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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网络经济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07 10:04: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

第1篇

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近几年,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变,电子商务的优势越来越突出,其普遍性、方便性、整体性、安全性、协调性、集成性、开放性、全球化、低成本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来自各行各业的个体经营者投入到B2B、B2C的网店经营模式中去。网络营销产品品种繁多,弥补了线下经营的不足。这其中,不乏以销售民族特色商品为主的皇冠卖家。同样,朝鲜族民族特产因其宣传力度的加大而逐渐被人们熟知,在众多网店中独放异彩。

朝鲜族主要分布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及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北、广东、、北京、天津等地。有自己的语言。其服饰以筒裙为主。朝鲜族的“汤文化”堪称世界一绝。另外,在朝鲜族民族服饰基础上加工改良后的韩版服饰也成为一时潮流,被海内外人民所喜欢。其中最家喻户晓的朝鲜美食莫过于泡菜、辣白菜了。这些民族特色经过长时间口耳相传下积累了较好的口碑,再经过适度宣传后其销售量不容小靓。游览淘宝网中以经营朝鲜族民族特色商品为主的网店,以一家皇冠店铺为例,其当月销售量最多的食品是泡菜,销售量达到59950份;排名第二的是炒年糕,销售量为12453份。其次是炸酱面、烤冷面、辣萝卜等月销量也均过两千。像由朝鲜族民族服饰改良后的韩版服饰更不必说,这类网店数目更是数不胜数,有直接从韩国代购的,也有直接在朝族族本地区设厂生产的,人气单品月销售量也大多过万。同比之下,朝鲜族民族地区特产实体店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除当地人购买之外,依靠旅游业吸引游客到民族地区购买特产所达到的销售量是有限的。而淘宝网是基于5亿网民为基础的大平台,这是实体店所无法媲美的。

上述现象可以看出,电商在商品营销方面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它通过线上网络、微博、媒体等强大的网络宣传力度加快打开民族商品知名度,给朝鲜族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开拓了一条新的渠道,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资源优化组合,给朝鲜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一、拓宽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就业渠道,增加了就业率,同时适应了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为少数民族人民发家致富,实现人生理想提供了一条途径。

第二、促进了民族特产由生活所需品向商品角色的转换。增加了民族商品的熟知度,从而提高了销售额,增加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收入,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减轻了国家和政府对民族地区扶持压力。

第三、电商的发展促进了朝鲜族文化的宣扬、传播和发展。民族特色是我国非常珍贵的非物质物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多彩文化中的一部分。通过利用电商互联网全球性的运营模式,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姿态万千的无穷魅力。

第四、电子商务网络经营在给少数民族人民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朝鲜族青壮年放弃韩企、出国务工的机会,回到本民族地区创业经营民族特色网店。而这种经营模式通常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长辈负责制作朝鲜族特色如“泡菜”、“辣白菜”等,小辈负责把它们拍成实物图上传到网店里销售。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二、朝鲜族地区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不足

朝鲜族与其它民族相比,民族文化水平较高,开放化程度大,在电商发展方面也有不错的业绩,同时也十分注重本民族文化、语言的传播。但是其中仍然有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的地方如下:

第一、朝鲜族产品网络营销种类比较单一,未全面打开电商市场,通过游览淘宝网、京东商城这两大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国内两大电商巨头平台可以观察到:销售量排名在前的网店都是以销售人们比较熟知的朝鲜族服饰类和食品类为主的商品。其它像朝鲜族延边电商旅游、朝鲜语网络学习等文化类商品却非常少。

第二、少数民族地区资金匮乏,宣传力度不足。通过笔者连续十天游览淘宝网观察到:在淘宝网每日主宣传栏中并没有出现关于民族特色商品的宣传。在电商领域,能够投入大笔资金做广告宣传的店铺基本都是以产业链模式为主的大型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性企业式店铺:天猫超市、三只松鼠旗舰店等。统计淘宝网2016年四月份以经营朝鲜族民族特色商品为主的店铺,月销售量排名前十的店铺有:

上表中入驻天猫商城的店铺仅两家,入驻率过低,容易丢失那些信任和偏好在天猫商城购物的客户流。另外朝鲜族延边自治州的民族类型店铺销量排在末尾,这与朝鲜族聚居地区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有限有很大关系。

三、少数民族产品在电商领域发展对策

第一、扩大网络销售渠道,追求民族商品多样式。实现朝鲜族食品、服装、语言课程以及旅游行业等网络经营同步进行。同时实现线上营销与线下实体相互配合,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第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商品宣传力度,政府要给予民族地区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速店铺整合,打造线上销售、线下生产的一体化集成性企业。提高销售业绩。

第三、增强民族地区电商行业的竞争力。提高民族店铺在天猫商城的入驻率,并为消费者配置运费险和七天退换货服务,以此增加消费者的购买率和对民族特产的信任度。

第四、政府应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做大民族特色商品。同时积极参与朝鲜族特色商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让更多的海内外人士了解、熟知朝鲜族文化,并通过电商模式来尝试销售宣传民族产品,最终达到被人们喜爱,认可的目的。以促进朝鲜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第2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B2B模式 交易成本 经济

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渐趋成熟。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主要有B2B和B2C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B2B的电子商务市场要远大于B2C的电子商务市场,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与实体市场的交易过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每个交易而言,是选择网上交易还是实体交易取决于这两种交易方式的交易成本。

1 电子商务的成本构成

1.1 技术成本

电子商务的技术成本包括软硬件成本、成本和维护成本。电子商务是各种技术结合的产物,昂贵的投资,复杂的管理和高昂的维护费用使得一些系统、技术和人才匮乏的企业望而却步。面对客户无力应付复杂的技术平台和高昂的软硬件配置的实际,ASP这个行业便产生了,但是这种租赁式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能否为企业所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电子商务的技术成本,还有待于实践的验证。

1.2 安全成本

在任何情况下,交易的安全总是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如何在网上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成为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而上述交易的一系列安全要素,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保证。目前,安全标准的制定。安全产品的研制以及安全技术的开发为网上交易的安全起到了推动作用。而这些用于交易安全的协议、规章、软件、硬件、技术的安装和使用以及学习和操作定会加大电子商务的运营成本。

1.3 物流成本

在电子商务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环节的重要和最后的环节,是电子商务的目标和核心,也好似衡量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物流配送需要有商品的存放网点,需要增加运输配送人员的开支,由此增加的成本也应该经过仔细核算。有人认为,企业要增加的仅仅是配送成本,而节省的是库存成本和店面成本。试想,店面成本虽然节省了,但是存放网点的增加和配送所需的其他开支能在多大幅度上降低总成本,这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而且,库存仍然是必需的。

1.4 客户成本

电子商务的客户成本,指的是顾客用于网上交易所花费的上网、咨询、支付直到最后商品到位所花费的费用总和,这是一种完全依赖于网络的服务,只要消费者一开始享受这样的服务,就要承担每小时数元钱的最低成本,还不包括添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学习使用的费用。这种费用虽然不列入商家的运营成本,但是作为用户成本、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户用于网上浏览、查询、挑选、支付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实体交易的费用,用户便会放弃网上购物的方式。电子商务虽然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但是利润的真正实现,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

2 企业电子商务中交易成本分析

2.1 交易成本的经济学依据

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 Nature of The Firm)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的契约费用。狭义的交易成本即市场交易费用,市场中平等法人之间谈判所需的费用。即寻找交易对象的费用,交易对象之间谈判的费用,交易实现的费用等。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之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交易活动是稀缺的,交易成本不为零。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由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构成。协调成本是指同以下三个方面的需要相联系的成本:定价和交易及其他细节;发现买主和卖主以及他们的地址;将买主和卖主集中进行交易。激励成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相联系的交易成本,另一类是由于责任不完善导致的交易成本。

2.2 网络经济下的交易成本理论

一般认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一般很低。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的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缩短了时空差距,进而降低了时空成本。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交流的困难,企业要在大范围采集客户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交易成本”很高,这样就很难针对个别用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很难面对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实施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在网上交流信息,而且信息传递和复制的成本很低,信息传播的范围又很广,不会产生由于信息传递成本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广泛采集客户数据,可以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减少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意味着用于搜寻信息的实践、精力和财力的减少,即搜寻成本的降低,也意味着社会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净剩余的增加。

2.3 电子商务下企业交易成本的变化

电子商务下企业交易成本构成并没有与传统交易有本质的区别,仍然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管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电子商务下的企业仍然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存在,但是电子商务本身具有的有别于传统交易的不同特点,使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很多独特之处。下面按交易过程对电子商务下交易成本的不同点进行分析。

交易前的成本。交易之前,交易双方都需要进行信息的搜索,以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在传统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沟通需要经过许多不同的媒介,进行协调很困难。但是在商务条件下,作为众多和客户进行交易的虚拟市场,任何企业和客户都可以使用一些专门的网络搜索引擎,方便快捷地收集到很多对方的信息,然后从中选择合适的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可以在网络中直接相互接触,相互选择,显著地降低了搜寻成本,缩短了搜寻的时间,促进了交易的达成。

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完成信息的搜寻之后,交易双方开始接触,就交易的条款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合同。达成合同后,交易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提供商品和服务。传统交易条件下,当企业和客户之间期望建立一种交易关系后,复杂的交易过程不仅加大了签约过程中的成本,而且延长了交易的时间。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网上协商各种条款,直接在网上签订合同,减少成本的支出。

交易后的成本。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毕之后,并不是银货两讫,两不相干了,企业还应对商品使用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加以解决。在这些问题中,一些小的问题会经常出现,这些问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客户完全有能力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费用是企业交易成本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2.4 B2B电子商务模式对交易成本的

交易成本学认为,交易成本分为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主要的模式是B2B电子商务模式。在这里,一方面,B2B电子商务模式能减少协调成本,首先,Internet减少了买主搜寻供应商的成本,这是因为在Internet中,寻找产品和比较价格比看产品目录和电话寻访要相对便宜。同样,卖主能以较低的价格找到更多的潜在顾客,而买主将找到他们原本找不到的卖主。其次,Internet为买主提供了关于产品属性更好的信息如价格和耐用性,也提供了关于卖主和买主的详细信息。但另一方面,由于在网上进行交易使买主不能实地考察交易的物品,当买主要求对交易物品的一些特征进行实地考察又会使交易成本提高。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上,某一特定地点的汽车商出手汽车给那些低收入的、年老的消费者,他们对自己的汽车很小心;而另一地方的汽车商面对的对象是那些高收入者并且很随意的顾客。假设所有可见的汽车特征是一样的,第一个地方的汽车商将寻找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汽车;而另一个地方的汽车商将寻找性能差但能修复的汽车。我们知道,汽车的性能不通过马达的声音和实地考察是难以了解的,那么在网上竞卖的那些汽车是难以区分的。其结果是汽车同买主的搭配可能会恶化。在这里汽车供应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没有逆向选择,或者说没有事先的信息不对称,这对我们的是非常重要的。

交易成本的激励成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相联系的交易成本,另一类是由于责任不完善引起的交易成本。当交易的各方并不都具有决定是否接受交易协议的能力,以及这些协议是否真的能被实行的相关信息时,就导致了第一类的激励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买主来说,为了评估卖主的商品特性而实地考察商品是值得的,这是因为在网上进行交易有些信息会遗漏。如果在实际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即事先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进一步恶化,这些被遗漏的交易对象的信息就会转化为效率的损失。举个例子,假设汽车所有可观察到的特征都是一样的,卖主会试图专门出售那些马达声刺耳的汽车。买主如果经常在网上出售这种类型的物品,买主愿意为这种物品支付的程度会下降,这会导致高质量的卖主退出市场。第二类的激励成本是由于交易各方不能履行他们的承诺而引起的。B2B电子商务可能会减少或者增加这些成本。一方面,通过规范交易程序,在网上交易会减少这些成本;另一方面,买主可能会为了避免在网上了解产品的中间费用而直接同卖主联系,从而增加这些成本。

3 结语

电子商务是一种崭新的经济运行范式,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相对于实体交易在三个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再次,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减少了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便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网络的和普及,在网上交易会使企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电子商务市场也将得到进一步延伸。

1 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出版社,1999

2 Soon—yong choi, Dale Stahl, Andrew B. Winston.张大力,刘维斌译.电子商务经济学[M].北京:电子出版社,2000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企业网络;信息交换;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或Electronic Commerce)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是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电子工具进行生产、资源配置、市场管理的一种新型经济战略形式。电子商务已经从纯粹的网络转向与传统企业相结合,许多传统的跨国企业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战略,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营销、供应商管理、流程重组等。由于信息技术的冲击,传统企业的经营理念明显呈现落后和下降的趋势。对企业而言,它变更了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改变了企业竞争策略,提升了企业间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是企业在电子网络世界中获得成功的关键。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信息网络技术一日千里地飞速进步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扩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和物质上的支持;经济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贸易的大幅增长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经济空间。对于整个经济而言,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上网交易不仅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收集、商务谈判、签约、付款等交易费用,并且能有效地发挥信息作为“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迅速实现市场出清,加大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使市场运行更加顺畅、有序和健康。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1.战略定位方面。我国提出发展电子商务比国外至少晚上10年,长时间内并未将企业信息化作为企业改革和企业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多的时候是将其作为一个技术工具、手段。这种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在推进电子商务过程当中,把电子商务放在一个从属的边缘位置上,电子商务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在决策机制方面。强有力的决策协调体系是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国在2001年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设了类似的部门,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标准等。这些措施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相比之下,这种决策协调机制的力度还有待提高,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在投资管理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建设重点逐步由监管向服务转变,面向居民、企业的服务越来越多。电子商务投资管理开始面临新的问题。

4.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国只有部分企业在最近几年尝试性开展绩效评估,而且多数以网站评估为主,如此导致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普遍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同时也将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其对企业营销管理的主要影响有: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运作模式的转变

在信息经济环境中,企业围绕着信息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要有获得信息的技术手段,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企业可以清楚地知道现实的市场需求,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产品,需要多少。企业信息化不是在现行的业务流程中增设一套并行的信息流程,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并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运作。电子商务的实质并不只是通过网络购买产品,而是利用Internet技术彻底改变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电子商务将会帮助企业极大地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将促使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进一步电子化、信息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的变革。基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一系列企业内部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开发出来,使企业的内部机制和管理更为高效、协调和及时。通过因特网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形成内部的高度整合是企业信息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上网寻找客户、扩大新的销售渠道,形成新的管理职能。第三步是对价值链或供应链进行全面整合,实现电子化管理的高效运作,使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最后是通过网上销售扩大相关的服务范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

(三)企业要适应流程从“串行”向“并行”的转变

在传统的企业组织中,由于受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的限制,加上信息传递手段的落后,企业的作业程序一般是按先后顺序进行的“串行”。“串行”流程中每一个职能部门、环节都有其相对独立的任务,往往会因为某一个环节的故障而影响整项工作的进程,也常常会出现前后环节或部门之间互相矛盾的状况,既延长了作业时间,也增加了协调的成本。而“并行”流程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把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共同整合到网络上,围绕共同的任务同时协调运作。“并行”流程可使设计研发、服务、财务、营销等人员通过网络实现实时沟通,共同设计产品和业务流程,共同解决、协调作业流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组织必须与“并行”流程相适应,“并行”流程必须依靠“跨职能”的团队组织来实现,这种团队组织没有庞大的管理中层,依据目标和任务组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提高作业效率,缩短作业时间,降低作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21世纪是信息经济的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将更加突出。全球企业间的竞争也成为了信息的竞争,它导致企业的经营理念、组织方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适应和顺应国际潮流,在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竞争力的战略性选择。

参考文献:

[1]蒋录全,等.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管理思路研究[J].情报科学,2006(2).

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财务会计;发展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大众的日常生活,而电子商务更是对线下企业营销带来了较大挑战,相较于线下企业经营,电子商务能够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联系,还能够及时掌握消费者购买的反馈信息,最重要的是其财务也建立在网络基础上,而强化电商网络财会则能够促使其实现更为长远的发展。

一、初探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实际发展理念

现今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实际发展理念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多元化发展,全新化的网络管理模式之下财务管理应该是将发展目标集中在多元化上,财务管理更应该将多方面影响因素实际考虑其中,将社会责任良好承担起来,尤其是需要关注发展后劲与预期效益两者之间关系,将经营利益给予良好协调,最终依托于网络财会实现在经济市场的稳定多元发展;其二是人性化发展,可以说电子商务建立在网络电子基础上,庞大的网络系统加之复杂构成要素加大了系统安全方面的实际控制难度,而电商企业内部控制也逐渐从单一化向全方位多层次性发展转变,人性化强调了网络财会遵循柔性控制,提倡财会人员的个性发展,通过不断的激励促使从事财务会计方面工作人员具备较强工作效率[1]。可以说,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首先要掌握利用电脑网络进行会计业务工作的能力,把日常工作与会计网络系统相结合。另一方面,电子网络的使用也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多实行了在线管理或实时管理,促进会计工作处理进一步便捷简单。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高度使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也不断提高,网络会计风险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会计电算化使财会工作越来越便利,但由于在电脑上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也带来利用网络电脑技术作弊的机会,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好会计信息安全,提升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防范网络财会风险也是电子商务背景下发展网络财会的重要理念。

二、探析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未来发展措施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的发展不应该局限于利用网络资源处理会计业务,而应该是多元化发展,从加强财会网络建设、财会软件的强化应用、加强网络监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网络财会的专业化、系统化、科技化。

1.建设财会网络。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未来发展措施集中在建设财务网络上,现今众多的电商企业仅仅是依托于局域网实现业务的日常开展,在该种环境背景下无疑是对网络财会起到的阻碍作用,因此对于披露对象将网络建设实际内涵给予充实并走向广域网发展道路较为重要,需要对信息传输相关范围给予增大,并对信息传递开辟财务通道,依据网络财会特征进行网络平台的实际构建,主要是包含了外联网及内联网和相应的因特网三种通讯网,电商企业可以将自身网络划分成互联网,以及外部网和相应的内部网,依托于因特网协议标准及相应的WWW相关设备技术改建内联网为电商内部网[2]。而企业会计信息可以利用三网实现信息数据全面性的搜集,并由此将业务及会计给予一体化的良好发展。

2.财会软件的强化应用。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未来发展措施除了体现在上述方面之外,还体现在财务软件的强化应用上,电子商务一方面需要网络作为实际的运行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较多的网络财会软件。而网络财会相较于传统财务有着不同的软件,并非与传统财务相应网络版软件一样,网络财会软件除了能够对会计主体日常工作给予充分满足之外,还能够提供全新的多样化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集中在集团应用,以及电子商务和相应移动办公三方面,网络财会软件实际应用的核心在于对电商企业财务工作的良好处理,包含了资金准备以及网上结算和相应支付、预算控制等,当然还包含了网上报税及网上保险、网上催款和相应的网上询价等等,可以说网络财会软件对于电子货币的实际流通是非常支持的,对于电商日常查账及报账和报表等等都能够实现远程化的处理,并依托于网页数据及电子货币和相应的电子单据来实现电商资金流,以及物流方面的控制,基于上述网络财会软件丰富性的多样化功能,对其予以强化应用就显得至关重要[3]。

3.财务网络监管的加强。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未来发展措施还集中在财务网络方面的监管强化上,电商财务应用的网络在实际运行环节中必须要开展强有力的监管,可以应用先进化的监控技术对网络财会的审计监督,以及监管功能予以提升,具体来讲,会计网络常常会应用到计算机,这无疑是为高层次财会管理提供了发展空间,而高层次相关财会管理则是建立在经济计量及运筹学和相应数理统计、高等数学等理论基础上,依托于计算机则能够予以高层次相关数学模型实际构建,此外还能够针对相应企业实际经济活动研究分析,并掌握其中变化规律,这为经济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科学依据,而对于网络财会实施的监管强化可以是电商企业专门构建审计部门,对日常财会工作进行监督,还能够依托于数学模型的良好构建对财务工作予以设计等,一旦发现网络财会出现较大数据偏差等状况则可以及时纠正,此外还可以依托监控技术实施网络财会日常工作监管,最终促使电商企业依托于良好网络财会实现发展[4]。

4.网络财会人才的培养。

无论是传统企业经营还是电子商务方面的经营,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换句话来讲就是传统企业及电商企业需要人这样的载体来进行管理,可以说脱离了人任何一个领域行业均不会发展起来,而人才则对于一个企业至关重要,对于电子商务来讲要想发展网络财会更要关注人才的培养,有了网络财会方面的大量人才才能真正促使该行业活跃起来,也才能促使电子商务实现较好运营。此外从电子商务方面核心能力来讲不仅包含了网站建设,以及网上营销,还包含了网络财会,而相较于网站建设及网上营销来讲,网络财会更加重要,也更加需要人才力量的支撑,众多的电商企业可以针对现有网络财会方面工作人员予以技能培训,聘请专业化的以及经验丰富的网络财会人员作为讲师,进行定期的知识技能培训,在一段时间的培训完毕之后还需要依托于考核对培训效果的进行实际评价,对于考核成绩较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鼓励,而对于考核成绩较差的网络财会相关人员则需要二次培训,而培训的目的就在于将工作人员知识技能全面提升;除了上述这种定期性的培训之外,众多的电商企业还可以和高校展开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开设网络财会方面的专业,学习该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入到电商企业进行技能实践,而毕业之后则可以留在电商企业实际工作,电商企业与高校展开强强联合,最大化的为电商企业提供网络财会方面的人才。

三、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时代更新之下国家的发展应该是更加多元化,不仅仅要重视农业方面的良好发展,更加需要关注新兴行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正在悄悄的改变着当前的经济市场,而对于该种新兴行业来讲,为了促使其能够持续稳定性的发展下去,就需要更多的电商企业关注网络财会,因为电子商务实际运营环节中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也建立在网络技术基础上,因此电商企业就需要关注网络财会,可以从建设财会网络及财务软件强化应用、加强财务网络监管以及网络财会人才的实际培养五方面着手,而本文将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财会的实际发展作为研究核心旨在为现今及未来电子商务更好的稳定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高瑞雪.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的财务会计发展分析[J].财会学习,2016,(06):128~129.

[2]郑勇峰,邵华清.电子商务视角下会计网络化发展研究[J].山西农经,2016,(03):79~80+117.

[3]龚伟林.电子商务视阈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发展路径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25~26.

第5篇

竞技的版权不容忽视。美国的暴雪诉Bnetd引发的电子竞技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问题值得深入思考。我国的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非官方战网和对战平台,由于它们所采用的联网技术不同,其版权责任也各不相同。

关键词:

电子竞技 技术措施 辅助权 版权 责任

2003年11月,中华全国总会、奥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会上对外宣布:电子竞技被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对电子竞技表示认可,使得电子竞技由对抗性的电脑游戏而上升到与足球、体操等一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护的合法体育项目。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给其下的定义,电子竞技运动就是利用高软硬件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①。用高科技来武装体育并不是从电子竞技开始才有的事,但由于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离不开相关游戏软件的支持,而且其运行是基于网络虚拟平台,因此就不得不牵涉到有关电脑游戏软件和网络技术的保护问题。而不久前在美国审结的游戏开发商暴雪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诉Bnetd一案,引起了人们对电子竞技版权纠纷的普遍关注。虽然我国的电子竞技运动刚刚起步不久,但随着其日趋正规化和产业化,特别是对战平台等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大量涌现,它们与游戏制作商之间的版权冲突问题也由模糊不清而变得日益明显,其妥善解决与否,将直接到该产业在我国的健康。本文将结合暴雪公司一案就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作些粗浅的,以期能为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起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暴雪案的案由及其法理分析

电子竞技游戏之雏形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到了90年代中后期,随着局域网技术的成熟,很多单机电脑游戏都增加了适用于局域网联网作战的功能,一些游戏公司也新开发了一批专门针对联网用户的游戏。联机游戏的迅猛发展使得一些游戏制作商认识到其市场潜力,1996年暴雪公司在发售其游戏《暗黑破坏神》后不久就推出了自己的战()。战网是一个基于Internet的游戏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全世界的玩家能跨地域在一起进行游戏。暴雪公司把战网作为其单机游戏的一项增值服务,从《暗黑破坏神》开始,暴雪在其每一款单机游戏中都内置有战网的客户端程序,用户每购买其一套正版游戏软件,即可获得与之配套的一个CD-Key.在运行客户端程序后输入CD-Key,用户就可以进入战网游戏,而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无须交纳任何费用。随着战网注册用户的数量增多,服务器的超负荷运作使得其在速度和稳定性方面的劣势暴露出来。1998年,一位名叫马克贝辛格的玩家编写出一个名叫“ Starhack ”的战网服务器端模拟程序。Starhack可以实现与战网相同的许多功能,它在玩家中迅速流传开来。后来贝辛格停止了 对Starhack 的维护开发。使其成为一个GPL(通用公共授权)开源软件,并衍生出Bnetd项目。Bnetd 也是一款战网服务器端模拟程序,可支持《暗黑破坏神》、《星际争霸 》等游戏的联机对战。在Bnetd发展的初期,暴雪公司对其存在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在2002年出现的一个名为“WarForge ”的模拟程序使得暴雪公司改变了主意。WarForge是Bnetd 的一个改写版本,它可以让玩家在非官方服务器上运行暴雪公司的游戏《魔兽争霸 3 》,由于《魔兽争霸 3 》尚在测试阶段,Warforge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暴雪为测试活动所作的报名和保密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这无疑激怒了暴雪。在Warforge后不久,Bnetd的服务器提供商Internet Gateway 公司就收到了暴雪公司的禁止警告函。进而,暴雪公司一纸诉状把Internet Gateway 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美国圣路易市联邦法院判决Blizzard公司胜诉,责令Internet Gateway 公司关闭BnetD组织的网站.②

法院在审理暴雪案时认定,被告在两个方面侵犯了暴雪公司的版权:其一是违反了暴雪公司的版权协议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 (EULAs)和 Battle.net Terms of Use (TOU);其二是Bnetd未经授权而架构了模仿 Battle.net 功能的服务器,提供在线对战的平台,而且 BnetD 让盗版使用者可以略过暴雪的序号检查机制,其行为违反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保护版权人的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现在,该案虽说已尘埃落定,但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却值得深入思考。

(一)违反合同还是侵犯版权

法官在裁决中认为暴雪公司的 EULAs 和 Battle.net TOU两项条款具有合法性与强制性。依据Battle.net TOUs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用户无权对战网某一部分或其全部实施复制、翻译、修改以及反向工程等行为。而在其第四条第四款中,暴雪又规定未经授权用户不得私自提供用于该公司游戏竞赛的服务器、不得架构模仿战网功能的服务器、不得基于任何商业目的而利用战网③。但问题是,EULAs 和 Battle.net TOU是暴雪与其战网终端用户之间的使用许可协议,其针对的是购买暴雪正版软件使用其战网的用户。暴雪在战网版权许可协议中为自己设定的权利只是种相对权,它并不能当然的对非用户的第三人直接生效。Bnetd作为一个开源软件的开发小组,只要其没有购买或使用暴雪的游戏软件,就没有遵守战网许可协议的义务,既然不存在相应的义务,就谈不上违反版权协议的问题了。所以说,圣路易市联邦法院在案件这一点的认定上是值得争议的。那么,Bnetd有没有侵犯暴雪的版权呢? Bnetd主要是通过对战网服务器与用户客户端之间的数据包分析,进行反向工程而编写成的。由于游戏客户端与战网服务器端之间的数据传送比较简单,实现反向工程并不困难,也无须对客户端软件加以修改。因而Bnetd 并未对暴雪的游戏作任何改动,只是开发了一个小程序以帮助用户编辑 Windows 注册表。对注册表信息的修改并不等于对软件本身的修改,不能因此而认定Bnetd侵犯了暴雪的版权。况且,Bnetd对战网采取的分析封包式的反向工程,美国法律并没明确规定其为侵权行为。

(二) 是否构成技术规避

暴雪在案中诉称Bnet侵犯其技术保护措施,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关于反技术规避的规定。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或邻接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其作品采取的技术手段,以使未经授权者不能擅自接触或使用其作品。DMCA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真正的英特网的版权法,它专设了“版权保护系统和版权管理信息”一章,详细的规定了有关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DMCA在其1201条中规定,任何人不得破解有效控制版权作品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版权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如果行为人没有直接参与侵权,但向侵权人提供用于破解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产品,对于这种“辅助权行为”(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④,DMCA也予以明确禁止。暴雪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技术措施保护其软件版权不受侵害:其一是CD盘片防拷贝保护措施;其二就是CD-key.CD-key除了防止非法用户未经授权运行游戏外,还有就是防止未经授权者使用战网。合法用户第一次登录战网进行游戏,就必须先发送加密后的 CD-Key 至战网服务器,经后者校验该 CD-Key是否有效后,战网服务器进一步检查当前是否有其他客户端在使用相同的CD-Key 登录。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战网就会拒绝该用户的连接。因为每张正版游戏光盘只有相对应的一个CD-Key,从而就能起到防止盗版和共用CD-Key的作用⑤。 Bnetd绕过游戏软件中含有CD-key 的数据包,使得用户无须对其CD-key进行验证,因而购买盗版软件者也可以通过它接入英特网进行游戏。虽然Bnetd这种“忽略” CD-key的行为之初衷并非为了帮助盗版使用者,其提供的游戏平台也不是专为盗版者开放,但不得不承认,其后果却是越来越多的暴雪游戏玩家只花少量的钱购买盗版软件就可以享受到与正版软件一样的服务,这种向他人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技术的行为显然违反了DMCA第1201条的有关规定,这也正是其网站遭关闭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电子竞技战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在探讨战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说的“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现在我国国内未经游戏软件制作商授权的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即俗称的所谓“非官方”。由于暴雪、EA等几个主要的电子竞技游戏公司都尚未在我国架设对战网络服务器,国内的电子竞技网络服务提供商大都没有经过官方授权,它们与游戏版权所有商的之间权责关系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暴雪等国外电子竞技游戏厂商来我国架设服务器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只要其把Battle.net引入中国,就必将与国内众多非官方战网服务商发生利益冲突,而一旦利益产生冲突,法律纠纷也就很难避免。未雨绸缪,在冲突发生之前探究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还是很有必要的。

从广义上讲,电子竞技非官方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模仿battle.net使其用户通过TCP/IP协议连接入英特网进行游戏的服务商,它们一般借用战网的名称,称为“某某战网”;而另一种则是在广域网上模拟局域网的IPX协议进行联网的服务商,即所谓的“对战平台”。

(一) 非官方战网的法律责任。

非官方战网使用TCP/IP协议通过互联网进行联机,用户安装游戏软件后,无须再加装任何客户端软件,只要下载一个该战网的注册表即可。由于游戏制作商一般在其游戏软件中设置了CD-key,以防止非正版用户通过TCP/IP协议方式接入互联网进行联机游戏,非官方战网采取的正是与Bnetd相似的绕过 CD-key的检验,从而使得非正版用户也能享受与正版用户相同的网络联机游戏服务。如前所述,CD-key是游戏制作商保护其软件版权的一种技术措施。暴雪棒杀Bnetd的主要武器之一就是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赋予版权人的技术措施权。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于技术措施的规定虽然较为简单和笼统,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即《著作权法》并没为反技术措施的行为开绿灯,也没有如《数字千年版权法》那样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的种种例外情况。《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他人如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则其行为构成侵权,而不论其是否基于或者其他目的。而《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也明确禁止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措施。非官方战网在向用户提供联机服务时,其本身并没有参与对正版游戏技术措施的直接规避,但它为盗版游戏使用者提供了可以免CD-key检验的联机方式。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认定这种辅助侵权行为也侵犯了版权人的技术措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涉及“辅助权行为”,但在2003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的非官方战网首先就侵犯了电子竞技游戏开发商的技术措施权。虽然现阶段大多数非官方战网实行的是免费注册制,其向玩家提供联机对战服务往往也并非出于直接盈利之目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推卸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

另外,非官方战网的联机平台软件一般是通过对官方战网进行反向工程编写而成。虽然我国《机软件保护条例》承认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但上过非官方战网的人都知道,大多数联机平台软件在界面和功能上都是与官方战网如出一辙的,其到底是基于反向工程而编写出的合法成果还是通过篡改战网的联机软件而成的侵权产品?非官方战网的服务提供商们只怕很难说得清楚。

(二)对战平台的责任。

对战平台的工作原理是在广域网上模拟局域网联机,用户下载客户端软件后,就可以通过IPX协议与非局域网内的远程计算机进行联机游戏。因为局域网内联机游戏涉及的用户群范围较小,游戏制作商对其采取放任态度,一般没有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进行局域网联机游戏。使用对战平台的玩家由于可以通过IPX协议联机,就不会遇到使用TCP/IP协议联机时要验证CD-key的,从而也就不能说其以规避技术措施而侵犯版权人的权利了。既然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并没规避技术措施,那么对战平台的提供商侵犯游戏商的技术措施权更无从谈起了。

有人指出,对战平台由于具有免CD-key认证以及能同时兼容不同版本的特性,从而使得正版盗版用户都能在平台上游戏,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竞技盗版游戏的泛滥⑥,它对其辅助权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援用的法律依据就是《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五条,即“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对战平台上存在不少的盗版用户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而判断它是否与盗版用户一起构成共同侵权的关键是看其是否“明知”盗版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游戏制作商的版权的行为。在用户登录对战平台后,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联机游戏:一种是自己建立主机后等待他人加入游戏;另一种是加入别人已经建立主机的游戏。不论是哪种方式,整个游戏过程都只是在用户之间的计算机上进行,而并没有通过对战平台的服务器。对战平台所起的作用就是帮助用户搜寻主机并建立连接。暴雪等游戏开发商还没有在其游戏软件中设置与局域网联机有关的验证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端软件的版权来源问题就难以甄别了。而且,暴雪等游戏商也没拿出证据证明非法用户使用对战平台进行联机游戏。唯一有些不妥的是,对战平台在其操作界面上设置了启动游戏的小图标,用户点击图标后就可以启动其安装在自己电脑里的游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侵权用户是先购买盗版软件,然后再使用对战平台进行游戏的,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对战平台为盗版游戏软件用户的辅助侵权者而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是值得商榷的。综上所述,依据现阶段的法律规定是还难以认定对战平台侵犯游戏制作商的版权。

三、结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娱乐方式和项目,电子竞技的规模日趋增大,在美国、韩国等国,它已成为与足球等传统竞技项目一样的体育产业。电子竞技的综合性使其与网络文化、体育竞技、信息技术、网络知识产权等诸多概念相关。我国电子竞技的盈利模式已经逐渐明晰化,但它能否最终产业化还要看它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其发展,而现阶段我国与之有关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电子竞技主要游戏软件的版权都源自国外,国内的几个较大的对战平台服务提供商之所以能在现阶段相安无事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迅猛发展,从某方面来说只是钻了技术和法律的空子。一旦游戏制作商对其游戏软件采取更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如在游戏的局域网联机模式下设置CD-key验证程序,那么对战平台就很有可能会遭到反技术措施的控诉了,到那时,任何非官方授权的服务器只怕都难逃如Bnetd一样的厄运。所以说,知识产权问题无疑是我国电子竞技发展的掣肘,只有通过谈判等方式与游戏版权商取得合作的同时发展自身的技术,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这才为长久之计。

注释:

①林雷著:《电子竞技 谁的竞技?》。互联网周刊2004年第4期

②DMCA used to shut down bnetd project

③Battle.net - Terms of Use

④孙海龙、曹文泽著:《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与实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88页

第6篇

   

   随着国内家电业大规模介入B2B电子商务,必然使B2B模式出现再细分。据了解,目前国内B2B电子商务又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阿里巴巴、美商网一类以提供供求信息为主的B2B网站;另一种是以最近刚兴起不久的商路易、易达世、易连等,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链接的交易平台的行业垂直网站。由于两类B2B网站模式的不同,自然产生两种模式前景优劣的争论。

记得今年年初,记者在与一家以提供交易信息为主的B2B网站的负责人接触时,他就对当时家电行业纷纷进军电子商务不以为然。该位负责人认为,新经济与传统经济在运作模式上有天壤之别。家电企业建电子商务网站,必然会以传统的方式去思考问题,会欠缺灵活性,而这正是发展网络经济最大的弱点。

而有些观点与平行胜垂直网站的观点则几乎针锋相对。易达世COO丁维就认为,B2B网站中,行业性垂直网站较平行门户式网站有明显优势。平行门户网站最大的弱点就在于没有明确的收入模式。因为平行门户网站以提供供求信息为主,是B2B中的ICP,由于它们不能提供整个交易的全系列服务,这样网站即使是在首次收到交易费后,也很难保证交易企业下次不进行地下交易。

事实上,据分析,这两种模式均有可取之处,因为平行门户网站虽然目前缺乏明显的赢利模式,但其作为B2B的ICP,信息量极大,而这正是行业性垂直网站服务各行业所需的信息。因此,有关人士认为,将来出现“平行社区+交易平台”模式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是网站之间配合的大趋势。

B2B:联盟是唯一出路吗

随着B2B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在资源优化组合的口号下,电子商务联盟便成为当前最大的呼声。其中商路易、易达世、易连等电子商务联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电子商务联盟的诞生,在国内B2B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从自理门户到行业同盟,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使依托在中国家电业上的电子商务出现诱人的前景。然而,电子商务联盟真的是唯一出路吗?

从理论上分析,行业同盟所具有资源优势和规模效益都是单个电子商务平台无法达到的。而且,单一企业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会自觉不自觉对其它厂商、供应商加盟,产生滚雪球效应,自然和前者大相径庭,而且优劣一眼即见分晓。因而,从理论上分析,行业同盟是可行的。况且,国际六大航空公司、美国三大汽车厂商联合组建B2B网上交易平台已是成功先例。

但现实中,对于行业同盟是否可行,目前仍存在较大分歧。如深圳乐商网CEO刘章庆认为,尽管“行业同盟”是很诱人的口号,但实际操作能否成功,仍要打上问号。因为大家都清楚,目前家电行业材料采购都不同程度存在黑箱交易,这将成为联盟的一大障碍。另外,中国家电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即使是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在中国这种“宁做鸡头,不做凤尾”文化的阻碍,恐怕家电企业很难走到一起。事实上,目前家电行业的两个电子商务联盟在联盟进展上并不顺利。

而作为国内早期推出电子商务联盟概念的易达世COO丁维对联盟能否最终成形,也无十足把握。他认为联盟的优势性虽然显而易见,但组建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无论在技术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较建单个电子商务平台难得多。如果实际操作太复杂,成平台因技术难度太大进展过于缓慢,则联盟也无太大意义。总之,一切还在摸索之中。

网络经济:重心会否南移

B2B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然会改变中国网络经济的困局。

在去年以前,由于综合性门户网站大行其道,而北京作为全国信息的集散中心,自然会受到网络公司的青睐。在内容为主的时代,只要占据了信息,再有足够的资金,开网站便成了一件很容易的事。因而,北京几乎集中了中国最优秀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大牌网络公司,北京自然也就成为国内网络经济的中心。

第7篇

从近期市场表现看,热点主要集中在次新股、国企改革、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及自贸区等两会题材板块。虽然大盘表现一般,但个股相对活跃。笔者本期将重点跟投资者交流一下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板块,我认为这个板块有望成为持续热点,可重点关注。

两会高层表态对网络金融将大力支持,网络金融首进两会报告,在打通电子支付环节后,电子商务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在政策环节上具备了蓬勃发展的基础。

中国互联网行业核心可以被归纳为“MEMO”,即移动(mobile)、电子商务(eCommerce)、货币化(monetisation)、以及O2O。其中最具冲击力的因素,可能是移动互联网快速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趋势。预计移动互联网用户将继续快速增长,新增用户中既有互联网新用户,也有从计算机互联网转到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而在电子商务及O2O领域,TAB(腾讯、阿里、百度)将扮演核心角色,与他们合作的企业或个股多数都被资金进行大力炒作。无论是O2O还是近期火爆的移动互联网打车服务,都折射出电子商务已经实实在在的进入我们的生活。

市场表现看,介入电子商务的沙钢股份表现强劲,公司近期公告投资参股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到一个月涨幅达50%。而另一只电子商务概念股物产中拓由于具备行业电子商务概念,一个月股价也接近翻倍。次新股欧浦钢网同样由于具备电子商务题材,也被资金热炒,从上市到现在股价也接近翻倍。电子商务概念股中笔者最看好具备垂直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些个股。

哪现在还有没有具备电子商务概念而又没有被炒高的个股可以关注呢?笔者认为深圳华强具备极强的电子商务及垂直行业平台优势,是较好的投资标的,可重点关注。

深圳华强前期公告称设立深圳电子商品交易所,拟在前海投资设立深圳电子商品交易所。公司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电子产业链的现代高端服务体系,包括线下搭建以深圳“华强电子世界”为核心,辐射全国的实体电子市场网络,同时在线上拥有国内专业网站排名第一的电商平台——华强电子网并开通“鲜贝网””探索O2O 运作。而垂直型电商被综合型平台电商收购的预期催生公司价值。二级市场该股前期调整充分,近期启动态势明显,投资者可重点关注。

第8篇

摘要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要实现收益递增,必须充分利用网络来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对我国旅行电子商务网站市场前景、产品策略和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其所面临的制约因素探讨了我国旅行电子商务网站未来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旅游网站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收益递增个性化

1引言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和丰富旅游资源的国家,现已成为亚洲旅游大国,今后20年,中国还将成为世界旅游强国。2004年全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08亿人次,分别比2003年和2002年增长18%和10%。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4100万人次,分别比2003年和2002年增长24%和11%,有望超过意大利跃居世界第4位。旅游外汇收入达255亿美元,有望超过德国和英国,跃居世界第5位。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每年接待的入境旅游者将达到1.37亿之多,每年出境、出国旅游者也将有1亿。

我国国内的旅游市场潜力同样不容小觑,虽然现在国内旅游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还很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民的旅游意识正不断被激发起来,2004年数据表明,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9.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5.9%和3.1%。

2020年后我国的旅游业将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段,届时电子商务和网络产业也将趋于成熟,2004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逾9000万,网上消费市场商机无限。在这种背景下,旅游、电子商务、互联网络的迅速融合将不可避免,并创造出难以估量的价值,网络旅游将推动IT领域内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将为旅游业界带来新的生机。

2市场前景分析

我国很多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原来只不过是普通的计算机网络公司或依托计算机网络公司而建,但同旅游行业的结合,赋予了其新的市场前景,成功的实现了向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转型:有与订房中心或旅店合作,提供网上宾馆客房分销的;有与机票、车票点合作,提供便捷客运服务支持的;有与各地星级酒店合作,为各类商务差旅活动提供休闲服务的;有与旅行社合作来为客户提供特定的旅游线路、完善的旅游地安排及导游服务的等等。经过一种或多种转型过程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还可实现根据客户自己的喜好设计自助旅游路线,预订票务宾馆等,为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还可提供各种可选的支付方式。

通过技术创新转型之后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在技术这一生产要素上的投入大大提高,使得其具备了成本优势、网络效应和束缚用户的常规效应,所有这些特征导致了收益递增的产生,其本质体现了从一种领先到进一步领先的趋势。如携程网并购国内酒店预订规模最大的北京现代运通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酒店预定业务公司,而后者是国内第一家利用800免费电话进行酒店预订的订房公司,很快规模效应开始显现,携程的月订量就猛增到15万人次,一个月仅酒店预订的交易额就有6~7千万元。

3产品策略分析

旅游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无形性和静态性,特别是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信息形态方式表现。因此信息技术的参与对旅游业的影响重大,其中网络信息技术对旅游业的这种信息形态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旅游业和互联网资源经技术创新后融合成的旅游网站,使传统的旅游运作方式得到极大的改善,并创造出了新的产品价值。它充分利用了网络资源的优势,互动、开放、动态、整合各地旅游资源、不受时空限制。同时还利用了电子商务的模式,通过架构在旅游商务网站平台上,使交易操作程序简便,交易环节兼并压缩,交易成本大幅节省,交易的效果也将变得非常显著。

我国现在的旅游网站良莠不齐,比较有实力的品牌网站数量不多。大多数旅游网站还仅仅局限于在网上做一些旅游产品的广告宣传介绍或是客房票务预订,商务电子化程度太低,技术创新力度不够,还不能全面涵盖游客日益增长的对吃、住、游、行等各方面的基本需求,更无法为游客提供个性化要求的旅游产品。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要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打出自己的品牌必须要兴建起个性化自助服务的商务网站平台及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可提供专业便利的全程个,这才是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以旅游产品销售的主要内容之一酒店客房预订为例,传统的宾馆客房预订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不能实时向客户反映客房的订购状况。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基于B/S的网上订房系统数据库应与其上游宾馆内部的客房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向前集成,在不改变宾馆数据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以便及时掌握上游客房状态数据,抹平“牛鞭效应”。旅游网站与饭店确认预订的环节实现BPR(业务流程重组),与客户的互动交流实现CRM(客户关系管理)为消费客户提供更具时效、更经济、更富特色的服务。同时旅游网站的访问量也将会因此而大幅提高,使得更多的宾馆愿与其联盟合作,随着后备客房资源变得越来越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也就越加广泛,旅游网站的吸引力也就更大,访问量得以不断攀升。这是一种良性循环,旅游商务网站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不断挖掘产品内涵,做强做大,实现收益递增。

4盈利模式分析

4.1以基于B/S的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

在这个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旅游产品信息,如在酒店客房预订中,酒店的地理位置、周边的设施环境、旅行的交通选择、离旅游景点的行程,都能够迅速在这个网站上查到,并由客户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其个性化的要求。目前全国旅行社的总市场占有率还不到5%,其余95%都是散客。这种情况便于旅游网站以电子商务模式来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并具备较高的盈利潜力。在操作过程中,传统的旅行社跨地域经营是具有局限性的,但旅游网站以互联网为基础,经营范围广阔。在产品形式上,前者以组团观光旅游为主,后者定位在商务旅行、自助度假旅行,主要面对散客;从服务手段来说,前者通过店面进行,后者则通过网络、电话。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散客旅行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旅游网站的盈利优势也越来越大。

4.2走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化规模之路

架构在互联网基础上使旅游网站在线上能较快扩展其影响力,再通过线下配合实现盈利。旅游网站与旅游服务企业合作,如酒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将他们的业务电子商务化。再组建旅游网站周边线下单位,以拓展网站线上部分的功能和业务,如话务中心等。通过采取并购、合作、加盟、自办等手段,来加快自身电子商务化的规模,发挥整体优势,实现规模效应和收益递增。

4.3利用技术创新开展多元化经营

传统旅游行业融入新工具新流程进行技术创新,不仅保留传统原来做法的长处,还把传统的经营运作通过高科技升华,产生规模效应,并研发出拥有核心技术的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旅游网站还将技术创新后的产品系统化并细分市场,在保证现有业务领先的基础上,进行诸如团队、会议预定等相关新业务的多元化延展,深度挖掘网上消费市场潜力,形成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并通过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工作来运作自有品牌,加强网站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充分提高盈利能力。

5制约因素分析

5.1认知制约

如今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但旅游产品供求双方对网上营销的认知程度普遍不高。旅游网站技术创新力度不够,电子商务化程度还很低,如在线交易,电子支付等还停留在探索阶段,更缺乏对客户认知和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引导。要知道网站正与“认知产业”打交道,尽管产品本身价值不高,但观念价值连城,网络经济进入为技术所统治的时代。

5.2环境制约

尽管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就其周边环境的发展而言还不是很纯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缺陷,网上交易和支付技术也未能真正解决,因此网上交易缺乏安全和可靠的环境,导致网上营销信用度无法保障,对大众缺乏吸引力。客户更愿意在网上浏览和搜索信息而不是进行交易,进一步阻碍了网站深层功能的研发挖掘。

6发展对策研究

6.1创新旅游信息管理工作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分散,因此旅游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非常重要,只有熟悉旅游专业知识和互联网用户特征,才有可能挖掘到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获取业内最新信息,在网站实时。

网站内容应保持全面而且最新状态,特别是面临旅游高峰期。站内信息要便于检索,语言版本要开放。界面应美观实用,并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增强网站的动感效果。网站还可以增设交互拦目,与游客进行网络交流,拓展特色栏目的深度和广度,体现网络开放、互动的特点,增强客户的参与意识。

6.2开拓旅游电子商务模式

旅游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网站应将服务项目进一步深化、细化,不断提高现有服务质量和配套服务来提高网站信誉,展示自身可信度,提供完备的会员注册、升级、折扣体系,延伸客户关系管理到网上。

同时网站应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手段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旅游电子商务支付的瓶颈问题,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便捷、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新晨

6.3明晰电子商务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合同约束力、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网络服务商责任等。

7结束语

旅游网站能够将旅游与电子商务的价值在更高层面上得以升华,使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消费、研发创新等活动在网络的背景下产生新的方式及流程。旅游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已经成为许多游客出行前必要的选择和参考,只是目前网站的各方面还不够完善、游客还不能完全依赖网站来进行旅游活动的策划和消费。对此我们应积极研究发展对策,改进现有功能,开拓新的服务,使电子商务与传统旅游真正实现优势互补,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吴晓波,伍华,芦庆梅等.网络时代虚拟经营的基本模式和管理原则[J].科学管理研究,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