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劳动力的特殊性

劳动力的特殊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25 11:02: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劳动力的特殊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劳动力的特殊性

第1篇

[关键词]相对人口过剩;农业剩余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供求错位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23-01

一、中国失业现状分析

失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2012年全球就业趋势报告》称,全球劳动力市场在经过连续3年的危机状况之后,在当前经济活动有可能继续恶化的前景之下,全球至少有2亿人失业。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进程的转轨时期,就业问题是这一时期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2013上半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压力凸显,面临“最难就业年”。当前劳动力市场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就业压力大。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第三则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使更多人口能够加入就业大军,成为我国目前首要任务。

二、从马克思失业理论分析我国当前失业原因

我国现阶段的失业问题,一方面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与资本主义社会共有的普遍性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以及当前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的特定阶段,我国的失业问题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尤其具有特殊性原因。

(一)劳动力资源总量及供求关系的矛盾

正如《资本论》所阐述的,资本的积累过程当中,伴随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得以提高,必然出现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和劳动力供给的日益增长。我国的人口规模大、增长快,这样一来,必然造成我国城乡劳动力供给超过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形成社会主义的相对过剩人口。这一原理与马克思所阐述的相对过剩人口是一致的。

(二)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

中国就业问题的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它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低收入、高就业”模式,导致人员富余过多,效率低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为增强竞争力,进行改革,减员增效,造成了一定的就业压力。

(三)结构性矛盾导致供求错位

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即就业难与用工紧张并存的现象已经从局部地区扩展到全国,并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另外,农民工就业成本上升和就业观念变化,正在使一些岗位丧失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除了上述原因外,就业能力是制约就业率的最大障碍。其他如“高校扩招造成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就业指导缺乏”、“就业信息不充分”以及“片面的就业观念”也是造成就业难的长期原因。

三、对策建议

依据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减少失业人口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增加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二是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十报告指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济的发展能带来就业容量的增加,但不同产业的增加量不同。研究表明,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多达1000个。因此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目前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2 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相对较低低的国情,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很大改变,在国际劳务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因此将劳动力输入到国际市场,能大大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

3 大力发展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培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结构性失业多是由于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匹配造成的,解决这一失业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规范技能培训市场。

马克思的失业理论研究可为解决当前我国的失业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但由于中国的失业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实践中还应该合理地将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来共同解决当前的失业问题。

第2篇

一、为什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没有转移给产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纺纱为例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假设生产20磅棉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24先令,劳动力日价值为3先令,这一日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6先令新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生产资料的24先令价值转移给产品,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却不转移,而由工人先劳动一段时间把它再生产出来,然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3先令剩余价值: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27先令转化为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疑问在于,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转移,而要由工人劳动把它再生产出来。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因为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以外消费掉了。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再生产出来。产因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进入劳动者手中即转化为他的收入,已被劳动者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消费掉,要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新价值来补偿这部分资本。按照这种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者,同样会转化为它的卖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些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得把适应范围限定在劳动力商品之外。实际上,这些解释混淆了劳动力价值、工资、生活资料价值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能,价值则是生产这种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外。例如,棉纱的价值存在于棉纱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纱之外。在交换中,棉纱的价值表现为货币,但是货币作为存在于棉纱之外的交换媒介,只是棉纱价值的等价物,而不是棉纱价值本身。这一道理对劳动力作为商品应当是适用的。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这种特殊性不在于它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如果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其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为各种商品都有价值,所以当两种商品交换时,就有两部分价值对流和换位。先以物物交换为例,假设甲和乙两人分别拥有商品A和B并进行交换,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交换后,甲和乙分别拥有商品B和A,商品及其价值发生换位。当以货币为媒介交换时,在买卖双方就有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对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的是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叫段设丙用货币M(比如贵金属货币)向甲购买商品A,货币M的价值从丙流向甲,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丙;甲用卖A得到的货币M向乙购买B,其价值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如果货币是纸币,仅为价值符号,那么它就充当了A和B价值对流的媒介。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交换中同样会发生这样的价值对流和换位。

假设厂商甲用货币资本(可变资本向工人购买劳动力,有劳动力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甲,成为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货币资本价值从厂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资;工人用工资向厂商乙购买消费品,工资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乙,消费品价值从厂商乙流向工人。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是两部分价值,它们之问具有并存等价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工资并不是劳动力价值本身,而是它的等价物。如果劳动力买方支付实物工资(生活资粉,那么劳动力与生活资料作为两种商品的并存等价关系、价值对流换位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物物交换;现实中一般支付货币工资,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之问也具有并存等价关系,不能把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看成同一部分价值。

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来看,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的确是两部分等额价值,并在交换中发生对流。例如,马克思在分析两大部类之问的交换时,曾假定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工人之问有价值5 000镑的商品,其中I(v+m)=2000镑,II C=2 000镑,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1000镑。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I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 0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类似的论述还有不少。

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假设甲、乙两家公司和工人之问发生交换:甲公司在一定时期预付1亿元货币资本,其中8 000万元向乙公司购买生产资料,2 000万元向工人购买劳动力,下面分两步来考察。先看甲、乙两家公司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 000万元货币,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生产资料。乙公司出卖生产资料形成8000万元货币收入,通常会以某种形式分配和消费掉。假设乙公司用8000万元中的6000万元购买维持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2000万元购买新的劳动力(支付工资)。这样,交换前属于甲公司的8000万元货币在买卖中支付给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费掉了。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资的2000万元被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这并不影响甲所购得的8000万元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给该公司的新产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工人支付2000万元货币工资,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劳动力。在这种交换中,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数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工人得到2000万元货币工资,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虽然它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但却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这2000万元价值也不会消失,而是构成新生劳动力的价值。由于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是具有并存等价关系的两部分价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货币工资购买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劳动力的2000万元价值成为甲公司的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工资或生活资料,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价值生产中存在劳动力价值转移,那么在马克思分析的纺纱实例中,20磅棉纱的价值就不是30先令,而是33先令,即等于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之和。

二、劳动力价值能否归结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

马克思认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不遵循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后者对前者不适用。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明确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观点揭示了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的共性。马克思正确认识到活的个人的存在是劳动力生产的前提,但是通过假设个人已经存在,撇开了个人被养育的过程,从而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个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本身的再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81这一归结令人费解。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虽然生活资料被劳动者消费之后,它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但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二者的价值有不同的载体。例如,面包和劳动力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当面包被劳动者用于生产自身劳动力并消费之后,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不能说面包就是劳动力,当然也不能说面包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如果把二者混为一体,进而认为生产面包就是生产劳动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对同一个人来说,生产他的劳动力和使用他的劳动力、他自身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他的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具有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总是只有先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使用;生产劳动力和使用劳动力是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两个过程。从社会范围来看,生产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活领域和教育培训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场所,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复杂劳动力要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这个过程要消耗生活资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或工作场所,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例如,一个人在北京读大学,这是生产或培养他的劳动力的一个阶段,相关费用计入他的劳动力价值;他大学毕业后到河北就业,从事某种商品生产,这是他使用自己劳动力的过程。在北京读大学培养劳动力和在河北就业使用劳动力分明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

其次,生产劳动力是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使用劳动力是另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在这两个过程中消耗的劳动时间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假设有张三和李四两位劳动者,其中张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李四从事普通商品生产工作。李四在开始工作之前,先接受张三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在这里,张三为培养李四的劳动力,耗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因此,生产或培养劳动力的主体是张三,而李四是作为客体接受教育培训。此外,生产劳动力还需要社会为李四提供生活资料,这要问接消耗他人的劳动。虽然李四为接受教育培训和取得生活资料,通常要由本人或他的家庭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生产李四的劳动力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源于张三和其他有关劳动者。当李四开始工作之后,在生产或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向社会提供劳动时间,这时的行为主体是李四。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和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分别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不能把前者归结为后者的一部分。

再次,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凝结在一种客体(劳动力)中,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时间凝结在另一种客体中,这两部分劳动时间凝结于不同的客体。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张三的教育培训劳动凝结在李四的劳动力之中,形成李四的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李四在以后的工作中生产某种商品比如电脑,他的劳动时间凝结在电脑之中,形成电脑价值的一部分。在计算生产电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不能漏掉所消耗的劳动力中包含的物化劳动。显然,劳动力和电脑是两种不同的商品,李四生产电脑完全不同于生产出他的劳动力,不能用李四生产电脑的一部分劳动时间来取代培养他的劳动力的劳动时间。

最后,凝结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决定其价值,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活劳动则来源于它的使用价值,二者体现劳动力商品的不同属性。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指出: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把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归结为劳动力所提供的一部分活劳动。

三、劳动力在交换后能否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按照商品交换原则,一个人把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买方并得到相应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必须为企业劳动,而不可能再用已经卖出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或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用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买方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劳动力交换会发生产权转移。对此,马克思讲得很清楚: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在劳动力出卖之前,它属于工人所有;当它出卖之后从生理上看也许仍然存在于工人体内,但已经成为买方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不能再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即不能用来为自己劳动。这表现为工人在生产中只能按买方的要求劳动,产品及其价值归买方所有。如果说劳动力交换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工人只是在一定时间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那么这种已经转让使用权的劳动力也不能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

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卖者当然有自己的权利:他在出卖劳动力时可以讨价还价,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达成协议之前提出缩短劳动时间和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要求买方按期支付工资,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劳动,不允许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等。但是他没有权利使用已经出卖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劳动力作为商品有特定的时间计量单位,以小时为单位计量劳动力是比较准确的;如果以天或日作为劳动力计量单位时,要注意区分自然日和劳动日时间长度。劳动者每天总是要用一定时间来消费和休息,因此一日劳动力的实际数量总是小于24小时。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以天或日计量劳动力,设想资本家支付工人一天劳动力价值后就购买了24小时劳动力,而工人则认为自己不可能连续工作24小时,双方通过斗争来确定工作日长度,把剩余价值生产建立在延长劳动时间的非等价交换前提下。实际上,在劳动力商品化前提下生产剩余价值,应当排除非等价交换情况,尽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现代西方国家的企业普遍实行小时工资制,实际上就是按小时购买劳动力。一旦确定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又不增加工资就成为违反交换原则和法律的事情。

既然劳动力商品是用时间单位来计量,那么确定其数量,也就是规定工作日长度。劳动力买卖双方围绕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提高或降低工资等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实际上就是在劳动力商品数量和价格问题上讨价还价。如果工资一定,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就意味着单位货币所购买的劳动力数量减少或增多;如果工作时间一定,提高或降低工资,则意味着单位量劳动力所换取的货币增多或减少。这两种情况或它们组合而成的其他情况,都有劳动力单价的变化。其结果通常是买卖双方以合同形式规定工作时间长度和工资数量,这也就是规定劳动力价格。例如,某人和一家企业经过协商,最终签定合同,规定他每劳动8小时,由企业付给100元工资,这表明8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00元,因而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2.5元,工人得到100元工资,就必须为企业劳动8小时,支出等价劳动力。如果工人用8小时中的一部分时间如4小时来为自己劳动,或者实际上只为企业劳动4小时,那就意味着企业用100元货币只购买了价值50元的4小时劳动力(因为8小时劳动力价值100元,所以4小时劳动力价值50元),这是不等价交换;相反,如果企业迫使工人劳动10小时,仍然只付给100元工资,那么工人实际支出了10小时劳动力,其价值应该是125元,比企业所付100元多出25元,这是另一种不等价交换。两种情况都是商品交换原则和劳动合同所不允许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人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企业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马克思本来运用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说明了劳动力价值决定问题,但是又把它归结为或等同于使用劳动力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因而忽略或否定了劳动力自身价值转移,以为劳动力出卖之后还可以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这实际上未能贯彻和体现他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四、怎样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之问具有内在联系,把三者结合起来分析,就能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上述问题。

按照劳动价值论,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也不例外。按照劳动力商品理论,工人的劳动力是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这种商品化的劳动力具有自身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就不应当消失,而应当转移给产品。如果一定要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并认为这是劳动力价值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因而劳动价值论就失去了普遍意义。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具有原创性;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同其他商品价值一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不符合劳动力商品论和劳动价值论。

考虑两个经济主体甲和乙,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由甲作为投资者出资本,乙作为劳动者出劳动力。甲每天先预付工资,乙劳动生产出大于工资额的价值,除了补偿预付工资外,还给甲提供一定量剩余价值。第一天,甲付给乙3单位工资,乙劳动创造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补偿预付工资,另外3单位是剩余价值;第二天,甲把前一天乙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中的3单位作为工资又付给工人,再次得到工人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从表面上看,这里好象也有劳动力交换,但是劳动力本身没有价值,或者虽然假设它有价值,却不向产品转移,而由一部分新价值来取代,实际上否定劳动力价值存在。劳动力要作为商品参加交换,那就不能没有价值,也不能以假设的不向产品转移的价值为交换依据。劳动力是否可以凭它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来参加交换呢?当然不行。第一,凡是参加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必须在他进入流通之前就已存在,而新价值不仅在劳动力进入流通之前不存在,而且在它进入流通之后尚未开始消费或使用时也还没有形成;第二,新价值来自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但如果劳动力真正作为商品被出卖,那它的使用价值就归买方所有,其使用或消费所形成的新价值也属于买方所有,不能作为卖方参加交换的依据。如果一定要说劳动力的使用所形成的新价值是乙方参加交换的依据,那么新价值与工资价值在数量上无非有三种关系:一是新价值等于工资价值,这时没有剩余价值;二是新价值小于工资价值,这时不仅没有剩余价值,而且会出现亏损,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三是新价值大于工资价值,虽然存在剩余价值,但是属于另一种不等价交换。设想乙方以他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为依据参加交换,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等价交换的一般原理。

现在假设乙先用甲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乙每天劳动形成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留给自己,另外3单位交给甲。无论这种分割怎样进行,乙毕竟有一部分时间为自己劳动,能够分享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从商品交换一般原则来看,这里并没有发生劳动力买卖。乙获得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另一部分则交给甲。这在实质上与封建社会的农民把租用别人的土地所生产的粮食的一部分留给自己,另一部分交给地主并没有什么两样。设想某个生产者向资本家租用生产资料,他每天自己劳动生产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作为租金交给资本家,另外3单位归自己所有。这位生产者的劳动力没有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但其新价值分割同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生产是相似的。这里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否定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和转移,或者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就意味着否定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前提。如果一定要把上述两种情况解释为劳动力商品化的特殊性,那就会同劳动价值论发生矛盾。只有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才能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实质上就是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们为要素的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在它被生产出来的过程中已经消耗了一定的人类劳动。当劳动力通过交换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过去生产这种劳动力已经消耗的劳动时间作为物化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为要素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生产劳动力要消耗劳动时间,使用劳动力又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劳动力本身包含一定的物化劳动,它的使用过程又是活劳动,这两部分劳动都参与决定使用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在实际生产中,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计入产品成本,正如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它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产品成本一样。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城镇化

1.新型城镇化的特殊性

2012年末,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52.57%,但户籍城镇化率仅有35%,让2亿多农民工以及7000万流动人口转化为市民将是下一步城镇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中国的城镇化是典型的乡村城镇化,这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布局与总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必须认清其特殊性。

1.1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基础地位不能降低,尤其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必须加强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人口逐步向工业转移,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同时,虽然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九连增”,但农业对外依存度仍不断提高(如国内大豆消费超过80%依赖进口),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严峻。在城镇化过程中,农业人口将进一步向城镇和工业转移,容易造成农业衰退和农村的落后,进而导致农业危机。从国际经验看,如拉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忽视农业的基础作用,过度转移人口,导致农业和农村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使国家陷入“过度城镇化”的泥潭。为此,农业的发展是推动城镇有效建设的基础。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推动农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进程,以提高农业从业收益、稳定农业人口,同时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1.2新型城镇化必须与工业化良性互动,避免城镇产业空心化风险

新型城镇化需要以工业化为载体和平台,基于工业生产的集中性和规模化特征吸纳从农业转入城镇的劳动力,以解决农业人口非农化转变的就业问题。从国际经验上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实现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相互促进发展;反观拉美、非洲等国虽然其城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接近,但由于工业化滞后严重,导致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发展脱节,城镇人口过度膨胀、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动荡不稳。为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工业化,不能以简单行政命令方式扩张城镇规模、人为推动人口转移;要以产业发展为平台,有效支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1.3中国的城镇化是非均衡的,必然分地域和时段梯度发展

城镇化需要以产业的支持、资金的聚集、人口和劳动力的总量与素质等为前提条件;而中国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在空间上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这种差距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加之改革开放后奉行的让一部分地区优先发展的区域战略,形成目前经济的极不平衡现状。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思路必须是多元的,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是分地域和分时段梯度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比较成熟,比如浙江省争取试点撤镇设市,以参与试点的宁波奉化溪口、象山石浦、杭州富阳新登、余杭塘栖、温州乐清柳市、瑞安塘下、绍兴诸暨店口、金华东阳横店等27个小城镇为主加快城镇化建设;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需要积极发展有潜力的大中型城市,才能发挥对小城镇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金融业在支持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

正如前段所说,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比如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服务建设、产业换代和升级等,但是这么庞大的资金需求仅靠当地政府是很困难的,一些政府的财力非常有限。所以,金融业对城镇化的发展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影响深远。

2.1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供支撑

在农村向城镇化的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农村人口向城镇化人口的转化。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需要转移的基数比较庞大,因此按照以前的通过农村人口总数的增长来增加农村劳动力的方法很不科学。如果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想办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人数增加,为工业、服务业提供人员支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但是截止目前,我国的农村生产力水平整体还很低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劳动条件艰苦,生产集约度低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若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加大农村资本累积,所以要发挥金融部门的主要职能,实现农村产业资本的累积及形成,促进这些资本的有效配置。从这个方面讲,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2.2为城镇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岗位提供支撑

在农村向城镇化的实现过程中,首先要必须解决实现后的就业问题,让广大农村人口有工作可做,否则大量人口流动在城镇中,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就应该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中小企业在政策上的倾斜,在税收上提供优惠,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一些无担保、风险等因素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发展上也收到贷款融资方面的瓶颈,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获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这个方面讲,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2.3为城镇接纳“新市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撑

城镇化的本质意义在于给全民带来普遍的福利改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中,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做保障,比如城镇道路建设、公园绿化、生活中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政府行为,然而,地方财政资金并不足以支撑整个城镇建设,所以向金融体系进行融资就成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因而,可以说金融支持在城镇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造血功能。从这个意义上看,城镇化建设更需要金融的强力支撑。(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黄勇,谢朝华.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效应分析[J].理论探索,2008(3).

第4篇

(一)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从2000年至2011年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山西省的农业人口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71.9%下降到2011年的65%。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和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人数从2000年的662.7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649.4万人,比例从2000年的29.4%下降到2011年的24.1%,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生产转移向别的行业。此外,我们做了2000~2011年农业劳动者占当年农业人口的比例统计,可以看出农业劳动者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也是在不断下降,但是下降比例不是很明显,十二年间仅仅由28.4%下降到27.8%,下降比例仅为0.6%,这主要是由山西的劳动力转移情况的特殊性造成的,山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煤炭企业因为其特殊性不可能集中在城市及其周围,这就为当地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了契机,出现了大量的兼业化的劳动力。

(二)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点

目前,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农村劳动力转移形式以“兼业型”和“候鸟式”为主由于受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当地自然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山西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兼业型”和“候鸟式”为主,即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乡务农。[3]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化的发展,近年来“全职型”和“迁徙式”流动的比重在逐渐加大,农户常年外出从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并且形成了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两种形式并存的外出从业形式。总的来看,山西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形式存在“兼业型”与“全职型”、“候鸟式”与“全职式”并存的情况,但以“兼业型”和“候鸟式”为主,并且随着举家外出的农户的增多,部分劳动力逐渐由“兼业型”和“候鸟式”转移转化为“全职型”和“迁徙式”转移。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持续增长,主要以省内转移为主从2007年至2011年,山西省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人数从33万逐年增至42.7万,累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8.1万人,年均增加37.6万人。山西省是全国的煤炭大省,全省119个县(市、区)有94个产煤县,铜、铝等矿藏也很丰富,采矿业和制造业都比较发达,劳动力的转移多以当地大型煤矿、焦化厂、砖厂等为主,即以省内转移为主。随着2009年山西省煤矿整合的开始,大型煤炭企业不断优化重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批零贸易业等相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再加上撤出煤炭行业的一些民营资本进入养殖业和种植业,大大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0年山西省获批我国第九个“综改试验区”,随着近年来山西省经济转型的不断发展,产业化种植、规模化养殖、旅游业、农产品出口等相关产业都得到了大力的发展,这大大促进了全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青年男性为主,以第二产业为主要渠道,且劳务收入取得新突破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占75.19%,20~40岁的男性占60.6%,可以看出中青年男性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从就业结构来看,主要是采矿业和制造业,比如煤矿、焦化厂、铝厂、砖厂等;其次是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再次是餐饮业等社会服务行业,最后是在异地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和在当地养殖业、种植业企业打工。从收入构成来看,务工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年山西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684.9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9%,比上年增长27.3%。其中劳务人员人均收入为2684.9元,与2006年的1374.34元相比增长了95.3%。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下山西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村劳动力出现妇女化、老年化、低素质化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力的妇女化、老年化和低素质化。虽然相对于全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而言,山西的大多数劳动力更倾向于省内转移,“兼业型”和“候鸟式”的转移也占绝大多数,但是由于已转移的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几乎不是季节性的,不会因为农活的季节性而允许务工人员大面积请假,他们只能利用休息和节假日期间回乡务农,还仅限于就地转移的劳动力。对于远距离转移的人员,一部分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妇女、儿童和老人留守,一部分是夫妻双方全部外出仅老人和儿童留守,等儿童到了适学年龄,再随其父母到迁入地上学,家里只剩下老人。还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不是因为就业而转移,而是因为孩子上学举家迁入就近的县、市、乡镇,他们或者采取兼业形式或者完全不参与农业生产。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青壮年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已经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对于外出人员原来的农业生产活动在其外出后要么是由留守老人、妇女完全或部分在经营、其尽可能在农忙时回乡帮忙,要么采取的是将耕地出租的方式。前一种方式因为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不参与或少参与,再加上有可能这部分外出者的收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有可能导致这部分土地撂荒或低产,后一种方式反倒会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2.高素质年轻劳动力的转移导致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在我们几次农村调查中发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还不到被调查人数的1%,96%的农户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下水平,少数“兼业式”的年轻劳动力在函授大专及本科还是因为所打工的单位需要,所函授的学科也和农业生产关系不大。在被调查对象中,凡是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农村青年几乎都不愿意留在农村,究其外出动机,不外乎农村收入太低。高素质年轻劳动力的流失势必会导致现代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4]首先,现代农业发展的首要特征就是农业技术的先导性,新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巨大引擎和推动力,[5]高素质年轻劳动力的流失难以满足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使得新技术掌握的主体缺失。其次,发展绿色农业需要较高素质的年轻劳动力。加入WTO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国外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而山西省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和技术水平难以达到这些农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来从事绿色产品的生产经营与开发。[6]再次,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现代农业生产理念缺失,获取技术方式被动。高素质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农业劳动力老年化、低素质化,传统经营思想根深蒂固,固守于传统种植习惯和种植方式,现代经营理念缺失,难以掌握或不愿意接受新技术。对于全省大多数农户而言,农业生产并不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再加上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外部性及边际报酬递减的特征,受传统种植习惯影响导致种植作物单一且以粮食作物为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将近70%的农户没有参加任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合作生产活动,除了有大型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的地方,订单式生产的农户或合作经营几乎是微乎其微,农业经营依然处于无组织、分散经营的自然状态,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80%以上的农户采取传统方式种植,仅有将近10%的农户愿意采取新技术,并且跟风现象严重,前一年采取新技术收成不错的农户来年更容易被其他人模仿学习。高素质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农业技术推广的培训变成了纸上谈兵,多数人根本不能理解科技人员的讲授,更不用说自发、自主学习了。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山西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重组

1.耕地出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在我们几次调研的农村发现,农村劳动力“全职型”和“迁徙式”的转移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全职型”和“迁徙式”转移的劳动力因常年在外工作的原因,根本无暇顾及原来迁出地的农业生产,但因户籍制度等因素,农村仍保留有其土地,他们不会让土地完全撂荒,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其出租给未转移的劳动力,未转移的劳动力因其租种土地过多就会考虑自己种植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合理化种植。规模化种植使得劳动力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并适当地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合理化种植体现在农户可以不受原来土地数量的限制,合理安排种植作物的种类和数量,比如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搭配、主要粮食作物和小杂粮的搭配等,这样不仅能提高农户的收益还能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给农户带来的风险。目前,在山西大多数农村租种土地现象已经很普遍,但是连片种植的情况还不是很多,如果能连片种植,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优势将会得到更大的体现。[7]2.“兼业型”和“候鸟式”转移者的土地因采用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的技术进步“兼业型”和“候鸟式”的迁移劳动力,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会在农忙的时候回家务农,农闲的时候外出打工,他们的务农时间没有完全的农业劳动力充裕,只好采用先进的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化来替代人工劳动,生物化学技术比如地膜、化肥、除草剂的使用,机械化比如播种机、收割机、打谷机等的使用,机械化并不是每户农户自有这些机械设备,在我们调查的农村发现,多是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他们掌握了这些先进设备的使用,普通农户按亩或产量计算付给这些技术人员费用。可以看出,这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同时孕育了一批先进的技术人员,但是这毕竟是小规模和小范围的,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3.外出务工收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首先,在一些农业收入比较低的地方,农户的生产投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家里外出务工的人员,这多见于未全家迁移的农户。对于这样的农户,基本上是年轻劳动力及子女外出务工,年长劳动力即父母留守在家,子女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但是其收入又不足以养活整个家庭,而父辈的农业收入又比较低,父母靠子女的汇款增加其农业生产的主要投入,比如购买种子、化肥等。对于这部分农户而言,打工收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其次,还有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外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了较为可观的收入,但因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城市,会回乡将原先的收入投入农业生产继续务农。如果将前面那种情况中投入农业生产的务工收入看做农业资本投入的补充的话,后面这种情况下的资本投入完全可以看作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本,这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8]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至少在目前看来是问题大于机遇的,如何解决山西现代农业目前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把机遇转化为可利用的优势已经势在必行。结合几次我们农村调研的实际,本文给出了劳动力转移背景下促进山西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稳定一部分农村青年发展农村经济,着力培育新生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山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与其相关的非农产业的就业机会仍比较多,短期内农业的弱质性和低报酬状态不会有很大的改变,农村劳动力的继续转移将使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日趋严峻的经营主体缺失和后续力量不足的危机,当下稳定一部分农村青年发展农村经济,培育新生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势在必行。稳定一部分农村青年发展农村经济关键是鼓励一部分原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青年务农。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首先面临的就是农业生产妇女化、老龄化现象严重,仅仅依靠老人、妇女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鼓励一部分原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农业管理经验和农业技术知识的农村青年务农,可以解决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主体缺失的问题。政府可以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对其进行资金补贴,确保其安心务农不会因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收入的比较利益而流向非农部门。同时,政府要对这部分劳动力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培养这部分劳动力的同时,发挥他们对其他农业劳动力的传帮带作用,起到对整个农业生产技术扩散的作用。除了鼓励一部分原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青年务农,还应着力培育新生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我们所调查地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已相当严重,新生劳动力很少得到补充,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将随时间推移而愈演愈烈。尤其是“有文化、会经营、懂技术”的新生代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这将导致将来山西省现代农业建设经营主体的大量缺失,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在培育新生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农职和大中专院校农科类毕业生也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们几次所调研的地区,有部分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带头人,他们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政府应当加大对农职和大中专类农科类毕业生回乡务农和创业的政策倾斜,在税收和资金补贴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和流转,大力发展生物化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

外出劳动力出租其土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但这基本上是自发的,如果政府可以出面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将会大大促进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在土地的流转和集中过程中,应优先鼓励其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流转,这不仅能提高土地的规模收益,更大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生产风险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化对农业劳动力的替代作用日趋明显,大力发展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化在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收益。

(三)积极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动标准化优质农产品生产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地调研;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08-03

引言

此次调研地区包括吉林省8个地级市的16个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村屯,包括长春市的卫星村、大于村,吉林市的沙河子村、镇东村等。在每个村屯中随机抽取60户居民进行走访并发放调查问卷,平均每个村屯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0份。从中统计出吉林省各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不均衡。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开展,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数量不断增加,但各地区劳动力转移数量不均衡,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屯转移数量也有差异,表1是此次调研中吉林省部分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对比,对比分析发现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地区间的转移数量差异很大,通化市、辽源市、松原市等部分地区转移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性别失衡。从性别结构上来看,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多以男性为主。下页表2为吉林省部分地区已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性别比例。

本次调研数据显示,男性劳动力在劳动力转移总数中平均所占比例约为61%,是女性的1.5倍多。尽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女性劳动力输出所占比重近年来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以男性劳动力为主,男女劳工比例依旧失衡,也因此许多留守妇女负担加重。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年龄结构失衡。吉林省转移输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大部分是青壮年,其年龄结构及所占比例(如表3所示)。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后,大部分从事体力劳动,所以转移的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现象较为普遍,很多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于没有务农经历,不断加入到打工行列,外出就业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

4.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不高。从调研结果来看,农村人口的整体教育水平与文化素质仍然偏低。已经输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初中文化水平约占60.4%,高中文化水平约占7.3%,小学文化水平约占9.5%,仅有10%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接受过专业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与非农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在文化层次上存在着严重错位。

二、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面临的困难

1.政府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缺少引导。政府在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下的工夫还不够,农民工培训几天就能上岗,而且其接受的培训内容只是简单业务知识及注意事项,关于技术和技能、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培训涉猎极少,培训效果并不明显。相关服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机制,造成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就业缺乏稳定性。

2.城乡歧视较为普遍。以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来界定身份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就业准入方面,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城乡歧视,限制了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经济体系被分为不同的性质,使进城务工农民无法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3.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权等具体内容,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进城务工无法享受与城镇工人同等的保障和福利,抗风险的能力很弱。拖欠或克扣工资、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等侵权行为时常发生。

三、关于推动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1.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应切实抓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严格控制失学率,普及高中教育,巩固和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的文化知识水平。同时,建立培训管理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对整个培训过程的有效管理,并优选出绩效高的培训学校和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村青年劳动力在创业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民工树立创业意识,寻找创业机会,提高其创业所需的各种技能,提高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部消化能力。

2.减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利影响。改革户籍制度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中之重。吉林省政府在改革户籍制度过程中应该尊重市场作用、尊重城乡一体化规律,适当采取倾斜的制度改革,抹去户籍之间的各种福利差距,取消身份限制和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壁垒,使城镇和农村居民平等地享受教育、就业机遇和社会保障福利。

3.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力度并对企业用工实行严格的监管,完善相应法规,最大程度改善制度缺失问题。广泛推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开发新的险种,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性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于不按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保险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警告或勒令停工等处罚,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事故无人管、农民工生病治不起等现象的发生。

4.政府提供正确的就业引导。农民外出打工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信息不对称,这就需要政府在劳务对接中发挥其应有作用。政府应联合各地区的劳动人事部门,定期人才需求信息,引导培训就业方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传导机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谋得就业岗位,实现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良好对接。

5.加快城镇化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发展乡镇企业,拉动当地经济,走乡镇与城市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鼓励企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积极改善农村水、电、交通、通信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健全的现实状况。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首先建立农村文化站、图书室、农业科技普及站、电影放映站、卫生站等服务设施试点,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并陆续在其地区推广。

6.提高农村内部消化能力。目前吉林省待开发的农业资源潜力巨大,有效开发水果、蔬菜、花卉、药材等经济农业项目,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要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和循环经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7.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跨国输送。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国输出,针对劳动保障、工资等问题,与国外企业协商,既能得到最有利的就业条件,又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应尽可能地安排农民工集体生活,减少身在异乡的种种不便。

结论

通过此次对吉林省部分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实地调研,发现只有不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才能更好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这不仅需要农民自身加强学习,增强就业意识,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引导与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规范统一、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新利,陈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分析――基于拉尼斯―费模型[J].农业技术经济,2011,(2):50-55.

[3]赵梦远,贾立平.促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对策性思考[J].特区经济,2011,(2):178-180.

[4]张娅.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2):82-85.

[5]欧阳,张杰飞.发展中大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动因―― 一个理论模型及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0,(9):4-16.

[6]肖云.新形势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困境与对策[J].社会科学战线,2010,(8):210-213.

第6篇

关 键 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5-0040-02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农村劳动力能否合理有序地转移,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也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河北省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剩余劳动力规模较大。因此,研究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特点

1. 转移以较高素质劳动力为主。据统计,河北省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从文化程度上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约占2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约占78%。由此可见,外出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整体劳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有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的素质高低与其转移方式、转移的成败、转移的社会影响等关系极大。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高低,专业技术的强弱,决定了他们在转移就业中对产业、区域空间的选择。农村中高素质的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也说明了市场对素质较高或有一定专长的人才的迫切需要。

2. 转移以青壮年男性为主。 与农村劳动力总体进行比较,河北省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龄构成具有明显的青壮年特征,主要集中在18~35岁。该部分人群占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的65.41%,其中男性劳动力所占的比例超过70%。青壮年男性因其具有较高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对新事物、新环境的较强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 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

3. 转移区域以京津及东南沿海地区为代表的跨省输出为主。近年来,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趋势日渐增强, 区域转移劳动力人数不断增加。 从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输入地情况看, 河北省各市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异地就业为主,其中,在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以跨省劳务输出为主。河北省跨省劳务输出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由于环绕京津地区这一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向京津等周边省市地区转移就业最为突出。另外,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而且有很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这一地区也是河北省农村劳动力流向的又一主要区域。

二、影响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关系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分析影响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比较各因素的不同影响力就具有重大意义。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有很多,我们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指标, 以保证分析结论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另外,所选评价指标应能揭示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程度,同时能够进行指标量化。因此,本着典型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选择人均耕地面积、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第二产业贡献率、第三产业贡献率等8个指标作为自变量,考察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程度。

(二)模型分析

1. 模型的构建

在模型分析上,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在回归分析中,自变量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8个主要指标,因变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2001-2010)中2000~2009年各指标数据。下面采用将因变量和自变量各自取对数的线性变换方式,进行回归拟合分析。

令y'=Lny,x1'=Lnx1,x2'=Lnx2,……,xP'=LnxP

回归方程为:

y'=β0+β1x1'+β2x2'+……+βpxP'+ε

其中,y为因变量,x1,x2,…xP为自变量;β0,β1,β2,……βP为P+1个未知参数,β0称为回归常数,β1,β2,……βp称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

在回归分析中,本文采用最小二乘估计法对未知参数进行估计,即寻找β0,β1,β2,……βp各未知参数的估计值,使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离差平方和达到最小。

2. 变量功能描述

本文选择人均耕地面积(x1)、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x2)、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4)、人口自然增长率(x5)、城镇化率(x6)、第二产业贡献率(x7)、第三产业贡献率(x8)等8个指标作为自变量,来分别描述土地对劳动力的吸纳程度、劳动力文化素质对转移率的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劳动力支付转移成本的能力、人口增长对劳动力的排斥程度、城镇化水平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及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并综合比较各变量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程度。

3. 模型分析

我们采用SPSS13.0进行最小二乘回归估计,运用向后筛选方法,得出以下回归结果。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影响因素模型

依据回归模型,回归方程表述为:

Lny=-4.521-1.451Lnxl+1.520Lnx2-0.033Lnx3+0.314Lnx4+0.160Lnx5+0.080Lnx6+0.564Lnx7+0.305Lnx8

(2)回归系数的检验

由表1可知,样本决定系数为修正后的R2=0.966,由此可以说明回归方程高度显著。

(3)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表2可以看出,F=38.426,P值=0。这既说明模型很好地拟合了样本数据,又充分说明自变量整体上对因变量高度显著。

(4)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分析结果可知,各自变量回归系数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各变量对因变量具有高度显著相关关系。

由此可知,该回归模型成功通过各项统计检验,且自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因变量,利用该模型探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具有科学合理性。

三、回归结果分析与结论

通过模型分析,得出各自变量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具有以下相关关系:

1. 人均耕地面积的回归系数小于零,表明人均耕地面积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负相关关系,并且人均耕地面积每减少一个单位,劳动力转移率将增加1.451个单位。因此,人均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人多地少矛盾的日益突出,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被迫转移。近年来,随着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加和人均耕地面积的骤减,大量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因此,如何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是土地流转背景下河北省下一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2. 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为1.520,说明大力开展农村教育,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水平可以促进其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大量新增农村劳动力将在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寻找新的就业岗位,非农产业将是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这就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河北省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技能差,大多数农民只掌握了粗放型、浅层次的劳动技能,对技术要求高的二、三产业经营难以适应,这不仅制约了其转移数量,而且制约着其转移层次,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另一方面加剧了低层次就业领域的竞争,使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面临重重障碍。因此,为了使农村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重视九年义务教育,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广适用技术教育,实施素质就业;其次,各级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集中力量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3.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回归系数为-0.033,说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负相关关系。农业生产条件得以改善,农民收益得以增加,故而减少了其向城市的转移。

4. 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正相关关系,P值为0.042,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成本,经济成本主要是农民进入城市后“获取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把握投资机遇”等城市化所带来的共同利益而付出的成本, 主要包括用于进城的路费和路途其他开支,寻找工作过程中的开支、支付务工培训等的转移成本和房租、饮食、日用品、医疗等生活成本。以上各项开支均要有一定的收入基础作为保障,因此,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不仅能够增强农村劳动力支付经济成本的能力,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提高其转移的稳定性,而且它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结果和意义所在。

5. 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回归系数为0.160,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正相关关系。 这反映出随着河北省人口的不断增长,剩余劳动力的被排斥程度不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压力也不断增大。

6. 农村城镇化率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率正相关,提高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河北省城镇化水平较全国偏低。河北省人口城镇化水平低,第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弱,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与规模。因此,要努力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7. 第二产业贡献率的回归系数为0.564,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正相关, 表明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第二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加工制造业,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要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制造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技改挖潜等手段,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现代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大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精细化工、家电制造等产业,提升其规模和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第二产业的优化升级。

第7篇

    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交换劳动力的场所,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生产经营中使用劳动力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场所,是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劳动力市场交换关系表现为劳动力和货币的交换。劳动力市场与产品市场昀大的不同在于参与交易的对象是人的劳动,但是,劳动是依附于人而存在的,因此,企业对劳动的需求只能是对劳动力本身和劳动生产率的需求。同样,劳动供给也在于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本身。由于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再加上中国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越来越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本身表现出其特殊性。在目前劳动力供求相互匹配的过程中,会因为劳动力总量与结构两个方面匹配不到位,使得劳动力供求呈现着相应的特点。

    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态势发生了重要转变。一方面,由于持续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旺盛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人口转变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开始显现。因此,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趋于结束。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市场机制日益完善,劳动力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但由于劳动力市场转折是长期趋势的开始,因此,需要从劳动参与、人力资本积累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等方面积极地应对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变化。

    劳动力供给的年龄相对高龄化。从总的水平上考察,在给定人口数量的情况下,决定劳动力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总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所占的比重,而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又和以前的生育率水平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由21世纪上半叶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力供给趋势变动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劳动力供给总量的边际递减现象已经发生,劳动力供给绝对数量的减少也将很快出现。迄今为止,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以及占总人口的比重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成为劳动力市场供给不断增加的基本源泉。这不仅形成了中国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也成为近20年来“人口红利”的主要来源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根据昀新的预测,中国人口高峰将在比预期早得多的时候,即大约2030年前后在14.4亿左右的水平上达到,劳动年龄人口从 2013年左右开始上升趋势就十分平缓, 2016年达到昀高峰后开始绝对减少,而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目前已经是逐年降低,并且下降速度趋于加快。从目前劳动力市场供给年龄结构来看, 45-59岁和60-64岁相对高龄的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20年里将迅速增加,4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由2000年的19227万增加到2010年26151万,再增加到峰值年(2025年)的32642万人,其后缓慢减少;60-64岁老年劳动年龄人口由2000年的4136万增加到2010年的5693万,到 2030年前后达到11000万以上。这期间相对高龄劳动力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大于这一时期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从2007年第四季度我国9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来看,16-24岁求职人数较2006年有降低2%,25-34岁求职人数则增加2.9%,45岁以上求职人数增加0.9%,从中可以看出这种劳动力供给的年龄结构变化趋势。

    劳动力供给总量增幅趋缓。劳动力供给总量是由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与劳动参与率两者共同决定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上的预测表明,15-64岁年龄段人口数量还会持续增加到2014年,届时总量会达到9.97亿;而15-60岁年龄段的人口增长到2011年就会停止,届时总量为9.27亿。因此,从劳动供给的角度来看,中国劳动力供给昀为丰富的时间还会维持10年左右,之后,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将不再增长,其规模会逐渐缩小。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劳动参与率较高,特别是青年和妇女的参与率较高。但由于在校学生会有所增加、自动失业者的比例增加、女性就业结构和比重趋向合理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口比重会有所下降,我国的劳动参与率会在年龄构成上有所改善,在总量水平上有所下降(金玉秋,2005)。因此,从劳动力供给总量来看,目前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不会一直持续增加,而是会到某个时点(2011年)后逐渐缩小,而且会因为劳动参与率下降使得整个规模下降得更快。

    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因素;江西

1 前言

劳动力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既是一个由多种复杂因素决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诸多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的过程。江西正在进行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不仅改变了其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尽管过去20多年江西在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和经验,但是,由于这一过程发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环境和非农就业选择具有极其明显的特殊性。

当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关心主要包含两个重要方面或层次的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转移。二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何处从事非农业活动。前者反映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情况;后者放映劳动力从当地农村向其他地区的流动情况。本文试图通过实地调研所得资料和三个村微观数据的综合分析,揭示江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面临的宏观约束以及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微观意愿的因素,为推进江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

2 江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2.1 调查地概述

江西省位于中国的东南部,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的腹地。土地总面积16.19万平方公里,2005年城镇总人口1524.09多万人,城镇化率37%,低于全国约5个百分点。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在全国的位次比较靠后,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务工经济”成为江西省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为了探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因素,今后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在2000年和2006年我们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准入情况及区域条件等一系列标准,经与当地研究人员及官员充分交换意见并且经过多次实地考察之后选择了余江县的板桥村、贵溪市的上祝村及铅山县的港沿村再次进行跟踪性的问卷式实地调研,本文的实证分析的微观部分调查数据来源于本次研究,通过实地了解和数据分析,文章总结分析了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宏观影响因素,并从劳动力就业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数据对比分析了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微观影响因素。

2.2 江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宏观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在江西农村的两次走访问卷式的实地调研,通过与当地农民及其官员和研究员的面对面交流,结合当地统计和研究材料以及调研数据分析,总结了影响江西农村非农就业的宏观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2.1 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接近饱和

乡镇企业从发展之日起就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西省乡镇企业就业吸收速度明显趋缓。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缺乏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国有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额不断下降,导致乡镇企业融资困难。二是企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产品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结构雷同,产业分布不合理是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弱化的深层原因。三是一些地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集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加剧了乡镇企业的负担,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发展。四是乡镇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其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相对减弱的趋势。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中用于设备、技术的资本不断增加,用于雇请劳动力的资本不断减少。五是素质升级和技术改造是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弱化的最直接原因。

2.2.2 城市化的滞后发展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影响

城市化的进程实质上是农民变市民的过程。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根本之路。江西城市化发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城镇化水平低,发展慢,城市发展缓慢,规模小,难以带动周围的小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较弱。农民外出劳务的空间就有限。交通运输能力和城市负载力的长期不足,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特别是城市下岗职工有近40万人,随着市场化就业制度的逐步实施,城市企业内部劳力的隐约性失业还将日益显现,这将进一步制约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从农业本身来看,目前农村劳动力人均的耕地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农业集约经营的不断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业作为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功能必将削弱。

2.2.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影响

失业、疾病、养老等市场风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有限的收入所难以承担和化解的,也是其转移的主要顾虑。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时,从农村向乡镇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这也是许多已进城多年的农村劳力不愿放弃农村承包地的根本原因。目前江西省农村居民参与社会保障的面很小,社会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水平偏低,不适应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社会保障的需要。几乎所有用工单位都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伤和医疗。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江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2.2.4 组织服务机制不健全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影响 一是外出务工缺乏必要的组织。2005年农村自发外出的占68.4%,亲友介绍外出的占29.5%,政府组织和召工单位组织的仅占2.1%,社会上赢利性民办中介结构却过多过滥,严重扰乱了劳力市场秩序。从总体上讲,江西务工市场仍处于培养发展的初级阶段,服务水平较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以自发为主。这既不利于政府宏观控制和管理,也影响了劳动力转移效果。二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难得到保障。近一个时期,农民进城务工工资被拖欠,无端遭搜身、殴打及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所致工伤得不到赔偿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侵扰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松散型劳动力转移,一旦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劳资纠纷,处于被动和受害一方往往总是农民工。目前全国各地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务工人员的利益在受到业主侵害时,往往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帮助调节和处理,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风险。三是农民外出劳务办证乱收费的问题。四是缺乏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据调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劳动力总量的5%。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农民向国内城镇转移,更无法向国外转移。江西省很少向国外转移,而沿海发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农民到国外劳务,且比重逐年提高。

2.2.5 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制度

江西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的需要;但是,我们还需看到,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及转移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突出表现为进城农村劳动力还不能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公民待遇”,在就业机会、劳动收入、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不能与城镇劳动力同等对待。应该说,户籍管理制度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主要制度。另一方面,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的又一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造成所有权的虚置,这使得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屡禁不止: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和土地市场的缺乏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可能彻底,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务工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农民大幅度减少。阻碍了农民的弃农决策,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家庭仍选择了“兼业”的经营方式,造成了农民外出劳务户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的问题。

2.3 江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微观影响因素分析

2.3.1 劳动力的年龄与非农就业的关系

从整体上,三个村中非农就业比例为45%,而20―40岁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25.8%,在整个非农就业的劳动力中,20―40岁的中青年占了57.34%,因而,在所调查农户中从事非农就业的劳动力以20―40岁的中青年为主体。可见,年龄对非农就业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年龄对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地点也有重要影响。在所调查的劳动力中,20岁以下年龄段中,在省外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本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67%:20―30岁年龄段中,在省外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本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79.77%:30―40岁年龄段中,在省外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本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56%,40岁以上在省外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本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30.8%。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到省外从事非农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特别是50岁以上的人更愿意在本乡镇就业,50岁以上的劳动力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就业的占本年龄段从事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达64%。而在本村非农就业的比例为46.91%,这可能是因为年龄越大,农民更需要承担家庭和村庄的责任,同时,自身身体状况退化等的客观原因也造成了这一结果。

综上所述,年龄对非农就业和就业地点有很大的影响。30岁以下的年轻人具有创业精神和强烈追求富裕的欲望,无论是在总的非农就业人数中,还是在跨地区特别是省外就业的人数中都占有优势。

2.3.2 劳动力的性别与非农就业的关系

性别也是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所调查的劳动力中,男性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29.1%,而女性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15.9%。在整个从事非农就业的劳动力中,男性占64.7%,无论在整个农村劳动力,还是整个非农就业劳动力中,男性都占绝对优势。性别是影响非农就业的一个因素,根据调查,女性从事非农就业的比例低,是由于其在农村家庭的角色。女性需要担当照顾老人孩子和料理家事的责任。同时,安全因素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在所调查的劳动力中,性别对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地点选择中,就省外而言,差别不大。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到省外就业的人数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分别为14.64%和11.52%。但在省内非农就业而言,差别却相当大。男性、女性在省内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14.46%和4.38%,男性是女性的3.3倍,男性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在省内主要又集中在本乡镇范围内,在乡镇范同内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占省内范围就业人数的71%。而女性主要集中在本县市就业,在本县市就业的人数约占省内就业人数的53.19%,形成男女在省内从事非农就业这种差别的原因,根据调查可知,由于男性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在相对贫网的江西家庭,体力活占家庭生活的大部分,在劳动力不充足的情况下,男性会选择就地从事非农就业,既可以补贴家用,也能照顾到家庭生活以及帮助务农。而女性则不同,在农村本地除了从事农业没有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在劳动力充足或者没有孩子拖累等情况下会选择到县市进行非农就业来更好地补贴家用。

2.3.3 劳动力的教育程度与非农就业的关系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对其从事非农就业有重要影响。在所调查的劳动力中,随着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提高,从事非农就业率呈现明显的提高趋势,其中,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劳动力非农就业率达到最高值66.7%,这可能受益于我国9年义务教育普及力度的不断加强,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中,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享受到国家9年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从数据可见,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与非农就业率近似呈倒U字型分布,开始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从事非农就业率也逐渐增加,到9年段达到最高比率,随后当随着教育年限的继续增加,非农就业率又开始下降,这与教育投资收益率的规律是相一致的。

再从每个教育段本身实现非农就业的状况看,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转移,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1)一定利益驱动;(2)作出选择和决策的能力。对上述因素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作为主题的劳动力个体的受教育程度,特别是受制于第二个因素,只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他对外部信息的判断能力才会相应的增强。表中数据正反映出这一点,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各段本身实现非农就业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可见,农村劳动力素质越低,作出判断和决策以及学习技能的能力也越低,因而导致在非农就业的过程中难度越大,可选择的空间以及成功率越小。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对非农就业地点的影响,在所调查的劳动力中,从受教育年限不到4年的农村外出非农就业人员占同年龄段非农就业人数的43.5%到受教育年限大于10年的65.3%,而最高值的67.4%同样出现在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劳动力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根据调查发现,一方面是由于江西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周边又紧邻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随着交通的不断完善和方便以及信息的不断畅通,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希望通过在发达地区工作取得相对的高收入从而改善生活,这一行为也得到当地政府政策上的鼓励。另一方面是由于江西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很不发达,在县城内很少有成规模的企业存在,这导致了大多数本地剩余劳动力只能选择跨省的方式来获得高收入。表中还可反映这样的现象:一是在人数最多的跨省就业劳动力中,以受6―9年教育段的人数最多,占2/3,这是因为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又不会过多得考虑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在省内就业的各区域文化程度越低的,劳动力倾向于就近从事非农就业,而随着文化程度的上升,劳动力倾向于在城镇市区从事非农就业,在教育程度高于9年的非农就业劳动力中,他们最倾向于在城镇市区工作,他们具有强烈的改善生活的欲望又在当地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相对于跨省去太远的地方,他们的理性又让他们考虑到家庭子女等一系列的因素。所以他们寻求城镇市区这个最佳的定位。三是在4年教育水平以下的低文化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就业的人数也不少,调查发现从事非农就业的工作大多数是缺少稳定性的脏累的体力劳动。

2.3.4 劳动力拥有技能与非农就业的关系

对所有被调查的农村劳动力拥有技术状况进行统计,在整个调查样本的1120名劳动力中,拥有技术的人数是271名,占总劳动力人数的24.2%,而在这271人中有224人成功地实现了劳动力的转移,比例达到82.7%左右:其中拥有一项技能的农村劳动力树立实现非农就的就业率达到80.35%,拥有两项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的就业率达到95%以上,而任何一项技能都没有的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非农就业的就业率仅为32.98%,可见,劳动力拥有就业技能的状况对于实现非农就业有很大的关系。

3 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