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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15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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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第1篇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

    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     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参见图1)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第2篇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

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第3篇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第4篇

一、对地税工作的基本看法

20*年地税工作卓有成效,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听了伟栋同志的汇报,我感觉印象深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综合治税成效显著。特别是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项综合治税措施的落实,税收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是“四大调研”活动成效显著。这项活动开展的非常必要,也比较及时。通过调研活动理清了税收工作的思路,这些思路符合武威税收工作的实际,也具有创新精神,这是我们搞好工作的基础。

三是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到位,成效显著。今年,尽管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但地税部门能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按照保总量、保级次、保税种的要求全面完成税收任务,这是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也是对全市人民负责的表现。

四是地税系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地税系统在综合治税过程中探索出了很多新的制度,创造出了很多新的经验,一些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很好的经验。特别是加强“六个意识”方面的建设,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素质不断提升。我觉得,地税干部队伍是一支过硬的队伍。在我收到的上访信中,还没有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我们这支队伍是过硬的。而且,在武威这样一个整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我们自建立地税局以来,连续十多年保持16%的增速,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这也说明我们对地方财源培育和建设是到位的,对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服务是到位的。有这样一个局面,值得欣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一年来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对下一步税收工作的希望和几点要求

第5篇

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时代随之到来,企业开始在内部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飞速发展。我国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每一个企业中,所以本文主要阐述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分析,说明会计信息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同时提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税收征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各个企业内不断地得到应用,同时,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会计信息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控制和减少财务风险。合理的运用会计信息化能大大提高会计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也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决策中,依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快速的抢占市场份额。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还能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合理处理企业内部会计信息。但是,在看到会计信息化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会计信息化也对税务征收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严重的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会计信息化与税务征收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及时地进行研究和处理。由此,应当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分析,并积极地探索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现状

我国会计信息化主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主要是计算机和会计相结合,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计算等优先能力与会计技术进行结合,被称为“会计电算化”。在1999年的会计信息化的座谈会上,才明确的将会计电算化更名为会计信息化。从此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开始逐渐的普及,在企业中不断的被应用。会计信息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对传统会计系统进行重新组合,建立一套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会计技术体系。会计信息化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市场领域中有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会计信息化中,体现了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技术决定未来经济发展走向。只有将会计和信息技术进行完美的结合,才能使会计技术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能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变革。

二、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对税收征管的意义

1.促进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会计信息化在我国企业内部的实际应用越来越广泛,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同样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代信息化技术已经在税收的每个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其作用。但是我国传统的税收都是由手工进行的,极大限度的影响了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度和,我国的会计信息会越来越规范化,逐渐的进行标准化的体系建设。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开始越来越复杂,而税收部门就是会计工作的监督者之一,所以在税收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我国税收征管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同时还要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应用中,利用软件等相关的技术,保证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统一的进行规划和管理,才是信息化一体化的关键。

2.提高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匹配度

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合理的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对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的获取,才能对其进行实际的数据处理和检查。因此将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完整的获取是税收征管的工作关键。会计信息化的核算软件的标准化就能直接将这一问题进行解决,所以将会计信息化与税收征管进行结合,能够保证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但是以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结构的会计软件,这给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因此在国家标准中明确的规定其数据接口的标准化,严格的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接口要求,为标准使用者理解会计核算的数据概念奠定了基础。虽然我国及时的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市场标准,但是我国企业内部的软件开发工作没有与标准的数据接口相匹配,这就造成会计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两者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浪费了信息化条件下的资源。只有及时的将相关的数据和软件进行升级,才能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环境中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的发展。

3.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

会计信息化下的会计系统内已经有了很多的数据信息,并且可以实现及时更新。其数据库实现了网络化,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企业的经验运作,财务核算分析都能直接,客观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这也促使税收征管系统的升级和开发,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只有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完整的采集,记录,分析和利用,才能对税收征管其他方面进行更高层次的要求。首先税收征管系统要全面的了解企业生产运用状况,并且将于生产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同时数据集中处理也会有助于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其次就是要将数据集中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对信息数据进行高效的利用。信息的集中处理能够使税收征管有效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监控,有计划的进行数据统一,可以较大程度上的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行为。再有就是要积极的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这个系统能够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际的应用,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系统发展不够均衡协调

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是非常快的,在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应用比较落后,这就会造成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展的不均衡。两者之间没有相互协调性的联系,使得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不能及时的进行应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融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个系统,就会造成开发不当,同样也会极大限度的限制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的发展。

2.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

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需要开发相应的软件,这样才能通过软件的实际应用,创造相应的价值。但是从目前税收征管系统软件的开发现状来看,不同的软件都是依托不同的平台进行开发,这就会造成软件开发缺乏一定的统一性,没有一个整体性的规划。软件的数据信息,数据结构,技术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开发的过程中,软件的数据接口也是不完整的。由此看来,软件的实际应用和税收征管工作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使得依靠税务制度,对软件进行长时间的修改,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同时还会耽误正常的工作。

3.资源整合有待深化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资源整合还有待深化,目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比较注重单个系统的建设,专业化的理论知识较多,实际应用的知识和资源相对较少,这就会

造成数据的集成度不高,很多的工作通过软件不能进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目前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有20多种软件,但是这些软件的开发者并不相同,造成软件之间不能进行连接,相互处于独立的状态,很多的信息和数据不能进行交换。

四、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因素分析

1.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主体的影响

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较慢,没有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充分发展税收征管系统。在进行具体的数据电子获取时,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没有凭证,无法说明电子信息获取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电子信息获取的硬件设备,使得无法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现有的电子信息获取方式和及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根本不能发挥出信息获取的作用。电子信息获取技术不是很完善,当信息被恶意破坏或者窃取,无法进行数据恢复。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所以目前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一直处于紧缺的状态,现在很多的企业计算机也被普及,很多的企业开始引进很多的高技术的软件,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实际操作,可是现如今很多的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高,对一些具体的软件操作不是很了解,使得实际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客体的影响

企业利用会计信息化技术进行财务数据处理时,企业内部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参与的会计人员结构发生改变,主要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和计算机组成,其核算的过程基本由计算机进行操作。所以会计部门不仅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最基本的业务操作,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其他工作进行预测和整理,对今后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走向做出数据分析和市场预测。随着信息化的合理发展,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实时处理已经成为可能,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络终端快速完成相应的数据处理工作。随着信息化及时的广泛应用,很多的网络技术被应用到会计信息处理中,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工作结构,软件程序的正确与否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所以会计信息系统着重的增加了企业会计软件程序的检查工作,进而保证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

3.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技术和方法的影响

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需要储存在计算机中,所以计算机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管理者的极大重视。在计算机中很多的信息资料容易被篡改,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高超的技术水平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偷窃和删除,造成企业经济的巨大损失。所以会计信息化不仅能够提高查账的难度,还会加大计算机安全的系数。计算机的应用也推动企业人员的基础水平,需要有更高的工作能力面对会计工作。传统的会计工作方式是通过手工的形式进行操作,税收征管过程也是手工的检查方式。但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广泛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虽说原有的人工方式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可是会降低其工作效率,因此通过计算机进行辅助检查势在必行。利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审查和分析,对数据的核算和处理能更加的准确,减少错误的发生。

五、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研究

1.加强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各项涉税管理控制制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企业规范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力度,这样能够不断的扩大会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使得会计信息化技术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有更大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的完善会计财务的相关标准,这样能够在企业颞部管理者的协调配合下,合理有效的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再有就是需要税务部门对企业会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加大法律宣传的方式,让内部人员了解会计信息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可以加大其处罚力度,当会计信息出现问题时,准确的追其责任。还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会计操作管理制度的方式,严格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严格的把控整个会计部门业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理。还可以进行岗位轮换制度,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会计人员的业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失误,还能及时发现会计舞弊行为,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规定,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有计划的进行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了能够充分的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努力的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税务部门内部应用技术不断更新的状态下,内部人员能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快速的掌握其相关技术。同时还要及时的加大对会计信息化的开发和研究,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投入,合理的应用会计信息化技术,使得在信息处理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内容和工作步骤

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内容要充分的运用计算机技术,合理的进行日常税务管理,还要及时的进行检查和稽查,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管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有针对的稽查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不断的进行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相关人员严格的把控,不能出现差错。这种检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和难点,所以需要税收征管部门着重这方面的工作和审查。同时还要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的工作步骤,严格的做好上级部署的任务。首先是准备阶段,需要初步的调查会计信息化水平,大致拟定可行有效地计划。再有就是进行具体的实施阶段,将准备阶段中的每一个要点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分析,并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是企业生产的基础,会计信息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支柱,随着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也在做出积极的面对,随之不断的进步,随着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企业中,很多的企业开始培养和招聘相应的技术性人才,同时专业性的电子查账软件也被广泛推广,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紧跟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快速的进行发展。本文就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进行简要的分析,说明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将会计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相互共享,结束两者分离的局面,实现信息化共享和沟通。

作者:曾一曦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龙华.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研究.湖南大学,2011(10).

[2]王开田.会计进化论———科技革命与会计管理范式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15-319.

第6篇

征管手段现代化。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中,特别以计算机的普遍使用为显著标志。税务部门从20世纪60年代起大规模使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已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美国联邦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个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网络。每个美国居民年满18周岁时,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以便记录其社会经济情况。计算机的应用使税收征管发生了质的飞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款征收、催缴欠税等全由计算机处理,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美国报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是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在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的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兼任首席信息官。美国国内收入局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一个负责业务需求,另一个负责技术开发管理。根据统计,信息技术人员占全体人数的比例由1998年的6.7%上升到2002年的7.75%.在经费支出方面,2002年美国国内收入局全部经费支出90.6亿美元,其中信息技术支出占15.8亿美元,信息化建设经费占比高达17.4%.从1998年~2004年,信息技术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一直在17%~18%.美国的计算机征管网络已贯穿于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网络还与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结合起来,如使用光电扫描仪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的录入速度等。大量先进科技手段的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使税务部门对税源监控的能力大大增强,并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机构设置科学化。美国国内收入局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7个大区,下设63个税务分局,共辖600多个基层分局,并在全国设立10个征税服务中心和1个总部税务信息处理中心。机构的合理设置提高了美国税收征管的效率。

部门之间协作较好。通过法律化方式,并在广泛运用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基础上,美国形成了较好的部门协作体系。税务部门与银行、保险公司、各企业的计算机联网。银行、财产保险等部门必须定期将本身及发生经济联系的纳税人的经济情况如实地传达给联邦、州、地方税务部门。每个企业必须定期将本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及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报送给三级政府税务部门。任何支付报酬的单位和部门均照此规定办理。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就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严厉处罚。因此,美国税务当局能够较好地监控税源。纳税人偷税较为困难,偷税被查出的概率很高,逃税成本很高。

居民纳税自觉意识高。历史上,美国公民一直是政府税收的积极支持者,申报纳税人数超过90%以上。美国是全世界各国申报纳税比例最高的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觉纳税,美国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税制设计上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即税种尽可能少,税种、税目、税率尽可能简单,税种设置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等。二是在税收征管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美国各级政府税务部门中均设有纳税人服务中心,如纽约州财税厅纳税人服务中心有近200名雇员。其中,有60人直接负责向个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40人则向公司提供纳税服务。

法律制度刚性强。美国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得很到位,对偷税者的处罚也相当严厉。第一,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所有补税均苛以利息并处以罚款;第二,对有意偷逃税者除按其行为定罪外,还处以10万美元以下(企业是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徒刑,外加法庭开支。美国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依法纳税是美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的税收法律条款非常细致,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申报、征收、代扣代缴、税务、违法处理、复议、仲裁、免税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税方(税务部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作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税法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同时,美国还非常看重执法人员的道德标准和正直品德。这确保了执法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

税收征管社会化。美国税法种类和条文繁多,一般纳税人很难弄明白,所以大部分纳税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纳税事宜。美国社会中介机构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照法律办理业务,恪守为客户保密原则,且收费合理。

因此,美国的税务比较普遍。

纳税服务优良。美国官方和民间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系统,也给税收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美国官方除了有税收征收部门外,还设有独立于税收征收部门的专为纳税人提供帮助的服务机构———纳税人权益维护办公室,其在每个州和报税中心都设有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解决纳税人在纳税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纳税人通过正当渠道迅速解决与税收有关的问题。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都提供各种教育和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完成他们的税收责任。美国政府的许多网站都有提供纳税帮助的服务内容。民间的商务报税公司更是随处可见。

在总结了美国国内收入局的上述有效资源后,我们可以发现,税务部门的优势资源必须能够产生出纳税人需要并愿意为其支付的服务。

除上述优势资源以外,美国国内收入局最值得人们关注的优势资源是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纳模式。这也是与我国税收征管部门最重要的差异。税收征纳过程既是税务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的过程,同时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组织形式和分工方式,从征税主体角度可称为征管模式,从纳税主体角度可称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模式。现阶段根据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同,可以将税收征纳模式分为收入管理型和执法服务型两种基本类型。

1.收入管理型。在收入管理型模式下,税务部门以征收税款为目标,以强制管理作为税收实现的主要手段,征纳双方在征纳活动中居于不平等地位。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纳关系对立性,增强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风险与成本意识。该模式强调行政手段对履行税收职能的重要性,往往以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税收计划,纳税人处于被监督、管理的地位。它最能体现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税收征纳双方对立性强,纳税意识薄弱,税收法治建设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它是自税收产生以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国普遍采用的模式。

第7篇

一些专家认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将现代管理理论和电子计算机等管理手段运用于税务管理的研究与实践[1];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观点和方法,把税务管理置身于国民经济这一大系统中进行研究,从而分析税收分配活动对系统其他环节的影响,制订切实可行的税务管理决策,提高税务管理的效果。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特别是电子计算技术,使税务管理学的研究,从传统的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向转化。张胜民[2]认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制改革理论研究正经历着实践的挑战。对当前税制结构国际趋同化的趋势以及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探索。对税务管理现代化可作以下概念描述: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形成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及完善的城自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重要特征的集成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由此可见,税务管理是一门涉及内容广泛又相对独立的管理科学,是指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为载体,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活动。税务管理现代化包含了两个基本要素: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以及税收征管绩效的现代化。对于税收征管手段,即税收现代化实现的途径,是税收征管系统的人力、物力的支撑能力,表示为组织资源能力。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税务管理现代化绩效具有两个相互关联的价值取向,即以“结果”为导向,追求成本效益,实现集约型税务和以“客户”为导向,追求服务品质,实现服务型税务。税务管理手段现代化是指在税务管理中应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如计算机、通讯对讲机、现代化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等,使管理达到经济、准确、及时、完整、高效的目的,税务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2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设计原则

在税务管理现代化中有两个相互关联的价值取向,即以“结果”为导向和以“客户”为导向,前者即追求成本效益,实现集约型税务,后者是追求服务品质,实现服务型税务。税务管理现代化就是集约型税务加上服务型税务[2],因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规范性和导向性;②综合性和功能性;③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税务管理现代化源指标系统构建

为充分体现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其运用过程,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从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内涵角度,提出一套可供选择的评估指标,即源指标;然后,基于基本原则,从源指标中筛选出用作主导性评估的核心指标,而其余源指标则构成用作辅评估的指标。基于税务管理现代化内涵,可以将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三个层次。目标层为税务管理现代化;准则层由税收征管效能、办税服务品质以及组织资源能力等三部分构成;指标层包括税收征管质量、税收效率、税收贡献、税收执法水平、电子化服务、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管理制度支持能力、组织文化支持能力、人力资源支持能力等10个评估领域。

3.1评估税收征管效能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地方课题组把税收成本与效率指标分为成本指标和效率指标两部分[3]。臧秀清和许楠[4]提出了税收征管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了人均征税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征税成本率、税收计划完成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八个方面的指标。曹魁[5]从税法的执行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与效率以及纳税人纳税成本与效率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一个评价我国地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邵学峰[6]指出税收质量是指税收效率、税收公平及二者均衡的状态,主要体现在税收结构、税收分权体制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三个方面上。

3.2评估办税服务品质有关纳税服务品质的研究,伍艳红认为我国已经将优化服务、管理就是服务作为征管改革的目标提出来,但服务水平的改善程度还相对有限,主要是思想观念没有彻底改变。优化服务不是纯粹的微笑服务,而应该以纳税人为中心,引进“客户关系管理”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税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好的服务态度,还要掌握较全面的税收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另外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把立足点真正转移到以纳税人为重心上来。

3.3评估组织资源能力有关组织资源能力的研究,孟庆启[7]认为在全国税务管理中应强调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并从科学设计税制体系、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化的“电子税务局”、改革优化征管模式和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管理能力的税务公务员队伍等方面入手,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蒋正华[7]认为应在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孙宏科[8]认为用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4核心指标和指标构建

4.1对税收征管效能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第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评估指标。在税务管理现代化源指标体系中,评估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为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等“三率”。“三率”反映的主要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些微观具体环节,其综合性和功能性不够强,所体现的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属性和特征并不突出;“三率”既显示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控制力度和工作能动性,同时又包含了纳税人这个主体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而后者却导致对评估对象的偏离,因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所衡量的对象无疑应是征税人的活动,而不是纳税人的行为。因此,在对税务管理现代化进行评估时,不宣直接将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关的“三率”当作核心指标,而可将具列为辅指标。

第二,关于税收效率评估指标。在源指标体系中,征税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是最能反映税收效率的两项重要指标,因而具有核心指标的意义。

第三,关于税收贡献评估指标。从微观层面上看,税收收入贡献率对于一个税务机关本身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为它反映了其税收征管职能发挥的程度以及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当然,对于一个城市的地方税务而言,该项指标还在—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化的水平。

第四,关于税收执法水平评估指标。源指标体系中的涉税政策合法率、税收执法程序正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等四项指标仅仅能体现税收执法水平的一些侧面,难以代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不容易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故它们成为核心指标的条件尚不成熟。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仅仅是少数,其涉及面较窄,况且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过高、过低都不适宜,这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容忽视的。考虑到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将上述四项源指标定位为辅指标,从一个层面上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也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4.2对纳税服务品质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一,关于电子化服务评估指标。现代化的纳税服务讲求全天候、零距离、方便、快捷、多样化、个性化、低成本和高满意度等,而从技术上看,惟有电子化服务才有可能在最大限度上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它不仅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可选择的全新报缴税方式,还有助于税务机关(征税人)提高其税收成本效益。因此,在源指标体系中,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和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构成了衡量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三项核心指标。源指标互联网站点日均访问量虽从某种角度反映了税务机关网上纳税服务的普及水平,但它与纳税服务品质之间的关联性难以精确测度,故只能视作一项辅指标。

其二,关于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反映了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切身体验,尽管其主观性较强,但仍不失为一种作综合评估的有效指标,这种评估是其他客观评估所无法取代的,所以应将其列为一项核心指标。

4.3对组织资源能力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一,关于信息技术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综合体现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水平,较高的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原则上要求有较大的信息技术投入,较高的计算机使用普及率,较大的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和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较强的涉税信息共享水平等,因而该指标是综合衡量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一项核心指标。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源指标信息技术投入比重和人均计算机拥有量较为直观地体现了税务机关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而源指标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涉及税务信息共享率虽缺乏综合性以及精确、统一的评价标准,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的潜在能力,所以上述五项源指标均可用作评估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辅指标。

其二,关于管理制度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组织决策机制完善度、行政执法制约机制完善度虽能从一定角度反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水平,但难以精确界定和测度,故宜列为辅指标。能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支持能力,但是因为其横向可比性不强,短期内在行业内推广的可能性不大,故可将源指标能级管理覆盖率视作一项辅指标。ISO质量管理体现了现代税务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但源指标ISO质量管理指数作为核心指标还不够成熟,故不妨也将其列为一项辅指标。

第8篇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场经济靠拢,以前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的成分越来越多。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日趋增多,但是数量增多,普遍的素质却偏低。现阶段,我们国在实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但是现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过现行的税收征管的各种模式分别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优化征收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