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7 16:09: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SWOT分析;营改增;建筑业
一、“营改增”的历程回顾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营改增“试点扩围贯彻“分步”、“有序”的原则,从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一直处于稳步推进状态。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营改增”采取地区试点和行业试点的方式先后在12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由于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同一行业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异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围至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力争到“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关系到住房和就业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建筑业也在这一改革中首当其冲地被波及到了。建筑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是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即把组织内部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外部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依照矩阵方式排列,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加以匹配和整合,以寻求制定最佳的发展战略、计划和对策。如表1所示,将组织的内部因素――优势和劣势,组织的外部因素――机会和威胁进行排列组合,形成四种模式的战略:SO战略、WO战略、ST战略和WT战略。笔者试图从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外部因素入手,全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基于因素分析的结果找出适合企业的最佳应对策略。
(一)S――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势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负。建筑企业既是服务企业又是生产企业,涉及的经营范围广泛,建设项目周期长,工程物资和机器设备占企业资产的比例较大。目前建筑业纳税人以其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造成重复纳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了设备与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和材料的周转效率。建筑业普遍存在工程分包的现象,企业每进行一次分包都要按照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2.促进建筑业分工细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目前建筑企业营业税以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企业为了减少纳税环节,会尽可能将采购、生产到销售的所有环节整合在一起,以求在最后的销售环节缴纳一次税。这种避税的行为对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公平交易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的每一道环节均征税,不论商品流转经过多少环节,作为抵扣链条中一个环节的企业来说,不必为别人的税负买单,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整个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使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促进建筑业专业化的发展。
(二)W――建筑业“营改增”的劣势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对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前提是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凭票抵扣。建筑业企业很多都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存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材料由甲方提供,造成材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此外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是建筑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逐年上升。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十分有限,因此“营改增”以后可能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2.税率变化造成税负增加。建筑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建筑企业存在外部市场票据管理不规范,不能及时取得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建筑企业分散地域偏僻,供应商不规范等情况,则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税率增加的幅度来看,税负的增加将不可避免。
(三)O――建筑业“营改增”的机会
建筑企业一般以价值高、固定资产比重较大为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置新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企业税负减轻后,会更加注重对机器设备的改良和改善,通过大型设备的改良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是建筑企业更新改造的好机会。
(四)T――建筑业“营改增”的威胁
1.“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建筑企业基本上实行的是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直接由建筑企业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存在质保期等情况,验工计价也会直接扣除质保金后确认价格。建筑企业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实行税款预缴方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现实中,工程款收回时间往往存在滞后现象,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此外,机器设备的购置又会显著增加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且分散,财务管理薄弱,基层增值税发票索取人员不熟悉增值税发票知识,不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上有一定的困难。建筑企业相关联的企业如果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货时就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时建筑企业进行采购时,开发票和不开发票是两个价,发票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SO战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建筑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个过程的适应需要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营改增”规定,把期初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其次,建筑企业还应加大对机器设备的投入力度,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对于购入的设备材料还可以进行租赁业务,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最后,建筑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要进行价格、质量、税负的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内容明确发票种类及发票的送达时限。
(二)WO战略――利用建筑行业组织规范行业发展
“营改增”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建筑行业要对于“营改增”过程中自身行业的劣势进行改进,同时对于本行业不适应的政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提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依据,以期下调增值税税率或给予一定的过渡政策来降低税负。建筑行业目前比较混乱,因为各个企业规模,实力不同,有些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很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建筑企业要加入建筑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准则,规范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建筑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提出“营改增”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ST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
建筑企业目前多是粗放式管理体制,企业资质、规模良莠不齐,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面对“营改增”的挑战,建筑企业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各项现金业务进行严格的审计,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对涉税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加强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会计人员了解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提高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使其对内部各个业务的流程进行熟悉,并可以熟练地进行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与核算业务。“营改增”不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是企业销售、采购等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企业网站、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部门“营改增”的知识,深化员工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的认识,强化员工在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运费、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形成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四)WT战略――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
国家应继续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力求做到贯穿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较小,建筑企业上下游涉及行业较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这些税负只能由企业自己去承担,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只有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税负顺利转嫁,才能取得联动减税效应。税务部门应将与建筑行业上下游相关联的行业一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金霞,彭泽.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税率选择[J].税务研究,2014(1)
[2]纪金莲,张玉娟.“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4(7)
[3]禹奎,陈小芳.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选择与征管[J].税务研究,2014(12)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压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材料等很多方面还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营改增工作一直没有推出。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建筑业营改增进项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措施。
1.营改增概述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1]。
2.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抵扣困难
很多施工企业有很多承包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同地区,部分工程所处的位置十分偏僻,很多建筑的辅佐材料和零星的建筑材料都是就地采购,例如建筑所用的沙子、石子、土方、砖瓦等都是从当地的个体户、杂货店等购买来的,很多店面根本不能开发票,而且有发票也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就使得建筑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2.2建筑施工劳务费用抵扣困难
建筑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支撑,人工劳务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3成,工人主要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营改增前,只用交3%的营业税,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建筑劳务收入要按照11%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行税可以抵扣,相比较,增加了8%的税收负担。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本来就很低,增加的税负只能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另外,农民工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加大了施工成本。
2.3施工设备租赁加大企业负担
营改增前,租赁行业没有进项税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新购置的租赁资产进项税额将可以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7%,但是原来既有的机械设备等资产所包含的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这个角度来看,设备租赁行业实行营改增初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动产租赁利润很低,营改增后很多动产租赁企业无利可图,很多企业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会减少,从而加大整个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2.4建筑材料税收增加
砂石、混凝土、石料、砖瓦等是建筑业使用范围广、使用量特别多的建筑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使施工企业购买的大宗建筑材料都能够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只有6%,建筑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两者的5%差额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缩小了建筑业的利润空间。
2.5增值税发票的收集认证难度大
跟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的业务模式复杂、涉及面特别广、客户类型差异很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建筑材料的采购分散,而且发票量大,如果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增值税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发票的收集、管理、审核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按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进项发票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工作难度较大[2]。
3.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3.1建筑材料采购
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产品的质量、报价是否合理、产品的多样化程度等综合选择供应商,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为招标的必要条件,对于偏远地区的部分不得已采购的零星建材也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建筑劳务用工选择
在建筑劳务用工过程中,要尽可能选择大型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开具建劳务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用工的一项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进项税的抵扣。另外加强建筑的现代化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零星农民工的使用投入。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提高施工效率。
3.3做好开源节流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各个方面造成企业税收负担,施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招投标的报价,签订协议时上浮一定比例,来减少部分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节约企业开资,企业的每一项采购或消费都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行额的抵扣,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3.4做好甲方材料供应进行抵扣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情况,在签订施工委托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加以规范,约定甲方提供的供应商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协议要经过甲方、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减少任何一方的税收负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少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3.5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业内部要积极引导节约能源消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可直接向一般纳税人的甲方企业要求开具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业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要求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不能开具增票时,施工企业可申请直接向水、电、气等能源供应部门缴纳费用,取得能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3.6加强营改增政策培训
要加强施工企业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让财务人员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会计核算作出相应调整,提高采购人员对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审核、认证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的相关政策[3]。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不仅仅是税收负担的简单变化,建筑业营改增还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筑经营模式、市场管理行为等多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有利于建筑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建筑业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早作准备,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降低施工成本,促进建筑业营改增良性循环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军,熊雪军.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会计师,2014,03:9-10.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Chinagem模型
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同年2月,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了《关于完善建筑行业营增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相关事务的通知》,并且指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最近几年我国对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讨论层出不穷。理论层面,杨威扬、戴国华等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实证层面,杨抚生、王金霞通过采用动态CGE模型和生产法等提出了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可设为13%。虽然已有研究丰富且深入,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建筑业实施新税收政策后会产生怎样的经济效应等问题研究较为少见。为此,本文拟采用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hinagem模型,对未来八年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所引起的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以及税收效应进行合理的评估。
二、税收负担效应机理分析
税收负担,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荷,税收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分配的情况。此外,税收负担也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三个职能:筹资收入、经济运营以及社会关系分配。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征收增值税不仅会对经济发展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经济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响方式是根据建筑行业所承受的税收经济效应。所以如果想要谈论营改增政策的好与坏,首要需要对税收负担的改变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进行研究。
(一)税收负担的拉弗效应
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思想倡导减少税收负担,其所推行的政策和提出的理论都是基于拉弗曲线,即在相同的经济体系中会出现同收益的两种税率。由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原本3%营业税税率是3%改为12%增值税税率,这会引起增税效应以及减税效应,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增多,同时也会使得抵扣范围得以扩增,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所以想要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财政的影,需要从以上这两个效应着手。
税率的改变不仅会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造成影响,具体要研究税率的改变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需要考虑税率弹性的大小。
如下图所示,TR是税收收入状况,t是税率,根据拉弗曲线可知,假设建筑行业的税率即t为0时,是处于免税状态,当e大于0后,税收开始增加。当上升到曲线的最高点点E处时,税收金额也达到了最大值。当t继续增长时,e开始进入小于0的区域,由于税率不断的提升税收收入会不断的降低。由此看来,当税率大于t时行业税率是出于消极状态,处于此状态时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下降,也会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多,这对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而言会造成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以稳定的发展需要拟定一个合理的税率。
(二)税收负担的投资效应
企业能否始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外援投资必不可少。税收政策的的实施能够保证企业资本稳定性,从而确保其稳定的发展。如果建筑行业的投资太过火热,可以先将边际收入视作首要征收目标,从而使得投资减少;与此相反,如果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资本的边际收入得以提高,那么投资也会随之而增长,也就是说资本成本是投资情况的影响因素之一。总而言之,由于税收负担所引起的投资改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折旧、投资的抵扣以及税率的变化。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过后,机械设备得以抵扣率将会大大降低,进而使得投资成本降低。而且建筑行业的厂商都是通过边际收益以及投资的价格来决定固定资本存量。在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无论是其自身的发展还是其上下其它产业都会有一定的利益生成,如果建筑行业内的企业不对其产出以及实际工作做出适当的调整,那么厂商为了保证成本的不变从而会选择减少劳动力。如果厂商增加其固定资本的边际收益,从而确保该行业的边际收益与投资价格处于平衡状态,使得厂商不得不采取措施增加固定资本的投资。所以建筑行业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对于其行业内部的投资价格而言十分有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会受到其它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
所谓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就是在税收负担的转移过程中,其具体的发展影响因素就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购买能力,从而对其可支配收入的状况产生影响,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或是存储的选择出现改变。替代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导致需要税收对象的价格产生变化,而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组合中的选择也会产生变化,从而改变了税收商品的相对消费量的状况。
如上图所示,当商品X与Y组合在一起时,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的预算约束线为BC1,其无差异曲线为I1,两条线在E1点相交,该点是效益最大的平衡点。如果建筑行业也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那么建筑行业的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会得以显著缓解,预算线的平衡点改至点E,而商品X消费量增加了(A-A1)。总而言之,在推行了增改增政策后,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而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共同影响呈现出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在建筑行业开始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转移得到了完善,该政策会对消费产生更多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的结构效应
税收负担的合理化的对象不仅应该包括税收政策的所有制导向以及区域型导向,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产业结构的导向、资金的引导以及生产要素最有配置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结构的最有化和转化。如果能够将其它产业也加入到政策的试点范围,会使得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而税收负担的改变途径如下。
上图是以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的,需求结构的影响因素有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而营改增政策推行后会使得以上两个因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以致于消费者会选择其他产业类型的消费,通过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得产品供给结构得到改善,从而调整该产业的产业机构。而以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其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的改变引起了各个行业比较收益率的改变。第二因为折旧的增加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改变了投资需求结构,这两个影响的共同作用加快了投资结构调整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和关税的职能相似,都能够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水平产生影响,而各个国家的政府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改变税收负担或是其它措施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
建筑行业改收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改变是以拉弗效应、投资效益以及消费效应等为基础,来进一步的对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动态影响展开分析。本文以Chinagem模型为研究基础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的模拟和分析,并且以分析所得作为基础依据来为我国日后其它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议。
(一)宏观经济效应
第一,也是毋庸置疑的是再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产业经济都得到了明显的增长。由GDP的发展水平来看,在未来八年内我国的GDP总增长高达0.736个百分点,这也是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第二,政策的推行导致我国物价水平的发展趋势下降,而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第三,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本文通过GNP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一定时期内的GNP的增长水平高于GDP,但是长期的分析后可以得出GDP和GNP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同,所以我国的社会福利得以增加。
(二)产业结构效应
首先,营改增推行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因为在经济的模拟发展过程中发F八年内建筑行业内的各个产业部门所产生经济效应基本相似。所以本文以八年后的模拟结果为分析基础,对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建筑行业的改变做出了分析。不难看出,增值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得行业的产出水平提高了0.81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营改增的政策也使得建筑行业的产业扩增,产出水平以及就业率都得以提升。政策推行不仅会影响到该产业内的经济主体,也会影响到主体上下的其它行业。就上下游行业而言,税制调整后,由于建筑成本下降,有利于下游行业企业税收支出和生产成本的缩减,因此,税制调整有利于带动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从短期的影响来分析,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该行业有的企业会因此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是也有企业会因此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政策的推行,一开始利益受损的企业也会得到缓解甚至转变为受益的发展状态。最后,根据社会的就业率来考虑,由于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得到了提升,且由于部门的产出增多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扩大,这也就是正向效应所呈的发展趋势。
(三)税收归宿效应
即使在建筑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应该缴纳的税收金额降低,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制在不断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税收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显著降低。预测数据表明,我国在2017年的税收收入总计增加了0.02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即使政策的推行使得建筑行业内主体产业或是该产业上下相关的产业税收数额降低,但是由于动态传导体系的影响使得税收负担会转移到其它经济产业中,从而使得一定时期内税收金额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
四、结论
本文以Chinagem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为基础,对未来八年内建筑行业内因实施营改增政策所引起的三大效应进行深入的探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可得: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行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无论是投资水平还是消费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上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不论是其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且就业率也有显著的提高。即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间接税收收入降低,从而降低了我国经济的税收管理成本,以达到税收总额得以长期呈正向效应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汪有红.营改增政策下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6(09):32-33.
[2]赵占胜.建筑行业营改增思考[J].时代金融.2016(18):236-237.
[3]滕丽.“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251-251.
[4]张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估算方法及应用[J].生产力研究.2013(10):43-44.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正 文:
1、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参与主体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2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税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建筑业要进步就要改变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寻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企业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实行“营改增”后有望望改变这一状况。,从另一方面讲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产业升级。
1.3 “营改增”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项目,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到国内的协作。
1.4 “营改增”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额。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以后,由于购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甲供材”现象就比较普遍。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工程材料收到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销项额,降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2、营改增对建筑业不利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2.1.1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置货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用工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2.1.2 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而且建设单位还要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才会支付,但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2.1.3 施工企业纳税发生较大变化,据调查施工企业购进工程材料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理论上约占70%,实际上50%都达不到,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其次劳务用工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的20%以上、还有外购商品砼等这些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会减少进项税抵扣额、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组成及定额标准都将进行修订,现行的定额基价中考虑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要单独列出,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直接费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也发生改变;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需要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如何准确的进行成本核算也将成为一道难题。
结束语: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宏观调控重大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轻企业税负,所以企业要抓住“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推迟试点的契机,避免企业进一步加重税负,保证全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努力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建筑企业管理者也要从心理上做好准备。 “营改增”按照对建筑业确定的征收税率和计税方法,在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传统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情况下,初期负担会有所加重,但从长久来看税负是减轻的。怎样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来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必须及早做准备,甚至把“营改增”看作是倒逼施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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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节税、避税、转移税负,也就是纳税人以遵纪守法为前提,通过合理的安排与科学的筹划整理出最优纳税方式,使企业在合理避税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还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受到的影响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价内税,而营业税作为一个价内税,极易发生重复征税问题,无论是建筑业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营销企业,房地产链条上的分工越明细,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使房地产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当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得到实施后,由于每个环节就其新增价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进项抵扣的方式能促使房地产企业对其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将以往的粗狂式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管理,达到降税的目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面临许多改革中的问题,比如建筑业作为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其进项购进业务非常少,营改增之后如何对其制定合理的税率,使其税负不至于过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作为占比重最大的一个项目,由于是政府直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还不能作为抵扣进项,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可能会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企业不能盲目选择,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不同的纳税人。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行业是根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行业,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更是人民生活改善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营改增以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积极意义。一是税收筹划能帮助房地产企业提高其经济效益。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能减少房地产企业支出税费增加利润。二是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当出台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务必要熟练掌握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真正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纳税,通过完善税收筹划来降低其税务风险。三是对提高办税人员水平、督促国家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等起到积极作用。在任何国家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税制越健全避税的空间越小,企业避税的渠道趋于对政策的熟练运用,比如减税免税的运用等。而不是能有多少可钻的空子。正所谓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营改增促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获得良好的培训空间与个人发展空间,为房地产企业依法筹税、诚信纳税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促使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堵住税收缺陷与不足。
三、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理申报纳税人身份
在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申请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旦认定后身份不同计税方法不一样,一般纳税人使用进项抵扣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通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征收率3%。
经过测算我们以为企业的购进业务达到一定比例有必要按照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否则税负会远远高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并且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规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将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增值税并且不得做进项抵扣,亦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了这样的申报失误,企业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才好,比如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和以不动产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进项税额很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使用一般纳税人的较高的税率(预测房地产企业为11%的增值税税率),另一方面却几乎没有进项抵扣,那么同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这种情况下不如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加强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时获取可抵扣发票
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专人开具、专人保管。房地产企业应使其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使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税务知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管理好销项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各项购进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购进的管理和采购材料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抵扣联。尤其是在与大多数建筑公司或销售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由于对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积极协调获取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期正常完成抵扣。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由于难于实现外部税负转嫁,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选择从工程质量入手,降低成本获得期望的利润。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监管和外部质量监控,尽量选择那些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符的、具备正规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为后期抵扣进项税打下基础。
笔者可以预见,基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专业协作的重要杠杆作用,未来几年,社会上的建筑业会发生优胜劣汰整合兼并的热潮,那些资质缺失、质量不过关的游走型建筑施企业会大批淘汰。
(三)科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免税目的
增值税减免税条例有诸多规定,比如利用掺兑废渣在生产原料中且比例不低于30%的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给予免税;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且在生产原料中比重不低于30%的给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含水泥熟料)不低于30%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此外,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增值税对认定为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的产品将给与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要科学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税收筹划实现减税免税。
(四)注重经营活动管理,合理开展税收与成本联动筹划
一是对供应方的资格和价格进行比较。房地产企业到底应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要做成本与税收的联动筹划,比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增值税税率17%的货物,价税总计11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同样一批货物,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该批货物只有等于100万元,企业的预期成本才不会改变,低于100万元企业获得额外利润,如果高于100万,即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二是利用税率差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税率是17%,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过程中,制订以及实施筹划方案,要注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与准则。所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保障合理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企业还应充分关注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考虑国际相关法规及行业准则的约束。
另外,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地税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熟悉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和具体要求,对税务部门的指导要主动积极地接受,定期向其咨询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进行理解、掌握,为制订合理的筹划方案提供参考。制订方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对本地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方法要时刻关注,以取得本地部门的认同。实施方案的后期阶段,倘若与税务部门在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合理解释。
四、结语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社会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降低社会税负。虽然,在“营改增”初期,房地产企业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会遭受一定的挫折,但是,只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必定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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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发展,税收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各个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自2012年开始在上海市尝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主要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但是,目前看来,这个政策的施行由于时间不长,还处在探索研究的阶段,在会计进行核算工作的时候,仍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在企业中也会财务部门如何处理发生的应税服务的问题。本文将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会计核算;影响和分析
0 引言
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部分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尝试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施行。由于目前这项改革仍然在过渡和尝试,如何解决非试点地区和试点地区税收政策的相通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由于政策实施的不完善,很多地区仍然在依靠原有的税收政策。在试点阶段,小规模的纳税人和一般的纳税人如何处理会计核算问题,是现在很多处在试点阶段的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保证企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政策施行产生的会计问题
对于政策适用的纳税人的界定,可以依靠现在施行的纳税政策进行的纳税人划分标准,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应该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或者以上的纳税人,就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转变为一般纳税人。我国现今施行的纳税政策也是按照上面的标准进行划分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一般都具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应该采用以下标准,就是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能够有有效的会计凭证,而且在设置会计账簿的时候也能够沿用国家的统一标准。如果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满足以上标准,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也增加了两种新的增值税,即一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和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其中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是百分之六,建筑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汇率为百分之十一。在政策施行以前,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的方式来缴纳营业税,这种方法在政策施行后仍然适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扣除营业额中的一部分作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在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应该借记“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这个项目,上面所说的增值税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可以借记为“业务成本”,贷款部分应该借记为“银行存款”项目。
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我国施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际上是逐渐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也就是说将营业税划进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国家施行这项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想进行经济增长方式上的变革,推动产业的发展壮大。对于部分服务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来说,由于具有利润小、交易额较大的特点,国家希望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减轻利润较小的企业的生存问题,保证在现今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这项政策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2.1 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方面,可以看到,我国现今的税收政策,涉及的范围很大,如果企业的营业额比较大,税负就会很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非增值企业的营业额无法同现有的税务进行抵消,企业要承担双份的税负。随着税收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大,反复征收税务的问题开始涉及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中小型服务企业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税率比百分之三的中小型企业税率要高,而且随着消费型增值税逐渐代替生产型增值税,营业税太重的问题就会逐渐凸显,而增值税的税务负担却大大降低了。现今企业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以及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很大程度上受到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影响。这样不仅降低了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随着企业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增高,税务负担会越来越重。
2.2 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会对企业的负债表产生一定影响。施行政策以前,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在进行入账时,都是包含了营业税的,但是政策施行后,进行固定资产的购入时,营业税可以抵消,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都是以不含营业额的形式入账的,这就造成了企业的负债表产生了一定变化。政策会让企业的利润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因为企业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摊销、折旧价格,相比传统的税收政策来说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企业利润就会增加;而另一个方面,政策施行后,企业中的营业税被取消了,与营业税有关的其他项目金额也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也就增加了。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表三种不同的形式,在税收政策改革后,企业在购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时,一部分的税额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会增加资金投入;企业在购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所花费的现金会逐渐减少,这两种情况会加速企业的资金流通,对企业的现今流量表产生一定的影响。
2.3 在税收政策改革前后,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在改革前,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金额中,是包含了营业税的,改革后,增值税可以根据政策进行抵扣,这个时候的入账金额就是不含营业额的金额。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对于材料、固定资产的购买过沉重,账务方面的处理方式也会有一定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改革后,增值税被单独的列出来,作为“应交税费和增值税”的一部分,税务是不计算在业务收入的范围内的,营业税被包含在“应交营业税”的范围内;税收改革前,交通运输业购买材料的费用以买入价格计入账簿,改革后,由于购买材料产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按照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一,并且包含在“应交增值税”的范围内。
3 结束语
综上,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的会计产生了很多方面的影响。对于行业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税率,而且我国的税收改革仍然处在发展过渡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并不能完全代替原有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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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BOT项目;“营改增”;影响;应对策略
在我国,“营改增”项目已经在广泛的展开,可以有效防止营业税重复征税以及分别征收劳务货物增值税乱象,短期内有效减轻税负、提升企业发展能力;长期有效刺激资金投入,扩大内需,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BOT项目业务模式在“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问题
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一般相对零散,多数客户是个人,这和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和出租行比较类似。但是需要利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过程相对复杂、购票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这样很难有效满足巨大的客流和开票需求以及时间紧张的要求。
2.贷款利息和无形资产摊销进项税的问题
贷款利息和无形资产摊销没有办法获取进项税,会对高速公路BOT项目税负造成直接影响,这严重违背了“营改增”的最初目标,没有做到有效减轻企业税负。贷款利息相关问题受到金融业政策影响。早前相关消息称金融业未来采取简易征收,然而这会使得在贷款利息等方面相关企业不能获得专门发票,造成的影响是广泛。国家也在针对相关问题抓紧政策的制定,预计在不久就能够开具专用发票,支付费用方能够进行抵扣。无形资产摊销问题,解决困难较大。对于建设期的进项税可以实施留抵,但是有两项弊端:一个是现阶段已经处于收费的项目,在建设期,增值税还未在建筑业实行,就没有进项;另一个是征地拆迁费用,政府拆迁指挥部收取该项费用,指挥部开具的收据是属于财政专用的,可能不发生征地费抵扣情况。
3.税金的跨地区分劈问题
增值税属于国税,但根据相关情况,目前实务操作处于过渡期,地税局依然负责“营改增”一些的增值税税款。高速公路BOT项目基本上里程都较长,通常会出现跨市、县运营的情况,相关税务机构会很多。营业税下以通行费为标准收取的,按照市、县路段的长短分劈通行费,但是增值税下无法按照这个操作进行相关进项税收取。
二、分析“营改增”对高速公路BOT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税负的影响
公路运营企业营业税以通行费为依据,按照税率为3%进行征收。现代服务业在进行服务时所产生的增值税其税率为6%。高速公路收费不属于现代服务业,目前还没有关于增值税政策。高速公路BOT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有四项成本,除了养护维护费之外,其他不能获得增值税票,详细情况是:金融业还没有进行“营改增”,银行贷款利息部分不再在预期阶段获得增值税票;无形资产摊销不能获得增值税票;人员开支题,除了办公用品等少数费用之外,其他基本不能获取增值税票,比重巨大人员工资均不能获取增值税票。也就是在总成本费用中,只有20%可以获取发票,其余成本均不能获取增值税发票。公路的维护涉及多方面,比如采购材料、劳务,它的增值税率为17%和11%等。
按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当前已处于运营的高速公路BOT投资项目增值税,“营改增”前后税负测算对比表如下:
三、高速公路BOT投资项目“营改增”建议
现在,“营改增”已经得到普遍推广,各行业中得到了有效的实行,为了更好地解决税负问题,深化结构性减税,必须对详细影响税负变化的长期以及可控因素进行探究,进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策略,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当前,在企业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以下几大方面决定着税负的变化情况:①适用税率的高低,增税幅度与税率提高是呈正比的,提高税率可以有效促进税负增加;②抵扣数额,增加抵扣可以有效减轻税负,抵扣项目税率的高低与减税幅度也呈正比;③减免税收政策;④将税负转嫁出去,减轻企业负担。以便更好地解决“营改增”后高速公路行业出现的税负增加的问题,可以选择实施以下对策:
1.调整优化业务模式
第一,一方面可采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缩短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方式,理顺合同关系、资金关系、发票关系,实现合同主体、发票主体、资金支付主体三者一致;第二,向业主方转移税负;第三,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相关政策;第四,与地方政府协商减免项目公司其他税收或争取地方政府补助。
2.高速公路在“营改增”改造后,关于物流通行费,应该开具专用发票,可以预测未来的发票量是巨大的
假设某一单位的通行费发票约为20万份做哟,即使只开具其发票的1/6,然而最终发票数量依然十分庞大的,所以会持续增加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工作设备。由此,政府返还税负的增加部分。
3.使用简易征税的方式或者降低税率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资金量非常大,账面上往往形成长期资产,同时在营运过程中,可以采取折旧摊销的方式将其算入建设成本。 此外,实行“营改增”项目的过程中,高速公路应当以物流辅助业6%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征税,因此税收也会持续增长,针对此类问题,必须及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税收进行调整。依据相关实践调查,目前阶段,高速公路税率下降趋势明显,此外,高速公路涉及的通行费数字庞大,通行费在交通运输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可以以3%的标准对高速公路行业实行统一征税,与此在通行费收取的过程中,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不断健全抵扣链条,促进“营改增”业务进一步实行,是其实行成果可以充分体现。
4.选择合适的“营改增”时机
高速公路的成本既有建设成本,同时还有路面维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成本。而整修和维护这二者包含在建筑业范畴,所以,可以在建筑业之后进行税改。
四、结束语
“营改增”似乎只是税种发生了变化,但是有效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促进高速公路的进一步建设,同时因为有效规范了高速公路税收状况,保障了税收的合理高效。企业可以详细研究自身的发展情况,了解国际的税收政策,合理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取得进一步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红瑛.浅论高速公路BOT投资项目“营改增”[J].企业导报,2015,12:22-23.
摘 要:我国自从实现了营改增的税务制度后,我国的税务制度明显得到了优化,大部分企业的税务负担得到了减少,更是使的一些企业的增长方式发生了转变,这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有着重大的意义。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在我国的税务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更是对建筑业也有着影响,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是营改增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我国的建筑安装企业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且对当前现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粗略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企业 增值税抵扣
引言:
我国的营改增政策最先发起于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经过协商和试点后正式出台了关于减少企业税收和减少重复性征税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这个文件中对建筑行业和交通行业的增值税收给予了规定,制订了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税率,这个税率对当前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是笔者所主要分析的内容。
一、关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之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百分之三,但之后却猛增到了百分之十一,这对建筑行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税率增长,同时也会很大程度上增加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就建筑行业的特点而言,由于其建筑工程庞大,工期长,成本大,因此对纳税人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巨大,一个完整地工程需要被分割为多个小型的建筑安装工程,这些小型的建筑安装工程分别是由不同的建筑团队进行管理和实施,这种层层转包的情形使得总的建筑公司没有办法把个人或是个体户的设备租用金额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这就导致这些金额无法进行税额抵扣。
(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泥、沙石、混凝土等原材料,这些原材料不一定全都是从大型的正规的原材料公司购买的,相当一部分是从农民手中、个体户手中进行购买的,用于购买这一部分的资金就没有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难实现税额的抵扣。
(3)国家的税务政策规定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这种政策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这会引起新企业和老企业之间形成不良竞争,对于老企业来说会处于发展劣势。同时还可以发现,同一企业在不同时间段里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不一致从而导致在处理账务时会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4)建筑行业在我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是其一大发展动力,因此,建筑行业的百分之三十的支出都是工人的工资,这就说明,建筑行业的工人成本巨大。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在进行施工时大多采用的是劳务外包的形式,所谓劳务外包就是将工程包给一些小的建筑团队,对于这些建筑团队而言,给予他们的劳务报酬的金额实施不能算作增值税收的范围内的。此外,许多建筑团队或是劳务公司由于他们的不正规性或是规模太小导致其不被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难度显著增加
(1)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就营业税而言,其计算方式相对简单,只需要在进行缴纳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增值税则不同,由于其是在价格以外的税收,它产生于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因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也就相对较复杂。在进行增值税缴纳之前需要仔细核对税种的明细,由于其具有复杂性,因此在缴纳税收时设置了四个二级科目和十个专栏作为核算依据来进行核算。
(2)建筑安装行业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涉及聂荣非常广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税制设计和核算的方法非常复杂,尤其是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工程总承包的性质从销售转化为了兼并,也就使得许多部分属于现代服务行业需要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从而对其施征增值税。
(三)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对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的总分包单位开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主要表现为先对分包方式的工程开具发票,然后对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开具发票,然后由总包去抵扣,差额征税。
(2)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税率发生了的变化。建筑安装企业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改为新的11%增值税,增加了八个百分点的税收,加重了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负担。
(3)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义务在时间上发生了变化。在以前,建筑劳务公司的纳税时间在对其提供拂去和收讫款项之时就应该完后,而在实行了营改增之后采取了一种预收款的方式,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间转变为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地点发生变化。在实行营改增前,纳税人在进行纳税时的地点为劳务发生的地方,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将纳税人纳税的地点改为了机构所在地。
二、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不利影响
首先,我国在实施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后,应该注意我国建筑行业广泛存在的层层转包问题,尽量把外包的劳务报酬纳入增值税额抵扣中,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建筑安装行业在实施工程时可以尽可能的要求甲方提供各种原材料,如果甲方提供砂石、混泥土等原料就可以不用建筑安装公司再去进行购买,因为对这些原料的购买很多是从农民或个体户手中购买的,这一部分不能算在增值税抵扣中,因为这些个体户一般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我国在实施营改增后,虽然从表面来看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加重了,但是实施增值税后整个工程的税收由各个分工程缴纳不同的增值税,这就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最后,建筑安装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是影响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重要原因。建筑行业的税收金额是相对巨大的,各企业里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是影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过硬,不断强化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我国的税制改革将会减少许多阻力。
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进行抵扣。这就要求我们的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和给予了劳务报酬之后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因为发票是扣税的凭证,对于企业来说,一定呀不断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识。
作为企业的专业的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外还应该随国家的相关税制和税收政策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如果企业符合国家财政扶持的标准,这可以获取财政扶持资金以壮大企业,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的宏观建议
(1)我国的增值税缴纳和核算办法相对于其他税种略显复杂,就增值税就有七档税率,过多的税率档次会出现企业逃避高税率,故意使用低税率从而造成税率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必须要解决税率多元化的问题,努力合并优化税率。
(2)我国的税率和税收制度并不十分完善,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完善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制度,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税收体制。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微观建议
我国对于进行试点的企业在税收制度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建筑安装行业应该充分抓住这个机遇,坚持走出去的政策,可以着手开发出境外劳务安装等服务一次来获得免税或降税的资格,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结:
我国实行的“营改增”政策是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基础上为了转变企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而施行的。“营改增”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制日益完善,税收改革工作也逐渐推进并惠及广大企业,因此,建筑安装行业也必须要努力抓住这一政策带来的机遇,积极主动地适应环境,实现自身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璠. 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J]. 财会月刊. 2013(02).
[2] 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 财会月刊. 2013(01).
[3] 王志成,周立,薛兴旺. 关于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中管理的思考[J]. 新疆农垦经济.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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