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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10:13: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科学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科学研究

第1篇

大多数高校早期在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中并无文理之分,统一由学校科研处执行管理。因此,早期的科研处同时兼顾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管理工作,如笔者所在高校江南大学即是如此。但是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从根本上就是大相径庭的,管理工作也就有必要区分开来。并且高校可谓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最密集、力量最雄厚、学科门类最齐全、承担科研任务最丰富,科研处在文理皆管的情形下无法做好细部管理,社科处的成立意味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进步。尽管自然科学与哲学社科独立管理,但社科处亦延续着早期科研处基本的、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在时代的步伐中不断创新。如在管理过程中通过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激励等措施服务于学校教职工和科研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达到管理目的,确保高校科研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优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模式

要实现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社科处与各学院需做好协同管理,首先学院需明确其不足,如江南大学的文科学院已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的诸多问题:(1)过于依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主动从学院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的能力不强;(2)科研秘书未做到专岗专职、专员专用,导致在努力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不能发挥自主工作效能:(3)重于对申报立项环节的管理,弱于对过程环节及结项环节的监管,课题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5)不关注对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社会的效果不明显。这些问题,并非学校职能部门单方面能改善的,在此谈谈作者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想法。

(一)培养竞争意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已成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并且已逐步沁入和影响到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中引人市场化机制,建立竞争意识,本质上是市场经济属性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反映,或者说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必然要求(王宝民.论科研竞争与激励机制的若干问题[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4,(1):35)。为了使学校社科工作能获得整体性与持续有效性地发展,加强学院间的竞争意识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修课。以江南大学为例,在调动各学院竞争意识方面有以下措施:(1)每学期定期召集各学院书记、院长、负责科研副院长开科研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数据及工作,使各学院始终保有良性竞争意识;(2)将各学院月度科研数据汇成报表,将月报表上传公布至校内办公系统网站,传送电子档月度报表给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及科研秘书,通过开放环境与公共舆论,使压力转化为动力;(3)年度数据排序,经过一年的努力与沉淀,社会科学处将各项数据进行整理排序,如学院年度立项数、年度科研经费值、年度核心论文数、年度著作数等,并计算出与上一年的增长比,通过办公网络与印刷成册等开放平台,激发各学院的自省意识与竞争意识。

(二)协力监管执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主要以项目管理为主,因此社科处与各学院应做好对项目的全过程协力监管。申报立项环节,应首先掌握平衡,即质量与数量的平衡,各学院可先行申报预审,把关质量提高中标率。其次是需做好协同工作,一是形式的协同,学院先对申报书形式做预审,社科处再审;二是内容的协同,社科处与学院尽力协助申报人员围绕或契合学校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申报工作,借助前期成果和研究团队取得优势。再次是可设立重点研究配套基金,社科处或学院对符合重点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择优扶持,立项课题给予配套奖励。执行环节,通过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关键项目的中期评审会,使流于形式的中期检查实际化,且能借助评审会使项目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不至于拖沓到最后。在上级部门无法集中各地在研人员开展中期评审会的情形下,各学院小范围内部组织,同时邀请社科处、校内外专家、承担同类项目的其他研究人员参加,集中对项目进行到中期阶段的情况结合整体计划进行评估分析,有利于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结项环节,科研项目不提倡申请延期,既影响学校及个人声誉也不利于结项后新项目的申报立项,更不利于良好学术风气的形成。学院可先组织院内预结项,在规定结项时间的前两个月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结项提醒,要求项目组准备好结项材料。项目结项并非最后的终结,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中提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应用,强化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大力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积极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由此可看出成果的转化应用是需加强重视的一个环节,也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之间的一道桥梁。

(三)建立奖励机制以江南大学为例,社会科学处是在学校党政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工作,各文科学院有分管科研的院长并多数配备有一名科研秘书,可见层级结构比较健全,为金字塔式管理层形。管理各层级的运行状态取决于制度的建设,奖励制度不可或缺。从奖励机制的本质来看,需依凭一套完善的效能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工作中必需的各要素:人、财、物、空间、时间等发挥的效能,以“人”为核心要素,人的效能评价就是对各层级的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或教师个人根据其劳动性质与劳动内容进行相应的效能评估。从奖励机制的内涵来看,建立集体奖励机制和个人奖励机制,不但要表达对集体的肯定,而且要逐层奖励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科研人员或教师个人。从奖励机制的意义来看,是一种能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向心力的管理辅助机制,强调人及人的劳动价值(范俊英.构建高校科研管理和谐机制之我见[J].科技管理研究,2008,(1):125)。

第2篇

摘 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科学研究方法。当前部分院校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缺乏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规范的意识,且实际运用能力也比较低。对于研究生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其是解决学位论文撰写乃至今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问题,也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结合现状开展的《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课程,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法训练提供了渠道。

关键词: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问题;训练对策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科学研究方法。当前部分院校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缺乏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规范的意识,且实际运用能力也比较低。近十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招生和毕业数成倍增长,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日益成为研究生教育关注的焦点。中央从2011年秋开始在全国有关高校增设硕士生选修课《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为研究生加强科研方法的训练提供契机。

一、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的主要任务

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为发展和完善社会科学理论在搜集和整理社会科学实践经验数据并开展理性思维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途径、手段、工具和方式。[1]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缓慢,更新也比较滞后,特别是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法训练严重不足,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科学性不强。

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提升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提高研究生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能力,提升论文写作的质量。研究生阶段的研究一般提倡实证研究,所以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实证研究方法训练,使教育对象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培养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为以后的研究奠定扎实的基础,为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二、研究生培养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系统给国家培养输送了数百万名毕业生,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十年,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也逐渐向大规模教育模式发展,并且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大不如前,没有上升反倒下降。武汉大学的一项调查指出,导师们对于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是:1.2%的人认为有很大提高,12.1%的人认为略有提高,25.2%的人认为基本稳定,45.4%的人认为略有下降,16%的人认为严重下降。[2]

首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研究生中的应用基础比较薄弱。一方面,一些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所掌握的资源不足,包括纵向和横向的课题经费问题,这样就不能给实证研究提供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处于分离状态,双方没能达成一种优势互补的和谐团队局面,研究多属于理论分析,而缺乏实证研究。其中部分导师自身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还不够成熟,有的甚至重理论而轻方法。

其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教学的欠缺。平时学习生活中在与同学交流时,大家对关于论文方面的方法问题表现出很茫然的状态,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知之甚少,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不会选题,对研究问题的确定性偏重于依赖导师意见,难以在专业方向的领域里提出感兴趣有价值且有能力完成的论题。有的题目命名就不能过关,假命题问题严重,学生不知道如何界定研究问题,不知道什么是好的命题,什么样的命题能激发读者兴趣,什么命题有研究的潜能等等。部分论文没有研究问题,研究的视角太窄,研究目的比较含糊,将研究具体化深刻化的能力不够。虽然不能说这些不足都是研究方法学习缺乏导致的,但是只要通过这方面的指导引导,是可以改善的,并减少研究生在论文写作中做无用功无效功。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提升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对策

1.注重提高研究生选题能力。虽然研究方法不能解决研究生在自己研究方法上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但在方法训练的时候,应该在初期理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接着通过实际案例,引导研究生意识到哪些是合适的选题或有研究价值的选题,同时给学生一定的自,让他们自己去鉴别、分析、讨论和思考。这样,在提高学生自主选题之前,首先学会鉴别他人的选题,还能了解自己研究领域的重要刊物和相关人物的文献。比如,对于我们教育科学院的研究生来说,我们可以多读教育学报,了解教育最新动态,知晓教育最近有哪些大事、哪些问题,这对于我们选题的帮助是十分大的,而且上面的数据也是权威可靠的。

2.重点解决研究规范性问题。科学研究要遵循严格的学术规范,包括确定选题、设计研究课题、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陈述结果、安排论文结构等等,这些都有固定的格式规范要求,作为一个科学研究初探者,不仅要清楚地知晓,还要严格执行。加强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重要的环节就是强调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遵循学术规范。一是了解研究程序,每一步都要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要加深对研究方法和方式选择的适切性确定,各种研究方法要如何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什么样的问题适合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等。训练过程中首要采用的应该是研究生论文的案例分析,通过这种方法能直接有效的找出研究生科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方法欠缺点在哪里,并找到优势。从选题、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分析、研究结论等方面分析研究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规范,进行这样的训练,可以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和印象。总之,用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指导训练是解决规范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3.注重实践训练,从做中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本科和其他阶段的学习是不一样的,研究方法的训练在深度及课时安排上不同之外,训练方法和侧重点也不一样,研究生阶段应该是掌握实际科研能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研究与论文撰写上,构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有效结合。所以,研究方法训练要特别重视实践活动训练。结合课堂上的实践并安排一定强度的课下实践任务,通过自身训练,让学生在做中掌握科学研究的规范与技巧,激发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热情。训练方式很多,可以是文献综述的写作、专题写作、调查问卷报告等,要重点关注的是在写作过程中学生研究方式的运用、问卷调查的设计、写做技能等,要想提高这些能力,都要亲自操作后才能有深刻印象。

参考文献

[1] 林聚任,刘玉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2-24.

第3篇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第4篇

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 也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一个难题。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学科的渗透、交叉与融合的不断加强, 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越来越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预测性、前瞻性、社会效益的时滞性、实践检验的不统一性和间接性, 它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在评价的客观性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并以此形成一个科学、健康的科研导向, 一直是广大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十分重视的问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原则是科研管理中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笔者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1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创新程度。科研工作是用已有的知识、方法、手段去探究新的知识。如果研究人员缺乏基本的创新精神, 是不可能做出优秀科研成果的。长期以来, 在我国形成了一种主流的评价模式,即职称评定、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定、科研项目的评审都要看申报者已发论文的数量,这导致了学术研究的浮躁虚假, 八九成论文没有真正价值, 致使科研水平低下。所以,必须把创新作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标准,并且要鼓励创新、重视创新。这样才能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上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康庄大道, 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意义。

1.2 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的优点是简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便于操作。缺点是评价专家个人的知识、经验和好恶在评价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有较大主观随意性。因此评价结果有时可能不是完全客观的。

而定量评价是采用数学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对评价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具有客观化、标准化、精确化、量化、简便化等鲜明的特征。但定量评价往往只关注可测性的要素,事事都要求量化,有些要素勉强量化后,并不能对评价结果作出恰如其分的反映。因而,它忽略了那些难以量化的要素,把所有的要素换算为抽象的分数表征与数量计算。

定量评价方法的优点是它根据成果发表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系列反响来作为评价标准,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比如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定量指标只能评价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 但已经被有关部门采纳, 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不能充分评价;其次, 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而言,主要采用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获奖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等间接方法测量。间接测量时采用的指标与评价目标的相关性难以完全确定。再次,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 一定要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1.3 评价程序的易操作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 这是首要条件,但同时也要兼顾可操作性。因此, 在设计指标体系时, 既要严格筛选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又要简化操作程序, 使评价工作简明可靠, 易于操作。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

2.1 评价机制的内涵。

《辞海》对机制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用来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生物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到本质的说明。可见,当机制一词是从机械构造理论中借用的,用于社会科学,指的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联系。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可以定义为: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部分(即政府、企业、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可以看出,此概念强调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何种关系及如何相互作用,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监督体系。

2.2 评价方法

同行评议法和计量评价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中广泛应用的两种方法,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在同行评议中,专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行评议的优势是,专家代替了科学外行拥有了对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同行评议是科学研究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操作得当的同行评议能够对科学研究发挥巨大的激励和支持作用。

计量评价法是一种定量的评价方法, 是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一些内容指标化、数值化,通过对作为研究成果载体的各种文献及文献间关系的“计量”来考察研究成果。由于用客观数据部分取代了主观判断,利用计量评价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价的质量,但计量评价方法也有缺点:一是过分依赖于数据, 二是易产生投机取巧, 三是易引发学术不端。

2.3 评价程序。

"所谓评价程序, 是指在评价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过程或步骤。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 众多学者对评价程序论述不多, 侧重于说明评价程序的重要性。相对实质评价来说,评价程序更易把握, 可操作性更强, 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如果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要达到实质上和理想上的公正、公平, 光靠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难以保证的,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 因为“法制”比“人治”更可靠。合理可靠的程序是制度的基石, 因此, 为保证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公正、公平, 就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评价程序。就目前的研究状况和工作实际来看, 如何制定学人公认的评价程序, 诸如专家的选择程序、评审的步骤、异议的处理程序、成果的报奖程序等, 应是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的重中之重。 [1]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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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12th Five Year Plan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10]张平主编.十二五规划战略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Zhang Ping.The Strategic Studies for China’s 12th Five-Year Plan. Beijing:The People's Press,2010.

[11]中国智库揭秘:十二五规划形成全过程[EB/OL].

http://.cn/economic/txt/2010-10/28/content_21223907.htm.

The Secret of Chinese Think Tank: the Whole Process of Making the 12th Five-Year Plan,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论文 绝对优势学科 相对优势学科 学科结构相似性

[分类号]G311

科学论文被世界各国广泛用作科学技术产出的一类指标,科学论文的学科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学体系的状况和特征,同时也是表征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国际大型文献数据库的开发和成熟,特别是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SSCI)的推出,许多学者采用文献数据库统计数据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绩效、结构及影响力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国内社会科学文献数据库的开发也逐渐繁荣,为研究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影响力提供了数据基础。范并思利用报刊资料索引文献数据指标,采用文献数量和增长率等定量方法研究了中国1978~1995年社会科学以及学科结构、增长及其变化。一些学者利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文献数量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及2l世纪初期中国社会科学生产力及影响。莫作钦利用408种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文献数据,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1996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状况及其学科发展态势进行了揭示。蔡曙山采用国家社科规划申报项目数据分析了各省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科研生产力。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领域的发展有优先和轻重缓急之分,那么对于一个省份来说也应该选择自己优势和特色学科研究领域。选择和发展优势领域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要以之前的优势积累,了解和知道哪些领域具有优势。科研优势可以通过多种指标来反映,如科研投入中人力投入、经费投入,科研产出中论文产出等,在这些指标中最具有可比性的是论文产出。对于所有的优势可以体现到该学科的研究领域在国内和国际上所处的优先地位,这可以通过科研产出指数来测度各地学科结构及优势领域。本文以反映国内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CSSCI检索系统论文统计数为基础,建立社会科学研究优势指数,借以分析和比较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分布与优势。

尽管科学论文只是衡量科学体系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它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科学研究学科结构的产量、质量和覆盖面。分析和揭示各地区社会科学研究学科结构分布及优势领域,对科技宏观管理部门来说,可以作到系统规划、突出优势、兼顾一般、协调发展,调整和建设优势领域,对整个国家学科优先领域的选择和科研基金的投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1 数据来源

本论文统计分析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 1998~2004年的数据,时间跨度为7年。CSSCI精选了国内出版的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编辑出版比较规范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作为来源期刊,该检索系统具有较完善和规范的学科分类论文省区归属检索系统。

CSSCI根据文献来源分为25个学科,表1给出1998~2004年我国25个学科领域论文数量及比例排序。部分学科进行了简称:(简称马克思)、新闻与传播学(简称新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学(简称图情学)、社会科学总论(简称社科论)、人文地理(简称人地学)、环境科学(简称环境学)。

从表1可以看出:

从25个学科领域7年论文量占全国论文总量比重和排名看,第一位的是经济学,占30.3%,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领头羊,一支独秀成为显学。分列二、三位的是教育学和政治学,各占9.6%、7.1%。有7个学科所占比重不超过1%,分别是宗教学(0.9%)、考古学(0.9%)、民族学(0.7%)、统计学(0.4%)、人地学(0.4%)、社科论(0.2%)和军事学(0.2%)。

所有25个学科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性增长,各领域波动的年份不完全一致。这是因为一方面收录来源期刊数量不稳定;另一方面来源期刊变更所引起的。

2 各地学科优势与结构

2.1 各地优势学科领域

各地的学科结构反映了现实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也预示着各地的社会科学体系的发展方向。要对各地的学科领域的地位进行分析,必须求助于全国比较。对某个具体地区而言,有必要对衡量社会科学领域成就的绝对优势学科领域和相对优势学科领域两个指标进行区分。两种优势的界定如下:

在某一学科领域中,一省区的论文在全国论文总数中的份额,这个指标可粗略评估该省区在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力量,取全国3l省区中每一学科领域前5位的省区,以定义它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测算公式:

在某一学科领域中,一省区论文在该省区全部社会科学领域论文中的份额与该领域中各省区论文总数在全国全部社会科学领域论文总数中的份额比较,这是从学科领域的角度来展示相对优势指数(RCA)。它表明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省区应成比例地比其他省区做出更多的贡献(发表更多的论文)。相对优势指数的测量方法是:

因此,如果两者的比值大于1,则说明该省区在该学科领域中具有相对优势;如果比值小于1,则需要加强该领域的研究工作。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测量各地区的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领域,同时也为了消除各地区年度论文变化的影响,取7年各地区论文数据,分别按25个学科领域进行汇总,按上述的计量方法进行测度。各地区绝对优势、相对优势学科领域如表2所示。

观察表2并分析数据可以得出:

从各地区绝对优势比较看,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和广东在大部分领域占据了绝对优势,这5个省市属于第一层次。很明显,北京在全部社会科学学科领域的论文产出中占有绝对领先地位,各领域的论文数占全国相应领域论文数的15%~48%不等,没有哪一个省份在任何领域能与北京匹敌。北京在所有领域都具有绝对优势,但不是所有领域都具有相对优势,在管理学等10个领域不具有相对优势。上海在、考古学和民族学既不具有绝对优势又不具有相对优势,在管理学等11个领域不具有相对优势,但具有绝对优势。江苏考古学和民族学既不具有绝对优势又不具有相对优势,体育学只具有相对优势,在宗教学等9领域不具有相对优势,但具有绝对优势。湖北在管理学等8个领域既具有绝对优势又具有相对优势,但在宗教学等6个领域既不具有绝对优势又不具有相对优势。广东在等4个领域既不具有绝对优势又不具有相对优势。

管理学等16个学科前5名都集中在第一层次,而马克

思主义等9个领域就比较分散,特别是考古学最为分散。

四川、山东、陕西、河南、甘肃、云南和广西分别有4至1个绝对优势领域,其他省份不具有绝对优势领域。这表明少部分省市产出了大部分的社会科学论文,全国绝对优势学科是相对集中的,对于具有绝对优势学科的省市应该继续保持这种绝对优势地位,因为这是最具特色的优势。

从相对优势领域比较看,各地区相对优势领域的数目不等,每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对优势领域,除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和广东外,其他具有绝对优势领域的省份,他们的绝对优势领域几乎也同时是各自的相对优势领域。对于同时具有两种优势学科的省市,更应该继续保持这种特色的优势学科。对于没有绝对优势学科的省份,应该在各自的相对优势学科里发挥力量,使优势更突出。

从各学科相对优势值比较看,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比较强的省份差异小,而能力比较弱的省份差异比较大,也就是说社会科学能力弱的省份相对比较优势更突出。

中部地区省份的相对优势领域主要分布在、哲学、语言学、文学、图情学和教育学。而西部省份的相对优势领域主要分布在民族学、文化学、人文地理和环境科学,这是西部所处地域环境的反映。

社会科学研究的地区产出与综合性大学和文科院校的地区分布有很强的相关性。社会科学研究产出能力强的省份也是拥有高等院校比较多的。

2.2 各地区相对优势学科领域比较

为了考察各省区相对优势领域在时间上的纵向变化,将1998~2000年和2002~2004年的各省区25个学科的论文数汇总,也分别计算出各省区的相对优势领域。这样可以比较各省区前期和后期相对优势领域的变化。采用蛛网图可以清楚地显示相对优势领域发展的强弱变化。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在东中西省份中各选取一个省份,东部的上海、中部的湖北和西部的陕西。

分析数据和观察图1可以看出:

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科学学科保持相对稳定的结构,这种结构稳定性高于自然科学或工程学科。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强的地区学科结构稳定性高于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弱的地区,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研究不发达地区的学科结构更容易发生变动。

上海的民族学、环境科学和军事学相对优势得到加强,统计学、艺术学和文化学相对优势被消弱。湖北的新闻与传播学、统计学和文学相对优势得到加强,而艺术学、宗教学和教育学相对优势降低。陕西的人文经济地理、军事学和管理学相对优势得到大力加强,而体育学、心理学和宗教学相对优势降低。

2.3 各地区学科结构比较

各地社会科学学科结构异同和变化可以通过两个指标加以测定:

从表3可以看出:

大部分省份的社会科学学科结构与北京极为相似,这表明我国各地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模式基本相同。只有部分省份如青海、重庆、河南、内蒙古等结构稍有不同。

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较强的省份结构变动度较小,如北京、上海、湖北和广东等;社会科学研究力量较弱的省份结构变动度较大,如青海、海南、黑龙江和江西等。

总体上,社会科学学科结构变动低于自然科学或工程学科。

3 结论与建议

当前经济学成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大学科,远远超过其它学科。

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和广东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最强的地区,其它地区具有少量的绝对优势学科,每个地区都拥有数目不等的相对优势领域,中部地区省份的相对优势领域主要分布在、哲学、语言学、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学和教育学。而西部省份的相对优势领域主要分布在民族学、文化学、人文地理和环境科学。

大部分省份的社会科学学科结构与北京极为相似,这表明我国各地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模式基本相同。全国各地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特色与优势并不突出。

选择和发展优势领域,首先要结合本身具有的学术优势基础和特色。各省区优势领域的存在与各省区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强弱有很大关系,所以各省区选择和发展社会科学,应主要结合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科分布力量,特别是各地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和社会需求。其次,在选择学科研究重点时,必须确立学科主体研究方向和有特色的学科方向,并以此为重点加强建设。在选好方向的基础上,建设和培养学术梯队,没有一流的学术队伍就没有一流的学科,人才是学科发展的动力所在。

以社会科学论文作为测度优势领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论文只是反映社会科学知识的成果形式之一,在社会科学领域,书籍也是反映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7篇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是从了解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开始的,现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进行讨论。关键词: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 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界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而发展出社会学研究的准则,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首要原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系统地摒弃各种先入为主之间,必须是在从主观立场上对世界作实践领悟的分析之前。涂尔干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在着手研究事实时,要采取一种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特有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去探寻,而是通过研究者的实证研究去判断。实证社会学应该把社会现象当作事物来研究,力求运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规则,严格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力求和自然科学别无二致。涂尔干提出的社会研究的完全客观中立性是一种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研究对象,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其看待社会、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异的,从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信息经过个体的主观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尔干仅仅从研究对象的构建方面来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够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第8篇

关键词:社会学;构建分析

一、社会学

马克斯·韦伯说:“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解释。”韦伯所理解的社会学定义是:“社会学正如我们时常所理所当然地预设着,乃是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一门学科。”这说明了预设所指称的内容为“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

在马克斯·韦伯的意识中,社会学与历史学区别在于“历史学则致力于对那些个别的、具有文化显著性的行动、结构和人格进行因果分析与解释。”在这句话中有几个词可以特别关注:“个别”、“具有文化显著性”、“行动”、“结构”、“人格”。第一个词表达了与社会学的最为一般性的区别。两者的学科意趣不同。历史学关注个别现象,而社会学虽然也关注“典型”的个别事件,但关注的目的在韦伯看来是为了建构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这跟韦伯的一般研究方法论中的“理想类型”有关。简单讲,“理想类型”包含了以下几个含义:第一,来源于现实,又区别于现实。“理想类型”的“原型”往往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与“理想类型”之间往往又存在着极大的区别。这是因为韦伯在建构“理想类型”的时候已经忽视掉了相关影响理解的部分,使得“理想类型”的概念更近于大脑中的一个概念而非现实事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易于操作,方便认识。第二,在建构理想类型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韦伯的“价值关联”与“理解”原则。对此本文将不再赘述。在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区别中,第二组关键的词是“具有文化显著性”、“行动”、“结构”、“人格”。这组词表达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中也包含了这组词,只是在研究方法上两者之间有所区别。历史学最终寻求的是进行因果分析,而社会学则是建立类型学意义上的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性。

二、社会行动

韦伯“社会行动”的定义为:“社会行动(包括不作为和容忍的行动)可以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预期的行为……”这样的论述显然还不能使人感到满意。在现在较为流行的对韦伯这个观点的解释中,重点明显是放在了指向他人上。“指向他人”的他人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组织。在他人的人数上,以及他人关系的亲远程度上都没有限制。因此,这里的“行动”就不仅仅是个人意义上的行动了,因为在行动意义上,它包含了“他人”的因素。无疑,个人行动的意义是与“别人”相关联的。这里“行动”的指向他人寓意着社会学的社会性。个人行动指向他人—个人即与他人建立了联系。而他人在个数上、亲远上、规模上都没有限制,那么,个人不仅可以与他人有联系,个人还可以与组织相联系。微观的社会学分析就与宏观社会学的分析挂上了钩。这为后面韦伯把“社会组织”等宏观的概念模式纳入到研究“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埋下了伏笔。

韦伯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目的理性型、价值理性型、传统型和情感型社会行动。前两种属于理性行动,后两种属于非理性行动。“理解”可以看做韦伯研究方法中的一个关键词。这个从新康德主义借来的词仅从词义上来理解似乎给人以不确定的感觉。“理解”本身就非常主观。“理解”需要标准,而即便有标准由于执行的人坚持标准的程度不一样,“成果”又会有所不同。韦伯在这里坚持用“理解”作为方法的关键词是有自己的原因。韦伯在设定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四种社会行动的动机各异,有更为广阔的适应空间。韦伯认为:“实证主义对经验或现实的解释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遗憾,几近于自我设限:因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有各种意义交织起来的网络,如果硬生生地只允许法则来解释,无疑是削足适履,反而远离了我们真实的生活情境。”这正是韦伯自己采用了“理解”方法的缘由。

三、研究社会行动如何完成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连结

韦伯在提出“社会行动”做为社会研究对象时考虑到的不仅仅是研究个体的行为,他所期望带来的是一门“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一门学科”,这从“社会行动”的定义中就可以窥见韦伯的用意。可以说“社会行动”是韦伯建立理论的一个基础。“即使在像国家、教堂、社团、婚姻等社会构造的例子中,其社会关系也只存在于参与者依其行动的意义内涵相互发生过、发生着或未来会发生一定关联的机会里。譬如说,一个国家设若丧失了以特定方式进行有意义的社会行动的机会,那么它便不再具有社会学上关于国家的含义。”韦伯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所讨论到的社会学基本概念(社会关系、习俗、正当的秩序及其类型、斗争、竞争、选择、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开放关系和封闭关系、组织的概念及类型等)无不与社会行动形成各种关系。最为基本的关系在于社会行动构成了这些概念的基础。没有社会行动则无法形成以上所提出的概念。但是,它们之间也并非简单的社会行动存在即可推出其他类型概念存在的关系,而是一种抽象形式与具体形式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比如国家在概念所包含的外延上要比社会行动小,但是它在指称具体事物上又比社会行动更具优势,因为它所指称的事物更为接近实践层次。“社会行动”的构成来源于个体的行动,它构成了韦伯社会学用语中(组织、国家、正当秩序、共同体关系等)宏观社会学中用于表示社会结构的术语的基础。因此,某种程度上,在个体与社会之间,“社会行动”将两者联系起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