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6 10:11: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规矩意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Du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funds earmarked funds legal basis and the impact of regulatory measures implemented.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5.资金监管的推动主体只有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和银行只是被动接受,客观上限制了监管措施更好的发挥它的效力。建设单位在资金监管协议中没有处罚手段和措施,协议其余两方违约成本实质为零。银行在监管协议中,没有义务缺失下的成本付出。在整个三方中处于最主动的地位,建设单位有求于银行落实监管协议,施工承包商有求于银行顺利提取或划拨资金,造成了事实上银行可以毫无顾忌的随意处置资金监管协议的实施。
经过
守纪律讲规矩
主题学习活动,深受教育,也找到了本身存在的差距。作为普通教师更要讲规矩守纪律深入改进教学理念和思想,加强个人修养,真正做到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现将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题目深入的剖析。
一、发现的题目对照本身,发现在守纪律和讲规矩方面做得不够好。
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作为一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工作是我的人生信条,始终把遵守校内外的规章制度作为生活底线,严守国家法规,严守依法执教,严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教育教学常规,保持为人师范的教育形象,但是在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好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改革理论学习不够,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思想有局限。
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淡化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理论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特别是深入透彻理解知识没有下工夫,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实际教学脱钩,没有应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题目。二是业务知识不足,不能更好的指导教学实践。固然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但因种种缘由搁置一旁,经常给自己找开脱的理由,所把握的理论知识和具有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到达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要用甚么才去学甚么思想,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三是对相干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未将法律知识更好的应用到业务工作中。信息社会发展,工作中面临学生新情况和新挑战层见叠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依法执教。平时缺少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入理解,有的法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碰到需要应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时,便不能正确、灵活的加以应用。
二、题目的根源通过
守纪律
讲规矩
的学习,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题目,主要是以下这些因素酿成的:
一是放松了教育理论学习,放松了本身修养的提升。
平时业务理论学习,学得不深入,没有掌控教育理念精神实质。在建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比较欠缺,思想改造不够,思想上或多或少地遭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平时固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加强本身修养锻炼不够,常找很多借口来躲避题目。二是为学生服务意识欠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是我们教育事业的一向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研究和工作上的创新。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些题目的根源在于,自己考虑个人得失较多,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三、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本身修养锻炼。
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寻求以学生发展己任,为学生忧而忧,为学生乐而乐。在实际工作中,要时时刻刻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作用,攻坚克难,以身作则。二是牢固建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作为一普通一线教师,一刻也不能脱离学生,一切从学生的发展动身,要与学生打成一片,听取学生的心声。要时刻把鲁迅的
以前我总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直到那天听了大浦派出所的周所长给我们作的讲座才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周所长和我们谈了许多事例,给我影响映象最深的是有两个同学因一件小事吵了起来,以致后来大打出手。甲同学一失手将乙同学推下了楼。两家人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乙同学的家长称对方是故意伤人,而甲同学的家长不承认,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
同学们,你认为在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呢?
其实,两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他们都有错。同学间有矛盾那是正常的,可我们该怎样处理呢?是像上面两位同学这样,还是去告诉老师,让老师帮助解决呢?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甲同学,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一、规则是社会有序的保障,是法治的治理基础和重要依据
法治乃规则之治,规则是法治的基础,“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若不在社会生活中运用规则思维就谈不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因此学习和研究规则意识确立规则意识、运用规则思维是理解、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是对法治思维研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思维保障。当前,在实践中无论是手握政权的公权力者亦或是平民百姓都在某种程度上缺乏规则意识,公权力者的强拆以及中国式过马路都说明了这一问题,我们至今仍然缺少准确运用规则进行思维的习惯和能力。
本文的规则思维主要指的是法律规则,法律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所组成,正是规则的存在才使法律发挥着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法律规则是厉行法治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作为法治思维的内涵之一,规则思维对于规范社会生活,保障公民权益而言规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规则给公民的权利定规矩,使得公民的权利可预测,可规范;规则为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厘清了权力的边界,约束权力的实施,促使其守规矩,不任性。
法治首先是法律的统治,即规则之治。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亦或是作为行为规范,其内在含义即是法律规则的实施。博登海默认为:“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实施的终端都在于法律的适用。准确把握当前法律适用统一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通过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从实践层面来讲,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如果不受规则的约束,为所欲为,那么统治社会的就不是法律而是专制。因而,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如果社会公众不能严格的遵守社会规则,那么权力就会毫无顾忌的专断任性,公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社会就无法和谐有序的运行,这势必会损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一言以蔽之,没有规则就没有法治,规则是现代法治的载体和基础。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进一步确立规则之治的过程。
二、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
当下我国法治进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规则之失”,未来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规则之治”。“法治思维的精髓在于规则意识,社会要发展,社会要和谐都必须要讲规则,无论社会治理当中运用何种思维方式,其前提都在于制定良好的规则并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可以说,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规则思维是合法性思维。
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一种合乎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就法治而言,合法性是判断人们行为、社会关系正确有效与否的最重要的依据和标准,“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因此,规则思维必然要考虑合法性问题。规则思维意味着人们遇到各种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行为或社会关系是否合法合规,将法律规则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社会关系合法正当与否的首要标准。即规则思维首先就是合法性判断的思维。
第二、规则思维是遵守规则、尊重规则、依据规则并运用规则的思维。
规则思维是以规则为基础和依据的思维,恪守非人格化权威。规则思维的起点是寻找有效的规则,规则思维的过程要依据、运用和尊重规则,规则思维的结果要合乎规则要求。规则思维要求在认识、分析、评判、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全过程都要讲规则。在法治实践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常怀规则意识,遇事找法律规范、解决问题靠法律规范。规则思维要求法律人乃至普通公民要善于寻找事件与规则、事物与规则、行为与规则间的逻辑关系,辨识其是否相适应,进而穿行于事实与规则之间,在个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各环节都要尊重和运用既定的法律规则。始终将宪法法律规则作为所有主体行为的首要规范和依据,依照规则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合乎规则的可为,违背规则的禁为,真正做到公权力机关行为于法有据,有权不任性,公民法人信法守规矩。当然,规则思维绝不是简单死抠法律条文的僵化思维,规则思维支持通过对法律规则的适当解释、论证、推理等方式来完善法律规则,并作为思维依据。
第三、规则思维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平等思维。
规则思维一方面意味着每个人在既定规则面前的平等。而平等即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规则思维要求在分析处理问题时,要有平等尊重、遵守规则的意识,任何人不能享有超越法律规则之外的特权。另一方面,规则思维是一种平等对待他人的思维。平等待人思维规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形式平等,因此,规则思维意味着在规则基础上尊重他人、理性平等对人,是基于规则的平等主体思维。规则思维意味着不因规则以外的因素,作出不相关考虑和衡量,更不得进行歧视或其他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第四、规则思维主要是一种形式理性思维。
从逻辑基础看,规则思维是一种形式逻辑思维,从合理性的类型看,规则思维主要是形式理性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是基于规则、运用规则的思维,为了实现规则治理的统一性、确定性、可预测性和普遍性,规则思维应当是形式理性的思维。所谓形式理性是相对于实质理性而言的,追求的是形式正义。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强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判断,在法律之内而不是法律之外去寻求和实现正义规则思维是形式理性思维,这意味着思维主体思维的依据是法律规则,除了极端例外的情况外,主体应忠实于法律规则,不能以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来代替法律规则。特别在司法过程中,裁判者必须把他应该判决的、个别的具体个案与实在法之中的规则联系起来。裁判者应当从案件到规则,又从规则到案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和权衡。他应当实现法的决定,而不是用自己的决定取代法的决定。规则思维的形式理性,还表现在其反对以个案的特殊性来否定、排斥普遍性的规则;反对后果向替代规则取向,即反对以结果的妥当性、合理性为由来排斥规则或规则的适用结果。“出于法治国和法的安定性的理由,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特别是不得考量仅仅在具体个案中出现的后果。”因为,立法者从具体、丰富、多元的社会生活中抽象出一般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其作为普遍的思维工具的作用。通过立法制定规则,在各种价值偏好、利益冲突间凝聚最大共识,避免重复不必要、易分歧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在规则适用层面上通过事实判断和形式逻辑推理致力于实现规则的统一适用。如果规则思维放弃形式主义的立场,而采用实质主义的面向,那么实质正义标准的因人而异将导致规则适用无法统一、规则权威性、可预见性、安定性等的丧失,法将不法,甚至规则的制定也就没有意义,法治的规则之治由此也就失去了根基。
当然,我们说规则思维是形式理性的思维,并不是说规则思维就没有价值目标,完全不考虑实质正义。只是为了维护规则的权威和安定,而反对通过突破规则的方式实现实质正义。规则思维认为一般情况下规则本身就是立法过程中凝聚的共识,是正义公平的体现,实践中无需再多做不必要的价值判断和考量,“通过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连接,立法者部分地表达出了他们如何组织社会的设想。可见,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了立法者的‘利益评价’,也就是‘价值判断’。所以,法律适用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案件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实现规则,在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
尊重规则的思维不是只要规则的思维,规则思维绝不意味着过分拘泥于规则而成为一种僵化的思维, 规则思维也不绝对排斥基于事实和价值的评判。“ 尽管为了在社会中确保法治的实施,一个由概念和规则构成的制度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永远牢记,创制这些规则和概念的目的乃是为了应对和满足生活的需要,而且我们还必须谨慎行事, 以免亳无必要地、毫无意义地强迫生活受一个过于刻板的法律制度的拘束。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护我成长》。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首先就要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行为规范》做起,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存在着一部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同学,存在着将学校的规定置之不理的同学。课间十分钟,有的同学在校园里追逐嬉戏、互相打闹;活动时间,有的同学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乘坐公交车时,不能做到有序上车、礼让三先……种种不良的现象,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同时,这些现象会极大地威胁我们自身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是全社会,全体教师乃至全体学生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心底的愿望。在这里,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友爱谦让,和睦相处,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遵守法制,不斗殴,不无故生事,做到大度宽容,善待他人。
正确使用运动器械,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当心运动伤害。在使用运动器械时,严格按照体育教师所指导的去做,规范自己的动作,学会自我保护。
学会玩耍,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开展文明游戏(打篮球、踢足球、踢毽子、跳绳、打乒乓球、还有气排球等等),度过轻松而又安全的每一天。
牢记交通规则,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注意交通安全。在外出时,无论是行走、骑车或者乘车,一定要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还要向家里的亲人和周围的其他人多宣传交通法规,为创造一个人人注意交通安全,远离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而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章导读:在工作上,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按规矩办事,按要求操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算好政治账、尊严账、家庭账、事业账、金钱账、自由账、健康账,时时事事自警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来自传动事业部的刘学召,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廉洁自律,珍惜拥有。
古语有云: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廉洁修身乃齐家之始,治国之源,平天下之基。
所谓“廉”,应是一种思想上的意识,自我约束的意识,坚持正直的意识,廉洁自律,能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优合规发展环境,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
我曾经在网络上听取过行贿受贿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这些犯罪人员,他们曾经有着自己的梦想,有着好的工作环境,有着较高的经济收入,有着幸福的家庭,他们曾经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突出的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然而,面对金钱利益的诱惑,他们人生的航标迷途了,丧失了理想信念,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今天,他们声泪俱下的忏悔和警醒,对亲人家庭的感念,对自由的渴望,深深的感染了我,他们用自己的例子告诉我们要廉洁自律,珍惜拥有。
我是长城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工作已有三个年头,我们的公司有着严格的廉洁制度,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按规办事,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我更加需要走好人生的转折点,把握好自己人生的航标。要以谦虚之心加强学习、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利、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以感恩之心对待监督、以快乐之心对待生活。
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持、自重、自省、自警,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在工作上,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按规矩办事,按要求操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算好政治账、尊严账、家庭账、事业账、金钱账、自由账、健康账,时时事事自警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得到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上的满足。人类既是自我供给者,又是共同生活者。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保证和促进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人们必须遵守一些共同的约定,或称之为“规矩”,这种“规矩”进而就成为一种规范,即道德。就是说,道德现象的发生,首先是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其根源深藏于经济事实之中。从社会群体的角度讲,道德是一种规范;从个体的角度讲,道德又演化为对社会规范的遵守与否。总而言之,道德产生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历史上不论哪个阶级,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纪作辩护,也都要用法纪的强制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在如今社会主义社会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十分密切。凡是法纪所鼓励、提倡、培养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的、光荣的、正义的行为;凡是法纪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不道德的行为。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反过来说,一个不守法的人,也必定是不道德的人。因此,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处世之本。
1.遵纪守法是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一位名人曾经说过:“人类必须有法纪并且遵守法纪,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即使是在现代文明社会,法纪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交通法规,人们走路、开车随心所欲,交通状况就会一片混乱,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不幸就会随时降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经济法规,经济秩序就会混乱不堪,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就会肆无忌惮,经济就会陷入绝境。所以,社会要稳定发展,必须要有法纪,并且要遵守纪法。
2.法律与道德的平衡。自近代社会以来,法与道德就发生了剥离,进而成为社会规范的主导,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力量的衰竭,法律至上诉求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恰恰相反,现代法治秩序则仰赖于道德秩序的有力支撑。首先,法治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道德秩序。其次,过度依赖法律而忽视道德,很容易造成人异化和在日常生活的畸变。再次,伦理道德提供的社会资本构成了“自生自发”秩序的重要动力和根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得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如果说健全的制度就是所谓“界限”的话,加大对违规逾矩者的查处力度才是确保权力“望而却步”的关键所在。
三、社会公德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亦称“公共道德”或“公德”,即列宁所说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道德建设被提到首位。道德是分领域的、分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公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核心,是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们的一些公共道德行为引起了社会上部分专家、学者的关注和争论,呼吁“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首要的是提高国民的素质,这必须要抓公民的公德意识和公德修养”。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关系到人们生活细节的领域中,采取细致而具体的行动,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我们要从细微的生活小节中积累公德习惯,引导人们的公德习惯由要求遵守到我要遵守转变;由外在的要求到内在的需求转变,从而由量变引发质变。
四、要推动社会公德的确立与发展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增强广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防线,11月23日下午,第二小学在录播室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共同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
专题片通过对多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个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提高、不加强党性锻炼,心智就会紊乱、思想就会抛锚、行动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本次学习为党员干部再一次敲响反腐倡廉的思想警钟,警示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头脑清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摆正党风与家风、党性与亲情之间的关系,常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为学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学校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之一,意义重大。大家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清正廉洁的自觉行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案例鲜活,形象直观,内容生动,震憾心灵,增强了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必将助推我校进一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成高校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