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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与食品安全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16:17: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检测与食品安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食品检测与食品安全

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各种危及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毒生姜”、“染色馒头”、“瘦肉精”和“地沟油”等恶性事件,给人们的健康与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分析食品安全监测现状与对策,对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食品安全检测的现状

1.1 安全水平较低

虽然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注,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食品检测的安全水平却比较低,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例如有些生产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化肥和农药等,造成农产品污染严重,给人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安全隐患;有些小作坊违法进行食品的生产与加工,并在其中添加违禁的物质,造成食品有毒或者有害,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有些消费者缺乏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无法辨别或者不注意辨别有毒有害的食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危及到其自身安全;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新的添加剂未经过长期的风险监测,国家的检验方法又不太完善,如果冒然用于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1.2 检测技术落后

食品安全的检测设备是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基础,但是很多食品安全的检测结构因资金短缺问题,无法及时更新检测设备,使得食品安全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同时,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与加工工艺被研发出来,并用于食品的生产和包装等环节,不但使得食品中化学物质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而且有些新型的化学成分无法被现有的检测设备检测出来,无形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1.3 检测体系不完善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太完善,没有形成统一的检测标准,其原因为制定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较多,各部门多各行其是,没有进行有效地沟通,使得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存在标准不一、相互矛盾和重复等问题,让执法部门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同时,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中定性指标较多,而定量指标较少,使得食品检测工作的操作性较差,部分企业利用检测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漏洞进行违法经营,这样既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又影响了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

1.4 安全检测监管不力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主管部门不但需要承担起推动食品行业发展的责任,而且需要对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进行监管,在职能上扮演着“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对立性角色,在食品安全检测中无法完全做到公正。同时,食品生产的种类和数量比较多,食品安全检测的任务繁重,主管部门受到检测设备、检测技术和检测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在监管方面难免存在疏忽和漏洞,从而给违规企业以可乘之机。

2. 食品安全检测现状的对策

2.1 增强企业与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不仅任重而道远,而且涉及很多领域与行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做好食品安全重要性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首先,政府需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认识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违规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产品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承担起企业应付的社会责任,不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与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让消费者学会识别有毒有害的食品,并向消费者公布维权方法与维权方式,在提高消费者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同时,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可以采取合理的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最后,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并与广大媒体进行沟通,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在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与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而保障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2.2 注重更新检测设备与技术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增加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资金投入,帮助其及时更新检测设备与合理配置检测的精密仪器,充实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力量,加快对检测设备与检测手段的完善步伐,增加食品安全检测的项目,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准化、速测化与便携化。其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需要加大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水平,掌握食品中添加剂、农药、违禁化学品、植物冰原与生物毒素的快速检测技术,如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现代生物学等检测技术,保证食品安全检测的质量。最后,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需要引进高素质的检验人才,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水平与食品检测质量。同时,检测结构需要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鼓励其自学或者以半脱产方式到高校深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与专业检测水平,更好地胜任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保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3 健全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

首先,原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无法完全解决食品安全检测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政府需要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完善。例如2014年5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修订了如下内容:加大对食品安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重视婴幼儿的配方食品安全;对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进行创新等。国家通过一系列的修订措施,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完善,确保食品安全处于全程监控中。其次,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统一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在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中,卫生、检疫检验、工商、食品监督和农业等各部门需要做好沟通工作,对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进行确认与统一,消除其中存在的矛盾、重复和交叉等问题,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不会陷入到标准不一的困境中。最后,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注重农产品认证体系的建设工作,如HACCP体系认证和GMP体系认证等,将无公害的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纳入到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中,并从法律层面明确认证的地位,保障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与经济利益,让消费者可以通过认证标识采购安全食品。

2.4 引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检测领域中的“裁判”和“运动员”的职能分离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适当放开食品安全的检测范围与权限,让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参与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中。由于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与市场化经营手段,依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食品安全检测项目与检测范围,有着高效、专业和独立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将会承担重任。同时,为了保证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中做到公平客观,以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政府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结语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政府监管部门只有正视食品安全检测的现状,并做好增强企业与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注重更新检测设备与技术、完善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和引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为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在.食品安全检测现状与对策[J].福建农业科技,2014(11):62-65.

[2]吴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现状和发展探究[J].北京农业,2015(9):280.

[3]李春飞.食品安全检测现状及对策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15(18):62.

[4]廖新艳,赵龙.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究[J].科技视界,2015(25):323+331.

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政府职能

一、引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食品是关系到人类在社会上生存繁衍、国家安危、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家庭已经摆脱贫困进入小康水平,随之对基本的生存物质要求更多更为讲究。人们要求的不仅仅是能够吃得饱、吃得好,现在更为关心的是吃得健康、吃得安心。为了规避食品风险,即使在食物供应及其贫乏的远古时代,人们也不会主动使用对自己身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含有毒素抑或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日本的“雪印”牛奶等大规模食品中毒事件,给世界各国敲响了一个警钟,同时也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以及体系建设的加强和健全是多么的重要。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的出现,表明了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中国的食品问题急需解决,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市场的有序进行,食品安全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发挥和监管手段的进行。比如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有不足之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适应开放的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手段也需要多元化和法制化。这需要改变政府职能,有强制性走向服务性。但现实中,政府部门在食品监管往往是:“十个‘婆婆’管不了一个食品” 。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国的食品监管主要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主体多元化,存在监管工作交叉重复,加之随着市场的发展,很多新的食品涌入,这都需要政府职能、监管手段的改变和不断的更新。而我国的监管体制还处于原先的水平,设备陈旧、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后、监管手段老化,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这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不仅增加了部门、增加了人员,同时带来了一个最大的恶果:有利的事情大家上,无利的事情大家躲,使得食品监管权威性降低。

(二)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例外体现出了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和缺失。最近一两年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陈化粮事件”等等,无不是在“上榜”后,迅速引起媒体高度关注,随后相关部门才奔赴市场,各施拳脚,展开检查。结果自然是战果丰硕。但是,这种补救式的检查难以应对目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亡羊补牢”的做法根本不能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三)现行的检测标准滞后

近年来频频发生与“洋快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相关标准制定的滞后,使得一些国外企业得以在我国实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客观存在的检测标准滞后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大原因。”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称,目前,消费者评判食品安全往往参照欧美标准,但我国实行的标准往往低于欧美标准,自然引起消费者不满。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监管协调较难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包括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水产、海关等多个政府部门承担,由于分工过细、职能重叠、各部门自成一体,相互之间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很难有效配合。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起步比较晚,各方面不成熟,目前国际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标准,它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只有16,3%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较之之前的法律较为全面和系统,但是不能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随着食品产业不断发展,新的食物种类和新的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兽药、化学品的标准制定还存在技术上的难度;由于食品监管是多部门参与的,各部门有各部门的标准,从而也导致有些标准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农产品和食品“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等现象。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基本上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对于违法者来说,违法的成本很低。同时有关食品安全赔偿制度尚未真正纳入法律体系。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存在交叉重复,对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法律责任力度不大等特点,法律对于政府来说,制定一套标准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努力。

第3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践 探讨

1、紫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实践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逐步得到完善

1.1.1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我县成立了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局、质监局等单位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1.1.2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宣传工作,我们采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张贴、悬挂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上半年我局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种子、农药、化肥和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假、伪劣种子及无销售委托书等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县农资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资市场。

1.1.3 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我县把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以农药、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同时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深入每个蔬菜种植户,检查种植户是否使用储存高毒农药。行动中检查出10户种植户储存有高毒农药甲基异柳磷,2户储存有甲拌磷,对储存使用高毒农药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并收缴其高毒农药,共收缴甲拌磷2瓶,甲基异柳磷30瓶。在组织实施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我县继续深入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建立了县高毒农药替代示范区,引进和推广了一批防治效果好、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轻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为减少高毒农药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我县农产品蔬菜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得到进一步下降,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一是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将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市场、超市的主要农产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等流通环节。今年上半年,共抽检蔬菜、茶叶等样品1584个,合格率98.61%,出动人员120人次,到临江兴仔记菜场、梧峰菜场及紫城镇等生产基地进行指导检查达25次,同时与蔬菜生产单位(个人)签订农药安全使用责任书118份,在临江镇查处销毁不合格蔬菜2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大了对农产品种植基地的监管力度。通过督促农产品种植基地建立台帐记录,标识管理,不合格农产品报告等制度,督促和帮助种植基地农产品开展监督检测,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使各种植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了农产品市场监管。四是加强认证产品监管,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了对“三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目前全县获农业部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有13家,绿色食品1家;获得国家权力机构认定有机食品3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面积5500亩;省级名牌产品4家。

2、存在问题

2.1 体系建设不够健全。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我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仍然不够健全,除县建有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镇农技中心站有速测检验外,全县各农贸市场及农产品产地仍未建立检测机构、未配备检测设备,无法进行农产品自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难于真正实行,特别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量少分散且流动性大,难于管理,给监测工作带来不少难度,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2 安全意识仍需增强。我县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仍不高,部分农民由于贪图便宜或只图杀虫“效果”快,滥用、乱用高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现象难于杜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质量标准有待提高。我县农业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农民质量标准意识不强,农业标准化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有待进一步加快。

2.4 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由于我县经济欠发达,经济总量规模较小,财政基础薄弱,在农业执法、农产品检测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以及日常监测等方面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存在一些难度。

3、对策

3.1 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在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整治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灭监管盲区死角,同时认真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全面推进。

3.2 完善产品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检测机构,计划对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各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健全和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第4篇

一、我国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的挑战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般是指特定国家监管部门对相关农村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一)我国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我国当前的农村食品安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农村食品生产环节来看,大量从事农村食品生产的企业卫生条件不合格,并且这些企业大都规模小,生产设施设备极其简陋陈旧,此种情形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仅质量没有保证,并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甚至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和加工点多,并且这些小作坊和加工点隐蔽性大,大多藏身于比较偏远的农村和山区,没有食品安全意识的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多。二是从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来看,农村食品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陈旧简陋,投资少、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很多农村食品经营户的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根本达不到相应的陈列和储藏要求。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相应购销记录不完整,普遍存在食品进货、配货渠道不清晰的问题,并且食品采购、销售记录亦不完善等现象,一旦所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就会导致召回和追溯难以实现。三是农村食品经营户办理健康证的少。农村食品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识,普遍缺乏守法经营观念并且法律意识淡薄。四是从农村食品消费环节来看,三无食品多,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农村餐饮行业安全隐患多,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

(二)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的挑战

1.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流动性大,农村食品安全实现口常监管难

从我们平常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来看,农村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大多是自家居住房屋或在乡村公路边和乡镇集市搭建的临时经营点,某些小商小贩如货郎式的流动销售,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一旦看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就收摊或转移到更为隐蔽的场所,还有某些个体工商户甚至无照个体户随意按挂放心示范店、诚信工商户等牌匾。在以上情形下,一旦其经营的食品导致了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害时,要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员却并不容易。现阶段我国农村食品监管部门设立的站点少,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少、监管成本偏高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频率低、次数少,要实现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口常监管非常难。

2.农村点多面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

以笔者曾经调研的某县为例,县域面积1715平方公里,辖1个经济开发区,16个乡镇、28个居委会、898个行政村,总人1192万,而全县现有食品经营企业和涉及食品经营的工商户2500多个,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仅102人。按地域面积计,每人要监管35平方公里;按人口面积计,每人要为约14000人的食品安全负责;按企业数计,每人要监管约30个。特别是某些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更加薄弱,因为这些大量存在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更具有隐蔽性。当今环境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职能,因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担子几乎都压在相关政府职能监管部门身上,监管者力不从心。

3.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不足

有效监测难以实现由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不足,相应的职能监管部门在检测设备配置上严重不全,监测食品安全的科学技术手段缺乏,检测方式也较为落后。特别是派驻农村地区的基层工商所在具体的食品监管过程中,上级配发的简易式食品检测箱是其主要的监测工具,但这种检测箱检测性能差并且功能单一,要实现对部分假冒伪劣食品的有效检测较为困难。因此,在口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一看、二闻、三触摸等原始传统手段,往往只能凭经验和肉眼对市场上的食品从简单的包装、外观、索证、索照、有效期来进行检查识别,无法检测食品的内在质量。在检测过程中,往往大部分抽检样品需要送往省、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这样导致检测成本偏高、周期较长、效率较低。因此,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口常的食品安全检查抽查时,往往抽检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很多情形下干脆不抽检,因此不能及时发现一些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也难以实现有效监测。

二、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同时辅以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在具体的监管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是从对某类产品或其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的专门规定,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环节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系统管理,因此存在法律调整结构安排不完善,门类不全,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第二,现有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多,政出多门,导致监管执法过程中职能部门的相互扯皮和推诱,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现有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较为概括笼统,出现某些领域法律的缺失和模糊,需要进一步细化。第四,现有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严格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失,从而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远远不够,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不科学

单一监管和多部门联合监管是当今世界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两大主要模式,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采取的是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监管、分段监管与品种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具体到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现阶段我国农村食品监管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少,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由乡镇政府来承担,而乡镇政府监管人员主要来自于基层政府,大多身兼数职,乡镇政府监管人员大都忙于政府本职工作,由他们来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专业,也几乎没有执法证件,因此引发农村食品经营户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排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乡镇工作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农村食品经营户往往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情绪较大,导致乡镇政府实际食品安全监管效果较差。

(三)农村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不规范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相继制定了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我国地域广、人口多,各民族的食品的品种和饮食习惯等都有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有较大的差别,虽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事实上要从国家层面针对所有的食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太现实,譬如地方特色小吃就没有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因此,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地方标准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企业标准则是由企业来做决定的,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质量安全认定不一致。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

我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并且也相继采取了很多得力有效的措施。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仍然困难重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够。由于我国农村区域广,特别是大多数的农产品并没有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仍然是以单个农户为主要生产单元。由于广大农户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初级农产品的产量,在养殖、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非法饲料、滥用激素和超标使用化肥、有毒农药等现象十分普遍。但是,因为经营户数量多,并且很多食品经营户流动性大,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设立的监管站点也少,有限的监管执法人员难以挨家挨户上门执法。第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设备跟不上。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的认证认可体系的不完善、政府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致使检验检测设备的缺失,使得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监管难以实现。第三,多头监管执法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空缺。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是由政府、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进行,但是多部门之间监管职责的划分并不明确,所以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冲突,甚至还会因为监管职责的不明确致使对某些农产品安全出现监管空缺。第四,监管执法阻力大。农村食品安全的基层监管部门多数情况下并非专业设置,而是由基层政府来承担监管职能,但基层政府不具备执法资格也不具备执法证件,因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农村食品经营户的抵制。在特定情形下,地方政府顾及本地的GDY增长水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也会对监管执法进行施压和干预。

三、加强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虽然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立法零散,法律条文规定过于概括笼统,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规定和制定进展缓慢,因此其操作性不强,现有的法律处罚较轻、效力不够等都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因此,首先要对现有农村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使其形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结构框架,避免某些人钻法律的漏洞,同时加快对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进程,增强其操作性,从而使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有法可依、其次,在相关法律中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通过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刑法的打击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其法律支撑,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推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当前,我国应主要抓紧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修订农村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二是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三)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大部分的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存在规模较小、生产简陋、卫生条件较差等现象,并且我国农村食品经营市场较为混乱。这些现象的存在和我国目前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备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严格的《食品进货杏验制度》及《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构筑起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和建立一种适合的农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这样既便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又能彻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问题食品通过相关手段和机制追溯到该食品经销商、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达到惩戒的目的。

第5篇

建筑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等特点,若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危害性、潜伏性、紧急性、复杂性等特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近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建筑业事故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并使建筑业的从业风险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关注焦点。如果长此以往,必将制约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或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的原因

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大多是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员层次不齐,影响措施到位

1、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项目经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进度上。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筑项目的经理人认为,目前的安全资源投入不足,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拼体力,而且从直接的经济效益出发,往往把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当作陪衬,以应付上级机关的检查。甚至还有项目经理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2、施工人员——素质低、缺章法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我国建筑业中有4000万农民工从业,占农民工总数的30%,占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90%。这些人中的相当大部分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又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直接触发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突发事故,缺乏在第一时间处置的能力。

3、设计人员——重设计、轻隐患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是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的最早编制者,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成为施工人员的工作依据。设计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设计阶段不会造成事故,当施工人员将设计方案从意识变为物质的时候,却有可能引发事故。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表明,正是由于设计师设计方案缺乏安全设防,引发了施工现场潜在的危害和安全隐患。目前,由于设计方只注重甲方功能设计、不愿意承担建筑安全方面的责任以及缺乏相关的安全设计规范等原因,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安全设计的人员还非常少。

(二)安全投入不足,监控互相孤立

1、设备本身的缺陷。如安全防护设备、机具设备、设施和施工工具的缺乏或缺陷。

2、施工现场的缺陷。如用电不规范、现场安全施工无保障。

3、安全保护设备的缺失。如没有真正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或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4、安全防护手段不系统,相对孤立,无法组成一个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虽然现在有多种安全防护措施在实施,比如安全监控、安全签到等,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安全管理系统尚难成为一个整体。

(三)企业内外环境,缺乏安全文化

1、从文化营造因素来看

⑴ 社会缺乏安全文化氛围。比如上海胶州路大火发生后,安全问题一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关注度也随之降低。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安全的重视尚缺乏一种内生的环境文化。

⑵ 企业缺乏安全环境的营造。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期的安全施工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劳动保护观念、意识、行为、环境及物态条件的总和。企业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文化的营造力度,会直接影响施工的安全。工程师一句不经心的“安全检查是走走形式而已”,可能就会影响到整个施工现场人员对施工安全隐患的防范。

2、从施工现场因素来看

⑴ 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施工现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两者不仅会增加施工难度,导致工人的情绪发生变化,增加其疲劳程度,也会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

⑵ 施工人员的不适应因素

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的。当个别施工工人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不熟悉,或者对变化的、动态的施工环境不能适应时,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体制漏洞难遏,动态管理缺乏

1、层层分包——不合法、解决难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生产事故大多源于包工队失序的管理和无证的劳务工。作为个体包工头,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用工资格,而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明知非法却依然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包工头。这种用工形式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形成建筑行业特有的层层分包、层层垫资的生态链,也成为建筑安全的危险源。

2、惩戒制度——标准低、执行难

首先,我国的施工安全主要还是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且常常流于形式。其次,安全检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责任损失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第三,检查内容上只注重施工实体安全,而不注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第四,我国目前采用的“安全检查评分表”的打分制度不能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而这些管理制度又是属于静态管理。

从惩戒制度上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负责人,针对项目安全管理也有许可证制度,但问题是在施工中的安全惩戒措施均是事后制度,也就是事故发生后再对责任人、负责企业进行查处,而此时已经为时过晚。

3、安全教育——培训少、系统缺

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仅是现场施工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即便是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师也缺乏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教育更多的是在走形式,缺乏实践性的培训和学习,更谈不上严格规范的系统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

从目前我国的基本面来看,施工人员的主体为“农民工”这一基本情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机械地期望于施工人员的素质急速提升也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应该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动态化、信息化、可操作的严格管理制度

1、所谓动态管理是指在防范安全隐患发生的过程中,通过管理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和发现,因此要想促使管理人员主动管安全,就应加强动态监管,使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使安全管理更细化。如多次在安全检查中出现问题,即暂时吊销项目经理证,进行安全学习,方可从新上岗。

2、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以管理的信息化应对动态的现场施工。如在施工中,利用信息平台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工序用数码相机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机拍下来,并上传至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化技术,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连为一体,做到实时沟通、随时查询、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误率。同时,记录下的图片、视频作为日常管理全过程的数字档案,无形中也加强了安全监管和安全氛围的形成。

3、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城市务工者权益。要解决安全管理第一线的问题,必须解决城市务工者安全操作的问题,要指导每一位施工人员按操作流程施工,熟悉事故应对方案。同时将他们纳入企业管理体制之中,严格实施劳动保障制度,提高他们法律维权意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自发调节作用,解决包工制带来的种种问题。

(二)完善教育培训体制,培育企业文明施工的安全文化

1、“责任心缺失”在建筑行业愈演愈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加强德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中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安全教育不能完全针对城市务工者,与安全因素相关的人都有必要进行安全培训。

2、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搞好上下工序间的安全贯通。安全意识不仅仅现场施工人员要增强,设计人员在初始设计时,就要考虑后期施工中建筑构件能否安全施工,编制给予工人更准确、更标准化的施工操作手册,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项目经理与设计方、监理方以及业主进行技术交底时有必要加入“安全设计”的技术交底模块,以便在后期施工时对安全隐患有足够的重视。

3、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在企业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优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减少事故发生,降低安全成本,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三)提高安全设备的技术含量,建立多层次的安全警示系统

1、提高监控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目前,视频监控已经在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使用,而物联网能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如果2010年11月的胶州路特大火灾中,能及时监控火灾的发生,并通过广播传达给住户,可能将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

2、建立多层次的安全防护网。对于安全隐患的防范应该是有层次的,如在与安全相关性较强的建筑体内放入传感器,第一时间了解工程隐患质变的临界状态,从而达到发现安全隐患,多层次规避风险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不断使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规则更健全完善,在监管执行上更雷厉风行,在法治问责上更严厉苛责,在技术手段上更及时更先进,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才能使施工安全管理不断上新台阶,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说明:本文系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教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gz-07009。

参考文献:

[1] 林友当.关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

[2] 黄仁东,李光燕,黎艳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多层次灰色综合评价[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2).

[3] 马保忠.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1(1).

[4] 赵平,裴晓丽,薛剑.基于信息融合的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管理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0).

第6篇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促使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诞生。《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认知度大大的提高,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对企业也很有威摄性,使企业不得不考虑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但其仍然没有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根本问题。企业为了追求色香味及过长的保质期,经常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非法添加物,甚至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虽然目前国家在加强打击各种食品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但打击的仍是少数,食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民众仍然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感到恐慌,没有树立起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如何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当前迫在眉睫的大问题。

食品安全链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社会化大生产的诸多环节。很多国家都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提高生产经营的过程安全以实现最终消费的安全。目前国际上,代表食品安全高水平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等,他们拥有高效协调的监管体系,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先进完整的检验检测体系,严厉细致的查处体系,他们注重的是通过风险监测来达到提早预防,着重强调的是责任意识,并切实做到产品的溯源,完善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因经济发展水平、诚信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治理理念等条件的不同,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上存在着定差异。我们总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而忽视了这种现实的差异,怎么学也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诚信体系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资金不足等,这些都是当今我国食品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笔者通过多年对与食品安全战略的关注和研究,就如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从根源上寻找监管办法

决定食品安全的内部因素有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其他病理因素。针对生产技术层面,我们应加强综合分析能力,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从而可以减少监管成本,弥补监管漏洞,让食品安全问题防忠于未然。同时,整合资源,统管理各地检测实验室。把各职能部门拥有的检测设备与技术整合起来,由食安委统管理,检测信息共享。

2.完善监管体制,将其延伸到社区、乡村

目前的小作坊加工点大都扎根在社区与乡村,他们的食品卫生最易被忽视,是监管真空地带。在当前政府职能部门资金缺乏,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把监管延伸到社区、乡村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作监管。

3.改变观念,普及食品安全新知识

食品安全知识应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而增进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食品质量审核部门都应从以前追求产品色香味的外观表现转化到追求食品营养安全的内在表现。从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其他病理因素,分析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让消费者正确辨别安全食品,让问题食品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从而营造食品安全的大环境。

第7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0-0023-02

1 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与原因分析

1.1 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010年2月以来我国实行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下,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段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以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但是实践证明这种监管体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实际监管中出现的各部门的各自为政以及职能界限不清的体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对各部门缺乏统一指挥的权力,想让各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进而实现监管行动无缝衔接就显得不太现实;各部门之间无隶属关系,在监管实践中仍然是各自为政,均不愿主动与其他部门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其结果是各部门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以“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为主,很少将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门进而统一行动,以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监管体制从多段管理到两段管理,近年来的实践已经有力的说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难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这次的机构改革未必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偏远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城市中的农贸市场和农村的集贸市场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销售不合格不卫生食品的现象,他们大多只顾赚取利润,很少或从未想过销售劣质食品的危害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其次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发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的企业或个人,他们故意在法律的盲区内活动,而依据现实的法律法规又很难将他们予以惩处;这样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并不罕见。

1.3 实际监管环节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职责。但在现实中由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难充分掌握所管辖区域内的流通领域的遵纪守法状况;城市里人员众多且流动性大,由于执法人员数量极其有限,掌握流通领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实现更好的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显得力不从心。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经营户较分散,基层监管力量明显不足[1],仅有的几名执法人员走访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两月的时间,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难度很大,掌握的相关监管信息也是明显不足,很多的批发商就是利用农村的隐蔽性特点从事劣质食品的仓储工作。

1.4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加剧了各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门只是对各市场主体进行简单的登记工作,这对不法商贩的监管力度极其有限。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当工商部门对某一不法商贩查处后,由于社会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了解有限,该商家后续的经营几乎不受太大影响。这暴露出我们当前的管理体制的不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约束。

1.5 执法信息不公开,使得人民群众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化是深化行政执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但从工商部门执法信息的公开现状来说,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相当一部分的信息公开只是流于形式。为了实现更好的食品市场监管,从理论上来说工商部门应该将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具体执法信息公之于众,这样一方面可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对不法商贩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2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对策建议

2.1 改革政府各职能部门分段监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畅的管理体制

现代高效的行政组织系统必然是一个信息畅通、指挥统一、权责明确的有机系统,各部门不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而且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行动。欧盟的统一监管和美国的分类监管启示我们,同一种类产品的全部生产流通环节受到同一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管方式在实际的运用中更加有效,并能节省监管成本[2]。鉴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病,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按产品种类进行监管的体制,从理论上来说,这种体制的权责划分明确,可有效避免现行体制中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的弊病,从而有利于流通环节的监管。

2.2 加强食品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的教育,改善消费者处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势的局面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的普及率较低的现状,开展相关方面的教育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举办多种形式贴近人民群众的活动向公众宣传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提高公众辨别食品优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对市场流通主体的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努力使他们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社会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监管网络的社会化

在当前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监管部门应该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向社会让渡部分管理职能,建立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电子网络系统,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工商等职能部门因监管力量不足而导致的所掌握的监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充实了监管力量,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可以说社会监管网络的建立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不法商贩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人民群众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时候可以积极通过监管网络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这对监管部门实现良好地监管效果来说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保证社会监管网络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如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制度,采用这些措施将极大地激励人们参与到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管中来。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信用体系,从深层次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食品安全监管只是治本,开发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鉴银行业系统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应在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市场行为的信用记录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这有利于缓解目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占有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监管模式,信用体系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是诚信记录的公开化使食品流通环节的各参与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这一措施将极大地促进整个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从而在更深层次上促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的解决。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没有监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已被证明了无数次的真理。加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将对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关键就是相关执法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环节执法的真实情况,这一方面可以使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有效减少监管过程中营私舞弊和走过场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督促监管部门将监管工作常态化,改变现在靠开展专项行动突击检查的非良性监管模式,监管常态化有利于监管部门缓解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相关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极大的提高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第8篇

随着“问题奶粉”、“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大面积爆发,社会及政府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也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关注与担忧。食品检验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环节,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执行,落实各方面责任,提高食品质量,推动食品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检验资源现状分析

1.快速检测技术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农药残留检验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尤其在特异性、灵敏度等方面提高较快,但是快速检测技术仍有待完善。以检测环境污染物为例,发达国家可以直接对二恶英的超痕量进行检测,以及检测激素、瘦肉精等精密仪器和相关技术;但是我国在快速检测的技术、设备、方法方面比较落后;鉴于当前我国在快速检测方面的认识不足、技术不完善、设备匮乏等状况,检测机构必须进一步解决食品检测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改善传统的检测办法,在提高检测效率与质量方面继续努力。

2.重复检测成本较高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食品检测并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性检测渠道,既有各部委认定,也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评价,这种认证结果并存的现象,给食品检测带来较多障碍。因此,应在一个地区建立统一的机构与标准,减少由于重复认定而产生的成本与人力支出,降低食品检测压力。

3.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手段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头重脚轻”。以监管角度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产品的最终出厂环节,缺乏过程控制意识,不利于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多集中在几家大型品牌企业,但是对更多的小型分散企业食品管理却很少问津。另外,从地域分布状况来看,食品实验室的地区分布不均匀,尤其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区,缺乏完善的食品检验体系,甚至基本的食品检测机构都没有,不利于提高食品检测检验的整体水平,对食品安全的发展产生一定制约。

二、完善我国食品检验的有效对策

1.统一规范食品检测标准

以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为着眼点,结合我国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全面发展食品检验资源建设,不断完善食品检验的技术、设备、方法,提出统一标准。尤其注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标准内容,包括兽药、农药、有机污染物、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植物病原体等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另外,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特点,适当引进、探究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方法,争取实现“高、精、尖”,争取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完善食品检验机构

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法授权,发挥食品检验检测职能,每个部门负责具体的一个环节,严厉避免重复检测现象,提高检验检测的公平性、权威性、科学性。建立并完善食品检验体系结构,应构建有效网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控、做好监督;促进社会检验检测的中介机构与企业密切联系,督促企业食品安全的自觉行为。通过严格审核中介资质,实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劝退制度,在检测机构中树立诚信,让检验工作在有序的市场竞争中完善与发展。

3.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既关系到社会稳定,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而食品安全则是重中之重。要求政府部门加强重视,全面开放食品检验市场,鼓励有序竞争,坚决避免贸易壁垒现象,推动民间中介组织的介入,提高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发挥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整合、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真正做到食品环境的优化,让更多绿色产品端上餐桌。因此,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完善机构、规范制度之外,离不开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作用,可通过舆论监督形式,发挥社会力量,将食品安全置于全民监督背景下,提高公众意识,全面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

4.构建检测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减少职能交叉,食品检测部门应明确分工,加强沟通与配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避免大量资源、人力、财力的浪费。有关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问题,应奠定在客观检测分析基础上,严格核实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在信息化与网络时代,建立食品检测资源及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非常重要,指派专业部门负责数据输入与信息维护工作,提高信息平台应用的及时性、有效性,坚决清退不具备检验资格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保护公民知情权,提高食品安全的透明度与权威性。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任何企业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做好质检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才能真正意义上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我国食品安全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借鉴成功经验,在立法层面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其重要地位。因此,在深入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法律武器,规范食品安全行为,不得姑息养奸,将各项检验措施落实到位,完善责任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的基层体系。对于个别企业领导的意识不强,甚至强迫、威胁检验人员的造假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只有提高质检人员的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水平,才能真正发挥食品检验职能。

总之,加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检验体系,推动社会稳定发展,为创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以当前食品安全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食品检验资源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实现检测资源应用的最大化,减少重复检测的成本支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强毅、史会强.试析影响食品检验准确性的因素[J].投资与合作.2010(10).

[2]李军生、叶云、梁超香、何仁.免疫检测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5(1).

[3]罗梅兰、叶云、梁超香.生物检测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研究[J].食品与机械.2006(2).

[4]朱永红.积极提升检验效率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工作水平[J].食品安全导刊.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