一、引言
当前,蒙古国已经快速从计划经济转变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从食品的产业链上看,蒙古国的食品安全在粮食供应、食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蒙古国食品监察机构根据现有的分析和监测能力给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现状指出国内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积极变化正在发生,例如,蒙古国在过去几年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同时对小食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进,以减少其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
二、蒙古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贮存引发的安全问题
目前,蒙古国和100多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虽然大部分进出口的产品都在集装箱里,并接受检查。但是有大量的从事食品进口的商人,由于货品数量较少,导致要检查其货品的难度大大增加,甚至是不可能对其进行检查。此外,自1990年以来,大量的外贸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成本,拒绝将食品集中到集装箱里进行销售和储存,这就增加了检查和检测进口食品安全的难度。为此,蒙古国大力发展本国食品产业,当前蒙古国正努力提高自己食品行业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的包装技术、标签技术。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
1995年至2005年间,蒙古国政府已制定了若干有关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采取一定措施来规范食品领域。如1999年蒙古国议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案,同年国家标准化办公室通过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蒙古国的适用。2000年,蒙古国总统还颁布了一项法令,来系统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包括三部分构成,1、建立食品安全和保障的行政管理的统一架构。2.针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网络建立需求,成立国家参考实验室。3.在食品行业引入HACCP 和 GMP。在该法令的框架之下,蒙古国政府制定和批准了一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08年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全力支持。
(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不协调
当前蒙古国总共有5个部委领导的约6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存在着机构冗杂,各机构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个流程上保障国内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缺乏直接的监管,从而不能有效的保障各个部门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蒙古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领域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联动。为了很好的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将那些分散到不同部门的相关主体联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战略上的成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建议设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特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评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状况。新部门应建立在现有的机构基础之上,并根据承担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水平,建议这样的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在食品和农业部的支持下建立的。
(二)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基本法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国内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重振乳制品和肉类正规市场
在乳制品上,尽管国内生产的奶粉产量很高,但是仅有约7%奶粉是通过正规行业进行生产的。城市地区的大多数的奶粉是依靠进口的。二城市消费乳类产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原料奶及乳制品的质量,是值得商榷的。为了恢复乳制品子行业,政府在1999年推出了“白色革命”的计划,但由于财力和人力资源条件的限制进展缓慢,收效甚微。自2004年以来,在与农业部、日本政府和粮农组织的项目的协助下,蒙古国产业振兴政策已在aimags和乌兰巴托两个最大的城市实施。这一行动的第一个成果是,过去两年牛奶收集和处理增加了三倍非常。
和乳制品类似,在国内生产的肉,只有3%是由正规企业业进行生产加工的。肉类消费最多的城市地区的肉,很多都不具备合格的卫生条件,这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下。目前,蒙古国肉类行业的特征是:过时的,低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大量使用,从而导致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整个肉类产业链都是低水平的。肉类价格在最近几年急剧增涨。肉子行业的恢复将对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它会增加产肉量,减少草场积压,改善肉类消费在城市地区食品安全,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加强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食品安全是一个多维度的领域,需要的是国家层面上的综合的国家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农业,金融,教育,医疗,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以及社会福利。这应该配合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食品供应,安全和营养的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对儿童的发展和保护的国家计划。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氨酰胺合成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初步调查报告多个聚类指标3。
[2]Government of Mongolia-FAO project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airy Products to Urban Centres by Reducing Post-Harvest Losses and Re-stocking” 2005.
[3]“蒙古-粮农组织电子政务项目of the increasing of Dairy Products to城市中心供电模式和减少采后losses - 2005年stocking王”。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犯罪 刑法保护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大伤脑筋,从毒奶粉、瘦肉精到现在的塑化剂,现在人们对任何食品都不能放心,而我们的卫生行政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不论是基于技术水平还是执法能力的原因并不能完全保证,科技的发展并没有给人们的餐桌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相反人们现在对食品的期待甚至从原来的营养丰富、美味可口降低到了安全的层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倒退。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良生产者把食品行业作为谋取利润的跑马场而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这其中有着道德良心的因素。但是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道德教化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用法律进行规制,而且在涉及根本民生的重大问题面前,刑法不能缺席。
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涉及食品犯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入罪标准,另外增加了新的罪名,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对当前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的一种良性回应,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在现实中依然没有能够稳定民心,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出现。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法律机制,是我们的刑法规定不够严厉,执行不到位,还是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制约涉食品犯罪?有人也开始质疑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并有人针对性的提出了继续完善刑法的建议。
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保护中刑法并不是万能的,刑法应该有所为但是有一些也是无能为力的,我们不能对刑法寄予过高的期望,以下笔者将结合学者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的建议以及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发展形势谈一谈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刑法修改建议的分析
针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学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将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在食品安全犯罪中设置资格刑,增设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
下面笔者将逐一分析这些刑法修改建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这主要针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被判处刑罚。修改后就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构成犯罪。从行为犯与危险犯的概念比较看,以结果发生为不必要,单纯仅以行为为要素的,这种犯罪被称为行为犯。不把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作为处罚根据,而是把发生侵害的危险状态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叫危险犯。两者都把发生实质法益侵害排除了构成要件,对于防范食品安全犯罪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两者相比较来说,行为犯要更加严重一些,它甚至排除了危险状态的构成这一入罪条件。从食品加工和销售行业来看,如果将此罪设为行为犯则剥夺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尚未流入市场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因为只要生产出或者购买了此类食品就构成了该罪,在没有侵害相关法益甚至没有产生危险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罚似稍显重,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现行的刑法也并未放纵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因为即便行为没有造成危险状态,仍可以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进行规制。因此笔者建议现行的刑法规定完全有能力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行为,无需进行修改。
第二,在食品犯罪中增设资格刑。设置资格刑及意味着实施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被剥夺以后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资格。我国刑法现有的资格刑仅为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其他有资格刑性质的处罚则散见在一般法律法规中,如证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我国整个刑法体系没有设置禁止从事相关职业资格性,而且同食品犯罪一样可以用资格刑来制约的犯罪行为有多种包括会计、教师、医师、证券师这些都可以实行资格刑,在这样的情况下单独为了食品犯罪而设置资格刑显然是不适当的,是没有从刑法的整个体系来考虑的,如果完善相关的资格刑则必然涉及刑法中大规模大范围的修改,仅仅修改食品犯罪是不可行的。
第三,增设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有的学者建议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增加过失犯罪的罪名。首先就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法》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对系列主体规定了如召回不安全食品等系列义务,但刑法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将不作为规制为犯罪,更未将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故应当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等不作为型犯罪,以促使生产者在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积极召回,防止、减少危害结果的发生。豍”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而且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肯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所以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的对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行为的惩罚对接,并未造成真空放纵该种行为。而且增设这一罪名似与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为行为犯来处理成一体系,将该罪作为行为犯,则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再作为入罪的根本条件,因此可能会让犯罪人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为了防止这一点增设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这种做法认为把体系搞乱,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犯罪作为行为犯无必要,则增设新的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亦无必要。
就增加过失犯罪而言。一直以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已经成为共识,只有故意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才是入罪可罚的。因为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而寄希望于刑法严格的规制,这是一种“运动立法”的模式,也许将来关于药品、化妆品同样会引起人们的关注,那是否应该将他们统统增加过失犯罪呢?刑法之所以没有在本节设立过失犯罪的原因有:第一,从本罪的行为目的来看,行为人主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的主观状态与本罪的目的相冲突,不会构成该罪。第二,从过失的主观恶性来说,过失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在主观上是绝对不追求损害食品生产销售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主管恶性,将这样的行为列入犯罪,有客观归罪的嫌疑。因此从两个方面来看,增加过失犯罪还是一种具体的冲动应对,缺乏成熟的思考,不具有可行性。
二、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
传统的食品安全犯罪日益受到重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些更加隐蔽的食品安全问题走入了人们的视线,它们的存在让人们更加食不甘味。笔者针对这些现象进行三方面的分析。
第一,食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食品安全标准是关键,而这个标准认定刑法是不能左右的,认定权力掌握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刑法在此问题上没有主动规制的义务,仅仅扮演了消极处理结果与影响的角色。
第二,即便有了明确固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待该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并非是绝对的科学的,它的设定也是与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关的。如前一阶段大家较为关注的面粉增白剂问题,我国的标准和国外的标准是不统一的,我们的安全标准未必是绝对科学的,甚至有的是落后的。依靠这样的标准来保障食品安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食品科技,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这样才能相对更好的保护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三,部分食品的安全性能无法证实。随着生物技术、基因工程以及一些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食品种类被研发,但直至今日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证实是否安全,如转基因食品。在这些问题面前我们很无奈,在我们没有办法确定的情况下无法规制这种行为,科学技术没有证实,其他的只能消极的等待,即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应该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在食品安全规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刑法的作用倒显得消极无奈了。因此法律的规制仅仅是一方面,而且法律规制需要成熟的配套保障与技术支持,在这些发展不到位的情况下,空谈刑法规制有如建设空中楼阁。
在发生了某些事情、情况后,我们需要仔细地调查清楚,调查的结果通常在调查报告上面呈现出来。写调查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1
一、调查原因
如果你从中小学门前经过,你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中午休息或者放学后,大部分同学不是向家的方向走去,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如饿虎扑食般地朝学校对面的小卖部或者周边的小摊点冲去。他们掏出家长给的零花钱,买了一些色彩鲜艳、包装简易,还赠小玩具的食品或者买了一些“吸足”了灰尘的“串”食品,它们到底是什么?你们吃过它吗?你们喜欢它们吗?于是,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地调查。
二、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校以及周边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时间
20xx年7月 ——20xx年8月
四、调查方法
第一种是网络调查(在家长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
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到公园、社区、文化宫、图书馆等地方进行随机调查。
第三种是利用学校召集日对校内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五、调查的结果
我们就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的喜欢程度,调查了60名同学。情况如下:40名同学经常吃,18名同学曾经吃过,2名从没吃过或很少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常到学校周边小卖部买这类食品吃的同学比较多。在问到原因时,同学们有的说“好吃”,有的说“因为好玩”,还有的说“便宜”。这些便宜的食品,真的那么好吃吗?它们卫生吗?经常吃这些食品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影响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
我们暗访了学校的周边的小店以及街摊,而且特意购买了一些食品进行分析。来回的路上,我们看到很多小朋友把这些街摊围得水泄不通,都抢着购买。我们亲眼看见了营业者用刚抓了钱的黑乎乎的手剥香肠,因为反复利用,锅里的油已经变了颜色,就连马路边上交通安全也成了隐患……我们将买回的食品,经过仔细观察、分析,发现这些食品的安全不合格,如糖果的色彩过于鲜艳,明显是色素超标;薯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和任何的安全合格标志;那些油炸食品制作相当粗糙,根本谈不上卫生……
带着调查的结果,回来后我们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据网上资料表明,这些小店里出售的食品主要存在色素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防腐剂超标、卫生指标不合格等多项问题。一些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食品的颜色、口感、新奇等,在生产小食品过程中不按国家食品标准使用添加剂,或滥用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致使大量不合格甚至有害的食品损害我们的健康。因此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不要再去购买那些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的小食品。
六、调查分析
1、因为同学们中午挑食或者不好好吃饭,直接导致同学们下午放学时,饥饿难忍。
2、这些食品中添加了一些添加剂,使得食品颜色鲜艳、“口感较好”,因此会吸引很多的学生们。
3、很多食品中附带一些小玩具,有的同学为了攒这些玩具,于是就来购买。
4、同学们互相攀比,也有学生请客的情况。
七、调查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 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 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坚决不要购买学校周边质量不过关的小食品,吃好正餐,多吃水果。
3、 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 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 学校应当加强伙食管理,让同学们中午能够真正吃饱、吃好。
6、 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检查,使同学们免受这些垃圾食品的危害。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2
一、前言
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词汇,是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课题小组展开了这一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让一些潜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课题的展开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实地考察、访谈法为辅。我们对学校的一些饮食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来了解那些广大师生常去的主要餐饮场所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以及他们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态度,并希望借助我们的问卷调查反馈结果,使他们了解到目前师生们对他们的举措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并且在未来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此外,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同学们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进行一个情况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三、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调查问卷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四川大学软件学院xx级3班的活动小组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学生的消费特点,制作了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调查表,于10月底11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有效问卷84份。
根据问卷表所反映的内容,有以下一些情况:
1、有74.6%的学生一般选择在食堂就餐,22%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就餐。对学校食堂的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满意的学生占53.2%,不满意的占30.7%。觉得食堂提供的餐具安全性一般的占80%,不安全的占10.2%;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占72.9%,不满意的占10.3%;觉得食堂的食材一般新鲜的占65.5%, 不新鲜的占30.2%。
2、认为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卫生状况一般的学生占58.7%,认为较差占27.2%。认为学校周边有存在不卫生的餐饮摊点的学生占89.8%。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未关注小摊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看到哪儿有好吃的就坐下吃。许 多学生同时还反映学校周边摊点存在碗筷较油腻、不卫生、好像没有消毒等现象;蔬菜没洗干净、有黄叶;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帽、指甲未剪、戴手饰等情况也比较多;基本卫生设施不够完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饭菜质量不高。
3、对于购买可存放的食品大多数同学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少数学生并不重视商品质量,走到哪里买到哪里图个方便。由于大型超市有着相对比较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所销售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有比较好的保障,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首选场所。所以在大超市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大部分学生会注意保质期和不去购买“三无”食品,但有部分学生人不知道“三无”是哪三无;对散装食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疏忽,大多数学生不会注意,说明学生对散装或裸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好在国家已经对散装或裸装食品采取措施,这样更能保障食品安全。
4、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多数学生很少关注到食品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说明舆论的宣传力度不够。毕竟广播电视和家长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还是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消费维权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地调查总结:
1、 调查时间:xx年1月4日
2、 调查地点:拉面馆、超市
3、调查内容:调查餐馆的食材是否新鲜,饭菜制作过程是否卫生,同学对餐馆饭菜及就餐环境是否满意,调查周围私营餐馆的卫生许可证和超市销售食品的安全安与卫生。
4、总体情况及分析
总的来说,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是过关的。
1、食堂篇
一餐食材都是新鲜的,制作环境相对卫生,碗筷都经过消毒处理。就餐时间会有工作人员及时清理餐桌上的剩饭,保持清洁
兰州拉面馆规模较小,人手不及一餐,所以难免清理餐桌不及时,但总体不错。
2、商业街篇
私营餐馆均有卫生许可证。
在超市抽查的食品均未过期。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食堂工作人员不戴口罩,这样不卫生。
2、超市会卖一些制作及其不卫生的廉价麻辣垃圾食品。
3、同学对食品安全的关心程度不够高。
四、 针对调查结果的建议
1、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商业街各个小店采用顾客投票的方式,对店内蔬菜、肉类,以及制作过程卫生与否进行投票。这样,可以让顾客有选择的余地,同时还可以让小店提高自身的卫生水平。
3、在安全监管体系,工商、卫生等部门努力之下,学校也要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进行定期的卫生监查,以保证学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食品。
4、可在校内设立由学生组成的卫生检查“小部门”,分级分部门明确划分职责。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展开
5、学生会可以在青春广场举行展板,加强学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维权法律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6、学生们若在校内外发现不卫生的食品,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物品发现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协会举报。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3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
20××年11月15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绣山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者;调查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维持市场稳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引起广大消费者重视。对于我旗食品市场有45%的受访者认为比较放心,31%的受访者不放心。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文件有19%和55%受访者的知道或了解,有26%的受访者不知道,表明我旗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非常高。我旗居民主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的曝光、互联网的宣传、监管单位发送宣传资料和小册子来认识食品安全性,食用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
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
一是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食品。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识、成份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物质。从调查情况看,被调查者绝大多数认为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比较安全;个体小摊点的面包、牛奶、糖果、糕点及无包装的粮食制品存在过期、霉变、以劣充优的现象;在选购食品时,普遍都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28%的受访者认为品牌是最值得关注的,24%受访者认为价格是最值得关注的,22%受访者认为营养是最值得关注的,21%受访者认为口感是最值得关注的。42%受访者担心食品添加剂(如色素、香精、防腐剂)超量使用问题,34%受访者担心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抗生素、重金属)高残留问题,5%和9%受访者担心使用转基因原料和标签中不予以说明的散装食品卫生问题。
三、关于消费者受到危害的维权意识
在调查中,部分消费者对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最关心、最关注的。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偶发事件实感无奈。怎样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放心购物,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买到伪劣、变质有毒的食品后,怎样才能得到妥善地解决,有效地维权,对此消费者十分关注。48%受访者认为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14%受访者认为是种植养殖和餐饮消费环节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21%的受访者认为是批发零售环节存在隐患。
四、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认识
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用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饲料喂养的肉类食品;用硫磺的干制品;农药残留较多的蔬菜水果;市场上的假酒、假饮料、假油、假米、假调料;对人有致癌危险的商品,如含有苏丹红等有害物质的各种红心蛋、多宝鱼,粉丝、羽绒服等;经过现代技术加工的膨化食品、方便面、果冻和很多零食;抗生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各种过期的、防腐剂、添加剂含量超高的食品等等。45%的受访者认为粮油、奶制品、调味品、饮料存在安全隐患最多,37%的受访者认为肉禽蛋、水产品存在隐患最多,蔬菜、水果、糖酒茶、小食品占到了10%。调查还了解到在日常采购果蔬、肉禽蛋奶、水产品、粮油等食品时,优先购买有机食品占6%,偶尔购买有机食品的占54%,39%的受访者不关注是否是有机食品。对于有机食品的概念有51%的受访者仅知道上述“三品”能保证食品安全性,24%的受访者基本了解。在日常食品消费中有机食品的购买比例达到30%-10%占44%,50%-30%占37%,10%以下的占13%。
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2%和59%的受访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咨询、提建议的处理情况满意或比较满意。16%和67%的受访者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满意或比较满意。46%受访者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开展消费者教育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30%受访者认为严格监督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倡导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的受访者占了26%。
六、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执法监管时松时紧、无规范性、持续性,一些旧的监管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规模生产企业、规模超市食品质量监督较为严格,但对一些农贸市场、小型的零售摊点和小作坊管理还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2.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一些违法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部分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屡教不改。
七、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法体制和规范性制度。对于敢违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大小,一律重罚,剥夺它的生存权。坚持定期抽检敏感产品,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曝光,不能隐瞒。
2.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予以曝光,多做些增强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上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供暖、养老、职业培训、住房等民生实事,都成为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保障“暖房子”效应持续下去。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以来,效果十分显著,不仅暖了房子,更暖了百姓心。赵胜堂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政策持续性实施。通过‘暖房子’工程,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普通居民区‘换新装’,成了特色小区。”赵胜堂说,据介绍,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政府投资,实施“暖房子”工程。目前,我省“暖房子”工程改造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此,赵胜堂建议,应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暖房子”工程改造完成后,政策实施具有持续性。
王祖继代表说:“保障性住房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他建议:“白城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有所突破,认真研究把风电开发与”暖房子“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利用风电来供暖,发展清洁能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让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聂永军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我认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统一建立社区日间照料管理指导总站,负责各社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李念福建议,政府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对乡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增加设施等,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在农村,可以兴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
规范民办养老院服务标准。修保代表建议,政府应对民办养老院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根据空间面积、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统一的收费、服务标准。同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给予大型养老院床位补贴。
立法促食品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事故不断发生,甚至引起了老百姓的恐慌,如何让老百姓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代表们认为通过法制手段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我省应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张廉君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他说,为使《食品安全法》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地方实际,应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内容,通过制定“食安条例”进行明确和细化。
立法保证学生营养配餐。吴杰代表建议应加强学生营养配餐管理。她说,一方面通过对学校食堂的全面监管,提高标准。另一方面积极促进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发展学校营养配餐事业。并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乃至出台一套专业化的法律标准。
保障药品安全。药品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药品安全更是老百姓健康、安全的保障。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解释说:“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研究员介绍说,我国目前有食品标准5000余项,但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让生产者无法找到应当遵循的标准,还会在监管中出现“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现象。甚至有时候,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出现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
据介绍,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148名专家组成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分为8个专业组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食品检测方法、卫生规范等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性的内容进行梳理、认定。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将获得必要的补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内容将全部转为推荐性的,由各归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国家标准这一层级将不再出现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还将影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调整,以及将来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方向。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哪些职责?在内设机构上有何安排?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单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相关工作。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如何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进展
加快食品标准清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和制定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6000余项指标。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以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为重点,加快工作进程,将分批分类公开征求标准清理结果的意见。2013年底将完成对现行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同时,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指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置风险监测评估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初步形成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2009年以来,共监测29类44万余份食品,获得监测数据400多万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的建立为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依法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加快国家和地方技术机构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优先风险评估项目,同时启动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等基线调查,增强评估数据收集分析能力,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水平。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发挥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国家队”作用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承担“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任务。作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国家队”,科学研判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针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充分认识风险隐患和有效应对提供了科学依据;立足国家需求,遵循国际原则,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针对社会关切,及时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解疑释惑,消除公众认知误区;依托实验室的科研力量,针对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溯源预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事件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标准概述
什么是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什么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世界各国都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强制性要求,大部分国家以法规的形式颁布。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但并非唯一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发达国家一般如何制定食品标准?我国食品标准的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哪些不同?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均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如欧盟在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安全的概念,从法律层面首先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的管理框架,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之下再建立相应的法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之后将制定5项食品法规。而食品标准在很多发达国家是食品技术法规的一部分,如欧盟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均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出现,而美国的食品标准均纳邦法规中,加拿大的食品标准也是以食品法规的形式出现。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非强制性的食品质量标准。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未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划分明显界限,很多国家的食品标准以食品法典或食品法规的形式出现,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法典、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规、韩国的食品法典等。这是我国食品标准管理与发达国家最明显的不同。
我国食品标准的各种指标是不是都比发达国家低?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在运用我国监测数据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考虑到我国人群定危害的暴露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国际标准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经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等严格的科学制定程序形成的。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我们以科学监测结果和评估为依据,同时也考虑到标准执行性和操作性问题来对指标进行确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提高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促进国内食品工业发展及食品国际贸易之间需要加以权衡,在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的前提下,避免采用过严、过高而不切实际的标准。
各国公认的国际食品标准是什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各国的应用情况如何?
由于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认可,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标准一般指的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即Codex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均参与Codex标准的制定。
WTO/SPS协定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作为协调国际食品、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贸易的3个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可以作为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食品贸易争端时的仲裁标准。
法典标准具有非强制性的属性,各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40周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包括欧盟、日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在制定本国标准时采纳法典标准的比例(20%~30%)远低于发展中国家(50%左右)。但由于WTO/SPS协定规定,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在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的情况下制定严于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政府在制定严于法典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这也是各成员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法典标准工作的原因所在。归纳起来,法典标准在科学性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贸易争端中作为衡量一种食品是否安全的客观依据;二是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没有能力建立本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极不发达国家逐步完善本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因此,单纯地将某一国家的食品标准数量或者限量指标与法典现行标准相比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某一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涵盖哪些内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形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包括8个部分:(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致可以分为4类: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原则有哪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要经过哪些程序?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一般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以及修改与复审等8个步骤。
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怎么办?
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都可以及时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经针对近几年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就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对相关食品企业、食品监管机构、食品检验机构以及相关食品研究人员的调查,收集各方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一步修订积累基础数据。
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
食品标准清理的目的是什么?
食品标准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现象,构建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分别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食品行业标准是由食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在以上这些标准中,有的是强制性标准,有的是推荐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强制性标准整理、合并,消除标准间的重复和冲突,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的预期结果是什么?
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将获得必要的补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内容将全部转为推荐性的,由各归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国家标准这一层级将不再出现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还将影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调整,以及将来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方向。
在食品标准清理阶段,现行标准都还有效吗?
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时间表是如何安排的?
2012年12月~2013年1月,构建并完善标准清理数据库,分类梳理各类别标准;2013年1~6月,各清理技术组启动清理工作;2013年7~8月,草拟清理工作报告并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9~12月,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2014~2015年,根据清理报告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展开整合工作。
食品标准清理目前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