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1:14: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开始。为作好此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下发《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及附表,同时下发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各参统单位要严格按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填报《决算表》。
二、我市从1996年开始,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点决算制度,即以财务核算年度为基金决算年度,相应的统计口径为上年的12月月报至当年11月月报数据。鉴于1995年12月月报数已进入1995年决算,因此1996年的基金决算期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的月报数据将进入1997年决算。
三、为便于新老决算年度的衔接,按季报表的单位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提前一个月上报,即12月5日前向上级社保机构报送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表中只含10、11月两月的数据,12月份的数据与1997年1、2月的数据做为1997年第一季度的报表数据,以此类推)。
四、凡在1996年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企业,以统筹报表隶属关系实际发生变化之月为界分别填报汇总,即隶属关系变化前部分,仍报原主管部门,并由原主管部门汇总;其后部分报现主管部门,由现主管部门汇总。
五、根据京劳险发〔1996〕233号文件规定,军队企业从1996年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9%下调到16%,已按19%多提部分在决算中调整。
六、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报《决算表》外,同时报送软盘。
七、《决算表》由参加本市统筹的基层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前报主管部门;区县、局总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汇总后一式两份于1997年2月1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各类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表头、表尾必须填报齐全。
第一条为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和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社字〔〕20号)、《许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许政〔〕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有力、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的编制原则。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以及汇总下级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实行市级以上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经办机构执行基金预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基金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结余组成。
基金预算收入包括:
(一)征缴收入;
(二)财政补贴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下级上解收入;
(六)转移收入;
(七)其他收入。
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一)基本待遇支出(养老金支出、失业金支出、医疗支出、工伤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
(二)医疗补助金支出(适用于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
(三)丧葬抚恤补助支出(适用于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
(四)职业培训(介绍)支出(适用于失业保险基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适用于工伤保险基金);
(六)上解上级支出;
(七)补助下级支出;
(八)转移支出;
(九)其他支出。
基金预算结余包括: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第四章基金预算编制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原则上和本级一般财政预算同时编制)、内容和格式编制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因素。
第十一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收入应统筹考虑上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测算。
第十二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并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合理测算。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
第五章基金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市财政部门汇总所属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六章基金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具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收入目标任务,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同比例增长。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办机构征缴的基金收入等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各经办机构在批准的年度支出计划内按月申请、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第十九条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并纳入市人民政府财税工作例会议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汇报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奖惩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基金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经办机构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二十二条基金决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
第二十三条编制基金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在规定期限内按前述基金预算编报程序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审批后的决算分别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六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本级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对本级和下级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基金预算管理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社会保障预算是一种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活动的预算形式,侧重于对社会保障全部收支进行细化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成倍增长,将这些资金从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中单列出来,在社会保障预算中进行全面反映,可以体现政府预算管理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预算能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社会保障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稳定社会,最终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它是政府用于宏观调控的必要工具。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个收支计划,能够使得以往无计划的社会保障项目变得有计划有组织,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
通过预算编制可以增强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体现政府的意志,减少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对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分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顺利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责任不清
1.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责任划分不明确
社会保障属于全局性的收入分配调节,应划归中央政府负责,而我国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要补助,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压责任,社会保障处于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博弈之中艰难支撑。
2.政府各部门间社会保障职责尚未理清
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之间责任不清。我国对税务、经办机构两种征收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经办机构征收方式下,需要设立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税务征收方式下,不需要设置收入过渡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存入财政专户。由于征收主体不统一,有的缴费进财政专户,有的缴费进国库,有的缴费进经办机构收入户再进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程无法统一规范。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权限与责任不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负责社会保险,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发放,财政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权限与责任不清。
(二)预算主体包括中央、地方多个层次
我国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主要以中央、省、市三级政府为预算主体,个别地区还有实行县区统筹的。对于社会保障预算而言,一级统筹就会有一级预算主体。因此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保障预算主体是多层次的,所结余的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不同层次的政府层面和不同的部门机构手中。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手段混乱
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仍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缺乏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致使各项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编制了社会保障预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结果仍然是主管部门报多少或缴入专户多少,财政部门就列多少,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构建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思路
(一)社会保障预算的模式选择
社会保障预算有五种模式可供选择: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完全脱离财政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社会保障专项基金预算模式、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我国宜采用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对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做出全面、统一的安排,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一阶段是建设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即“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全部社会保障预算分为两块,一块在一般预算中反映,另一块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近期目标;第二阶段把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是最终目标。
(二)确立社会保障预算框架
1.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从政府公共预算转入,用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收入和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等。三是专项基金收入,包括社会福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除这三个主要部分外,还有一部分其他收入,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滞纳金等,还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划转收入和社会筹措资金。
2.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社会保障预算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优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救济支出和离退休干部特定经费支出等项目组成。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的分类,既要能反映出社会保障支出的总体规模又要能反映其支出的内容结构。为了能更清晰地反映社会保障预算收支对应关系,应根据社会保障收入科目设置支出科目。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责权限范围、预算收支的划分、预算结余投资管理权责及转移支付等内容。完善我国的复式预算,增强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能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事权划分为依据,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支出责任要与事权对应,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使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有必要的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保基金 预算 管理
2010年初,国务院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社保基金预算制度的建立。医保基金预算具有前瞻性,是基金管理的核心内容,按照《意见》要求,医保基金预算由医保经办机构编制,通过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有利于促进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基金管理水平的大幅提高。
一、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医保基金预算涉及未来期望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而影响基金收入、支出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情况复杂,增加了预算的难度。
(一)基金收入受多因素影响
需要考虑近几年基金收入增长情况,当年基金收入情况及预计参保人员情况增减变动、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调整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二)影响基金支出的因素多而且不稳定
除了需要考虑近几年基金支出增长情况、政策调整情况外,还要考虑由于老龄化患病人群增加情况、多发病情况、大病增长情况,还有药品、一次性材料等价格变动情况,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变动情况等因素,而其中有些因素难以预计,从而增加了预算工作的难度。
(三)编报时间大幅提前给预算编报带来一定难度
医保基金预算制度建立初期,预算编制工作当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布置,这样基金预算工作可以在上年度基金收、支和结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变动因素进行预测。但近两年来编报工作不断提前,2013年医保基金预算工作提前在2012年9月底布置,2012年11月上报,这样当年第四季度的收、支情况也要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作出2013年度预算,增加了预算工作的难度。
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数据指标不全面、不准确
医保基金预算的编制离不开大量的基础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于医保经办机构,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对基金运行情况及未来趋势的判断。但是,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现,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还存在基础数据指标不全和不准确的情况,有的是因为业务经办的基础管理工作不细致,无法提供相关细化指标数据,有的是因为信息化系统不完善,平时又缺乏数据核对的内部管理程序,导致数据明显不合理,数据修改又缺乏依据。如人均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差异较大、平均费率不在合理范围、平均支付水平各年之间趋势变化明显异常,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充分说明。
(二)编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各医保经办机构主要是由财务人员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本身人员少、任务重,加上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缺乏对基金收支因素的宏观把握和微观分析,而且认识不清预算与计划之间的区别,预算收入低估、预算支出高估的情况普遍存在,必然影响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三)预算执行约束性不强
预算编制完成后,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没有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而且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调整和变更预算的现象,损害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法定约束力。如财政负担人员医保费迟迟不到位,定点结算及年底待遇支付不及时,使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预算执行约束性不强。
(四)预算管理不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通过基金预算编制,汇总,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相关环节,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编制、汇总、审批、决算等具体工作环节,为了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缺乏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的新观念,没有主动通过基金预算编制的过程和结果,对自身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预算管理的观念滞后。缺乏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各级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数据审核不过关,反复修改,预算执行不到位,不仅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提升医保经办机构预算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基础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预算编制的结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质量,科学采集分析相关数据,加强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为医保基金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条件。首先,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细化指标数据,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统计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参保人员结构、费用组成等,科学预测医保基金收支发展变化趋势,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其次,实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接轨。
(二)加强预算编制队伍的培训
有了准确全面的基础数据和科学完善的预算编制方法,最主要的还是编制预算的人员。加强基层预算编制队伍的培训,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素质,显得迫在眉睫。虽然前两年部社保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市级人员社保基金预算的培训,并在去年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指南》,但也只是针对具体的预算编制表格的填写和指标释义等基础工作方面的讲解,各基层预算编制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并不能熟练运用专业判断来把握基金收支的发展变化趋势,也没有掌握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的理念,使预算管理还停留在报表编制阶段。建议多组织一些相关方面的培训和交流,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使医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和精细。
(三)严格执行收支预算
医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医保经办机构对各项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强医保基金征缴管理,扩大医保覆盖面,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并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预算超收部分不得人为挂账、转入下年或不入账,对预算不足部分不得虚列收入;对预算内的财政拨款收入、调剂金收入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进度及时入账;对医保基金支出应规范待遇项目和计发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并确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不得虚列支出,不得拖欠待遇支付。
(四)加强预算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对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医保双方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总结前期医保工作,查找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同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向人大报告基金预算,通过人大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收入组织和支出管理等进行监督;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定期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个人账户情况,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五)建立预算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是衡量预算编制与执行质量的制度基础,也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在系统内部也应加强预算草案编制的考核工作,研究建立系统内部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推进医保基金预算制度的发展,提升医保经办机构预算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99-01
1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内涵及特征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内容。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社会保险发展成熟起来的,它是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其理论渊源主要依据的是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和以马丁•费尔德斯坦为代表的健康经济学。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在确立收付实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既要开设支出户又要开设收入户。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支出户核算有关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的特殊性。国际上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资产=资本+负债”,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的独特性,它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基金”,这样才能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2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资金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间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支出,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状况,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进行恰当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国家财政拨款而收集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储存性、基本保障性、统筹性、特定对象性和增值性等特点。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入产生和款项到账的时间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入便不能说明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费用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活动的支付。
(2)会计核算归属不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依据,区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单独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等,并没有正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当中。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作为政府托管基金的,归属政府会计的一部分。同时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纳入到政府会计体系中,也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算。
(3)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报表不统一,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人事部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到了年终的时候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这样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需要;三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储、拨付核算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实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
本刊政策顾问组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一)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逐步实现全区统一。
(二)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四)统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实现全区统一;基本养老金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应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全区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经办养老保险业务,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使用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全区基础数据完整、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和使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治区本级经办的直接缴入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盟市、旗县(市、区)经办的直接缴入盟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旗县(市、区)历年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自治区授权盟市核准可预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外,其余全部上划盟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盟市累计结存的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暂不上划自治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留存在各盟市的历年积累基金,除周转金外,各地不得擅自动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动用时,须由盟市提出意见,报自治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编制。每年10月底前,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盟市和自治区本级基金收支实际和预测情况,编制下年度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二)预算的报批。在每年11月底前,对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下年度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预算的下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达。
(四)预算的调整。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时,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预算的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下旬将次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计划提供给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月中旬编制次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当月月底前将次月所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后,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六)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制定。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调剂补助。
(一)对盟市的基金补助方案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各盟市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数额应根据各盟市工作成绩、财政状况、养老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负担水平、平均替代率、收入增长率、基金征缴率、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基金清欠率、社会化管理率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对盟市的调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其当年基金预算缺口,其余部分存入盟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对旗县的基金调剂补助方案,由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和各旗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第八条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少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及违反规定办理退休支付的费用、自定政策增加的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
第九条年度终了,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逐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第十一条 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摘 要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审核,是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的全面审核。设立适当的支出预算审核指标,有利于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规范性。
关键词 企业 养老保险 预算 审核
近年来,随着关注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刚性支出需求逐年增长:一是享受待遇人员自然增长带来的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险政策覆盖面扩大带来的享受待遇人员的增加,三是是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带来支出的增加。如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刚性支出,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更为合理,本文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审核角度探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管理。
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审核,是为保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完成后,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进行的全面审核。支出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主要采取政策性审核和技术性审核结合的方法。政策性审核是对企业养老保险支出政策的审核,重点包括支出的原则、支出的范围、支出的标准、人均待遇水平等经济社会指标合理性的分析性审核。技术性审核是对支出预算的逻辑性、一致性,重点审核出预算的表内、表间的逻辑性和一致性,统计分析表的合理性,上下年之间、预算底稿和预算之间的衔接性,以及审核理由的认定和统一规范。二是对支出预算的异常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支出预算是否在支出的合理区间,离退休人数、平均待遇水平等指标变动是否异常。三是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逻辑性进行审核,重点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既要从宏观层面把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总体情况,又要从微观方面掌握各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动态变化。
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审核指标
(一)养老金支出
1、审核标准:增长率不超过30%。
2、审核依据:按照近年养老金调待计划,全国养老金调待幅度基本上是控制在10%左右,从全国数据分析,离退休人数增幅一般不超过10%,考虑部分地区退休高峰到来、补发养老金等因素,养老金支出预算同比增长率不应超过30%。
(二)养老金支出上年预计执行数
1、审核标准:前三季度养老金支出实际执行数占全年预计执行数的比例应大于70%。即第四季度养老金支出预计执行数应低于全年的30%。
2、审核依据:以平均一个季度占全年的比例25%为基准,考虑各种不可比或不确定因素,第四季度养老金支出占全年的比例若高于30%,养老金支出预计数存在偏高的可能。
(三)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预算
1、审核标准: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预算应大于上年执行数且小于等于月人均缴费工资预算;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预算同比增长率应小于15%。今后,该审核标准应随着调待政策的调整、社平工资增长幅度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2、审核依据:按照近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计划,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幅度基本上控制在10%左右,同时考虑社平工资提高对当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产生影响等因素,正常情况,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长率应界于0至15%之间;此外,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若高于月人均缴费工资水平,不仅不利于基金征缴,而且存在较大的基金支付风险。
(四)离休人数预算
1、审核标准:离休人数预算应小于等于上年执行数
2、审核依据:按照我国离休政策的规定,正常情况下,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应均已办理离休手续,因此,离休人数原则上应只减不增。
(五)退休人数预算
1、审核标准:退休人数预算同比增长率应小于15%。今后,该审核标准应随着退休增长拐点的出现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2、审核依据:综合全国退休增长率基本上控制在7%至8%左右的水平,考虑不同地域间的差异和退休高峰期的不同,退休人数预算同比增长率应控制在15%以内。
(六)丧葬补助抚恤金支出预算
1、审核标准:丧葬补助金预算和遗属抚恤金支出预算均应大于0。
2、审核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应当编制丧葬补助抚恤金支出预算。
(七)转移支出预算
1、审核标准:转移支出预算应大于0。
2、审核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精神,应为跨省流动的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八)审核指标:其它支出预算
1、审核标准:其它支出预算应等于0。
2、审核依据: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因此,其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作支出预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在具体账务处理中,财务处理方法不够科学,养老保险缴纳资金入账不合理、记录不准确,核算不真实。例如,在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处理中,根据社会养老保险应缴金额,贷记为“银行存款”科目,而借记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事业支出”等科目。在此过程中,如果事业单位出现差进,则需冲减借记科目,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实际支出金额减少,对单位预算管理造成阻碍。同时,由于单位按规定应缴费数小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领取数是保险缴费差进的原因,而冲减借记科目的处理方法将不能对退休金的实际支出金额进行准确反映,不利于资金流向管理。此外,一些事业单位为了避免红字在事业支出科目中出现,而将差进金额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从而隐瞒实际收益,使会计核算失真。在会计监督方面,财务单位、审计单位、人力资源单位的监督力度不足,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会计核算失真情况、资金挪用情况。
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处理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开展养老保险缴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分析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内容、范围,规范会计行为。在具体财务管理中,单位根据自身具体的工作人员在职情况、退休情况,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财务管理提供依据,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例如,全面登记记录单位目前的退休员工人数及以往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结合当时、现在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查询退休金给予情况,动态调整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要求。同时,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理论知识、技术培训,使其熟练、全面掌握会计法律法规、社会养老保险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例如,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方面的法律规定、刚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定期进行会计技能培训,学习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管好养老保险基金。
(二)加强管理个人账户,统一征缴标准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财务管理存在的个人账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部门应重视个人账户管理,明确账户内容,准确核算账目。例如,按照统一标准,在财务管理范围内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并在基金支出、收入账户中增设个人、统筹科目,确定账户明细,并独立核算个人、统筹科目,完善个人账户。同时,在个人账户管理中,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明确记录个人账户,查看个人账户的支出、收入,跟踪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情况、退休金的发放情况,提高管理效率。此外,为了顺利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应增强征缴力度,统一征缴标准,例如,在统一地区,制定统一的社会养老金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参保范围等,在预算管理中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一标准评估各单位征缴情况,规范缴费标准。
(三)科学处理账务,加强财务监督针对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处理方法不科学,会计核算失真、不完整等情况,会计人员应提高会计素养,科学处理缴费财务。例如,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依据,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记录退休人员应该领取的资金,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事业支出”科目中记录单位自身应承担的在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在“事业支出、退休金”科目中对实际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进行核算。按照此方法,更为准确地统计、核算退休人员资金、在职人员资金,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此外,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审计单位、人力资源单位的沟通,收集财务信息,全面了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情况,监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占用、挪用情况。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