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5 1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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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承运人与委托人的标准
既然货代既可能以承运人的身份又可能以人的身份出现,那么就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从而为明确货代所应承担的责任打下基础。
在商业实践以及有关国家立法中,区分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1.运输单据标准;2.实际参与运输标准;3.固定费用标准。
1.运输单据标准。
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如下:货代……当其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地表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缔约承运人)
根据NSAB标准条款,货代在以下情况下应被认为具备缔约承运人的地位:其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或者其要约进行了某种意思表示,例如,报出出自己的运价,而从该种意思表示中可以合理的推断初期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意愿。
如果客户与货代就货物的运输达成得协议中明显体现出货代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的意思表示时,货代当然是作为承运人无疑。而由于运输单据对运输协议的证明作用,货代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在承运人一栏中明确的签上自己的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客户接受了这种运输单据,除非其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则应认定其与货代(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但这种运输单据转让后,货代依据这一运输单据向收货人、运输单据持有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这一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2.实际参与运输标准
当根据运输单据无法明确货代在运输合同中法律地位时,相关标准条款或立法往往通过考查货代对货物运输过程的实际参与程度来确认货代的法律地位。
德国运输法(HGB)规定:货代进行组织集中不同来源的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时应被认定为承运人。
NCBFAA标准条款认可,货代在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承运人、仓储人或包装人,从而对货物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他情况下,货代根据本标准条款只是作为人而出现。
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当货代运用其自己的运输工具实际从事运输时,货代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而承担责任。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货代对于货物的占有(包括仓储、包装);或是对自己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集装箱的)的使用;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集运,都可能造成将货代人定位为承运人的结果,从而使其承担在上述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害以及迟延的责任。
这一标准在当前货代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降低物流成本,仓储运输一体化以及对不同来源货物的集运已经成为通常的手段,从而使得货代在更多的情况下将作为承运人承担与货无有关的责任。
3.固定费用标准
德国运输法的新法令规定:收取固定费用货代,就其权利义务而言,将被作为承运人对待。
这一标准似乎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否认。在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纠纷案中,原告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太仓货运”收取了“太仓兴达”的包干费,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再是货运的委托关系,而应当是货物运输报合同关系,被告应对运输途中地货损负责。原告的这一诉讼主张并未得到一审及二审法院的支持
法官认为,在目前货代市场中,包干费是货代市场竞争的产物。货运人预收包干费已经形成惯例。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太仓货运向本案航联公司支付的包括运杂费在内的费用已超过其向原告收取的包括包干费在内的费用。由此可见,货运人收取的包干费中,剔除佣金之外的费用,其性质实际上是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人为此亦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由此可见,被告向货主预收了包干费,并不因此而改变其货运人的地位。
二、关于货代提单(HouseB/L)的法律问题
货代作为客户的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在标准情况下,应当是货代以客户的名义向承运认定仓,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提单注明以货代的委托认为托运人,由货代将提单转交委托人,作为客户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货代作为人仅就承运人的选任向客户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害以及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由于在海运市场上,作为承运人的大海运公司的自主揽货能力以及货主自身寻求运输的能力的增强,造成了货代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货代出于自身业务的考虑,为了避免船货之间的直接接触,往往自己在海运提单以外另行签发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货代提单(HouseB/L)。
货代提单(HBL)这一名词,从广义上讲,通常用来形容货代所使用的两种运输单据。一种是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运输单据。这一类型的提单的效用为货代业所广泛接受,一些行业协会的标准提单,如国际货代协会提单(FBL),的广泛使用就证明了这一点。另一种则是货代作为人所签发的,在该类提单中确认了委托人关于货物运输事项的指示,而关于实际从事相关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的信息,则往事语焉不详。在运输实践中,这一
类提单所产生的争议最多,这是因为,这种货代提单不表明货代所选任的实际从事运输的承运人的身份。该提单最多只是提及某一运输的船舶并确认货无疑装船。但在货物转运频繁的今天,这一对船明的披露对货主有何用途呢。这一船舶可能只是一艘支线船舶,其任务只是将货物卸载至某一班轮航线的挂靠港,又作为货代所实际选任的班轮公司继续运输。如果货主不能证明货损发生在改制现运输过程中,该支线船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货代也会依据这种性货代提单类否认自己的责任。在该标题下,本文作所要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型的提单。
(一)货代在签发这种性货代提单时的法律地位
1.就承运人而言,货代在签发货代提单之前,已经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以货代本人委托运人的海运提单。只要货代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具备货主的委托授权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则可以认定在作为委托人的货主、货待与承运人之间存在隐名关系。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只是初步证明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托运人与承运人,只要具备充分证据证明货主与货代之间的委托关系,就允许承运人行使选择权,以及货主行使介入权,以使得提单所证明的货物运输关系直接约束作为委托人的货主与承运人。同时,这种认定扩大了承运人追索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承运人利益的保护。
2.就托运人而言,其与签发这种货代提单的货代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应看提单上关于签发人的具体规定,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其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优先。
例如,在一个加拿大的关于货代提单的案件中,该货代提单一货代的标志为抬头,由其在启运地签发,其本面包含有下列条款:货物运输应依据承运任以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方的一般条件进行。这一条款的存在,并不能阻止法官判定货代应承担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法官认为:这些词语不足以缔约方表明货代只是作为人而存在的,这些词语只是表明货代对于运输合同的履行应受到分承运人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而在另一个案例中,货代提单的正面包含下列规定:“双方同意,[货代]及其所委派的人只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而不是公共承运人,受[全国协会]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本案原告最终承认这些词语充分地描述了货代的地位,同意撤诉。
总之,货代若要保持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在货代提单中以确切无疑的语言加以表明,其中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提单上的签单章表明货代只是作为签发提单(asagentonly)。否则,就只能认为货代提单是由货代以自己名义签发的,否则则应依此提单承担货物运输的责任,唯一的例外就是货代提出相反证据,或委托人承认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并且只能约束委托人本身。
此外,根据实际参与运输标准,货代对于货物的占有(包括仓储、包装);或是对自己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集装箱的)的使用;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集运,都可能造成将货代人定位为承运人的结果,从而使其承担在上述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害以及迟延的责任,而不论提单上的规定如何。
(二)货代提单的双重的法律问题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签发型货代提单的货代实际上处于一种双重的地位。首先,作为货主的安排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获取提单;与此同时,又作为承运人的签单,代承运人签发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UCP500)第三十条关于运输行(“Forwarder”在香港地区称为“运输行”,性质相同于国内的货代公司)签发的运输单据的规定如下: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发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I.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名称,并由运输行的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其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或II.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运输行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其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人的据名人货代表。与I所描述的情况相反,签发第II种情况的运输单据的运输行(货代)不是作为承运人而应是货主的人而出现的。
由此可见,以UCP500为代表的国际商业惯例对于货代同时作为承运人的签单的这种双重关系是承认的。其条件是:货代在签发这种提单时必须对于作为委托人的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加以注明。而对于本文前面所提到的仅表明身份而未明确披露承运人名称的提单,除非当事人在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对于这种信用证式不予接受的。
(三)签发货代提单的法律责任问题
如前所述,货代有可能因为提单中对于签发人的规定的不明确而被认定为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害和迟延承担责任。
但若货代已在提单中毫无疑义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那么是否可以免除其对所运输的货物的灭失、损害和迟延的责任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存在承运人对货代的这种签单权事前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货代的这种双重的地位在海运中还是相对新生的事务,而这种做法已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所普遍接受。航空货代,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可以以其所选任的承运客户的货物的该协会所属的航空公司的名义,向客户签发航空货运单。其所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将毫无疑义约束该航空公司。由于整个航空货物运输业已建立起这样一种制度,因此单个航空公司必然承认这种双重的做法的法律效力。
而在海运界,缺乏统一的国际组织来支持货代使用类似的单证。因而单个海运承运人往往不愿意预先给与货代签发这种双重单证的授权。然而,当受到货方的情况下,海运承运人很可能承认以其名义所签发的这种单证。尽管这种事后承认意味着承运人对于货方的直接的合同责任,但同时它也意味着承运人可利用运输单证中的条款免责。
如果货代无法证明承运人事先授权,又无法得到承运人对签单权的事后追认,那么,货代承担责任基础是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司法实践似乎倾向于将货代认定为无船承运人,以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如在厦门市罗成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诉G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ASTGKASEINTERNATIONAL(CHINA)LTD.,简称ASTG中国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中,被告签发的提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的字样,最后厦门海事法院认定在被告未能提出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ASTG集装箱公司的客观存在及它们之间有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应当认定ASTG中国公司即是原告出口货物的无船承运人。原告有权凭手中的正本货代提单向签发提单的被告要求赔偿无单放货的损失。
本文作者
认为这种做法是有欠妥当的,至少在货代签发提单时已明确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已经不符合隐名的概念,将货代人定位无船承运人直接以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承担责任是没有理由的。本文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货代违反了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既然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那么他就应被认为已向第三人保证他具有相应的委托授权,如果最后证明他缺乏这种委托授权,那么他就应向第三人承担违反这种担保的责任。而就货代而言,如果最后事实证明其不具有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授权,那么他就应就违反这种担保给货主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货代法律地位的影响
传统上,货代业在我国属于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的管辖范围,从事货代业务应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向外经贸部登记。但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签发提单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基本要素,由此可见,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就成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先决条件。
然而,如前文所述,从国际航运实务的角度而言,无船承运业务早已包含在货代服务以及多式联运服务之中,将无船承运人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引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之中,只能在该行业的行政管理中引起重叠和混乱。从国际航运实践上看,无船承运人这一法律概念是为美国法所独有而与国际通行的航运实践是格格不入的。
一、现代物流对运输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无论从何种角度定义,无论实现管理的形式和手段为何,现代物流的基本实质似乎都可以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来概括。现代物流的这种实质内涵,对作为其管理与经营运作的核心环节的运输组织与服务,在上述三个方面较传统的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输组织与服务能否适应这种新的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关乎现代物流系统的构建和系统运转的顺畅。
综观当前现代物流的发展特点,考虑到未来现代物流的总体发展趋势与方向,现代物流对货物运输服务的要求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对运输成本的要求
运输成本在现代物流总成本中占的比重较大,虽然物流组织的形式或供应链的结构不同,但运输成本大体在物流总成本中占50%~90%左右的比例,所以,运输成本的高低,直接关乎物流成本的大小。现代物流对运输成本的要求主要反映在5个方面:1.要具有较低的运输成本。要求运输成本要合理和提供这种运输服务的企业的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2.运输成本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性。其含义是同一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供应商在成本较低的基础上,因管理与经营的优势而具有与其他企业竞争的能力;或不同运输方式企业因运输组织方式、服务方式的合理和科学,使完成运输全过程的成本具有系统性竞争优势。3.运输成本比较稳定。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使成本的波动在合理的、不影响物流总成本的范围内,确保物流系统的稳定性。4.运输成本可以调节和控制。现代物流是一项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的特点是应用该技术形成的管理系统随管理对象的改变而可以改变,但在这种改变中,对运输的组织会发生变化,运输成本在这个过程中,就要能够调节和控制,以适应这种系统性的变化。5.运输成本可以不断降低。在物流服务规模化运作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合理的运输组织与管理,具备较大的降低运输成本的空间。
(二)对运输时间的要求
无论何种结构的物流供应链系统,完成物流全过程的时间的准确控制,对物流系统的稳定性和发挥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既然运输是物流活动的核心环节,对运输时间的控制就成为很重要的因素。物流对运输时间的要求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对运输时间的准确性要求。从目前物流发展的现状分析,这是一种时间段要求,即通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如天、小时)内完成运输任务。2.对运输时间的精确性要求。供应链系统对各个环节的衔接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当这种要求达到较高水准时,运输的送达时间就必须做到精确,如零库存的生产线、JOT(just_on_time)物流系统等。3.运输时间的可调节与可控制性要求。有时由于生产和销售活动发生变动,供应链过程需要调整,以便维持整个供应链的系统效能,这种调整要求运输能从速度和完成运输的时间上进行调节和控制。4.时间的稳定性。物流系统在一定时间内要求相对稳定,在物流节点上的时间相对容易控制的情况下,运输过程的稳定性将非常关键。
(三)对运输效率的要求
运输效率的高低除取决于运输技术和装备外,较为重要的因素是:1.运输组织的合理性。要求运输企业的服务组织、运输过程的指挥与调度等要科学和合理,适应或符合物流系统对运输组织的高效率要求。2.运输衔接的快捷性。在完成运输的过程中,往往要求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运输与节点作业之间的衔接要尽可能节省时间,以保证所需的运输效率。
(四)对运输能力的要求
运输能力是构建物流系统的基本保障,从宏观的角度,物流系统要求运输基础设施和装备的供给要充足,但从物流的特点出发,所要求的还包括:1.运输能力的适应性。在物流组织过程中物流量的变化中,在服务能力上运输要能够做到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2.运输能力的选择性。物流量的变化往往会导致在批量上产生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成本承受能力的改变,从而可以选择与过去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运输任务,运输要为这种改变提供可能的条件。3.运输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从经营管理的角度,运输能力满足物流服务要求应是基本目的,但从物流效率和成本特征出发,达到这种目的需要经营管理能保证能力提供上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否则,运输能力仅仅是物理上的意义,而没有实际的经济价值。
(五)对运输安全的要求
从物流活动的整体安全性分析,运输的安全性对其具有重要影响,集中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运输车辆的安全。从总体上分析,运输车辆的安全既是技术性指标,也是管理指标,只有选择技术可靠的适应物流服务要求的车辆,以及在管理上保证车辆的安全,才能达到安全的目的。2.运输货物的安全。货物安全也是构成运输安全的因素之一,除去车辆自身因素对货物安全的影响,货物安全主要来自运输装卸过程的作业安全,驾驶员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盗措施,防变质、毁损等措施。
(六)对运输质量的要求
从目前已掌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中对运输质量方面的要求分析,物流对运输质量的要求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条目既多且细,既包括上述已经涉及的运输成本、运输时间、运输效率、运输能力、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指标性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了物流对运输服务的可靠性的要求;同时,也包括单证传递、信息传递、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反映了物流管理对运输管理的可靠性、运输组织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反映物流服务质量的KPI(KeyPerformanceIn dicator)指标中,相当部分是针对运输过程和环节的,从这种特性考虑,传统的运输是很难做到的。
(七)对运输服务系统的要求
从系统的角度分析,物流对运输的上述六个方面的要求,站在运输发展的高度,即是对运输服务系统的要求,这种从系统角度的要求,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1.要有适应物流网络化运作的货物运输网络系统。要求具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运输节点设施,要具备保证运输效率的网络化运输服务与组织方式,节点与运输间的衔接要便利。2.运输企业的服务组织要适应运输网络系统发展的需要。运输企业必须通过企业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技术创新,以运输服务的多样性,运输组织方式的可选择性,适应物流网络化运作方式和运输网络系统建设的需要。3.必须建立具有信息化特征的运输服务体系。信息化是运输网络化和企业服务组织创新的基本保证和重要手段,运输领域从整体上必须具备必要的信息管理手段,并使信息管理手段成为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车辆调度、车辆跟踪、货物跟踪、信息传递的基本技术手段,从而建立具有信息化特征的由运输网络和企业服务组织系统构成的运输服务体系。
二、货物运输发展理论的创新问题
现代物流对货物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化、运输经营管理与组织高效化、运输服务质量与水平高标准化、企业经营管理与运作手段的信息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从现状的货物运输基础设施功能、布局、建设等方面权衡,从既有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服务模式现状分析,从货物运输整体效率、质量、效益角度考虑,传统的货物运输要完全适应这种具有现代经济基本特征的服务需要,差距是明显的,指导上述各个领域发展的基本理论,也因货物运输发展环境的改变而很难完全适应需要,因此,必须进行货运发展理论的创新,以期用新的理论引导货物运输向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方向转型。
(一)建立现代货运的概念,推进货物运输的全面发展
既然传统货物运输已在相当程度上不能很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要推进传统货物运输服务转型和货运产业升级,必须首先建立新的货物运输发展概念。1.现代货运是在更高水平上发展货物运输的新概念。现代条件下的货物运输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等5种运输方式组成,之所以提出现代货运概念,并非指超出既有运输方式出现了一种新的运输技术或服务形态,而是希望通过对既有运输方式注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现代物流管理需要等方面的新的发展内涵,使其在服务效率、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达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其“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综合运输理论的成熟和应用环境的逐渐具备,对货物运输的整体经营组织和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发展综合运输要求开展的货物运输服务,其内涵和外在表现形态是全新的;现代物流技术的出现,对运输组织效率、成本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各种货物运输方式必须从运输基础设施布局、企业经营组织管理、企业经营运作关系等方面做出相应改变和调整,其管理和经营业态与传统运输是不同的。2.应按照现代货运的基本内涵,推进货物运输的发展。现代货运是指在现代经济发展条件下,按照综合运输理论和现代物流发展对运输的基本要求,从追求系统效率的角度与合理的社会综合货物运输成本的层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而构建的具有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的货物运输系统。按照现代货运的内涵,推进我国货物运输的发展,将既是货物运输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物流管理技术进步对货物运输的要求,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和货物运输产业更新的基本规律。
(二)现代货运概念作为货运发展理论创新的基点,缘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改变后一系列新的发展命题的出现
首先,货物运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密切,是生产、流通、消费链条的有机衔接者和组成部分,现代化的社会生产活动需要得到高效率货运的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现代化的货物运输对国民经济发展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为使社会再生产得以有效进行和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现代化的货运系统是不可缺少的,这是社会再生产对货运发展提出的新命题。其次,我国在新世纪将全面实施推进实现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战略,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将在既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将得到更大程度和范围的改善,对高效率、低成本的货物运输系统的需要将更为强烈。从我国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素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也必须面对货物运输现代化的命题。其三,经济的全球化、区域化和企业的跨国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活动的范围扩大、发展的层次提高、竞争的程度加大,国与国之间的发展竞争激化和对发展机遇的把握要求提高,更需要高效率和网络化、集约化的货物运输发展的全面支持。与此同时,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市场竞争已经不可避免地会更激烈,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竞争范围的必然要求。货物运输的现代化正是在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的全新的交通运输发展命题。
从我国货物运输系统的整体发展现状分析,我国货物运输尚处于服务水平较低的发展状态,必须尽快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包括货物运输基础设施、政府管理、企业经营与发展、技术装备更新与技术进步等诸多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以便全面提高我国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这是现代货运概念作为货运发展理论创新的基点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一基点的成立,是建立在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命题基础上的:1.宏观经济命题。从宏观经济的高度,货运现代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货物运输发展战略上的要求,以及构建支持经济发展战略所需要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二是经济结构调整方针继续执行,需要从培育现代服务产业角度加快提升货物运输产业发展水平的要求;三是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通过货物运输的信息化和以信息化的货物运输支撑现代物流的发展,从而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要求;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间的经济分工日益深化及联系越来越密切,需要货物运输在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运输组织高效率与货物服务高质量方面的支持;五是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发展,既需要货物运输的支撑,也需要货物运输自身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六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货物运输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货物运输可持续发展本身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七是农业和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低成本、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运输将是基本条件。2.微观经济命题。要实现货物运输发展理论的创新,在微观经济的领域,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要解决发展的若干机理问题。一是竞争对货物运输发展的推动问题。从竞争的意义上分析5种现代货物运输方式的出现,除技术进步的因素外,寻求新的市场竞争手段,导致了不同运输方式的出现,同时,竞争也导致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现实的条件下,我国需要谋求通过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加快推动货物运输进一步向现代化方向前进,这应当成为货物运输发展的基本法则;二是效率对货物运输发展的推动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氛围中,具有效率的企业和运输方式应当在发展进程中获得成功,确保具有效率的企业和运输方式的发展,是货运发展中应解决好的问题之一;三是价格与成本对货物运输发展的推动问题。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以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品和服务的企业及运输方式,将会获得更高利润,从而拥有较好的发展机会。从此角度,合理的价格和不断降低成本,应成为货物运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四是管理方式与服务模式对货物运输发展的推动作用。货运在市场中存在的形态是企业组织,企业的发展无疑将推动其作为经营手段的运输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并不是固化的,往往是以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在竞争的环境中不断改进而变化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的演进恰恰是发展的重要体现,因此,从微观角度推进货运发展,应将此作为基本前提。3.综合运输命题。综合运输理论一直是我国推进运输发展的重要理论,但这一理论要在实践中得到真正应用,取得预想的效果,需要在应用领域进行理论的创新,应用理论将是综合运输理论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托。为此,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运输分工的基本原理问题。综合运输理论下运输分工的基本原理是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和市场竞争,但在政府的调控和企业的发展取向作用下,从世界范围的运输发展态势分析,运输分工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运输在效率、综合成本、服务模式的作用下,替代性增强。所以,运输分工的原理应向技术经济为特征的运输效率、综合成本和服务模式的方向转变;二是运输发展的协调原理问题。既然运输分工的原理发生了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的协调中,不应再有太多的人为的判断,而应引进具有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概念,用资源使用成本和环境成本进行控制,为运输分工提供有效的决策信号。4.现代物流命题。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出现,对货物运输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命题,这是本文提出货运发展理论创新命题的基本所在。由于现代物流是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先进管理技术,明确了现代条件下经济发展对运输提出的基本命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物流发展对货运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的命题,现代物流对货物运输发展的要求较过去任何时候经济对货物运输的要求都要全面和具体,物流管理是一种必然出现的技术,货运的适应物流要求的转型就成为必然。
(三)在现代货运的概念下,实现货运发展理论创新应解决的系统性理论问题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民航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业,是重要的生产服务业部门,在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时代中,传统的商业模式不断变化,重点产业不断在全球内转移,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爆炸式增多,航空运输业已经从一种客货运输方式演变成为覆盖全球重要地区、承载地区间商贸活动和产业协作的重要网络平台,在全球的产业体系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型国际枢纽机场作为民航运输网络的关键节点,是物流、信息流和商流快速集散的重要场所,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带动作用。机场周边的地区凭借便捷的交通条件和邮:邻机场的区位优势,已经成为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升级较快的高科技产业和部分企业总部与研发机构的集聚地,形成了临空产业体系,对区域原有产业体系的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甚至在部分地区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民航运输业作为产业体系中的一个生产服务部门,通过其越来越广泛的产业关联联系,对整个产业体系有了越来越深入的影响,并且在全球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对区域产业体系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促进和引导作用。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民航运输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纷纷加大对机场建设的投入,围绕机场打造临空经济区。国外的国际枢纽机场发展时间长、服务体系更为成熟,形成了大量经济社会效益较高且有重大影构的临空经济区。我国民航运输业起步晚、整体规模较小,在临空经济区的建设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只有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依托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和较发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临空产业体系。当前,我国产业体系整体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的历史阶段,要求交通运输业等生产业在产业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和区域产业体系的互动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成为区域产业体系进行对外物流交互的重要通道和商贸交流的重要纽带,区域产业体系要能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航空运输业发展时间长,对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总结出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的机制规律以及发展趋势。Huddleston和Pangotral”研究发现,机场的航空运输网络是城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通道,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能直接改善城市的经济活动,Bmeckner[2I进步发现,机场的航空客货运输服务体系是对城市经济影响程度及其效果的关键因素。Freidheim和Hanss(W^^欧洲、亚洲等地的知名枢纽型机场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大型民航枢纽机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素。Guilherme[4I从民航运输业和旅游业的关系入手,对新加坡和中东迪拜等旅游城市的民航运输业和旅游业进行了调研,发现民航运输业能和旅游业形成良性互动,其中民航运输业的高度发展是旅游业成为城市主导产业的基础。JohnD.Kasarda, Jonathan D.Green【5】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认为民航货物运输业对国际贸易影响很大,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引擎。ICeith研究了美国卡罗莱纳州多个机场,发现区域就业水平随着民航客货吞吐量的增加而增高,而且在民航运输业的影响下,区域产业结构逐渐调整,从原来以传统产业为主向转变为以高新产业为主。David和Ashish【7】认为机场周边地区是区域经济和民航运输业的优势集中地,将成为区域人流、物流、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重要集散地,正逐渐凝聚各种现代化社会经济活动,将形成全新的城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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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互动关系相关理论概述
2.1研究理论基础架构
本文对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涉及三个方面的基本理论,包括民航运输业相关概念及理论、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关系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其中,民航运输业相关概念及理论和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关系理论是本文进行定量研究的理论基础,产业结构理论是本文进行最终系统分析的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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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民航运输业相关基本概念及理论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等)以外的所有航空活动。民用航空按照业务性质,一般分为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两个类型。商业航空的航空活动,主要承担经营性的航空旅客和货邮运输业务,也称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范围较广,是民用航空中除了商业航空的航空活动的总称,业务范围涉及农业服务、科研服务、体育运动、公务航空等各种领域。本文研究的民航运输,特指商业航空,主要研究经营性航空公司向市场提供航空旅客和货邮运输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航空生产活动。民航运输本质上仍是企业通过生产产品或服务来盈利的商业活动,同时作为交通运输方式的一种,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一起组成了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民航运输整体运力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在高效快速、远距离运输方面具有其它交通运输方面没有的优势,在整个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存重要地位。本文研究的民航运输业,就是从事民航运输各类企业集聚形成的产业,业务范围以商业航空客货运输为主。民航运输业的产品,就是利用航空飞行器将旅客或者货邮从起点转移到终点的位移过程,同样具有交通运输产品区别事物产品的两大特点,
一是不可储存的特点,二是产品的产生与消费同时进行的特点。民航运输业产品的价值及其使用价值,是通过市场中顾客对航空运输服务的购买行为来实现的,在整个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附加在服务对象身上。民航运输业客运产品,直接满足了旅客在一定要求下完成空间位置改变的需求,被旅客直接消费;民航运输业货运产品,附加在货物的成本上。民航运输业的产品只有实现旅客、货物的位移需求,才能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单纯的空间位移不能产生产品,只是运输生产资源的虚耗。 ……..
3 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因果关系研究..........19
3.1 研究思路和与基本理论..........19
3.2 指标选取和数据处理..........21
3.3 计算结果与分析..........23
3.4 本章小结..........33
4 基于投入产出法的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35
4.1 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研究方法..........35
4.2 投入产出法的基本原理..........38
4.3 研究思路和模型构建..........43
4.4 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研究模型指标体系..........45
4.5 本章小结 ..........51
5 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实证分析..........53
5.1 数据来源和产业分类..........53
5.2 两地民航运输业对经济影响对比分析..........54
5.3 两地民航运输业对产业结构影响对比分析..........56
5.4 对比结论总结..........65
5.5 本章小结..........66
5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实证分析
5.1数据来源和产业分类
本文运用北京市2002年的130个部门的投入产出表和2007年的135个部门的投入产出表,上海市2002年131个部门的投入产出表和2007年144个部门的投入产出表,对北京市和上海市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进行对比研究。在这四个投入产出表中,北京市2002年和上海市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将航空运输业分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两个产业部门,北京市2007年和上海市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将航空运输业当成一个部门。为了对比分析,本文对北京市和上海市2002年的两个表进行调整,将航空旅客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合成航空运输业一个产业部门。在进行民航运输业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时,为了避免一百多个部门分类带来的繁琐和结构特征不清楚的情况,本文对四个投入产出表的产业部门进行合并,在整个产业结构所受影响的分析部分,侧重体现结构特征。在合并中,本文综合18个部门投入产出表和42个投入产出表中的产业分类方法,将北京和上海这四个表中的产业部门分成了 23类,其中第一产业合并成1类,第二产业合并成12类,第三产业合并成了 10类。在第二产业分类时,为了侧重体现民航运输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影响及相对大小,将相关细化产业门类合并成了两类;在第三产业分类时,为了体现民航运输业对不同生产服务型产业部门影响的相对大小,将与民航运输业的生产活动高度相关的“运输仓储业”、“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单列。合并后的23个产业部门分类如表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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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文从当前各地建设民用机场并通过发展民航运输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出发,以评价和探讨如何发挥地区民航运输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为切入点,从宏观因果关系和中观产业关联关系的角度,对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互动关系进行研究。论文根据协整分析和Grainger因果分析模型,对民航运输业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均衡关系和因果关系进行研究,然后基于投入产出法的产业关联理论,构建了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影响研究模型,能综合评价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的整体贡献,并且可以详细体现并评价民航运输业对整个产业体系的带动规律和具体效果。本文以北京和上海民航运输业为案例,对模型体系进行实际应用,研究发现两地民航运输业对区域经济的带动规律及其差异原因。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关键词:ERP;eERP;航空物流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3-0000-02
Expansibility ERP Applications in the Aviation Logistics
Wang Qian
(China IPP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Beijing100089,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aviation logistics show the incomparable advantage of other logistics,but in the process of how to expand the business to better integrat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sources to improve transport efficiency has become an urgent need to address aviation logistics problems,eERP there a good solution of such problems,the air logistics industry,companies greatly improve efficiency.
Keywords:ERP;EERP;Aviation Logistics
一、基本概念
(一)关于ERP及eERP。ERP-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其实质是指对在企业供应链、价值链及信息链上的所有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使用。通过实施ERP,企业可以把过去相对独立的资源,如业务部门、营运流程、内部信息,进行整合、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在当前Internet迅速得到普及的大环境下,以速度和准确性为前提的电子商务对企业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要求,即企业对市场反应的速度及企业与外部资源的协作能力。如果企业能在很好规划运作内部资源的同时,整合其所具有的外部资源,如供应商、、承运商等,将提高其生产、采购、及交货计划的准确性,从而在快速应对市场的同时,提高对客户销售及服务承诺的准确性,将使企业在强大的竞争环境中,由于高客户满意度而保证市场优势。扩展‘ERP’是企业通过将其内外部资源一起整合、协同运作,以便更好、更有效地适应电子商务的必要手段。它是在ERP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新一代企业信息化系统,以全球化供应链网络的视角,将管理的范畴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供应链的上下游商务伙伴,实现全球化的供应链协同;同时,将企业内部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有机的融合。
(二)关于航空货运。航空物流近年来发展异常迅速,具有许多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具体的优势有:(1)运输速度快。(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航空运输利用天空这一自然通道,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3)安全、准确。(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二、航空物流及管理自身的特点
(一)航空物流管理涉及方面及特点。航空物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高货值、高时效性,高安全性的货物运输方面具有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绝对优势。如何将航空物流自身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是目前航空物流管理软件方面的重大课题。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整合、协同、利用在航空物流整个过程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公司(承运人),货运(人),地面(一级货站)。
航空公司(承运人)即运输合同中承担提供运输工具并负责进行运输的当事人。承运人掌握着航空物流中的运输工具资源:飞机。运输工具资源决定了整个物流链上可以运输的货物总量及运输速度。
货运即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制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是为运输公司收运货物、揽货的公司。货运掌握着航空物流链中需要运输的货物中的大部分(剩余的部分为散户的货物)。
地面,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业务的企业,负责将人或散客户手中的需要运输的货物根据他们与航空公司的协议(订舱)装配到运输工具(飞机)上或进行暂时的存储。
航空物流整体的协调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协调管理承运人,货运及地面三者各自的关系、资源。
(二)当前的航空物流相关软件。目前与航空物流管理相关的软件系统分主要为以下几类:(1)航空货运管理系统;(2)航空货站管理系统;(3)人货运管理系统。
这三类系统分别对应各自的服务对象,即承运人,地面,货运人。
1.航空货运管理软件:作为支撑管理航空公司的整体货运业务而存在。其管理的范围通常涉及到该航空公司多个站点,多条航线,多种业务(订舱,制单等)。航空货运管理软件为一个航空公司内部所辖货运业务管理与运营的重中之重。目前国内的航空货运管理系统的来源一般分为两类:(1)航空公司内部信息团队自行开发;(2)采购或租用国外知名的航空货运系统。2.航空货站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在管理货站内部的货物处理管理,通常涉及收运,组装,内外场交接等方面。航空货站管理系统根据不同的应用模式一般分为在线控制型与事后录入型两种。3.货运人管理系统在国内相对以上两个系统的发展应用显得比较薄弱。其主要目的是协助管理货运日常的业务,包括处理散货信息,与航空公司的订舱、运单、分运单、货物组装信息等等。有的货运人系统还包括简单的人仓库的管理系统。
三、eERP及eERP在航空物流管理中的结合
(一)eERP与eERP管理。eERP应用关注点:服务(Service),服务供应商(Supplier)服务协议(Agreement)。
eERP与传统ERP的不同之处中的应用范围:eERP应用于供应链而传统ERP应用于企业。而在需求重点上则是:eERP关注与协同规划而传统ERP则关注与突破传统预测生产的模式,避免量能和产能的过剩(简单的说就是生产速度)。
eERP应用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辅助决策者,进行服务的价格(Price)、时间(Time)、质量(Quality)等诸要素方面的综合分析并提供优先次序。
(二)航空物流中的角色与eERP中角色的映射。结合eERP的特点,如果对照到航空物流系统中就可以发现,针对物流链中的不同的环节,承运人、人、地面这三个角色会转换为eERP概念中的不同角色。
下面简单的将物流链中各个环节中每个实体角色在eERP中的角色映射关系:
民用航空运输是在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航空运输作为一种新的交通运输类别,距今只有百余年历史,其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产品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完成其商品属性。航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类别。
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主要标志就是“华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华沙体系是当前调整和规范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核心内容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两大方面。它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统一了运输凭证、运输条件、运输责任和赔偿诉讼等有关国际运输各项主要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害实行严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后订立的。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出具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其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当事人还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可预见性范围内,赔偿对象上仅限于财产损失。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航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违反如实申报义务、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运费应当补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航空运输领域,《华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了传统的以过错为责任前提的归责原则,即对航空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以承运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在具体归责的时候,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1)旅客人身伤亡;(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我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法律修订解决。
第一章 航空运输
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在卡罗莱纳成功地使一架具有动力装置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机飞上了天空,人类的活动空间便终于突破了重力和二维空间的限制,有了更加广泛的自由。自此以后,以飞机为代表的航空器首先在军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继而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管道运输等其它运输方式一起,构成整个运输业。从肩扛手提到木牛流马再到火车飞机,运输方式的质的飞跃给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促进了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航空器把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实现位移的全部活动。 与其相联系的另外一个概念是公共航空运输,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取酬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
一般来讲这两个概念没有多大区别,可以等同使用。民用航空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这一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中的一个子部门,它积极有效参与社会财富创造,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它提供了安全便捷的运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据民航总局统计,2003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71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759万人,货邮运输量219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6%、1.9%和8.4%,客运量占全社会运输总量的9.7%。截至2003年底,年末全行业在册运输飞机总数为661架,其中客机643架,座位数11万个;货机18架,业载能力1080吨。
民用航空运输既包括国内客、货运输,也包括国际客、货运输,既含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关系,又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的所有活动都是在以《民用航空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性文件和关于民航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等所调整规范,同时也受民商法、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规范。出于约定俗成的简化,一般都把民用航空运输简称为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商品性。航空运输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空间位移”,其产品形态是改变航空运输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移,产品单位是“人公里”和“吨公里”,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属性是通过产品使用人在航空运输市场的购买行为最后实现的。
第二,服务性。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它以提供“空间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务的数量,又以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反映服务的质量。这一属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不断扩大运力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遵循“旅客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产品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正点的优质服务。
第三,国际性。航空运输已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成为国际间政治往来和经济合作的纽带。这里面既包括国际间的友好合作,也包含着国际间的激烈竞争,在服务,运价、技术标准、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等方面,都要受国际统一标准的制约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
第四,准军事性。人类的航空活动首先投入军事领域,而后才转为民用。现代战争中制空权的掌握是取得战争主动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所拥有的机群和相关人员在平时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作为军事后备力量,在战时或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国家征用,服务于军事上的需求。
第五,资金、技术、风险密集性。航空运输业是一个高投入的产业,无论运输工具,还是其它运输设备都价值昂贵、成本巨大。因此其运营成本非常高,航空运输业由于技术要求高,设备操作复杂,各部门间互相依赖程度高,因此其运营过程中风险性大。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和组织都没有相应的财力,象贴补城市公共交通一样去补贴本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出于这个原因,航空运输业在世界各国都被认为不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必须以盈利为目标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自然垄断性。由于航空运输业投资巨大,资金、技术、风险高度密集,投资回收周期长,对航空运输主体资格限制较严,市场准入门槛高,加之历史的原因,使得航空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然垄断。
第二节 航空运输产品的特殊商品特性
航空运输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它的产品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亦即只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而不改变劳动对象的属性和形态。这种特殊的产品只有投入到市场――航空运输市场进行交换,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行为,才体现出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完成商品属性的自身转化。《民航法》第九十一条通过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定义,明确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与其它公共交通方式相比较,在淡化了公益性色彩的同时指出营利是航空运输企业能够继续为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确定了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特性。
航空运输生产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附加于航空运输对象身上的。表现在客运上,航空运输直接满足了旅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变自己空间位置的需要,运输产品被旅客直接消费;表现在货运上,航空运输产品附加在所运输货物的成本上,在交换中列入流通所需的资金。这和其它运输产品的商品特性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运输产品这一特殊的商品是不能储存的。 而航空运输作为运输产品的特例,也是一边生产一边消费,不能储存,受时间严格制约。 这也是区别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的重要客观标志。所谓储存,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把物或钱)存放起来,暂时不用。一般储存的对象是有形物,但是无形物也是有可能被储存的。由此定义出发,可以合理地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运输产品可以延时使用或代偿性使用,在客观上就达到了产品备而待用的要求,体现出一定意义上的功能等价,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具备了储存的基本功能。以航空运输产品为例,由于航空运输市场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日益深化,承运人必须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才能占领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不败。部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人面向社会推出的所谓“积分卡”、“积点卡”等服务手段明确规定:持卡消费一定的里程,便可获赠计分、计点,而这些分、点(代表一定的待消费里程)累计到一定数额后,可以享受赠送免费不定期机票之类的服务。旅客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随时使用赠送的免费不定期机票。由此可见航空运输产品具备一定的可储存可能性。相信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将来人们可以完全突破时空限制,从而使航空运输产品真正具有储存性。
航空运输产品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商品生产过程的与众不同上。航空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生产工具)是民用航空器(主要是指飞机)。“航空器”在1967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最终确定的定义是“大气层中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不包括凭借气态发射物产生冲力的火箭,也不包括靠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气垫船(器)等 ,虽然这一定义只对芝加哥公约的参加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事实上已被公认为国际习惯法而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而民用航空器则是指根据《民航法》第五条的规定,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它是作为所有权标的的动产,可成为抵押权的标的,它同时又是人格化的物,具有注册登记国的国籍,它只有在指定处所标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并具备航空器注册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等相关必要文件后方可投入民用航空运输营运。民用航空运输的承运人(生产者)被限制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法人,根据《民航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只有取得民用航空运输许可的企业法人,才能从事民用航空运输业务。
第三节 航空运输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航空运输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这一定义是参照我国已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的主要精神形成的,决定航空运输性质的唯一标准是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是否均在我国境内,而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则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相反证明时,在客票、行李票等运输凭证上注明的关于“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内容即为确定该次航空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判断航空运输性质时,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
如何正确理解“约定的经停地点”呢?英国上诉法院于1936年7月13日判决的“格里因诉帝国航空公司案”时曾将其定义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使用的航空器在进行合同约定的运输过程中将要降停的地点,不论降停的目的是什么,也不论旅客有何种要在该地点中断其航程的权利。其中“约定的经停地点”不一定非要载入运输凭证才能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只要在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上公布就足以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 但是根据《民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如果承运人不在运输凭证里注明在国外的“约定的经停地点”,承运人将无权援用运输凭证所声明使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确定航空运输的性质,有必要深刻了解连续运输的定义。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八条条之规定,航空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因此,是否是连续运输是以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只要合同当事人各方把整个航程当做一次营运,并从一开始就约定使用几处连续承运人,即可构成连续运输。连续运输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连续运输的若干个航段中有一个航段是在国外履行,那么整个运输(包括国内航段)都是国际航空运输。
二、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做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
公路运输模式虽然有许多优势,但不断扩宽的马路大量占用土地,车流量不断增长,造成人口密集地区交通拥堵,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从2001年以来,德国波鸿的鲁尔大学一直在从事地下管道货运模式的可行性研究,课题为“地下运输和供应系统”,其涉及的学科范围包括机械工程,电器工程,控制技术,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土木工程。鲁尔大学是在“货物胶囊弹丸式概念”(the concept of Cargo Capsule,简称CargoCap)的理论基础上开发研究“地下运输和供应系统”,而参与这项研究课题的鲁尔大学贝克曼博士(Dr. Beckmann)认为,建筑于地下深处的地下运输和供应系统的最大好处就是避免地面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种种缺陷和弊病,地下货运管道在地质条件许可下要想延伸到哪里就可以延伸到哪里,不需要拆迁地面房屋建筑,不破坏植被,不影响环境生态等等,是人类社会值得优选的运输模式。
城市地下排污管道的启发
贝克曼博士于2007年9月15-16日在德国基尔德里赫举办的斯希勒研究院大会上指出,极具人类社会运输技术开发前景的“自动化地下货物运输”是在城市地下给排污水管道系统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早在1843年就有一些德国城市建筑规划专家提出了在当时被人们认为类似乌托邦那样的设想;他们认为,几乎全部铺设在地下的给排污水系统可以连接各家各户,通往四面八方,为什么不可以让货物通过纵横交叉的地下管道系统运到各地?如今世界各地交通运输网络的“老大难”问题就是道路交通拥塞频繁发生。据了解,德国道路交通拥塞频繁,造成的年均经济损失达到1000亿欧元,如果再不创新改革现有的交通运输网络模式,预计到2020年德国因道路交通拥塞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总额将翻番。
贝克曼博士认为,类似城市地下排污水管道的“弹丸式地下管道货运系统”其实是人类社会早在100多年前就发起的新一轮交通运输模式革命,是在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之后的第五种交通模式的选择,被他称为是弹丸式“CargoCap”。
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地下货物密封舱或者胶囊式弹丸运输就是让货物以类似包装在胶囊内的药丸那样在纵横交叉的地下管道内在电脑控制下滑动输送,每节车厢可以载运两组托盘货物,因此其概念与人们目前熟知的隧道和地铁等交通模式有着本质不同,由电机驱动和电脑网络遥控。胶囊弹丸式货运地下管道专用车辆不同于常规轨道牵引车,而是自动化系统操作,专门设计和专用于地下管道内牵引胶囊式弹丸货车的自动化无人驾驶的动力车,适合在直径大约1.6米(5.25英尺)的管道内滑动,通常情况下的货运列车仅为1节,均采用两组标准型托盘积载和密封于地下管道货运车辆,便于在地下管道内迅速滑动到各个目的地,在各个地下站点自动装卸和在自动升降,再来回运输或者配送到各个托运人手中,货物运输过程绝大部分在人们看不到,摸不着和听不见的地下管道进行,犹如污水在人们闻不到听不见的地下管道内日夜涓流不息。
造价为每公里300万欧元
贝克曼博士建议在世界上人口最集中和交通道路最密集地区之一的德国西部鲁尔地区首建从东面的多特蒙德穿过莱茵河到西面的杜伊斯堡一条全长80公里的地下自动货运管道,连接路途经过的各个城市和乡镇的商贸中心,配送站,制造业基地;预计其年货运量超过1000万吨。
在地下自动货运管道的建筑费用方面,贝克曼博士初步核算,由于无需大规模深挖地下隧道,只要采用目前已经普遍采用的城市地下污水管道铺设的技术,在路线上每隔大约1-2公里设立一个竖井,把特殊材料制成的管路放入竖井,然后在电脑控制机械推动下,从竖井用推压机械沿着水平方把管路向前掘进到前面一个竖井,然后再从该竖井继续向前推进管路,管路铺设均在地下悄悄进行,其货运管道,其直径大约1.6米(5.25英尺),甚至小于德国城市普遍采用的直径2,800 mm(约9.2 feet)的地下污水管道,因此工程造价不太可能会超过地下污水管道网络建设等的成本。建设来回双向地下货运管道的造价约为每公里300万欧元。
贝克曼博士认为,德国莱茵河-鲁尔地区的地下胶囊式货运管道网络可以十分方便地延伸到欧洲各地;货运管道网络不仅覆盖德国鲁尔,柏林,汉堡和不莱梅等地区,而且可以延伸到欧洲大陆各地,如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安特卫普,法国首都巴黎,濒临英吉利海峡的勒阿费尔,濒临地中海的马赛,意大利的热那亚,还有英国伦敦和曼彻斯特;其建筑成本远远低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航空运输等基础设施,而其提供的可观经济回报和带来的社会效益将十分惊人。
而胶囊式货运地下管道的规划决不是乌托邦,而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最大特色就是高效,机动和可靠,运营时间精确等等,可以全天候,一年四季365天连续运营,其行进时速大约在40-60公里,实际速度超过地面公路交通,而交通事故风险几乎是零。
关键词:贵州;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战略机遇;二次指数平滑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 A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优越性
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具有许多优越性:(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方便托运人:和国际多式联运相关的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即可,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多次托运所带来的诸多不便。此外,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从而简化了理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时间。(2)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运输环节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货物停留时间大大减少,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相应地也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需求。同时,多式联运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开展作业,运输全程不涉及箱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后货主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结汇时间的提前加速了企业资金的周转。同时集装箱运输也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最后由于周转迅速,货物运输中在库数量和在库时间大大缩小,从而节约了库存费用。(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由不同的运输经营人共同参与的多式联运,各区段运输经营的范围可以大大扩展,由此可以争取更多的货运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组织合理化运输。(5)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整个货物运输链以及国际贸易的监督与管理,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的利用状况;
二、贵州货物国际多式联运发展的战略机遇分析
1.西南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从交通地图上来看,利用贵州省内交通网络开展对外贸易的省份主要有贵州、四川和重庆,如四川出海通道:成都-叙永-大方-贵阳-南宁-防城港(或北海),重庆出海通道:重庆-遵义-贵阳-南宁-防城港,而这三省的进出口贸易量逐年快速发展,通过二次指数平滑法(具体预测原理见相关书籍)可以预见黔、渝、川三省2010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量将达到338.93亿美元(见下表),它必将给这一地区的对外贸易货物运输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任何一种新组织产生、发展的唯一动力,国际多式联运作为一种全新的运输组织形式,只有当市场需求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多式联运所节省的交易费用超过了新组织运作的成本,此时国际多式联运才是一种有效的运输组织形式,它才是有效率的,它才可能发展起来。
表注:1997-2006年数据(单位:亿美元)来自各省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是运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预测结果,具体计算和假设检验过程略,预测中指数平滑常数a取0.9;
2.国家对联运发展的政策鼓励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凡能办联运的一律不办中转业务,交通部门对联运企业要在人、财、物、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2001年2月28日,交通部下发了《交通部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鼓励道路运输、水运企业发展多式联运服务。对于符合《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基本条件的企业申请从事多式联运业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有关手续。”
3.贵州西南交通枢纽地位的初步形成;
贵州位于中国西南部,东经103°37′至109°32′,北纬24°37′至29°13′,面积17万平方公里,是大西南经济圈(以、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和广西为区域连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国大西南六省)的中心,交通一直是贵州经济发展的重点之重。贵昆、渝黔、川黔、黔桂、湘黔五条铁路干线以及“十一五”规划的“三纵三横” 西南出海通道、西南到华东通道铁路在贵阳交汇,通全省,全省铁路通车里程已达1639公里。贵阳南站是西南地区铁路运输最大的编组站,日编组能力8000辆。贵州全省公路通车里程13465公里,按照 “两横两纵四联线”高等级公路主骨架的规划,以贵阳为中心已初步形成北上川渝、南下广西、东接湖南、西进云南的“十字架”高等级公路大通道,贵州已经成为西南出海通道的关键环节。由此以贵阳为中心,以铁路、公路优势运输设施为骨架主体,水运、民航相结合的综合运输体系的框架初步构成使贵州成为西南陆路交通的枢纽,可以说处于西南交通网络咽喉位置的贵州是西南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国际贸易的桥头堡。
4.贵州联运公司的经验
贵州联运总公司成立于1985年,公司下属贵州联运快递有限公司、贵州联运总公司贵州贸易公司、贵州联运总公司贵阳集装箱、零担中转站及贵州联运总公司货运公司等13个分支机构。贵州联运快递有限公司(内贸联运)和贵州联运总公司贵州贸易公司(外贸联运)是贵州联运总公司属下专业从事国内外公路、铁路、仓储、物流的综合运输企业,是贵州省内唯一能够开展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为一体的多式联运企业,在西南地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经过近22年的努力,公司不仅初步建立了联接全国主要城市,覆盖全省、全西南地区的联运网络,积累了一定的联运业务经验,而且储备了丰富的联运技术管理人才,营造了良好的企业信誉,经验曲线效应和网络规模效应都使其成为西南地区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条件最完备、实力最雄厚的企业。
三、小结
贵州地处西南地区中心地带,西南交通枢纽地位使贵州成为西南出海通道的关键环节,工业相对落后的贵州积极发展包括交通运输在内的第三产业是其首选政策目标,随着西南各省尤其是四川、重庆、贵州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贵州应该也能够在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抢占先机,利用并充实现有贵州联运公司的实力,给予优惠的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使其能够抓住难得的机遇,快速发展成长为一家大型国际国内知名联运企业,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经济贸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理,李雪松.现代物流运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148-149.
[2]编委会.2007年四川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306-308.
[3]编委会.2007年重庆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321-322.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中国外运集团运输管理部总经理肖星在与《物流》记者交流时表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都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港口相应的物流服务也关系着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肖星对多式联运的发展和障碍以及港口物流对发展多式联运也深有体会。
中国多式联运的发展
中国多式联运的形式主要有3种:国际铁路联运、国际海铁联运和国际大陆桥过境运输。但是在国际贸易中,海运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海铁联运也就显得格外重要,它主要分为:海上段运输、海运口岸操作以及国内段铁路运输三个过程。在海运段货物的运输是遵守全球的海运规则,有国际海商法指导;但是国内铁路运输目前则是靠中国内部的铁路法和铁路运输规程进行管理;中间还要加入一个海运口岸操作,进行换装、报关、结算和发运工作。这三个过程要进行合理的结合,肖总说这是中国多式联运海铁联运必须面对的一些问题。中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主要是指中国与俄罗斯、中亚、蒙古、朝鲜、越南等几国进出口货物的铁路运输,中间也包含有过境陆路口岸操作:换装、报关、结算以及最终发运等。相比起国际铁路联运,大陆桥过境运输显得更为复杂,对于中国主要指:日本、韩国过境中国与俄罗斯、中亚、蒙古和越南等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运输。比如说:日本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量很大,需要过境中国,其中就有海运段运输、中国铁路段运输和中亚地区的铁路段运输。目前日本与哈萨克斯坦的大陆桥过境运输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进行连接;二是通过中国的新亚大陆桥过境到达哈萨克斯坦。过境运输有其复杂性,其环节也大大多过国际铁路联运,有海运段运输、海运口岸操作、内陆运输、内陆口岸操作还有境外运输等过程。
肖星表示,从这几年的发展来看,俄罗斯和中亚等国家与中、日、韩的国际贸易发展非常快,多式联运的需求也非常旺盛。中国需要石油或者木材等其他资源型的产品很多都是从那些国家进口的,然后生产的制成品再出口到那些国家。同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也加速了内地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促进了海铁联运量的迅速增长。在这样一个形势下,内陆地区,比如:郑州、西安、成都、昆明和兰州等地区都把满足进出口贸易的物流活动当作当地政府的一项工作,所以在过去几年里这些地区都建成了具备通关、结算、箱管、签单和定舱等全套服务的“内陆港”。
另外,中国目前大量制造业向中部调整,同时大量重工业向西部调整,以适应能源和土地的需求。而且近年来内陆地区对进出口货物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对此肖总表示,多式联运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国内多式联运的障碍
这几年,中国海铁联运、大陆桥过境运输、国际铁路联运都发展很快,但这种快速发展与中国的运输需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其原因是中国发展多式联运还存在一些障碍。
首先是中国铁路运力不足的问题远没有解决。肖总表示中外运对此的感受颇深,“一车难求”的局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中国是最大的海运市场,40%-60%的海运量都是在中国,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中国港口吞吐量增长了几十倍,但是铁路却没有如此大的发展。中国现在每天的铁路装车大约是12万箱,增幅很小。铁路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它的提升需要的条件很多,并且也相应的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不单纯是增加几辆车的问题。比如:中国中西部的发展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障碍――铁路干线问题,整个西部经济都是建立在新亚大陆桥的基础上,非常脆弱。
其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则,就会造成制度上的缺陷。
另外,中国大多数港口的多式联运枢纽服务能力不足。港口不应只是服务于船公司,它应该是服务于全球物流通道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包括内陆的运输过程。
还有就是中国海运管理中有清晰的货运人,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但是铁路运输管理规定中没有铁路货物运输人和经营人的概念。国际海商法对运输人、承运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铁路运输没有。而且海运是提单交货,铁路用的是运单交货,二者的责任不一样,法律体系也不一样。在中国对外开放的经营内容上,海运是完全开放的,可以经营海运获得利润和收入,但是铁路却不允许。也就使得多式联运的海铁结合出现了障碍。
鉴于此种情况肖星提出了一些建议,即: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引入到铁路运输中,铁道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监管,明确和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让多式联运经营人成为推动多式联运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样政府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就比较明确了,然后按照多式联运的需求来完善我们的制度和之间的关系,促进其发展。
港口物流为多式联运发挥的作用
事实上,港口主要是为船公司、为口岸装卸服务的,也是根据这样的功能建立起来的。肖星表示,在过去港口的很多设计都一定要把铁路的内陆运输考虑进去,如果不考虑内陆运输,这样的港口的生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中国的地理特点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决定了港口必须承担起海运与铁路的联运枢纽责任。港口的设计必须考虑到铁路装卸、换装、运输的便利和高效,同时它也要承担起连接海铁联运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