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11:41: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政治特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郑圣果
二、《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
《公约》由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时9年11期会议始成,各国在作为《公约》重要组成部分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历经了漫长的磋商和谈判。
从时间上来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1年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开始筹备海洋法会议至1975年第三期会议的各国提出提案的时期(两期会议提出议案20个)。在美国提案的基础上,非正式工作组组织各国磋商,就争端解决的11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条款,至此初具规模;第二阶段是1976年第四期会议到1982年将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纳入《公约》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是各国分歧最大,辩论最为激烈的阶段,主要集中在是否规定强制管辖及在国际法院之外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问题 。经过磋商、谈判、妥协最终达成的一整套争端解决程序规定在《公约》第15部分、第11部分第5节,以及附件五调解、附件六法庭规约、附件七仲裁、附件八特别仲裁中,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而完整,不仅吸收了国际社会在和平解决争端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而且也发展了传统方法(如调解),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创新(如海底争端分庭的强制管辖),加强了各国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多边义务。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如前所述,《公约》在争端解决方面所做的努力及贡献是引人注目的,笔者出于论述明晰的考虑,从纵向,即与1958年日内瓦四公约建立的海洋法体系相比和横向即其自身特点,包括对国际法理论的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力争尽可能多地揭示其全貌(尽管这种分类标准可能是极不科学的)。wWW.133229.cOM
(一) 纵向分析
1, 一揽子协议并且禁止保留
与1958年日内瓦四公约相比,《公约》有一个明显的体例上的突破,即把争端解决程序完整纳入了公约,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象后者在四公约外单独设立《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由各国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从而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加入国只有36个 )。
关于是否在《公约》中规定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及其适用范围也是各国在谈判过程中的一个焦点。美国等国认为应适用所有性质的争端;新西兰、日本、前苏联、英国等国认为强制方法应在磋商、谈判及交换意见失败后,在允许保留范围之外才能付诸强制解决程序;智利、肯尼亚、巴林强调仲裁或司法解决程序仅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等规定的,应适用强制解决程序,但由于沿海国行使斟酌决定权,暂停或停止科学研究计划,沿海国eez和大陆架的科学研究,eez内对生物资源主权权利及其行使等引起的争议,适用无拘束力的调解程序。其次,为了实现主权和公约的最大协调,消除部分国家的顾忌,公约专立一条即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一国可以书面声明对于某些争端不接受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如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条文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sea boundary delimitation),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有学者对此表示遗憾,但换个角度来看,这种妥协正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吸纳主权者加入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实现其广博的包容性,从此角度及为和平解决争端虑,诸多的例外和妥协是值得的(worth the sacrifice) 。
3、 体制上的创新——国际海洋法法庭
是否在公约内设立一常设司法机构来处理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在海洋法会议期间经历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在以77国为首的发展
社2001年版。
2、吴慧:《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珞珈法学论坛》第二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5、《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6、《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7、《法学评论(双月刊)》,1999年第3期。
二、外文期刊
1、berry hart dubner,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sea, international lawyer,vol36(2),2002
2、john king gamble jr, the 1982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 binding dispute settlement? ,boston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9,1991
3、john king gamble jr, the 1982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 binding dispute settlement? ,boston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9,1991
4、shigeru oda,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2002
三、网络资源
关键词: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特点;问题;启示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为保障从事教育职业者具备基本从业资格而实行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专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规定。美国于1825年开始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此制度的国家,经历了从低标准、宽要求到高标准、严要求,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各县、各州分散独立到全国逐步统一标准的发展完善过程,至今已近两个世纪,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模式。相比之下,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诸多地方亟待改进,因此,需要积极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深入的改革,进而推动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特点与优势: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特点
(一)教师资格证书分类细致化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种类非常丰富,而且分类细致明确,从事任何与教育有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工作都需要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教师资格证书,二是特殊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不同的划分维度,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又可分为很多种。如按年级或受教育者年龄分类: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按科目或职责分类:一般教育科目证书、特殊教育证书、学校管理与顾问证书、学校服务证书;按等级分类:持有执照的教师、持有资格证书的教师、持有高级资格证书的教师。特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有应急教师资格证书、临时教师资格证书、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限制性教师资格证书。总体来说,教师资格证书分类的细致化提升了美国教师整体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专业化
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权力在各州,各州对任职教师有一定要求。总体来说,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者至少要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州甚至要求申请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次要通过资格考试。目前,美国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师资格考试是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支持研发和管理的普瑞克西斯系列考试,该系列考试包括(基本技能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两个独立的部分。此外,还要有教师教育机构的推荐或有实际教学经验,而且规定师范类毕业生必须要参加资格认证的考试。美国现已形成一套以学历制度、考试制度、试用制度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为基础的规范体系,提高了人才选拔标准,促进了教师专业化进程。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时效性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期限有严格的界定,很多州都设定了能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换证制度,明确规定:“教师在期满后必须更换新证,才有资格继续任教。”美国初始证书属于执照性质,其目的是对新教师做进一步考察,看其能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期一般为1-3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考核。各州普遍把证书等级与教师的待遇联系起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职后进修,改进完善教学工作。教师证书的更新促使教师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扩展了教师的专业技能。
(四)教师资格认证主体多元化
美国教师认证机构可分为州、地方、全国三级,州级的认证机构是由州政府主导,具有法定的评估与认证责任,资格证只在本州通用。全国性的认证机构是联邦政府规范与协调教师职业发展的组织,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调控,其颁发的资格证书可在国际流通,目前逐渐趋向于全国性的认证组织。例如,“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CATE)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其评估目的在于提供教师素质的品质保证,并协助改善师资培训机构的质量。在全美由NCATE认证的师范院校培养的教师数量占70%以上。20世纪80年代后,地方性的专业团体数量逐渐增多,并在教师资格认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师资格认证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对教师资格提出要求,保证教师资格认证的公平性与有效性,促进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五)教师资格认证手段综合化
随着教师资格考试的兴起和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的确立,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方式发生改变,逐渐取代了以审核学历材料为主的方式,认证手段也逐渐趋于综合化。现在的认证手段主要是考试和考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包括标准化考试和非标准化考试。既有全国范围的考试,还有州的考试。考查的形式包括审核学历材料,还有现场考查和调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延伸到教师资格认证领域,这必然会促使认证手段进一步更新。总之,美国教师资格证书认证手段体现出评价组织和实施体系完整、以强调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表现为评价核心、具有情境依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和认证标准紧密结合、提供完善多元的评价咨询服务等特点。
二、现状与问题: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发展
我国于1993年在法律上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践中采取了逐步推进的办法,经历了教师资格制度的确立(1993―1995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1998―200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2000年至今)等三个阶段。总体来说,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自身建设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需要。为此,国家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以期有效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随着新举措的推行,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划分较为笼统
依据现行的《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类。教师资格证书类别划分较为笼统,没有按学科类型进行细分,也没有根据教师任教年限或年级进行分级设置。教师资格适用范围规定模糊,对于不同学科、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之间是否可以融通、如何融通等问题都缺乏明确规定。获得高级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在任何低一级的学校任教,成为一种完全由上而下的教师覆盖制度。这往往导致教师漠视资格证书使用范围,随意跨学科授课现象屡见不鲜,忽视了学生发展的顺序性、不平衡性、阶段性和差异性等规律,这必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也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对偏低
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教师的学历要求相对偏低,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取得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分别是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四个层次,幼儿园教师仅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这往往不符合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高学历标准。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虽然学历要求上了一个等级,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教师学历低往往意味着教师所受过的专业教育匮乏,由于认定条件较低,能够跨过此“门槛”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过多,通常会导致教师资格证贬值,势必影响公众对教师社会地位的认同和尊重。
(三)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操作性不强
以往我国各地进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主要是侧重于非师范专业所欠缺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方式为面试和试讲,然而对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较少,抑或流于表面。测试成绩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组的评定意见综合评定,这一认定标准比较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实际上成为学历资格制度,很难体现出对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考查。虽然从2011年开始,考试科目做了一定改革,笔试增加了对申请者综合知识和学科知识的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但总体来说,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的内容还是相当有限,其中面试仅用短短时间考查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是不切实际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标准。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无限制
我国现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教师人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教师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经获得终身有效,在全国范围内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是否胜任所授学科和所教年级,是否一直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考察与评估制度,致使一些教师降低要求,不愿致力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即使有机会参与继续教育,也只是流于形式。而且由于没有把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对教师缺乏必要的道德监督机制,少数教师道德素质低下。2011年改革后实行“五年一检”的办法,但其试点工作仅在几个省份施行,亟待在全国范围推广。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对单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目前的教师资格认证系统由承担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由其授权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高等学校及其组织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构成。我国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单一,而且教育行政部门与办学单位或学校之间总体上往往是一种同盟关系,专业团体在认定过程中几乎没有立足之地。而且单纯由教育行政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难以保证公平和权威。同时,缺乏竞争机制的单一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产生惰性,也容易滋生违规甚至腐败现象。
三、反思与借鉴: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之路
美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具有借鉴意义的。结合我国目前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问题和未来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一)兼顾通融性,细化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丰富,分类细致明确,且多采用等级制度,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就我国证书的种类来说,应进一步细化分类,凡是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工作都应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划分维度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分为按年级分类、按所教科目或职责分类、按等级分类三种,其中把教师资格分级别认定作为重点。同时还要兼顾各类证书之间的通融性,既要基于基础教育的需要,又要注重教师教育的能力。总之,可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联系我国教师职称制度,科学地对我国教师资格种类进行划分,以此来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二)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美国教师资格标准日益标准化和专业化,而我国的教师资格标准却普遍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因此,首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例如在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教师资格在小学阶段就应该提高到本科水平,而在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可以按2011年部分省份改革后的方法实行。其次,在认定方式上,逐步推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要增加对于德育素质、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入职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以“能力”为核心标准的考核。国家通过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教育”来考查教师综合能力,并保障教师资格的真正达标。教师任职资格不是简单通过笔试和面试就可以培养和考查出来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获取教师资格过程中的“教师资格教育”。
(三)定期注册,限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年限
美国规定:“教师在期满后必须更换新证,才有资格继续任教”,各州都把专业发展计划或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更换新证的要求之一。在我国,2012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考核重点应是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及职业道德,合格者发给新的资格证书并进行登记。尤其在师德方面,要严格实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鞭策教师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时刻牢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准则。我国还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实行教师资格等级制度,把教师资格划分为初级教师资格(1-3年)、中级教师资格(4-6年)、高级教师资格(7-18年)、终身教师资格等四个等级,建立资格证书的晋升制度,把教师资格证书的更新与继续教育挂钩,教师只有在通过考核后才能取得高一级资格证书,鼓励优秀教师不断完善丰富自我,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目的:分析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疗法治疗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的护理。方法:资料随机选取2012年2月-2014年2月我院收治的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患者共35例,对其采用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疗法治疗,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以及不良反应,处理机械报警,坚决执行无菌操作。结果:与治疗前相比较,35例患者治疗24h后血清钠出现明显下降(P
关键词:连续性静脉血液滤过;重症颅脑;高钠血症;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8-0201-01
在所有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中,最为常见的并发症即是高钠血症,其病死率高达75%以上且预后效果较差,在临床治疗中是最为棘手的问题。患者病情较为复杂且会伴随多脏器官衰竭[1-2],若是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配合有效的护理,则能大大降低死亡率。我院对35例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患者采用连续性静脉血液滤过治疗,现将护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随机选取2012年2月-2014年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患者共35例,并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所有患者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17例,患者年龄在28-7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8.3±11.2)岁;15例高血压脑出血、10例颅脑外伤、10例脑梗死。本次研究中所有患者均在入院前出现了意识障碍,入院后6d出现高钠血症。
1.2 治疗方法
1.2.1 常规治疗:所有患者均进行常规的外科手术进行治疗,并在术后给予呼吸机帮助患者通气、利尿、抗感染、利尿等相关的治疗,采用甘油果糖或者甘露醇来降低患者的颅内压。利用胃管将温开水注入患者体内,或者静脉滴注适量的低渗盐为患者补充电解质或水。此外,每天对患者的血清钠等一些生化指标进行有效的监测,比如患者血清钠在一天之内连续两次的监测浓度都大于145mmol/L就确诊是高钠血症,再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形采取CVVH进行治疗。
1.2.2 CVVH治疗:通过相关的血液滤过机来对患者进行治疗,参照患者的凝血情况和治疗情况,24到72h更换一次滤过器和管路,其中换液的配方包含3000ml生理盐水、5%的碳酸钠150ml、氯化钙或葡萄糖酸钙、硫酸镁2.5ml、10%的氯化钾0~12ml、无菌注射用水1000ml,以上这些都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适当的调整,此外在对患者注射1000m无菌用水。配方中的具体用量须根据患者病情来确定,对各种液体进行严格区分,并按照配方现配现用及进行无菌操作。每分钟对患者血流量进行调整150到180mL,之后再采用枸橼酸钠或肝素钠进行抗凝。
1.3 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数据以SPSS18.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以t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经x2检验,以P
2 结果
与治疗前相比较,35例患者治疗24h后血清钠出现明显下降(P
表1 患者治疗前后检测指标对比
3 护理措施
依据CVVH治疗的监测要点来对患者进行护理,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护理,并对感染进行积极的预防,必要时可以给予患者抗生素进行治疗,加强对患者血凝因子、常规、血生化的相关检查,从而防止血压下降、出血、发生凝血等相关并发症发生。
3.1 对患者生命体征变化进行仔细的观察: 首先利用心电检测仪对患者的心率、呼吸、血压以及血氧饱和度等基本情况进行进行持续检测,同时观察患者瞳孔、肢体活动以及末梢循环变化情况,防止患者出现心力衰竭、水肿、低血压休克以及其它并发症,有情况必须马上告知医生,方便医生进行有效的处理。其次还要对患者的体温进行测量,对液体每小时的出入量进行准确的计算,防止循环容量不足导致的低血压,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会由于血流量过低而出现体温降低的情况。因此护理人员应当根据患者体温对血滤机的温度进行及时调整,从而帮助患者快速的回升体温。最后,严密监测患者各个器官的功能,对脏器功能进行有效的保护。定时对血糖、血常规、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时间的变化进行监测,及定时对患者血液中的Cl-、K+、Na+、肌酐、尿素的物质含量变化进行监测,看患者有没有发生血糖、血钾剧烈的波动现象,有没有出现酸中毒等异常,如果有这些异常出现应根据置换液配方及时进行调整。
3.2 不良反应护理: 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护理人员还需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预防,对引流液量、性状以及颜色进行观察,查看患者是否出现腔道出血、黏膜有无出血,特别是胃肠道、呼吸道以及泌尿生殖道是否有出血情况。对Plt、APTT以及PT等指标进行检查,根据患者情况调整肝素用量。
3.3 留置导管护理: 严格执行留置导管护理程序,将导管固定牢固,避免导管出现脱出导致患者出血,置管前对患者皮肤进行彻底清洗并消毒,在对敷料进行更换时采用安尔碘对穿刺皮肤周围消毒,采用无菌敷料将其覆盖。同时值班护士应当密切观察插管处是否出现渗血以及缝线松脱。
3.4 严格进行无菌操作: 对于重症患者来说,其抵抗能力较弱,对其深静脉进行置管的时候比较容易发生感染,因此如果患者的穿刺点部位的敷料出现污湿、渗液时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更换,在采用无菌贴覆盖在敷料上面。而且置换液必须现用现配,更换和配置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的要求进行。
4 讨论
临床中比较多见的急重症之一就是重型颅脑疾病,高钠血症会导致细胞出现脱水、收缩,情况严重的还会使细胞的桥接静脉遭到破坏和受到牵连,从而致使蛛网膜的下腔出血。研究证明,对重症颅脑疾病的患者病情及预后进行判断的关键因素是高钠血症,对高钠血症及时的纠正成了对患者进行抢救的关键[3]。
任何原因导致的高钠血症均会使细胞出现脱水情况并收缩,情况若是严重时会使桥接静脉出现破坏,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以判定重症颅脑疾病患者病情预后的重要因素就是高钠血症,对患者高钠血症进行纠正成为了抢救患者的关键。有不少文献均报道,急性高钠血症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颅脑损伤后下丘脑神经系统受损,出现中枢性尿崩症以及高钠血症[4]。
本次研究我院对35例患者采用连续性静脉血液滤过治疗,对患者血钠水平进行监测,调整置换液钠离子浓度,降低了血钠离子浓度,防止细胞外液渗透加快重脑水肿。与治疗前相比较,35例患者治疗24h后血清钠出现明显下降(P
由此可见,对于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患者而言,病死率极高,需要及时采用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疗法治疗,同时配合有效的护理,能够降低患者病死率。
参考文献
[1] 吴丽,潘霞. 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疗法治疗重症颅脑疾病合并高钠血症的护理[J]. 广东医学,2013,19:3057-3058.
[2] 曾丽珍. 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疗法治疗重症烧伤患者的疗效及护理[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21:273-274.
21世纪初,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中国与国际交流的机会日益频繁,中国的发展亟须大量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双语教学成为我国高校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世界眼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扎实的英语语言技能的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许多高校已经展开了对双语教学的实践摸索并进入到改革发展阶段。笔者经过多年的国际政治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思考,力图通过对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的背景、有效性与不足做出客观的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国际政治双语教学的粗浅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以推进高校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的深入与研究。
一、双语教学在国际关系学科教学中应用的背景
首先,国际政治学科本身特点对双语教学的需求。国际政治学研究离不开英语这一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语言工具。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具有比其他专业更好的语言优势。大学生通过中译本学习国政会产生误读和歧义,必须锻炼学生研读英语原著和文献。国外的原版英文教材每隔三到四年就要更新一次,即使这样也无法跟上国际局势的迅猛变化。学生课外必须要经常阅读一些国际政治英文报刊杂志、英文官方网站等等。其次,各大高校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需求。大学生将国际语言能力视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获得强有力的必备技能。英语成为全球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国际政治学这门学科充分体现出英语的重大价值。我国的双语教学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极大的差距。计划生育带来生源的减少和国内许多大中学生选择留学深造给地方高校带来激烈的竞争和冲击,地方高校必须遵循教育部的意见,跟上国际上高校双语教学发展的时代潮流。再次,国外高校双语教学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借鉴经验。国外高校的双语教学早在上个世纪就形成气候。国外高校的大学双语师资也是一流的。美国已经形成了淹没式双语教学、过渡式双语教学、浸入式双语教学和双向双语教学等双语教学模式。美国不断推出相关的双语教学的法律和政策促进了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我国还没有有关国际政治双语教学的法律,相关政策也很少,这影响到地方高校的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目前地方高校的国政双语教学大多是部分英语水平较高但缺乏国政专业知识的教师在进行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而且没有形成整个高校众多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环境和气候。
二、双语教学在国际政治学科中的应用体会
首先,双语教学补充高校大学英语教学设置的不足。很多大学生纷纷参加各种英语水平考试以提高就业的竞争力,还有部分大学生考研深造必然要通过英语水平考试。然而地方高校到了大三、大四基本上不再上大学英语,无法满足大学生学习英语的需求。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则为这部分学生提供继续学习英语的机会。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的小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提高英语各种技能的机会。在双语课堂上大学生学到更多的是国际政治学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自然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其次,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实践存在的不足。双语教学师资水平及数量存在缺陷。国际政治专业教师的英语能力欠缺,普通的英语教师对国际政治专业不懂,阻碍了高校国际政治双语教学的开展。高校应该为双语教学老师提供继续深造、出国访学、培训进修等机会切实地提高双语师资水平。江苏省就开展了2013年双语教师到美国加州大学等高校进行双语教学技能出国培训。高校应邀请国外的国际政治学著名教授到国内来进行讲座或培训的形式提高双语师资。双语教师难于把握中英文在双语教学中的比例。双语老师无法满足学生们不同的外语使用率的要求。双语教师很难把握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实践过程中中英文的比例。
三、双语教学在国际政治学实践中的思考
首先,自编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教材。英文原版的国际政治学影印教材专业词汇生涩难懂、枯燥乏味,强调理论,这不太适宜作为大学生的国政课程双语教材。高校必须组织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师自己编写符合本校大学生特点的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师可以适当地选取近些年公开出版的英文国政名著、著名国政网站及国内外权威国政杂志作为国政双语教学教材资料。国政双语课文中必须配备相关的专业英语词汇、缩略词汇、翻译练习部分,吸纳学生参与课程资源的编写和开发。教材还要配备相关的视频资料、CD光盘、国政影视等等教辅材料。其次,专业英语课程的配套建设推进国际政治双语教学。专业英语教材介绍国际关系的历史全景、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流派、国际关系的风云变幻以及国际关系的专业词汇。专业英语课程帮助大学生运用基础英语语言技能阅读国际政治英文原著和文献,掌握国政经典英文文献中国际关系理论和基本观点,熟悉相当数量的国际政治专业词汇,这对国际政治学双语教学的开展奠定了深厚的语汇基础。双语教学课程设置在大一、大二比较合适。如果突然在大三或大四开设双语课程,学生们还得忙于各种考试,学生们会倍感压力激增,必然影响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大学第一学期必须进行英语分级考试,编成不同等级班级,可以满足不同水平的学生对英语的不同要求。地方高校开展国际政治双语教学困难重重,但是双语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是现代化高校发展的潮流。地方高校必须顺应潮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的摸索与实践,加强双语教师队伍的引进与建设。地方高校必须将双语教学工作尽快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为地方高校双语教学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制度支撑。
[关键词] 对外贸易 政治风险 预测 管理
一、我国对外贸易面临政治风险的特点
对外贸易经营中的政治性风险传统上划分为征收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 (政治暴力风险)、违约风险、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延迟支付风险5类。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政治性风险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总体降低,但蚕食式征用风险日益突出;征收风险即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各国政府竞相吸引国际投资,大多数建立正常政治秩序的国家,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但在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蚕食式征用”(creeping expropriation,又称“间接征用”)风险依然存在,甚至有所上升。
2.传统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战争风险指战争、内战、恐怖行为等。目前,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主要政治暴力风险不是传统的战争风险,而是和平环境中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由于劳工权益问题引起的政治暴力风险也呈方兴未艾之势。
3.违约风险集中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违约风险即东道国政府违约,投资者无法或无法及时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或虽有裁决,但无法申请执行。这类风险通常出现在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东欧转轨国家。
4.国家延迟支付(债务违约)风险不可忽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高;国家延迟支付通常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致使外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到期债权本息和投资利润。目前这一风险的主要存在于一些重债发展中国家,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是国际广泛接受的清偿手段,理论上可以开动印钞机无限偿还债务,但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没有货币发行权,完全有可能陷入财政破产,甚至纽约、慕尼黑等世界闻名的富庶城市政府也未能幸免。
5.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总体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机高发国转移风险仍然较高;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即东道国国际收支困难而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东道国境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金融危机频繁爆发,新兴市场就先后爆发了1998年俄罗斯危机、1999年巴西雷亚尔危机、2001年土耳其危机和2002年年初的阿根廷危机。
6.第三国干预风险等新型政治性风险也日益崭露头角。该类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这种风险目前主要来自美国,企业如果与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有可能面临这项风险。例如中石油筹备海外上市赴纽约路演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其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的议案。另一类是在第三国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风险。由于日本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且损害了我国的能源战略,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二、对外贸易中政治风险的预测方法
政治风险预测是管理政治风险的第一步。预测方法可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定性预测法,运用风险预测者的知识、经验、理智地对政治风险做出主观判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兰德公司创立的Delphi Method。该方法从媒体等渠道收集来的有关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资料为基础,邀请国际问题专家、经济学家、熟悉东道国的新闻媒体代表人、外交人员、商人等等参加评议会,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当意见初步汇总后,企业可将这些看法进行归纳、总结,然后再反馈给这些人士,如此反复多次,直到最后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意见。二是定量预测法,即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信息,运用统计和模型进行计算,对政治风险进行定量预测。其中以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ICRC――国家风险国际指南最为著名。
除此之外,《欧洲货币》杂志每年9月或10月会公布一张当年各国国家风险等级表,以一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表现为基点评估各国政治风险。这张国家风险等级表也是的重要参考之一。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政治风险的管理策略
2004年9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爆发了埃尔切事件和巴基斯坦匪徒绑架中国工程师两起恶性案件,充分说明我国企业面临的政治性风险与日俱增,而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政治风险的预测及管理上还有待提高。
综上,笔者认为: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经营汇总应继续加强风险意识,在应对、处理政治风险时,应结合使用定量、定性两类预测方法,扬长避短,以期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政治风险。根据最终结果判断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根据面临的具体情况尽量采取积极管理策略,如: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做出填密的安排尽可能使本公司发展方向与东道国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减少冲突及矛盾。二是管理政治风险时投保政治风险也是积极举措之一。三是使用地域分散来减少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利用地域上的分散经营来应对政治风险。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的政治风险,企业也应事后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迅速转移资金、财产等,以期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李东阳:略论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月
[2]21世纪论坛2000年会议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
[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6/1997,1999/2000)
【关键词】《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专题研讨式教学 教学设计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是高等学校公共政治理论课之一,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滞后,严重制约了该课程功能的发挥。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现结合笔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根据《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特色,对该课程进行专题研讨式教学探讨。
一、专题研讨式教学的概念
专题研讨式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学生对专题的研究与讨论,进行知识构建,体验学科研究方法的一种学习方式,它由专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两个重要环节组成。专题研究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网络等途径搜集和整理与教学(或研究)问题相关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概括的基础上形成对研究对象的初步认识;专题讨论是全班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专题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交流和进一步的探讨,从而在对知识整合的基础上,完成对知识的构建,并理解、掌握学习的方法。简单来说,“专题研讨式”教学,就是以专题为内容,以研讨为形式的一种教学。该教学以培养学生分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
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的主要特色
1、理论性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是以当今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国际社会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国际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然而,经常有学生把它与国际形势报告或国际时事政治相混淆,从而降低其理论价值。在教学中如果注重运用关于国际政治的基本原理去分析和回答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注重从理论上分析和思考,并注意吸收国外的国际问题学说和观点中科学的东西,学习别人的比较好的理论分析方法,这必将有力地强化该课程的理论分析和理性思考的功能,从而更好地体现其理论性特点。
2、内容新颖。所谓内容新颖是指该课程所涉及的知识内容新。这是因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这门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是二战后至今世界经济、政治、主题、各类国家的对外关系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探索总结世界经济、政治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及其对中国外交的启示等,它们有的是几十年前发生的,有的甚至是几个小时前刚刚发生的,这些新问题、新信息我们都要在教学中体现出来,并要引导学生去分析,所以本课程的内容就必然呈现了“新颖”的特点。
3、综合性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不仅涉及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国际关系等课程的基本内容,而且还包括地理、历史、文化、军事、科技、宗教、艺术等很多方面的知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一门多种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该门课程从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实践中得出理论、规律,再用这些理论规律指导实践,既讲史实,也要总结理论,还要分析洞察国际热点;既涉及世界经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世界历史的内容,又涉及政治学、外交学等方面的知识。
三、《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专题研讨式教学设计
针对《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特色,专题研讨式教学模式需要教学团队精心组织,任课老师高度负责,在吃透教材和熟悉大纲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备课,梳理出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把教材内容整合为若干个大专题,以专题形式渗透到相关教学内容之中;授课过程中,学生要按照教师的方法,自己动手查阅索引,研读资料,撰写论文并积极开展交流和讨论,完成对教学内容的消化和吸收。专题研讨式教学设计主要划分为3大模块。
1、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划分为十大专题。将全部内容划分为十大专题:“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当代世界经济及其全球化发展”,“当代世界政治及其多极化趋势”,“当代世界军事及其发展趋势”,“当代美国的政治经济及全球战略”,“欧洲联盟的经济政治及对外关系”,“当代日本的经济政治及外交战略”,“俄罗斯的经济政治及外交战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治及其前景”,“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
2、专题讨论。每个专题先由任课教师向学生介绍该专题的教学与学习目的、学术界研究的状况,扼要地阐述重点与难点问题,确定需要讨论的主要题目,介绍需要查阅的参考文献和书目。讨论题目要精心准备,力保是每个专题中的重点、核心问题。以上述第一个专题为例,讨论题目可定为“为什么说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判断是最高层次的战略判断?”“如何理解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3、划分学习小组。将授课班级划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以十人为宜,确定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由组长和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讨论。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小组内将独立探索的知识和心得以讲课评课的形式进行交流,展开讨论。然后每个小组推选几位同学在班上集中讲课。最后,任课教师进行专题小结。
四、专题研讨式教学模式分析
专题研讨式教学既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提高了理论水平,又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能做到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心理特点,把握学生思想状况和变化趋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能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强烈共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体现了以学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激发了学生的主体性。通过专题研讨式教学,能够引发学生们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是学习活动的动力机制。当学生对某问题有了兴趣,他们就会投入全部的身心进行研究,逐步形成喜爱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心理倾向。如在讲授课堂重点内容时,提前向学生布置多个比较尖锐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恰恰是学生迫切想了解的问题,他们就会在课前查找大量文字、视频和图片资料,搜集素材的能力将大大加强,课堂汇报方式也会多种多样,比如课件制作手段也多样化,除PPT外,还制作网页等其他形式。
2、有利于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行专题研讨式教学,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它要求《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团队的每个任课教师都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授课之前需要精心地进行本课程每个专题的设计,并精心组织团队成员对每个专题进行详细的讨论,确定该专题的重点、难点及思考题。其次,它要求课程团队任课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每个专题的理论前沿。《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是一门知识更新迅速、内容新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任课教师能够跟上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及国际关系方方面面的最新动态,在教学设计中体现这些内容,并引导学生运用相关理论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和现象。再次,它要求任课教师具有相应的知识面和理论深度,并进行深入浅出、简明扼要的讲授。《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不仅仅是当今世界经济、政治的情况描述,更重要的是运用理论对这些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在理论知识方法进行系统的学习,并能够熟练的运用这些理论对现象进行深刻的分析。
(注: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70703036。)
【参考文献】
[1] 阮晓莺:专题式教学在“概论”课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2).
[2] 周选亮:专题式教学――高职“概论”课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上述刑事司法准则包含在联合国制定或批准的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注:国际法律文书(international legal instruments )的形式有:标准、规范、准则、原则、规则和守则等。)之中。
对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一词,笔者认为不宜作传统意义上的狭义理解,即仅指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活动,而应作广义理解,即刑事法律及其适用(注:据《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的解释,“justice”一词有多种含义, 其中有一层意思就是“the law and its administration”,即法律及其适用。)。换言之,它既指刑事实体法,又指刑事程序法。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内容来看,也确实如此,既包括实体法方面的规范,如关于某些犯罪的定义和构成、对某些刑种的适用或限制等,又包括程序法方面的规范,如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起诉和审判的规定等等。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是一个包容极广的庞大体系,既有严格意义上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又有具软法性质的国际法律文书。按它所采用的法律文书形式及其约束力进行归纳,笔者认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包括1945年6月26日签署的《联合国》、1948 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两项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注:上述两个公约已于1976年开始生效。我国于1998年3 月签署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98年10月签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等。
第二个层次包括历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n
the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Treatment of Offenders),于1955年8月22日至9月3日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召开第一届大会,嗣后, 每五年在不同地点召开一届大会,迄今共举行了九届大会。我国从1980年起,派代表团参加了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和第九届大会。)通过的、并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书。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两个层次都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组成部分,但对二者又不能等量齐观。前者对于签字、批准和加入的国家具有约束力,即必须遵守;后者的约束力虽不及前者,但也应该在“本国立法和惯例的范围内考虑和遵守”。
一、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两个显著特点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有许多特点,笔者认为,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高度重视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根据联合国宗旨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它“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无论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抑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均应高度重视对人权的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是按照联合国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原则,即“各国根据联合国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序言。)而制定的。该公约对各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出规定,尤其是对刑事司法中涉及的人的权利和自由问题,规定得更为明确、系统和具体。因此,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度重视对人权的保障。
联合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中的人权也有两层含义,其一为个人的人权(或曰个案中的人权),其二为群体(注:联合国国际法律文书有它独特的语言和格式,此处行文往往以“人人”(everyone)或“所有的人”(all persons)等词语来表达,即并非特指某个人, 而是泛指人的群体。)的人权。前者与惩罚犯罪这一目标有时会不协调以至发生冲突,因此存在价值取舍问题。至于如何取舍,又总是受到各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思想等条件的制约。后者与惩罚犯罪是协调的、统一的, 因为惩罚犯罪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群体的人权。 正如联合国于1993年编制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简编》的导言所说的:“要在适当注意个人及各群体人权的情况下,通过促进法治,来加强打击犯罪的斗争”。这一段话也表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确有保障个人的人权和群体的人权双重含义。
2.从长远着眼于对犯罪的预防
本世纪60~70年代以来,犯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趋严重。为了弄清当今世界的犯罪态势,并作为联合国制定刑事司法准则的重要依据之一,联合国与各成员国合作,先后进行了四次关于犯罪趋势、刑事司法系统运作和预防犯罪战略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世界的犯罪平均每年以5 %的速度在增加,
常规犯罪(注:常规犯罪(conventionalcriminality),亦译传统犯罪,如抢劫、、盗窃、纵火等。 )有增无减,新形式犯罪又不断出现。总之,从常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到有组织犯罪和跨国犯罪,不仅对于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而言,都是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而且对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构成威胁,同时也对联合国今后制定刑事法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即与预防犯罪紧密相连,从预防犯罪的高度考虑问题。联合国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将预防和控制犯罪作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重要事项之一,并且强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需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即一方面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考虑预防犯罪的基础作用,另方面还应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并提高其有效性。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本身就包含有许多预防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和普遍性指导原则,如著名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城市犯罪预防的建议性指导原则》(1994年通过)等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先有犯罪,后有对犯罪的预防以及上升为条文的刑事司法准则。
同时,肩负起草、讨论、修改、审议和通过诸多国际法律文书的联合国机构和会议,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注: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Crime Prevention andControl),系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一个专家委员会, 1971年建立,1992年撤销。)、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司(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司(United Nations Branch/Division of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联合国负责协调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的机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f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1992年建立。 委员会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选出的40个联合国成员国组成。)、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国际预防犯罪中心(注: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rimePrevention),1997年建立。)等,无一例外地均冠以“预防犯罪”一词,以表明该机构或会议的性质和任务。不仅如此,联合国一直把预防犯罪看成是各成员国发展规划中应具有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更加强调应把预防犯罪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统筹考虑。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书都是在预防犯罪这一总的框架内制定和通过的。因此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从长远着眼于对犯罪的预防。
归根结底,上述两个显著特点是由联合国的两大价值目标——保障人权和预防犯罪决定的。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显著的特点,并不妨碍和排斥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对它的其他许多特点进行概括。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刑事司法准则的主要内容
如前所述,《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规定有关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第一个层次的国际法律文书,而最为明确、集中、具体规定刑事司法准则的,当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主要内容如下(以该公约条文的先后为序):
1.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第2条第1项);
2.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第2条第3项);
3.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第3条);
4.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第6条);
5.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7条);
6.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第9条第1、2、4项);
7.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第9 条第5项);
8.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监狱制度应包括以争取囚犯改造和社会复员为基本目的的待遇(第10条第1、3项);
9.少年罪犯应与成年人犯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及法律地位的待遇(第10条第3项);
关键词:国际政治经济学;经验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其研究的对象是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即政治社会关系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运行与发展对社会政治的影响。
经济活动不仅在国内具有政治意义,经济活动一旦跨越国界也就有了国际政治甚至是全球政治的意义。跨国的经济活动要受到其他主权国家的政治结构以及由这种政治结构产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因为它影响到其他主权国家内社会力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国际经济的运行和利益分配还影响国家间的实力对比和权力关系,这种实力对比对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位势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经济联系产生的权力关系限制了国家的自由性;反过来,国家间的权力关系也影响着世界经济运行体制和国际经济成果在国家间的分配(甚至包括国家内部的分配关系)。对这种国际间的政治经济现象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IPE)研究的主要内容。如果更进一步的分析,世界经济对各国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国家关系层面,它对各民族内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民族国家原有的经济政治结构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会产生强烈的抵触、融化作用,或排斥其影响,或对其进行“扬长避短”。这实质是一种世界政治经济现象。因此,近来人们把国际政治经济学又称为“全球政治经济学”(GlobalPoliticalEconomy,GPE)①。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上世纪60年代末起,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出现严重危机,国际货币危机频繁发生,世界经济出现停滞,保护主义再次在西方发达国家抬头;许多学者开始担忧,世界是否会再次出现类似20世纪30年代所发生的由于世界经济秩序混乱,各国为争夺市场,解决国内经济危机而出现的国际政治冲突。国际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再次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关注。一些西方学者希望通过研究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研究国际经济的新变化,研究世界经济史中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政治冲突等诸方面问题,为国际制度建设与国际秩序的变革寻求政治上的答案。这些研究符合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原则,而且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国际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上,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这些20世纪后期兴起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划分,它们大体可以分两类:经验实证主义/还原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②
一、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经验实证主义在哲学中是指应用历史经验来证明假定与理论的正确性和精确性。在社会科学的任何领域内,假定与理论都需要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到证明,都需要实证性的研究方法。然而,经验实证主义把历史的经验绝对化与教条化,并以此来推导和预测未来,把社会与历史的发展还原为一种旧的历史经验与经历。这种方法论下的理论往往带有一定宿命论和历史还原论的色彩。这种研究范式主要存在于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当中,但一些具有倾向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这种方法。
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体现在这两种理论上:霸权稳定理论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这两种理论首先各自把国际政治的一些假定运用于国际经济所依赖的政治关系的研究,然后运用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如公共选择理论、公共商品理论、博弈论来说明国际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对国际政治的影响。自由制度主义和霸权稳定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强调通过制度的设计和维护,国家仍可以维持经济合作以及政治合作;霸权稳定理论强调国际权力结构是决定国际经济合作是否导致政治冲突的关键。但这两种理论共同特点是都带有强烈的经验实证主义。
1 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理论
霸权稳定论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首先提出的,后来经过吉尔平、斯蒂芬·克拉斯纳等人的扩充与修改。③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开放和自由世界经济需要有一个居霸主或主宰地位的强国,霸权的衰落必然导致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的削弱与瓦解。这种理论把国际政治的假定作为国际经济的政治背景的研究基础,认为国际经济处于一种冲突的国际政治的环境之中,在这种环境下,要建立和维持一个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信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国存在。
霸权稳定论的作者的依据是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集体商品”理论。所谓“公共/集体商品”就是一种人人都可以消费的商品,而且一个消费时不影响其他潜在的消费者消费。但由于人人都可以消费这种商品而无需付费,这种商品往往供应不足,除非经济利益促使某个经济主体愿意为这种商品承担较大份额的费用,或者某个机构(如政府部门)迫使消费者为这种商品付费。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这个机构就是霸权国家。
霸权稳定论认为,开放自由的国际经济体制(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和稳定的国际货币体制)就是一种公共商品。用克拉斯纳的话来说,它是在“特定的问题领域内,经济行为体的期望所共同关注的那些原则、规章条例和决策程序”④。霸权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建立这种国际经济体制,以确定各国的行为规范,防止欺诈和损人利己,分摊成本,抑制经济民族主义,从而达到限制冲突,维持秩序的目的。霸权国建立维持这种体制的力量在于具有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但是,霸权稳定论者相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扩散财富的功能,或者说是经济发展的后来者利用后发优势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的功能,加之利用“公共商品”免费搭车的特点获得更快发展,从而改变了原来的国际权力分配的格局。霸权国的实力衰落使得霸权国不再愿意维护这种“公共商品”,出于国际政治的现实考虑(运用了现实主义的假定)而采用经济民族主义的保护政策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因此,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受到削弱,直至最终瓦解。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的瓦解又导致各国间争夺财富的政治冲突,甚至战争。
霸权稳定论者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就是这种必然的霸权稳定与衰落的循环往复,不论技术水平的发展如何、核武器是否存在以及相互依存关系的强弱都不会改变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这种特点。因此,这种理论具有一种宿命论的成分。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对19世纪以来英国霸权兴衰的经验基础上的,并且结合美国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历加以实证。不论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各种假定,还是“公共商品”中的各种假定都充斥着经验实证主义的色彩。
2 自由制度主义理论
罗伯特·基欧汉是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理论最有影响的学者。在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一书中,基欧汉首次较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制度主义的思想。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体制是一个处于国际权力关系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中间变量或干预变量,它可以由霸权国建立,但是一旦建立它便可以形成自己独立的功能,即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有效运作,减少动荡,降低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防止市场失灵和欺诈,因为国际体制中的规范、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行为施加影响,另外,国际体制的存在可以使国家从中预见到自己的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和其他国家行为的可能性。基欧汉强调,即使国家是一个自私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者,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中,即使没有霸权的存在,由于国际体制的存在,它们也能进行合作。因为相比较一个没有国际体制的秩序而言,尽管国际体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却仍能相对促进国家利益。⑤
基欧汉在他的理论中没有排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假定,如无政府的国际结构、国家是国际主要行为体、理性行为体。但是,基欧汉同时对其中的国家利益与理性的假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强调国家利益应是具体的,如财富的绝对增加,淡化了国家生存欲望的重要性,而更加强调相互依存对国家利益实现的作用;认为理性不应该是现实主义对利益的绝对追求,而是一种既定条件下的相对满足。他认为,如果一个国际体制下具有促进各国福利的功能(增加绝对收益),国家可以通过理性的比较选择合作。因为没有体制的世界经济可能充斥着更大的不确定、动荡和欺诈,建立新的体制可能成本过大等等不利因素。
基欧汉的这种理论后来又得到其他一些学者的支持与补充,如阿瑟·斯坦、查尔斯·利普森、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海伦·米尔纳、当肯·斯奈德等人。⑥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基本也是与现实主义的霸权理论的方法一致的,坚持了现实主义的主要假定基础上,强调的是固定不变的人性、不变的思维理性,所选取的历史资料也是历史时期的某个片段,如战后世界经济的一个领域或阶段,如货币领域和能源领域;并且把这种经验绝对化,作为预测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准绳,认为国际体制在人们的这种工具理性的学习与选择下仍然会继续延续与发展下去。因此,它同霸权稳定理论一样,在方法论仍是一种经验实证主义的。但在历史观上它却有某种进化主义色彩。但这种进化主义依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础,认为理性的人通过利弊比较(或者说工具性学习)可以创造和维持一种促进合作的国际体制,只要这种体制可以促进各国的福利(或安全),对所有人/国家都有利。这种进化主义带有一种功能主义的色彩,以结果来解释原因,仍然带有强烈的“后此谬误”(theposthocfallacy)的特征。⑦但这种进化主义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还原论,因为它的进化动因仍可以归结为一种不变的固定人性上。
3 世界体系论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是世界体系论最系统、最有影响的阐述者。他于1974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体系》和《世界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未来的灭亡》是其世界体系理论经典的代表作品。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认为,作为一种世界体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16、17世纪自西北欧出现以来,逐步扩展到全球范围,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发展模式,尽管出现过霸权国家兴衰(如荷兰、英国、美国)和经济中心地理变化(从原来只限西北欧转向了包括北美、日本在内的北半球),但其内在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即这种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生产分工体系(中心与外围)、均势的国家体系和意识形态是维持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
沃勒斯坦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就是一种整体上(世界性的)有效的分工方式。核心生产者提供工业品,它的优势在生产中以比较优势体现出来的低成本,外围生产者提供原材料,它的优势是强迫劳动的低成本。在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中,多边的国际政治均势体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并构成支持资本主义世界生产关系的基本政治结构。在世界经济的中心地区国家和准边缘国家以及准外围国家都在从世界经济中谋求积累。这就形成了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竞争。各类国家在世界经济中获取经济剩余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军事实力和在世界竞争市场有效竞争的能力。通过这种市场交换与政治强制,核心国家比边缘国家从世界经济中获取了更大的经济积累,并决定了各类国家在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即中心与依附的关系。另外,多边的均势体系使得无一核心国家能以一个世界帝国形式独占世界经济的剩余利润。因为中心国家之间(也包括各类国家之间)存在着为积累的争夺,它们力图通过各种政治经济的战略使自己成为利润最大化的地区,促进资本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流动,这既为技术的全球扩散提供了新的机会,也防止了某一国家在政治上控制世界经济,并从中获取垄断性的积累。这样,中心国家间的均势努力阻止了单一国家利用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世界帝国)来改变世界资本主义原有的生产和交换方式,这又维持和发展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沃勒斯坦看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还产生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为不公正的资本主义辩护,而且塑造了这一体系内所有人的思维,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因此,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由于经济分工、政治统治和文化影响功能不断得到了维护与发展。⑧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尽管运用了历史唯物论来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但他的方法论中仍然存在着经验实证主义的成分。因为他把16、17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结构绝对化了,并且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来否定资本主义内在变化的可能性。这使人在其理论中看到这样一种逻辑:16、17世纪建立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尽管其中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但一直在自我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这一体系内的社会主义运动无法撼动这一体系,反而客观上起加强这一体系的作用;资本主义体系最终的灭亡只有等到它发展到最成熟时,其内在矛盾积累到最大时,由于突然的危机被一种“历史的社会主义”取代。沃勒斯坦也谈历史的发展,但他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认识却是一种经验主义永恒论,认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自16、17世纪以后的变化、发展都是一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最初形态的还原,因而过分地关注维护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因素。另外,沃勒斯坦对资本主义最终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分析具有宿命的色彩,缺乏对人在创造世界中的主体性的分析。
二、历史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历史主义方法论强调对事物、事件、现象的研究应根据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从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辩证地考查,历史的变化与发展不是一种还原式的历史循环,而是一种发展的进化论。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反对用抽象死板的公式或者固定不变的因素(如不变的人性和固定的社会结构)来研究社会事物与现象,强调历史发展的不可逆转性和继承性。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在分析社会时更多的是注重历时性的(di achronic)因素,而不是像经验实证主义那样专注于共时性(synchronic)的因素。这种方法论在本体论上强调人是社会本体的塑造者,人对社会本体的塑造是历史的具体的。这种理论一般对历史的发展怀有某种不可知论的成分。认为,历史是人的实践的具体产物,历史发展有趋势性,但历史发展的具体结果需要由后人的具体实践来创造,前人无法事先预见。在西方国际经济学中,罗伯特·考克斯(RobertW Cox)的理论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是这一方法论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作。与考克斯同一流派的还有斯蒂芬·基尔(StephenGill)和戴维·劳(DavidLaw),基尔与劳所写的《全球政治经济学》(JohnHopkinsUniversityPress1988)也是这一方法论的著作。另外,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这种方法论特征。
1 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主要建立在这样的论述上:不同的国际生产组织形式塑造了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不仅塑造了不同的国家形态、国家利益,也塑造了不同的世界秩序;但同时,也产生着经济、政治与社会矛盾,人通过反思这些矛盾,创造着新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
具体地说,考克斯提出影响人的行为三种力量是:物质能力、意识和制度;这三种力量构成的历史结构决定着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在某种历史结构下,“生产组织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它们反过来影响国家结构的变化;国家结构的整体性变化改变了世界秩序的矛盾;”特定的霸权世界秩序又可以影响国家的形态,国家形态的变化影响国内的生产组织的变化。⑨考克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法,认为生产组织形式是社会力量(阶级)产生的基础,也是其他一些人类活动的基础;生产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国家的社会基础;国家形式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有机决定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形成的特定“历史集团”的产物;但国家的形态还受制于世界秩序。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形成后,国家的生产是与世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国家的社会生产关系处于世界性的等级式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国家的形态也受世界秩序的影响。这样,国家的形态处于国内外社会生产关系的双重历史的、具体的建构之下。这样,国家的利益和对外行为就被历史具体地塑造了。这种塑造的基础仍是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世界秩序根据考克斯的界定是世界经济与国际政治体系。霸权的世界秩序是霸权国(如历史上的英国与美国)把本国的生产组织形式推广到世界,得到世界的认同的产物,也是其他国家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效法与服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状态。非霸权世界秩序是各大国为使自己的生产组织形式成为世界主要形式进行竞争的秩序(两战期间的世界秩序)。因此,世界秩序从根本上说,也是生产组织形式的产物,是生产组织形式产生的权力的产物。⑩
这种世界政治经济的分析是实践本体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研究中的具体体现。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都是人实践的产物,不存在外在的给定性。物质力量、意识与制度是决定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历史框架,这三种因素都是在人实践过程中变化的。变化的动力来自于生产过程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会导致生产、国家和世界秩序的变化。在考克斯看来,霸权秩序只是这种社会永恒发展下的暂时的社会平衡,它的社会交往模式和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不能被固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平衡会逐步打破。各阶级会从矛盾与冲突中进行反思,创造出新制度(社会运行规则)。这又会导致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新变化。这种反思不是工具理性的思维,而是一种建立在批判基础上的创造性心智活动。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前提。通过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思想)来教育大众形成一种普遍主观共识是建构新的历史结构的基础。这里,考克斯继承了葛兰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强调社会的变革不仅仅是经济矛盾下的产物,物质关系的变化并不能导致社会秩序的变化,只有对人的主观进行教化,改变人的主观,形成一种集体的共同意识,才可能促进社会的变革。但这种变革不是宿命性,存在着多种可能性。
这样,考克斯没有用一种抽象不变的人性和结构来解释世界政治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他关注世界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动因,关注历史在过去是如何变化,并通过分析历史是如何变化的来观察未来的变化。并且他对这种变化的分析不带宿命论和目的论的成份,而是强调历史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强调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方向在于人的主观努力。
2 斯特兰奇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英国学者斯特兰奇建立了一种结构性权力框架的模式对市场与国家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她指出:结构性权力决定着世界经济(生产、交换与分配)如何运行,而且在这种结构性权力下的世界经济内在地体现着某种政治———“财富、秩序、自由和正义”四种价值的分配和“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从而在世界经济运行中“谁得到什么、如何得到”之类的政治问题有了结果。即权力结构决定着世界经济,经济体制中体现出政治。
斯特兰奇认为,决定经济体制的是权力,权力决定了各种国内和国际的经济体制中四大价值观的不同分配比例;权力决定市场运行和环境。但她强调,决定经济体制的价值分配与成本、收益、机会和风险的分配的权力是一种结构性权力。这种结构性权力构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建构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人民、国家与企业关系框架的权力。结构性权力是通过对安全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念的控制和对知识、信仰与思想的控制而获得。斯特兰奇把这四个文献产生出来的权力综合成决定国际经济的结构性权力。 从对结构性权力构成的四个基础的分析看,斯特兰奇强调这四种结构是相互依赖的,彼此互为基础(彼此并列,没有一个处于优先的地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构成了结构性权力。
斯特兰奇的这种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充满着实践本体论的色彩。在斯特兰奇的理论中,正是掌握结构性权力的主体(人、阶级、或国家),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一种经济体制,从而决定市场的成本、风险的分配,决定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种价值的分配。因为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强制的力量来维持稳定,可以通过控制生产的权力来决定生产的组织与分配,可以通过控制着信贷的创造与发放来抵制或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思想与知识控制和传播加强强制力量,决定如何生产、生产什么,加强金融权力,诱导人们去认同现存的制度安排。因此,她眼中的国际政治经济安排是人实践的产物。
建立在实践本体论基础下的斯特兰奇理论有历史主义色彩。因为结构性权力主体历史、具体地塑造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或者说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是由社会历史地、具体地建构,而不是可以还原的。但由于斯特兰奇没有深入探究四种结构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尽管她也强调国际关系理论应该关注国际体系的变化,这导致她的理论没有对国际体系变化的动因进行深入的解释。虽然在后来斯特兰奇把国家、市场和技术视为结构性权力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变化的三个决定因素, 但同样也没有深入分析国家形态、市场和技术是怎样变化与发展的,以及什么是动因促使它们的变化与发展,而只是说明了这三个因素如何共同影响与决定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与知识结构的变化。这一点使得斯特兰奇理论中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带有瑕疵。有人甚至把斯特兰奇的理论说成是“似乎假设了一种社会永恒运动,但没有找到向前推动的驱动力”的理论。 这一点上斯特兰奇的理论不如考克斯的理论具有彻底的历史主义性和实践本体的特点。
三、结 语
以上以方法论标准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理论进行了概述,但这里必须强调,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在上述西方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的著作中并不是完全排他的,有些学者如吉尔平和斯特兰奇强调他/她的理论是用一种折中的方法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或其中的一些问题。这说明,他们都认识到用某一种方法论来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们只能适用于各自不同的目的,都希望用两种方法论彼此互补与折中,来更深入地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斯特兰奇就说,“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规范性、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与思考性、分析性的研究方法之间,无所谓正确与谬误之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如同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研究一样,可以兼容这两种方法”。 的确,在吉尔平这样的现实主义霸权稳定理论中也能发现一些历史主义的影子,在考克斯和斯特兰奇的理论中也能找到经验实证的成分,只是他们的理论在整体上更典型地体现出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而已。
注 释:
①这可以从美国学者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把他近来研究国际范围的政治经济学著作(2001年)取名为“全球政治经济学”中体现出来,1987年吉尔平将其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著作命名为“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吉尔平的这两本著作:ThePoliticalEconom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7,Global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Universi tyPress,2001
②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还有另一种分类,即以意识形态来分类,分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从这一角度来概述国际政治经济学可参见李滨、姚鸿《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流派、学术渊源与当代代表》,《欧洲》1999年第5期。
③我在叙述霸权稳定论时主要依据的是Gilpin,ThePoliticalEconom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Chapter3和GlobalPoliticalE conomy,chapter4中的相关内容。
④这一定义来自克拉斯纳,见StephenKrasner,InternationalRegimes,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3,p 2
⑤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
⑥这些人物的有关著述详见大卫·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⑦关于基欧汉的新制度自由主义的这种进化主义及其特征的分析详见AndresHasencleveretal ,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gim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pp 39-41
⑧这里作者所用的沃勒斯坦的著作是:现代世界体系(一至三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ImmanuelWallerstein,“TheRiseandFutureDemiseoftheWorldCapitalistSystem”,inImmanuel Wallersteined ,TheCapitalistWorldEconom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9
⑨RobertCox,“SocialForces,StatesandWorldOrders”,inRobertKeohaneed ,NeorealismandItsCritics,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86;p 220
⑩以上考克斯理论阐述主要依据下列考克斯的论著:“SocialForces,StatesandWorldOrders”,op cit;andProduction,PowerandWorldOrder,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87
11. SusanStrange:StateandMarket,London:PrinterPublishers,1994(2nded ),pp 23-42
12.StateandMarket,pp 23-32
13. S Strange,“AnEclecticApproach”,inThe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ed byC MurphyandR Tooze,Boulder:Col ,LynneRiennerPublishers,1991,pp 39-40
14.“StructuredStrangely”,Christopher May,“StructuredStrangely:SusanStrange,StructuralPowerand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inTheorizinginInternationalRelations:ContemporaryTheoristsandTheirCritics,ed ,byS ChanandJ Wiener,Lewis ton:N Y ,TheEdwinMellenPress,1999,p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