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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1-25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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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第1篇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税收流失直接减少了当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税收流失的存在,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实际税率降低,产生了类似减税的效应,刺激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会进一步拓宽税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相当于部分抵消了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梁鹏对这两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即使考虑税收流失的减税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即边际消费倾向c≠1时),通过减税效应扩大税基而增加的税收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造成的损失,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综合结果使得财政收入净减少。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当边际消费倾向c=1时,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净影响为0,即无影响,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决心。难道这种无影响的情况真的存在吗?经过研究发现,梁鹏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只考虑到了产品市场的均衡问题,也就相当于仅停留在自然经济的实物均衡上,所以结论有失一般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借助于货币的运动。所以,经济的总体均衡必然是货币的均衡,而不仅是实物的均衡。因此,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必须同时满足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均衡,而此时计算得到的产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均衡产出,才能用来研究当代宏观经济的动态均衡问题。

下面,引入税收流失率e(即税收流失额与应征税收额的比率),并借助IS-LM模型,研究在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同时实现均衡的条件下税收流失对财政收入的净影响。使用IS-LM模型分析宏观经济问题,就是利用IS曲线和LM曲线,找出在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同时满足国民收入均衡条件(即投资等于储蓄)和利息率均衡条件(即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下的产出,即均衡产出Y*。笔者引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分别推导这两条曲线方程来求解该均衡产出:首先,推导IS曲线方程。IS曲线是一条反映产品市场均衡时利率与国民收入之间反向变动关系的曲线,其表达式为:Y=AD=C+I+G+NX式(1)其中,Y代表总产出(或总收入),即国内生产总值;AD代表总需求,它由消费C、投资I、政府购买G和净出口NX决定。假设消费C为可支配收入Yd的增函数,它表示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Yd的增加,消费C也随之增加,其表达式为:C=C0+cYd其中,C0代表自发消费;c代表边际消费倾向(0≤c≤1),即可支配收入Yd每增加一个单位,消费C的平均变动额。

个人可支配收入Yd等于收入Y减去税收实际征收额T:Yd=Y-T而税收实际征收额T等于按照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额tY减去税收流失额etY:T=tY-etY=(1-e)tY其中,t代表名义税率,即应征税收额与税基Y的比率(0≤t<1);e代表税收流失率,即税收流失额与应征税收额的比率(0≤e<1)。

再假定,投资I与利率i的关系式为:I=I0-bi其中,I0代表自发投资;b代表利率i每变动一个单位,投资I的平均变动额(b>0)。最后,假定政府购买G和净出口NX都是不随利率i和国民收入Y变化的常量,并给定其水平为G0和NX0。

于是,将这些假定条件带入式(1)得到IS曲线方程,如下:Y=C0+c[1-(1-e)t]Y+I0-bi+G0+NX0式(2)接下来,推导LM曲线方程。LM曲线是一条反映货币市场均衡时国民收入和利率同方向变动关系的曲线,其表达式为:M0/P0=kY-hi式(3)其中,M代表名义货币供应量,并给定在M0水平(M0>0);P代表物价水平,并给定在P0水平(P0>0),于是真实货币供应量可表述为M0/P0;参数k和h分别反映真实余额对收入水平与利率的敏感程度,且k>0,h>0。

通过以上分析,推导出IS曲线方程和LM曲线方程,现联立式(2)、式(3)求解均衡产出Y*,得到式(4)其中,A0代表自发支出,A0=C0+I0+C0+NX0,且A0>0。

假定不存在税收流失(即e=0)时的税收收入(即应征税收额)为Te=0,则有式(5)假定存在税收流失(即e>0)时的税收收入(即税收实际征收额)为Te>0,则有式(6)那么由于税收流失而导致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额为Te>0-Te=0,即式(7)根据参数和给定常数的经济意义,不难看出式(7)恒小于0,即Te>0<Te=0。

于是,可以得到一般性结论:税收流失一定会减少财政收入,根本不存在无影响的情况。这就表明,政府无论从维护税收公平角度出发,还是从增加税收收入角度出发,都应该坚定打击税收流失的决心。

二、打击税收流失的经济条件

尽管已经从理论上论证了税收流失一定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对于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学术界却并不赞同。他们认为政府打击税收流失会遏制经济增长。原因是税收流失率与均衡产出之间存在着正向变动关系,即随着税收流失率的降低,均衡收入也随之下降,见式(4)。但是,笔者认为学术界的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因为税收流失率的降低,绝不是自发行为,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稽查和收缴这部分违规所得。

而政府用以打击税收流失投入的资金,又相当于增加了政府购买,刺激了经济增长,从而抵消了因为打击税收流失造成的均衡收入的损失。因此,政府打击税收流失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同样存在着两面性。本文试图研究当政府投入的资金量与最终收缴的违规所得满足什么关系时,会使得政府打击税收流失的行为既增加财政收入,又不影响经济增长。现假设,政府投入资金ΔG用以打击税收流失,使得税收流失率由e1降为e2(e1>e2),均衡收入由Y1变为Y2,收缴违规所得共计(e1-e2)tY1。

第2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收入 匹配度

一、1993年以来南安市GDP与公共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

1993年南安撤县建市后经济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公共财政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1993-2012年20年间,公共财政收入从22140万元上升至610088万元,均增幅达19.07%。同期,南安市GDP从439196万元上升至6617604元,年均增幅15.35%,较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低3.72个百分点。由此分析,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94年的4.02%上升至2012年的9.22%,增长了5.2个百分点,说明南安市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到政府手中,直接体现出南安市宏观税负水平的逐年提高。

二、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与GDP总量的相关性分析

将南安市1993-2012年的GDP和财政收人数据建立散点图可见,随着经济的增长,财政总收入和税收收入相应增长。财政收人与GDP总量之间,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为了分析GDP增长与公共财政收入的数量关系,现引入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研究。以GDP总量作为解释变量,公共财政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对1993-2012年的原始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设公共财政收入(F)与GDP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建立如下模型:F=α+β・GDP,根据1993-2012年南安市公共财政收入与GDP总量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为:

F=-49465.3649+0.09384・GDP

由R2=0.988464,说明公共财政收入可被GDP解释的可信度为98.85%,其它随机因素占1.15%,回归方程拟合良好,表明南安市公共财政收入与GDP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同时,弹性系数0.09384表明GDP每增加100元,公共财政收入相应增加9.38元,即在新增加的GDP中只有9.38%的部分通过分配成为公共财政收入。

2012年南安市的GDP增长14.54%,为6617604万元,绝对值增量为839933万元,相应公共财政收入可增加78786万元。但南安市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610088万元,增收95020万元,增幅为18.45%,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明显高于GDP,究其原因主要是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如果剔除该因素,即非税收入也按18.5%增长,则公共财政收入修正为594681万元,增收79613万元,增长15.5%,这与回归方程分析还是相吻合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南安市2012年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与GDP不相匹配,主要是受其他随机因素的影响较大。

三、财政收入增长与GDP的差异性分析

从理论上讲,经济税源的规模应与GDP的规模相匹配,财政收入增长也应与GDP增长保持基本同步。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南安市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并不完全同步。主要原因是:

一是收入分配因素。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价值(增加值)的总和,财政收入是GDP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从初次分配看,各部门创造出增加值之后,一部分以税收、收费等形式上缴财政,形成国家收入;一部分以折旧、公积金、利润等形式留在企业,形成企业收入;一部分以报酬、福利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形成个人收入。从再分配看,初次分配后的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又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等形式上缴财政。因此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自GDP,GDP总量扩张是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经济总量决定财政收入的规模,GDP分配向政府倾斜,导致GDP增速与财政税收增幅不一致。

二是财税制度因素。一是“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虚增财政收入。以南安市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为例,再生资源企业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申报缴纳应纳的增值税,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企业。在财政收入统计中,只要税款缴入国库,均被统计到相应的增值税科目中,但该笔税款由于退还企业,实际并未形成财政收入,形成收入虚增。南安市2011年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达4836万元。二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形成了增值税虚增。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或经营)收入,减去材料成本和其他费用支出后的增值额进行征税,而对固定资产折旧费不予减除。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被计为增值额予以征税,这部分增值税所形成的财政收入显然也是虚增的。

三是非税收入因素。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也是导致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行政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对GDP都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直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2011年1月1日起,南安市将除教育收费外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直接导致2011年、2012年南安市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

四是产业结构因素。产业结构的变动既影响财政收入总量又决定财政收入结构变化。1993-2012年,南安市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从13.86:51.50:34.64变为3.40:65.25:31.35,近年来,二产特别是工业持续快速增长,1993年以来,南安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18%,明显高于GDP(15.35%)以及一产(7.12%)、三产(14.74%)增幅,导致其对应的经济税源(税基)增幅必然高于GDP,由此产生的税收也必然高于GDP增幅。可见,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与二产特别是工业增长较快密切相关。

五是经济效益因素。从财政的征收对象看,财政收入不仅与增加值有关,而且与增加值的构成项目有关,如企业所得税只能从盈余中征收,企业效益好,所得税就多,反之就少,即使两个企业从事同一行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一样大,但由于两个企业效益状况不一样,对这两个企业征收的税款就有差异,这种状况也反映出增加值与税收的不同步现象,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企业,也可能出现在GDP与财政收入的量化关系上,最终导致GDP与财政收入增长不一致。

六是核算原则与税收缴库因素。GDP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如果发生改变,就必须核算。但税收缴库则是实际发生的纳税额,采用的收付实现制,统计与入库的时间往往发生错位。同时,并非所有GDP核算的项目都必须纳税,而有征税的项目也并不都记入GDP,导致GDP与税收不一致。

四、保持南安市公共财政收入与GDP相匹配的对策研究

经济的发展、县域综合实力的提升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但如果GDP的增速与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则会造成居民生活质量下降、无法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甚至会影响到政府投资的效率、导致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因此保持公共财政收与GDP相匹配,是促进县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着力新增财源培植,依靠经济实力的增强,扩大财政收入源流

一是加大引资、招商情况。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把政府的财政奖励认真落实到位,贷款贴息、地块扶持等实际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链形式的招商引资,着力引进有技术含量且税收贡献大的项目。

二是以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基础,组织好财政收入入库。一方面要加强调研,主动了解、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问题,综合比较分析各地各产业的用电、用工、亩产税收贡献等,针对性地调整和优化各行业的扶持政策,制定更为灵活、更符合产业特点的政策。另一方面完善税控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税种监控。

(二)加强经济结构调整,依靠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一是大力发展工业,培植主体财源。始终施行“工业立市”战略,发挥产业、基地、市场联动效应,以项目带动要素集聚、提升产业层次,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抢占发展高端,崛起壮大了一批现代产业群。特色产业实现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发展一批大集团、大企业,壮大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提高本市工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做特、做专、做精、做新。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植后续财源。第三产业所提供的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是构成地方财源的主要方面和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基础。要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逐步使第三产业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大力推进以中部市区行政中心和沿海经济中心为发展主轴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打造酒店餐饮、会馆展馆、综合市场等一批服务业精品项目,积极发展商贸、交通运输、金融、信息、社区家政等服务业,着力在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产业形成特色品牌,重点引进和发展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专业物流市场,以形成新的经济和税收增长点。

(三)在确保公共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分配支出结构。对于直接影响我市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大事,财政资金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提出科学合理的财力支持计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继续在教育、卫生、文体、就业、住房等涉及民生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注入新内涵,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

(四)降低非税收入比重,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但非税收入多属于一次性收入,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过高,就会导致财政收入质量下降,并可能引发新的风险。罚没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并制止违法行为,不能把罚没异化成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如果减了税却又增了费,那么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应当进一步清理非税收入项目,强化非税收入监管,避免非正常非税收入增加实体经济负担,给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第3篇

一、财政收入风险主要特点分析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认知评价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以税收和非税收入等形式筹集、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社会产品价值。为了保证各级政府职能的行使就必须集中必要规模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的财政收入目标是不确定的,这便是财政收入风险。因此,财政收入风险是指财政收入的未来不确定性。比如,如果税收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预期的税收收入目标能否实现是不确定的。

财政收入风险具体体现在收入规模、收入真实性、收入稳定性问题以及收入结构和质量问题等方面。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界定

一般而言,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和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困难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地方财政矛盾激化的反映,风险的大小是随着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变动而上下波动。这些不确定因素既可能是财政内部的机制不完善或错误行为所致,也可能是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使财政政策和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偏差甚至背离,由此产生了财政收入风险。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特点

1.财政收入风险的扩散性和传导性

财政收入风险扩散比其他任何风险都更加明显。它不仅体现在一定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系统内部的各级财政之间,即国家财政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二级财政产生风险,都会迅速在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迅速传播,并很快扩散到整个财政系统,从而呈现为风险共担的局面,而且由于财政系统的开放性和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紧密关联与互为依存性,使得整个社会的公共风险迅速转化为财政收入风险,如自然灾害必然导致财政减收增支,社会失业会使财政支出迅速增加等。

2.财政收入风险的隐蔽性

从财政收入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形态来看,既有显性风险,又有隐性风险,而且以隐性风险居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由于财政收入风险来源广、领域宽,往往不容易被及时察觉。二是财政显性风险更易于利用技术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财政收入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部分财政收入风险通常都处于潜伏蔽状态,表面上财政运行良好,但实际上风险因素已经存在,并对财政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当矛盾和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由隐性转变为显性,直接影响财政的稳定与平衡,则可破坏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性大

财政是一种宏观经济活动,所产生风险的危害是全方位的。财政收入风险的出现会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经济增长减缓,严重的还会引发局部财政危机,直接影响政治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具有时效性,对财政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发生作用,进而阻碍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风险总是和一定的损失联系在一起的,风险越高,损失也越大。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和危害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

1.税收虚增,影响收入真实性

现阶段,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或“政绩”的需要,税收收入中含有一定的“水分”,特别是县(区)、乡虚增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地区采取违规技术手段,人为地扩大收入规模,搞“数字税收”。

2.公有资源的廉价出让

在各级政府日趋激烈的招商引资大战中,地方政府纷纷采用行政手段引资,层层下达招商指标,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各级政府互相攀比出台优惠政策,开展“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导致的后果是既牺牲了眼前财政收入,未来的长远利益也难于保证,甚至给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留下隐患。

3.税收政策的漏洞

税收管理中,由于制定的部分税收政策不严密、不科学,产生政策漏洞。如:现行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差,成为一些企业避税“漏洞”,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竞争;废品回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漏洞大,税收流失严重。

4.税收征管的漏洞

在实际的税收管理中,征管体制不完善,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仍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反映在:一是征管基础工作薄弱,征管质量不高;二是管理脱节,岗位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三是发票管理不严格,造成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的混乱;四是根据利益调整税收行为,破坏财政秩序,影响法律尊严。

5.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性,由于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影响地方各级政府体制性财政收入的稳定,对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和调整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作用非常有限。

(二)财政收入风险带来的危害

1.破坏税负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提供统一的市场竞争条件,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税收政策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公平的。税收管理中的征“探头税”、收过头税等行为侵犯了纳税人权益,增加纳税人负担,虚增当年税收,同时,形成年度间组织收入的“恶性循环”,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财政收入风险的存在造成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大量流失,如:税收政策的漏洞,使企业和个人加以利用;“引税”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最终都是以低税率吸引纳税人,以回扣方式奖励中介人;收“人情税”、“关系税”、“变相包税”等不正常现象,其结果造成税收的流失。

3.误导财政转移支付

现行的上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上与地方财力水平挂钩,地方财力不实,直接影响上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各级财政影响很大,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4.降低税法尊严

税收区别于其他收入的特征是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不依法治税现象,使税收的“三性”大打折扣。如:打着“扶持企业发展,涵养税源”的旗号,违背“应收尽收”原则,有税不收或少收;违反规定减税、免税、退税。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实施,破坏了税收的严肃性,损害了税法的尊严,降低了税法的地位。

5.降低政府财政资金调控效率

由于财政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以及收入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对财政形势、财政增收能力的判断,使得财政调控效率明显降低。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成因

一是“风险大锅饭”的存在,各级政府避险动机和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民众改变现状的外在压力和领导干部谋求政绩的内在冲动导致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三是未树立科学发展观,对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科学;四是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五是制度缺欠与管理约束弱化,监督制约不力;六是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脱节;七是各级政府收入权利不平等,财力向上层层集中,基层财政实惠越来越少,风险越来越大;八是网络经济加剧税收征管困难。

四、控制财政收入风险的有效对策

通过财政风险表现及成因分析,我认为,财政风险贯穿于财政活动全过程,是当前地方财政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防范与控制财政风险,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其成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决策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地方财政风险不仅仅是财政系统内部的风险,它实质上是一种政府的经济风险,如果不认真对待,风险的积聚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财政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制度化的决策程序,使财政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收支项目的安排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规范的决策,要针对本地实际,加紧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壮大地方经济,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地方财力,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基础,也是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地方财政的前提。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壮大骨干财源,培育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要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和政绩的辨证关系,通过实行科学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在实践中谋正确的政绩、正确地谋政绩的自觉性。一是政绩评价的主体要由少数人或上级领导为主,向以人民大众为主转变;二是评价的方法要由注重开小型座谈会、作定性评语,向注重公开的、多种形式的、量化的评价转变;三是评价的内容或指标体系,要由较单一、较短期向综合性、长期性转变;四是干部的提拔任用,必须以德、能、勤、绩的综合状况为依据,不能以“绩”代替其他方面。

(四)打破“风险大锅饭”

一是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基础上,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风险责任,本级政府责任内的风险要由本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没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下级政府随意向上级政府传导自身应当承担的财政风险;二是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产生后果的风险追究责任,具体到那一届政府、那个部门、那个人应承担多大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制约上下届政府风险转移以及无具体风险责任人等行为;三是对于引发财政危机必须上级政府救助的,应建立一种制度安排,让下级政府清楚地了解何种情况下上级政府才会救助,以强化各级政府防范风险的动机,提高其防范风险的努力程度。

(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各级政府的分配关系,构筑防范财政风险的“防火墙”

规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既能从体制上有效地控制财政风险,又能明晰地界定政府间风险责任。先确定事权,按照提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效率和公平相结合、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主要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增强地方以自我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

(六)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统一税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摒弃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均等化水平,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基数不平等问题;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开展收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实行收缴分离;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七)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和财政风险的透明度。二是要设计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以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三是对重大政府收支行为决策,要加入财政风险评估环节,将财政风险作为约束条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先进行财政成本评估。

(八)建立地方财政风险应急反映与管理机制

面对永远存在且日益频繁的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框架中建立应急反应与管理机制,提供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这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税收征管制度,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高效的征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岗责,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实现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改进征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电子化,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征前、征中、征后的管理。

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经历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节节创出新高。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从2001年的7803.2999亿到2010年的32602.59亿元。总体来看,我国的地方财政收入发展情况良好,但是,各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呢?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因素又都有哪些呢?各自的影响程度又如何呢?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周忠辉提出,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税收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但是目前还没有学者研究我国各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是否同国家财政收入那样,同样主要受税收收入和生产总值的影响?本文将选用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结合相关数据,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一些模型和方法,来解释地方财政收入。

二、基本概念及简要论述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各地方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地方财政收入表现为各地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税收收入: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充裕的资金,因此,各地方政府都把税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收入来源。

地区生产总值: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常被视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我们认为,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促进地区财政收入的增加。

就业人数:一般认为,一个地区就业人数越多,所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会间接地影响地方财政的收入,并产生积极效应。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拟选用地方财政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地区税收收入、地方生产总值、就业人数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函数,如下:

■本文由收集整理

其中:y代表地区财政收入,x1代表地区税收收入,x2代表地区生产总值,x3代表地区就业人数,参数c1、c2、c3为x1、x2、x3的系数。

本文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收集了2009年我国内地31个地区的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等四个变量的数据。

四、模型的估计检验与调整

利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及模型进行参数估计,选用ols估计方法,结果如下所示:

s.e(22.662)(3.985) (4.558) (0.015)

t值 (2.700)(23.654)(3.609)(0.038)

(一)经济意义检验

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c1的值为94.254,经济意义为:地区的税收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就要增加92.254亿元;c2的值为16.450,经济意义为: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000亿元,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6.450亿元;c3的值为0.001,经济意义为:地区的就业人数每增加1万人,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0万元。

以上分析表明,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就业人数的相关系数都为正,表明地区财政收入与这三个变量呈现正相关,符合经济事实。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估计结果具有经济意义。

(二)统计检验

1、拟合优度检验。从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拟合优度r-s为0.995,修正拟合优度为0.994,表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是基本符合经济事实的,解释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

2、t检验。查t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30的t的分布临界值为1.697,tc1=23.654>1.679,tc2=3.609>1.679,tc3=0.038<1.679。可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明显,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而就业人数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3、f检验。查f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分子自由度为3,分母自由度为27,f的临界值为2.95,而估计结果中,f的值1602.554,明显大于2.95,所以f检验显著,说明估计方程模型的整体检验显著,与经济事实吻合较好。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异方差。

(1)异方差的检验。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异方差。

(2)异方差的修正。剔除样本中的第6个样本(辽宁)和第11个样本(浙江)后,尽管异方差性未得到较好的消除,但是拟合优度提高至0.997,仍然比修正前要好。下面我们改变模型形式,建立如下模型:

变换模型后,异方差现象更加严重,所以我们仍选用之前建立的线性模型。

2、自相关检验。 用杜宾-沃森检验法进行自相关检验,步骤如下:

由估计结果知,d值为2.298。样本容量为29,解释变量数为3,查d-w表得出临界值,dl=1.198,du=1.650,因为4-dl=2.802,4-du=2.350,du<d<4-du,所以模型无自相关。 <br="">

3、多重共线性检验由估计结果知,拟合优度很高,但是模型中有一个参数不显著,暗示很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有必要对方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将x1对x2回归,相关系数为0.019<0.997,说明x1与x2不存在共线性;将x1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3<0.997,说明x1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将x2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5<0.996,说明x2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模型中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可以确定修正后的方程为:

s-e (17.489)(3.098) (3.511) (0.111)

t值(2.83)(31.151)(4.071)(0.732) 查t分布表可知,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28的t值为1.701,t(c1)=31.151>1.701,t(c2)=4.071>1.701,均显著。可以判断,税收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就业人数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小。

4、模型的预测检验。选用北京地区2008年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人数的相关数据,有:x1=17.756,x2=10.488,x3=1173.8,代入估计方程,得:

y=49.51+96.504*17.756+14.291*10.488+0.008*1173.8

=1903.973亿元

已知2008年北京地区的财政收入为1837.324亿元,估计值与真实值之间相差不大,说明方程拟合的较好,通过了预测检验。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一)虽然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存在差异,但是几乎都符合同一个模型。

第5篇

在众多的指标权重测算方法中,AHP因其对数据资料要求不严格,只需要某一时点的样本数据,同时又可避免大量指标同时赋权而引起的混乱,所以在风险研究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因此,本文也采用这一方法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权重进行确定。首先,构造一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层次结构模型,包括目标层、中间层和指标层(见图1)。其次,指标权重的整个计算过程是运用AHP软件yaahp的群决策功能完成的。设定标度类型为e^(0/5)~e^(8/5),专家数据集结方法为各专家排序向量加权几何平均,并将国内五位财政学者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重要性判断问卷调查的结果输入软件,并自动生成群决策计算结果。再次,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进行指标权重合理性检验。当CR<0.1时,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否则需要重新构造判断矩阵,直到通过一致性检验为止。经过上述三步,最终得到地方财政收入各风险预警指标的权重。由表3可知,从单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所占权重最大,达到16.08%,财政收入增长率所占权重最小,仅为7.88%。除财政自给率所占权重为9.19%外,其他预警指标所占权重都在10%以上。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角度进行分析,结构风险因子、质量风险因子指标所占的权重大,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评价的结果影响很大。

二、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根据前述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风险分数值的映射原则,将每一个预警指标实际值按照其所处风险区间的不同映射为相应的分数,再根据各预警指标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贡献权重(即运用AHP得到的指标权重),计算出各年度的综合评价分数,据以建立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函数。其中,R代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分数,Xij代表第i类风险因子第j个指标的风险映射分数值。与此同时,由于各风险预警指标借助0分、1分、2分、3分的指标分值表示其风险运行状态,因此,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最终加权得分仍可采用0分、1分、2分、3分反映其不同的风险区间。本文设定1.5分为轻警和中警之间的界限,两两分数之间的区间就是每一运行状态的风险综合评价分数区间。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状况,分别用不同的灯号表示不同的风险区间,如表4所示。

三、2006~2013年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实证分析

在选取《辽宁省统计年鉴2013》及《2013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预警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将各预警指标值经过指数化处理后得到的风险分数值代入公式(1)中,运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对辽宁省2006~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进行分析,得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综合评价结果,如表5所示。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处于轻警区间且属于轻警偏下的状态,总体可控。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的角度分析,规模因子的风险值偏高,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较大,此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二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动较大,从2006年的8.79%上升到2013年的12.34%,且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辽宁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还是处于偏低水平的。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的角度分析,不难发现有三个预警指标值的变化趋势比较明显(如图2所示):一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二是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15.21%下降到2013年的6.85%,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这主要源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及2009年转型的正式实施引起增值税收入的不断减少,进而引发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不断增加。三是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25.12%下降到2013年的19.63%。尽管辽宁省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总体仍呈现下降趋势,这必然导致以此为税源的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四、不同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测

第6篇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以收费、基金、罚款、摊派、捐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是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越来越重视政府非税收入,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仍然较多,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区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及特点

从我区的区级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成。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国库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从规模上看,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且收入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年我区非税收入额为33,*0万元,占当年全部财政收入的18.3%;20*年收入额为37,861万元,占15%;20*年收入额为37,940万元,占11.8%,20*年收入额为45,633万元,占10.9%。在非税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税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为缓解政府部门经费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门的收费、集资、摊派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由于其没有纳入预算内和财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混乱局面,其负面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非税收入并非真正的财政收入。受传统观念以及较长时间以来财政管理较为粗放的影响,部分执收部门认为非税收入是单位执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应作为成本补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收入,无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认为非税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除部分非税收入分别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外,确有相当部分非税收入仍在实行专户管理,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认为非税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三是认为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一般认为税收收入应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的规模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大,则表明这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统筹调剂乏力。日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收入实质上仍归部门单位所有,反映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这种收费多少与单位利益直接关系使得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有一种本能的多收费冲动。加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财政部门在编制综合预算时采取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部门、单位往往人为地将年初收入预算编制过低,支出预算编制过大,造成本应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中带有相当的人为因素,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财政统筹调剂乏力。

3、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中,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快膨胀难以有效控制,给企业、单位造成额外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也严重侵蚀了税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区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税收作为“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造成分配无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消极腐败行为。此外,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名义上为财政性资金,实则为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无形中虚增了一块财政收入,影响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4、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目前,我区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依据的大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审批收费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设立收费项目的条款非常少。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收费申请,审批机关依据单位财政经费不足实质上就成了审批收费的基本依据。法制建设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难以实现,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非税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思路和建议

非税收入日前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规范的最终目标应是财权上收,将全部的非税收入收归国库,纳入预算,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改变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体制缺陷,就必须在认识上有所转变,体制上有所创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对非税收入应予以正确认识。首先要从思想上根本转变对非税收入的片面模糊认识,从根本上讲,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如同主粮杂粮都是粮食一样。非税收入是国家制定政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权归国家。随着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非税收入也将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与国家税收一起都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与税收收入一起成为政府可用财力。即使暂时没有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收单位的经费不足。从我区情况来看,如果没有非税收入,财政收支矛盾会更加突出,各项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影响。既然非税收入也属于政府采用财力,就不能说非税收入规模过大或比例过高导致影响财政收入质量。规模过大或过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纵向情况分析,从中央到市至区县,越到基层非税收入相对而言规模就越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不大一样,发达地区因税源充足会取消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或减少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而落后地区有可能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非税收入规模过高或过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是依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就不能说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第7篇

一、我市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及特点

从我市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成。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国库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从规模上看,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且收入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年我市非税收入额为23,090万元,占当年全部财政收入的18.3%;20*年收入额为43,351万元,占16.7%。在非税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税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为缓解政府部门经费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门的收费、集资、摊派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由于其没有纳入预算内和财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混乱局面,其负面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非税收入并非真正的财政收入。受传统观念以及较长时间以来财政管理较为粗放的影响,部分执收部门认为非税收入是单位执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应作为成本补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收入,无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认为非税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除部分非税收入分别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外,确有相当部分非税收入仍在实行专户管理,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认为非税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三是认为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一般认为税收收入应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的规模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大,则表明这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统筹调剂乏力。日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收入实质上仍归部门单位所有,反映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这种收费多少与单位利益直接关系使得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有一种本能的多收费冲动。加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财政部门在编制综合预算时采取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部门、单位往往人为地将年初收入预算编制过低,支出预算编制过大,造成本应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中带有相当的人为因素,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财政统筹调剂乏力。

3、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中,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快膨胀难以有效控制,给企业、单位造成额外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也严重侵蚀了税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区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税收作为“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造成分配无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消极腐败行为。此外,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名义上为财政性资金,实则为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无形中虚增了一块财政收入,影响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目前,我市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依据的大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审批收费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设立收费项目的条款非常少。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审批机关依据单位财政经费不足实质上就成了审批收费的基本依据。法制建设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难以实现,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非税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思路和建议

非税收入日前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规范的最终目标应是财权上收,将全部的非税收入收归国库,纳入预算,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改变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体制缺陷,就必须在认识上有所转变,体制上有所创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对非税收入应予以正确认识。首先要从思想上根本转变对非税收入的片面模糊认识,从根本上讲,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如同主粮杂粮都是粮食一样。非税收入是国家制定政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权归国家。随着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非税收入也将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与国家税收一起都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与税收收入一起成为政府可用财力。即使暂时没有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收单位的经费不足。从我区情况来看,如果没有非税收入,财政收支矛盾会更加突出,各项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影响。既然非税收入也属于政府采用财力,就不能说非税收入规模过大或比例过高导致影响财政收入质量。规模过大或过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纵向情况分析,从中央到市至区县,越到基层非税收入相对而言规模就越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不大一样,发达地区因税源充足会取消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或减少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而落后地区有可能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非税收入规模过高或过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是依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就不能说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2、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机制。政府非税收入资金额度大,涉及面广,征收工作难度大,而且征收手段比较薄弱,法制制度不健全。因此需要完善“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尽收”的管理模式,建立运转协调、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机制。首先要改进非税收入的征管方式,丰富完善征管手段,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其次是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以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为基础,以收缴分离为目标,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第三要加强账户管理,取消执收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的非税收入过渡户,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减少资金收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是推进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搭建网络技术平台,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8篇

要弄清财政收入的增长是否正常,首先要看财政收入的增减变化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决定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分析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决定因素,就可以看出财政收入变化的决定因素。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共有24个税种,它们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生产、流通、消费、收入分配、财产的占有和使用以及特定行为等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行多环节、多层次、不同程度的调节。在这24个税种中,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课征对象,课征对象的价值或数量决定了税收的规模。课征对象的增减变化决定着税收的增减变化,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取决于税收调节对象的增长速度。

GDP是由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加总而成的,决定GDP增速的是这三个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和各自在GDP中的权重。

在税收制度不变、征管水平不变的假定前提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各个税种的收入增减变化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与决定GDP增速的三次产业的增加值有什么样的联系。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从经济运行的整体上看,增值税的总规模是由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和第三产业中商业的增加值决定的,因而增值税的增长速度也是由这些部门的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决定的。作为增值税主要征税对象的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和第三产业中商业的增加值,在现阶段,其增长速度总是要高于GDP的增速,这是由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经济运行质量的不断提高决定的。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第三产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这些行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决定着营业税的增长速度。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些行业的营业规模迅速扩大,但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些行业的增加值却呈下降趋势,因此,这些行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和与GDP相联系的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不一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会高于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而近年来,这些行业的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又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如2004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7%,是GDP增速的3倍,这样以来,营业税的增长速度必然会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金属、汽柴油、小汽车等11种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这些特定产品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决定了消费税的增长速度。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都属于第二产业,其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增速和其实现的增加值的增速是不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消费品尤其是化妆品、汽油、柴油、汽车、轮胎等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由于竞争的加剧,这些产品增值的空间却在缩小,结果是,这些产品销售额的增速必然会高于同期GDP的增速。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企业的赢利状况决定着企业所得税的多少,从经济运行的整体上看,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的变化,决定着企业所得税的增减变化,而GDP的核算根本不计算、不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因而企业所得税的增速与GDP的增速没有直接关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收入,而按生产法核算的GDP不计算个人收入,个人收入的增长和GDP的增长也没有直接关系。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口货物的价值额或数量,从经济运行整体上看,外贸进口总额的增速决定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增速。而外贸进口额根本不计入GDP,因而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增长与GDP的增长也没有直接关系。近年来,我国进口贸易增速都数倍于GDP的增速, 2004年我国外贸进口额增长36%,几乎是同期GDP增速的4倍,与此同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2004年接近20%,而这部分税收收入的增长和GDP的增长没有直接关系。

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产、车船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量以及占用耕地、签定合同、开采资源等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发生的数量,这些量的变化与GDP的变化也没有直接联系。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24个税种的征税对象中,只有增值税的课征对象与GDP统计口径有联系,但其增速与GDP的增速是不一致的,其他税种的征税对象的增减变化与GDP的增减变化基本没有直接的量的关系。

经济决定财政,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总量的增长必然带来财政收入的提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认为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必须与GDP的增长速度保持某种比例关系,或者认为同步就正常,不同步就是有问题。GDP作为一个反映年度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指标,不能反映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经济活动的总量,不能反映一些特定应税产品的产量、不能反映进口货物价值总量,不能反映企业的整体效益情况,不能反映个人收入的情况,不能反映人们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更不能反映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发生的频率和数量,而这些不能反映的内容,恰恰是财政收入增减变化的决定因素,因此,财政收入的增减变化不直接与GDP的增减变化相联系。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 GDP的统计核算口径与税收制度调节对象的统计口径是不一致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在量上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它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量的比例关系。简单地、笼统地以GDP的增速为参照来判断财政收入增长是否正常,是不科学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财政收入反映在国库的账面上,是纳入预算并且最终要拨付出去花掉的实实在在的“现钱”,它的统计数字与GDP统计数字在准确性上也有一定的不可比性,从这个角度讲,将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相比,并得出影响宏观决策的结论,也是欠妥当的。

除了与税收调节对象的增减变化直接相关外,财政收入的增减变化,还与税收制度本身的变化、征收管理水平的变化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陆续清理了一些到期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些优惠政策被停止执行,对财政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不断改进征管手段,努力堵塞税收漏洞,依法严惩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大大地提高了税收的足额征收率,对财政收入的增长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测算,由于征管制度的改革和“金税工程”的实施,我国的税收足额征收率已由1994年的54%上升到现在的67%。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是经济活动规模迅速扩大、经济运行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普遍好转和依法治税、加强征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