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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利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16 11:03: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经济的利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市场经济的利弊

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伦理;必要性;现实性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2-0037-05

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民众的利益也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和满足。然而,利益冲突与矛盾亦日显加剧。经济领域中的伦理底线一再被冲破,商业欺诈屡见不鲜、商业信用被任意践踏、攀比性消费比比皆是。同时,把市场交换原则扩展到一切生活领域的倾向,也在个人家庭生活、公共生活等领域产生了震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蔓延,使传统的道德是非观念产生动摇,人们陷入“道德困惑”之中。

这些现象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反思,学界也形成了关于此问题的不同观点。究竟是否应该将道德失范归咎于市场经济,经济生活中的任意性、腐败性和无序状态是否是市场经济体制植入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道德困惑”的根由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对此进行理性的分析,寻找其产生的真正原因,从而为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提供思路。

应该说,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形态,其发展与完善是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进程。这一过程不仅决定于物质和技术条件,也决定于其内生的人文条件和历史背景。市场经济一方面依靠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对资本、技术、人力等进行最优配置,同时也需要行政的、法律的乃至人文的各种社会管理和协调手段的综合运用。其中,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也不可或缺。正如韦伯所说,正是因为有了由新教伦理所焕发出的资本主义精神,才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文动力。现实也提醒我们:重视市场机制建设的同时,如果忽视了其伦理基础的考量,市场环境没有伦理的约束,市场主体缺乏不损人的求利、公平的竞争、诚实的信用等等道德精神,就难以形成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运行局面。国家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似乎由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道德困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忽视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的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内生的经济伦理规范又缺乏必要的严格限定,将它与其它社会领域中的伦理简单混同。虽然经济伦理与其它社会伦理有共同的出发点,但不同社会领域中的伦理规范和适用范围是有区别的。在经济领域讲求利益导向、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在政治领域则强调服从指挥、步调一致、为民服务,在公共生活领域则要求互相帮助、维护秩序、乐于奉献。如果不加区别,将市场经济领域的伦理规范向其它社会领域简单移植,同样会出现“道德困惑”问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发展的强势力的存在,这种移植也大行其道,其后果当然是道德失范的加剧。

可见,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不是市场经济不可回避的必然结果,而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以及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领域之间关系的结果。当前,迫切需要建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

二、构建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同时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和道德经济。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伦理的规范和引导。

1 经济伦理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市场经济以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假设,以市场调节为最主要的调节手段,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但市场经济也有一定的局限与缺陷。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如果单纯追求经济效率,市场经济主体就有可能破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违反契约、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造成市场机制失灵,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即劣质产品把优质产品逐出市场)和败德行为,并进一步引发信任危机,造成交易成本高昂甚至交易中断。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看,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容易造成两极分化,使社会失去公平和正义;从个人的角度看,市场本身并不能告诉人们如何支配财富,从而片面地追求、占有财富,容易把人与人全面、丰富的社会生活关系简化、扭曲为商品、金钱等纯粹的经济利益关系,把本应全面发展的人,变成单面的物化的人。

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不够的,市场失灵必然产生了政府干预、法制建设和伦理约束的要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曾说,经济调节有三种:一是市场;二是政策;三是道德。确实如此,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契约安排,是大家默认的、反映普遍利益要求的行为规范。它从诞生之初就以约束个人的自利行为为特征,能够帮助市场经济主体公平交易、正当竞争、恪守契约、重视信誉,使个人的自利行为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协调一致。可见,经济伦理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

2 经济伦理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经济活动主体都是追求自利的理性“经济人”,他们的“求利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每个主体都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追求利润必然产生竞争,竞争使经济主体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积累、开拓市场,从而推动经济整体的发展。

但是,追求利润和财富却不是一个足够“正确”的、足够强大的以及足够长久的动力。因为,财富的积累对经济主体所产生的动力同样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当人们还处在穷困之中、尚未取得温饱时,利益机制确实能够激发起前所未有的积极性。然而,当人们摆脱贫困,或已经相当富裕时,财富的激励作用就会锐减,尤其是长久以来“知足常乐”的传统心态,更有可能消磨掉人们经济行为的积极性。因此,经济活动要有不竭的发展动力,单靠财富这个自发性的物质动力是不够的,它更需要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源于经济主体实现理想的信念。

哈佛大学麦克莱南教授的一项研究很耐人寻味。根据他的研究,在20世纪初,英国的经济无论就其绝对规模还是增长率,都位居世界前列,仅

次于美国。这个时候,英国具有“强烈的成就动机”的企业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位居世界第三。半个世纪后的50年代,这一比例跌至世界第29位,此时的英国经济也已是病人沉疴、暮气昭昭了。这项研究表明,在一个社会中,具有成就动机的企业家的数量多寡是决定其经济活动盛衰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地讲,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只是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发韧动力,倘若不配以特定的人生价值观(比如“强烈的成就动机”),经济增长的目的还是不能达到的。西方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更明确地表达了类似的思想。韦伯认为,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新教伦理的推动,新教伦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内在的人文动力。其中,“天职”观念形成的职业伦理、“蒙恩”观念构成的经济合理主义、“节欲”观念构成的积累精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人文动力,它通过“资本主义精神”的中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由此说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不是仅仅依靠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发韧动力,从更深的层次上来看,它有赖于支持它的道德信念的形成。道德信念一旦形成,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就有了稳定的精神动力。

事实上,经济主体只有在追求财富的同时,把经济活动作为一种事业和理想来追求,才能获得无穷的动力。没有追求事业、实现理想这一信念支撑,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难以获得持久的动力和激励。事实上,任何一种经济都不是纯粹的物质经济活动,它是一种受时代、民族、政治、道德等种种非经济因素影响的综合活动。而这些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成为经济动力的道德精神,正是经济长久发展所需要的永恒力量。

3 经济伦理是我国经济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加入WTO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一步,是一次更具现代意义的改革开放,它将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及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人世意味着中国将与发达国家同台竞技,在各个领域、各种层面、各种利益之间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在经济领域内,我们面对的是不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竞争。

经济活动不仅是“经济的力量”起作用的体现,同时也是其“内在价值的一种表达”。所以。全球化下的经济竞争并不是纯经济活动的客观较量,而是包括经济主体的道德觉悟在内的伦理文化竞争。尤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经济伦理的建设、提高经济主体的道德意识、将道德转化为经济的力量对于我们面对竞争尤为重要。经济全球化中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伦理与道德的竞争。

首先,伦理道德是一种人力资本,是创造经济绩效不可或缺的因素。以人力资本研究闻名于世的舒尔茨曾计算过各种“有形”要素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量,结果发现,除各种“有形”要素贡献所占比重之外,还有很多剩余找不到出处。通过研究发现,这是由制度以及道德因素造成的。现实也告诉我们,各行各业的职业伦理虽然不同,但是敬业精神是每个行业都需要的。而敬业精神则是促使人们提供良好产品和服务的精神力量,也是与发达国家经济比拼的精神法宝。

其次,伦理道德对经济的贡献还在于它能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是经济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费用的高低,决定着经济效益的大小以至经济活动的成败。如果每个经济主体都能有良好的信用,遵守契约、公平竞争,那么,经济主体之间就会相互信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反之,缺乏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则会引发市场经济活动中大量不道德的行为,产生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最后,伦理道德还可以促进合作效益的创造。所谓合作效益,是指不同主体通过相互合作而产生的超出单个主体所能创造的价值的总和的那部分效益。合作效益一方面来自通过合作降低的交易费用和竞争成本,另一方面来自通过合作形成资源的相互共享和优势互补,以及专业化的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创造。而一定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是达成有效合作和创造合作效益的必要条件。

可见,加强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是提高我国的经济“软实力”,进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赢得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三、构建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现实性

理论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构建面临巨大的困难,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没有可能性。相反,只要我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是可以找到市场伦理构建的现实途径的。

1 所谓“斯密难题”

亚当・斯密留下了两部不朽的巨著――《道德情操论》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又名《国富论》)。这两部巨著奠定了斯密在经济科学史和道德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建立了以人的利他心为出发点的道德哲学体系;在《国富论》中则构建了一个以人的利己心为出发点的经济学体系。就是说,在斯密那里,道德人是利他的,经济人是利己的。后人在研究斯密这两部巨著的时候,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伦理世界中,经济人的利己行为是不道德,而在经济世界中,道德人的利他行为成了非道德。伦理世界和经济世界现实的不可分性,造成了所谓的“斯密难题”:一个人的行为到底是以利己还是以利他为出发点?由此说来,似乎经济的发展与道德的进步呈现一种二律背反的景象。这么说来,市场经济伦理的建构还有可能性么?

应该承认,从斯密的原著看,其中确实不乏一些看起来相互矛盾的内容。如:一方面,斯密说地主式的“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的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而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即那些“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另一方面,他又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质,这些本质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常为他人的悲哀而伤感,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实例来证明。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情感一样,决不是品行高贵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斯密这里明白无误地承认在“人性”或人的“原始感情”中,“天赋”既有“恶”(如“贪婪”、唯利是图的“自利”)的一面,又有“善”(如“为他人的幸福而高兴”、“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的“怜悯或同情”心)的一面。

然而,斯密虽然认为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具

有着“自利”和“利他”的天性,但如果一定要问谁更原始,那么斯密的回答是“……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心的是他自己。无论在哪一方面,每个人当然比他人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每个人对自己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对他人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更为灵敏。前者是原始的感觉:后者是对那些感觉的反射或同情的想象。前者可以说是实体;后者可以说是影子”,即在何者更贴近人的意义上,“感觉”比“想象”来得更真切,从而“自利”先于“利他”、“恶”是“善”的前提。

这样,斯密发现了“恶”对社会繁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一观点显然也借鉴了17世纪初的法国思想家孟德威尔的观点。马克思曾有评论说,《国富论》中“有一段著名的话……几乎逐字逐句抄自贝。德,孟德威尔的《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的注释”。在《蜜蜂的寓言》中,孟德威尔所表明的是: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蜂巢,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仿佛是栖居在这一蜂巢里的蜜蜂。如果说只有每只蜜蜂都辛勤劳作、奋力采花酿蜜才会使整个蜂巢蜜汁丰盈的话,那么,对人类而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公益的增长,就直接取决于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个人的求利努力及创造能力的自由发挥。其表达的直接意思即“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个体的恶(劣行)直接就是(或可转化为)群体的善(公共利益)。

当然,这里所说的“个人劣行”不是指杀人越货、巧取豪夺或坑蒙拐骗之类的胡作非为,而是指与仁爱、利他及自我牺牲等传统伦理规范相悖的个人自利行为。从而,孟德威尔的意思是:社会中每个个体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是整个社会公利得以实现的源泉或根本保证。如果说“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的思想在孟德威尔那里还仅只是作为一种文学“寓言”的话,那么,在斯密那里,它就是一种已经得到系统论证的经济伦理理论。

按斯密的理解,市场仿佛是一个巨大的竞技场,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参与“竞争和比赛往往引起(人们)最大的努力”。他们为了在比赛中获胜而不遗余力地去进行各种发明、改良和革新,去“极度”地工作。其结果,不但增加了他们个人的财富,而且也在总量上增加了全社会的财富。与此同时,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各个市场主体,出于“个人的利害关系与,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用不着法律的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自然会引导他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的用途”。而在分配的意义上,贪婪的富人们“还是同穷人一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的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很明显,斯密在《蜜蜂的寓言》的启示下,创造性地通过“看不见的手”完成了《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间的内在联结,可见,所谓“斯密难题”也并非是不可破解的。实际上,经济人的利己性与道德人的利他性都从属于人的社会性,在社会性的基础上,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我们承认经济人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己性和利己行为的合理性。但是,经济人的利己行为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任何经济人的个人利益的实现都必须以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至少是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条件。经济人参与市场活动时,不仅要考虑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要遵循等价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节制资源、奉献社会等市场经济伦理。只有这样,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才能得到长期保障。与此同时,任何一个经济人不仅生活在市场经济领域内,而且还生活在非市场经济领域内。当一个经济人参与市场活动时,必须遵循市场伦理,而当他参与非市场经济活动时,他又必须遵循非市场经济领域的伦理。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经济人与道德人实现了有机的统一。

2 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现实路径

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是唯一现实的路径。这一路径大致包含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这是一种本质适应;二是与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相适应,这是一种形式适应;三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是一种动态适应。

之所以说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是一种本质适应,是因为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运动的本质所在,同时它也决定着与之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的本质属性。市场伦理构建的首要任务是要明确一定社会伦理体系的本质属性,这样,才能找到正确的前进方向。

第2篇

对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的概念是不同的。经济学中的产权(Property  Rights),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品的多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以产权为研究重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要点是:产权是对经济品的权利,包括使用、获得收益、处置的权利,经济品的交换,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交换是一组权利的交换;产权具有排它性,同时可分离、可分割(如对一物可以同时或分别有不同的权利),从而可有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同时它还受规则和国家的约束;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产权制度决定组织的类型、形式及经济效率高低;产权制度对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技术进步也是引起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私有产权与政府干预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选择的标准取决于交易费用的高低;通过建立在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产权交易,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如现代大企业;企业本质上是投资者、经营者、职工、债权债务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产权交易和“不完全合约”的组合及产物;企业的“不完全合约”性质及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的委托问题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

比较研究表明,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概念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概念十分接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制度经济学的著名学者E·G·Furubotn  &  S·pejovich说:“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转见上海三联书店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995年)。

法学家通常从财产权利法律制度的角度把握产权概念。一些法学家认为狭义的产权制度主要指所有权制度或物权制度,而广义的产权制度则包括物权、债权、法人和企业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的财产权利。

经济学和法学的产权概念不同,但二者关系密切,前者讲的是经济关系,是内容,后者讲的是法律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权关系的调整和维持需要相应的法律条件。没有合适的“强制性”的法律,产权经济关系维持和调整成本将较高。

二、中国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两个层面建立与此适应的产权制度。

首先,产权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所以需要产权制度,是因为资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配置资源。因此决定资源生产、使用和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就成了事关资源配置机制和效率的基本问题和必要条件。

其次,我们选择了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市场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传统计划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不同。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意味支配资源、决定资源交换的市场主体——个人和法人的产权必须清楚明确,即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它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的产权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独立的个人和法人取得资源支配权和交易权的过程。80年代初出台以后又不断完善的《合同法》、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90年代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承认并保护包括私人产权在内的各种产权,为中国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各种企业的发展,及股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和促进作用。

第四,为解决仍然存在的许多问题,必须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目前在产权制度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人产权未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有在城市建设中对个人产权的不当处理、私人企业进入限制、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缺乏保护等问题;大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妥当的保护和平衡;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楚,如资产处置权责到底归谁的问题就不清楚,因此企业转制难以推进,国有资产易流失;许多创新和技术进步,受不合理的制度限制,难以推进;法律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宪法中有关公私产权关系的描述需进一步调整,较完备的物权法尚未出台。

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特点

第一,覆盖所有经济资源的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应覆盖所有有经济价值的获得需付出成本的经济资源,各种形式的经济资源都应“物有所归”。适应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存在与多种产权关系相对应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形式。

诸多财产权利之中,最基本的是物权和债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物权可分为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含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股东权是在股份制公司出现后产生的一种特别物权。广义的股东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和股东权对应的是企业财产权,即企业拥有对企业直接所有和管理的资产的支配权,尽管这种支配最终将受到全体或多数股东的股东权的约束,因而其独立性有限。

无形资产财产权是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随着技术进步,它的价值日益提升。对一些科技型公司,知识产权已成为它最重要的战略和组织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制度是最基本的产权制度,不明确物为谁所有,所有者有何权利,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市场经济主体;债权亦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它的有效保护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因为它是市场交换可靠有效进行的必需前提;与现代大公司制度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积累密切相关的公司产权和股东权、无形财产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但这些产权的有效性仍依赖基本物权、债权体系的完善,同时自身也要不断完善。

第二,各种产权主体地位平等,但作用有所不同

经济资源是有价值、要获得必须有成本的资源。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资源的产权主体,即产权的拥有者有个人、法人和国家(具体地说是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外,国家和地方都被称为自治体)。个人、法人和国家的产权对象可以相同,都可以是企业、不动产和货币,亦有不同的特点。个人产权对象包括和人身不可分的人力资本,而法人和国家只能通过一定的交易和承诺获得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国家产权对象的获得可源于一般的交易,亦可以源于国家根据法律的征收。法人产权对象所及的范围宽,但它和人力资本只能有交换关系,亦不可能像国家那样直接用强制手段获得资源。国家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企业的全部产权,而企业对国家和个人只能有部分产权(如债权)。

个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产权主体,除非有法定的基于公益理由等的限制和对他人有不当的影响外(如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必须承认和保护个人产权,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个人合法(或不违法)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的权益。这是因为包括个人消费、个人投资和储蓄、个人工商活动、个人作为受雇者的服务在内的个人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经济活动,而个人产权是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个人产权及其交易是法人产权的基础,是现代大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现代大公司是个人产权主体通过成本收益比较竞争选择的结果,个人投资及其人(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和选择是大公司持续融资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充分承认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及其相应权利,是科技进步和知识积累的前提,随着竞争压力加大、创新速度加快,人们日益认识到企业组织知识积累过程是人的“隐形知识”向“显形知识”持续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效率和结果与“人力资本”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在事实及法律(包括宪法)上我国都已承认的并承诺要充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在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下,承认和尊重每个人,包括劳动者个人的产权主体地位及其产权,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一致,有助于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

法人是法定的团体。法人的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因为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使法人组织成了商品和劳务最主要的最有优势供应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需求者。因此法人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产权主体。法人产权制度是与法人有关的产权制度,它离不开个人产权(如股东权、个人基于合同获得的权利),但有别于个人产权。完备的法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关键性的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与“罗马法”时代和资本主义初期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区别所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组织,特别是大公司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能出现有效率的大公司,既要求个人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更要求有较健全的法人组织制度,首先是法人相关者产权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较好的制度安排,这只能是市场经济比较成熟、水平较高及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比较完备的成果;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法人组织是将个人产权与资本市场及大公司产权相联系具有公有特点的重要工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将日益重要(按德鲁克(Drucker)的说法,机构投资者获得股权是一场无声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将通过大企业主体成长及其作用发挥的过程,完善中国的产权制度,并从而进一步促进大公司的成长。

国家,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重大的产权主体。国家产权所及的对象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及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以及国家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长远地看,国家产权的主要作用是充当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因此国家产权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所需的公权的手段,除在国家必须控制的少数领域及特定时期外,主要用于解决单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市场失效”问题,一般不是直接充当创造价值的主体。尽管通过国有企业,国家产权也间接参与经济价值的创造。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产权主体,作用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平等。地位平等的含义是,除非国家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各主体在民事及商事活动中的经济权利和法律地位平等;国家公法对不同的法律主体待遇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不断完善的产权制度

从历史上看,先有物权,以后由于交换出现引出债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封建经济体制,出现了新的公司组织和相应的公司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利也日益重要。包括公司产权在内的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上半叶,历经百余年其基本构架已基本确立。以后由于科技进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产权制度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一是与大公司发展有关的公司产权制度,随着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日益增加和多样化、复杂化,出现了更多的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如出现经营者期权、与更多的投资工具有关的权利等。二是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由于与日益重要的知识资本的关系密切,其内容、工具和形式都在不断发展,并且对公司制度和民商法、及民商法与公法的关系,都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如一些国家已允许商业模式成为专利,为使货币资本更好地与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结合出现更多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形式。三是与交易有关的债权及其处理方式,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和日益复杂、快速化(在因特网出现后更明显),按既要支持新交易方式的发展,又要降低风险的方向日益变化发展,如出现电子货币,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增加。

四、推进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

第一,理顺不同产权和主体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个人与法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个人与法人的关系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个人作为雇员与法人的关系,个人作为投资者(股东)与企业的关系。这方面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个人的权益,包括个人产权保护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完善民事法律,强化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还需要通过劳动法、证券法等属于公法范畴的经济法、社会法的完善,提供相应的保证。

理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涉及理顺个人产权与国家公权,及个人产权与国家(国有)产权两个方面。国家权力包括以国家为主体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还包括旨在服务于公共目标的公权力。市场经济体制亦公认“公权优先于私权”。问题是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个人产权不能对抗公权,公权亦不能无偿占有个人产权,否则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无法建立。理顺公权和个人产权关系,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的边界;确定公权的存在范围,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公权力过大,政府介入了许多它不应也不必介入之事,但同时很多该做之事并无精力去做;明确行使公权的法律条件,公权只能根据宪法和法律,按法定程序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个人产权;当行使公权会带来个人(及法人)的财产损失时,国家应予以补偿。

理顺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关系的重点,一是界定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范围,要根据中央已明确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方针,适当缩小国有经济及相应的国有产权的控制范围,允许个人产权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给予保护和尊重;二是在允许个人产权进入的领域,明确个人产权主体和国有产权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目前既有国有产权主体利用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侵犯个人产权主体的问题,亦有个人产权主体利用国有产权主体责任不清侵犯国有资产的问题。

第二,通过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设

第3篇

【关键词】装潢艺术设计;双师型

前言: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模式要求民办高职院校在培养装潢艺术设计学生的时候要把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精密的结合,通过社会实践来提高学生的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市场所需求的人才。笔者结合我校的实践探讨了民办高职院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以培养学生的培养策略。

1、 教师和设计师的结合

时代的发展对艺术设计教师的要求就是随时要和实践以及市场紧密联系,传统型的教师只是在课堂上传授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教师的实践能力没有太高的要求,因此,在当前的教学中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一个方面教师不能脱离课堂去参与社会实践,另外一个方面,学生需要由实践经验的老师在教学中予以辅导。在德国包豪斯时代,他们常常在工业设计教学中采取一名教师外加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的方式。在当前国内装潢艺术设计教学中,特别是对民办高职院校要采取这样的人员配置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同时装潢艺术设计也不需要达到工业艺术设计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形式合二为一,换句话说,教师在以理论传输者教学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设计者,换句话说就是采取双师型教师教学。所谓“双师型”教师,即为教师既需要由传输前沿的理论知识教书育人的能力,同时又需要教师具备工程师和技师的时间能力。

换句话说,对民办高职院校装潢艺术设计的教师来说,不仅仅需要他们对学生能起到“传到授业解惑”的作用,同时需要他们扮演“师傅”的角色,做到“能文能武”。因此,对民办高职院校装潢艺术设计的老师来说,仅仅具备理论知识是不够的,需要他们在实践中升华理论同时在反哺学生,这要求这些教师在教学中学习,为自己确定终身学习的长远计划,放弃过去那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和理念,在教学相长中不断补充和提高自己,同时也能为社会和学校培养出高质量的毕业生。

2、 装潢设计工作室与课堂教学的联合

装潢艺术设计工作室是学生学习、科研和工作实践融为一体的场地,民办高职院校设立工作室是为装潢艺术设计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提供一个团队学习和实践的工作产所,在工作室,教师一个方面可以传输理论知识,同时可以模拟实践项目,通过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工作室这样的小社会,理论和实践能紧密的联合起来,以理论带动实践,以实践升华理论,最后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

在工作室中,教师可以将教学计划中的理论部分通过案例和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分解传授,在教学过程中紧密的联系市场,通过对市场动态的观察随时的调整教学策略和方式,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同时鼓励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社会,在工作室的实践中根据市场的动态完善所接收的理论知识,这样不仅仅能帮助学生对市场的动态有最新的把握,不至于脱离实践,同时也能促进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能力。

3、 企业实践与课堂的融合

大多数企业盲目扩张、求利心切、目光短浅,大多不愿意投人精力与学校一同培养学生。然而,客观的环境并不能决定学生就可以完全脱离实际地学习理论了。装潢艺术设计在这一方面却是有优势的,企业难以接受大量的学生到企业实习,那么我们可以采用学校加企业的形式,将实践的场地搬到学校的课堂之中。譬如,一门设计课,课前可以以学校设计工作室或教师的名义与企业洽谈,承接一个项目。上第一节课,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成员通过能力竞选确定职务。接下来的课程就以所承接的项目为核心,将装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的项目设计相结合。同时,针对每组的不同情况与进度,采用大课与小课相结合的形式。这样从一开始就提升了学生的竞争意识,而项目是实际的,学生们的设计必须符合企业、市场的要求,而不是天马行空的纯表现的设计。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可以直接与公司联系,进行相关的沟通;而企业也会在每一阶段派相关的人员到课堂中看稿。课程结束时,采取竞标的形式,让每个组的代表向老师和企业人员汇报本组的设计,与此同时,企业初步敲定满意的作品。这样,整个过程并没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的进度,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被企业选定的学生可以直接到企业中去跟进项目的后期工作,其余的学生则重新进人下一个项目。所有的学生都有机会被选中或淘汰,但最终所有的学生也都有机会从课堂的实践学习到在企业跟进项目学习。也就是说,并不一定要所有的学生都完成一模一样的课程,而可以在不断地淘汰、中标中向自己最有潜力的方向发展。

4、 毕业设计与市场的融合

特别强调以动手能力见长的民办高职教育,要鼓励学生走进市场,确定毕业设计选题,运用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再创造和再提高,挖掘学生的艺术潜力,提高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兴趣、热情和责任感,发挥主观性和创造性。如果设计成果得到采纳、应用,不但能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服务,更能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能力。

如装潢设计作为毕业设计从市场中找选题,不但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同时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掌握装潢设计流程与制作,巩固和丰富学生学习的专业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其在制作实践中调查研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要适应当前的市场需要,就必须把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学校在教学的过程中药根据教学的情况,调整新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走出小课堂进入大社会,在社会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民办高职教育的本质不在于其理论深、学术高、而在于其职业型。成功的艺术设计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能力”,以及掌握较高的操作技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出真知。

参考文献

[1]孙湘明,萧沁.对高校设计教育发展的深层思考[J].装饰, 2009, (149): 38~39

第4篇

关键词:国家干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利弊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195-02

一、问题的提出

面对严重的雾霾天气影响,世界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手段来应对污染。这使国家干预成为当今的一大热门话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下面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在3月15日,法国政府宣布,针对雾霾天气,巴黎将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从而控制大气污染。与此同时,巴黎政府鼓励乘坐公交出行,推行公共交通免费政策。

在中国,同样是面对大气污染问题,南京环保部门的“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提出,一方面,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另一方面,建筑工地严禁土方施工。

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费政策是一种引导性机制,它并不直接规定公民的行为模式,而是利用利益吸引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这是经济手段的现实体现。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则不同,它是国家利用强制力,规定公民必须遵守规则,从而达到其目的,这是行政手段的实际运用。通过比较巴黎、南京两地政府同样面对雾霾天气而采取的不同举措,我们发现,巴黎政府所采取的是包括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性治理措施,而南京市政府则采取单一的行政手段。那么,在国家干预的过程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是否又应该有所侧重和取舍呢?笔者认为,国家干预经济应当尽可能地运用非权力手段,以柔性的宏观调控为主,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维护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二、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的内涵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李昌麒教授认为:“相对最能概括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全部作用的词语当属干预一词,因为只有‘干预’一词才能涵盖调节、协调、调控、调制、管理以及纵横统一等全部内容。”[1] “干预”一词精辟囊括了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的手段,国家干预经济可以是宏观和微观、指令性和指导性、刚性和柔性、公权和私权等多种形式。广义上的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都是国家干预社会关系的手段。国家干预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干预主体讲,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干预、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国家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及国家授权“第三部门”所进行的干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干预,其干预的范围又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1]。

国家干预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杠杆和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调整和规制的一种行为,是指政府将“有形之手”伸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表现为经济干预(宏观调控)和行政干预(直接管理)[2]。

首先,经济干预(宏观调控),是指采取经济手段,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尽可能地纳入法制程序,如运用税率、价格、利率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经济手段也分为刚性经济干预和柔性经济干预。

第一,刚性经济干预,是指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性地设定税率、价格、利率,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的方法效率高,见效快,但因为政府可能会对市场做出错误的判断,因而有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的强化又必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所以,由于行政色彩过于浓烈,刚性经济干预并不是国家干预的最好选择。

第二,柔性经济干预,是指国家为促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既定的目标而实施的,具有引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柔性经济干预并不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但采取利益诱导的方式使其接受,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广泛应用于调节经济活动中的行政指导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方法。

其次,行政干预(直接管理),是指由于市场机制的滞后性,为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国家有必要采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动用公权力管理经济,以有效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如通过命令、禁止、撤销、免除、确认、许可等强制性行政方法干预经济生活。这种调整一般针对的是具体的个别的市场主体。这种干预手段是要求相对人必须服从的,属于强制性调整。

三、经济干预与行政干预的区别

经济干预与行政干预被不少人相混淆,因为“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部分的法律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如计划、财政、税收、银行、海关等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经济法的执法机关,在调节国民经济的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预算法》等,以经济法和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具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或行政经济法。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在法律依据上,这两者所依据的法律部门不同,这也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在。传统法理学思想认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所以,不同部门法的立足点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其调整社会关系的角度也是不同的。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它从经济的角度反映了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目的是兼顾大局,平衡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行政法是行政权力本位的法,行政权力的设置与制约是行政法的核心,主要凭借上下隶属的行政体系,利用命令、服从的机制进行调整,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经济建设。

尽管经济干预中也存在带有强制力的刚性经济干预,表面上与“行政干预”有着类似之处,即都要求市场服从国家的指令,但是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区别:第一,两者的本质不同。刚性经济干预本质上还是经济干预,它是通过操纵经济杠杆来调控市场的;而行政干预则是对市场主体的直接操作。第二,对象范围不同。刚性经济干预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它是针对抽象市场主体而言的,例如调整税率,影响所有的市场主体;而行政干预则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的市场主体。第三,效率不同。刚性经济干预具有间接性,它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见效较缓;而行政干预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第四,风险不同。刚性经济干预是在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具备较强的科学性;行政干预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采取强制措施来实施的,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

其次,在表现形式上,经济干预的行为除了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市场进行规制时采取直接的权力手段外,大量地采用非权力手段,如指导、预测、规划、鼓励、契约等。而行政干预的实施主要是单一地使用强制手段,即根据行政法规的各种权力手段,如命令、禁止、许可、强制执行、处罚等。

最后,在操作方法上,经济干预对市场的调控是通过操作经济杠杆来实现的,而行政干预是依靠纯粹的国家强制力直接实现的。

四、经济干预与行政干预的利弊比较

在理清了这一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对两者的利弊进行分析和比较了。我们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案例。面对严重的雾霾天气影响,国家通过一系列手段以调控经济,从而达到治理雾霾的效果,这样的行为无可非议。但是,其所采用的手段却值得我们探讨。巴黎政府设置“公交系统免费”的政策,实际是通过利益诱导的方式,引导民众选择以公交代替私家车的做法,从而实现对经济的操纵。经济手段与调整结果之间形成了一种自然、和谐的因果关系,没有破坏市场秩序,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但是,“公交系统免费”的政策虽然尊重了市场,却因为其调控机制的缓慢性而无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够收到成效。

“单双号限行”政策则是直接管理的行政手段,是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市场经济进行行政干预。这种手段在本案例中,中国政府与巴黎政府都予以了采纳。它的好处是效率高、可控性强,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侵犯了市场主体的自由,因而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在经济法领域,行政干预固然必不可少,但决不能以此作为出发点,指导、调节整个经济生活和经济关系,否则会违背经济规律、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旧体制下,我们国家过分强调国家意志,忽视了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地位及物质利益,致使行政权力高度膨胀,而私主体则成为行政的附庸。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需要深刻吸取历史的教训,千万不要重蹈覆辙[4]。

综上所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各有利弊。优点是,前者侧重于保护市场机制,后者侧重于提高管理效率;缺点在于,前者见效缓慢,旷日持久,而后者则有可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基于中国现有国情下的选择

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直到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逐步确立。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家正在努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基于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笔者认为,国家干预经济应以经济手段为主导方法,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国家干预经济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杠杆和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调整和规制的一种行为,经济政策杠杆和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干预中往往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中国经济正飞速发展,效率固然重要,所以不得不使用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但是,相比之下,经济手段却能通过调节经济杠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兼具科学性和安全性。在我国目前这种市场机制刚刚起步的阶段,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机制,无疑是最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论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2] 薛妮.经济法调整方法研究[J].知识经济,2012,(21).

第5篇

【关键词】裸婚,经济,社会

一、背景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有重要的意义。与巨额消费且世俗化的结婚方式相反,“裸婚”是一种“不买房、不买车、不买钻戒、不拍婚纱照、不办婚礼、不度蜜月、仅领结婚证”的婚姻方式。“裸婚”是男女双方在爱情的基础上,对物质基础追求不高的自主婚姻。这些“裸婚”群体有了一个新名字----“裸婚族”。当大多数人在爱情里掺杂物质,在婚姻里包含金钱,裸婚,也就越来越引起大众的关注。反传统、触及市场消费和女方利益的“裸婚”招致了社会的批判声音和许多公众的不接纳,“裸婚”的推广阻碍重重。

二、“裸婚”存在的经济学解析

婚姻形式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又是一个社会中的家庭以及社会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中的家庭行为来说,家庭是一个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石的集生产、消费、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经济实体的性质。然而,市场经济下特别是以8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社会主力,他们所承载的家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些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裸婚”现象的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收入不高与房价上涨导致“80后”买不起房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有房才有家,有房成了大众婚姻的必要条件。但是随着“80后”步入婚姻,房子可算是奢侈品,他们无奈地选择了“裸婚”。剖析他们买不起房的原因:

1、收入不高。自从1998年,中央制定了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为目标的大学扩招计划,引起大学文凭贬值,市场职位供不应求,有部分人只能委曲求全干一份待遇不高的工作,而这些毕业的学生就是典型的“80后”。 在工作中,大学生由于实际能力和经验不足,导致收入不高。

2、房价上涨。改革开放前,我国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实行统一分配,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不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投资能力越来越强。在住房制度改革的推动下,住房的有效需求得以释放,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又扩大了住房需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住房供求缺乏弹性,而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供不应求,在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供给长期不合理,这是房价保持上涨态势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系列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导致贫富差距悬殊。一部分富人的逐利性便得以体现,他们购房、炒房,这是房价上涨的一个原因。而年轻的“80后”在自身收入不济,负担不起房费而又面临婚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选择了“裸婚”。

(二)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裸婚

马克思提出的科学的货币流通公式:商品的价格总额÷货币的流通次数=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为应对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政策,投入巨资“救市”,引起货币供应量过多,导致了通货膨胀。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加造成了较大的物价上涨压力。与房价上涨一样,物价上涨导致裸婚。“裸婚”的低成本性在这个物价上涨的社会更明显。

从经济学视角上,婚姻是一种交易。从找对象到结婚的过程就是一个寻找目标市场、考察双方需求、认同商品交换条件直到签订交换契约的过程。婚姻也是人们为了满足于本性并降低交易费用而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组合形式,类似于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要比市场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协同效应,原意是两家公司合并之后,如果重组得当,能够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从而产生更大的效益。两个人结婚之后,节约相对生活成本,产生协同效应。在物价上涨而收入不济的条件下,协同效应更明显,更多人选择了“裸婚”。

(三)经济政策与传统观念的结合导向

首先,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让“先富”带动“后富”,在这个转型期,我国社会全体尚未达到小康的水平。传统的思想中,房子车子都应是男方的责任。倘若在社会阶级上层的女性与社会阶级中低层的男性结婚,双方家庭贫富悬殊,男方可能不会让女方支付房子和车子。他们唯一的办法是“裸婚”,这样男女双方完全可以避免经济带来的尴尬。

其次,我国不是一个高福利政策的国家。大多数大学生毕业想留在大城市,出现了蜗居的情形,国家对这部分千辛万苦想留下来的大学生并没有相应的福利政策。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收入不高,买不起房而“裸婚”。

三、“裸婚”的利弊

(一)“裸婚”的利。首先,打破了传统的观念。“裸婚”不追求奢侈的经济基础,坚持爱情的纯真性,反对物质化的婚姻,与那些把金钱与婚姻挂钩的人形成鲜明对比。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多数人更多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裸婚”为爱情找到了一方净土,为社会带来一种崇尚简洁节约的风气,提倡一种更积极的婚姻价值观。其次,避免了“啃老族”的出现。“裸婚”的低成本减轻父母的负担,让男女双方学会不依赖父母,年轻的他们更有责任感。

(二)“裸婚”的弊。缺乏一定物质基础的“裸婚”容易引起家庭矛盾,更可能导致离婚率上升。爱情和面包都是婚姻持续的保障,物质条件决定了精神生活。婚前双方没房没车,但是婚后都要为之奋斗。如果长时间不能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节打败了爱情,双方面临着孝顺父母、抚养孩子、买房买车的巨大压力,再加上工作上的竞争压力,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最后走向了离婚。离婚率的上升导致了更多单亲家庭,造成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董蓉.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裸婚”[J].华章,2011,(4).

[2]曹彦.正视“裸婚”:现代婚姻爱情走向文明进步的标[N]. 山东省团校学报:青少年研究.2011,(5).

第6篇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完善措施

在市场经济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他的原则也有很多,比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等。而在这其中诚实守信原则最重要,在这方面人们的关注也很多。市场经济以后,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讨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所以我们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诚实守信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

诚实守信原则很早就有的,它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信用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道德行为,开始就是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承诺,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诚实守信原则被列入了民商法,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制度。在人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合同的双方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该自觉遵守交易的规则,如果出现合同等于争议的时候,这时候诚实守信原则就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可以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诚实守信原则还可以填补一些法律的漏洞,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如果有新问题的出现,那么也可以依据诚实守信原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以诚实守信原则可以理解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不能因为经济利益侵犯别人的利益,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范围

在物权法中,诚实守信的体现有三个方面。第一,物权法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公示公信原则,它就是说在我们生活中,便于物权构建安全交易的规则与利用秩序。在我们交易情况发生变更的时候,我们应该公开透明,让第三人知晓,这样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其安全。第二,相邻权,其所指的是不动产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处理相关的关系时应享有的权利。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我们不能因为自身的权利而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伤害,要立即停止并且给与相应的赔偿。第三,在我们善意的将财产转给了第三方的时候,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这些财产,这些财产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就享有了对这些财产处理的权利。

二、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不足

(一)内涵和概念模糊

在民商法的理论中,虽然有诚实守信原则,但是对于他的概念和内涵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也比较模糊,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这样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就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二)诚实守信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证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商法中有许多规定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制度,但是在一些细小的方面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还有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下位原则也比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下位原则,这就给大家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在市场中也就比较混乱,比如市场上出现的地沟油,还有瘦肉精事件,这些都是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后果。

(三)诚实守信原则相对滞后

在我们国家现有的立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序位的排列相对比较滞后。其中原则的排序为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与诚实信用原则,看的出来诚实守信原则排列在了最后,这说明在我们国家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完善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的措施

(一)明确内涵和概念

不管任何一种法律都有自己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人们认识它,往往是从他的概念开始的,无论任何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所以加强法律界限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诚实守信原则,我们应该首先确定他的内涵和概念,这大家明确这一概念,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实现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行为中的作用。

(二)完善诚信体系,加强执行力度

现在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市场还比较混乱,要想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扩大信用市场的培育,给予高度的关注,给信用体系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还有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将这些都进一步的细化,在具体的执行中,我们应该注意做到违法必究,这样强化执行力度,对于违反这些规则的个人给予处罚,进一步落实制度。

(三)完善政府监督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信用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他的完成不仅仅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支持,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健全完善。加强宣传力度,让大家遵守市场规则。在市场主体信用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其主体地位,可以加强立法的建设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原则来引导,这样有效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约束机制,让市场经济有一个有效的保证从而得以迅速平稳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现在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还需要更好的发展。建立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有利于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的规范市场体制,加强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设,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做好民商法的完善工作,这样才可以让信用体系的更加丰富,让民商法进一步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民商法的执行力度,满足大众的需求,让市场经济可以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文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2:13-14.

[2]任秀梅.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有效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4:242.

[3]常晨.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15.

[4]吴丽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J].法制博览,2016,04:224+223.

第7篇

在我国经济形势的大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下,企业是市场主体这一特质也愈发的凸显出来,在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下,提高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力会促使整个市场经济趋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那么要想形成一个完整的有生命力的良性经济循环,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必不可少的。要处理好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确立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总体目标,会计监督能够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能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增长,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或者运用,企业以盈利为目标的状态将会趋于更好的发展态势呈现。

(1)会计监督的必要性是通过督促管理层,落实监事会和股东的有关决定,以便发挥其作用。

(2)会计监督的必要性是通过,督促各个生产和经营单位,发展生产,加强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3)会计监督的必要性是通过督促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以便监事会和股东会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

(4)会计监督的必要性通过,协调与外部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正确合理的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从而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会计监督的必要性是通过,督促企业各个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制度和政策,以维系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现今甚至以后的制定相关具体的企业制度改善坚定了道路。

2.现代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会计监督的作用

现代经济环境是一个全新的经济环境,它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那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也就应运而生,并且会逐渐起到重要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样的市场主体即拥有经营权、决策权以及人事权等,国家在不干涉企业自身经营权的情况下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只能进宏观调控。所以就更加证明会计监督的作用。

3.现代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会计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3.1会计监督在权衡国家利弊和企业个人利弊之间的矛盾。随着国家市场经济开放程度越加深刻,企业自的不断扩大,并要求按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财产和资产甚至其财务收支标准和范围,而企业会计监督只承认按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标准。当财务制度标准与国家规定产生冲突时,企业会计监管的力度就显得不具有公平性,在原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去权衡的话是心有力而余不足了。

3.2在企业中对于用法制理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弱化。再加上法律环境的不健全和缺陷,导致监督效果不显著。

3.3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不大,社会舆论在财会导向上的弱化,民众的不重视导致社会舆论监督对于企业影响作用不大。

3.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会导致会计监督职能无法顺利实施。

3.5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虽然我国在近年来越来越重视会计教育和运用趋于国际化,但是由于人员编制庞大冗杂,知识结构,学习程度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越来越不能够满足现代化企业的需求。

3.6国家对于宏观调控不规范和微观会计第三方监管机构调控失灵状态下的弱化。企事业单位是会计监督的基层结构,是执行人的身份,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独立性的增强,第三方机构会向利益方倾斜,造成违规违法的经济犯罪事件。

4.现代经济环境下强化企业会计监督几点方法

4.1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为会计监督创造条件。

4.2协调好,规范化《会计法》与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3改进和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其中就要完善好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制度并全面推行两两相互进行制约。

4.4加强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其实质上就是要建立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

4.5加强企业会计人员自身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企业的人文建设和会计监管能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管理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提高培养层次,针对不同岗位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始终让财会人员更新会计知识信息并提高企业自身提供信息的准确度。

第8篇

【关键词】 财务预算 国有企业 效益

一、前言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又催生了国有企业的现财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要生存、谋发展就必须重视财务预算与控制,树立科学的理念。

二、我国国有企业在财务预算与控制问题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预测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财务预测管理系统,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上市的披露要求通常只盈利预测并不反映报告所需要的格式。是强制性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主要是预测信息。有效的制度,应该是强制性财务预测预报、独立专家预测和推算三位一体自愿预测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强制性预测到使用法律手段强制未来国有企业提供基本财务资料,独立专家的预测通常是更客观和公平,该公司自愿提供的预测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以公平地评估公司的股价,特别是在不同的预测专业公司预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有利于正确的评估价格和吸引投资者。

(二)财务预测行为不规范

对于监管和财务预测系统预测信息本身并不完美,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国有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不同时期的特殊用途,操纵信息的行为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管理等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加入。在一般情况下,市场的管理要求:(1)盈利预测必须具有认证功能;(2)盈利预测信息,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或保险功能;(3)必须有类似的盈利预测、反欺诈管理,当局的规定和必要的法律责任确保质量更高的盈利预测情报。

三、在财务预算与控制工作树立的科学理念

在现代国有国有企业制度下,财务活动是国有企业最基本的经济活动,财务管理成为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心,我国国有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树立起一系列符合市场要求的现代国有企业理财观念,才能做好财务预算与控制工作。

(一)自主理财观念

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出台后,政府切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以市场为导向,管理自己的业务。这需要管理的中心位置,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必须克服全球金融依赖各种过去的思维,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财务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金融活动,国有企业的作用,以提高经济的服务。

(二)市场观念

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向,扩大以市场为基础的活动中心。国有企业需要人力、物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按照国有企业寻求收购原则的经营业绩,应遵循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的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无形之手是巨大的。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部门的价值是不是唯一的管理,但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市场信息部门,如果他们离开市场,不但没有筹集必要的资金,以运行的活动,还可以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的价值,但不能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因此,国有企业融资,投资和收入分配,和其他金融活动应树立市场观念,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

(三)风险观念

由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国有企业的风险。首先,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点是所有法人和出资人以其出资破产清算的经济责任的国有企业之一。这是最大的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其次,日益复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管理的风险随时可能出现再次,由于经济环境本身和它的复杂性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国有企业的各种金融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国有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和预期财政收入的差异发生,并因此已经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此外,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也将给予国有企业的金融风险。可见,金融风险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都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不能谈“危险”色变。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思想上遇到的风险更加重视预防措施。

(四)理财效益观念

财务效益主要集中在资金筹集和使用资金两个方面。它是资本所得(收入)和资本消耗(成本)的相对比例变化之间的关系反映的经济利益的大小,但国有经济企业的质量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是决定生存的国有企业,金融和经济利益,这样的关系决定的关键在提高经济效率的金融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应该有强大的财务总监有效的财务管理理念,国有企业在融资和投资活动,仔细衡量利弊,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刘法慧.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J].现代商业,2012(06):224-225.

[2] 李琪.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01):66-66.

[3] 李帅.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会计模式研究[J].中国外贸(下半月),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