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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专业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19 16:15: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动物防疫检疫专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动物防疫检疫专业

第1篇

[关键词] 基层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探讨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220-01

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和本质,乡级乃至村级的兽医站中的从业人员是动员检疫队伍中处于基层的动物检疫人员,村级的防疫人员是动物检疫工作开展的重要补充,是联系基层人民群众中坚力量,在他们的工作中能了解到养殖户反应最普遍的关于动物检疫的问题和难题,同样这些基层的防疫人员也是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和相关兽医技术推广的最直接的发起人,他们保障了基层养殖业和畜牧业健康的发展,同样也保障了消费者购买的动物产品以及相关的动物制品的安全、可靠,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是推进健康养殖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基层的防疫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基层畜牧业和养殖业的安全与否,是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公共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一、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基层的动物防疫部门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是工作人员、财产和所有的物资都属于县级的动物防疫部门管理,一种是实行的分层管理,双方共同管理的模式,但是具有最后决定权的仍是县级动物防疫部门,最后一种是所有人员、财产以及物资都归基层动物检疫部门进行管理,只是一些具有技术上的问题需要由县级部门进行传达和指导。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来看,现有的管理模式占绝大部门的是第二种模式,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在现有阶段的动物检疫工作中占有很少一部分,且动物检疫管理工作落实到村级以后,基本上述所有的管理模式都不存在了。

二、基层动物检疫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工作条件相对艰苦

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了集成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影响,设施建设和发展相对较为缓慢,且呈现出落后很不上时展需求的趋势。在基层的乡镇或者农村地区办公人员全部集中在一间小房子里,白天是办公室,夜晚就是集体宿舍,动物检疫的设备更是十分的陈旧和落后,且每次的乡镇机构的改革,基层的防疫部门都不能得到相应的整改和设备的更新,一些物质往往都被其他部门占有,经过层层的剥削最终落实到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手中的东西和设备的少之又少。此外,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也是十分的艰苦,虽然经过的多次的改革,但是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待遇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

2.专业的技术人员老化,非专业的从业人员比例增加,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家底,发展后劲不足

根据作者在基层防疫部门的观察来看,队伍的学历结构中专学历占据了绝大的部分,中专以上学历也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但是根据作者的调查了解到,在这些相对学历较高的从业人员中,大部分是由于升职或者其他的需要在工作以后通过继续教育取得了较高的学历,这些人员往往已经成为基层防疫队伍中的骨干或者领导者,但是他们的年龄都相对偏大,一般的都超过了45岁。此外,非专业人员大量涌入基层的动物检疫队伍,基层的动物检疫部门好像成为了闲置人员的收容所一样,不管什么专业的人员全部安排到本部门来工作,不断完成不了相应的检疫工作,还挤占了大量的事业编制,致使相关动物检疫专业的人员无法补充到队伍建设中来,造成队伍的青黄不接现象突出。与此同时,乡镇管理基层的动物检疫部门,使得相关的人员长期的调配到乡镇开展其他工作,造成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知识荒废,职业素质下降。在基层的管理部门对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物资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乡镇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中收到的一些微薄的收入也常常被政府以各种理由占有,使得动物检疫部门成为一个名存实亡的空壳,发展不起来,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差。

三、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对策

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防疫检疫和疫病诊断装备

依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基层的经济水平达不到动物检疫建设的需要,相关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资金应该有本地的省级以上的政府和中央财政进行投资,有县级的人民政府通过政策的倾斜,为基层动物检疫部门解决相关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职能业务开展的范围,每一个基层部门的占地应该不少于1.13公顷,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动物检疫属于一项非盈利的公益事业,基层的动物检疫工作同样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其建设用地应该按照建设公共设施的标注来进行征地,并对其作统一的规划。基础设施完成以后要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避免设施被其他部门占有事情的上演。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队伍素质

首先,强化对现有队伍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的详细步骤开展形式多样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现有的非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知识的培训学习,并要求他们继续教育。其次,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通过综合的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和任何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在培训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从源头上限制非专业人员进行该部门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参考文献

[1] 霍全胜.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养殖与饲料.2010(09)

第2篇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对畜禽制品的需求量大量增加,但伴随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这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就目前一些情况而言,由于基层地区的兽医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基层兽医人员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兽医队伍规模较小,人员相对分散,其养殖机制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速动物疫病的流行,不能做到有效消毒,有效免疫,有效养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我国畜牧业规模化方向的发展,为了调整农业结构推动农业发展,必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探究。本文首先分析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

1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兽医管理体制不够科学

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兽医管理体制不够科学,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体系不成系统,但在基层畜牧兽医防疫工作中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某些制度过于宏观,不具有可实施性,这些都会造成基层畜牧动物防疫工作存在重要的漏洞。此外,由于基层人员缺乏防疫意识,缺乏专业技能,缺乏实践能力,并且由于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一层防疫工作人员工资较低,待遇较差,影响基层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2检疫工作不到位

在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主要是对动物检疫工做不到位,检疫工作不到位会给动物防疫工作造成潜在威胁。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表示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相关规定,要求养殖户在出售动物或将动物调出产地前,必须向相关政府单位进行检疫,但许多基层地区并没有按照此规定执行,政府部门也没有严格管理这一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养殖户防疫意识并不高,在日常防疫工作中并没有做到安全可靠,对病死动物也不能进行科学安全的处理,甚至会违规进入市场销售[1]。1.3防疫监督力度十分不足动物防疫工作必须有动物检疫监督机制,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兽医并不能进行现场跟踪,也不能将管理辖区内的养殖业、养殖小区纳入重点监察对象,所以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疫监督管理,从而影响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

2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解决策略

2.1明确职责强化组织力量

对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而言,要想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首先应强化组织力量。对基层动物工作村委会或镇政府工作委员会必须安排防疫小组进村,组织派驻的防疫工作小组必须对基层动物养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的资源调配,并且还应起到监督作用,及时督促好养殖户,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推进,及时做好疫病监测和督查工作,及时上报死亡动物。只有不断强化组织力量,推进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养殖户进行养殖场自主免疫,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工作指导。

2.2全面提升基层防疫人员综合素质

只有全面提高基层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为防疫工作做好人员和人才储蓄,首先应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最新的防疫知识,强化其防御意识及主动工作的态度;此外还应吸引高素质人才下基层就业,改善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环境和薪酬福利待遇,为基层防疫工作储备更多优秀人才[2]。

2.3加强卫生监督,防止输入性疫情

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应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首先政府应及时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必须杜绝病死动物进入市场流通,此外还应重点做好动物交易运输环节的监督,防止输入性疫情。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动物收购人员和养殖户的相关信息备案记录,对于一些跨地区的动物运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动物检疫申报,并且在指定通道进行运输。如果说本地区引进其他地区的动物,必须在引进前进行申报,在进入本地区前进行疫苗接种,提供合格的动物检疫报告才能允许进入本地区。

3总结

综上所述,基层畜牧动物防疫工作是在养殖过程中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动物疫病防治,从养殖到产品,在各个环节把控工作,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且随着动物防疫技术的不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必须学习先进的防疫技术,把动物防疫工作推广到基层养殖户,为畜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推动畜牧业朝着稳定、安全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贾文峰.畜牧防疫技术推广在畜牧业建设中的应用探究[J].南方农业,2017(11):42-45.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六年多的《动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动物防疫条例》实施过程中,对我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现将我县近年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仅2005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等管理办法;县畜牧局制定了动物防疫员、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等办法,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1、预防为主,强制免疫。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三是实行无缝隙覆盖制。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搞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去年我县共免疫畜禽160多万针次,其中强制免疫100万针次,常规免疫60多万针次。

2、加强检疫,以检促防。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一是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凡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出栏,2005年我县产地检疫数为10万余头。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在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员,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产品安全,2005年我县屠宰检疫数为4.9万头(只)。三是加强出县境检疫,严防疫病传入或输出,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确保动物疫病不输出、不传入,去年我县出县境检疫数为1.2万余头。检疫动物11多万头(只)、检疫动物产品45吨;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以县兽防站和乡镇兽医站为疫情监测站,落实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每村设立一名动物疫情观察员,加强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密切注意疫情变化,准确作出预报,及时组织防控。禽流感期间,我县启动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和畜牧业务部门、政府系统两条线的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早发现、早预防、早扑灭。

(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我县基层兽医站的现状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2003年,县畜牧局从农业局中分设出来,成立荔波县畜牧局(加挂荔波县畜牧水产发展促进中心牌子),设立17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村级设立39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兼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点)。全县乡镇站共有畜牧兽医技术干部53人(局机关30人,共83人),缺编43人,均为事业编制。极级兽医员105人,聘用制。

乡镇基层站的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2003年县畜牧局分设出来后,明确了基层站的性质、职责、经费(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人员和资产等,实行人、财、物“三权归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基层的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县畜牧局指导下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诊断、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兽医公益性职能工作,同时负责农户养殖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和牧草种植等畜牧公益职能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了基本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去年获得“冷链”项目后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已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改进基层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2005年以来,我县畜牧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0多期、技术培训班50多期,有130多名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助检员参加了培训并进行资格考试,提高了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的兽医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动物防疫新形势,县畜牧局在经费有限有情况下仍挤出部分经费每年组织村级兽医员进行两次学习培训。2005共培训基层防疫员340人次。

(五)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w病、禽流感等实施了强制免疫措施,对猪瘟和新城疫等实施了计划免疫制度,仅2005年以来,检出不合格动物70多头(只)、不合格动物产品3000多公斤;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28件,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六)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人体健康。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了动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w病、猪瘟、新城疫等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的重大动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发流行,去年又成功地阻击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许多疫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去年,全县生猪死亡率为4.7%,比1997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牛马大家畜死亡率为0.92%,比1997年下降了5.6个百分点,家禽死亡率为11.1%,比1997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全县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由1997年的10.23万头、6.54万头、2.15万只、42.14万羽发展到2005年的16.51万头、7.01万头、2.86万只、61万羽,分别增加61.39%、7.18%、33.02%、44.76%。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途径。

2、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一是县畜牧局重视畜产品质量,对人畜共患病加强监测、积极预防,较好的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护了人体健康。二是对查获的病害肉尸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积极指导养殖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为社会提供了放心畜产品。

二、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条款实施处罚难度大,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

(一)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尤其是乡镇的领导,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二是农民认识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执法困难;同时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观念淡薄,许多人还没有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围攻、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素质偏低。我县的基层防疫员工资于2001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后一直未变(乡兽医864元/年,村防疫员400元/年),以现今物价衡量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年富力强的防疫员流失,所以从今年春防开始,我县同时为配合村级兽医室建设,取消了乡兽医,从新选聘105名(精减人员提高待遇,1000元/年)村级兽医员进驻村级兽医室从事基层防疫、动物疫病治疗等工作。虽然通过精减人员来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无法找到优秀的防疫人员和提高村级兽医员的积极性。导致大部分村级兽医防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有些村主要靠“近亲繁殖”,子承父业,在一个封闭的圈子中,素质得不到提高,诊疗水平、防疫检疫水平较低,一些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常见的疫病不会诊断,一些新出现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现后,得不到及时诊断和处理,使疫情范围扩大。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于商贸部门管理定点屠宰、畜牧部门管检疫、工商部门管打假(“注水肉”等),一头猪从进屠宰场到上巿经营有三个部门在管,当配合出现问题时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无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别是基层兽医站职责不分,既履行防疫、检疫公益职能,又从事诊疗、治病经营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防疫监督职能。

(四)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一是经费没有保障。依照法律规定动物防疫经费应当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县级财政和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根本保证不了防疫经费的投入,因此达不到较高的防疫密度和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础设施差。近年来,政府虽然不断的投资完善基层站建设,但总体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基层站没有办公用房、住房,工作条件差,只能租用房子进行办公;大部分基层兽医站检测设备匮乏,诊疗技术落后,检疫靠肉眼观察,治疗凭经验诊断,难以正常开展防疫、检疫工作;无交通工具,而目前我县农村畜禽养殖主要是千家万户分散饲养,面广量大,基层兽医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务范围及质量;办公经费不足,无法为养殖户服务提供便利服务,在一些乡镇,当地老百姓把兽医站工作人员戏称为:“远看像要饭的,近看像烧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兽医站的。”

(五)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有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敢执法、不善执法,对拒免、拒检、拒缴免检费的不能依法处理,使一些未检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检疫执法难度大,巿场检疫中个体商贩的素质参差不齐,故意刁难检疫人员和暴力抗检的现象屡有发生,检疫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较难取得其他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又无执法服装,最终导致市场检疫困难重重。

(六)《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上存在问题。《动物防疫法》至今颁布实施6年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设置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有的防治、动检、监督各自单设;有的其中两者合设。在单位名称上也各不相同,在单位性质上有的为全额事业单位,有的为差额事业单位,还有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有少数归行政系列。这些不统一性已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职能划分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开展工作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扯皮,本来是统一的法律,由于没有统一健全的机构和执法队伍,造成监管不力、工作的混乱,损害了防疫执法的形象。

2、《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疾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但强制免疫造成的损害缺乏应有的赔偿保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补偿给畜民的补偿费严重偏低,导致畜民拒绝免疫现象时有发生。

3、《动物防疫法》没有把如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等没有纳入动物防疫范围。对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处罚规定,尽管规定对兽医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对从业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动物防疫法》对无证从业活动如何查处和追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动物诊疗管理秩序始终无法建立和维持。

4、《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的3种违规行为没有罚款规定,处理力度太低,违法行为人对处理费用由自己承担的规定不屑一顾。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拒绝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开展。第49条规定对拒检、逃检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只能补检,而不能惩处,缺乏打击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检、逃检、转移、销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现象多次发生。第3条解释了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并没有明确解释种用动物及非种用动物,从外省购进仔猪、禽苗等进行饲养一段时间后卖出屠宰是不是种用动物?

5、《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检疫程序和检疫票证填写上没有明晰,如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是指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还是整个检疫行为的有效期?当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结束后,但经营户拒绝交检疫费或少交费时如何处罚?

6、《动物防疫法》对个人瞒报动物疫情无处理措施,一些个体兽医,隐瞒动物疫情,留病养医,扰乱动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流行。

7、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应追究动物防疫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具体条文,往往只能套用相近条款,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很可能败诉,因此有时就干脆不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导致动物防疫执法不力。对谩骂、侮辱、殴打检疫人员、执法人员的行为《动物防疫法》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按《治安法》或《刑法》中的哪条哪款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近年来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国内外越来越重视畜产品安全,欧洲各国对畜产品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国内一些大城市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就必须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发展畜牧业、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克服重养轻防的思想,坚持抓畜牧业发展不动摇,抓动物防疫工作不放松,以防疫促发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动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法防疫,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依法防疫、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执法主体监督检查职能。各级政府及畜牧部门,要对现有的动物防疫队伍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机构,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畜牧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积极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改革,把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一是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严格执法、依法防疫的长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针对以上第二点第(六)小点提及的《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一是把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管理工作纳入动物防疫法调整范畴;二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尽快建立强制免疫赔偿基金制度,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三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规范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四是加大对拒绝检疫、拒绝强制免疫、满报疫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五是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到达目的地后自然终止,由当地检疫员重新检疫方可上巿,现对这条规定每个县都有各自的理解,无法步调一致影响检疫权威性。六是把检疫和检疫收费程序纳入法律规定。

第4篇

一、理顺体制,切实加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要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监管机构,健全和完善畜牧兽医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一)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1.建立市、县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畜牧兽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从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和构筑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管理和执法监督力量。市、县区两级建立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保留畜牧兽医站的牌子。在市级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在畜牧业主产区或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的县区,也应争取设立,其他县区在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内设实验室。

2.明确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市、县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工作,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饲料、兽药、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培训和技术考核;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管理职能。上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对下级负有指导职责。

3.核定市、县区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浙政发〔200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需要,核定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

(二)实行动物防疫监督与畜牧兽医经营实体相分离

现有市、县区两级畜牧兽医站中从事动物疫病诊疗和经营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经营实体,要与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人员、机构、财产上彻底分离,并改制为企业。改制后,凡是能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职能都要尽可能转给企业承担。

(三)实行乡镇动物防疫管理和检疫授权制度

按照执法主体在县区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在县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实行乡镇动物防疫管理和检疫授权制度。

1.在乡镇公益性农技机构中设置畜牧兽医管理、防疫监督和授权检疫等工作岗位,其人员编制数根据浙政发〔2005〕31号文件关于人员配备参考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需要核定。

2.乡镇畜牧兽医管理、防疫监督和授权检疫人员具体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畜牧产业发展指导、畜牧业生产和疫情统计等职责,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工作。

3.乡镇畜牧兽医管理、防疫监督和授权检疫人员的管理、考核由乡镇负责,人员聘用由乡镇与县区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实行检疫派驻制度。

二、深化改革,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要按照浙政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稳妥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积极推行执业兽医制度,认真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一)继续深化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除部分经竞争上岗,承担畜牧兽医管理、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外,其余人员转入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机构,从事畜禽疫病诊疗和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经营服务,并成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力量。乡镇动物防疫诊疗机构受委托承担的畜禽免疫、疫情普查、疫情扑灭、畜牧技术推广等公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付给合理的报酬。

(二)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信息员制度。根据现阶段县(区)畜禽散养比例较高的实际,畜牧主产区可以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信息员),具体承担免疫档案管理、动物防疫巡查和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及时上报信息等工作;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量大面广的地区,可以采取聘任具有检疫员资格的人员,协助开展检疫工作。

(三)加快实施执业兽医制度。要逐步在各级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畜牧业龙头企业、动物饲养场、畜禽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推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免疫和动物保健品经营等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在3年内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级要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使其更好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三、落实经费,建立各级政府财政保障机制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费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一是按照市、县区同类标准确定人员经费;二是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必须的工作经费;三是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购买服务。同时,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其检疫和其它管理规费应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设施和动物卫生监督装备条件,建设各类兽医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全国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四、严格管理,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畜牧兽医专业队伍

(一)新组建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录用原则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现有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中选调;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人员优先从现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在编人员中录用;不足部分逐年在畜牧兽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从现有畜牧兽医站在职在编人员中录用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助师级以上任职资格,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具体录用标准和办法(程序)由县区制定。

(二)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一般实行3年一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制定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具体的考核办法,乡镇要建立考核档案,加强考核管理。

(三)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招聘。招聘计划由乡镇提出后须经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区人事部门组织公开招考。

五、加强领导,确保畜牧兽医体系改革顺利完成

(一)统一认识。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增强对重大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5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经历“非典” 及 禽流感疫情之后,我国全面实施动物卫生检疫工程,不断加强兽医防御体系建设,我国的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就目前河南省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阐述,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旨在解决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手续不完善

河南省公路上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来来往往,针对此现象河南省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但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有执法证, 却不具备上路拦截检查车辆的权力,同时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冲卡现象也时有发生, 不利于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开展,同时也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暴发埋下了祸根。

1.2 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混乱

产地检疫的含义是动物及其产品在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之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进行检疫 , 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1]。但是实际工作中,一些商贩为图方便, 常常投机取巧,将动物及其产品装车后,从甲地运往乙地后找乙地的动物检疫员开具产地检疫证明,这些检疫员大多数是村级检疫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普遍偏低, 常常容易受人蛊惑,只要有人上门,也不管是不是本地的、是否合格都一概开具产地检疫证明,这样做产地检疫的意义就不存在了,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留下了隐患。

1.3 基层队伍建设不完善,检疫员素质低

我国乡镇级检疫员文化水平偏低,大多数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没有受过专业的、系统的检疫专业培训, 对传染病的认识不够, 法律法规意识薄弱 ,不论是专业素质还是思想水平都比较落后,这种现象在河南省的乡镇地区表现的尤为严重。同时我国的乡镇检疫站存在兽医人员不足的现象,技术设备和手段也比较落后,缺乏防治、检疫动物疾病的人力和技术保障,很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4 动物防检经费不足

河南部分地区经济较落后,财政困难,除保证检疫人员的工资和一些必要的防疫外,防疫检查经费难以落实,导致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设备十分落后,调查取证的手段没有经费的支持也难以提高,工作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特别是基层的防检员工资较低,生活条件也比较差, 缺乏必要的检疫设备。这就给执法过程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动物卫生检疫对策

2.1 完善相关防疫监督的法律法规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的检查工作人员不具备截检查车辆的权力,给动物检疫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政府部门只有完善相关防疫监督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才能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有效的打击逃避检查和冲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员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颁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包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由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予以销毁[2]。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也是在整个检疫工作中重要地位的环节,抓好这个重要环节才能真正地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3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员的素质

产地检疫的动物检疫员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畜牧兽医单位聘用的专业兽医人员,他们的任务是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检疫任务[3]。这些动物检疫员,特别是产地检疫员由于是从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畜牧兽医单位聘用的,普遍存在着文化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偏低、对传染病的认识不够、法律法规意识较弱 的特点。因此,这些动物检疫员在动物检疫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偏差 , 加大了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开展的难度。要想改变这一现象,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就得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员队伍的建设, 给动物检疫员定期开展技术技能、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培训, 提高检疫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4 加大财政投入

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支持以及良好的检疫环境,这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需要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加大财政投入,为动物检疫员提供技术设备和良好的检疫环境,积极开展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建设,使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真正的发挥其职能,有效的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促进我国畜牧业生产快速健康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动物检疫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将会逐渐的暴露出来,这就需要国家及地方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本文结合河南省的当地情况,就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手续不完善、 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混乱、检疫员素质较低、动物防检经费不足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并且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解决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难题有所帮助,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确保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蔡耿民,吴隆德,吴毓南,李灿斌. 用法律保障和规范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外部协作[J].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11,S1:13-17.

第6篇

关键词:强制免疫;现状;措施;缙云县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9-0082-01

随着畜牧业发展的需要,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但是,如果一旦发生重大传染性疫病,将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的疫病防治工作,已成为所有养殖场户中最重要的问题。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县对规模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采取自防和防疫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存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为此,笔者简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广大养殖户有所借鉴。

1 缙云县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的现状及问题

(1)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淡薄。缙云县县以中小型养殖场偏多,而这些养殖场中的业主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并且没有配备专职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和懒惰心理,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2)动物防疫现场监督不到位。根据规定,养殖场户对畜禽进行免疫时,动物防疫监督员必须到场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免疫措施全面得到落实。实践证明,有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分散和偏远,畜主又没有及时通知等原因,有时不能及时到场有效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导致动物防疫到场监督形同虚设。经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实行动物卫生监督员亲临免疫现场监督这做法有侍进一步探讨。

(3)许多县市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并没有全面开展,同时个别检疫人员出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达不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导致了对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

(4)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没有严格按《动物防疫法》执行,导致某些养殖场业主不重视。

2 建议

(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通过讲座、短期学习和专业进修等方法,认真学习畜牧兽医专业技术知识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养殖户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动物防疫法律意识。

(2)改规模养殖场自防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防疫。这一做法的好处是,能真正做到强制免疫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免疫质量,同时减少疫苗运输、保存、使用的中间环节和减少疫苗的人为性浪费,提高免疫效果,以真正达到有效地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目的。同时可以通过对畜禽采血样进行抗体水平的监测来验证免疫效果。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动物防疫 存在问题 对策

畜牧业是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发展畜牧业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出路。动物防疫是畜牧业持速、健康、稳步发展的前提,是人民吃上“放心肉”、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公开公布制度,动物防疫工作已经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领导力度明显加大,防控措施落实有力,防疫队伍不断壮大,防疫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免疫密度明显提高,防疫成效十分显著。但是,从当前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地方仍然存在着免疫死角,有的地方免疫效果较差,这给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留下了重大隐患。

1.目前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畜禽规模养殖少,饲养分散

当前,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在农村,养殖模式以一家一户散养为主,尽管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畜禽饲养已进入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养殖的转型期,但是当前农村千家万户零星或者小规模分散养殖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特别是禽类养殖,除了以养禽为收入主业的专业户外,绝大部分农户的养禽数量都在几只到几十只,养殖方式以放养为主。例如在勐海镇,2012年生猪存栏 14400 头,存栏 10头以上的养殖户只有 60 户1200 头,散养户达 4500 户1-4头,规模养殖户的存栏占 0.5%;年末禽存笼 56万羽,存笼3000 羽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只有 12 户 26万羽,规模养殖户的存笼占 46.4 %。要抓好千家万户分散饲养畜禽的动物防疫养工作,就必须投入非常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1.2饲养周期短,养殖动态变化快

尽管现在镇兽医人员和村防检员对畜禽饲养和免疫情况都建立了档案,并要求镇兽医人员和村防检员在认真做好“春秋”两防的基础上,对新补栏的畜禽做到及时补针。但由于养殖户随时都会销售和购进畜禽,饲养数量动态变化较快,防检员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防疫责任区内的畜禽变化情况,这样就必然造成了有些新补栏的畜禽防疫上漏针。

1.3群众防疫意识淡薄,不能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部分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防疫主动性,甚至有些养殖户不愿意接受防疫工作,强制免疫阻力大。一是养殖户认为防疫员每天要跑多家农户进行免疫和疾病治疗工作,有可能会把其他养殖户的动物疫病传到自己养殖场。二是个别养殖户存有侥幸心理,总认为有时不打防疫针也没发病,未考虑如果发生重大疫情时的危害。三是尽管目前国家对一些疫苗实行免费,但还有许多疫苗还要收费(包括手续费等),开展一次免疫,养殖户要承担一定的防疫费用,养殖户不愿出钱。四是个别养殖户法制观念淡薄,认为饲养的畜禽是自己私人财产,打不打防疫、畜禽病死了是自己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的思想也严重影响免疫工作的实施。

1.4工作经费匮乏,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实施者——镇兽医站,没有预算一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工作难开展,在防疫工作中必要的免疫过敏反应治疗费、反应死亡补偿费、防疫设备维护更新费都不能落实。村防检员承担了农村主要的免疫工作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以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和极其低廉的报酬(勐海县每人每月补助72 元)承担了繁重的工作。组织形式松散,管理措施、组织纪律措施对他们的作用不大,致使其人员队伍不稳,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造成免疫密度低、免疫质量差的不良局面。

2.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在畜牧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政府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的职责,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保密度”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实行动物防疫双轨制,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合力,推动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联系责任制,县级到乡镇、乡镇级到村、村到户,严格技术要求,严格目标任务,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实施免疫,确保免疫效价,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2.2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养殖户认识到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提高养殖效益,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产业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自觉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动性。

2.3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防疫人员培训

各级地方政府是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主体,要将每年所需的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保证现在村级防检员每月补贴的基础上,适当预算一定的如免疫反应死亡补偿经费等,让在免疫中出现反应死亡的养殖户能在最短时间内领到补助。加强乡(镇)村动物防疫队伍的技术培训,定期举行培训班或讲座,分层次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防疫技术水平,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动物防疫的科技含量,确保防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4加大执法力度,发展规模养殖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完善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畜禽不予出具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不准销售、宰杀和进入流通环节;同时加大对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法制意识,从而使养殖户由被动防疫变为主动防疫,促进全县(镇)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3.结语

当下,发展规模养殖,推进养殖小区建设是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动物防疫和标准化生产的必然选择。为此,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养殖户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化饲养转变,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

参考文献

[1] 吕良西.做好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5):59.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发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的机制,使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县畜牧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的基本框架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其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工作经费、工作关系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

2、明确职能职责。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防疫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3、依规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黄梅县乡镇站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梅编〔20__〕19号)文件精神,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

4、规范招聘人员的管理。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方式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待遇,离岗或退休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平时预领工资额的70,剩余30工资则通过年终考核结算发放。

三、聘用方法与步骤

1、确认考试报名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册人员。所有报名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2、组织考试考核。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县人事、畜牧部门组织的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另行加分和扣分。①、考试内容与预录名额: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法规、畜牧兽医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考核程序,其名单予以公示。②、考核内容:对纳入考核的人员,由县局牵头,以站为单位进行评议,提出书面鉴定,由县畜牧局依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服务质量、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局领导评审等。③、相关加分内容:对获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获本专业大专学历加1分,获本专业中专学历(不含高中)加0.5分,获中级职称加1分,现任站长职务加1.5分、书记职务加1分,现任副站长职务加0.5分,凡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但获综合性表彰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④、相关扣分内容: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扣1.5分,受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扣2分(或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参考资格)。[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3、计分录取办法。招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分方式是:“考试总分×70+考核总分×3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最后得分”。具体按总成绩依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招聘人员。

4、时间安排。20__年10月8日—10月15日为报名资格确认阶段;10月20日为考试阶段;10月21日—25日为考核阶段;10月26日—31日为招聘人员公示阶段;11月1日为签订聘用协定阶段。

这次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是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一是要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的操作和正常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广泛发动,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树立全局观念,维护整体利益;三是要严明纪律,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和,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黄梅县畜牧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

黄梅县公开招聘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

方法步骤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时间

10月8 日—15日报名人员持所在单位证明,到县畜牧局政工股报名,16日对报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0月16日—20日)。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20日上午8∶30分—11∶3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行政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知识。

3、公示成绩:依考试成绩取前64名在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天,10月21日—26日)。

三、考察考核

1、考核时间:10月21日—26日。

2、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领导小组先通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工作鉴定,随后全体参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2)、考核人员:县畜牧局股级以上干部。

(3)、考核内容:政治表现、服务质量、近3年完成本职责任目标任务情况,县局领导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政治表现15分。其中热爱集体4分、组织观念强4分、遵纪守法3分、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分;

②、服务质量15分。其中胜任本职工作5分、工作责任心强5分、业务知识与技能全面5分;

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40分。在近4年内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满分,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扣分(每年10分)。

④、县局领导评审30分。

(4)、考核结果公示:公示5天,10月26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