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3 1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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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企业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缴纳税款行为不符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漏税、偷税,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刑罚以及企业声誉严重受损等风险;二是企业因不了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使用税法不准确,造成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多缴纳了税款,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缴纳税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费用支出,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能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境外投资,由于对税务风险的重视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涉税环节出现问题,付出了高昂的税收成本,代价惨重。重视并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完善我国企业税务体系建设,对企业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至关重要。
2.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降低企业必要的费用。税务风险管理可以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费用,而税收费用的降低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减少,企业获得同样的收入情况下,支出的成本减少,能够得到的利益就会增加,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的管理水平
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需要有规范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成本和资金的最优组合。企业财务与会计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税收情况。只有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才能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而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不仅能够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务支出,还可以减少税收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税务风险,可以说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税务风险就已经存在。概括来说,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1.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复杂且变动频繁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众多繁杂,既包括法律法规,又包含部门规章、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而且税收法规层次较高的较少,更多的是部门规章、地方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变动频繁,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颁布的税收政策、公告等多达数百条,各省市制定的地方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也不在少数。对此,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所难免,就会导致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税务风险。
(2)我国税收行政管理体系的影响
我国税收行政管理体系复杂,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包括国税、地税、海关和财政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税务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不严以规范,会造成执法弹性较大,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有些税务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有法不依、执法随意性大,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依然存在,客观上造成事实违背了立法本意,使企业形成税务风险。
(3)宏观环境不断变化产生的影响
我国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各种税务风险的外部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宏观环境。宏观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和资源环境等方面。宏观环境的复杂多变是把双刃剑,虽然可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某种机遇,但是也可能使企业变得不适应,难以维系下去,如些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因宏观环境变化,反而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给企业的发展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我国税收法规改革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经济转型阶段,还未形成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规也在不断的进行补充修订,甚至废止旧法规退出新法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因没能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造成少缴税或者多缴税,导致企业产生税务风险。
2.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企业财务、绩效评估、内部审计、信息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等。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和是否全面决定了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的程度。企业生产运营的每一方面,都可能对税收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税务风险的产生。例如,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企业就无法收集到关于财务方面真实可靠的信息,财务处理就会出现偏差,影响企业税收;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就不能正确审核企业税收方面的信息,无法及时识别税务方面的问题。企业内控制度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2)企业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从税务风险的角度来说,企业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主要是指办税人员对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对税收政策的运用能力。目前,很多企业办税人员自身没能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在办税过程中,对税法的规定也不是十分了解,在纳税申报时,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去操作,虽然主观上没有逃避税法的故意,但存在盲目纳税的情况,造成企业少纳税,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
(3)企业管理人员纳税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企业管理人员通常比较重视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等环节的管理,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很多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薄弱,很少对纳税申报表及重要业务事项的涉税问题进行讨论、核查,这就导致了企业纳税人员在确认、计算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没有得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核查,??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因对税务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税务管理部门,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税务管理部门,也往往倾向于关注财务报表的管理,而忽视对税务风险的管理。
(4)企业不能准确运用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规范企业税务行为的根本规则,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既有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又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既有程序法,又有实体法。有些税务法律法规是原则性的阐述,有些是对具体税务行为的规范。企业有时对税收政策不能严格按照税法条文去理解,擅自扩大或缩小相关内容的范围,对税法精神理解不透、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少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税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税务会计核算、计算税款、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和发票管理等。建立健全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税务日常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建立事先预防模块、事中防范模块和事后监督模块,它们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形成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模块都有各自的作用:在事先预防模块中,需要改进企业的组织结构,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在事中防范模块中,充分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用于识别税务风险,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风险等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法;在事后监督模块,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信息系统,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确保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够有效运行。
2.提高企业财税人员专业素质
企业财税人员直接与企业税务工作接触,其能力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企业财税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税人员的工作水平。要对财税人员进行财会知识教学,确保财税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同时还应督促企业财税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让财务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和依法纳税。在整个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让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直接与每个人的利益挂钩,以便增强企业财税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税人员防范税务风险,主要包括强化抵扣凭证审核、规范财务核算、严控虚开发票和合理合法做好税收筹划等工作。
3.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大部分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企业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没有很强的依法纳税意识。有的企业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就不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有的企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缺乏依法纳税的观念。依法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企业应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应重视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将其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企业应充分学习和应用税法,通过统筹、规划和管理,使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要合理合法的?M行税收筹划,避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产生税务风险。企业也应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加以利用,掌握好税金的缴纳金额和时间,强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是指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和处理方式的适用性、科学性、盈利性进行分析和评估的系统。绩效评估系统以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实施后的实际结果作为依据,分析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和处理方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并分析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效益。通过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企业可以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益,分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产生偏差的原因,帮助减少企业税务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税务风险决策管理水平;对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进而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益。
5.建立畅通的税企沟通机制,实现税企互信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频繁变动,很容易造成企业因没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畅而形成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与企业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传递给企业,也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宣传和讲解。当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异议时,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消除异议,提升税企互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6.充分利用税务中介机构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中介机构通常更具有专业性,能够更好的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熟悉税务处理方法,精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十分重要社会力量。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中介机构来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向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税务中介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更多的参与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
【关键词】税收负担 财政支出 经济增长
一、前言
从分税制改革至今,近二十年的时间,我国的税收收入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从1994年的税收收入5126.88亿元到去年税收总收入超过10万亿元,不难看出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快速上涨,税收负担也在不断加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关心税收负担问题,分析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摸索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
二、税收负担影响经济增长率
(一)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
在研究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时,我们通常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来进行估计。整合了横截面数据以及时间序列数据的面板数据模型不仅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研究对象在截面单元、时间两方面的变化情况,也能比较研究对象在不同截面单元、不同时间条件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确定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后再通过豪斯曼设定检验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的面板数据模型,其最终结果在固定影响模型和随机影响模型两者之中产生,二者的区别主要取决于截距项中的μ(?)。面板数据模型可以用Y(?,t)=α+μ(?)+βX(?,t)+ε(?,t)=1, …,N t=1, …,T关系式表示,其中截距项为α+μ(?),β是斜率,?、t分别代表横截面数据、时间序列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将全国各地,东、中、西部各地区的相关数据嵌入关系式中即可得出结果。
(二)模型分析的结果
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方便了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影响的研究,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的分析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东部地区现有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影响非常小,不会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有较大的阻碍,但是税收负担越重即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也就越大;第二,中西部地区现有的税收负担都阻碍了其地区经济的增长,但中西部在税收增长方面差别较大,前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较小,而后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效果十分明显;第三,从全国范围来看,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尤其是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
虽然税收增长、现有税收负担对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无论是现有的税负还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都会给经济增长蒙上阴影,重视和加快调整税收政策,以使税收负担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十分必要。
二、税收负担影响经济投资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税收通过资本的形成来影响经济形势,而投资和储蓄是关系资本形成的重要方面。经济的增长需要有投资做动力,因此如何化储蓄为投资是解决经济增长问题的关键。商务部今年的最新消息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已接近40万亿元。由此可见,居民的资金还主要集中在储蓄方面,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方面还有很大潜力,我国的经济增长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尤其是今年国际金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中国大妈的抢金浪潮充分显示了中国居民消费需求旺盛。
面对当前我国的情况,经济增长的关键就是要继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同时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拉动投资。在税收增长、税负加重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的收益水平降低,不会有投资者愿意投资,这种情况下会阻碍投资的增加,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相反,在国家出台税收减免等一系列积极措施的情况下,由于投资成本的降低,加上市场需求旺盛,会吸引大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超高速增长的状态,这会给投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引起经济的衰退、萧条。因此税负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三、结合实际,找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经保持了近二十年的超高速增长,继续这样下去,必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现阶段,我们要意识到税收问题的重要性,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展前景以及税收工作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方面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纳税人的能力承受范围内征税,切实保证税收负担的合情合理;另一方面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出发,政策要因时因地而变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
四、总结
不难看出,税收负担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深远。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否取决于税收政策的好坏,我们应该审慎的看待我国的税负问题,将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赵志耘,杨朝峰.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税制结构关系的脉冲响应分析[J].财政问题研究,2010(01):67-68.
税收政策、法律制订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对税收政策、法律内容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对税收管理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保证;对税款支出方向、效率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重点和关键。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从理论基础的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征纳双方、社会各界长期不懈地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很多,以下几点或许是最有效的选择。
一、重塑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借鉴国外执法经验
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是一个社会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由于我国长期官本位思想及传统学术理论的影响,纳税人与政府公共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还有着很多不对称的情况。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各级公务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而这要以更新理论为前行。
我国应该借鉴以上先进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宣传、政策公告、税收法规的送达制度,保证纳税人的税法知悉权;健全征税依据公告制度、征税决定送达制度、权利告知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加强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护
1.从宪法高度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
知情权理念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础,一国对知情权的尊重与否体现了一国政府的民主程度,因此现代各发达国家先后制订了关于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方面的法律。
2.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纳税人要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均离不开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权是当前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2001年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此可谓纳税人知情权明确规定的一部法律。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没有涉及到税收政策、法律制定,税收入库,税收支出等过程,使得纳税人在这些过程中的知情权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针对纳税人知情权规定的缺失,应该借鉴日本、韩国的一些做法,制定一部《财政基本法》或《税收基本法》,除了在宪法中纳税人知情权的原则性规定外,在基本法中也应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知情权,明确纳税人对税收信息的知情权,规定纳税人知情权的范围、内容、方式及纳税人实现知情权的保障措施。
3.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进一步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在对纳税人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求听证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然,由于税务行政行为发生频繁,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适用该程序,在依税法规定的税法要素征纳税的过程中,则可以不赋予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既能避免其滥用权利,又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当税务机关将做出减免税或处罚决定时,纳税人即可要求召开听证会以增加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纳税人权利。
三、完善纳税人知情权的司法保护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知情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必然要有具体的权利救济制度予以保障。笔者认为,应该设立不同层次的救济途径:
1.我国应建立纳税人知情权的宪法诉讼制度
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秩序的建立、宪法司法化已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这种制度,但我们应该有前瞻性,顺应宪法司法化的大趋势,确立宪法诉讼理念,给予纳税人知情权以宪法层面的保障。即纳税人有权直接根据宪法的规定提起维权诉讼。
2.完善行政救济,利用行政复议制度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的知情权应该纳入行政复议制度的保护中来,如果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侵犯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且侵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时,应该责令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并给以有过错的行政机关行政上的惩戒。
3.税务诉讼是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应该得到司法保护,当有关机关的信息不公开,损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时可以提讼,但是,在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和财政透明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其实很难实现对知情权的保护。
四、建立纳税人的自我保护组织,加强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小微企业;西安;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3]甘行琼,袁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纵横.2012(20)
经济是源,税收是流,源远才能流长。经济规模决定税源规模,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增长速度影响税收收入增幅,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机制,必须且只能建立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经济发展也具有能动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调节职能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具有通过改变社会财富分配体制来影响不同经济实体利益的功能,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税收制度的每次调整、税收政策的每项变动,都必然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作用于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对经济起到促进或抑制作用。如近年来,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对房地产、钢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进行调控,收到了明显成效。进入21世纪,投资商对一般性税收优惠的关注超过了任何因素,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税收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税收与各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通过税收征管,可以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税收计征的过程即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过程。通过税收这种形式,可能及时反映出各项经济指标和经济动态,为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同时,各经济实体通过税收政策的变化,能够掌握国家的宏观调控信息,据此制定相应的经营战略。
因此,正确理解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必须全面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取向,在政策落实、措施制定上充分体现“固本丰源、加快发展”的要求,保持稳定性,注重实效性,突出发展性,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经济税源的不断丰富,为社会经济发展聚集更充裕的资金。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营经济布局“小而散”。就青龙而研,铁矿、石材、黄金生产等行业,除几家个别较大规模企业外,一般都是分散经营,特别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更是小打小闹,未形成气候。据调查,青龙县民营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有47家,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家。可以说绝大多数铁矿的年处理矿石能力都在10万吨以下,规模较小。从整体上看,企业关联性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产品。
二是园区经济未发挥应有的优势。当前,经济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园区经济竞争上,哪里的园区经济发展得快,哪里的经济就发展得快。青龙拟建的3个工业园正在加紧建设,但项目用地紧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经济效力。
三是财政收入结构单一,缺乏后劲。2008年,县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56413万元,其中,铁矿初级产品---铁精粉税收40689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2.13%,生铁冶炼业税收完成6905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2.24%,不难看出,与铁有关的税收就占全部税收的84.37%,其他行业税收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5.63%。就这种经济税源结构来看,铁矿业已成为县财政来源的主导产业。但是,这种经济结构对该县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工业发展离不开资源开发,但资源的开发也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一味地只在矿产资源初级产品上做文章,而忽视带有后劲的产业开发,一旦有些“风吹草动”,影响的不仅仅是铁矿行业,而是直接危及全县经济发展。就眼下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钢铁价格每况逾下,致使我县铁精粉销售停滞,大量铁精粉屯积,全县铁矿业全部停产,导致税收同比下降37%,减收9951万元。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问题。其一,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到位。纳税人未能充分享有对税收政策的知情权,要求税务部门加强纳税辅导。其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规范。表现在:针对性不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及得废企业等,忽视了对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优惠方式简单,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效用不明显,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也会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和优惠对象范围狭窄,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优惠效果不明显,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优惠政策本身存在不足,现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些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工商、劳动部门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主动权,真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由于起步低、资金少,生产规模较小,享受到的税收减免相应较少。
三、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作为税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行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税收支持体系。
1、发挥税收的反映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税收的反映职能主要体现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民营企业,并收集回馈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近年来,国家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实行税务公告和税收政策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最新税收政策,并及时编写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等资料,送税法到民营企业;同时要定期为民营企业财务人员举办培训班,讲解有关政策;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上门辅导、发放反馈单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水平,并形成纳税辅导制度。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地持续开展税收宣传,将税收政策由“神秘”引向“透明”,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调整动态,准确享受税收权益。在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同时,确定政策落实联系点和直报点,定期跟踪和调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深入了解和分析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找准政策与经营的最佳结合点,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换位思考,适当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及时向上级反映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税收难题。
2、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经济税收政策。严格依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办事,不搞断章取义,使税收这根杠杆不变形、不走样。二是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初期,提供政策援助,主动为其办理税收审批事项;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园区,要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期间要避免重复检查,切实为园区经济“减负”。三是要实施“先期鼓励”税收政策。为增强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议实行提高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前列支政策,对企业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并允许未盈利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四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合理行使税收自由裁量权,对可罚可不罚的事项坚决不罚。五是要加强对守法企业的保护。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建设,推进税收信息化,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利用发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使所有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认真受理涉税举报,加大力度查处偷骗税案件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诚信的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纳税信息等级管理制度。按A、B、C三类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这种评定我们现在已经在搞,但未充分利用,应对A类纳税人可实行免检制,对B类纳税人可实行日常管理,对C类纳税人则要重点管理、重点稽查,充分体现信用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激励民营企业进入A类行列。二是减轻民企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进程,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并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促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箱和评议卡,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开展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的意见,将国税干部的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四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公安、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间的配合。
4、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文明的办税环境。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过分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视了其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应当享受到的服务。所谓税务服务就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为了让广大纳税主体更方便、更快捷地依法纳税,采取的各种配套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与商业是不同的,商业是为了取悦消费者,推销自己的产品获取利润,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优化服务是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宽松、便捷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一,要简化办税程序,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归并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办税程序,降低办税“门槛”;推行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缴库方式,加强人性化服务,对一些较复杂的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提前打电话预约办税时间,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完善服务制度,实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管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民营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第二,要提高综合素质,确保税收服务质量。税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的学习,严格推行着装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等一系列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三,要发挥优势,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利用税务部门信息来源广、熟悉财务税收政策的优势,为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第四,要推行政务公开,拓宽税收服务渠道。建立集执法、服务、宣传为一体的高效便捷的综合网络服务体系,落实税务“八公开”,公布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及时宣传国家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市场信息。第五,加大县域经济与乡镇利益的联带关系。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乡镇经济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因财政体制影响,大多乡镇认为国税收入与其无关,对一些工业加工业、商贸等行业发展与否无关紧要,而这正是我们所需要努力发展的零资源、无污染的企业发展方向,因此,无论是从政绩考核还是其他方面,应将税收收入与乡镇实际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这样,才能促进其招商引资力度。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
一、我国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税收的法律风险
税收的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为逃避税收负担而主观性地偷税、漏税、避税等,或由于税收政策变更而导致企业客观性地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从而给企业带来的潜在税务法律风险,如缴纳罚金罚款、滞纳金、刑事责任等。其可能的形式有:主观故意而导致税务法律风险、主观非故意而导致的税务法律风险、税收政策变更或调整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等。由于企业与征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为企业偷税、漏税、避税提供了契机;同时,由于客观税收政策环境的“刚性”特征,决定了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外在税务环境变化的风险。
(二)税收的经济风险
税收的经济风险是电网企业未灵活利用税收政策而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企业缴纳了本可避免的税收所带来的税务经济风险。一般而言,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以实现纳税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而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弹性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电网项目和建筑安装投资活动、买电卖电经营活动、投融资理财活动等涉税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事前筹划,最终选择最有利于企业最小化税负、最大化利润纳税方案的一种行为。因而,能否合理利用纳税筹划手段,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多缴纳了不必要的税负成本,承担了税务经济风险。
二、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
(一)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电网行业作为我国大型的国有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垄断型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基础性产业,掌握着工业、农业和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所需的能源命脉。相应地,电网企业每年缴纳大额的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贡献,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国电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几乎涵盖全部的法定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等等。因此,加强对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做到事前评估、事中识别、事后及时应对电网企业税务风险,能够有效防范和降低企业偷税、漏税和避税行为的可能性,对保障我国税收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电网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也能为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示范作用,从而保障国家整体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有助于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营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电网企业快速发展。至今,我国电网企业几乎垄断了全国电力能源的生产,其生产状况关系着我国农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的持续生产,关系着国计民生。税收支出作为电网企业重要支出,占总成本支出的比例之高,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绩效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影响电网企业对电力项目的投资支出力度,最终影响到整个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电网税务风险无论表现为潜在的税务法律风险,还是税务经济风险,无一例外均会增加电网企业的税收负担,承担多缴税或缴纳罚金、滞纳金等风险。而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税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等的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税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避免企业税务经济风险和税务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有效保证企业日常经营以及投融资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采取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电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整体运营能力,而且还有助于提升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
(三)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电网企业健全税务内控制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是实现企业对涉税事务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举措。重视事前对税务风险的预防、事中对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识别、事后对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提高电网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把控能力,能够规范企业涉税事务的正常运行、保障纳税行为的合法缴纳与申报、促进税务计算的精确性和纳税筹划的合理性。规范的经营和纳税在降低电网企业人为操纵利润偷税漏税的概率、缓解外部税务环境的不确定所带来税务风险的同时,有助于降低电网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税难度和复杂度,进而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并提升税务征管效率。
三、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内部成因
1、内部税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控制是防范与控制企业内部风险的重要且有效的机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涉税事务和纳税行为合规合法,而制定一系列预防、评估、识别、审查和应对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制度和规范,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有助于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电网企业对建立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重视度不高,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还不太健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性力仍待商榷,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务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电网企业税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较偏重于财务报表目标的管理,而忽视了纳税行为合规合法目标的管理,使得内部税务组织机构难以有效应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没有设置专职税务机构,财务部门兼任会计、税务双重职责,这极易滋生出各种潜在的税务风险隐患。二是税收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不健全。外部税收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虽然使得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其发生绝非偶然的。企业可通过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目前,我国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并未提前评估、识别和应对税务风险,当意识到税务法律风险或税务经济风险存在时,风险往往已成为现实。三是缺乏必要的税收审计制度。健全的税务审计能有效发现企业偷税、避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而降低企业舞弊纳税的概率,起到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我国部分电网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企业涉税事务的定期审查和评估工作执行不到位,而仅仅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而执行的程序式自查,或者外包税务中介机构。而税务审计外包可能存在外包中介机构因不熟悉企业内部涉税事项而未查出企业潜在的税务违法行为的风险,或外包中介结构受利益驱使而未深入审查企业内部纳税行为,增加了潜在税务法律风险。一旦税务机关稽核审查,便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税务偷漏税行为,而此时企业将面临更严重的税务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2、企业纳税筹划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对税务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不到位所引起的税务经济风险。电网企业管理人员和税务人员缺乏事前税务规划和企业整体税务规划,未将税务筹划贯彻企业涉税经营活动的始终。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充分借助纳税筹划手段,利用税收弹性和税收优惠政策规划企业纳税方案,以选取税负最小化的最优纳税,而致使企业蒙受的多缴税的税收成本损失,给企业带来的隐性税务经济风险。或者由于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或税法理解有误,而出现纳税筹划不当的情况,致使企业多缴纳本可节省的税收。另一方面,由于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不合理所引起的税务法律风险。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不必要的税负,同时也可能成为企业偷税避税的手段和工具。电网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利用税收弹性或优惠政策而偷税避税,从而达到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的目的,进而给电网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法律风险。3、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较低,税务风险意识薄弱。电网企业的垄断性质易导致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由于管理人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意识淡薄或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于强调尽可能减少企业缴纳税款,甚至授意或串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操纵利润,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另外,企业内部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积极性,同样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潜在税务风险。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员和税务人员在工作中极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税依据、税率使用不恰当而导致企业纳税金额核算不准确;纳税申报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企业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纳税筹划不合理、不恰当而导致企业面临潜在的税务经济风险;错开、转借、代开发票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而致使企业面临多缴税的损失风险或补缴税款和罚金的法律风险等等。
(二)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外部成因
1、外部税收政策环境的变化。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最常用的宏观调控手段便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税收政策又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形势和外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变更,给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电网企业税务管理人员需要不断适应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重新评估企业的税务处理方法,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难度和工作量。然而,由于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轻易察觉,致使企业不能及时对税务风险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此外,部分税收制度和法律条文较复杂或笼统模糊,有些税收政策的变化前后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造成征税双方理解上的偏差,从而使企业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控电网企业的税收弹性和优惠政策。当一项新的纳税政策颁布时,电网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很难能够及时又全面地理解和诠释新的税收政策,这样便很可能导致企业选择不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案,甚至出现违背税法税规的行为,加大税务风险。可见,外在具有较强不确定而又不可避免地税收环境是我国电网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2、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我国税务机关被赋予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权力滥用的风险,使得纳税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一方面,当税源不足时,税务机关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课税,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稽查和审核,可能造成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无法真正得以落实,出现“寅吃卯粮”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在税源充足时,税务机关会放松征税管理,稽查和审核力度不足,甚至私自减税或给予企业缓缴税款。而宽松的税务监管环境和较低的惩罚力度,却会助长了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同时降低了企业对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的关注,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隐患。
四、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构筑税务风险管理的
“三道防线”完善电网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构筑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设立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防线。配备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明确其职责权限,要求其负责具体业务项目的经营,并做到事前预防和规划税务风险、事中识别和评估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事后应对已经发生的税务损失,确定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以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水平。第二道防线是税务风险预防与预警机制防线。电网企业基于对自身税务风险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理评估,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预防与预警机制,采用科学方法防范、转移、规避、控制、降低风险。电网企业可成立风险委员会,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涉税业务和纳税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及时识别出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将风险遏制在萌芽之中。健全的风险预防和预警机制,能有效防范外部税务环境不确定和企业内部经营所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第三条防线是企业内外部审计制度防线。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成立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涉税事务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内部税务审计的时间、范围、程序,着重审查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避税行为、税务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税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纳税申报是否规范等等。健全的内部税务审计能够有效降低电网企业偷税漏税的概率。
(二)完善企业纳税筹划行为
纳税筹划如今成为大多数电网企业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然而,不恰当的纳税筹划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经济风险,同时也与企业的税务法律风险紧密相连。因此,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完善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关键。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电网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核算方式、销售方式、纳税时间、进项税抵扣、税率等进行合理避税。如电网企业可根据纳税筹划考虑是否选择简易计税、利用“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的税收规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二是借助国家税收共享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数据库收集企业历年缴税数据、国家税收法律数据以及其他可比数据,可以有效识别企业风险,并利用收集数据合理筹划。同时,建立税务信息化平台,将基础业务、财务、纳税有机融合,实现电网企业的财务数据集约化,进而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便利。三是强化对纳税筹划监管,确保企业在遵守税法税规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避免出现以纳税筹划名义行偷税避税之事。电网企业可以建立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加强对财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培训等途径依法筹划,合理避税。
(三)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
电网企业税务风险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财务会计或税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较低所致。如果企业内部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那么企业内部主观避税、偷税、漏税的现象便会少之又少,企业纳税筹划不合理的经济风险也会大大降低。在现代电网建设一体化的过程中,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需要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内部职员的税务风险意识,进而从思想上降低税电网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只有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税务经济风险。因此,电网企业应加强职业培训,宣传税务风险预防机制和违规违法处罚力度等,促进企业纳税行为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同时,招聘精通财务、会计、税务、法律等复合型人才,强化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专门的税务部门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以促使企业专职人员精通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涉税业务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的精确性和合理性。
随着人类向21世纪的迈进,世界经济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一一知识经济已经初露端倪。经济学家们预言,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分配)及应用(消费)的知识经济将在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乱档姆⒄固峁┪榷ǖ牟普式稹9庠谡夥矫嬉丫辛瞬簧傧壤?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
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市淼蹦晁扒傲兄В钥蒲械ノ缓推笠倒航冉璞?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4.鼓励个人对人力资本自我投资的税收政策。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