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10:11: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并不反对出台反校园暴力法,但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缺失。
法律是一个社会容忍一个人的最后底线。事实上,很多暴力制造者并不是不知道制造暴力是违法的,是不正确的,但这样的事仍在不断发生,故设立这样一条警戒线的预防意义并不大。即使制定了规范健全的法律,若不能知法守法,对年轻气盛的未成年人的约束力也不大,仅仅是在惩处时有章可循而已。
所以法律只是张网,可以防止人跌入深渊却无法杜绝失足的情形。
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
只有教育,才能让人知道为什么,才能真正让人发自内心地警醒,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伤害,以及对自己的伤害,最终约束自己改变自己。我相信这样的自我约束要比做错事要受处罚的法律约束有效、稳定得多。
而现在,教育更关注知识的传授,关注外在的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东西,却逐渐忽视了对人格、品行的塑造,忽视了对人性本质的探求,忽视了生活的主体――人本身。
别说思想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步入成年的大学生也屡有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如“复旦投毒案”“北大弑母案”等。你可以认为他们是一时冲动,但不能否认,这些事件反映了人们对自我的认识不足。因为不能正确了解与评估自己,所以无法冷静地控制自己。
外在教育的缺失我们无法改变,但一定不能忽视自我教育。复旦大学投毒者林森浩在狱中看完多部文学著作之后一改之前的冷漠,而是诚恳地道歉,热泪盈眶,由此可见教育对人的重要性。因为教育,他重新认识了自己,认识了社会,发现了人生命的宝贵,也发现了在自己世界之外的他人。如果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受到对人本身的教育,认识到人本身的可贵,而不仅仅认为人是个活的“物体”,这些暴力事件还会发生并不断扩大吗?他们还会为一点儿小事而大打出手吗?恐怕自我反省与道歉还来不及呢!
对可以教化、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塑造比惩治更加重要。法律可以让人不沉底,而要使人重见天日,则必须要靠教育。
教师点评
文章思路清晰,优点明显。文章共10段,第1-5段是引述材料、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律固然重要,但关键在教育。第6-9段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四个段落是逐层深入地分析的,思路非常清晰:首先谈教育比法律有效且稳定;接着指出今天的教育之弊:重知识,轻品行,实际上也是指出真正的教育应是怎样的;再举大学校园伤害案为例,证明教育问题影响之深之远之烈;然后从外在教育讲到自我教育的重要性。最后一段作为文章的结论,简洁有力,并且回答了标题的问题:塑造比惩治更加重要。
本文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1-5段有些零散,可以整合一下;第6-9段的论述有些地方不够充分,比如文中提到“对人性本质的探求”“忽视了生活主体――人本身”等等,都只是一带而过,实际上这个问题很重要。教育的内容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教书,一是育人,前者是教知识、教技能、教本领,后者就是所谓教“人本身”,就是教他们如何成为一个人。本文作者是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但没能说清楚、说充分,也没有明确地辩证分析。
(王雷)惩治还是塑造
一考生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并成为今年“两会”的热议话题,多位“两会”代表表示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来约束未成年人,对校园暴力进行严惩。
我并不反对出台反校园暴力法,但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缺失。
法律是一个社会容忍一个人的最后底线。事实上,很多暴力制造者并不是不知道制造暴力是违法的,是不正确的,但这样的事仍在不断发生,故设立这样一条警戒线的预防意义并不大。即使制定了规范健全的法律,若不能知法守法,对年轻气盛的未成年人的约束力也不大,仅仅是在惩处时有章可循而已。
所以法律只是张网,可以防止人跌入深渊却无法杜绝失足的情形。
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
只有教育,才能让人知道为什么,才能真正让人发自内心地警醒,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伤害,以及对自己的伤害,最终约束自己改变自己。我相信这样的自我约束要比做错事要受处罚的法律约束有效、稳定得多。
而现在,教育更关注知识的传授,关注外在的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东西,却逐渐忽视了对人格、品行的塑造,忽视了对人性本质的探求,忽视了生活的主体――人本身。
别说思想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步入成年的大学生也屡有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如“复旦投毒案”“北大弑母案”等。你可以认为他们是一时冲动,但不能否认,这些事件反映了人们对自我的认识不足。因为不能正确了解与评估自己,所以无法冷静地控制自己。
外在教育的缺失我们无法改变,但一定不能忽视自我教育。复旦大学投毒者林森浩在狱中看完多部文学著作之后一改之前的冷漠,而是诚恳地道歉,热泪盈眶,由此可见教育对人的重要性。因为教育,他重新认识了自己,认识了社会,发现了人生命的宝贵,也发现了在自己世界之外的他人。如果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受到对人本身的教育,认识到人本身的可贵,而不仅仅认为人是个活的“物体”,这些暴力事件还会发生并不断扩大吗?他们还会为一点儿小事而大打出手吗?恐怕自我反省与道歉还来不及呢!
对可以教化、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塑造比惩治更加重要。法律可以让人不沉底,而要使人重见天日,则必须要靠教育。
教师点评
文章思路清晰,优点明显。文章共10段,第1-5段是引述材料、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律固然重要,但关键在教育。第6-9段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四个段落是逐层深入地分析的,思路非常清晰:首先谈教育比法律有效且稳定;接着指出今天的教育之弊:重知识,轻品行,实际上也是指出真正的教育应是怎样的;再举大学校园伤害案为例,证明教育问题影响之深之远之烈;然后从外在教育讲到自我教育的重要性。最后一段作为文章的结论,简洁有力,并且回答了标题的问题:塑造比惩治更加重要。
校园暴力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首先损害了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并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创伤;其次,校园暴力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的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最后,校园暴力的经济赔偿给家长带来沉重负担。
“愚蠢和冲动相结合,后悔便接踵而来”,这也是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娇惯、霸道和蛮横的不良性格是校园暴力的人格特征。粗暴无礼、狂妄自大等不良习惯往往是发生校园暴力的重要诱因。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使校园暴力的发生几率增加。当然,受害者的软弱也在无形中纵容了校园暴力的发生。
1 个别中职生由于公平意识与正义感的缺失,时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在校园中,凭借身强力大或团伙势力而强制弱小者为自己服务,如洗衣服、打饭、买东西等,这是典型的欺负现象,是较为普遍的校园暴力,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
纠正这类问题,可以通过编排小品或戏剧,让侵犯者体验被欺负的感觉,进行角色互换。侵犯者用受害者的痛苦刺痛自己的心灵,用学校舆论的谴责触动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欺负行为的恶劣后果。当侵犯者懂得体谅他人,关心他人,遵守规则和纪律的时候,他的自我放任受到约束了,他的良知苏醒了,他的道德水平提高了。
2 做到同情、宽容、忍让
有的中职生由于缺乏人道主义与同情心,时常嘲弄残疾、智障同学,羞辱特困生或单亲学生。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谈到这个问题,“奉行人和人是朋友、同志和兄弟的原则,要求每个人从幼年就会关注别人的精神世界,使每个人的个人幸福来源于极其亲密的个人关系中的纯洁、美好、高尚的道德。”人道主义的入门教育就是要让孩子在精神上给别人以温暖的时候,自己也能从中感受快乐。这种快乐与侵犯者在欺负他人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是截然不同的,也是侵犯者所缺乏的。要让孩子学会给别人带来快乐,这样他们自己也就会体会别人的苦恼了。
同学间化干戈为玉帛,需要的是胸怀和智慧,还有放眼长远的人生境界。对人宽容忍让是最有智慧的人,因为宽容和忍让是对别人的理解,是一种放得下的大度,是一种与人为善的坦诚表白,能让人真正地感动,使人发自内心地反省知错,可以化为一股正面的力量。吃亏是福,忍让积德。以宽大的胸怀、礼让于对方,往往和谐双赢。
3 受害者同样是我们关注的对象,他们中有许多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打击的目标,而他们心理和身体方面的劣势又使他们很可能产生无助感
他们在数年的学校生活中总是处于焦虑、不安和低自尊的状态之中,常常情绪抑郁、注意分散、感到孤独、学习成绩下降、失眠 、逃学。转化此类学生最好的途径是进行需求表达训练。训练学生尤其是受害者,坚定而平静地说出自己的希望和自己对暴力事件的感受,刺激侵犯者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良心发现,使受害者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不激惹他人。
建议学校建立安全信箱或安全电话(投诉信箱或电话、心理咨询电话),让受欺侮的学生能及时反映情况。学校对各种投诉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快速作出反应切实进行处理,这也是增强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的重要方法。只要我们工作细致,感觉敏锐,深入学生,我们就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这类问题。
4 要防范校园暴力,就必须强化法制教育,要让每个学生都知晓哪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更要知道违法犯罪后必须接受的严厉惩处
强有力的法律威慑,足可以消除相当多的暴力行为。当一个人心中拥有惧怕时,他的行动就会变得谨慎,每做一件事时,都会三思而后行的。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有:认真开展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活动。指派专人对需要重点对象进行帮教,作到谈心有记录,帮教有措施。有组织地开展校外辅导员活动,组织一部分业务能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解答学生提出的治安问题,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技能。
5 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关键词:“冷暴力”;教师师德;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09-009-0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文关怀更加贯彻人心,同时也贯彻于学校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体罚逐渐淡出了教学舞台,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种隐形教育手段越来越发挥着主要作用,尤其是在小学校园里更是屡见不鲜。对于这群等待通过教育来塑造人格、传授知识的小学生来说,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这种教育手段就是小学校园“冷暴力”。
一 、校园“冷暴力”的涵义及表现
1、“冷暴力”的涵义。对学生施加精神压力,让学生精神受到伤害,这种现象被社会学家称为“校园冷暴力”。进一步说,校园“冷暴力”行为是暴力行为的一种,但相对于通常的暴力现象而言,“冷暴力”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对学生进行体罚来解决教育问题的,而是通过冷漠、轻视、放任、疏远、孤立和漠不关心等行为使学生心灵上和精神上受到伤害,进而达到教育目的,因此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伤害力度。
2、小学校园“冷暴力”行为主要表现。在教师与学生的交往过程中,有些教师对学生某些不符合自己心意的行为所表现出的厌恶情绪,以至于对学生谩骂、冷嘲热讽和漠不关心,例如:把学生的作业分成等级,致使学习差、表现差的学生的作业往往比学习好的学生作业多几倍;有些教师根据学生的特征给学生随意地起绰号,并在课堂上当着全班人的面称呼学生。
二 、校园“冷暴力”的成因分析
小学校园“冷暴力”现象的滋生和发展,与当今社会和家长对学校升学率和学校教学成果的关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就导致教师更加关注学生成绩,更加关注学校升学率。把自己学生的成绩作为衡量自己教学效果的唯一尺度。从教师的角度分析,有三个重要原因:1、师道尊严,片面的学生观。 2、缺乏关爱,片面的师生观。3、教师技能差,片面的教师观。
三、小学校园“冷暴力”的解决对策
教育教学是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教师的态度和方法往往决定着教育的效果。只有用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现象,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才能使教育事业充满活力,才能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1、平等对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学生和教师一样,在地位和人格上都是独立的。每个学生有着和别人不同的性格、观点和看法,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情感表达方式,教师要学会尊重他们的认知,能够换位思考,学会与学生共情,近而产生共鸣。因此,教师应树立平等的教育观念,不能把教师的意识强加于人,要用正确的方法听取学生好的意见或建议。其次,教师身为示范者,要平等的对待学生,而不是盲目的偏向学习好的学生,同时也要教导学生学会尊重自己的同学,关爱同学,有利于培养团体合作意识。在这方面,学校加强德育建设也是必要的,创造良好的德育环境,不断更新陈旧的德育内容也是必须实施的。加强德育建设,不仅能够辅助智育和其它各育的发展,也能让学生在学校里习得应该掌握的知识,更让学生学会做人。
2、 实施仁爱,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教学中要用教师的爱心去感化学生幼小的心灵,让学生的生活充满阳光。没有爱心的教师充其量只是一个“教书匠”,因此,用教育中的仁爱去缩小师生间的距离,拉近师生间的关系,使师生关系变得融洽,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3、深化技能,更新教师观念。教师所具备的技能不仅包括教学教法的技能,也包括教师观念的转变和心理健康的培养。加强教师的技能培训,使教师的素质真正的得到提高,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更好的吸收宝贵的经验。
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国家法治体制的健全。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校园暴力是违法的,但对于相对隐蔽的“冷暴力”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仍有很大的空白。因此,在校园“冷暴力”方面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普及此方面的知识,约束、制裁教育冷暴力,真正做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教育事业有个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鲁 潇.从教育“冷暴力”现象看中小学德育【J】.科教导刊,2012(2)
[2] 马晓春.交互主体论与师生关系重构【J】.队伍建设,2006(10)
[3] 闫二茹,陈丽玮。浅谈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软暴力’【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9(2)
10月24日,一段视频爆红,一名年轻女子双手拎着一名小男孩的双耳,将他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还叫同事拍下照片。照片中孩子的耳朵被扯得变形,表情极其痛苦,而拎着孩子的年轻女子却还在嘻笑。经网友多方核实,这名女子叫颜艳红,是浙江温岭一家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两名女老师辞退。后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绝不是人们第一次对“虐童案”进行讨论与反思。在教育的范畴里,它就像体罚的翻版,规章制度里已经禁止体罚,但体罚却在以各种方式上演。当它变换着花样出现,当孩子们遭受着百般的侵害,我们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于是,一件“虐童案”就牵扯上了诸多方面:教育体制的漏洞、教育资源的稀缺、幼师待遇的不足、法律惩处的缺位……
当虐童案发生,人们讨论相关法律的缺失,建议将虐童罪纳入刑法。然后专家学者列举了国外种种的法律制度,以证明法律在对保护儿童不受虐待上所具有的强大威力。没有人能够否认法律承担的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但当把道德一点点地上升为法律,我们知道那是道德在沦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应该是社会道德最基本的底线吗?
虐童事件发生后,幼儿教师的苦楚也被媒体曝光。既当老师又当保姆,工资又低,怎么会有耐心?但没有耐心不等于没有爱心,更不等于充满仇恨。所以不要把对儿童的虐待归咎于待遇,归咎于情绪不佳。难道一个人的良知是构建在好的待遇上吗?
要知道,虐待儿童的事情不仅发生在中国大陆,同样发生在具有较为完备法律制度的香港、美国、英国等地区和国家。而且不是所有的儿童虐待都发生在校园,不是所有的儿童虐待都仅仅是肉体的伤害。
全世界目前至少有4000万14岁以下的儿童遭受虐待忽视。我国每年有近100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每年近两万儿童少年非正常死亡,有40万至50万左右的孩子遭遇车祸、中毒、溺水、触电、他杀等意外事件;同时,有不少中小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有15%的学生患有各种心理疾病;20%的学生不吃早饭;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而在抽样调查中有94%的孩子认为,在社会中自身各方面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更不是所有的发生地区都存有法律漏洞,不是所有的施暴者都情绪不佳,不是所有的幼儿教师都待遇低下,但虐童案还是发生了。因为这个社会把儿童的位置放错了。儿童是弱势的,而我们自有侵犯弱势群体的办法。
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童年,学前班、小学的老师会让你罚站,会用戒尺,愤怒的时候还会拳脚相向,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相信,老师都是在为我们着急,“恨铁不成钢”。但自从我们进入中学,经常听到有人这样说,都那么大了,再打他就丢面子了。丢面子,那是因为我们长大了。在大人的眼里,正因为小孩子什么都不懂,所以可以好好“教育”。在我们眼里,他们没有面子,也没有尊严,用各种方式让他们疼痛,便是为了让这些孩子对大人产生敬畏,使他们臣服于己。
[关键词] 校园安全;校园治安;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 A
一、校园安全的基本问题
关于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有很多观点。比如有的观点认为校园安全是指消除和防止对学校安全有害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水、防火、防触电等许多方面。也有的观点认为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有关校园安全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有的主张校园安全包括个人安全问题、财产安全问题;也有的把校园安全分为安全教育、校园环境安全、校园周边安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学生及教职工的饮食安全、学校财产、学生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等。
何谓校园安全,我们认为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校园安全的主体应该为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狭义上的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在校学生、教职工。而校园安全的客体包括了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人格等所有的权利以及学校公共财物的保全,也应该包括校园文化资产的保护。现在对校园安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学生人身安全上,而对于教职工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点监测的范围中,对于校园文化意识的监控更不被作为校园安全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校园安全应该是人、财、物、校园文化综合的安全。校园安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立体性。校园安全的内涵应该是非常丰富的,应该包括人、物以及非实体性的文化意识传统这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共同构筑了校园这个机体。其外延就包括了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财物安全、校园文化安全、教职工生命安全、著作权、知情权等等方面。
其次,持续性。校园安全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它从校园建立之时起就开始存在,只要有校园就需要校园安全,时时都是校园安全发生作用的时间,校园的各个角落都是校园安全的范围,它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或放松。
再次,动态性。“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校园安全的主体和客体的类是固定的,但是具体的对象却是不断变化的。学生、教职工都会变化,具体的财物也会有所变动和更迭,这些都是动态发展的因素,而以它们为承载体的校园安全内容必然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条件对内容进行丰富和调整,具体的措施、制度等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上述三个特征只是对校园安全概念的特性归纳,只有全面了解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正确的制定校园安全建设的原则,才能保证校园安全覆盖的全面性,不留任何的安全“死角”,确实确保校园的安全。校园安全建设的原则与其特征是相配套的,大概归纳如下:
1. 以人为本原则。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生命权的至高无上。在物权、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这也是人存在的首要证明,是人进行一切活动,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我们自古就有对人生命的尊重和热爱的教育,在法律规范中也处处体现了对人生命的呵护与保护。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繁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重点和首要项目。二是指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仪器的帮助,要利用先进的保护和侦查技术,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度,提高校园安全的效率。但是校园安全最主要的还是应该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所有有利的人的因素,而不是仅仅依靠设备,才能更好的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由于事物处在变化中,所以很多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实现难以预知,只能尽量在事件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很多时候都是在扮演“救火队”的角色,这样使整个校园安全建设和管理显得比较被动,缺少主动性和预见性,无法有效的从根源上制止校园危险事件的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建设应该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条件和一些初期表征,消灭那些不安全的因素,从源头上防止校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校园安全是个综合的工程,它涉及到的面是非常广的,包括了人、财、物、意识等各个层面中与校园有关的内容,所以,在确保了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其他方面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校园公共财物的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相关产权的保护等等。所以校园安全需要全面兼顾,不可偏颇,进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确保校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规律来办事,就可以事半功倍,反之,则会陷入杂乱无章、事倍功半的境地。校园安全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涉及到的教育、治安、救护等都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国内外很多学校也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归结了校园安全的一些重要时段、地段和对象。这些都是在校园安全建设中要大力借鉴和发展的。
二、当前校园安全基本情况分析
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在2001年,就有有关部门对我国58所高校进行安全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院校当年共发案11725起,其中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达112起。而中小学的校园安全情况同样令人堪忧,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如山西曾在半个月内连续发生7件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约600名学生;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小学晚自习经过楼道时发生踩踏造成7名同学被踩死,5人重伤、13人轻伤;陕西商洛技校2004级新生许琳杀害舍友郭某的案件等。当前我国校园安全处于高发期,形势比较严峻,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校园暴力案件急剧上升。近几年校园暴力案件的数量一直持上升趋势,而且恶性程度不断加深,同时呈现出团伙暴力和以暴治暴的特点。比如某中学曾出现过“十三龙”“十三凤”等帮派,有学生被欺负,学生们有的不通过学校等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向这样的帮派求救或干脆加入。
其次,多人甚至集体型的危害事件上升。这个特点在中小学中体现的比较明显。2005年11月沁源县的一千多名学生在公路上晨跑的时候有二十一名学生死于一辆大卡车的车轮下。这种集体惨剧不下少数,这是由于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判断力都不及大学生,抵抗风险能力很弱,而且中小学生集体活动的机率也比大学生要大得多。比如食物中毒事件往往发生在配餐的中小学中,集体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经常发生在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上。
再次,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发育期,比较敏感,很多看法都不成熟,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危害行为在大学比在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上述的校园安全的严峻形势除了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之外,更主要的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校园安全抓手不准,定位不正,方法不当。校园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烦琐和可控性比较弱的工作,要确实保障校园安全,必须有正确的校园安全意识,抓好各类安全死角的整顿和检查工作。
三、校园安全建设需要突破的几个难点和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我国校园安全建设除了日常工作之外,还有几个难点问题需要研究和突破,只有突破这些难点和瓶颈,才能使校园安全建设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和发展。
第一,实现角色的转换。校园安全负责部门作为校园安全建设的中枢机构,应该负起处理校园各种意外事件的职责,事件处理是其主要角色,但是不能把“救火员”作为自身唯一的角色,而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有效的承担预防危害事件发生的“监察监测员”的角色上。但现在的事实是,大部分学校的保卫部门在这点上做的非常不充分,很多保卫部门都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日常的事件的处理就已经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难有精力主要从事预防工作。而很多的预防工作是由其他的非专职人员从事的,从而导致了角色的错位和整合不利。所以,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地位,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
第二,保卫和预防措施缺乏创新性,不够高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沿用一些传统的保卫预防措施,创新较少。原有的传统保卫措施和预防措施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预防效果,比如宿舍检查制度、常规安全教育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征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原有的传统做法无法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而且原有的一些传统做法也有相应的缺陷,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比如宿舍检查制度一直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学生在查房后仍外出的情况,而校门口的保安却没有查问所有出入学生,造成了一些空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以弥补的。二是现有的保卫预防力量比较分散,除了专门的保卫部门和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教职工、社会力量如志愿者、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等。这些力量都能为校园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力量多而且分属不一,所以容易造成资源的重叠或空白。基于以上两点,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创新意识,对传统的保卫预防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如建立以学生为主的社区巡逻队和以志愿者为主的离校护送队等。
第三,权责不明,立法空白。现在校园立法是法律上的空白,在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来处理。但是实践中就出现了很多上述法律所无法解决的盲点,这些都表明需要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规范。而有关此点,也引起了很多研究者和实践部门的共识,社会各界都呼吁要成立专门的校园法,明确各方职责,保障校园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而立法是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这个空白期还存在很多权责的难题。有关校园立法我们认为应该秉承以下原则:首先,应该从在校师生的角度出发,保护在校师生的利益,同时也明确在校师生的责任;其次,应该避免法条上的冲突和重叠,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的相关规定或原则不必重复,但是应该细化;再次,校园法只要明确在各种事件中学校和学校师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有的权利,不需涉及到其他各种因素,不应泛化,而应有针对性。
第四,安全死角的忽略与控制不力。虽然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的保护都比较重视,但是,也有所疏漏,尤其是对一些安全死角的认识有误或忽略,造成对一些发案率不高或较低的安全死角的疏漏,而这些也不为日常工作所重视。这些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往往容易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应该加强安全死角的控制,扩大保卫的范围,使保卫和预防工作更加细致。
第五,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实现重大事故的报案、侦查、处理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对方的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公安机关的人员担任校内的兼职教导员和保卫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求生避险实践技能的教育。
总之,校园安全是个艰巨的工程,是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的具体要求,需要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安全的校园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是在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特点和学生素质等因素,技工院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又高于其他学校。因此,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刻不容缓。各类各级技工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的技能培训,更要重视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本文就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的重要性、技工院校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缺乏的成因以及教育途径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技工院校;学生;自我保护教育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在校学生遭受伤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不仅给受害学生、学生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而且也给社会带来很多的不安定因素,还严重干扰了校园的正常秩序,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009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3064所,在校学生已达414万人。技工教育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的重任。然而,由于技工教育生源、管理体制、师资力量以及规模发展迅速等原因,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技工院校更应发挥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在进行技能训练的同时,切实重视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
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的意义
从数据统计结果看,学生遇到的意外伤害事件主要集中在自然性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事故性灾害(交通事故、溺水、火灾、踩踏等)、社会安全性灾害(斗殴、校园暴力等)及刑事案件性灾害(拐骗、绑架、杀人等)等方面。
案例1:2006年10月,江苏某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场时,因违章高空作业,并且不系安全带,从四米高处坠落死亡。
案例2:2008年12月27日凌晨1时30分许,东莞厚街镇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男学生驾驶一辆载有两名学生的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疑因车速过快,撞在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事故导致一位学生当场死亡,另两位学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三人均为该地某技校的在校学生,事发当晚,三人参加了圣诞聚会后回家,途中发生了不幸。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无证驾驶,未带安全头盔且车速过快。
案例3: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与伤亡惨重的北川县毗邻的一所普通农村中学——桑枣中学,学校教师只用了1分36秒就组织2000多名学生紧急疏散,全校师生无一人伤亡。在突然降临的灾难面前,惊心动魄的1分36秒是如何“换”来全校2000多师生的生命呢?校长叶志平认为,这与平时狠抓安全教育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地震发生时,学生就像平时进行疏散演习一样,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创造了一个奇迹。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由于学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该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却发生了。相反,由于学生有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却在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避免了灾难的发生。
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成因
目前,中国社会保护系统相对发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应法规。我国对未成年公民的安全状况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都有所加强。但由于对未成年公民的自我保护教育相对滞后且力度不够,使得他们的自护意识显得非常淡薄,自护能力较差。许多青少年在遭遇到危险、受到危害时往往手足无措,缺乏应变能力,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更不用说去救助他人了。所以,未成年人受伤害率仍然呈上升趋势。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学生方面
技校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他们的身心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知识和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不及成年人。他们顽皮好动,容易冲动,自律能力较差,法律意识不强,而且他们目前所处的生活环境又存在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大多未接受过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自我保护教育。因此,在面对危险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受到侵害。
(二)家长方面
许多家长由于平时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加快,既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也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与自我保护教育。有不少家长平时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除学习之外的任何事情都不让孩子动手,这种过分保护,使得孩子失去了很多锻炼的机会,许多孩子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不具备,何况自我保护呢?更有甚者,有少数家长把学生送到技工院校后,除了提供一定的生活费以外,一切依赖于学校或班主任,没有尽到一个家长的基本职责,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与训练。
(三)学校方面
学校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文化课教学、专业课教学和技能培训上,没有针对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较为系统的课程;即使有对学生自我保护的教育,实效性也不强。近几年,为了避免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许多学校已加强了学生安全教育,如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各项预案、开展“逃生演练”等。但是,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仅开展几次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在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非常贫乏的情况下,当遇到险情时,学生仍然是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避险与逃生。
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的途径
自我保护是未成年公民生存安全的保障。如果说自我保护能力是计算机的硬件,那么,自我保护意识就是计算机的软件。只有两者互相协作,才能发挥出作用。当遇到伤害时,即使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但缺乏自我保护技能,也很难阻止危险和灾难的发生。同样,任何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在意识到危险存在并加以调用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
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主要在于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施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增强学生的生命意识。生命教育就是对生命认识、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和生命行为的教育。通过生命教育,使学生懂得尊重生命。一个人不仅要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且要尊重他人、乃至一切动物和植物的生命。要让学生热爱生命,不仅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珍爱他人的生命。
目前,各类学校基本未开展或很少开展此类教育。但在国外,此类教育的内容丰富且实用。如日本有一种“敬畏生命”教育,要学生把重达五六斤的沙袋绑在腹部一天,让他们体会妈妈孕育出一个生命是多么艰难,从而认识到生命的宝贵、生命的价值以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其实,当学生真正知道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和保护生命时,其自我保护意识自然也就会增强,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事情时,学生会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合不合理,对自身安全有没有危害,只要有一点不正常的现象,就应该提高警惕,对自己有害的事坚决不去做。
学生也只有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才会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御,不涉足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不阅读、不观看不健康读物和音像制品。这样,就可以远离危险,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在技工院校学生成长过程中,一些不良习惯不知不觉伴随着他们。而技工院校教育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主,法制教育相关课程设置较少,有的学校甚至都不开或不讲法律常识这部分内容。学生只是在政治课上接受到不完整的相关法律知识,且大部分德育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专业毕业的,对法律知识难以作较系统、深入、细致的把握。因而这种状况造成了技校学生整体对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绝大部分技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法律盲点,法制观念淡泊。
因此,技工院校更应注重和加强法制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系统地学习《宪法》、《民法》、《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合到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中去,让广大学子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学法、知法、守法。通过邀请第一线的司法人员开展法制讲座,参观劳教所、少管所等部门,让学生更清楚透彻地了解违法的代价,以强化守法观念。
只有法制观念和意识增强了,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能做;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其自律意识也就增强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指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及保证自身安全基本行为的认识。安全意识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学校必须重视学生安全教育。
首先,学校要建设符合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其次,安全教育应该制度化、经常化。要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特点制定学期安全教育计划,保证月月有主题,并确保能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再次,安全教育内容应符合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水平,并且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学校可以通过让学生了解一些典型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来认识伤害事故的严重性,从而刺激学生自觉形成防范事故的主动性和警觉性,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
学校除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外,还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目前,技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且聘任专业的心理教师专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积极引导、帮助学生克服一些心理障碍,尤其是克服他们面对困难和危险时的恐惧心理和畏难情绪,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他们能够经受住压力、挫折、失败和困难的考验,及时消除引发伤害事故的主观因素。当他们具备了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使遇到危难时,也能沉着冷静、临危不乱。
明确目标制定预案进行演练,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缺乏自救措施,不了解基本的避险、逃生方法是学生难以防范突发意外事故、保护自身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开设有关紧急自救和安全避险、逃生课程的学校不多,有关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的专门教材也寥寥无几。而当危险来临时,真正起到“逢凶化吉、化险为夷”的还是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技能。所以,学校对学生进行此类教育显得尤为迫切。
能力从何而来,从学习中来。所以说,提升能力最好的办法是学习。
(一)明确各年级学生自我保护技能的内容,前后照应形成系列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明确各阶段学生应掌握技能的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专门的防卫技能课,编写专门的教材。要系统讲解食品与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溺水事故、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校园暴力与校园周边安全、自然灾害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教育,增强其抗拒灾害的能力。暂时没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技能教育的内容。
(二)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增强自我保护技能教育的实效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技能教育的效果,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
(三)制定预案,定期演练,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词: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教育管理信息化;体制机制;统计数据
决策、管理、服务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维度。近年来,以信息化促进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的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指出,要“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建立事务处理、业务监管、动态监测、评估评价、决策分析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动教育电子政务,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优化教育管理与服务流程,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是数据——科学决策奠基于数据、系统服务来自于数据、规范管理依赖于数据,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信息化就是获取数据并使数据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但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绝不仅仅是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是体制机制的建设。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的持续投人,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较而言,体制机制层面的建设却长期滞后,这种局面极大地影响了教育数据的获取和利用,也严重制约了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获取和利用教育数据体制机制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显著的意义。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Education Statistics,NCES)隶属于美国联邦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其职责是“收集美国国家教育统计数据,分析统计数据的意义,协助州、地方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改进其统计系统”。NCES成立于20世纪,但其前身却可追溯至19世纪,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像NCES这样历史悠久、功能明晰、制度完备的国家级教育数据统计专门机构也属罕见,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极强的典范意义。
一、历史沿革
1867年,美国国会通过相关法律要求政府“应当在华盛顿设立教育部门。该部门应以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和实例为目的,反映各州、地区的教育状况和教育进程,并就学校的组织、管理,学校系统和教学方法相关信息,以帮助联邦建立及维护高效的学校系统,从而促进全美教育事业的发展”,该法直接促成了美国联邦教育部的建立。但不难发现,成立之初的“美国联邦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和实例”,从功能上来看,1867年的“联邦教育部”就是今天NCES的前身。
NCES的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名称的确立更是几经反复。伴随着名称的改变,该机构的定位和功能、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但“收集教育统计数据和实例”这一根本目标却始终如一。最初,NCES主要收集诸如公立小学与初中入学率、大学数量等基础数据。自1923年起,美国的教育统计就不再仅着眼于基础数据的收集,而是开始与各州教育部和高校合作,深入基层开展田野调查,这一转变扩充了国家教育统计的内涵,也提升了国家教育统计的功能;自此之后,NCES的调查统计模式初具雏形。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NCES被赋予了为美国国会立法提供教育建议书这一新的使命,进一步确立了NCES在美国教育决策体系中的地位。
二、组织架构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NCES已成为一个拥有百余名员工,由美国国会直接授权并拨款的专门从事教育数据收集、统计、研究工作的机构。目前,NCES由两个办公室和四个部门组成。
两个办公室包括专员办公室和副专员办公室。专员办公室负责制定NCES相关政策与标准,监督NCES的运作,保证统计过程与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中心专员主管NCES的各项工作。此外,另有两名副专员协助专员开展工作,副专员包括一名首席统计师和一名首席技术官。副专员办公室为NCES和其他协助NCES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的政府与非政府机构提供技术和统计学方法支持。此外,副专员办公室还负责认证需要获取NCES保密数据的个人与组织的资质。
四个部门包括学前教育与国际比较研究部,基础教育与图书馆研究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部,评价部。学前教育与国际比较研究部主要负责比较教育、学前教育以及校园暴力与安全的相关统计研究工作。基础教育与图书馆研究部负责对美国联邦、州、地方三个层面的基础教育以及图书馆建设及使用情况设计、制定和实施相关调查方案,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部负责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领域设计、制定和实施相关调查方案,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评价部负责在国家层面设计、制定和实施相关调查方案,与各州协作开展评价和数据收集工作,撰写《国家教育进展评价》。
三、工作项目
NCES每年都会出版近200种纸质和电子出版物,广泛服务于包括教育管理者、教育实施者、教育接受者、教育参与者和教育关注者在内的各种教育相关群体。NCES所采集和统计的数据帮助美国国会等教育决策机构制定各种联邦教育项目,分配各州的联邦教育投入;针对联邦政府部门,NCES提供劳动力教育状况和相关培训课程情况报告;针对各州及地方政府,尤其是各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NCES提供各州教育基本情况、财政情况和人员状况等数据;NCES还为全美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媒体、商业组织提供相关数据;普通公众则可以通过NCES的统计结论了解教育事务。
NCES通过各种项目采集教育数据,当前NCES开展的项目包括如下八类(见表1)。
第一,开展教育基础数据调查。在基础教育领域,建设、维护并分析基础核心数据(CCD)、学校与职员调查(SASS)、私立学校全面调查(PSS)等基础数据库;在高等教育领域,建设、维护并分析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IPEDS)、高等教育学生国家资助研究(NPSAS)、美国博士学位获得者奖励调查(SED)等基础数据库。NCES还实施了国家家庭教育调查计划(NHES),计划涵盖学前教育与成人教育、家庭中的教育活动、家长介人教育等不同主题,以丰富教育的基础数据。此外,NCES还开展了针对校园犯罪和校园安全的调查,主要包括国家犯罪受害者调查(NCVS)之校园犯罪补充调查(scs)、校园犯罪与安全调查(SSOCS)。以上这些调查研究都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关美国教育状况的数据。
第二,依托纵向跟踪研究计划实施调查并分析相关数据。在学前教育层面,开展幼儿纵向跟踪研究(ECLS),这项研究涉及婴儿组和幼儿组两个组别(后者计划追踪至幼儿进人高中学习阶段);在中学层面,开展2002年教育纵向跟踪研究(ELS:2002)(针对10年级学生),继续实施在1972年就已开展的高中班级国家纵向跟踪研究(NLS:72)(针对12年级学生),跟进1980年开始实施的高中及以后的纵向跟踪研究(HS&B)(针对10年级和12年级学生);在高等教育层面,开展大学生纵向跟踪研究(BPS)以及学士学位获得及以后的学生纵向跟踪研究(B&B),该研究将追踪被调查者直至他们完成大学(包括研究生)学业。这些研究聚焦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种重要教育问题,涵盖早期认知发展、人学准备、学生成就、大学入学与财政资助的关系、青年就业、高中流失生、学校规章以及公私学校的教育质量等方面。
第三,开展国家教育进展评价(NAEP)。在国家层面对包括阅读、数学、写作、科学、公民、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学业成绩进行经常性评价。NAEP框架内的阅读和数学评价针对4年级、8年级和12年级学生,且每两年在国家和州层面开展。
第四,参与诸如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TIMSS)、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国际阅读素养进展研究(PIRLS)等国际教育调查,以完善国际化的教育数据和指标。
第五,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如快速响应调查系统(FRSS)、高等教育即时信息系统(PEQIS),以持续补充数据,这些调查可迅速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
第六,通过公共图书馆调查(PLS)、高校图书馆调查(ALS)、学校图文中心调查、州图书馆管理机构调查(stLA)收集和报告图书馆信息。
第七,分析和报告职业教育数据。
第八,从各种调查中综合信息、数据,撰写《教育统计文摘》《教育状况》《教育统计项目》等年度出版物。
通过各种项目的开展,NCES在学校、学区、州和国家等不同的层面获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数据。表2以主题、教育水平(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和数据获取层级(学校、学区、州和国家)为维度显示了NCES的数据来源。
四、特点和启示
经过近150年的发展,以NCES为代表的美国教育数据统计体系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由于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使然,美国联邦教育部在全美的教育管理体系中更多扮演的是宏观决策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极少介入基层教育的微观管理。联邦教育部对州、地方和基层学校的“管理”更多的是依靠资源分配、政策导向和法律监督来实现的。因此,联邦教育部更加需要准确、详实的教育数据作为支持。毫不夸张地说,作为“教育数据之源”的NCES就是今天美国教育决策和“管理”的基石。经过近150年的摸索,NCES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一整套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对于我国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甚至对于我国宏观教育决策都有着极强的启示意义。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NCES在数据获取方面的特点和经验。
(一)独立的数据获取体系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赖于统计机构的独立性,教育统计数据概莫能外。作为美国教育数据统计的核心机构,NCES的独立性通过法源、行政、财政、人员的独立得以保障。从法源上来说,国会授权是NCES独立开展教育数据统计的基础,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教育总则法》(General Provisions Concerning EducationD厂1968),在原卫生、教育与福利部下设教育司和美国教育研究所,并在部长办公室下设全美教育统计中心(该中心是NCES的前身),这样的设计在事实上将教育统计从具体教育行政事务中独立出来;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2002年教育科学改革法》(Education ScienceReform Act2002)则赋予了NCES更加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为NCES独立开展教育统计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虽然NCES隶属于美国联邦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但根据《教育科学改革法》,NCES中心专员是由美国总统直接提名任命的,这就使得NCES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又相对独立于联邦教育部,进而为其统计活动免受联邦教育部的直接干预,保持中立性和客观性提供了行政保障。作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NCES的经费完全来源于财政拨款,这保证了经费的稳定性和统计活动的公益性,确保其统计活动不受社会利益集团的左右,这是NCES得以独立开展调查研究的财政保障。目前,NCES有100多名员工,这些员工都具有深厚的教育学、统计学学术科研背景,而他们在NCES的主要职责就是收集、获取和解读相关教育数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各州及各地方也有专门的教育数据统计人员协助NCES员工开展工作,一支庞大而专业的教育数据统计队伍为NCES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人员上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美国法律的制约,各级统计人员在采集和报送教育数据的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他们也必须对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更为NCES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相较而言,我国目前在教育数据的获取上一无法律和规章基础,二元国家级的专业队伍支撑,甚至没有独立的教育数据统计机构。当下我国的教育数据基本依靠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行政业务条线采集,教育统计业务的独立性、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业务之外的国家教育数据统计机构迫在眉睫。
(二)综合的数据获取手段
教育数据的获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尽管NCES的职员众多,但面对浩繁的教育统计事务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NCES摸索出了一种多途径、多参与的教育数据获取模式。所谓多途径指的是NCES在教育数据的采集上探索了多种方法,主要通过四种方法收集数据:全国性调查,如国家教育进展评价的基础就是全国性的学校和在校学生抽样调查;全国连同州级的调查,通过联邦和州范围的学校和学生抽样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行政记录调查,NCES从各州教育管理部门获得管理方面的数据,然后进行加工整理;快速调查,此类调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四种调查方法的综合运用使得NCES的数据获取更加全面,而为了使教育数据的采集面更大、效率更高,NCES采取了一种“招标式”的数据采集策略,即先由NCES确定采集目标并设计采集方法,然后由外部技术审查组负责审核论证,最后将具体操作交由经过认证的非政府组织负责。由于美国教育管理分权体制的制约,数据采集需要各州和地方的“自愿参与”,为了能更好协调州和地方参与教育数据的采集工作,美国国会在1988年通过了《基础教育提升法》该法给予了NCES组建“国家教育统计合作系统”以协调州和地方提供用于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教育数据的权力。为了解决联邦、地方和“承包商”对教育数据理解存在的差异问题,1989年,NCES建立了“国家教育统计论坛”(NationalForum on Education Statistics),专门对教育统计的规范和操作进行学术性探讨。
我国目前对于教育数据的理解基本还停留在基础数据的层面,教育数据的获取方式和采集主体还比较单一,全国性的教育数据采集协调机制也相对缺乏,这对于教育数据的全面、有效获取是相当不利的。
(三)严格的数据获取标准
数据是NCES的灵魂,为了获取更加准确的教育数据,NCES为数据本身以及数据的获取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标准。NCES的各个项目均经过来自全美的教育专家、统计专家的充分论证。如前文所述,NCES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通常由中心员工和承包商共同完成。为了对质量进行监控,NCES对承包商提供的数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之后的分析工作只有在分析计划制定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而报告撰写完成后,NCES所属的美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会组织全美相关领域专家对报告进行研讨,在得到专家首肯后,报告才能与公众见面。为了确保科学、可靠地获取数据获取,NCES开展实施了“统计标准项目”(StatisticalStandards Program),撰写了《NCES统计标准》和《NCES调查方法手册》(NCES Handbook ofSurvey Meth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