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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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中小网站的盈利的影响
国内中小网站有很多是靠Google AdSense盈利,谷歌退出,会造成有许多中小网站站长放弃作站,或是转行,对于站长来说,我在几年前也说过,最好是和传统行业结合起来,和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像我们亿玛客毕业的学员,有许多工资都比老师的高,只要产品想盈利,就要销售,都可以和网络营销结合起来,站长完全可以联系一些传统行业的亲朋好友进行合作,盈利不会比adsense差。
二、对于SEO的影响
国内主要作SEO的,对于google的优化比较有信心,百度的排名相对来说不是特别稳定,或第一页全是竞价,就是排上去,也没有多少效果,据我了解有许多专门作SEO的公司,只作google的。注意到了许多作SEO的,因为谷歌退出打算去转行,或只作英文SEO。以后可能针对百度SEO要有做好多种准备,如网站站群,还要借助于其它平台进行推广。
三、对于广告投放的影响
谷歌的adwords来说,我在投放的时候,性价比来说是比较高的,一旦退出,其它的竞价广告可能要提价,会增大企业广告投放的成本,当然我们相信也会有阿里妈妈等其它广告联盟借机发展起来,虽然这样,但是对于许多中小企业的作外贸推广的平台,最好的还是谷歌的adwords。
四、对于网络推广的影响
摘要:因为有国债做质押,国债回购往往被投资者看作无风险品种,从而提高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但是交易所国债回购规则却为券商违规挪用客户债券提供了便利,容易引发资金黑洞。力求就国债回购风险产生的机制做深入的分析,并银行间国债回购的规则进行对比,探讨回购市场制度缺失导致的违规行为,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办法。
2004年的夏季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多事之秋,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爆发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有媒体披露2004年5月份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部的数据显示,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由于国债回购蕴含的风险相继爆发,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国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纷纷转户检验国债资产的安全。号称无风险的国债投资何以成为市场的一个风险源?本文拟对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安排做一简要回顾,对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规则,力图找出产生风险的内在根源,并探索求证化解的途径。
一、国债回购规则的简要回顾
我国的国债交易存在两个相互割裂的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均可以进行国债现券和回购交易,但是绝大多数品种不能做跨市场托管。回购业务开设之初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使国债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债发行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还很不完善,导致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很低,不少券种一经发行就沉淀下来,不但严重损害了其应有的流动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债发行。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市场就先后在国债现券交易的同时,增加了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回购交易实际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讲,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交易市场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抵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是资金拆借的一种行为。融资方(债券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融券方(资金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对于资金拆出方来讲,国债回购实际上是购买一种短期国债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债现券和回购分别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开展,但是两个市场回购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却有明显区别,
二、国债回购业务风险的暴露
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账户都是一级托管,直接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然银行间市场中的丙类户要通过甲类户结算,但是任何投资者的结算账户都是自己申报的银行账户,由融券方直接将资金打入融资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甲类户只是丙类户做债券的交割而已。而交易所客户债券托管实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1994年为了活跃当时交投清淡的国债市场,进一步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交所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换句话说,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这就使得一些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托管、结算制度的差异给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埋下了伏笔,而标准券确定方式则成为引爆风险的导火索。
风险首先来自因托管制度漏洞所造成的券商对国债的挪用。根据交易所规则,融资方只能拿自己的国债做回购,用于回购的国债现券也必须是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席位上。这种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方式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更是托管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国债,只要证券公司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户国债就是早晚的事情。这种挪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就是私下里违规将客户托管的国债用于抵押,为自己或其它资金需求方融资。如果融资到期无法归还,或者客户要卖出国债,那么自然就带来了风险。这种挪用风险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一般证券公司不会将所托管的国债全部挪用,由于交易所是按照标准券的形式冻结被抵押的国债,因此就不会影响少数客户在这期间的国债卖出交易。其次,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新股主要采取保证金申购的形式发行,资金周转很快,但实际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购成功率)并不高,这就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国债回购恰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由于“新股不败”神话长期存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申购新股,在利率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很低,使得国债回购本身的风险被掩盖了。虽然这种挪用行为都是非法的,但其中的风险没有暴露,也就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更谈不上得到严肃查处了。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股实行市值配售以后,这样的好事就没有了。一些融资方利用国债资源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炒作,于是,国债回购风险中因融资使用方面的问题,风险开始加大了。当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跌价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资金完全亏损的时候,风险就可能成为现实。在现实中,一些证券公司从避免问题恶化、掩盖自身违规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将这种资金使用风险掩盖下来,通过引入新的国债投资者,扩大国债托管数量以加大挪用额度等方式在自身体系内予以消化。这种掩盖行为虽然暂时阻止了风险的爆发,但是并没有消除或减小风险,事实上使风险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国债黑洞引发的导火索就是市场银根收紧,标准券折算比例下降。2003年8月,由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加上市场普遍预期进入了升息周期,因此持续多年的国债牛市行情到此结束,在交易所上市的各个国债现券普遍开始下跌,并相继出现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国债回购风险开始逐渐暴露了。按规定,交易所根据各个国债品种的内在价值,制订相应的标准券折算比例。举例来说,某券种面值100元,含息价105元,市价110元,那么就按1:1.05的比例,折算成105元标准券进行回购。现在国债市价下跌了,假如上述券种市价现在只有90元,这样就必须按照1:0.9的比例折算标准券进行回购。因为回购比例的调整,同样的融资额却要挪用更多的国债,于是国债托管数量就告紧张。问题还没有结束,由于人们对市场升息的预期,国债现券持续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一次地下调折算比例,一些证券公司逐渐没有更多的托管国债可挪用了,结果就是融资额超过冻结的标准券,证券公司出现欠库。而登记清算公司在要求证券公司补足欠库之前,不得不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资金本息,以至整个清算危机四伏。今年四月,中央登记清算公司发出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债回购,不得欠库并且限期归还挪用的客户国债,其背景就是当时国债现券价格的下跌和回购折算比例的调整,回购中的国债抵押风险来了一个大暴露,使得登记清算公司的资金面全面抽紧,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威胁。
国债回购风险不只是国债市场的风险而仅限于清算系统内爆发,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由此衍生的资金风险,不可避免地席卷了整个市场。证券公司为解决欠库问题,融资方不得不压缩融资额度,所能够做的就是抛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导致融资方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减少,进一步导致回购到期无法归还资金,这就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的再度爆发。而在这一过程中,托管方挪用客户国债的情节也就再也无法掩盖,挪用风险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这些风险的不断叠加、循环、放大,给整个市场造成了重创。
三、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制度比较
目前交易所国债回购暴露出了巨大风险,而银行间国债市场虽然也经历了2003年以来的债券价格大幅下挫,但回购却未出现上述风险,我们不妨通过两个市场制度的进一步比较,来探讨风险的根源。
1.托管和结算制度的比较分析
交易所国债现券和回购实行“席位联合制”,也就是券商主席位制,其托管结算流程就是:交易所———券商———投资者。这种模式潜在的规则也就是赋予券商监管投资者账户的功能,反过来就是投资者的账户直接受券商监管,而不是直接受交易所监管,同时又产生了制度缺失———投资者不能监督券商是否挪用客户债券。对比银行间市场托管结算模式,一级托管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直接监管每一个投资者账户,同时投资者之间的直接结算是一对一结算,交易双方的结算不可能出现冒名的第三者。这样,银行间市场就彻底杜绝了挪用他人债券的可能性。
另外,银行间一级托管和自主结算制度也杜绝了“合谋”的可能。在交易所市场,不少机构投资者为了规避不能给券商融资融券的规定,通过签订所谓的国债托管补充协议,默认券商对自己债券的挪用,目的是不在自己财务账目上体现违规行为。而银行间一对一的自主结算方式,使回购资金只能进入对应的登记账户,而不可能进入他人账户,从而杜绝了某些机构企图绕过财务记录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
2.市场投资者的差异
交易所市场投资者涵盖个人、券商、普通企业法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类基金,其中大部分投资者没有直接结算能力,更没有类似于银行的信誉保障,这种庞杂的投资者构成必然要求集中结算和融资比例标准化,在市场制度方面提供防范风险的机制。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是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券商、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他们具有专家投资的能力,能够自主分辨各类风险,同时具有很高的信誉,也具有自主结算的能力。因此银行间市场主要是为他们提供交易的场所,而风险主要靠他们内部管理制度来自主控制。
3.融资比例差异的根源分析
两个市场债券融资比例差异的根源,应该是投资者的差异和交易对象的确立上。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基本都是金融机构,不但属于专家型投资者,而且信用很高,其协商确定融资比例,实际也就是靠信用提高融资比例。而交易所以标准券确定融资比例,主要由于投资者庞杂而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尽管标准券制度对2004年国债回购风暴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但不是风险产生的根源。迄今它仍不失为防范风险和提高回购信誉的关键措施。
4.两个市场风险对比分析
回购交易的风险主要是托管和结算风险,在这两个过程中都有可能衍生其他风险。交易所市场受投资者结构因素的制约,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托管结算保证。也就是说它不仅提供交易场所,而且还是信誉提供者。而银行间市场游戏制度本身就公开声明只提供交易场所,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仔细分析交易所的主席位托管、集中结算和标准券制度,表面上解决了卖空、抵押不足和结算风险,但关键是不能防范挪用行为;同时出现挪用后制度本身也不能使挪用行为及时暴露。交易所是最后风险的承担者,但却没有及时发现挪用行为的制度工具,对违规行为产生不了威慑作用,从而累积了巨大风险。相比银行间市场,虽然风险完全由交易双方承担,没有中介组织担保,但是一对一的结算制度却使风险能在第一时间内很快暴露,任何机构都无法暂时掩盖,这种风险自担的机制反而促使投资者主动规范,谨慎操作,银行间市场迄今未发生挪用和欠库行为就是明证。
四、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
从表1和上述比较分析看,交易所市场集合竞价、集中结算,风险本应该很小,相反银行间市场由于是自主结算可能存在更大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关键问题就是托管制度导致的漏洞。另外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就是投资者的构成。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属于专家级投资者,对各类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专业的防范能力;而交易所市场中的投资者以非金融机构和普通居民为多,往往注重国债的安全性却忽视了国债托管交易中的风险,从而被违规券商钻了托管制度的漏洞。国债回购之所以会从一项安全性很高的业务演变为市场风险的一个集聚地,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首先是制度缺失。制度的功能应该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定游戏规则和消除制度漏洞。交易所市场中最大的漏洞就是主席位下的券商托管导致挪用债券成为可能。券商是市场投资者之一,而主席位制却潜在赋予券商监管的职能,这种允许券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必然产生巨大漏洞,往往使券商凭借托管和清算的便利,欺瞒客户挪用国债的行为,逐渐演变成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而其他投资者和交易所却又无法对券商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主席位集中托管清算产生的制度缺失还导致跨账户回购,部分国债持有者与券商合谋,默认其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国债被挪用,而相应的交易记录却不能反映这个过程,极易逃避了单位内部和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管。另外,制度缺失还体现在不能培育融券方的风险意识。与银行间市场不同,交易所市场回购资金结算严重依赖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如果融资方支付有困难,登记清算公司会先行垫出资金,因此作为融券方根本不考虑国债回购是否存在风险,这样就会导致资金清算等风险的大规模集中爆发。
第二,导致国债回购风险的根源还在于诚信问题。通过对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无论是融资方还是国债托管方乃至默认国债被挪用的国债提供方,都缺乏最起码的诚信。可以说,虽然国债回购制度存在缺陷,同时国债交易环境也不稳定,但是导致国债回购风险的具体行为,还是因为那些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行为,他们试图通过制度上的漏洞,寻找融资获利的空间。每一笔产生风险的回购交易,至少存在一方或几方的违规操作。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使得这种违规行为长期化、公开化和系统化,风险的集中爆发便成为必然了。
在这一点上,银行间市场具有鲜明的可对比性。虽然没有集中清算和标准券制度,但是一对一的直接清算逃避不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而且金融主管部门监管严格,能使违规操作的败德行为失去市场。
五、化解国债回购风险的途径
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度之高,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设计产品时的估计,并且波及到了国债现券市场、股票市场乃至资金市场。现在已经有一些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因深陷国债回购风波中,导致重大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停业或被托管。有关部门在防范及化解国债到购风险方面,近期也作出了大量努力。如证券交易所原来每季度调整一次国债回购的标准券抵押比例,改为现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另外,一些证券公司也强化了对客户国债资产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来防止被挪用。但是如果要从根本上控制和化解国债回购风险,笔者认为还需要在交易规则上做大的改变。
首先,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托管经验,将国债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改为账户托管,以账户清算制取代席位联合制,单一席位各个子账户分别进行交易和清算,堵住制度上的最大漏洞,从理论上就杜绝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的可能。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国债回购只限机构投资者参与。
其次,进一步降低国债回购质押比例,从而降低融资杠杆。降低质押比例后,虽然牺牲了国债的部分使用效率,但却可以增加融资方的成本,回避抵押不足的风险,降低盲目融资的冲动。
第三,尽快推出买断式回购,改变现行国债回购单纯的融资融券功能,开发国债回购在价格发现以及品种套利等方面的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通过国债回购综合功能的发挥,抑制融资功能过度发展而带来的风险。
第二个月,他扩大了品种,将单一的饰物经营扩大到了小玩具、文具、化妆品与精品“百货”范畴,只要女孩子喜欢的东西,都可以在小店内找到。店铺陈列一改过去封闭式陈列形式,采用开敞式货架,让顾客直接拿取货品,随意试戴,体验购物。最具冲击力的是,所有商品定价一律在10元以下!
重新开业当天,小店内人山人海,不得不控制进店的人数。面对满屋子漂亮精致的小饰物,女孩们欣喜万分:“哎呀呀,这里的东西好漂亮呀!”“哎呀呀,这里的东西好便宜呀!”叶国富灵感顿生,给自己的店起了个非常奇特的名字―哎呀呀饰品店。
到了2009年,哎呀呀成为中国饰品连锁行业的领军者,直营连锁店为1000多家,加盟连锁店为1900多家,是“2009最具成长性的新兴企业”。
叶国富说:“‘平价饰品+加盟连锁+搜索营销’模式功不可没。做连锁,要吸引加盟者,必须有信得过的品牌。中国没有几个依靠搜索营销建立起来的品牌,但哎呀呀是个例外。”
网络营销带来惊喜,
搜狗推广解决大难题
中国女性饰品人均占有率不足7%,女性饰品市场极具潜力。最重要的,当时这个领域几乎没有重量级选手,这是一片相对狭窄却拥有发展前景的蓝海。
然而,2006年,哎呀呀却面临着加盟店招商难题:不知道招商对象在哪里,不知道如何对潜在加盟者进行告知和宣传。这时,一个朋友向叶国富推荐,让他去搜狗做网站推广,叶国富听说只需要投放2000多元,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令他想不到的是,每天都有人从网上找到哎呀呀打电话咨询加盟事宜,而且打来电话的大多是加盟意向较强的客户。于是,他果断地把自己有限的推广费用投入到网络上,重点是搜狗竞价排名和网站SEO。
通过搜狗搜索引擎的推广,哎呀呀从找客户变成客户主动找上门;通过潜在客户对关键词搜索和点击,哎呀呀的推广信息直达真正有需求和有加盟意向的客户,同时直接影响到那些喜欢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年轻消费群体。
搜索营销专业定制,
哎呀呀以火箭速度成长
事实上,网络不只是一个招商平台,也是一个与消费者互动的平台,搜索引擎就是两者互动的桥梁。做好搜索营销并非易事,从前期计划到具体的广告投放都很有学问。于是,叶国富与搜狗搜索进行战略合作,启动了“托管式”搜索营销:将哎呀呀网络搜索营销交由知名搜索引擎厂商搜狗打理,借助搜狗全新的“好管家”服务模式坐享其成。
搜狗搜索专门为哎呀呀成立了搜索营销小组,拿出具体的搜索营销方案,并从营销策略支持、营销计划的量身定制、广告投放的具体执行、后期的监测反馈等环节逐步执行。例如,根据国内不同搜索引擎用户群的不同特征,制订整合营销计划;根据市场变化,随时甄选关键词,进行投放修正;实施监控关键词投放点击,规避恶意点击等等,最终帮助哎呀呀实现了搜索营销效果最大化。
4年之后,哎呀呀的电话来访数量由每个月近10个提高到每天几十个,上门洽谈率从3.3%提高到28.6%,成交率从0.7%提升到8%以上。4年间,哎呀呀加盟店的数量增长到1900多家,堪称“火箭速度”,其中近70%来自于搜索营销。
坚持以我为主,
成就“小饰品、大生意”
随着哎呀呀的成功,啊呀呀、莎莎啦、酷咔咔等跟随品牌应运而生,市场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面对后起品牌的追赶,哎呀呀坚持“以我为主”,有条不紊地从各个方面进行升级。2008年,通过更换连锁企业终端形象识别系统,哎呀呀进行品牌换脸,并出巨资签约天后巨星Twins之一的阿Sa蔡卓妍作为形象代言人,着力打造更具时尚气质的品牌形象。
关键词:艺术品金融化;份额化交易;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5-0050-05
提到艺术品,人们首先会想到艺术品收藏。我国民间的艺术品收藏古已有之, 艺术品对于藏家不仅意味着财富,更蕴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文情怀,而将艺术品视作一项金融资产甚至是资本来进行投资、让艺术品与金融“联姻”,在我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 艺术品金融化指的是艺术品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或成为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和资产定价的重要标的, 是艺术品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 艺术品投资在西方社会已有数百年历史,而艺术品金融化也已有充分发展,各种以艺术品为标的的基金、信托投资计划等可谓种类繁多、运作成熟,其中不乏许多成功的投资案例。由于我国艺术品市场化的正规流通体系建设起步较晚, 金融体系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所以我国的艺术品金融化尚处在探索阶段, 但是各种艺术品基金和理财计划的不俗表现使得这一领域的投资迅速升温,艺术品市场成为资金的一大聚集地。今年年初由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简称“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就是顺应这一趋势而产生的。
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指的是将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公开上市交易。 譬如一件艺术品经权威机构鉴定后确定其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 那么就可以将其拆分为每份1元人民币的1000万份相等份额发行上市,此时投资者可以参与艺术品份额的发行申购,持有原始份额,也可在文化交易所内买卖所持份额。
(一)艺术品份额上市流程
天津文交所的产业链条中包括资产包发行人、发行商、挂牌保荐人、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一件艺术品上市,首先要由资产包发行人提出申请,确定发行商,文物部门进行售前审批,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拟发行上市的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其次,再由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保险公司对该艺术品承保,并由指定的博物馆托管;最后,发行人对拟上市艺术品进行路演,承销商进场发行。具体流程如图1。
(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规则概览
由于艺术品份额化运作一段时间以来产生了诸多问题,引起市场混乱,天津文交所陆续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在的交易规则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 申购方式: 份额发售采取网上竞价申购的方式。 投资人按照份额发售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区间及数量自由报价申购。投资人参与份额申购时,对于同一艺术品份额,每个份额账户仅限申购一次。
2. 交易方式: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实行T+0制度(特殊处理的份额除外);报价方式分为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额,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交价的80%~120%, 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80%~120%。份额交易(非上市首日),日涨跌幅限制为5%;单笔申报不能超过每个艺术品份额发行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
3.特殊处理: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30%的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特殊处理的份额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特殊处理的期限为20个交易日。
4. 要约交易和要约收购: 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达到50%,该份额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日,若该投资人继续增持,可以发起要约交易;要约交易单价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且不得低于本所收到方案时停牌前5个交易日平均价。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到达67%,触发要约收购,该份额停牌。
5.期满交割:当份额达到期满交割期限,份额停牌, 交易所于停牌后第7个交易日进行竞价交割。竞价成功则该份额正常退市,办理实物交割手续;三次竞价失败,则予以复牌。期满交割成功后所得款项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二、艺术品份额化与市场流动性分析
艺术品投资市场一向是流动性较差的市场,一方面是因为每件艺术品都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即使是同一位艺术家的作品也会有所差别,这与标准化的投资对象如证券、 房地产等有很大差异,因此定价困难,流通交易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艺术品投资者小众化也导致了市场空间狭小、 流动性差。 而份额化交易的方法能够扩大投资对象的范围,加快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资金流动,这样的创新也许能够从交易形式上解决流动性差这一由艺术品本身特性所造成的市场缺陷。另外,艺术品上市之前需经权威机构鉴定评估,这就相当于为投资者把关,降低了进入市场的技术门槛, 有助于减少我国现今艺术品市场上赝品泛滥的现象。从理论上来说,这本是促进艺术品市场繁荣、 开拓新兴投资领域的一项创新,然而从天津文交所运营几个月的情况来看,现在恐怕还不能对份额化交易模式寄予太大的期望。
“博傻理论”指的是投资者愿意花高价购买某项资产而不管该资产的真实价值, 因为该投资者预期将会有其他投资者花更高的价钱向其购买该项资产。以天津文交所第一批上市的艺术品来说,其中有9件均为天津画家白庚延的山水画作,白庚延作为当代画家,其作品在上市以后价格一路飙升,甚至赶上了齐白石等名家的作品, 这样的价格显然是远远偏离了画作的真实价值, 所以大多数投资者持有份额的心态就是将手中的份额抛售给那些认为价格还会继续上涨的“更大的傻瓜”,即“博傻”。份额化交易推出后,就实际运作而言,其在加强艺术品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的作用乏善可陈, 甚至还加剧了市场的动荡。 当游资攫取高额收益之后撤出艺术品份额化市场,那么“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就落在后来跟进的那些向往高收益神话的普通投资者手里,这样的情形对于市场和投资者都毫无益处可言。
关于这一点, 上市艺术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就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下图 ① 为天津文交所最早推出的上市艺术品之一《黄河咆哮》,从2011年1月26日上市至2011年4月19日止(天津文交所官方网站上数据显示自4月20日以后交易量锐减, 故选取4月20日之前数据),每个开盘日的交易收盘价(图2)和日涨跌幅(图3)。可以看出,《黄河咆哮》的价格波动幅度大,而日涨跌幅则更甚,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数次连续涨停、跌停,这种“云霄飞车”式的涨跌无疑会给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最早上市的几件艺术品价格波动过于剧烈而引起市场混乱, 文交所对其采取特别处理的措施后至今, 这几件艺术品的价格都只在3元上下徘徊, 而新发售的份额也表现低迷,交易量较小。按照目前的状况来看,份额市场自身都快要无人问津,交易难以为继,而要运用份额化的方法来增加艺术品市场流动性恐怕是不可靠的。
另外, 交易规则中要约收购的部分以及上市艺术品的期满交割是艺术品份额的退市机制, 从理论上看这一机制还算是比较完善和规范的,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却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现的可能性。 零散资金的进入使份额分散化, 这就加大了要约收购的难度和成本,况且就现已上市的两批艺术品来看,即使在份额价格回落之后也还是比艺术品原来的市场价格高出两三倍, 在被抬高的价格水平下艺术品期满竞价恐怕会面临无人问津的尴尬场面, 所以投资者出于收藏或长期投资目的的话是绝不可能通过份额化这一渠道来实现的, 这样一种退市机制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可谓形同虚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天津文交所现阶段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 在理论上能够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提高流动性, 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在实际操作上则很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导致市场上资金的异常流动, 同时也阻碍了艺术品本身产权的正常转移。
三、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缺陷
份额化交易之所以不能解决艺术品市场流动性问题,反而还造成了市场混乱,关键就在于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陷。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最显而易见的一个缺陷就是资金盘小,形式简单。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份额都是以单件艺术品为基础的,而且发行上市的艺术品均为当代作家作品,尽管天津文交所在份额发售前做了大量宣传工作, 甚至不惜夸大艺术品的价值, 但即使是艺术品领域的外行也明白当代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还有待时间检验, 其单件艺术品份额的市场总价在达到最高点时不过几千万。 而交易所隶属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身注册资本也只有1.35亿元人民币,据有关调查,其股份还含有个人投资及其他公司投资。资金盘小就易于庄家和投机者操盘,而交易所自身实力薄弱,又非国家设立,就更难以防止人为的操纵和炒作。另外,艺术品份额化和上市交易的流程似乎过于简单。 尽管从上文列举的主要交易规则来看, 艺术品份额化市场就相当于股票市场的复制,在理论上也相似,但是现实中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比艺术品份额上市要复杂得多, 二者并不具有太大的可比性。 简单的结构和形式为人为操纵提供便利,这就成为份额市场的一大弱点。
艺术品份额化另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份额的定价问题。众所周知,有价证券的当期价格是未来各期收益现金流的折现,以股票为例,公司在未来各期发放的股利的现值即为当期股票价格。 然而艺术品并不具有类似于公司股票或债券的资本增值的性质, 而且当代艺术品在正常情况下几年甚至几十年内其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不一定会有很大增长,艺术品在上市期间并没有产生现金流, 其本身价值和价格是依靠业内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的, 那么以艺术品为基础的份额的定价机制该如何确定, 这就成了一个难题。份额化交易推出后,份额的市值暴涨暴跌恰好反映了份额的定价机制空白, 艺术品份额交易价格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相去甚远, 份额价格变动脱离艺术品价值而完全由市场资金甚至是游资控制。如此,个人投资者寄希望于通过购买艺术品份额来达到投资艺术品的目的显然是不现实的。
另外, 艺术品份额交易过程中艺术品的产权问题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上市艺术品的所有权并非为文交所所有, 而是持有人与文交所签订发售协议,文交所其实从事的是发售商的业务。此前天津文交所未就上市艺术品的产权问题进行相关的公告或说明, 由此引起了投资者的误解, 产生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导致了社会对文交所更大的质疑。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属于国家文物的艺术品禁止以打包拆分的方式在市场上发售份额, 这也正是原定于今年7月27日发售的齐白石《花卉草虫》四条屏艺术资产包暂停发售的原因。退一步讲,即使文物能够以份额化的方式上市交易, 其最终的所有权转移也会受到国家文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大家作品无法上市而只能发售一些当代艺术家的作品份额,从这一点来看,文交所并不能对画廊和拍卖市场起到补充作用, 对艺术品市场的贡献可以说聊胜于无。
四、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几点建议
1. 文交所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 长期以来艺术品市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市场结构:展会、画廊构成一级市场,也就是发行市场,具有推介艺术家,推出艺术作品的职能;二级市场由拍卖公司构成,即艺术品的流通市场,具有汇聚信息、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艺术品流通一直在原有的市场体系下运作,这种体系已经比较协调和成熟,那么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原有的市场中到底能起到怎样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这还需要不断思考摸索,妥善解决。
2. 社会媒体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引导普通投资者树立对艺术品投资的正确观念, 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在艺术品投资领域也一样成立。事实上,已经有学者研究证实艺术品投资领域并不是投资者的伊甸园,例如,William N. Goetzmann对1715~1986年这271年间艺术品投资价格进行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单纯出于投资的目的,那么艺术品投资市场对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吸引力。所以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逐步成熟的过程中, 在艺术品金融化逐步推广的过程中, 不论是对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还是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相关产品,媒体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 以正常的心态对待,认识并遵循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规律。
3. 加强对艺术品金融化的监管。 此次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异常反应,监管缺位是主要原因之一。 文交所自身既是份额化交易的主体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方, 份额化交易与其利益紧密联系,但却缺乏明确的独立监管部门,这样必然导致交易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要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艺术品的金融化进程涉及艺术品和金融业两个领域, 这一点有别于其他证券, 所以应该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对这两个方面予以监管, 保证艺术品标的本身及其金融化产品的合规性, 将艺术品投资市场及其参与者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加强信息披露,防范恶意炒作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4. 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还不成熟的阶段可以对个人投资者的进入加以限制, 甚至在现阶段只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份额市场。 从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上市的情况来看,艺术品份额市场的风险较大,交易规则不完善,盘小易控,个人投资者力量弱小,贸然进入这样的市场,很容易遭受巨大的损失,引起市场恐慌。因此可以先让机构投资者入市参与交易,待份额市场成熟后再考虑对个人开放。
天津文交所运营至今, 从一开始的备受期待到后来因为对屡屡出现的异常情况措手不及,频繁修改交易规则而遭到质疑, 数月之间巨大的反差不得不令人反思: 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成长期、 在艺术品金融化还不成熟的环境下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究竟是福是祸?我国的艺术品市场结构尚未完全建立,市场上赝品、假拍、恶意炒作等行为层出不穷,而且国内艺术品金融化才刚刚起步,专业投资于艺术品领域的基金、信托计划为数不多,运作也尚不成熟,艺术品金融化的基础还不牢固,在这样的情形下推出份额化交易,既缺乏国外可借鉴的经验,又是在短时间内筹备完成, 其市场前景以及给投资者带来的长期效益值得质疑和考量。
市场的创新总是伴随着风险和质疑。 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投资不可逆转的趋势, 而份额化交易模式又是金融化的一项创新。 天津文交所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虽然饱受诟病和质疑, 但确实是在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中迈出了尝试性的重要一步, 而其在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为以后的市场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总之,如果文交所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和改正,艺术品份额交易就可能成为创新过程中的“早产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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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债流通性市场化金融工具
我国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失灵现象的反复出现,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国民经济循环的不规则化,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设想难以兑现,在2002年和未来一段时间里,还不得不继续增发国债。因此,提高流通性以拓宽国债增发空间,便成为攸关经济增长全局的大事。
一、国债发行从行政派购到初步市场化的发展过程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20多年来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到招标发行几个阶段,国债市场发展初见成效。随着国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债发行规模呈快速增长之势(见表1)。1981年发行第1期国库券时,还没有市场经济概念,发行时采取了行政摊派、财务扣款等一些非市场化举措,遭到群众抵制,虽然发行规模不大,但发行一年比一年难。当时国库券条例还规定,国库券“不得自由买卖”,投资人购券后只能持有到期满。持券人的变现需要与没有公开流通市场的现状产生了矛盾,便滋生了黑市交易。1988年国家在7个城市开展国债转让试点,初步建立了国债二级市场,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覆盖面小、地区之间有较大差价、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黑市交易并未完全消失。直至1991年国债二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步趋于规范时,黑市交易才自行消退。
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可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开设国债交易系统为界线,自此开辟了新的、市场化的国债发行和流通渠道。国债由一级自营商承购,并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向广大投资者分销;而后又从承购包销转向招标发行。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形成了以可上市国债的公募招标为主,以向特定发行对象私募和在银行柜台销售不可上市的凭证式国债为辅的发行体制。国债流通也日趋活跃,国债现货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也大幅度增长(见表1):1981-1988年,年发行额由48.66亿元增至188.36亿元,年均发行额75亿元;1989-1993年,年发行额由226.12亿元增至381.32亿元,年均发行额310亿元;1994-1997年,年发行额由1028.27亿元增至2411.79亿元,年均发行额达1700亿元;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年发行额由3808.77亿元猛增至2001年的5004亿元,年均发行额突破4370亿元。形成了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并存,国债流通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共同组成的市场新格局。
20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建设的主要成就之一,是提高了国债的流通性。市场为已发行的债券提供出让转售的机会,国债持有者在需要资金时能卖出变现,资产富裕者在选择不同金融资产组合时把国债也作为选择对象,短期的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社会资金融通增加了渠道和灵活性。这表明,不断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活跃程度,是扩大国债发行量空间的方向。
二、国债流通性与国债市场化
国债可持续发放规模的“度”,是一个可变的量,和国民对国债的认知程度、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市场发育程度等都有关联。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育程度高、流通性强、变现容易,因此国债的发放空间大;而我国的国债市场尚处于从创建到发育的过程之中,国债市场的封闭性、参与国债交易的局限性、可交易的国债量的稀缺性,使国债增发空间相对狭小。因而,迫切需要研究如何改进改善国债市场,使之从封闭的市场逐渐发育成长,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活跃的、规范的、稳定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充分实现国债筹资、融资功能,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服务。
促进与提高国债市场的发育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债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它的发行规模和其它金融资产一样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增值性。国债利率一般略高于储蓄利率,其增值性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二是安全性,国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风险性小,被称作金边债券;三是流通性和变现性。流通性强的金融资产容易为投资者接受,那些对灵活具有偏好的投资者会选择变现性强的金融资产。国债前两个方面都不弱于其它金融资产,拓展增发空间的关键是提高流通性。
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使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哪一类经济实体,所拥有资产的流动性越大,其效率就会越高,机会就越多,收益也越有保障。金融工具流动性可以从到期日、便通性和金融力三个方面考察它的内涵。这三个概念均与金融资产有关,如果将货币作为“零到期日”资产,依各类资产变现为货币的程度,可以形成一条以“零到期日”为时间(横轴)起点、以货币为各类资产起点(纵轴)的资产流动性曲线,这与金融市场上债权资产越临近到期日,其流动性也越大的道理相一致。而不同的货币资产、准货币资产、其它各类资产之间互换的难易有着区别,从而形成不同的便通性;至于金融力,是就某个实体以市值表明的净债权资产(包括对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来说的。不能说单个经济实体持有的净债权资产越多,就表明其金融力越大,进而其资产流动性越高,因为这要取决于其所持资产本身的流动性大小;但完全可以说,整个经济体系内的债权资产(当然是良性的)越多,亦即金融资产越多,规模越大,那么,整个经济的综合金融力就越大,经济的流动性也越大。国债资产除了到期偿还时存在资产与货币的互换外,其余的变现完全是在流通市场中实现的。流通市场中的国债越多,交易方式越丰富,功能作用越广泛,吸引的参与者也就越多,能够利用国债交易的频率也就越大。惟其如此,国债与货币互换也才越容易,国债本身的流动性也就越大。如果国债由此成为一种仅次于货币的准货币资产,它将成为重要的储蓄资产,并因其高度流动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替代货币,可能会因为资金的极易变现而“挤掉”一部分货币发行;此外,由于国债发行总额受公共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以及公债规模限额的限制,可以减少因货币发行的较大“随意性”而导致的政府对经济运行干预的“不当性”,进而使“货币的内生性”更加突出。
国债发行市场是以自愿、平等、互利的债权债务契约关系为依托的。国家作为筹资者与作为投资认购国债的投资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是行政上的附属关系,而是一种以债务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因而国债发行必须建立在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自愿平等互利契约关系的基础,国债的循环运行就会受阻,发行计划很难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自由买卖基础上,市场化的国债买卖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部将国债直接卖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出售,即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国债的间接发行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在各种国债发行方式中,竞价拍卖最能体现市场竞争规则,最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我国由于市场参与者数量有限,竞价不充分,当拍卖标的为利率时,往往会抬高利率;当拍卖标的为价格时,则压价过低,从而增加国债发行成本。我国在1995年至1997年间曾加大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比重,但因为发行成本高,效果不理想。从财政分配范畴分析,国债利息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但税收负担人与债务利息享有人非完全对称,因而国债发行利率的高低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价格问题了,还牵涉税负及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在目前尚无法很快做到国债发行利率低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下,其中的国债利息好处应由居民个人享用,而非财富直接创造领域外的金融中介机构。所以,在国债发行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国债发行对象主要定位于居民个人的状况也难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近几年以凭证式国债为主体,面向居民个人销售,不仅充分满足了个人投资需求,于财富的公平分配也是必要的。在条件尚不充分情况下的招标发行,不仅极易助长利率的高昂,而且中标承销商的惜售行为,也使个人难以买到债券,较高利率的好处基本被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这就可能发生普通纳税人的财富转移到金融中介机构的现象。
国债流通市场的职能是为已发国债提供再行转让的机会,由此形成一种流动性,使国债持有者在急需资金时能卖出变现,并使新的投资者和资金富余者有投资选择的机会,从而使短期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使社会资金融通有更多渠道和更加灵活,客观上扩大了债券市场的容量,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信用工具功能和融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场所。在发达国家,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金融投资意识的增强,买卖方式的多样化,国债流通市场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参与者越来越多,不仅有本国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也有国外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交易市场网络不断扩大与完善,交易规模不断增加。如目前美国国债二级市场有50-60个国债品种在交易,不仅存在现货交易,还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回购交易,每天的交易额高达3000一3500亿美元,国债的流动性仅次于货币。
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互为依存的。只有一级市场发行了国债,二级市场才有可流通的筹码。而如果没有流通市场,中长期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其发行就会受阻。如果建立了公开流通市场,允许其流通转让,尽管债券期限较长但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以变现,人们也会比较乐意持有,也能够促进中长期国债的顺利发行,有利于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周转需要,从而使那些拥有短期富余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购买中长期国债,扩大一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不同层次和不同闲置时间的资金,有利于扩大发行市场规模和丰富债券的品种结构。而且,流通市场扩展了国债的投资面与投资机会。那些无力参与发行市场或错过投资机会的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二手券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要;在国债流通市场上,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及众多的场外市场和柜台交易,使更多的人接触了解国债投资,进而了解国债发行情况和国债投资的特点,起到一种提供信息和宣传的作用,可以直接影响国债投资行为和发行市场的运转。
三、国债市场化与国债金融工具功能的发挥
我国历来只把国债作为财政工具看待,认为国债的功能只是弥补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是不得已的,因而运用国债功能也是被动的,在认识上仍旧把缩小财政赤字、缩小债务规模作为努力的目标。而许多发达国家已把国债功能从财政领域拓展到金融领域,国债市场是货币市场的市场,中央银行通过买人和卖出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国债市场的利率升降已成为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风向标。国债已成为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
发达国家把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是在国债发行已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国债的流通性也有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流通调控是宏观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但其实施是以货币市场为传导场的,而货币市场又与国债市场交织。因此,有效地发挥国债市场的功能,基点在于深刻认识货币市场在传导和扩散货币流通调控政策效应中的功能与作用。从整体上看,拓展和完善国债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拓展和完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整体功能的高效发挥,部分依赖于国债市场的充分有效,并进而影响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三者之间的传导机制是:国债市场,特别是其中的现货短期国库券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完善情况,影响着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又影响着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表明,货币市场是货币流通调控操作的基础市场。货币流通调控的效应传递需要货币市场作为信息载体,并且依赖货币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进一步使货币政策效应扩散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各国的实践表明,货币市场越发达,货币流通调控的预期效应和实际效果越吻合。各国在调控货币流通的操作中,都十分注重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在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利用市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但货币流通调控要达到预期效应,货币市场上必须有足够种类和规模的信用工具。美国之所以选择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主要的货币流通调控工具,是因为美国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有弹性的国债市场。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有的国家如日本、意大利、比利时等达到100%以上。其所以能容纳那么多的国债,就是因为发达的国债市场已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市场子市场。
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也需要对国债功能作进一步的拓展。目前我国国债流通性不高,国债市场发育度低,与国债功能拓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国债市场的规模还相当小。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在50%以上甚至超过100%,我国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原来在10%以下,近年才提高到15%左右。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国债市场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天国债市场交易规模是股票交易规模的7倍左右,日本达到几十倍。我国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育度都不高,尤其国债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规模小、发育度低的国债市场难以承担起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
2.国债期限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是3-5年的中期国债,长期品种少(1),短期国债只在1994、1995、1996年少量发行过。而流动性最强的短期国债的是发达国家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主体。它的缺位,使国债市场患上流动性低的先天不足症。
3.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偏低,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影响国债发行的品种和方式选择,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发行可流通国债的比例会较高;若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则对国债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在国债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债的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即参与者主体实现了机构化,国债市场的发展吸引着更多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而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较低。例如美国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我国1997年、1998年和1999年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8.12%、82.21%(不包括增发1000亿元和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38.60%.
4.国债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需要有包括现货与期货的发达国债市场,然后才能通过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互补,提高流动性,形成短中长期的市场利率序列。我国自1995年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后,迄今未恢复。
5.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在不同市场之间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流动性。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他们的资金较充裕,买入债券后倾向于长期持有,资金趋同性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换手率相当低。到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有所好转,托管的每一元国债换手1.8次,而交易所国债市场该年的换手率为19.3次。
国债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分支,参与者包括供方和需方,资金需求者以一定的成本(包括利息和交易成本)获取一定时间资金的使用权;资金供给者通过让渡一定资金的使用权获取收益。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供给方资金充裕,而交易需求方主要是弥补金融机构头寸不足,需求弱于供给;交易所国债市场的主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商业银行不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资金供方实力有限,而交易需求中相当一部分是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这样,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分处于两个市场,形成分割,降低了流动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经济运行中也越来越强调用市场化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从实际出发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提高国债流通性
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何提高国债流通性,发挥国债作为金融工具的新功能,为增发国债创造市场条件。针对当前国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通性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提高可流通国债的发行比例。近年发行的国债中,面向个人不进入二级流通市场的凭证式国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是因为国债市场化程度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成本降不下来,反而使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有了低发行成本的优势,财政部门愿意多发。而且有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乐意在投资组合中有不同流动性的搭配,愿意持有一些利息回报高于银行储蓄而流动性较低的凭证式国债,每次发售都一抢而空。这样,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停不下来,但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其比重可以适当降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比重可以适当提高。同时,银行间市场的记账式国债,可以考虑通过指定银行的柜台交易转让,使之成为面向个人的可流通国债。
2.国债发行对象逐步转向机构投资者。不同投资者对国债流通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活跃的国债二级市场主要是机构交易商之间的市场,这是由国债市场的性质决定的,即它是货币市场的分支,国债流通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在西方,由于国债与商业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而且个人收入大多以非现金性的金融资产为存在形态,尤其是以金融中介机构中的存款、基金等形式存在。所在,国债也大多被机构持有。个人直接持有国债的份额一般不超过10%.1994年日本长期国债的这一份额为2.4%.美国个人的持有份额1981年为16%,1993年下降到10%,其余全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所持有。以机构持有为主的市场结构,无疑是这些国家国债能够顺利实行拍卖发行的保障条件。同时,这也决定了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我国国债发行对象应逐步向机构投资者转移,这是提高国债流通性和拓展国债金融工具功能过程中的必然变化。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并形成统一市场,因此需要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在种类上丰富了许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不断增多,从1997年的27家,到1998年的118家,再到2000年底的600多家。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而且通过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不协调的矛盾,推动了市场发展和交易活跃,也意味着两个市场割裂的局面将被改变。但应该指出,近年来推进的交易主体扩大是单向的,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至于对交易所的国债市场来说,主要是硬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主体的扩大受到限制,两个市场分割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市场流动性受到限制。
3.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我国现在的国债以中期债券为主,期限结构单一,缺乏短期债券和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今后在国债期限设计上要有长远规划。要合理安排国债的发行与偿还期,除充分发挥国债的筹资功能外,有意识地发挥国债的金融功能,如为市场提供利率基准和流通工具。应加快发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操作需要,在增发国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分布的合理国债结构。要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流通工具。短期国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滚动发行,具有流通性强、交易量大、安全性好的特点,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操作对象。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活跃,与债券构成中缺乏短期国债品种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也要增加一些长期债券,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利率较低的状况下,多发一些长期债券有利于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4.采取渐进步骤把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两个市场分割不仅使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同,而且债券的收益也不同,有时相差还比较大。发达国家通常把国债市场收益率作为市场利率的基准,我国两个市场的国债收益率差距大,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改变债券市场间的分割状态。
改变彼此间的分割,并不等于变分设的市场为统一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功能有差异。自从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国债市场,另组银行间国债市场之后,两个市场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功能,两个国债市场的区别见表2.
大多数国家进行大笔国债交易是在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因为债券买卖除资金筹措调度之外,还要考虑资产结构调整,内容复杂,数额巨大,不适宜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集中撮合竞价成交,而适合用场外询价方式。在两个市场功能有差异的状况下,保持两个市场分开的格局,更有利于适应不同需求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两个市场有分工,但是可以创造条件把两个市场连通起来,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发行市场的连通是容易的,只要发债主体采取类似1999年记帐式五期国债同时在两个市场发行的做法,两个市场就有了相同的国债品种。而流通市场的连通则相当难,难在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不一样。如今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了,可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仍不许商业银行进入,其出发点是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以此构筑一道防火墙,其实限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关键在于执行严格的监管,不宜简单地用割裂市场的方式来达到监管目的。但现实情况是不准进入的规定必须执行,连通便显得十分困难。连通的最根本的阻力在于限制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规定。变通的办法可以设想让信用社联社、城市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等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为它们的身份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渐进方式证明连通的有效性,有步骤地让国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样,投资者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就把国债流通市场连通起来了。流通市场的连通还有一些技术问题,如需要建立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颁布实施以及实券国债的停发等措施的推出,表明国债的统一托管已经实现。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可以通过各自与对方进行系统联网来延伸其交易系统与功能,或各自对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进行改进,以实现两个市场之间的连通。比如,交易所应在交易系统中添加大宗交易的功能,以满足大机构进行大宗交易的需求以及避免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银行间市场应对其报价系统和报价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造,以降低询价难度,提高交易的效率。
国债存量在各种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较低时,国债市场的金融功能是有限的,流通性必然受到限制。提高国债流通性,拓宽增发国债空间之后,国债发多了,有了一定规模的国债存量,国债流通的活跃才有基础,债券市场才能在货币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2000年,我国发行国债连同以前年度的国债余额为12300亿元,占当年GDP的13.76%.2001年国债余额增加到15608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提高到16.3%.这样,国债存量规模的扩大,将有利于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功能的发挥。而国债市场化的发展,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又能够使国债因容易变现而逐渐地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货币,投资者更乐意持有国债,进一步拓宽了国债的可增发空间。这时候,宏观当局对于积极财政政策是继续实施还是适时淡出,便有了更大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贾康、赵全厚,2000:《国债适度规模与我国国债的现实规模》,《经济研究》第10期。
刘迎秋2001:《论中国现阶段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经济研究》第8期。
(一)wto有关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
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
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 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像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
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仅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五)入市后外资进入我国国债市场的前景展望。
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人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
,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
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人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时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一)持续、稳步地扩张国债一级市场规模。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店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
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一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二)以提升市场流动性为中心,全面加强二级市场建设。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一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人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
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团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人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人“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三)推进市场信息建设和法治建设。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扬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四)培育机构投资者,提高人才素质,扩大中间业务份额和发展柜台交易。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病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五)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
b股市场向
措,是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模式;电子商务;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5502
面对全球化的“网络经济”热潮,开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适应新的商务模式、争取未来生存空间的必由之路。一些大型企业都投入巨资和人力兴建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然而,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开展电子商务不仅缺少资金、缺乏IT建设的专门人才和维护经验,而且较高的失败率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正确的选择电子商务模式是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关键因素之一。
1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模式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我国对企业电子商务的模式研究大部分是从企业供应链的信息化出发,注重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应用,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模式);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C2G模式);企业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B2G模式)。其中以B2B和B2C最为常见。
但实际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应该注重企业的整个商务流程中的价值创造大小。因此,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模式应该是基于价值链的盈利模式。其优点是以研究电子商务的完整价值链为理论基础,考虑企业的整个商务流程。从这个角度考虑,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可分为:电子采购、专业化电子商务(ASP)应用模式、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协作平台模式。
1.1 电子采购
电子采购是由采购方发起的一种采购行为,是一种不见面的网上交易,如网上招标、网上竞标、网上谈判等。这种企业之间在网络上进行的这种招标、竞价、谈判等活动颇有些B2B的味道,事实上,这也只是电子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如今电子采购比一般的电子商务和一般性的采购在本质上有了更多的概念延伸,它不仅仅完成采购行为,而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全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效地整合了企业的资源,帮助供求双方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企业采购电子化是企业运营信息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由第三方建设的,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中立商务平台,是一种有盈利潜力的电子商务模式,其以创新的方式提供传统的功能,用增值的形式服务于买卖双方企业。
根据提供服务的层次不同,可以将网上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模式区分为简单信息服务提供型和全方位服务提供型。前者如阿里巴巴网站(省略 )。后者如专门针对中国商品出口的网站“相约中国”(省略)。
1.3 专业化电子商务(ASP)应用模式
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服务供应商)外包模式是指企业(用户)不再负责与应用系统有关的任何管理工作,而是将整个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全部外包给ASP,企业只需按时付给ASP租金,即可使用该信息系统。这种模式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降低了中小型企业进入的门槛,将大大加快信息化的进程,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加强社会化的业务协作,是促进中小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1.4 协作平台
企业协同商务的关键思想,就是把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独立实体编织到一起,并按兴趣和目标划分为不同的群组,不同群组对应不同的业务功能,提供不同的服务,群组内部以及群组之间均能直接通信,从而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战略协作、同步运作。目前已经有很多的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向其他专业网站提供综合化的“小门户+联盟”的供应商服务,通过这样的合作方式,行业网站既可以向行业企业提供原有的专业化服务,又可以提供综合性商务网站的各类服务,使得行业网站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竟争力。
2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模式比较
2.1 系统所在位置、维护和核心业务分析
只要是商务运作模式,就必然存在产品流和服务流,从业务核心上也可以体现出来。比如电子采购的网上采购,主要涉及的是产品流;而ASP主要提供的是整合服务。当然许多服务最终也是为产品而存在的。一般认为,电子采购主要是由产品的真正提供者和真正接受者运作的电子商务模式来说,业务核心主要涉及产品流;而其他类主要的运作者一般是属于中间商的第三方,所以业务核心主要涉及服务流。
2.2 价值创造分析
由于四种模式所涉及的商务环节不同,因此所能创造和体现的价值又是不同的。
2.3 功能整合与创新程度分析
电子商务应用环境不仅为企业、顾客和价值链中的其他参与者提供了直接联系的机会,缩短了价值链,降低了成本,还提供了一个创新的平台,使企业不仅仅只提品而得到收益,还可以提供其他的增值创新服务而增加收益。现从价功能整合和创新程度的角度进行选择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四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价值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不同的模式其功能的整合程度也不尽相同,有的程度高,有的程度低。需要声明的是功能整合的程度低并不意味着价值一定低还应该综合创新程度一起来考虑。另外,企业创造的价值越高也并不意味着其获得的利润越高,对于新兴的经济模式而言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新兴模式的领头羊往往耗资巨大,成本高昂导致利润无法保障;第二,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新模式极易拷贝,享有专利并获取超额利润的难度极大。
3 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选择
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时,商务模式的选择是关键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的电子商务模式分类框架为商务模式的选择提供了参考依据。电子商务模式需要不断创新,模仿照搬会迅速挤干原有商务模式的利润。采用不同的组合方式将多种原型集成在一起,就可以创造出新的商务模式。尽管如此,前面讨论的四种电子商务模式仍然各有优势,各有发挥的空间,企业应谨慎选择。
3.1 电子采购的选择
这几年国内企业不断引入ERP、SCM、CRM等新的模式来加快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但实施效果却不明显。相反一些企业以电子采购作为切入点,实现信息化的总目标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为在企业运营的三大环节:采购、加工、销售中,企业在加工、销售环节已经没有潜力可挖;而采购采购过程中所节省的每一分钱,在不需要投资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情况之下,都直接成为企业的利润,提升企业的利润率。制造型中小企业更是如此。
目前国内知名的中国国际招标网帮助网上实施电子采购采购总额达近6亿人民币,累计成交金额5亿3百多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2 %,单笔交易项目最高节支40.3%,为企业节约资金累计6832余万元。采购的货物有空调压缩机零配件、电机生产线、模具、包装材料、笔记本电脑、汽车等等,其中包括国际性采购。因此,电子采购在企业最终产品的成本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3.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选择
第三方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体现在它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一个中立平台的作用,能够解决现在中小企业面临的关键性的问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信息,而且还能够提供一些信息服务,对中小企业带来可观的应用价值。比如阿里巴巴就是一个典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它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使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全球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其中中国供应商服务、诚信通、支付宝等服务解决了中小企业交易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特别重要的是,这种第三方平台最适合中小企业的网上交易。因为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也没必要投巨资建一个电子商务系统,它们通过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企业联盟并实现网上交易,从而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
3.3 专业化电子商务(ASP)应用模式的选择
在目前国内中小企业信息化信息化程度较低而且缺乏专业IT人才的情况下,专业化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应运而生,它建立公共的IT应用平台为所有企业提供租赁服务。ASP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全社会IT投资效率,而且降低了单一企业的IT投资风险,为全社会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时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的ASP平台基本有四大类型:
(1)资源集聚与共享型:这种类型是普通“网站”的拓展,其特点是把平台上的一切均看成是资源,依靠的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2)专业化资源服务型:它是针对有限种类的资源,将
其数量做大、质量做深。例如,杭州的服装ASP,绍兴的面料花型ASP服务。
(3)软件租赁和数据托管型:利用集中安装在平台上的软件,为企业提供应用软件的服务。
(4)制造业产业链协作型:针对制造业产业链的协作群体,提供专业化的应用服务,支持产业链上的业务协作
因此,中小企业在选择ASP平台时都要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ASP平台。
3.4 协作平台的选择
中小企业由于物力财力的制约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建立自己的网站,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因此他们需要通过联盟的方式来实施电子商务。其中行业性的交易平台就是传统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手段,以及行业资源和购买力而实施的一种电子商务战略。这些中小企业一方面利用网上交易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行业供应链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组织中间采购对B2B服务进行有效管控,同时为业内企业集中提供丰富的信息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行业教育、职位招聘以及提供面向行业的专门化服务。
因此,协作平台的实施和成功运营更适用于政府或行业管控力强、监管力度大,企业间关联尤其紧密的行业。
4 总结
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全世界的,其方向必然是功能整合程度越来越高,创新程度越来越高。或者说,今后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将向着高度创新和高度功能整合阔步前进。电子商务对企业所产生的应用价值也将更加明显,只要企业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投入,就能产生可观的应用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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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要意义
《决定》和《意见》指出,近年来,各类交易场所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这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和规范管理,一些交易场所设立中出现了盲目发展等问题,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风险逐渐显现。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我市需要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虽然较少,但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也不容忽视。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处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范围
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这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不仅仅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既包括总部设在境内的交易机构,也包括外地交易场所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整顿政策界限,正确理解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集中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的政策含义。总之,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这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政策规定是:1、自国发〔〕3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等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进行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3、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4、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或从事权益类、-4-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设立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企业登记或年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我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清理整顿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分工和政策界限,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集中对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通过一定形式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规范交易场所秩序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年3月22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摸透情况,全盘掌握,并根据清理整顿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点是有-5-关交易场所审批、备案情况,产品设计及交易制度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2、各类交易场所要严格对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逾期没有上报的交易场所一律视为非法并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类交易场所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已登记的各类交易场所应上报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交易场所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交易场所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纠正。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时上报核查报告。2、市政府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提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效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五)建章立制阶段
1、总结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工作经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长效机制。2、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易场所信息系统,完善对所辖(所属)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四、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拟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办法和政策文件;联系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存疑的提请省领导小组及省证监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政府;督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对有关交易场所提出清理整顿意见,保留的交易场所上报省领导小组审核;对拟新设的交易场所提出意见,上报省领导小组,并做好沟通、汇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金融办负责股权、产权、物权等带有金融属性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与省证监局的沟通、协调,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涉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指导、查处、督办工作,并做好与金融办、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交易场所涉嫌违纪活动的涉案机关和有关人员的查处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理整顿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活动的有关事项。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要求,开展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矿产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有关农业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有关文化、艺术、文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交易场所名单,按照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对已登记的交易所进行规范,严把交易所企业登记准入关;配合相关部门对开展非法权益类、合约类交易行为,以及对不合法、不合规广告进行查处和打击。市法制办负责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的办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并督导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违法交易的交易场所的性质认定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整顿工作的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市检察院配合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所涉及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负责对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涉及人员的审查逮捕、审查以及诉讼监督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区域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