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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新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24 11:14: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婚姻新法律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婚姻新法律法规

第1篇

总体目标:紧紧把握一个主题(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找准两个基本点(即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加快依法治乡进程),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四个突破(即:在法律宣传方式方法上有新突破,在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上有新突破,在依法解决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上有新突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目标,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砥砺奋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全乡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以及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工作和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相结合,围绕民生需求,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5、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全体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普法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法律进机关”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6、扎实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综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__集市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开设法制课,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义务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

法治环境。8、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不断提高经营人员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建立固定宣传阵地等方式,在建筑工地、零售批发门点、乡集贸市场等场所悬挂以“综合治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与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生产和保障权利的意识。

9、带头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坚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推行周一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增强广大干部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坚持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着力提高宗教管理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各站所(单位)互相配合,通过建立法律宣传栏、赠送法律书籍、法制讲座等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做遵纪守法公民。

1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__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公调对接、法院委托调解、个案补贴”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站所协作”的原则,以乡综治中心为平台,扎实推行“3+X”和谐调解法,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的同时,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签约指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12、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乡党委政府把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推进。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土地流转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预测化解风险,着重消除不稳定因素和隐患,保障和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13、认真开展送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主题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4、加强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模式,加强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目标,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统一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15、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义务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力量,鼓励妇女小组长担当普法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

16、切实加强法治宣传示范点建设。结合最美村庄建设,新建三棵柳村、五堆子村法治宣传示范点,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标准,着力提升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点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治权威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7、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双联”行动六项任务(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全面落实。继续实施“百名普法骨干千场法制讲座”,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法德”教育,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定期对农村常见婚姻、赡养、山林土地等纠纷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调处,并扩大群众参与面,以案释法的同时进行警示教育,鼓励和带动群众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断凝聚发展的正能量。

18、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9、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大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惠农资金、低保票决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公开,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第2篇

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认识。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

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

第3篇

论文摘要 继承权产生的争议问题是一个重要且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有诉讼、调解、协商等多种方式。但是,这些方式都是在发生争执以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根据诉讼经济的原则,从争议产生之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争议发生是减少诉讼资源浪费并使法治深入人心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式,因此,继承权公证就应运而生。按照通常的理解,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法律中,继承分为两类: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则是遗嘱继承。为了更好的阐释继承公证存在的一些风险和应当采取哪些防范措施有效的避免风险,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展开论述和分析。

论文关键词 继承公证 存在风险 防范措施

继承公证的基本概念毋庸累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继承公证需要重点重视的问题有哪些、需要从那些方向保障继承公证实施的程序公证和实体公正,都是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和分析的内容。做好继承公证能够有效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构建司法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效的稳定社会发展。所以做好继承公证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极为重要,在本文中,笔者从实践研究者的角度对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并在论文的最后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力求使继承公证这一行为能够达到其应有的效果,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继承公证概述

继承公证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解决继承问题的方式,为了更好探讨继承公证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这些风险,需要首先明白继承公证的一些基本内容。

(一)继承公证的概念

在我国民法中,继承是指作为个体的公民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依照相应的程序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所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在继承关系中是被继承人,而依照法律程序接受财产的公民则是继承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继承制度是为了明确死者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的一种制度,而继承公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继承关系中的继承行为所设立的一种公证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比如《继承法》、《婚姻法》等。

(二)继承公证需要审查的基本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公证的做出需要有一定的依据,这就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基本财产情况的证明、产权证明等、是否有遗嘱及复印件,同时还有提供一些当事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以及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首先是有关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情况,比如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同时还要审查被继承人的遗留财产请况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财产的数量、种类等,对被继承人拖欠的税款等款项,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其次是对是否有遗嘱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如果有遗嘱的,就要按照遗嘱进行办理,不能违背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愿,如果没有遗嘱则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做出公证。再次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公民,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不是继承人,则不予受理。最后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或转继承人。前者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取得其应继承份额;后者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可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得遗产份额。公证人员应依具体情况办理上述公证。

二、继承公证中存在的风险

继承公证看似是一个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行为,但是由于社会中继承关系的复杂以及各种问题的逐渐凸显,因此继承公证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本文中成为继承公证的风险,以下就对一些主要的风险展开阐述。

(一)遗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风险

当事人要想通过公证机构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问题,首先就是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用来证明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且合法,这是公证机构将遗产分割进行公证的前提和依据,为了更好的了解被继承人情况和继承人的情况,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公证机构应当尽量到遗产所在地或者继承人较多的地方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和查证工作。当事人应当根据上述的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者委托证件等。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关事宜。但是,在审查和公证的工作中也应当注意一些问题,比如,遗产分割协议是否经过每个人的同意或者认可,对有遗嘱的处理情况是否遵循了遗嘱、有没有照顾到胎儿的利益等,这都是需要解决的一些实践存在的风险。

(二)法律适用存在的风险

公证机构在对继承关系进行公证时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民法通则等,但是,也应当看到在适用这些法律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适用风险的问题。按照法理学的相关理论,法律风险包括了法律之间的冲突、没有有效立法和缺乏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法律之间的冲突是由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充分协调和处理好相关承接关系造成的,也是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经常遇到的一种风险。比如在实体法法律体系中,当前的《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和最高院的《继承法意见》都是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继承公证时应当遵守的实体性规范,但是应当看到,《继承法》是20世纪80年代的产物,历时较长,而《婚姻法》则是在本世纪初制定,其对《继承法》的一些内容做出了修改,更加符合现展的理念,《物权法》的制定则据现代更近,2007年正式实施。因此,由于立法的时代不同,法律所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存在着差异,那么面对这一现状,如何解决,是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还是采用新法优于旧法,时至今日,最高院或者立法机关都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者冲突,造成公证机构在公证时难以统一标准。法律冲突的另一个体现就是法律空白和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比如我国的《继承法》在上世纪制定,由于当时问题的性质与现代有很大不同,现代该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明确且细致的法律进行指导,极有可能出现侵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发生。因此对于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遇到的许多问题,至今仍处于探索阶段。如怎样认定自然人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

总之,不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定的方法或者规则作为指引,更何况是牵扯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利益的继承公证那,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进行指导,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将难以建立,公证质量更难以保障,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公证机构将在继承关系处理中失去话语权,公民对公证机构的任何度将会急剧下降。

(三)公证机构的公证质量风险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应当是当事人的诚信观念缺乏和证据、材料核实方式落后造成的。当前我国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那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依然存在,由于现代经济思想和传统道德出现交织,也造成了传统的诚信理念受到冲击。另外,国家的立法不完善,地方政府对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理解不恰当,也对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失之以宽、失之以软,无原则地迁就,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后果。面对这种失信行为,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将对一些问题难以做出抉择,同时由于公证机构在核查相关证据、材料时,方式落后,比如在审核材料时依然采用传统的政审方式,这就蕴含着一定风险,不符合现代型社会的要求和发展。

三、继承公证风险防范的方法

针对继承公证存在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社会的稳定,处理好继承关系,维护各方利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继承公证的风险,笔者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一)提高意识,转变观念

观念的形成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历史有很大关系,也是潜移默化、深入人心的一种内容,因此,观念指导人们的行为,转变观念是极为重要的。公证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情况,在公证过程中不仅仅要扮演着工作人员的角色,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扮演专家的角色,为民众提供一个真心的服务,帮助他们熟悉与继承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了解相关理论,在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不全或者不会举证时,对他们进行辅导,指导他们根据要求收集证据。同时,公证机构还应当为民众提供其他登记部门的登记事项和流程,使其能够尽快的完成相关事项。在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应当积极的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关注遗产税的问题,为以后实施该政策提供帮助。

(二)深化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内涵

我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不是为了让当事人认识到公证机构已经进行了告知,也不是为了公证机构在出现相关争议时明确自己已经完成了告知义务,而是希望将这一义务职能化,将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转变为专家人的身份,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其感到公证的公平合理性。同时笔者认为,在日常义务进行告知后,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告知:第一,对于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继承获得的财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内容关系到公民在处理以后相关问题时解决方法,公证机构在办理公正的过程中应当进行明确。第二,就是关于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后的税收问题要进行告知。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因继承人继承不动产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在将继承的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可能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个人所得税、契税涉及金额较大,而各地执行该文件的情况不一,因此公证机构应告知继承人到有关税务机关了解税务政策。第三,关于放弃继承权或者遗产可能对放弃人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要进行明确告知。由于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将上述内容向当事人详细的告知,前一种放弃是对继承权利的放弃,而后一种则是对所继承的遗产进行的直接放弃。对于放弃后的法律后果应当重点向当事人说明,放弃后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中就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当事人要想继续获得权利,只能诉至法院进行解决。

(三)建立诚信制度,完善核实方法

第4篇

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上升,在从业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增多,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新法接生,非住院新法接生达100%,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6岁。建立和健全三级维权网络,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我区妇女的整体发展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年)》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结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从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市*区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力求体现*区妇女在21世纪前十年的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力争体现前瞻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结合,实现*妇女的可持续发展。相信新规划的实施,将使*区妇女事业再创新的辉煌。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区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改善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减女贫困人口。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提升社区服务的工作层次和社会地位,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营造妇女参加社区服务的环境,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的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职业变化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有计划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5、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6、指导、督促企业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

7、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8、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摧残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制裁。

9、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10、大力宣传生育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作用,狠抓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为企业招用女工提供物质基础。

二、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区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争取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党政工作部门4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提高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区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低于18%。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

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妇女干部时不受歧视。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2、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女性。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3、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对某些特殊行业、部门招收录用女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政策优惠或专项安排招收(录用)计划。

4、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鼓励妇女参与竞争。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干部选拔到上一级职位上工作。

5、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用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不断提高妇女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普及义务教育

——*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年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到95%以

上。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2%。

——高中女生毛入学率*年达85%,2010年达90%。

3、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

——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4、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90%以上。

——女职工接受第二技能培训,持两本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30%以上。

5、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严肃查处企业招收女童工的行为,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性学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录取资格的女性学生。

4、任何家庭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性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5、建立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解决经济困难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6、教育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7、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思维与方法。

8、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

9、实施素质教育,建立面向21世纪的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在整体上促进女性文化素质的提高。

10、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11、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女职工持证上岗。

12、积极开展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第二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做好技能储备。企业要把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集体合同和企业培训计划。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消除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中的一切障碍,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7.5岁。

——提高全区妇科病普查水平和覆盖率。其中女职工每1一2年普查一次,普查率达52%。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年控制在25/10万以内,2010年在25/10万基础上下降1/5。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到93%,2010年达到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97%。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100%。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消毒接生率)2010年达到99%。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降低因意外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的发生。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年控制在1‰,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预防残疾。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依法享有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把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落实和规范预防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保证对预防保健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的落实,到2010年在确保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步增长的基础上,使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8%-10%。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继续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4、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的准入,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妇女健康的违法行为。

5、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继续大力推进*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的建设,健全妇幼保健网顶,充分发挥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网顶功能。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妇女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将妇幼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社区紧密结合,形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综合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和妇女保健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7、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健全农村卫生组织,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8、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建设。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全面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宣传与技术服务,保障广大农村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

9、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促使妇女和家庭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预期寿命。开展妇女自我保健、计划生育和性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意识和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生殖健康和性保健等知识讲座和课程,防止青少年出现性偏差和性罪错,降低性错率。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培训控制艾滋病的专业队伍,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及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11、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12、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强化执行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健全转诊系统,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全员培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和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13、消除社会因素等障碍,规范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质量和覆盖率;加强青春期和老年保健工作,控制和减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14、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与适宜技术以及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提重危害妇女健康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和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供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范围内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福利分配和其他经济补偿。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各类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

——打击妇女、奸的犯罪活动。

——有效遏制妇女吸毒。

——打击活动。

——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受理率达100%。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关注弱势妇女群体。

7、维护妇女的合法、上诉、申诉、控告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主意识。

2、执法和司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确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5、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6、严厉打击妇女、奸、猥亵污辱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7、坚决打击各种贩毒、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对母婴的危害。发挥农村“四禁”妇女组织的作用,做好对女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妇女热线,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9、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年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充分享有参加、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保障特殊群体妇女的生活。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0%,城区医疗保险制度达到80%.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5、提高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农村饮用安全卫生水人口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4、特别关注老年、残疾和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环保进家家家康的“五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活动;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要创建绿色社区,提倡绿色消费,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七、组织与实施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如期达标。

——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各级政府要有专兼职人员及所需经费,保证规划的实施。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

八、监测与评估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区监测统计报告。

3、区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5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聘请事项及期限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 聘请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 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______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_____小时内解答;

(3)为您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据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为您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

(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您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10)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11)免费办理涉及财产(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二件,或无财产争议的诉讼案件三件。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聘请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为__________rmb元,由聘请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聘方。

第五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1)-(11)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五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或聘用合同期满正在办理续约手续,须另行办理委托,律师费按照本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标准内给予聘请方__________%的优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聘请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律师工作,对律师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投诉;

2有权对私人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或根本不能实现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师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的,聘请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请方的义务

1、聘请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聘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请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向受聘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私人律师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应聘请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在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需要私人律师现场办理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复印费等)由聘请方负担。受聘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单据和说明。

3、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必要时应提前邀请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4、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聘请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聘请方要求办理涉嫌违法的法律事务;

2、如聘请方不及时支付私人律师办案相关费用,受聘律师有权暂停法律事务的办理,因此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受聘方的义务

1、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私人律师后,对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责任。任何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2、受聘方为聘请方开通____小时法律热线,为聘请方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_____小时内;如需私人律师现场办公,____市内一般在三小时到达;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造成聘请方经济损失的,聘请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约责任

1、聘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除支付全额律师费外,还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比例参照银行逾期付款罚息计算);

2、聘请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因受聘方律师工作失误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及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且受聘方应按本协议实际履行天数进行折算后将剩余法律顾问费退还聘请方。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协议签订方:

聘请方:(签字)

受聘方: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6篇

由于教育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只有部分基层部队能接触到教育讲师团和领导干部宣讲的授课,教育形式也相对单一。有些基层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上几堂法制课,照本宣科,内容空洞枯燥,导致官兵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不注重区分教育对象,没做到因人施教;还有的单位把法制教育定位于“以刑为主,一讲众听”,错误地认为只要能预防官兵犯罪,教育就成功了,忽视了官兵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尽管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很多单位在法制教育上仍然实行一位教师、一块黑板、一本书的传统授课教学模式上,未能与时俱进,也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三)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差一些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的问题。“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区别对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缺少交流。教育者只顾传授法律知识,忽视受众的接受和理解,导致“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等现象普遍;被教育者则盲目接受,没有深入体会。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还导致很多边防单位在做法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使得部队的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出现阻滞,尽管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官兵权益问题上,也常遇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维护官兵权益的口号喊得很响,真正遇到涉法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或解决得不是很理想,往往存在处理形式简单的问题。如果法制教育始终处于空谈文本的真空状态,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官兵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部队法制教育终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改进边防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法制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搞好边防部队法制教育,使干部战士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对提高边防官兵的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不同于一般的军事部队,既是战斗部队又是武装执法力量,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广大官兵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搞好针对性的专题教育,使边防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是提高广大边防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具体应抓好以下几点:(1)结合边防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2)依据基层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3)把握时机,根据官兵实际遇到的种种涉法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在教育方法上,应由“书面抽象”向“日常实践”转变。法制教育应能“请进来”,并且能“走出去”。“请进来”就是加强部队与军地司法机关、院校的联系,邀请军内外专家做专题报告或系列讲座。“走出去”则是部队官兵走出军营,到社会去体验民主法治的进步,通过切身感受提高法律素质。

真正服务于基层边防官兵法制教育不只是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行为教育,因此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能学以致用才是关键。利用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比武、法律知识辩论会、模拟执法现场、典型案例分析、遵纪守法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干部战士进行学用结合的教育,多在“怎么学法、怎么用法”上做文章,进而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用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加强边防干部的法律素质以提高部队依法管理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只为学而学,更重要的是用来养成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而使法律意识在守法执法实践过程中被重新认知和不断强化。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在实践条令条例的过程中,干部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当今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多、方便快捷,很多战士在入伍前受到西方某些思潮影响,法纪观念淡漠、强调所谓的“民主自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干部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带兵、处事有礼有节有据才能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是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边防官兵依法解决个人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纠纷、军人合法权益保护、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等。面对此类涉法问题,很多官兵由于不懂法律束手无策,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能很好保护自己权益。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应加强对这类问题针对性的讲解,使官兵们能受益于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地去认识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只有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日常生活中实际遇到的涉法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是普及相关军事法律知识及刑法知识,防患于未然。边防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预防执法犯罪。在预防执法犯罪工作中,除应大力提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外,搞好官兵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法制教育要做到三勤,即:脑勤、嘴勤、手勤。所谓脑勤,就是针对问题和隐患勤于思考分析研判,争取在问题出现之前做好预案,想好应对措施,问题一旦发生,又要善于琢磨如何应对;所谓嘴勤,就是勤于查找法制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警钟常鸣,重点易发的问题反复提醒;手勤,就是对上级需要贯彻的指示精神、近年部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勤于记录下来,便于平时学习及在遇到问题时查看。

第7篇

对于不驻会委员来说,要兼顾本职工作和人大履职,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把人大履职作一个学习和历练的机会,怀着进取心和更多责任意识,而不是将此为荣誉和待遇,除此别无它途。5年中我参加了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的上百次会议,常委会会议只请过一次假,法制委会议也保持了较高出席率。这期间参与的上百件次地方立法和修改过程,收获良多。

为适应常委会工作的要求,必须不断学习相关知识。法工委顾萍老师赠送的《立法中的博弈――上海地方立法纪事》一书,十分贴近工作实际。书中选录了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及其工作班子记录的立法案例,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在前言中高度概括了利益博弈的原理,指出新时期立法工作的焦点就是利益博弈。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观察立法中的关键所在,让人豁然开朗。之后5年中,在各种立法解读、听证、常委会审议以及法制委工作会议上,我多次感受到涉及社会资源再分配、管理责任、执法权归属等关键条款所引起的博弈和争论。如审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时,对于违章建筑、损坏承重墙等问题的监管,审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对于面制品小铺的监管等,都发生过多部门间扯皮的情况。而在一些法规制定时,又常常出现关于财政资金的拨付及部门编制等超出法定原则的要求。面对这些需要思辨和选择的议题,我的出发点都是公众利益。因为我和普通民众一样,希望过上安全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健康良好的社会运转方式,也希望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权力的启动受到约束和制衡。

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不同的议题,在审议前我时常请教专家和同行,了解相关情况和他们的意见。在审议中,对于自身经验之外的议题,我不会为说而说;但事关百姓生活和公共利益的议题,我一定会说;每次发表意见时,不说空话套话,不说正确的废话,争取说有用的话。如审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我比对巴黎市郊为非洲移民造的简易房最后沦为贫民窟,酿成暴乱的案例,提出应对本市经适房建设、分配和居住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加强管理,适时调整。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情况报告的审议中,借鉴香港公交规划和管理经验,我提出实地调查,改变不乘公交的人开车占用公交车道的现状。审议节能降耗工作报告时,以自己采写报道时掌握的案例,呼吁改变管理方式,加大统筹力度并落到实处的建议。审议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情况报告时,我提出向台北学习,请市长和官员上街宣传,组织在沪台胞太太宣讲团,设置相关教育课程,对企业的包装耗材进行量化统计等有操作性的建议等等。5年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我脑海中留存了许多难忘的声音――不少委员有丰富的领导实践和经验,审议时充满忧患,提出不少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意见十分宝贵,如果得到认真采纳,对于消解问题和改进制度当是有益的。令人遗憾的是,在实际中常常因各种原因,甚至各种推诿、扯皮,常委会会议很多审议意见依然停留在程序和形式上,无法真正形成约束力和推动力,由此造成的政治资源的浪费和思想的浪费,乃至生命的浪费,与舌尖上的浪费相比,更为可悲。

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大推进改革,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如何将中国梦的理想化为一种社会力量,真正变为老百姓可以感知和触摸的现实,有太多难题需要破解。与此同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展现出很多值得探索和创新的空间,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个人认为,可以更多关注宏观面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注城市发展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相关的热点,关注生活安定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也关注尚不稳定的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致力于其他国家机关无法干预和解决的市场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更广泛深入地采集民智民意,在加大社会保障、缩小贫富差距、城乡一体化,以及人口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或改良上有所作为。

如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5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涨幅差距在加大,常委会可否在城市化制度设计和改革上作一些探索,对弱势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增加社会公平,以此缓解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再比如,人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中高端的进不来,低端的不断涌入,给城市管理带来极大压力。既要善待,又要解决压力问题,这个平衡太难掌控。作为一线大城市,可否参照香港、纽约和伦敦的管理经验,增加流动性,让青年人乐于前来创业,让老年人在赚取地区差的前提下,尝试去异地养老。比如观察亚洲地区,泰国、菲律宾和印尼三个保姆输出国中,如印尼女佣在当地月工资2000港币,到香港是3700元。她们单身到香港做10年保姆,再回去买地造房。2012年常住上海的外国人是17万,与国际大都市10%的比例还差很远。设想一下,如果上海参照香港,对菲律宾、印尼开放保姆市场,人口结构低端化和流动性的问题也许能得到缓解,城市国际化程度也可以大大提高。建议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调研,为我们的人口政策提供参考。

第8篇

 2011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基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以保障生殖健康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母婴保健各项技术服务,全面加强妇幼三级网络建设,不断加强两个系统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和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了我区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区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市中心。全区总面积581平方公里,总人口44万,辖四个乡镇, 67 个行政村,五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现有6个乡镇卫生院,72个村卫生室,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市直市管医疗机构,40家托幼园所(二类及以下托幼园所28家)。全区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13家,辖区内有乡级妇幼专干11名,村级妇幼专干97名,全区妇幼三级网健全。

***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3年,属全民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编制9人,在岗7人,2008年由原来的站更名为妇幼保健院,并争取国家灾后重建项目880万,购买了208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二、认真落实妇幼项目工作

1.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稳步推进。“农免”项目自2009年5月1日在我区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制定下发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培训、督导方案、健康教育方案、资金运转管理程序和流程等各项管理制度。为落实项目工作,我们一方面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提高办卡率,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项目服务包内容执行,对有些医院不按规定变相收费、重复检查、服务包漏项等行为给予了批评指导,并采取对服务包漏项扣除相应费用的制约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加强资金管理,保持资金平衡稳定。截止目前,(2010年5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全区办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 2088份,已住院分娩数1655人,补助人数1655人,补助总金额1293065.00元,其中,区级医疗机构补助人数579人,区域外医疗机构补助人数1076人,阴式产补助金额458531.00元,剖宫产补助金额800900.00元,危重孕产妇补助金额33634.00元,全免率达100%。

2.继续加强增补叶酸项目工作。项目实施以来,先后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健康教育方案、叶酸发放管理程序及流程、药品的管理及随访等制度。印制了宣传彩页8000多份,发放宣传书籍300多份,叶酸项目知识宣传单20000张,宣传横幅120条、大型喷绘20幅,年画2050份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及群众手中,举办目标人群项目知识培训班4期,发放项目知识调查问卷145份。为了能提高叶酸发放率,项目办在人员极少的情况下,选派专人在区市民中心婚姻登记处设立叶酸免费发放点进行宣传和发放,同时,加强和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协作,采取通过结婚大礼包的发放、在市、区各医疗机构妇产科门诊设立免费发放点发放、以及通过乡、村两级妇幼专干的发放措施,逐步提高叶酸的发放率及服用率。今年,共发放叶酸15515瓶,服药人数2165人,服药率88.51%,依从率61.06%,叶酸知识调查人数1403人,叶酸知识知晓人数1256人,知晓率89.52%。     

3.加强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区卫生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0-36月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印制了10000余份宣传材料和大型宣传版面36块下发到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时召开了项目启动会,组织项目培训四次,参加人数277人。同时,为了加强项目工作的管理,多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导,提高了基层医院的业务水平及                                                                                                                                                                                                                                                                                                                                                                                                                                                                         工作能力。截止9月底,全区共办理0-36月儿童结算单及保健手册8725人,办卡率91%。拨付报账资金168052元,办理孕产妇结算单及保健手册3160人,拨付报账资金184063元,区域外拨付报账资金43430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宣传培训经费164000元,共拨付项目资金559545元。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区于10月1日启动了新的《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召开了项目培训会。

4.开展了***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按照《***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实施方案》(宝市卫社发[2011]159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综合防治方案、项目咨询、检测、信息上报等制度及流程。积极组织辖区各医院妇产科主任及检验科主任参加市上举办的项目培训,并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相关报表。目前,我区有4340名孕产妇进行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确诊梅毒感染7例,(其中***区2例,均在随访:一例引产、一例正常分娩),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85人,对阳性孕产妇均进行了规范的治疗和孕期保健指导。

5.国家“降消”项目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项目实施方案、培训、督导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及各种管理制度。加强了业务技术培训,今年选派2名职工参加了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半年业务进修学习,同时,组织辖区医院积极参加省、市相关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产、儿科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2011年无一例孕产妇死亡,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三、努力加强基层保健工作

1.加强领导,完善妇幼三级网络。年初召开了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妇幼卫生工作要点,与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签订妇幼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职责,夯实了任务。建立健全了乡镇妇幼专干和村卫生室妇幼保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管理办法,量化考核,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为依据考核发放工资和相关补助,确保基层保健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和稳定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区财政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解决了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的全额工资待遇,村级妇幼专干公共卫生经费也由每月60元增加到500元,确保了妇幼三级保健网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巩固,做到了每村、每乡都有妇幼人员管理妇幼工作。

2.加强了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为依托,以高危妊娠管理为重点继续开展了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三级转诊和分级分娩制度,加强了产科规范化建设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不断提高保健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全区2010.10-2011年9月底,共有产妇2605人,系统管理2573 人,系统管理率98.28 %,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率100%,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 740人,高危筛查率28.41%,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活产2618 人,无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19701人,系统管理18523人,系统管理率94.02%,三岁以下儿童9587人,管理9135人,管理率95.29%。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5例,死亡率9.55‰,其中,婴儿死亡24例,死亡率9.17‰,新生儿死亡11例,死亡率4.20‰。

3.加强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了新的实施方案,并与开展助产业务的医疗机构签订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责任书。组织辖区助产机构人员参加新筛业务培训班,现场学习采血技术,提高血片合格率。对疑似阳性患儿,及时追踪召回,降低失访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今年,共采集、上报血片488张,筛查率98.39%,合格数479张,合格率98.16%。查出可疑苯丙酮尿症2例,甲状腺功能低下5例,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1例,经召回复查后已全部排除。

4.加强了我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今年对监测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尤其是母乳喂养和五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监测,与往年有了较大改动,我们专门组织乡镇和社卫机构妇幼专干进行了两次监测培训,并现场示范指导,使他们能很快撑握要领。按照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在全区进行了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监测和母乳喂养监测。2011年,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监测800例,其中查出营养不良患病人数31例,患病率3.88%,肥胖52例,患病率6.5%。母乳喂养共监测467例,母乳喂养率68.74%,其中,农村纯母乳喂养率73.91%,城区母乳喂养率63.71%。对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的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进行了质控,抽取出院的危重孕产妇及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个案调查表及病历1088份进行了质控,并及时上报。

5.开展了妇女病防癌普查工作。组织对全区24214名已婚妇女进行了防癌普查,查出妇女患病人数 14209人,患病率58.68%,查出宫颈癌10例。

6.加强了对基层妇幼工作的检查督导。坚持每季度对基层妇幼保健及妇幼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分别从妇幼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运行、人员培训、健康教育、项目运行、资料收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的办法,及时梳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基层妇幼保健及项目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

7.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对申请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组织进行了母婴保健及产科质量检查,严禁非医学指征胎儿性别鉴定,坚决取缔非法引产和接生行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台帐,专人负责,证章分离,严格了出生证明的发放、办证程序,保证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序发放。今年,为辖区各医疗机构发放出生证明3240份,为群众免费办理出生证明152份。

8.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按照***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的通知》精神,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时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了摸底调查,组织各托幼机构园长和保健医师参加了市上举办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制定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9.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区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响应号召,选派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对晁峪乡的三所乡镇卫生院从妇幼保健知识、管理、妇幼项目管理、各项监测工作、妇幼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进行了业务指导,使妇幼专干的工作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服务。

1.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卫生单位”的活动。以开展“树行业新风,塑良好形象”活动为主题,以卫生系统先进人物杨瑞辉、鲁有强同志为模范榜样,开展学先进、敢先进、超先进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积极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全面落实院务公开、服务公开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围绕全区开展的“建设西部一流城区我们做甚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更新思想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开展了全民控烟工作。按照宝渭卫发(201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及时召开职工动员大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在办公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合理设置吸烟区,设立监督人员负责平时的控烟行为,力争在年底建成无烟妇幼保健院。

3.我院灾后重建项目工作,在区政府、卫生局党组的支持下,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发改委批准后,在***区广元路购买2000平方米的办公楼(1-3层),预计在2012年办公楼交付使用,现正在建设当中。

五、存在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包执行欠规范,剖宫产率偏高,有一定的资金风险;

2. 由于我区人口流动性较大,给育龄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追踪随访带来很大困难,有失访现象存在,目标人群叶酸服用依存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摸底建卡率较低,孕产妇、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总之,虽然我们努力开展和落实了妇幼保健和妇幼项目工作,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满意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区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及妇幼保健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