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10:38: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收和财政的关系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数据挖掘;财政管理;应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前言
财政管理的数据挖掘法诞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了今天已经处于突飞猛进发展的阶段,并且在我国财政管理领域当中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效果,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数据挖掘方法是把某一领域内所需进行决策的数据相互结合起来,对这个领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量化,发现问题,掌握并进行决策的一个流程。现如今,这种数据挖掘的技术已经在我国的信息领域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逐步成为了信息应用的一种新型的潮流,并且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代表了数据的应用与处理方向。在我国财政管理的领域当中,合理应用数据挖掘法可以有效降低财政管理的成本,对传统的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是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方法。
一、数据挖掘法在我国财政管理中的必要性
第一,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满足新时代的管理需求,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府的财政管理效率要求不断提高。
第二,我国财政管理的改革与产生需要挖掘海量数据,例如:金财工程、全口径的预算、绩效的公开和预算以及国库账户体系等都需要大量数据来支持。
第三,数据挖掘法能够满足我国财政危机的管理需求,能够应对外部财政的不确定性等,此外,还能强化我国财政的预调功能,降低财政的风险。
第四,财政转型时代背景下,我国财政的改革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来支撑、模拟、评估,为我国财政制度的变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五,合理地应用这种模式可以将我国的财政智能转至政务智能,充分发挥财政管理的乘数效应,将一些潜在的操作数据充分挖掘出来,并且有效地应用,全面提高我国财政的管理与服务水平[1]。
二、数据挖掘方法在我国财政管理领域中的运用
1.财政数据的预处理
数据的预处理指的是对财政数据进行挖掘前,要先对原始的数据进行整理,集中后进行数据的转换,然后再进行离散与规约等处理,使这些原有的财政数据能够符合数据挖掘法研究所需要的基本标准。从财政数据挖掘角度来看,若要找到财政明细收入的数据和税收比例间的关系就必须寻找一个集合点,这个集合包含了我国多个地区的财政明细收入、税收比例等数据,为了确保挖掘数据的准确性,可以选择省级一级财政收入的数据来作为财政数据挖掘的基本数据源;从财政数据源的范围看,可将我国三十一个省的财政部门数据全部纳为数据分析的范围;从财政数据的时间段看,可选择我国近几年的财政数据,然后分别对每年财政数据进行挖掘,找到税收比例的规律、税收逐年变化趋势和每年财政数据挖掘结论的异同之处。
2.创建税收占比的决策树
对目标变量进行判断需要有一种能够满足这类判断的算法,例如:某地区的营业税,其金额比某确定值要高,那么就可以判断出该地区的税收占比比全国均值高的概率较大,一般情况下,进行这种判断的过程要简单、快速。而决策树就能够实现这种简单、快速的目标,是进行财政税收判断过程中常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建立税收占比决策树模型,就能够沿着决策树模型的根节点来,对我国的每种收入种类以及金额的大小,进行自上而下地判断,很快就能够得到这个地区的税收占比,从而得出与全国均值进行比较的结果。常用的财政数据挖掘的工具软件SPSS Clementine,从软件工具工具中C5 算法展开挖掘,将税收占比与全国均值进行比较,将比较的结果作为目标变量,以全国三十一个省份的二十一项财政明细收入的数据为基本的输入变量,从而创建决策树。
3.分析、总结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门创建的决策树,能够通过财政的明细收入金额来判断地区税收占比大小,如果决策树根节点处于相同状态,那么这些就属于企业的所得税。要挖掘近几年的财政数据,就要比较、判断我国各个省份税收占比与全国均值之间的关系,判断的首要条件是该省份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的所得税偏高,则该省份的税收占就比全国均值要高,高于全国均值的几率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从财政数据挖掘方面来看,数据挖掘方法可以分析我国若干个历史年度的财政数据,创建若干个决策树。若仅仅只是对已有的数据实施分析与建模,则难以构成完整的财政数据挖掘,必须借助使用已创建发热模型来对未来的财政数据进行预测和验证,进而检测决策树模型的精准性。从时间的角度分析,财政收入极有可能存在相似性,应充分考虑这一点,结合相邻的两个年份的前一年份的财政数据来创建决策树模型,然后再使用此决策树模型对后一年份的财政数据进行验证和预测,从而检验此决策树模型预测的精准性[2]。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财政管理领域当中积极应用数据挖掘的方法,并利用此方法对我国财政收入进行分析,能对传统收入分析的不足之处给予补充,两者之间属于相互促进、互相补充的关系。利用数据挖掘对国家财政收入信息进行分析,分析效率高,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特征,是一种值得深入了解掌握的财政数据管理模式。在今后的发展中,若要深入展开财政数据分析,首先就要扩大财政的数据源,将国家的各类宏观经济的数据、财政管理机制的因素以及收入征缴方式等因素纳入到输入变量当中,尽可能从更大的范围内探究与税收占比相关的因素,尽可能将数据挖掘方法应用到实际的财政数据管理当中,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
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
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
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本文试图从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开始切入,就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政治的民主化转型、乡村社会的发展的影响作用,做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乡镇财政的规范化
客观而言,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的收支和管理。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财政收入基本上由国家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3],“国家预算内部分,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国家预算外部分,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的农业税附加、农村教育经费附加、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一些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自筹资金部分,包括乡(镇)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自筹收入,但不得随意摊派”[4].其收入分别纳入各自的支出范围。
过去的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收费主要发生在预算外和自筹资金部分,尤其是自筹资金一块更是难以控制。迄今为止,谁也无法对自筹资金和预算外收入进行比较全面的统计,甚至其中有许多收入根本就没有进入乡镇财政收入的帐户。由于它的非规范性,一些研究者将乡镇财政的自筹资金收入称之为“非正规收入”、“制度外收入”或“非规范收入”,有的则将其与预算外收入一起称作“非预算收入”(off-budget revenue)[5].从少数个案分析来看,樊纲认为,1994年,“非规范收入”平均相当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30%(占全部地方公共收入的23.1%)。根据谭秋成的研究,预算外收入和自筹资金占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是逐渐递增的,1986年还只有11.83%,1992年增至28.54%,1996年则上升到35.42%.[6]
一般来说,纯农业地区的乡镇“非规范性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少(30%左右),其来源主要是乡镇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收入,基本上是从农民头上直接征收的;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及市郊乡镇的“非规范性收入”所占比重则畸高(一般都在60%以上,甚至达到90%以上),是这类乡镇财政收入的“大头”,其来源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剩余上交、土地征用收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农民负担问题突出表现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基本上以农业收入为主,以农业税收为主体的预算内收入根本无法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在非预算部分“动脑筋”,但是由于在非农领域缺乏征收空间,其非预算收入惟有从农民头上征收之一途了。随着人员和机构的增加、各种达标升级活动的开展和政绩(面子)工程的建设,乡镇公共开支逐年上升,农民负担也便随之累年加重,乡村干群冲突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之下,因情势所迫,就不得不进行农村的税费改革。
一、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为实现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而制定的税收行为规范。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体现在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上。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保险的税率、税种以及税收分配等设定行为规范,以实现税收征收和合理的分配。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的税收政策,并且税收制度不尽合理和完善。
1.长期的高税率和不合理的保险调节税的设置(1994年以后取消调节税),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累能力。保险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税率的高低、税种的多寡对税后利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较高的税率和不合理的调节税的设置必然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保险公积金的积累也就自然减少。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培育保险市场主体,稳定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2.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1997年以前,原中保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率高于国内其他股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低于内资保险公司。这种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导致保险市场各竞争主体竞争起点的悬殊。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3.实行统一的营业税率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寿险、农险免税外,其他一切险种都不分税种实行统一的8%比例税率,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4.不尽合理和完善的保险税收分配制度,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支持的积极性。我国保险营业税和涉外保险业务的所得税一直归地方财政支配。(1997年后提高的3%征收的营业税归中央政府)国内保险业务所得税的分配如上所述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但总的来讲,现行保险税收分配制度难于体现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因而影响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而且现行分配制度上兼顾了中央财政与省级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到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
5.缺乏居民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我国目前只对法定社会保险费实行免税,而对个人自愿购买寿险则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为引导人们将储蓄和投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由前所述,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财政与保险的关系逐步理顺,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也逐渐宽松,但总的来讲,保险税制仍不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仍然严格,制约了保险政策的实施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为充分发挥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的促进作用,国家财政应对保险施行宽松的税收政策,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1.降低保险税率,取消外国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考虑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还很低,还不足以为社会提供较好的保障的实际情况,我国保险税率应适当降低。另外,为增强民族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家应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实行国民待遇。
第一,为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在产业税收政策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就是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的改革。
中国流转税领域最突出的特点,是同时并行两个流转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适用于第二产业,营业税适用于服务业。同时平行的两个税种带来了一些问题,哪个税负高了就会影响另外一个产业的发展。
所以从1994年之后,我们一直在两个税种之间保持均衡的关系。2009年推出了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是制造业税负水平降低了,营业税没有调整。本来是一边高,现在一个高,一个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简单讲就是服务业的税负比制造业高。怎么改革?就是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让增值税一统一般流转领域的江湖,改革的方向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逐渐缩小,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就逐步扩大,当然这种步伐不会太快。在“十二五”时期比较确定的是,增值税改革将首先选择生产业,消费业不在考虑范围内。
第二是要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对税负结构进行较大规模调整。这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关,特别是与扩大内需关系紧密。最近一段时间大家对中国税负水平和商品高物价之间的关系有很多争论,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中国的高税负,认为高税负推高了物价水平,使得中国的产品在全球竞争当中,在扩大内需的竞争中,处于无力的地位,这是人们认识上的误区。
根据我们的考察,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宏观税负处于中间地带。但是为什么中国的税收会成为高物价的主要推高因素,问题不在于总量,而在于结果。
我们都知道,税收是价格构成的要素,任何价格都是成本加利润加税收构成。但是,并非所有的税收缴纳之后都进入价格。一般而言,只有间接税或者生产税才最有可能进入价格,这是其一。其二,并不是所有人缴税都进入价格体系中。一般而言,企业缴纳的税收,才能加入到价格体系当中。这两个是中国的突出问题,在中国,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比例的70%以上,90%以上税收都是通过企业缴纳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由企业缴纳的税收,特别容易进入价格体系,体现为价格的上涨。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要降低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联度,否则会直接影响到扩大内需的目标,影响到经济结构调整的实现。因此,中国的税收结构是需要调整的。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想办法增加直接税,特别是对居民增收的直接税,其次是个人所得税要提高征收值。如果要收个人所得税,就要把所有的收入都加起来,这才是理想的目标。
此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还有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财产税。财产是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中国是当今世界不对居民征收个人财产税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尽管上海和重庆先行启动房产税试点,但从试点的情况看,成功的希望不大。向全国推广的时间表,恐怕还不会很快。因此,“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的谋划财产税的改革。
第三是税收要推进节能环保的实现。税收对节能环保的推动是要有载体的,然而,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有环保税。
摘 要 以往观念所认知的财政税收体制下,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整个体制的核心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力和关键,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环节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负责着收入、支出方面问题的具体解决。迄今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一共经历过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全面分析,试图为我国财政税收改革的方向进行一次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 财政税收 体制改革 分析
财政和税收体制是对政府与经济实体、中央与地方这大主要部分的经济关系的最终反映形式。与此同时,该体制还影响着政府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理财权限以及关注重点和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相应调控。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更加深入和科学的方向如火如荼的展开,而在改革的大局中,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一共经历过四次改革。第一次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正在有序的开展,农村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时,我国政府积极将财政分配作为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进行了初次的财政税收改革。本次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充分给与地方财政权限,转变以往“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对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的收支权限严格依照经济管理过程中的相应体质关系进行明确划分。本次改革标志着传统的体制开始有了松动,新的财政税收体制正逐步的形成。第二次财政税收改革是在1985年,中央政府决定依照不同税种以及企业具体隶属关系的不同,进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以及固定收入的确定。本次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然而就实质上来讲,依然没有摆脱财政包干的影子。第三次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在1988年,中央政府依据不同地方的财政收入不同,选择了财政比重相对较大的17个试验点,进行地方包干,这标志着包干制进入到了发展的黄金时段。国家的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资金运作措施、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改观,然而企业的活力发挥程度依然受到制约、个别地方充分建设以及不科学的投资方式屡见不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此1994年,在经过学术界的充分研讨以及具体负责部门对工作情况的全面研究总结下,我国迎来了第四次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部门财政支出的范围进行重新确认、依照不同的税种对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的收入进行划定、积极运行中央对地方进行税收退还的既定方案。第四次改革以高瞻远瞩的视野以及敢于创新的理念充分调动了地方对效益、收益的积极性,地方政府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寻找促进经济增长的增长点、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开始步入正轨、地方与中央的财力分配也日趋规范,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逐步的走上正轨。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方向
随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已经成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为实现财政税收模式与现今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局面,财政税收体制应当具有以下功能:(一)必须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市场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是企业自在充分发挥的同时,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掌控能力不应因此而受到制约。(二)政府职能应当理顺、理好。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成熟、科学的财政处理权限以及事权协调一致的处理方法,确保级别不同的政府能够对自身的职责进行忠实践行。(三)对现行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资金筹措与使用上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制度,通过对社会各界积极性的有效调动,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的调解下,建立起资金筹集、使用的合理方案,确保国民经济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发展。
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采用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具体来说,就是一招税种来源的不同,将其分为国税以及地方税,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税额交付时,不仅要向中央上缴国税,也需要向地方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地方税。通过这样的税收方式,级别不同的政府便可以依据自身收缴的税额进行合理规划,安排相应的支出,从而实现对地方发展的有效规划,中央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做的便是牢牢地把握住对转移支付的掌控能力。该种财政税收体制的亮点便是:(一)将税种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依据,地方与中央实现了地位平等的实际效果。(二)中央机关与地方政府可以使用不同的手段对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控,并能有效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有效改善。(三)中央与对方政府的事权有了明确的划分,不同级别的财政支出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核定,这能够有效的降低地方的负担,同时确保中央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不仅实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利的有效划分,更保证了企业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不在只将税款交付给具体负责主管的单位,有效地消解了政府对个别企业的政策关照,为自由竞争创造了客观条件。同时,该财政税收体制也在对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上进行了有效地干预,为保障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真正的推行分级财政的实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该种体制是确保经济发展与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的重要支撑。
三、结语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如火如荼的形式开展着,为顺利的完成改革,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对今后财政税收体制重点改革方向的分析上,建议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手段,希望为相关学者进行研究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参考资料:
[1]程侃.财政分权、地方公共服务支出与收入差距.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4):126-127.
[2]刘晔.顶层设计与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财政研究.2013(03):163-165.
关键词:乡镇;财政;收支问题;解决对策
1、引言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根基和基础环节,由于其位置与作用的特殊性无论是在收入的管理还是预算的支出方面都属于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我国财政与税费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在这两方面的矛盾与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使得乡镇财政的运行难度进一步加大,下面就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进一步具体的分析。
2、乡镇财政收支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2.1 乡镇财政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我国乡镇财政收入的普遍现状是依赖于农民的收入,但是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阻断了这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造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税源角度来讲税源单一和税费不足是加剧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国家对于乡镇财政的税费改革无论是从政策还是体制上都限制了其对农民收取费用的种类和数量,这就使得乡镇财政在保持自身事权的同时陷入到财权的危机中,同时也导致乡镇财政的债务数额进一步加大。此外缺乏稳定可靠的税源也是制约乡镇财政的重要方面,财政体制的改革将一些征收容易和收入多的税种进行了上划,而另外一些数额低且征收难度大的税源又很难作为地方财政支持,调整乡镇财政收入结构和增加稳定可靠税源是缓解乡镇政府财政压力以及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方面。
2.2 乡镇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中除了收入来源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方面,在支出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首先是占乡镇支出比例最大的采购工作。最初推行乡镇政府采购的最初目的是要在提高乡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节约财政资金,可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而是出现了较多的薄弱环节。其中主要的问题有缺乏长期多元化的采购目标,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的随意性以及采购过程不合理和透明度较低等。此外政府要求采购信息要进行公开来显示其透明性,乡镇政府很难做到及时、准确的公开且多存在着不够规范的现象。如在采购招标信息时只公开参与的单位和竞标的流程,而对最终的中标信息却不做介绍和说明,这就导致了外部监管很难实现。
其次是组织机构膨胀,对于人财物的使用不合理,公款吃喝以及大建形象工程和领导型消费也已经是造成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恶化的重要因素,这无疑使得原本收入不足的乡镇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乡镇财政收入问题的解决对策
对于乡镇财政收入问题的解决最根本的就是解决税源问题,首先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协查和监管车辆使用税及其他的非农业税收,在乡镇税收体制的改革中还可以围绕“旅游、牲畜、水果、药材、茶叶、矿产”等六大支柱产业来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增加以缓解困难乡镇的财政负债和经济困境。其次优化乡镇财政的支持手段和发展县域经济,努力培植稳定税源也是改善困难乡镇财政状况的重要方面,要实现这一目的不仅要为企业提供优良的财税环境同时还要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格局,使得财政税收进入良性循环。最后是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和开展综合治税,依法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是指在重点解决漏征、漏管以及逃税等问题的同时突出对重点税种、企业及行业的增收管理。而开展综合治税是指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实行画片包干和责任到人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和协调相关税收人员的工作,切实做到综合治理和实时高效。
3.2 乡镇财政支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从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改进来讲,第一要加强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采购人员资格制度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关系到采购制度推行与发展的重要方面,此外将采购监管部门从政府财务部门中脱离也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重要方面。第二是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在明确和制定长期采购目标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其对短期目标的导向作用,从根本上避免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导致长期目标未能达成的现象。完善采购计划和实行采购项目目录管理以及建立集中支付和设立采购资金专户都是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最后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信息化建设,由于乡镇采购活动中涉及到的商品交易种类和方面繁多,在实际的监督中除了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外最主要的方面便是针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审核,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乡镇采购的信息化也成为其提高提高采购效率、公平性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方面。
其次是对于乡镇财政日常支出的控制,要全面加强日常财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和按照国家建立节约型社会和机关的要求来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加强车辆、水电以及日常公费接待的支出管理,争取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或者不花钱就办事的程度,切实保证每一项资金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作用,真正将铺张浪费以及公款吃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控制在源头上。
至于推出房产税将推高房价的担忧,不过是利益阶层的忽悠,是对房地产金融的天大误解。房产税是对付房地产投资最好的“紧箍咒”,增加房产持有成本,将迫使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离开这一最重要的投资品市场,任何一个房地产泡沫都是投资者主导下的产物,而不是刚性需求主导的结果。
房产税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只有吸引更多的居住者与购房者,房产税才能成为源头活水;另一方面,房产税天然就是住房投资的排斥力量,只有通过其他优势才能吸引居民进入。投资者离开,房价自然下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弊端在于两极分化,投资者手握数套房,刚需者无法找到合适的产品,只有持有成本增加才能逼出存量房,当市场的空置率下降时,我们再看看,房价是上涨还是下跌?
现在的多数土地使用权是70年,工业商业等也就四五十年。在房产税的观点上,虽然我被砸了很多臭鸡蛋,但是我仍然要说我支持房产税,尤其在看到广州有21套房的“房叔”报道之后,我更加支持房产税。
其实房产税的实施征收与土地之间并没多大关系,联系并不密切,反而它是一种财富增值的税收。中国乱遭遭的税收太多,该征的税不征,不该征的瞎征。我们的税收太混乱了,政府乱收费太多。对于税收问题,我认为该征的必须征,不该征的必须减。
我一直认为推出房产税应该是大势所趋,因为房产税是取代土地财政的最好的方法,也是平抑房地产价格的最好的方法。现在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财政,但根据国际惯例应该以持有环节的税收来取代土地财政。我想,以税收取代土地财政,并不在税收领域,地方政府征收的合法性领域是说得过去的。从未来来看,我们现在要解决的财政不足,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如教育、医疗等,在国外也是主要通过房产税来进行征收的。
在推出房产税后会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房产税的合法性问题,二是税收如何使用的问题。房产税跟所有人的切身利益都有关系。推出房产税后面临两大难题,第一个是房产税推出之后,它的合法性怎么解决;第二是一旦征收了房产税,税收到底如何使用。其实这两个问题跟房产税本身没有关系,因为所有的税收都会面临怎么使用的问题,它牵涉到公共财政,如果没有公共财政体系,不光房产税的使用,所有税收的使用都会面临难题,就是它到底会使用到哪。
另外就是房产税采用的合法性问题,很多人认为房产税重庆和上海版本推出,第一,效果不是太好,第二,推出之后跟原来的土地或税收会不会有冲突,这是大家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