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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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关键词 纳税筹划 风险防范 合理避税 企业成本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他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母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母公司的税收负担。
2.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运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①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②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③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④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筹划
我国较小型企业都需要进行相适应的融资活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权益方式融资,二是负债方式融资。
二、纳税筹划在所得税领域的注意事项和筹划建议
1.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税收筹划。学好、用好税法,严格按税法办事,以避免涉税处理上产生不应有的损失,是最基本的纳税筹划。细微的筹划应随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企业日常账务处理的好坏,影响到涉税计算的正确与否。比如企业接受了不规范的发票或者接受了不正当的发票,或者在正规发票的种类上未取得自己所需的发票,对企业来讲都是不利的。
2.以重大决策筹划为重点。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如企业拟投资设立一高新技术企业,就要考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和合作伙伴。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融资,税法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税法规定向一个关联企业的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等,这就需要选择融资渠道、数额。在进行重大分配决策时,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收益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兼顾对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种方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因此,企业应该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放弃偷税的违法行为和避税的不道德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地分析一切可能妨碍筹划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使纳税筹划真正发挥其作用,真正在市场经济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方式
一、引言
石油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能源物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自然也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来重新审视。可以说,石油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例如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利润分配等行为都会涉及到与税收相关的领域,开展纳税筹划相关工作,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巩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成为当前形势下各家石油销售企业的重点研究范畴。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石油销售企业所涉及到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等内容都基本进入完全竞争阶段,各家企业要想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石油销售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主旨在于在不违法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自身各项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采用降低实际税赋的方法来力争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切实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任何企业的管理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目标作为推动力,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石油销售企业也必须顺应市场的需求,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化解危机、风险的能力。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石油销售企业也逐渐树立起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以资产、资金管理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且在此过程中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要想实现这一财务管理目标,就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必须敏锐捕捉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发展态势、内部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变化,做到未雨绸缪。全面、系统地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内容出现纰漏都可能造成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失效,其中税收工作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税收情况会直接影响一家企业的经营收益,特别是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税负也较高,如果忽视纳税筹划工作,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可使用资金量,不利于投资,从而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鉴于此,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刻不容缓。
2.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首先,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石油销售企业改善资金的使用状况,为企业争取到更多可以灵活使用的资金,提高财务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需要注重对现金流的控制、强化开源节流的思想,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从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降低资金占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有利途径。其次,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有机组成部门,对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良好经营运作紧密相关,尤其是对资金量大,分支机构多的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3.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石油作为一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性能源,注定了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于石油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尤其是在加入WTO滞后,国外的石油销售企业通过较为成熟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纳税筹划经验,为自己扩大市场份额做足准备。我国的石油销售企业如果要想在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到科学降低成本。从客观上来说,我国对于石油的进口依赖程度超过50%,要想明显降低成本有一定难度,鉴于此,通过纳税筹划工作合理降低税收方面的支出就显得更加重要。
三、石油销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要方式
1.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将纳税筹划纳入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层面进行考量。由于受到传统财务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很多石油销售企业并没有关于税收这一部分的决策模式,这样的缺失一方面是我国企业没有将纳税筹划工作与企业的发展规模、方向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企业管理者还缺乏相关的意识,纳税筹划意识较为落后。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于以往的筹划方案也需按照新的理念和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做到纳税筹划的实效性,保障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2.找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石油销售企业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实际税赋也较高,因此有着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在企业制定纳税筹划具体方案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这一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选择收益最大的方案来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秉承效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说来,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都会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越是能够给实施纳税筹划的企业带来更多收益的方案,其自身的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企业除了考虑收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成本,尤其是万一方案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要注意对成本与收益的综合分析,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争取研究出一种可行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量的纳税筹划方案。
3.在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中要注意对风险的规避
纳税筹划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石油销售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之间的抵消因素必须要纳入考虑范围。有学者就提出,由于各个税种的税基之间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就会导致缩减某税种税基的时候引发其他税种的税基加大,这样此消彼长,不仅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甚至还会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从纳税工作的总体上进行考虑,在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找准纳税筹划工作的切入点,完成好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例如,在开展购油送抵扣券促销活动中,抵扣额由各油品按销售额比例分摊确认收入,并要求抵扣金额应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经营租赁加油站在协议签订时可分为房屋租赁和有形动产租赁,而有形动产租赁可作为现代服务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税额;对联营加油站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先进行分配股息再作评估转让,可避免未分配利润的重复纳税;加油站油罐保养,加油机修理等往往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4.切实加强对相关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纳税筹划是一种关于企业纳税的事前筹划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帮助企业节税,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增值性的高技术工作。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具有足够专业素养的纳税筹划人员。对于这类工作人员来说,不仅需要对我国的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十分熟悉,还需要对国家的税收发展趋势有一个较好的预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功地帮助企业把握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遇。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了解国家关于石油销售行业的税收细则,深入领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税法总原则,税法在操作性、衔接性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陷,鉴于此,纳税筹划人员水平的高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适当的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避税,降低实际税赋的效果。
四、结语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个长期、动态、连续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和程序,难以有一个模版可以照搬。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综合评估之后选取最适合的方案。
作用。
参考文献:
[1]曹雅琳:石化销售企业的税收筹划[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93).
【关键词】成品油 销售企业 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应用
(一)通过分解销售额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实践中,对于随同油销售的包装物要单独核算,不要计入销售收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否则就要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成品油销售企业采用IC卡折让销售、加油积分返还等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办法及发票管理规定,做好折让数据的后台处理,向客户开具发票时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得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若被税务部门发现折扣金额不能作减少销售收入处理,将导致税金及有关费用的增加。
(二)通过增加抵扣额加大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要用足增值税相关政策,通过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降低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有:外购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其他石化产品、非油商品等);水费、电费、运杂费;购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符合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购进;符合“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业等应税劳务。销售企业要持续关注“营改增”的最新进展情况,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充分获取“营改增”带来的改革和政策红利,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利用行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增值税集中纳税政策。目前部分地区公司向省国家税务局申请汇总纳税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简化了申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争取各市、县级公司根据一定的预缴比例就地缴纳,有效解决了增值税的预留和超缴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推迟纳税效果,减少了大量的税款资金占用从而节约了财务费用。
(2)利用自用油政策。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2002年第2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成品油销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自有车辆用油从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按照成本价直接冲减销售成本,由此减少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3)促销商品的纳税筹划。加油站开展的促销活动大部分是加油送礼,不加油是不送的,并不属于税法上所说的“无偿赠送”,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只要企业将收取客户的油款分摊成油品和促销品的销售收入,就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4)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加大更新改造,促进技术升级。“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再次延伸,购置机器设备发生的部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为此,应密切关注固定资产形成的全过程,如购买机器设备及材料、加工修理修配、研究开发、技术鉴证、涉及咨询、审计评估、工程勘察勘探和运输物流等各个环节,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抵扣进项税,又能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由于租赁或直接购买设备都可以享受相同的进项抵扣,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成品油销售企业应该突破传统思维,在购进设备时积极尝试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方式,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创新企业设备更新方式和融资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用
(一)通过费用充分列支减少所得税支出
在符合税法规定,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在公司年度预算内,把发生的费用充分列支在所属会计期间。在实际操作中,对已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对能够做出合理预计的费用和损失,采用预提方式计入费用;已发生的坏帐、呆帐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配的递延费用和待摊费用,选择最短年限进行摊销,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对于国家规定可以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对于税法规定超过一定比例的费用可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争取享受。例如,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扣除。另外,要加强对取得发票的真伪性和合规性检查,发票必须在网上鉴别为真后才能走报销流程,避免因发票不合规带来的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税款。
(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延迟纳税
加速折旧法下,前期折旧抵减纳税金额多,后期逐渐减少,可以延迟纳税,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资金周转。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利用预缴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前,大部分地区公司采取按照账面利润额,分月预缴企业所得。这种征管方式,为在年度内合理调节利润,减少预缴额留下较大的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清算是以年度为纳税期,在季度或月度无须纳税调整,根据会计利润申报缴税是合理的,国税函[1996]8号文明确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因此对预缴所得税调节筹划没有税收风险。要充分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通过计提准备金、延迟确认收入、费用预估等方式,在季度或月度申报时减少利润,尽量将利润滞延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税费纳税筹划应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使员工能够在较低税负下享受较高水平的薪酬待遇。例如:某地区公司员工张某月薪5000元,年终奖24000元,平时全年应缴纳税款=(5000-3500)×3%×12月=540(元),年终奖应缴纳税款=24000×10%-105=4095(元),全年共计缴纳税款=540+4095=4635(元)。如果将年终奖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发放月度奖2000元,加上月薪5000元,平时合计应缴纳税款=[(7000-3500)×10%-105]×12=2940(元)。两者比较全年工资额不变时,发放月奖比发放年终奖员工每人每年节省税款1695元(4635-2940=1695)。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工资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负轻。年终奖虽然按照平均每月奖金水平确定适用税率,但计税时只能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相当于采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税负重,员工工资奖金全年平均发放会达到合理税收筹划的效果。但是,并不是平时发得越多,年终奖发得越少,全年的个税就越少。这要求我们在正常工资收入和奖金中寻求平衡,原则就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块的收入。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测算选择合理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第八条,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加强与当地消防、税务部门的沟通,争取加油站、油库消防安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三)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房产税计税方式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房产计税价值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房屋合同属于从租计征房产税范围,仓储合同则属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范围,企业可以转变租赁方式,将出租房屋变为仓储管理,变从租计征为从价计征,进而避免较高的房产税。同时,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税法规定了许多政策性减免优惠。如对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企业大修理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定期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应征税额等等。企业应充分掌握、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减少房产税的支出。
(四)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8号)规定,三大集团之间、三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目前三大集团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成立分子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要充分了解外采油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减免油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对于其他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合同中暂不明确所载金额,以达到延缓纳税时间的目的,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随着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成品油销售企业微利化时代降临,企业各项税负呈现较快增长。运用税收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既是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的现实任务,更是规避风险、实现企业持久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成品油销售企业应提前研判各项税收法规,将纳税筹划贯穿企业的各项日常经营业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志鹏.销售企业如何纳税筹划[J].中国石油石化,2013.
[2]张荆荣.成品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5.
A集团公司是某生产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为石脑油。产品运输主要由其下属分支机构专业汽车队完成,由于每年石脑油的运量很大,相应的税收负担也很大。A集团公司为了达到节税目的,聘请有关税务专家进行筹划,拟定了如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是由A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A集团公司将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C;
方案二是将专业汽车队改建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B,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C;
方案三是将专业汽车队改建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B,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A,再由A将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C。
对三个方案的定性分析
对于第一种方案,A集团公司采用的是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将产品销售收入及运费合在一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本案非应税劳务即为交通运输劳务。很显然方案一的结果是由A集团公司统一缴纳17%的增值税,相应地进项扣除仅为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以及正常修理费等物料消耗项目。所以,
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17%-物料消耗金额×17%
对于第二个方案,将专业汽车队改建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B ,B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C,由B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运费,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A集团公司将专业汽车队改建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B,可视为A、B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B公司可以只按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不纳增值税。所以,
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3%
对于第三个方案,起因是购货方C在支付运费时要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不是运费发票。这是因为税法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清单,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既然运费发票只能抵扣7%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却能抵扣17%的进项税额。理性的客户会选择后者。税务专家的意见是由B向A开具运费发票,然后由A将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C。这样B缴3%营业税,即B应纳税额=运费金额×3%;那么A缴17%增值税,但A也只能抵扣7%,A应纳税额=运费金额×17%-运费金额×7%。合计:
运费应纳税额=B应纳税额+A应纳税额
=运费金额×3%+运费金额×17%-运费金额×7%
=运费金额×13%
对三个方案的定量分析
纳税筹划中有增值税节税点的说法,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遵守税法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采用增值税节税点分析适用身份,即通过分析纳税人的销售额增长率是否超过节税点来确定。为便于分析,本例假设运费金额为不含税运费,则:
增值率=(运费金额-物料消耗金额)÷运费金额
=(运费金额×17%-物料消耗金额×17%)÷运费金额×17%
=(运费销项税额-物料进项税额)÷运费销项税额
运费应纳增值税额=运费销项税额-物料进项税额
=(运费销项税额-物料进项税额)÷运费销项税额
×运费销项税额
=增值率×运费销项税额
=增值率×运费金额×17%..............................①
方案二中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3%..........................................②
方案三中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13%........................................③
令①=②,有增值率节税点=17.65%;令①=③,有增值率节税点=76.47%。
我们首先对方案一与方案二进行比较:
比如,2006年运费金额100万元,物料消耗金额85万元,计算得出增值率为15%;
方案一运费应纳税额=(100-85)×17%=2.55(万元)
方案二运费应纳税额=100×3%=3(万元)
方案一优于方案二,因为增值率15%小于增值率节税点17.65%
再如,2006年运费金额100万元,物料消耗金额80万元,计算得出增值率为20%;
方案一运费应纳税额=(100-80)×17%=3.4(万元)
方案二运费应纳税额=100×3%=3(万元)
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因为增值率20%大于增值率节税点17.65%
我们再对方案一与方案三进行比较:
又如,2006年运费金额100万元,物料消耗金额30万元,计算得出增值率为70%;
方案一运费应纳税额=(100-30)×17%=11.9(万元)
方案三运费应纳税额=100×13%=13(万元)
方案一优于方案三,因为增值率70%小于增值率节税点76.47%
再如,2006年运费金额100万元,物料消耗金额20万元,计算得出增值率为80%;
方案一运费应纳税额=(100-20)×17%=13.6(万元)
方案三运费应纳税额=100×13%=13(万元)
方案三优于方案一,因为增值率80%大于增值率节税点76.47%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方案一与方案二中选择时,当增值率(运费金额与物料消耗金额之差与运费金额比值)大于17.65%时,选用方案二税负低,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选用方案一税负低。在方案一与方案三中选择时,当增值率大于76.47%时,选用方案三税负低,当增值率小于76.47%时,选用方案一税负低。
最后我们比较方案二与方案三之间的优劣。如前所述,两者区别是方案二购货方只能拿到运费发票抵扣7%。对于第三个方案,购货方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7%。当购货方对发票没有要求时,方案二只需负担运费的3%税负,方案三要承担运费的13%税负,就运费而言方案二较方案三减轻10%的税负。但是理性的购货方都会选择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7%,这样出于稳定客户、扩大产品销售的目的,只能选择方案三。
总结
关键词:销售方式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纳税筹划
朱会芳在2011年第16期的《财会研究》上发表了《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一文,文章对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货易物、买一赠一(文中指购买100万元的货物赠送10万元的货物)、随货赠送服务等8种不同的销售方式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筹划思路,其中对于买一赠一行为,作者提出的建议是:“对于买一赠一行为,税法规定应交增值税,企业最好采取满一定金额送购物券或返还现金的方式,从而减少增值税。”对于此思路,笔者有不同意见,本文将就销售折扣、买一赠一、赠送购物券、返还现金四种方式涉及到的增值税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净利润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对企业来说最为有利的促销方式。
一、四种不同销售方式
大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销售100元(含税价,以下同)的商品,购进时增值税发票上的含税价为70元,春节期间为了促销,提出了以下四种方案: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方案二:买一赠一,即购买商品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价为12元);
方案三: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持购物券仍可以购买商品;
方案四: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元商品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元现金。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税法的规定和相关计算分析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
据此,大华商场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80÷(1+17%)×17%-70÷(1+17%)×17%=11.62-10.17=1.45(元)
利润额=80÷(1+17%)-70÷(1+17%)=8.55(元)
应纳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利润=8.55-2.14=6.41(元)
方案二:买一赠一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为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据此,大华商场将小商品赠送给顾客,也应当缴纳增值税,大华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00÷(1+17%)×17%-70÷(1+17%)×17%=4.36(元)
赠送20元的小商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为:
20÷(1+17%)×17%-12÷(1+17%)×17%=1.16(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为:4.36+1.16=5.52(元)
利润额=100÷(1+17%)-70÷(1+17%)-12÷(1+17%)=15.38(元)
税法规定,企业赠送小商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6.41(元)
税后利润=15.38-6.41=8.97(元)
方案三:赠送20%的购物券
赠送购物券与方案二同理,也为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因此,此种促销方式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理论上与方案二相同,也为5.52元。所不同的是,顾客持券购物通常发生在此次购买行为之后,企业因此视同销售行为该缴纳的增值税会后延,而且,通常情况下,商场会对持券购物限定一个日期,有部分顾客会错过购物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因促销活动缴纳的增值税就会比方案二低。这也是很多商场愿意采用赠送购物券的原因之一。
方案四:返还20%的现金
此种方式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17%)×17%-70÷(1+17%)×17%=4.36(元)
利润额=100÷(1+17%)-70÷(1+17%)-20=5.64(元)
税法规定,企业赠送现金的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6.41(元)
税后利润=5.64-6.41=-0.77(元)
三、 结论
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相关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见表1-1:
方案一,企业通过折扣销售,虽然税后利润不是最多的,但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最低。
方案二和方案三,即买一赠一和赠送购物券,理论上这两种方式所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税后利润是一样的,只不过赠送购物券可能使企业的税收延迟支付。但从支付税收的角度,不及方案一。
方案四,企业虽然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比方案二和方案三少,但企业另外要支付20元的现金,并且会造成企业的亏损。显然,该方案最不可取。也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该方案很少被企业采用。
综上所述,企业的促销方案中,如果企业的目标是纳税最小化,那么以折扣销售方案最优,但是,如果企业的目标是销售收入和利润最大化,那么折扣销售显然不是最优的方案,赠送购物券和买一赠一要更胜一筹。但是,不管怎样,赠送现金的方式最不可取。企业在策划促销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采取对企业目标实现最为有利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经典百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
[2]安仲文.纳税筹划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
[关键词] 税收筹划财务决策效益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竞争,纳税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个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税收作为一项刚性支出是构成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和国内的有关书籍所给的解释都不尽一致,但就其实质而言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收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第二,筹划性,表现为预期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第三,效益性,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选择最佳方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三者的“三位一体”,税收筹划才能成功。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也离不开财务决策的方法和手段。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现状分析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加上各个企业在投资规模、经营理念上参差不齐,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地位也不尽一致。大致呈现以下两种现状。
1.企业财务决策中不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在许多中小型企业中此种情况比较常见。究其原因,第一,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经营者根本不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观念上的误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光彩的事;第三,企业本身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根本不懂得如何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第四,从成本效益考虑,从事税收筹划后取得的税收利益与其聘请专门的税收筹划者的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的主客观因素往往导致中小型企业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
2.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而在实践中收效甚微
目前许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已在其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种种误区,难免使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1)税收筹划仅是纸上谈兵,缺乏可操作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收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另外,税收筹划要做到可行,仅考虑纳税额的大小还是不够的,必须照顾到方方面面,如果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纳税额减少了,但其他费用开支上去了,那么这种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2)税收筹划就是减轻税负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犯的一个通病。认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必定是成功的筹划。所以企业往往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去降低税负,然而殊不知在筹划的同时与企业整体的财务决策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如此的筹划方案即使取得了一些税收利益也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3)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我们在探讨税收筹划时,几乎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税收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然而如此理解税收筹划难免太狭隘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就是节税,而是追求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目的出发,那些能够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税收筹划。具体讲来,以下业务安排都应当纳入税收筹划的范畴。
第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足额地缴纳税款,并应当履行其他一切税收法律义务。表面上看,这与税收筹划无关,其实不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是可以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全面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纳税权利,主要表现为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享有减税或免税的权利,从而减少或降低税负。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由于不时常关注税法的变化,在维护自身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很少,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常常是轻易放弃。
三、企业财务决策中提高税收筹划有效性的措施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我国企业或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或在实际的财务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存在种种误区。鉴于以上现状,有必要对如何有效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观念上明确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性
这是针对部分尚未将税收筹划融入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企业而言。首先必须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完全合法的,忽视税收筹划,会使企业的整套财务决策方案存在漏洞,势必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在企业中刚刚引入税收筹划难免会增大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耗费,但从一个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很值得的。或许企业今后几年从税收筹划中得到的税收利益将远远超过当初为其投入的成本。所以,还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必须加快步伐,早日将其融入企业财务决策系统之中。
2.找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
企业必须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绝不仅仅是为了少纳税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达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或者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能从其财务决策方案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即使该决策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决策方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个案例中得到启示。
有一家军工企业目前总资产2亿多元,负债8000多万元,企业深思熟虑后决定实行债转股。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上看,这似乎是不利的。因为企业负有债务,就得支付利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利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会减少企业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债转股后,利息就不存在了,税前扣除额减少了,原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夜之间很可能就成了盈利企业,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以该厂为例,原来欠银行8000万元的债务,年利息率假定按6%计算,每年利息支出就达480万元,这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债转股后,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480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理论上应纳企业所得税158.4万元。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不再背负沉重的债务,使资本结构得到改善,在今后的竞争中就能轻装上阵。在此种情况下,节税的目的就得为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让路。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定位是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其目标服务的。倘使企业在实践中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这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判断原则,只有与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吻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方案。
3.通晓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既然已经将税收筹划纳入了企业的财务决策系统,作为税收筹划者,就得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熟悉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安排税收筹划方案。
(1)常见的三大类税收筹划方法
第一类:基于税基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二类:基于税率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的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法和转移定价法。
第三类:基于税额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2)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切忌盲目仿效
以上仅仅提供了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然而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他国适用而在我国并不适用。所以,只有精通本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来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才能真正从税收筹划中得益。企业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经验或国内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或许这些筹划方案用于本企业效果会大相径庭。
至于如何在实践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分析。第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法,即不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这是筹划的前提;第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可行性,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一致;第三,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效益性,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筹划方案才是有效的筹划方案。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的失败及其后果。 有研究指出,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把握不够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上述的第一种风险比较容易防范,只要纳税人树立了依法纳税意识,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纳税即可。而后两种风险则比较隐蔽,要想有效地防范不妨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有学者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定义为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因此相应地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中的绩效评估而言,主要方法是建立“纳税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 tax control system),通过对生产经营中各涉税环节纳税活动的计划、审核、分析和评价,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处于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评估而言,则一般可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成本小于收益,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失败。
本人认为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也应包括事前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事前评估看似不那么重要,其实不然。倘使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总体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就可以完全将其否定,然后再对可行的筹划方案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估,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税收筹划的效率。而要使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必须从加强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者入手。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前景预测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毋庸置疑,税收筹划必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阳光行业,税收筹划在今后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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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版。
[4]张中秀:《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第1版
[5]俞丽辉胡美琴:《税收征纳实务及税收筹划》.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摘要:本文针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并分析了税收筹划对于医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结合我国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系统的论述了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应用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医药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为了实现节税,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所制定的一系列的节税规划,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以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节税收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在具体实施上重点强调的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这与逃税以及避税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纳税负担。在医药企业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现由于纳税主体计算错误、没有申请税收优惠或者是没有报备可扣除项目,造成医药企业出现多纳税的情况。采取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准确的掌握税务法律以及税收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以及财务处理,制定额度最低的整体纳税方案,维护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
(二)实现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当前很多的医药企业处于连锁经营或者是大量开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较为分散的经营管理模式会由于纳税时间的不一致,造成医药企业的总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出现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管理则可以充分依靠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优化纳税时间,即选择最迟的纳税方案,确保纳税资金产生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
(三)防范纳税风险。通过采取税收筹划管理,可以确保纳税人税务帐目清晰、申报方式正确、税款缴纳足额、及时,防范企业出现多纳税以及偷逃税款行为,避免企业由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承受法律处罚,实现医药企业的涉税零风险,进而降低医药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医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
(四)效益的最大化。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务筹划,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实现最大的纳税降低额度,而是实现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收入的最大化。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成本效益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税收筹划的净收益进行计算明确,确保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当前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技术方法
(一)税收扣除技术。税收扣除技术就是通过实现税前扣除额以及冲抵额的最大化,确保在同等收入额的前提下,降低医药企业的计税基础,进而实现医药企业应纳税额的降低。对于医药企业扣除技术主要是在医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具有可扣除项目的方面,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医药企业的应缴税额。采用扣除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确保税收扣除项目、扣除金额的最大化,扣除时间的最早化,同时通过转让定价对医药企业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调节。
(二)递延纳税技术。递延纳税技术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延期缴纳税款来实现医药企业的节税技术,采取递延纳税技术虽然不能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额度,但是可以实现纳税时间的合理推迟,这就相当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了医药企业的周转资金,增加了资金运作以及时间价值的收益。采用递延纳税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关键是要确保医药企业递延纳税项目、递延纳税金额、递延纳税时间的最大化。
(三)税率降低技术。税率是医药企业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主体税额的征收比例,因此是税负的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单一税种很可能会存在多个税率,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对税率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纳税额度的降低。
(四)税收优惠技术。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节税技术,主要是利用国家在免税、减税、亏损抵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准确的了解医药行业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使用条件,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巧妙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实施策略
(一)明确医药企业实收筹划的总体指导原则。对于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实施,应该遵循全面、系统的原则,以整体税负的降低作为目标筹划,同时兼顾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由于单纯为降低某一项税负造成其他税负的增加,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较低。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应该将其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尤其是在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策略的制定上,应该着眼于企业的扩大发展以及利润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企业税负的最小化,确保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首先,应该结合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构,可以采取预财务管理部门合并办公或者是单独管理的模式,对企业的所有税务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应该针对医药企业的税务筹划指定标准化的税收管理流程,即形成税收筹划因素分析、环境分析、目标制定、税收筹划技术选择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评价流程,对医药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一标准化的管理。第三,应该创新完善医药企业的事前税收筹划评估制度,在进行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之前预先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医药企业的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第四,应该不断的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进行完善,同时进一步的拓展操作平台,尤其是强化对于免税技术以及税收临界点的设计运用,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三)分阶段的实施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对于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根据医药企业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管理。在筹资阶段,应该考虑资金成本和收益进行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同时加强对经营租赁筹资方式的运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医药企业的投资阶段,则应该在投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等方面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适用税率的相关情况,通过在国家税收政策予以倾斜的地区进行投资以及选择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率。在销售阶段,则重点需要考虑视同销售、收取代销手续费、合同买断、合同租赁等不同形式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四、结语
税收筹划作为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医药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的重要措施。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按照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采取多种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医药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与经营效益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组建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07,(10):99-100.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规避
1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并接受了纳税筹划,使得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活动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它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策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金额。与此同时,企业应该选用合适的会计政策,这样,企业的理财活动才能顺利的进行。企业在减轻税负的方法中,包括节税筹划方法和避税筹划方法。税收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实践技术,能o纳税人带来利益,也能给纳税人带来风险。如果不对企业中蕴藏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控制,企业就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进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企业涉税风险的定义
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可能使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失。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存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二是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
3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3.1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3.2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3.3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3.5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