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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11:38: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第1篇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学者们更加了解化石能源的不稳定性。欧洲的一些学者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由此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政策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如今,欧盟己被称为能源国际规制最为先进的实验室。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己经形成一个体系,甚至在很多领域引领着全球法律秩序的革新。近二十年来欧盟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者,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其他国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国内传统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加之环境污染问题日趋加重,国际石油价格不断震荡,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缓和中国能源发展局势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普遍得出经验,用立法的形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最有效的途径。能源是欧盟最早通过法律和机制进行单独管理的部门领域之一。

二、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中的具体规定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较以往来看,有了共同的行动措施和明确的长期目标。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术性的创新和制度上的创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个成员国内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欧盟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指令、计划、条例和政策的方式。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需要各个欧盟成员国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规定。2009年,欧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全球气候问题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个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欧盟最终能源总消费的20%,至少占成员国运输领域最终能源总消费10%目标。该指令修改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及生物资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围十分广泛,并对电力、生物燃料、原产地证明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欧盟要求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交换数据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普遍发展。因此,此规定大大加强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甚至是国际合作。欧盟在供热、电力供应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份额能够尽早的达到的所要求目标。该指令明确的规定了欧盟内部合作的制度。通过欧盟各成员国内部合作的形式,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的目标,实现信息共享。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及时向欧盟报告制度。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需要向欧盟通报具体的实施状况,具体的通报时间、通报内容在该指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从焦耳计划到兆卡计划,再到ALTENER计划,随着社会条件的不同经历着各种变化。ALTENER计划也就是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计划。该计划最基本的目标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该计划规定,在各个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信息网,方便开展成员国内部合作及国际合作。其后通过的ALTENER II计划也是以此为基本目标,并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它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ALTENER计划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欧盟可再生能源,使公众敢于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欧盟还有众多有关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同样使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不断地发展。包括侧重研究能源市场的ETAP计划,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计划,促进国家间能源合作的SYNERGY计划等等。

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成员国遵守其中的规定。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对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及其补贴力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欧盟还颁布了一项关于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性条例,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里所说的电力供应商不仅包括新加入的供应商,还包括小企业的电力供应商。

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据当时的能源形势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发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从应对石油危机开始,到保护环境成为人类普遍追求价值,再到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为了共同体的发展,1995年欧洲正式出台欧洲能源政策白皮书。该能源政策的出台目的很明确。包括三个目标: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能源安全;增强欧盟能源总体竞争性。白皮书提出,未来的能源发展取决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以及未来能源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欧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事实证明该能源政策适应了当时的能源局势。欧盟明确能源发展的目标后,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发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制定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能源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欧盟能源总结构中占50%的目标。2006年,欧委会发表《欧洲可持续、竞争和安全能源战略》绿皮书。该绿皮书出台原因是由于人们对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当时俄罗斯等国家发生了天然气危机,使能源形势日趋严重。欧盟急需建立较为稳定的能源市场,尽量减少能源危机给欧盟带来的危害。绿皮书提出建立稳定的能源市场,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结构。目前,为了更好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在2010年启动新能源战略。新能源战略包括对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目标,如果条件准许,将减少30%的碳排放量。这也将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总体能源中的份额。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发与生产过程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与传统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与传统能源竞争。欧盟各成员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如直接的减免税务、投资补贴、贷款优惠等,过多的补贴政策易造成对其他国家进出口的绿色壁垒。设置高额的关税、增加技术难度、对某些材料采取过于严格的环保标准等行为,违反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不利于全球的经济发展。

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能力,来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欧盟内部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程序,如果审批程序不一致或者过于繁琐,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带来负面作用。如法国曾经在办理电力入网过程中,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还规定风电场地要建立在政府划定的发展区域内。有些地区还规定,不得创建风力涡轮机。显然,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迟延,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很多。我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过分的追求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能力变弱。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单位GDP增长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需要探索一条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强化政府对法律政策的引导

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成员国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虽然当今的社会提倡重视私人产权,治理环境也重视私人的力量,但是进行公共管理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国家公共管理能够对公众的意识进行最大程度的引导。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如我国对太阳能的研究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还不及印度等国家。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财政体制上甚至是存在许多利益冲突的。

(二)重点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

欧盟一些成员国国内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实行招投标的方式,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竞争体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易造成腐败现象出现,能源产业将停滞不前。

要想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艰难,不仅是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风险大,还与价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关。在欧盟,风力发电的价格往往按收购价格进行补贴,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碳排放税,对用煤电的企业征收能源税等。在我国利用风力发电的价格比煤电的价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样比传统能源的价格高很多。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国际合作

欧盟通过能源创新,能源技术研究方面越发纯熟,在能源领域获得许多丰富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情况。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状况是总体的技术水平较低,除了利用沼气、太阳能水利发电等领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差,大多技术需要依赖进口。我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节能增效,引入科技创新人才,加强产业创新建设。在能源技术创新领域,重视同其他国家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互利互惠,推动全球能源经济发展。

(四)构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

第2篇

[关键词] 农村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农村能源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能源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能源消费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大

农村能源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来自开采和使用两个方面。目前煤炭在农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农村一些小煤矿的开发不当给当地造成环境破坏的情况屡屡发生。薪柴作为农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来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过度采集是导致森林植被破坏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烧柴释放出大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也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

2.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仍不完善

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必须加快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国在建立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政府到农民和相关企业,能源意识不强,造成了农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农村能源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利于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融资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绝大部分资源分布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不对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农村商品能源地供给一直比较低,农民的很多家用电器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闲置,从而不利于各种科技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农村能源的自供率,农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建设已成为各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沼气发酵技术作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一种主要技术,在我国己得到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沼气作为一种可再生洁净能源,不仅可以燃烧,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种,还可以预防虫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设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技术开发体系与服务网络尚未形成

从事农村能源工作人数少,缺少专业科技队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困难,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技术难以消化而难以进行实施;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资源一般较为分散,必须就地开发,就地使用,必须有技术服务、物资器材供应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专业服务网络。

1.2可再生能源开发尚未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缺乏相应的保障激励政策

农村能源机构所遵循的总体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划、计划都属于指导性质,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的强制作用,主管部门没有强制监督依据,其发展只能更多地取决于各方面的认识,因而发展缓慢;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战略地位缺乏足够认识,保障措施力度不够,致使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比较混乱,质量低劣的农村能源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缺乏手段和法规依据,从而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快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项很有前景的事业。为了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2.1建立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和加强市、县、乡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可再生能源资源由于资源分散,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一般是上门服务,就地建设,就地开发,就地使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有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支撑。因此,乡镇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建立健全,在技术推广服务中至关重要。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物质、器材和产品的就地供应,产品工程的安装和维护等,更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对民间技术队伍的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配额目标

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是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国家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不同地区均衡、健康地发展而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应量的目标,通常要求供电企业在其电力总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种机制可以较好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规定的市场份额内的充分竞争,从而能够较为合理的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RPS已经成为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国的能源状况、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不同,配额制的设计、运行模式和实施背景也不相同。分析不同国家配额制的立法现状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设计和实行该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一)美国的配额制政策

90年代末,美国州一级开始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经有32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实施了配额政策,其通常规定截至某个特定日期,发电企业或电力零售商所售电量中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低标准或最小比例,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政策,电力零售商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可再生能源满足配额目标,也可以购买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书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义务。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个实施RPS的州,加州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每年至少增长1%,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要达到总电力的20%,2020达到33%的目标。加州可再生能源政策灵活性较高,允许零售商购买较多的信用证书储存,以便在今后购买不足时抵扣。

此外,在德克萨斯州,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07年达到2280MW,2015年达到5880MW,由参加竞争的45个电力零售商按其销售电量的比例来承担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义务,未完成配额将受到50美元/MWh或是平均发电成本2倍的罚款。在威斯康辛州,2001年配额目标为0.5%,每2年增长0.35%,2015年达到10%,对于违反规定者电力零售商处以5000-50000美元罚款。在新墨西哥州和内华达州,为了鼓励太阳能发电企业,每发一度电可以获得一个以上的信用证书。

目前为止,美国已有22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未来十年发展规划最重要就是各州如何调配销售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政府级的政策。

(二)其他部分国家的配额制政策

(1)澳大利亚的配额制政策。澳大利亚自然资源丰富,配额制实施中最关键的是确定了在资源和技术方面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20%,此外采取了绿色交易证书,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交易证书实施监管,对于不达标处罚为40澳元/MWh,有力保证了配额目标的实现。

(2)欧盟的配额制政策。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1月提出了加快转向低碳经济的中期目标,到2020年减少20%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消耗能源份额达到20%,电力领域要用30%-4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地方壁垒和支持机制的差异,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速度迥然不同,所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以及当地可得的潜在资源,设定不同的目标。在荷兰,配额目标规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5%;2020年发电比例占17%,对发电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意大利,2003-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传统能源2%,2010年达到14%,并规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对象为年产量要超过100MWh的生产商,发电必须入网。在丹麦,2003占电力零售的20%,2030占电力消费的50%,实施证书交易,对零售商设立3个月宽限期,仍未达标者交纳税款。

(3)日本的配额制政策。2003年4月,日本开始对电力零售商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电力供应商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每隔4年重新评估调整;绿电必须售于给电网,自己使用是违法的;实施绿色电力证书,规定了5.2美元/ KWh的价格上限,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价格大约3.6美元/KWh。

综上,各国在可再生能源的结构比例、范围和实施措施上不尽相同,发电比例的制定不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采用的形式也不同,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采取新增装机容量为目标,澳大利亚提出具体数量目标,其他国家大多提出比例目标。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的配额制义务人,证书交易方式及处罚政策也不相同。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配额目标

确定配额目标的是为了保证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得到保证,刺激相关部门的投资,有利于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如果目标不够大,会影响电力价格,不能形成成本效益,也会制约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其次,目标实现应该以规律性的方式稳步增长,相对灵活的适应市场的变化,如日本每隔4年就会适当调整目标计划。再次,配额制应当是一项长期政策,政策持续时间太短缺乏稳定性,会使配额承担者的履行成本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制定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首先,应该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有基本的认识和调查;其次,应该对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现有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化趋势有清楚和具体的调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一般通过进行各种可再生能源种类发电的成本效益分析来确定最佳的配额目标水平。

(二)配额对象

在制定配额对象时,要考虑到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多样性。国外对小水电及风能制定较高的配额,而对发展规模较小、运用相对不成熟的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制定保护性的最低配额,以扶持相关产业发展。例如,美国康涅狄格州限制水电的发展,丹麦规定垃圾发电和大于10mw的水利发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从而来保护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三)义务人

确定配额义务人主要是指具体执行配额目标的承担者。从国外实践来看,部分实行配额制政策的国家将电力零售商或电力消费者确定为义务人,也有部分以电力生产商为义务人,通常配额目标由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来承担,根据我国具体的电力市场结构,以电网企业或火力发电企业作为配额制义务人是比较恰当的。

(四)激励和惩罚措施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进行竞争的能力。为了实现配额目标,政府除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计划等手段以外,还要拥有强硬的监管机构和惩罚措施,如果配额承担者不履行义务,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因不能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而不愿意进入市场,配额政策将无法发挥作用。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国外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总结和分析,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实施的现状和发展特点,提出配额制政策设计的规划框架,即首先确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其次确定一个可持续性的配额目标,再次指定配额义务承担者,最后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措施,希望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可再生能源实施政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陈和平,李京京,周篁.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的国际实施经验.中国能源,2000(7).

[2]任东明,张宝秀,张锦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RPS) 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

[3]Trent Berry, Mark Jaccard. The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design considerations and an implementation survey. Energy Policy ,2001(29).

[4]Kenichiro Nishio, Hiroshi Asano. Supply amount and marginal price of renewable electricity under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in Japan. Energy Policy ,2006(34).

[5]Ryan Wiser, Christopher Namovicz, Mark Gielecki, Robert Smith. The Experience with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lectricity Journal, 2007(3).

第4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专业基础课;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简介:徐谦(1981-),男,江苏苏州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张红(1979-),女,江苏沭阳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江苏 镇江 212013)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中之重课题(课题编号:2011JSJG006)、江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ZD2009025)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097-02

一、开设“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背景

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化石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对于中国这样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具有清洁、低碳、可持续利用等优势,正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在相关政策中都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元素,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也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程度不高。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限制因素是缺少成熟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完全依赖于进口,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培养可再生能源相关内容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为此,江苏大学从2006年起为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了“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在开阔视野、了解基础知识的同时也提升了深入学习的兴趣。为了进一步顺应时展和社会需求,201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江苏大学等11所高校首次设立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该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二、“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新能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自2012年起教育部调整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目前已有多本相关的书籍可作为教材备选。[1-4]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多,学时少

可再生能源覆盖面较大,课程内容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以及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而作为一门先导课,它主要起着引人入门的作用,所以教学时间通常只有32学时。[5]如何在较少的学时内把大量的内容涉及到、连接好,对教学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2.课程内容发展更新快

可再生能源研究是目前最迫切也是最热门的研究领域,大量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的学术期刊广泛而持续地报道出来。这一点反映到课程内容上,几年前还称之为“待解决的问题”到现在可能已经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每次确定课程内容时,需要紧跟学科的发展把这些新的内容包括进去。

3.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负责把学生引进本学科的大门。到了专业课学习阶段,学生还要深入地学习“生物质能源转化原理”、“太阳能光伏技术”、“风力发电原理与控制”等课程。本课程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在学习本课程时树立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后续课程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1.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在32学时的教学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全面深入的介绍。笔者结合自身的科研方向,重点对太阳能、燃料电池(其中有与生物质能关联的“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和与氢能关联的“质子交换膜氢氧燃料电池”)相关内容进行介绍。除了讲述教材上的知识,还加入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讲到直接高浓度醇类燃料电池时,笔者就加入自己近两年的科研成果,讲述流场和膜电极结构优化对电池性能的影响。学生反响热烈,对此部分知识的理解得以加深。其余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则讲述其基本原理,以便与后续的专业课程衔接。

除了上述理论知识之外,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实验教学也是一个提升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尝试为学生增加了包括太阳能房和地源热泵等实验内容。以太阳能房为例,作为一种节能减排建筑,左然教授在2005年建立的30m2的太阳能平房具有冬暖夏凉(不依赖于空调或加热器)的特性。覆盖于屋顶的太阳能集热板能调节安放角度与暴露面积,连接到屋内的管道末端装有风机调节气流速度。联系传热学和本课程中关于太阳能知识的介绍,学生可自己动手调节相关参数获得直接的感性认识,结合课后的理性思考,可进一步加深对太阳能利用的掌握。

通过相关实验的演示、观摩和操作,使学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达到的效果有了更直观深入的认识,并对教学内容中所涉及的一些相关内容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2.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学生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课上学到所有的知识点。为此,笔者尝试采用了设疑、研讨、引导式的教学方式。一是通过课堂提问让学生参与针对设疑问题解决思路的研讨,扩展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二是对解决设疑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新意的想法给予肯定,对学生的努力当众予以表扬,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并确立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三是充分利用每堂课的最后5分钟,除了总结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之外,还给学生设置一些疑问来引导学生预习下一次课的主要内容。

3.增强课堂互动

除了课堂提问之外,笔者还借鉴研究生研讨课的形式与学生形成大量的互动。上课时,学生可随时打断老师的授课就正在讲解的内容进行发问或点评。学生之间也可相互点评。讲到某一处,若有学生对此处内容了解较多,老师就把讲台让出坐在台下,由该生在台上进行讲解。经过数次尝试,学生逐渐适应并喜欢上这种无拘无束的互动,学习的兴趣得到激发,对教学内容也会自发地去找资料扩充及深化。必须要指出的是,笔者的教学班级人数少于50人,这种互动是良性的、可控的;若是授课班级人数过多,则不适用这种互动形式。

4.优化考核方式

考核环节作为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教学质量有重要影响。长期的实践证明,此环节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方法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既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教学效果、取得反馈信息、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的主要途径。[6]传统的主要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实际上束缚了学生的发散思维,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对于“可再生能源概论”这样的专业基础课,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笔者采取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平时的考勤、回答教师提问的质量和课上讨论发言的质量;期末考试占60%,避免繁琐的运算与对零碎知识点的机械式记忆,试题以开放的论述题为主,不设标准答案。学生根据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行解答,解答过程中学生可以针对当今能源领域的一些重要或敏感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与思考,可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这样的考核方式,学生不仅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基础知识,而且提高了分析问题、整合资源、文字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考核方式得到了几届学生的普遍认可。同时,通过这种考核方式,笔者了解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所在,从而为第八学期的毕业设计题目设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教学的连续性和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提供帮助。

四、结语

笔者通过课堂教学的不断摸索,针对“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和“90后”大学生的特性,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通过激发学生自学潜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了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概论”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然而,“可再生能源概论”的课程教学是一门系统工程,从教学内容的选取到教学主题的把握,从教案的准备到课堂设计,从作业的选取到考核形式的改革,各个环节都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在这些方面,尚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空间。另外,本课程与后续专业课程的衔接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索伦森.可再生能源的转换、传输与存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3]S.Singer.Sustainable Energy Sources,Uses and Technologies[M].New York:Webster's Publisher,2011.

[4]保罗·克留格尔.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 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消耗强度;IPAT方程;费雪指数分解

中图分类号 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11-006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1

随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夺式开采的日益严重,全球不可再生能源的可开采年限在急剧减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GDP的增长离不开碳经济体系的支撑,一方面,来自于经济增长和消耗强度的冲击使得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逐年增大,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束缚日益突显;另一方面,在消耗利用阶段,单位经济产出所消耗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即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国内学者陈军、成金华曾尝试运用DEA方法对中国2001-2005年间30个省市不可再生能源例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的生产效率进行评价研究[1],除此之外,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对象基本是基于广义概念下的能源或者资源,研究内容基本以效率评价或者能耗强度分解为主,很少涉及能源或者资源消耗压力分析,研究方法也较为单一。Satoshi Honma和Hu使用DEA方法对日本1993-2003年的区域能源效率和不同地区几种主要能源投入效率进行测度和比较[2];王霄、屈小娥运用DEA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了2001-2007年间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全要素能源效率[3];陈凯、郑畅利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和随机前沿生产函数SFA法测算出长江流域七省二市及六部门1997-2006年间GDP能耗、能源技术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4]。Huang利用乘法代数平均迪氏指数分解了1980-1988年间我国第二产业中的造纸、化学、建筑、钢铁、机械、电力、电子等部门的能源强度变化[5];Zhang利用改进的拉氏指数计算了中国工业部门1990-1997年的能源使用情况,将工业能源消费分解为规模效应、强度效应和结构效应,研究表明强度效应是主导因素[6];李国璋、王双基于广义费雪指数(GFI)法对1995-2005年间中国30个省市的区域能源强度变动进行了因素分解分析[7];吴巧生利用费雪指数分解模型从产业层面考察了我国能源强度指数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在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的诸因素中效率份额的贡献占绝对主导 [8]。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能源消耗强度的研究虽已得到极大关注,但针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分析以及消耗强度分解研究还尚属空白,究竟是何种因素致使中国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如此之大?致使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压力逐年攀升?能否从深层次剖析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居高不下”的原由症结?鉴于此,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剖析,以期进一步认识和挖掘中国不可再生能源节能潜力,提高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现状分析

1.1 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分析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统计数据表明,自1980年以来,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量急速增加,其中2009年原煤生产量是1980年生产量的4.8倍,2009年天然气生产量是1980年生产量的5.98倍。然而,急速增加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并不能满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原煤和原油从1980年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需要依靠进口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近些年来,原油、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在持续上升,2009年中国原油、石油进口依存度已经达到53.4%和66.7%,在考虑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背景下,高依存度的原油、石油供给状况实属堪忧。以石油资源为例(如图1所示),自1980年以来,中国一次原油生产量增幅几乎呈现零增长趋势,供需缺口日渐放大。鉴于以上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的存在和放大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夺性低效开采导致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其二,过度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导致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的高速增加,周而复始,高经济增长需要高强度消耗,高强度消耗又会刺激经济增长;其三,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利用效率低下,单位GDP消耗的一次能源数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高。

图1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石油)供需缺口分析图(1980-2009)

Fig.1 Indentation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of China’s oil (1980-2009)

1.2 不可再生能源区域消耗构成分析

在区域层面上,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构成按照三大经济地带划分分别计算出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耗构成比重,以煤炭资源为例(如图2所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区域消耗构成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比重较高、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比重相当的态势。具体来看,对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言,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几乎为零,但消耗比重却达到40%以上,相比之下,中部地区的山西、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的内蒙古、云南都是煤炭、石油输出大省,却只占据28%和22%的消耗份额,这一现象是经济学中的典型“资源诅咒”理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没有带来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能源相对贫乏但消耗比重较大的东部地区却享受着不可再生能源对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的支持和福祉。因此,由东部地区高速GDP增长速度带来的能源需求冲击会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区资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长此以往,过度开采和生产会进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机的来临。

1.3 不可再生能源产业消耗构成分析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经过加工转换或直接被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部门,发挥原料、动力、传动、照明和采暖作用,不可再生能源在终端消耗领域多是指向工业部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统计年鉴分行业煤炭消耗、石油消耗以及天然气消耗数据,分别计算出1995-2009年间不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消耗构成比重,以煤炭资源为例(如表1所示),工业部门是煤炭资源的消耗大户,占据近95%的消耗份额,除此之外,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它行业的消耗份额则相对较少。煤炭资源作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的关键资源,在产业消耗构成上具有一定代表性,与此同时,高比重的煤炭消耗也对中国三产比重以及工业内部行业比重提出了思考:一方面表现为中国产业结构比重不合理,低能耗的服务业比重始终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另一方面表现为工业内部高耗能行业比重过高,特别是采掘业下属高耗能行业部门。

2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驱动分析

2.1 驱动力模型――IPAT方程

IPAT方程是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人口学家Ehrlich教授于1970年提出的一个关于环境冲击(Impact)与人口(Population)、富裕度(Affluence)和技术(Technology)因素之间的恒等式,后来以数学模型的形式应用于资源利用及环境污染分析[9]。IPAT方程将人类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冲击和压力分解为人口增长、财富增长和技术能力三个部分,可用公式简单表示为:

I=P×A×T (1)

I为资源压力指标,表示为资源消耗量,例如能源消耗量、水资源消耗量等;

P为人口数量,用以表示人口数量对资源消耗的影响;

A为社会富裕和国民福利程度,通常表示为人均GDP即GDP/P,实证研究多体现在经济增长对资源消耗的驱动作用;

T为单位GDP所形成的压力指标即单位GDP的资源消耗负荷,通常用I/GDP表示,实证研究中多体现在技术创新导致的利用效率提高而带来的资源节约。

本文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nENG作为资源压力指标时,原有IPAT方程可以转化为:

nENG=P×(GDP/P)×(nENG/GDP)(2)

2.2 驱动因素分解分析

目前,核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相对较少,并且相关数据获取较困难,因此,本文界定的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不包括核能、水能以及其它能源转化的电力能源消耗。此外,由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在二次加工转化过程中会产生中间能源产品,但考虑到统计数据获取口径以及中间转化过程的损失消耗,故本研究只选取一次不可再生能源源头端消耗数据,其他中间环节以及附属能源产品一概不计。本文采用Ang B.W.提出的一种能够消除残差项的对数平均迪氏分解法(LMDI)[10]对IPAT方程中的人口增长驱动、经济增长驱动及消耗强度驱动进行驱动效应分解分析,设ΔnENG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在变化时间段内的消耗变化总量,Pdf、A

2005年间消耗压力最大。1985-1990年间,在经历后第一个经济复苏规划――“六五”规划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过热局面,年均GDP增长速度达到17.32%,经济因素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驱动比重达到120.2%,而消耗强度的降低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减弱效应则相对较弱,无法抵消由高速经济增长带来的消耗冲击。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因素仍旧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增加的关键驱动所在,但消耗强度对消耗压力的抑制作用在逐渐上升。其中,1995-2000年间,经济因素的驱动效应与消耗强度因素的驱动效应基本抵消,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压力也随之减弱。进入到21世纪后,特别在2000-2005年间,我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达到峰值,压力水平是1985-1990年间的3.98倍,造成这一压力峰值的关键原因在于消耗强度对消耗压力的抑制增加作用转为促进增加作用,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下的产业结构畸形和产业内部耗能强度的居高不下,是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驱动方向发生转变的关键所在。2005-2009年间,消耗压力虽有所下降,但与上世纪80、90年代相比仍旧较高,在经历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生态文明型社会建设以来,高耗能行业部门比重降低,第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成果被应用于工业行业部门,由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消耗强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增加。综上所述,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消耗压力的减弱主要源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作用;得益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人口增长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驱动作用在减弱。

3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分解分析

3.1 费雪指数分解法

经过IPAT压力方程的分解,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的降低主要是来自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影响,而消耗强度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GDP的分母拉动效应,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产业部门耗能水平。因此,本研究在消耗压力测算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耗强度进行二次分解,其中,能源消耗强度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产业内部消耗强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即效率效应与结构效应。设nEIt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nENGi,t/Yi,t表示第i个产业的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即总的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化随着产业部门能源强度的变化而变化,Yi,t/Yt表示第i个产业的产业比重即总的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化随着产业结构而变化,具体公式推导如下:

目前,能源强度分解以指数分解模型为主要研究工具,例如拉氏指数、帕氏指数、迪氏指数等,但拉氏指数和帕氏指数在处理结果上存在残差,往往无法解释,迪氏指数特别是对数平均迪氏指数能够实现无残差分解,但在处理结果上往往出现负值。因此,本文在对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驱动因素――消耗强度的二次分解时,引入费雪指数分解法,满足因子逆转和其它三个弱性指标公理,即积极性、时间互换性和数量对称性,剔除效率效应和结构效应测算结果的负数现象[11],更为直观地探析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变动的主要因素,为实现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提供实证数理分析支撑。

首先,基于拉氏指数分解公式进行结构效应和效率效应分解:

拉氏结构效应指数

3.2 结构效应、效率效应分解结果及解析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终端利用部门是农业部门、工业部门、建筑业部门以及其它服务业部门,鉴于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分解的需要,故本文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则,分别收集整理1985-2009年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部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耗量,按照折标系数统一换算成万吨标准煤计量单位,三次产业产值分别换算成以

1980年为基期的不变价格,剔除通货膨胀影响,根据费雪指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到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变动的费雪结构指数和费雪效率指数。分解结果如表3所示。

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只在2002-2005年间出现少量浮动上升,但上升比例基本控制在5%左右;经过费雪指数分解,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可以分解为结构效应指数和效率效应指数,其中,结构效应指数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动发挥主要影响作用。具体而言,1985-2009年间,能耗强度变动比率基本都小于1,而相应的费雪结构指数却基本都大于1,由此说明:中国产业结构比重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增加,即消耗效率的降低,特别是工业部门中高耗能行业部门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例如采掘行业部门、冶金行业部门等;相比之下,费雪效率指数基本都小于1,特别是农业部门、服务业部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强度对不可再生能源整体消耗强度的拉动冲击。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仍旧存在比例不协调的问题,以“高碳性”、“高耗性”为特点,未来结构调整之路应该按照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扩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比重,降低工业特别是重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以此来降低整体产业结构对不可再生能源特别是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而不是仅仅单纯依靠产业部门内的强度拉动即效率效应来降低整体消耗强度;此外,产业内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仍旧留有一定空间,一方面产业结构的低碳化调整会进一步促进工业部门内部消耗强度的降低,另一方面产业部门内部生产工艺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会降低单位产出所需的不可再生能源量,从而拉动不可再生能源整体消耗强度的降低。

4 结论及研究展望

本文在对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以及消耗构成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IPAT方程、LMDI分解法测算出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以及促成消耗压力逐年增大的驱动因素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水平,并就主要驱动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运用科学的费雪指数分解法进行结构效应与效率效应分解。研究结论如下:

(1)中国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日渐放大,煤炭、石油、天然气年开采量难以满足经济增长需要,供需现状对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明显;

(2)由东部地区高速GDP增长速度带来的能源需求冲击会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区资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产量,长此以往,过度开采和生产会进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机的来临;

(3)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经过加工转换或直接被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部门,其中,工业部门消耗比重最高;

(4)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压力呈现“谷峰交替”型变动趋势,消耗压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消耗压力的减弱主要源于消耗强度的抑制性驱动作用;

(5)中国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可以分解为结构效应指数和效率效应指数,其中,结构效应指数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强度的变动发挥主要影响作用。

与此同时,本文也存在一定研究局限和不足:一方面体现在消耗压力的驱动因素界定方面是否可以扩展至更多的驱动因素有待于日后进行补充与完善;另一方面体现在消耗强度的分解角度是否可以添加新的视角。鉴于以上两点不足,本文日后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并且要进一步尝试对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效率进行评价研究。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军,成金华.中国非可再生能源生产效率评价: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07,(5): 65-71.[Chen Jun, Cheng Jinhua. The Evaluation of Production Efficiency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of China: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DEA[J]. Economic Review,2007,(5):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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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霄,屈小娥.中国制造业全要素能源效率研究:基于制造业28个行业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10,32(2):20-27.[Wang Xiao, Qu Xiaoe. Research on Total Fact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hina Manufacture: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28 Sectors [J]. Modern Economic Science, 2010,32(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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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国璋,王双.区域能源强度变动:基于GFI的因素分解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18(4):62-66.[Li Guozhang, Wang Shuang. Regional Energy Intensity Change Decompositions Based on GFI Technique[J].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8,18(4): 62-66.]

[8]吴巧生.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能源消耗强度变动及影响因素:基于费雪(Fisher)指数分解方法的实证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5):44-50.[Wu Qiaosheng. Energy Intensity Change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During the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J].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2010,(5):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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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rving Fisher. The Best Form of Index Number: Rejoinder [J].Quarterly Pub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1921, 133 (17):546-551.

Driving Forces of Consumption Pressure and Intensity

Decomposition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of China

WU Chun you ZHAO Ao LU Xiao li WU Di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第6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发展,可再生资源得到迅速发展。现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我国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当前主要有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以及浅层地能几种应用形式。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在一定数量上对我国的常规能源替代并起到了减排的作用,同时加强了人们对于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认识。

一、我国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情况

目前我国对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和浅层地能在建设中的应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2000年的装机容量为30Mwp至2010年提升为430Mwp左右,而太阳能光热也在稳步增长。

1.太阳能主要是以光电利用和光热利用两种形式存在建筑应用中,主要是太阳能热水设备技术,太阳能制暖、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相关的太阳能发电技术等。光电技术主要是解决世界缺失的动力资源问题,节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由光热技术完成。

太阳能光热技术现在在我国得到较多应用,其中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最为广泛且技术最为成熟。在全天候供热,高效集热,人性化电脑模块自动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而热泵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提高了太阳能热能应用技术的效能。同时太阳能地板采暖系统的使用把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向了一个更广泛的发展领域。

2.通过做功来达到建筑空调系统的供热与制冷的热泵技术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将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制冷技术,可常年方便、经济、效益的调节建筑内的温度。同时,地源热泵系统将实现综合利用低品位热能、简单化、一体化的技术前景。

3.相对于太阳能和热泵领域的研发与应用较薄弱的生物质能建筑应用技术最具发展空间与潜力,世界几大知名能源机构把其作为首选的发展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是以土地中生产的能源植物和有机废弃物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为固体、气体、液体生物质燃料且分布较为广泛。生物质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转化为高质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发与利用如:沼气池、节柴炕灶,大中型沼气工程,气化与气化发电等将对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产生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和地区已对抬眼能光伏产业有了相应的分布并取得较好的发展现象。如山东省且近年来不断发展改进,现已成为全国太阳能技术应用的大省,还有北京市现已有26加企业的40多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现已有多个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得到了实施,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与规范来促进可利用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展。

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发展方向

随着资源环境问题的制约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建筑节能减排问题现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关会议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争达到能源替代量为3000万吨标准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应的控制,根据我国现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从几个方面入手:

(1)对新建筑的标准做出相应的提高。

(2)对现有建筑根据其节能情况进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为改造方针。

(3)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的使用必须由试验区逐步扩散至较大的范围包含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当中。另外,在加强和推广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的同时还要挖掘传统建筑节能技术与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结合。相关机构也必须积极引导各生产企业主动提高可再生资源应用效能。

(4)对于不同区域住宅与办公区域的室内热环境控制与解决方案。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政策的引领下研发出大众易接受且舒适的室内热环境控制方式。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发首先要推广此技术的应用,在使用过程中要使此技术与产业内容结合并且鼓励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发展适合我国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并提高其使用效率,还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另外还可借助政府相关的法律、行政与经济方式来鼓励使用此技术。

3.在研究和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时相应的福利补贴与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风能发电系统等实行奖励,税收的减免,产品技术的使用补助等。同时,新技术需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因此,应有专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以加强对此技术研发的重视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按我国目前的发展基础上到2015年要达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万吨的标准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节能控制的顺利开展,增加覆盖范围把太阳能推广至农村,对于适合的区域建筑进行适宜的改造,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改善与创新外,还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与技术研发的顺力实施。

参考文献

[1]张英魁,张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其发展前景[J].现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刘幼农,刘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现状与展望[J].建设科技,2012.6-7

第7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

中图分类号:TK5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确保能源供需平衡、减少环境污染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能耗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尤其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为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能源供应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是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中的一部分,这些能源可以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器用电等功能设施,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实际应用上并不多,主要还是局限在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上。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大面积推广屋顶太阳能发电、地源热泵等技术的应用,目前这几项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没有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本文从屋顶太阳能发电应用与地源热的利用两方面进行介绍。

1、光伏技术的介绍

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目前,在建筑工程太阳能利用方面较为成熟的两大产品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太阳能发电技术工程中主要有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屋顶发电,目前,在屋顶上利用太阳能发电还是不多,主要是起步晚,还有各种条件的制约而形成的。但在太阳能热水利用中还是比较好的,太阳热水利用在我国沿海一带已比较普遍,但在全国性上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相对来说利用率还是比较低的。

2、屋顶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

近些年,太阳能光伏产业一拥而上造出泡沫式的产能是业内公认的事实。今年光伏业的日子尤其难熬,昂贵的太阳能光伏板此前多数依赖出口,面临经济困境,欧美进口量锐减,为保护本国的光伏产业,今年还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设置壁垒。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产业大省,浙江光伏产业迎来转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浙江近期打算大批量试点太阳能光伏屋顶,在嘉兴、绍兴改造2万户屋顶。接下来的更大的计划是在浙江100万个屋顶上装上太阳能。

在屋顶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应用上,现在浙江富阳城郊,富春街道三桥店口村和洞桥镇洞桥村的17户民居屋顶实现了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应用,为这项技术应用大面积推广和宣传得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技术设备利用光伏陶瓷瓦,结合屋顶瓦片特点而研制出一种新的光伏技术,将光能转换为电能的可直接应该到了村民的屋顶上。其技术优点:它是一种利用太阳可见光直接发电的装置,将太阳能电池板(晶硅太阳能模组)和以陶土为主要原料的陶瓷瓦片相组合,变成具有光伏发电功能的瓦类建材。不同于普通太阳能电池板,光伏陶瓷瓦在发电的同时,可通过保持屋顶外观原有的一致性,从而实现整个屋面传统的建筑风格。同时光伏陶瓷瓦的隔热防水性能异乎寻常,能将20%左右的太阳能量转换为电能,从而减少热量在屋面的积聚,有效阻燃;其渗水率是普通建筑瓦片的几十分之一,这样就不会因为天气寒冷,水分进入瓦片内部结冰,导致膨胀而缩短使用寿命。光伏陶瓷瓦的抗弯曲强度是普通瓦片的3倍以上,如果将一枚225克重的钢球从1米高处连续砸下25次,瓦片也不会留下任何伤痕。这种生产耗能低,工艺无污染的环保“高科技瓦片”荣誉多多,不仅在去年获得了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还得到了中央预算内产业化资金的支持,同时也是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A类项目。

3、地源热泵介绍及应用

3.1 地源热泵技术

地源热泵技术属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是利用了地球表面浅层地热资源(通常在100米深)作为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暖空调系统。地表浅层地热资源可以称之为地能(Earth Energy),是指地表土壤、地下水或河流、湖泊中吸收太阳能、地热能而蕴藏的低温位热能。地表浅层是一个巨大的太阳能集热器,收集了47%的太阳能量,比人类每年利用能量的500倍还多。它不受地域、资源等限制,真正是量大面广、无处不在。这种储存于地表浅层近乎无限的可再生能源,使得地能也成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一种形式。

到目前为止,浅层地热建筑应用项目已经涵盖了三大基本利用方式:地表水水源热泵、地下水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这三者统称为地源热泵。地源热泵的技术特点:由于地源热泵系统采取了特殊的换热方式,使它具有普通中央空调系统不可比拟的优点:1)高效、节能夏季高温差的散热(制冷的冷凝温度降低)和冬季低温差的取热(热泵的蒸发温度提高),使得地源热泵机组能效比提高。2)一机多用,应用范围广,此系统可供暖、空调、地板采暖、还可供生活热水等。3)环境效益显著,地源热泵的污染物排放,与空气源热泵相比,相当于减少40%以上,与电供暖相比,相当于减少70%以上,如果结合其它节能措施节能减排会更明显。虽然也采用制冷剂,但比常规空调装置可节能40%以上。

3.2 地源热泵的应用状况

浅层地热能利用相对于欧美国家起步时间较晚,2004年才开始有第一个水源热泵项目。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特别是在我国北方建筑工程上对地源热的利用上比较快。地源热泵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冷供暖方式,现在虽然发展势头较好,但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来推广应用时,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我国南方还比较滞后,因气候、环境、地质、开发商、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制约。比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项目的审批手续过于复杂,目前 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来引导项目进行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例如湘江沿岸一些建筑项目,设计时考虑采用水源热泵,但在审批中过程牵涉到的部门太多、周期太长而放弃。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沿海一带有几处零星的项目在做试点推广,其中嘉兴嘉善县为浙江建筑节能试点推广县,主要有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在国家于2006年颁发了《可再生能源法》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各种激励办法和强制措施。但监督管理和执行力度都还不够,而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

4建立可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机制

自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批准 为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在推进“两型”城市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中,一直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视为工作重点。通过大规模在建筑用能系统推广应用可再生资源,实现调整建筑用能结构、节约建筑耗能,大力推进城市建筑节能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工作。结合可再生资源状况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充分借助政策激励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强制性推广政策,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和相应产业的发展政策。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及时支付补助款项。通过无障碍实施财政补助,以资金激励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表水地源热泵、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培育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人们对能源状况的忧患意识和应用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知识进入到千家万户。

5 结论及建议

太阳能及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产业刚刚起步,技术较为薄弱,政策法规建设、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经济激励措施及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付祥钊.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09).

[2] 鲍斋.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渐成发展趋势.经济参考报2008(01)

第8篇

为了减少能源的对外依赖、提高能源供应安全,欧盟对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视。明确规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能源总消费量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要占到全部电力消费的23%。因此,欧洲国家都把生物质能作为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予以高度重视。欧洲国家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成熟,政策落实,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已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各国生物质能应用情况

目前,在欧盟各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推动下,生物质能在能源中比例迅速提高,特别是生物质颗粒成型技术和直燃发电技术应用已非常广泛。目前,仅瑞典就有生物质颗粒加工110多家,单个企业的年生产能力达到了20多万吨。生物质固体颗粒除通过专门运输工具定点供应发电和供热企业外,还通过袋装的方式在市场上销售,成为许多家庭首选生活用燃料。此外,利用农作物秸秆和森林废弃物进行直接燃发电也是目前生物质能利用最成熟的技术。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小型热电联产已成为瑞典重要发电和供热方式。如瑞典2002年的能源消费量为7300万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为2100万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量的28%,而在可再生能源消费中,生物质能占Y55%,主要作为区域供热燃料。如1980年,瑞典区域供热的能源消费90%是油品,而现在主要是依靠生物质燃料。

丹麦在生物质直燃发电方面成绩显著。丹麦的BWE公司率先研究开发了秸秆生物燃烧发电技术,迄今在这一领域仍是世界最高水平的保持者。在BWE公司技术的支持下'1988年丹麦建设了第一座秸秆生物质发电厂,从此生物质燃烧发电技术在丹麦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丹麦已建立了130家秸秆发电

吕承友使生物质成为了丹麦重要的能源。2002年。丹麦能源消费量约280071吨标煤,其中可再生能源为3507i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的12%。在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所占比例为81%。近10年来,丹麦新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都是以生物质为燃料,同时,还将过去许多燃煤供热厂改为了燃烧生物质的热电联产项目。

德国和意大利对生物质固体颗粒技术和直燃发电也非常重视,在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方面也很普遍。如德国2002年能源消费总量约5亿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15007/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意大利2002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2.5亿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在可再生能源消费中生物质能占24%,主要是固体废弃物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

生物质能利用的第二大领域是利用生物质制取液体或气体燃料代替汽油或柴油。目前,利用粮食产品或油料作物,如大麦或油菜籽生产燃料乙醇或生物柴油的技术已经成熟,在欧洲已比较广泛的代替汽油或柴油使用,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原料的供应。欧洲地区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质资源十分丰富,因此,欧洲国家正在开发利用林木质制取燃料乙醇的技术。瑞典的MTBE公司已在10立方米的发酵罐中进行木屑生产乙醇的中间试验,生产的乙醇已以5%~10%的比例添加到当地的汽车用油中;德国的CHOREN公司开发的生物质加压气化合成柴油技术,已完成年产200吨的小型试验,正在建设年产15000吨的中型示范装置。此外,瑞典PURAC公司还将利用动物加工副产品、动物粪便和食物废弃物等生产的沼气净化后,经压缩送到城市加油站供天然气汽车使用。德国还开发了小型沼气燃气发电技术,大大提高了沼气的应用水平,沼气发电站数量成倍增加。

欧盟竞相推出政策 扶持生物质能发展

发达国家把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能源予以重视。由于生物质能的可再生性,欧盟把利用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具体发展目标

欧盟国家能源消费水平比较高。为了减少能源的对外依赖,保证能源安全供应,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高度重视。从1997年开始,欧盟多项政策,提升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1997年了《欧盟战略和行动白皮书》,提出到2010年生物质能的利用量要达到2亿吨标煤。

2001年,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要求到2010年欧盟电力总消费的22%来自可再生能源,并规定出了各成员国要达到的目标,如德国为12.5%、丹麦为29%、瑞典为60%、意大利为25%。2003年,欧盟又了《欧盟交通部门替代汽车燃料使用指导政策》,要求生物液体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乙醇,在汽车燃料消费中的比例要达到:2005年为2%,2010年为5.57%,2015年为8%。

具体鼓励政策

由于生物质能的成本比较高,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难以发展的。除欧盟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各成员国也结合各国的实际提出了各自的目标和要求,并采取了积极和务实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高价收购、投资补贴、减免税费和配额制度等。

高价收购:高价收购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称为“购电法”,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如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1欧分,并给予10年保证期,另外,在全国建立起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之前,政府再给予每千瓦时1.3欧分的补贴,将来由绿色证书来替代这一部分,所以实际上的生物质能上网电价是每千瓦时5.4欧分。

投资补贴:投资补贴是欧盟国家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从1997到2002年,对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了486万欧元。另外,从2004~2006年,瑞典政府对户用生物质能采暖系统(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每户提供1350欧元的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投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

减免税费:减免税费也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欧盟国家对能源消费征收较高的税费,税的种类也比较多,有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特别是对石油产品消费的征税

额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价格的三分之二。欧盟各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类能源税。如瑞典是能源税赋比较重的国家,税种包括燃料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税收,相当提供每千瓦时2欧元优惠电价,因此,瑞典主要依据税收政策促进生物能的开发利用,即对生物质能开发项目免征所有种类能源税。

欧盟国家对于生物质液体燃料的支持,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免征燃料税。目前,欧盟国家的汽油价格约为每升1欧元,其中三分之二为燃料税,而对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税。虽然目前在欧洲乙醇燃料比汽油成本要高近一倍,但通过这种税收政策,较好地促进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配额制度: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所谓“绿色电力证书”,就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在向电力市场卖电的同时,还能得到一个销售绿色电力的证明,即“绿色电力证书”;所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就是要建立“绿色电力证书”自由买卖的制度。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这样,就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

高度重视生物质能技术研发

在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方面,欧盟各国都非常重视。不仅欧盟建立了联合研究中心,每个国家都设有国家级生物质技术研发机构,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质原料生产、转化技术、产品市场进行研究和推广。在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方面,欧盟强化了对生物能源产品标准化的研究,从固体颗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服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源的推广使用。

我国如何开发生物质能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具有开发利用的良好条件。在我国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对于维护我国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我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借鉴欧洲国家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促进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建议如下:

制定明确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目标

从战略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看待生物质能源。切实提高对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明确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目标和具体要求。根据我们正在研究制订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思路,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能利用的目标为: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20000万千瓦,生物固体颗粒燃料5000万吨,生物质液体燃料1000万吨。

加强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试点和示范工作

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种类很多,技术的成熟程度也不一样。当前,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推进。

着手建立颗粒成型及颗粒燃烧试点和示范项目。目前,生物质固体颗粒成型技术是成熟的,燃烧生物质颗粒的锅炉技术也是成熟的,面临的问题主是要缺少市场需求,这需要通过政府来培育这个市场。因此,建议选择几个地区,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烧生物质颗粒的锅炉,并同时设立几个生物质颗粒加工厂,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为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提供颗粒燃料。

加快推进我国自主生物质颗粒冷成型技术的应用。清华大学通过多年研究.利用生物质的纤维特性研制成了生物质颗粒冷成型技术,不仅成型过程不需要加热,能耗显著降低,而且设备也非常简单,既可以用于工厂的工业化生产,也可用于农村分散和移动生产。如果这种设备能够在农村广泛推广使农村多余的秸秆和林业等废弃物全部转化为生物质固体颗粒,首先用于农民基本生活能源需要,多余的卖给城市或工业锅炉替代燃煤,将会大大增加能源供应能力,也会显著增加农民收入。今后,农民不仅是粮食的生产者,而且也是能源的生产者,使生物质燃料生产成为农村的重要产业,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和示范,目前,湖南、甘肃等省已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建议国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促进其尽快见效。

积极支持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发展。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成熟,在欧洲使用的已很普遍,我们面临问题主要是生物质的收集和管理体系。在生物质发电设备研究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对生物质发电项目也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明确的政策支持。

开展生物质液体燃料试点和示范工作。利用能源作物制取液体燃料的技术在世界上已有许多实践和成功的例子。目前,巴西利用甘蔗、泰国利用木薯、欧洲利用油菜籽等制取液体燃料代替车用燃料已相当成功。建议同时开展以能源作物,如种植甘蔗、甜高粱、木薯和麻疯树等,生产生物液体燃料的试点和示范工作,以逐步解决我国的石油替代问题。

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在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的同时,将直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制定明确的促进生物质能开发以利用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应重点在设备制造和生物质能利用市场开拓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总体来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设备,如固体颗粒成型技术和设备、生物质燃烧锅炉技术和设备,都已基本成熟,需要在政府支持下推广使用,特别是生物质固体颗粒的推广应用,必须由政府在适当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推广,然后才能逐步走向市场。对于生物质发电的支持重点在上网电价方面,建议对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确定,既要考虑对环境的友好性,也要考虑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不能简单与化石燃料发电成本进行比较。生物质发电的燃料主要由农民供给,给生物质发电一个合理的上网电价政策,给农民一个合理的生物质收购价格,相当于国家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支持,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这样。既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可以促进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较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此外,为了促进生物质能技术的发展,建议设立生物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