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11:38: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中国拥有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的开发和利用也越来越成熟。地方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发展相关的旅游产业,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始流行,许多边疆游、少数民族游、西部游不断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吸引了许多游客的前往。比如最近的丝绸之路、佛教圣地、龙舟大赛、洛阳牡丹等等,都成了吸引游客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此外,像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泼水节、望果节、火把节、芦笙节等等,通过媒体和网络的大力宣传,人们开始熟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前去旅游的人络绎不绝,促进了当代旅游业发展。在非物质文化旅游兴起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旅游业科学合理结合,探寻出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促进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例如,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就是比较成功的案例,其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建立了为游客提供强烈的文化体验感的旅游产业项目,向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展示了我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认识不足
一些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展旅游业弘扬民族文化的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没有长远规划。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有的地方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从发展旅游产业的角度去开发其经济价值,忽略了其本身蕴含的文化价值。如湖南的凤凰古城清、徽墨制作技艺等等,因为过度的追求旅游收入,使得其受到严重破坏。另外,许多地方的民间艺术没有相关保护机制,就被草草包装打入旅游市场,比如一些原生态、古村庄等等,为了迎合时代口味,反而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味道。
(二)部分民众认识不足
目前,许多民众并不清楚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知道了对它们的保护也无动于衷。我国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缺乏传承和保护,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有的人简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是旅游项目,认为其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没有认真体会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了旅游产业,没有持续地对其继承和发扬。
三、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结合当期网络发展的形势,利用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进行宣传。一方面,宣传其文化价值和欣赏价值,引起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把文化价值转化成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当地的发展;另一方面,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让人们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目前的非物如我们可以制作相关视频和网页,让民众在网上观赏美轮美奂和内涵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美丽的传说、优美的舞蹈、独特的风俗、特色小吃等等,引起人们的旅游兴趣,让人们心驰向往,渴望到此一游;还要制作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频图片或者开设话题论坛等,通过民众多方的讨论,加深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址重要性的认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来。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
从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充分认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明确保护的目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要理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不在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才不会造成开发一个破坏一个的恶果。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遣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们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二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微出明确规定,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静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
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入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处发放宣传单、举办展演、展览、培训班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种类及保护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搜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
三、深入研究,加大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是传承和发展,而传承和发展的前提,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研究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研究方面却相对薄弱和滞后,使保护缺少科学和理性的观照,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足和失误。各级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机构,整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专家学者资源,为他们搭建一个平台,以便他们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同时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以利于对一些重要的保护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护工作。
四、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护,需要我们列入常规并长期坚持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从保护、传承、培训、宣传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将继续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论调研,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抓辅导培训,更好的做实做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5)10-0047-03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成为我国社会尤其是相关学界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东亚的邻国日本,是世界上较早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保护工作加以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国家。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有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日本文化遗产概述
日本文化遗产,日语为“文化财”,是日本为保护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其资格依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订立。“文化遗产”在此为对应转译,直译为“文化财富”,实际上不仅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人文领域,也包含动物、植物、景观等“自然遗产”,日语为“天然纪念物”。日本的文化遗产由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对日本文化遗产认定、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对日本文化遗产进行划分与界定。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物质性文化遗产。日语为“有形文化财”,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等)。其中还分为:重要文物,日语为 “重要文化财”,即物质性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国宝,日语为“国宝”,即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登记文物,日语为“登录有形文化财”,指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物质性文化遗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至二战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近现代文物。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无形文化财”,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重要无形文化财”,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国宝级人物”,日语为“人间国宝”。
第三,民俗文化遗产。日语为“民俗文化财”,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有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登记的物质民俗文化遗产(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若狭めのう(玛瑙)玉磨用具”、“胜沼のぶどう(葡萄)栽培用具及び(以及)葡萄酒|造用具”、“云州そろばん(算盘)の制作用具”。
第四,风景名胜。日语为“记念物”,可分为:古迹,如贝冢、古坟、遗迹等。特别古迹,即古迹别重要的部分。名胜,如庭园、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特别名胜,即名胜别重要的部分。自然景观,即动物、植物、矿物等。特别自然景观,即自然景观别重要的部分。登记的风景名胜,即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其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第五,文化景观。日语为“文化的景Q”,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日本文化厅为了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日本的 文化景观保护、修缮相关审核委员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180个重要地区。重要文化景观在作为景观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日本各级行政区中选定。选定的四个重要人文景观是滋贺县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_(近江八幡水乡)”(2006年1月26日选定),岩手县一关市的“一v本寺の农村景Q(一关本寺农村景观)”(2006年7月28日选定),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煌长瓤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Q(由阿伊努传统开发引起的沙流川流域的文化景观)”(2007年7月26日选定),以及爱媛县宇和岛市的“游子水荷浦の段x(游子水荷浦的梯田地)”(2007年7月26日选定)。
第六,古建筑群。日语为“煌车慕ㄔ煳锶骸保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重要古建筑群,即由日本政府选出的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群。
第七,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日语为“文化财の保存技术”,指保护文化遗产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选定保护技术,日语为“选定保存技术’,即由日本政府选选定的保护技术。
第八,地下遗产。日语为“埋i文化财”,这种文化遗产与上述各种文化遗产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
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首先,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完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1871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文化遗产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结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颁布实施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振兴法》,是日本政府为进一步振兴传统手工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继《文化财保护法》后,一部对工艺美术及相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由日本工业技术联络会、工业技术院制品科学研究所和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组成的传统工艺技术调查实行委员会,于197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艺品产业调查,并于1976年出版了调查报告,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措施的颁布,对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除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国家还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成千上万的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保护方面的人才。
再次,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在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或者是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者是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他们的精湛技艺一旦赢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国家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保存其作品,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最后,日本还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对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利用这些文化财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视传统的手工业,在国内外不断举办工艺大展,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遗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遗产的活用,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三、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给我们的启示
(一)处理好法律和教育的关系,立法与教育并重
立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法律的规范管理作用,制定出全面、系统的《文化财保护法》。在用法律进行约束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除了在各种宣传日集中举办活动,政府更是下大力气重点对青少年进行教育,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将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介绍和保护的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每年的修学旅行,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让学生们实地感受。代表团每到一地都会遇到学生参观团,从幼儿园的孩子到小学及初、高中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日本政府“从孩子抓起”的教育理念。我国目前实施的主要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不久前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法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仍应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国民素质,从小抓起,使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意识和行为。
(二)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日本政府对于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保护是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而这种利用更倾向于挖掘其文化价值以及对民众的教育,经济色彩较淡,当保护和利用发生矛盾时,天平就会倾向于保护。目前日本正在进行的富士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中有一段话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并非目的。将富士山作为人类共有财产,传承后世并完好保存,这才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弘扬文化和发展经济,然而目前许多地方存在重经济效益、重眼前利益、轻整体保护、轻文化内涵挖掘的现象,实在令人担忧。政府应切实提高对各地主要负责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好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关系
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早,除了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还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财的概念和许多具体保护措施。对于国家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府不仅每年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还出资收购作品,拍摄宣传片、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并帮助其培养传承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认定为“人间国宝”, 艺人们会得到国家、民众和社会的极大尊重。日本政府正是通过法律和这些无形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挽救了大批优秀的技艺,大大促进了文化的传承。我国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不够,今年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开始改善。然而目前还存在相关措施跟不上、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等问题。我们应尽快完善认定、登记和保护等相关措施,从上至下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资金、宣传以及培养传承人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在历史遗迹保护方面,在城市景观问题上,日本起步早、重视程度高、规划控制严格、法律法规体系齐全。以京都为例,京都坚持不建高楼,严格规定城内的建筑一律不得超过45米。尽可能地不拆民居,对住老民居有困难的家庭,政府给予经济上的补助。虽然不少街道十分狭窄,但从来没有随意扩大加宽过。而且不仅重视古建筑物的空间,还特别重视城市周边自然山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山体景观作为城市建筑物、城市美的背景地图。对山林植被及地形地貌的保护极其严格。在奈良,从奈良地铁站沿登大路前行,仿佛穿越时空隧道, 渐渐进入方圆数平方公里的“春日原始森林”,林木茂盛,草地辽阔,东大寺、法隆寺、春日大社等历史遗产分布其间, 曾被当作神祗来供养的鹿,闲散于林中和寺庙前后, 或悠闲地吃草,或与游人玩耍。同时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原生态。例如,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民间歌舞享有盛名。政府予以财力和人力的大力支持,使得其传承发展。
四、结语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在相当程度上除了其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国民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较强等方面的原因外,还得益于日本各界相互配合连携的传统。了解或参考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验,对于我们或许是不无启示的。
[参考文献]
[1]于小川.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董金菊.浅谈日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宿州学院学报,2009,(1).
关键词: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仅是涉及民族命运的重要问题,同时是建设全人类文化、使人类文化得以多样性发展的基础。区分消费文化和认同文化,对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固有传统,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具有了世界意义。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觉
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质文化保护没有摆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致使非物质文化不能得到积极保护,甚至遭到不适当开发,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2.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恶化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大批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3.非物质文化资源流失状况极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最能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艺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实物,由于岁月的流逝和各种劫难,木来就传世不多。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私下收购、倒卖非物质文化珍品,使这些文化资源大量流失。虽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懂行的专门人才、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经费的支撑,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许多非物质文化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目前,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难,他们掌握的工艺技艺随时都在消失,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
二、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树立的意识
(1)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中相当一部分毁损严重,濒临消失。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文化资源的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普查、编目,从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管理。
(2)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意识。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就必须实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战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及时抢救和保护损毁严重、濒临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同时,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在保护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彻底抛弃传统的发展观、文明观中的糟粕,树立起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既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盲目的、无序的、过度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非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着眼长远,合理利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要加大培训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求很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抓好业务骨干和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文化部负责培训到省级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培训到市县,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3.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
同时,非遗保护要从小抓起。现在社会已经开展了“非遗进校园”活动,就是把学生作为非遗传承的主体,不仅是临时、短期地让非遗走进校园展览、展示、展演、做讲座等,更在学校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由专职教师在学校进行持续性、常态化教学活动,把非遗项目植入校园生活,编写出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的教材,并将它们与美术、音乐、体育、德育等课程以及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让非遗之花在校园绽放。让“非遗”进校园,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而且能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则,以文化战略的眼光来审视问题,从全局的、宏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和分析问题,我们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会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17-20.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的非物质文化实际情况,福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文体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具体要求、方针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制度等,落实了组织保障、工作职责、经费来源、宣传交流等工作责任,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措施得力,非遗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组织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县民间文化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启动之初,我们便制定了《福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保护对象。2007年以来,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了系统普查,基本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建立了《福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登记表》,及时将普查资料上报到了自治区、地区等上级主管部门,并对搜集与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做好了陈列、展示、研究和管理工作。对确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而面临濒危消亡的项目,采取了拍摄音像资料、收集实物、派专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加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建立传承保护机制
采取了发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福海县《哈萨克族达斯坦》传承人哈孜木・阿勒曼同时也是第二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他是福海县阔克阿尕什乡齐勒哈仁村牧民,是现在唯一一位吟唱哈萨克族达斯坦数量最多的人,可以吟唱100多部作品。据了解他十三岁开始学艺,受其父阿勒曼的影响早年迷恋上了哈萨克族达斯坦,经过几十年的磨砺,掌握了大量的哈萨克族达斯坦唱法。同时,他还可以在不翻看任何文字资料的情况下,将一部成千上万行的哈萨克族达斯坦完整地背唱出来,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演唱风格,被形象地称为“活录音机”。2009年被文化部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这么优秀的传承人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资源、一种荣耀、一处宝藏,因此我县充分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对传承人加大保护力度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建造住房、发放生活补助金、划拨耕地等方式解决了住房、生活、医疗等问题,以保证传承人无后顾之忧,专心进行传承培训工作,目前已经培养传承人多名,并积极参与如“文化遗产日”、“纳吾热孜节”、“古尔邦节”等宣传活动,多次进校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培训。通过努力在福海县形成了良好的保护《哈萨克族达斯坦》的社会氛围,民众参与积极性较高。
2014年福海县又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哈萨克族达斯坦之乡”荣誉称号。
福海县哈萨克族众多,阿肯阿依特斯是哈萨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动之一,截至今年,我县已成功举办了26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每次都在县乡村组织阿肯海选与培训。2015年由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为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荣获“阿肯阿依特斯”之乡进行了揭牌,这是对我县民间阿依特斯文化的高度肯定,必将推动我县哈萨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发展和传承,哈萨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和宣传。
四、加强传承人培训,民族民间文化走进校园
对传承人的传承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积极与传承人签订传习协议,把任务落实到位,将培训与教育、辅导相结合,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社区、进校园。福海县是哈萨克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我县将《哈萨克族卡拉角勒哈》作为课间操进行普及,使每个在校学生都了解并掌握了该技艺。尤其是中小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兴趣爱好随着传习的开展,学员人数不断增加。我们利用这种优势将《哈萨克族达斯坦》、《哈萨克族卡拉角勒哈》等资源进行了集中培训推进校园,这些代表性项目列入了日常学习课程,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五、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处发放宣传单、举办展演、展览、培训班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种类及保护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搜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全县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
六、有效利用,做大做强品牌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相结合,大力发掘并充分利用乡土文化,激发广大群众的民族自豪。与培育和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相结合,促进形成富有地域特色和庆元优势的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系列,做大做强特色品牌。
七、健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关键词:新媒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策略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飞快,而相关的保护人才则极为稀缺。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在强化研究的同时,实现优秀保护人才的有效培养,才能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和重要保障。在新媒体时代,高校作为相关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应当充分借鉴已有的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使得高校大学生能够了解非遗进而参与到非遗的研究和保护当中。
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重要性
(一)对民族的重要性
将非遗教育融入到高等、正统的教育体系当中,对于中华民族而言,有着重大而长远的意义。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长久发展历史的成果和结晶,是民族活的记忆和文化基因库,加强对非遗的研究和保护,能够将古老的、珍贵的文化内容加以传承和发展,是民族文化进步的重要前提。其次,非遗充分体现了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能够形成强烈的文化认同和心理认同,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奋进有着重要意义。
(二)对国家的重要性
对国家而言,开展高校非遗教育,能够实现非遗研究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延续,极大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极大提升我国国家文化的安全性。同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新农村建设亟需开拓出新思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教育,从文化入手,能够将本土资源和优势充分挖掘出来,实现本土文化的弘扬和开创,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带动农村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
(三)对大学生个人的重要性
对于大学生个人而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同样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强化非遗教育教学,能够让大学生在接受丰富的西方文化和思想价值观冲击的同时,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我国丰富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思想,极大激发其爱国、爱民族的热情。其次,非遗教育蕴涵丰富的文化、思想、道德知识,能够极大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同时,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过程中,能够极大培养其创新实践能力,有效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要求
(一)确保课程和教学内容的丰富性
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发达,其资源的丰富性和获取的便捷性,使得非遗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时,应注重对新媒体的充分利用,实现课程和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借助于新媒体数字资源限制性小的优势,应当不断丰富非遗研究资料内容,将其充分应用到实际教学当中。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应依据专业、年级等开设不同课程,实现课程的丰富性。
(二)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当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与其它课程不同,其对学生的参与度有着极高的要求。学生只有亲自见识、充分体验、深入探究,才能激发其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教学效果才能达到最佳。为此,各高校应加大相关力度,一方面邀请专业研究者或民间艺人、非遗继承人进行课程教学,一方面鼓励学生走出校园,亲自到非遗环境中去感受和调研,充分参与到探索和实践活动当中。教师应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采风调研等活动,在校园外感受不一样的文化体验。组织学生对非遗项目传承情况进行调研,如剧场、庙会和一些地方的非遗项目,将调研情况整理好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指导学生从事非遗的调查和研究,学生以非物质文化遗存研究为选题的毕业论文多篇,有多项非遗研究获得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注重教学形式和方法的创新性
新媒体时代的一大特点,即时空限制越来越小,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首先,高校可邀请民间文化进校园,将非遗文化完整、直观地呈现在大学生面前;其次,应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的便捷性,教师可为学生进行相关影片和多媒体资料展示,借助于网络媒体如微博、博客等进行课后交流和探讨,拓宽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边界。教师运用多媒体录音和视频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运用网络博客与学生进行课后交流。教学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提高其对民族文化的接受力,拓展了非遗的传播空间。学生参加非遗进校园的社会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收看传承人的知识讲座,增强了对民族文化的兴趣。学生成为非遗文化的接受者,还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
四、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策略
(一)建设数字化资源库
就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教学策略而言,应当首先认识到数字化资源库建设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资料相对稀缺,单纯借助于印刷出版物很难满足教学需求。为此,各高校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的同时,应广泛采集优秀的非遗研究资料,如相关图片、图书、音像资料、项目书和论文等,并优化获取途径,让学生能够便捷地查阅,开拓其眼界,提升其研究深度。
(二)开设非遗网络课程
网络能够有效跨越时空,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极大方便了学生和师生间的沟通。为此,高校应在常规课程之外,开设网络课程,让教师进行线上授课,并实现与学生的即时沟通和交流。同时,将日常教学视频资源上传到网络,还可将相关研究和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上传到网络,使得学生能够在课堂之外实现第一手知识资源的补充。
(三)利用新媒体进行辅助教学
利用新媒体进行辅助教学,主要借用微博、QQ群等常用沟通软件,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一方面,教师可在课前将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要点提前告知学生,让其能够进行充分预习,大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课后进行作业的布置,方便学生查阅。另一方面,教师可向学生分享自身的调研资源和心得,并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
(四)组织并鼓励课外采风调研
为提升学生在课程中的参与性,各高校可组织并鼓励学生进行课外采风调研。一方面调研活动,深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对其进行专门的资料采集和信息调查,掌握一手的资料;另一方面,鼓励学生自己对农村、庙会等非遗项目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其传承情况,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在完成采风调研活动后,将所得进行线上分享,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五、结语
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具便捷性和高效性,能够极大方便课程的开展,实现学生知识和研究的极大开拓。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使很多学生有了接触传统文化的机会,通过教学,有的学生成为了非遗项目的专业人才,有的则成为传统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播者。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和最深入的方式。新媒体技术在高校非遗教学中的运用过程中,各高校应不断总结过于的教学经验,借助于新媒体的优势,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的多元化。丰富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让学生在感受传统文化和非遗资源巨大魅力,在生动直观的教学模式和直接参与的教学实践中接受本土文化,同时,激发学习传统文化的热情和自主性,丰富非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其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获得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为非遗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强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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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悠久深厚的历史积淀,造就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庙会”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
抓住大好机遇,明确工作思路。党的**报告在阐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明确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提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十一次党代会也强调要推动实现我省“文化强”的奋斗目标。近来国家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次我市均榜上有名。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坚持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基本思路,发挥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市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把握工作重点,推动保护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摸清家底,明确目标;二是坚持保护抢救与传承发展并重,确定重点保护项目,落实保护措施;三是抓住申报机遇,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四是开展理论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积极开展活动,营造保护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关心,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要通过举办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和媒体的宣传来营造保护工作氛围。坚持对内和对外宣传并重,对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外广泛宣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通过活动和宣传推介,积极鼓励和争取社各界尤其是民间人士和文化社团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做好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做出贡献。
摘要:文章介绍了国内外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参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探究了面向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图书馆角色定位,最后提出了面向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策略,希望能促进我国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人们的生活已经逐渐开始数字化,正在由传统的物质社会向编码社会转变,人类生活印记的载体也变成了看不见摸不着的“数字”。这种虚拟的、有意义的数字资源又被称为数字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必须承担起数字文化遗产保护重任,这对我国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是让后人通过数字编码来解读我们这个时代的必然选择。
1国内外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关于数字文化遗产的研究,最早来源于联合国颁布的《数字遗产保护章程》[1],以下笔者对数字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点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国内外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进展进行概述。
1.1数字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点
数字文化遗产指从内容角度出发,具有一定审美与文化价值,并且能够起到文化传承作用的数字资源。实际上,数字文化遗产与数字资源两个概念极易混淆,数字文化遗产与数字资源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数字文化遗产一定是数字资源,但数字资源不一定能够成为数字文化遗产。数字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①多样性。数字文化遗产的内容广泛,包含人类世界的各个领域,此外,数字文化遗产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文字,也包括图片、影音视频等。②增长速度快。据统计,2007年的数字文化遗产数量为4,700万,而2015年则迅速增长至1.7亿[2]。③消失速度快。数字文化遗产的消失受到技术手段影响,随着相关软件、硬件的更新换代,原有的数字文化载体遭到破坏和淘汰,导致数字文化遗产消失速度快。
1.2国外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美国是最早重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美国政府制订了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与保存计划,对数字文化遗产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保护工作,截至2014年,该计划已经覆盖了25个国家,形成了190个数字文化遗产保存网络。此外,欧洲各国对数字文化遗产与数字资源的保护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由欧洲国家图书馆会议倡导并发起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网络化项目,该项目得到了荷兰、德国、法国等国的支持,创造了数字文化遗产的欧洲联盟体。亚洲方面,日本图书馆制订的网页存档计划,加强了日本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力,该项计划重点收集与保护学术信息,同时规范了数据保护的流程。
1.3我国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进展
我国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定成就,如:北京大学网络实验室带头发起的“中国信息博物馆项目”,以及中科院关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都说明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我国对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然而,我国数字文化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存在诸多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技术都还不够完善。
2公共图书馆参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
国外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国启动公共图书馆参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具有推动数字文化遗产建设、充分实现特色资源共享、建立整体数字遗产环境三方面意义。
2.1依托图书馆技术优势,推动数字文化遗产建设
相对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来说,图书馆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能够采用现代数字整合技术对数字文化遗产进行妥善的保存与管理,进一步推动数字文化遗产建设。而数字文化遗产又能够在精神层面推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给公众以更直观的感受,相对于苍白的言语教育,数字文化遗产可以充分调动公众的爱国情怀和历史素养,促使青少年读者增强对我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3]。总之,公共图书馆参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完善数字遗产的技术转化和保存,从而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与传承。
2.2借助地方数据库展示,充分实现特色资源共享
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一项遗产是必不可少的,即城市中的历史建筑物。不同城市不同年代的建筑物都有其特殊内涵,对了解我国发展和体会我国时代特征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图书馆通过展示地方数据库,将城市文化遗产系统地收录其中,可以为读者提供随时随地的在线查询,实现特色资源共享,并使数字文化遗产的获取更加简单、准确和便捷。此外,地方数据库的建设还可以将地方的优势体现出来,带动具有独特文化的地区的经济与文化发展。
2.3发挥图书馆整合作用,建立整体数字遗产环境
公共图书馆能够发挥资源整合的功能,建立起广泛的数字资源库,并通过形成保护与防护保护两方面入手,实现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交互影响。简单来说,就是调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吸纳数字文化遗产,对于已经在保护的数字遗产,要完善其保护机制,对于可能成为文化遗产的资源,则要着手防护措施,避免资源的损坏和丢失。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要加强与学校、科研单位等机构的交流合作,打破它们之间固有的界限,扩大信息资源的来源,这样将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数字遗产保护策略,建立整体的数字遗产保护环境。
3面向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图书馆角色定位
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公共图书馆不仅是重视数字文化遗产安全体系的守门人,也是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责任人,更是探索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与制度的科研人。
3.1守门人:重视数字文化遗产的安全体系
公共图书馆在进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做到重视数字文化遗产的安全防御体系,承担消除信息隐患的责任,因此可以将图书馆定位为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守门人。首先,图书馆有责任维护与保养资源读取设备,并按照规则使用,避免人为操作不当的数据损害;其次,图书馆有责任加强网络的自然灾害抵抗力,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如数字文化遗产的保存介质应是耐湿耐潮的;再次,图书馆有责任开发先进的防火墙技术、数据秘钥技术等,保证数字文化遗产不被侵害与盗窃;最后,图书馆要重视数字文化遗产的修复与处理,由于存储数字资源的介质易损坏,图书馆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保护处理,并定期检查或更换,提高数字文化遗产的信息稳定性和介质材料耐久性。
3.2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公共图书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还要做到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因此,图书馆又被定位为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人。由于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图书馆有义务公开其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见图1)。如图1所示,国家财政部拨款给公共图书馆后,图书馆要将物质资源转化为数字资源,并进行相应的数字化、特色化馆藏构建工作,开展相关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以及资助数字文化遗产生产主体津贴与补助。总之,公共图书馆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对资金经费的负责方面。
3.3科研人:探索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与制度
由于我国对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范性、系统性的工作流程,公共图书馆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中,不仅要从事数字资源的采集,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数字遗产保护的方式与制度,因此还将图书馆定位为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科研人。在探索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上,图书馆要尽力避免重要资源的遗失,对不同的网站和资源要进行周期性的采集,关注数据的标准规范和系统层次,还要探索数字遗产资源的命名格式,便于元数据编码的检索与传输[5]。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探索方面,公共图书馆正在积极推进资源呈缴计划,力求形成一种强调法律责任与义务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促使我国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良性的循环轨道。
4面向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策略
根据上述对公共图书馆与数字文化遗产的分析,笔者提出面向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策略,即明确概念,辨析数字遗产与数字资源的差别和联系;寻求合作,建设以图书馆为中心的数字文化遗产合作网络;对症下药,对不同数字文化遗产制定不同保护策略;重视产权,构建有序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环境。
4.1明确概念,辨析数字遗产与数字资源的差别和联系
公共图书馆保存数字文化遗产,首先要辨析数字遗产与数字资源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二者并非完全相同,在具体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重视数字文化遗产和数字资源的区别和联系,既不能一刀切,排除原有的一切数字资源,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将所有数字资源都进行保护,而应该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与筛选,真正保护那些对人类文化传承有积极意义的数字资源。明确概念,辨析数字遗产与数字资源的差别和联系,是公共图书馆开展好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
4.2寻求合作,建设以图书馆为中心的数字文化遗产合作网络
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项目,虽然公共图书馆在其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必须要认识到,单靠图书馆的力量是无法有效实现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的,因此,图书馆应该积极寻求广泛合作,如吸纳新闻广播、高等学校、互联网络等多方力量,通过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建立起以图书馆为中心的数字文化遗产互助、互信以及合作的网络联盟。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种网络联盟的主力军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组成,仅局限在文化服务机构方面,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6]。在未来的图书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图书馆可以将合作关系延伸到非文化机构方面,甚至延伸到个人,毕竟在网络环境下公众已成为数字遗产的重要生产者。
4.3对症下药,对不同数字文化遗产制定不同保护策略
实际上,数字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也并非一概而论,是有所区分的。公共图书馆对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可根据其不同层级制定不同的保护策略(见表1)。
4.4重视产权,构建有序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环境
公共图书馆进行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平衡知识生产与数字遗产保护,是图书馆面临的艰巨挑战。从社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数字文化遗产的版权主体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做到生产、保护同步进行,不能仅将保护工作甩给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同时,图书馆也应在保护数字文化遗产之前,明确数据的生产主体,涉及个人或企业公司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获取其生产人的授权。从国外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来看,明确数字资源生产者与图书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数字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图书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负担。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