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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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残疾人联合会协同实施。
第四条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当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非下肢残疾者不得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第五条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正后方明显处。
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无效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六条申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应当凭残疾人所在的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夫妇双方或者家属均为下肢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该行驶证设副本。
第七条残疾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车型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性能应当完好有效,车身不超过200厘米、宽不超过80厘米、高不超过110厘米;发动机容积不超过50C(含50C)。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装、拼装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第八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每两年检审一次,未经检审或者检审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九条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行驶证;
(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检查;
(三)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四)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边行驶,转向行驶时,应当打开转向灯;
(五)不得两车并行,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禁止酒后驾车;
(七)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
(八)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
(九)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条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
第十一条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残疾人,应当在其所属的街、镇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登记,参加安全学习。
第十二条市内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客运车站码头,宾馆、酒家、商场、医院、居民小区以及街道的停车场或者车辆保管站,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位,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
第十三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过户,拥有人应当持市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过户的对象应当是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扣行驶证或者暂扣车辆,并给予以下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驾驶无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上路的,处以1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无效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驾驶不符合规定车型专用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改装、拼装残疾人专用车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未经检审或者检审不合格而上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当场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道路交通管理其他规定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内;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500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专业危险品停放点除外);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建立停车场经营、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不佩戴服务证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管理难题 对策
一、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管理难题
(一)交通安全问题
1.交通事故数量激增。随电动自行车数量同时增加的是交通事故。2015年,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49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1.01%;厦门在2016年1月~7月期间,岛内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4起。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多数车主不清楚交通法规。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针对本市的电动自行车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是宣传不到位,多数市民并不知道这一办法的存在,自然也谈不上遵守了。第二,违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多。违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是拼装车、改装车,这类车的安全性不够高,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第三,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还处在人工执法阶段,缺乏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因此,执法效率低,不能很好地减少交通事故。
2.交通秩序受到影响。目前,我国的道路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两个车道上的车辆都已趋向饱和状态,而部分城市由于道路规划的历史问题,有些道路较窄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样更加重了道路的负担,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而在红绿灯路口和交叉路口,电动自行车占道、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对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有时甚至还会造成交通拥堵。
(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刑事案件不断上升
各个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有的城市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才能在道路上行驶,有些城市则不需要任何的证件就可以上路行驶。而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某种程度上为刑事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1.电动自行车的偷盗案件时有发生。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太明显的可识别的身份标识,在失窃之后,也比较难找回,即使有关部门找回了也因为没有身份标识无法证明拥有者是谁,所以让犯罪分子更容易销赃脱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大大增加了偷盗现象发生的概率,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2.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飞车抢劫”的新作案工具。近年来,在“禁摩令”以后,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摩托车的替代品,其噪声小、机动性高这一特性是优点同时也是缺点。这一特性改善了摩托车噪声大,容易使受害者有所防备的问题,而且在实施作案后,犯罪分子可以迅速逃离现场。并且,电动自行车的无证上路无疑增加了罪犯分子的有恃无恐和警察的办案难度。
(三)废旧电池的处理难题
和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参差不齐一样,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也有好有坏。目前,市面上主要的电池是铅酸电池,使用寿命大概是1~2年,这意味着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数量巨大,并且@类电池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1.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要求销售商家负责回收废旧电池,但现在的回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品牌知名度较大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会选择把电池回收至厂家,由厂家进行处理,但也有一些厂家没有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系统,并且没有资质和能力进行处理,很容易造成潜在的环境污染。
2.处理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厂家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任何专业设备,铅回收率低,铅蒸汽、铅尘污染严重。由于工艺水平落后,熔炼加工过程中排放出的有毒气体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几十倍。[1]
二、国内的几种典型管理方式
总结国内各城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完全禁止
这类城市出台管理办法,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通行,主要分布在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东莞市。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广州市主要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为公交、地铁和2010年开通的广州公共自行车服务。一直以来,广州市都未曾允许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和上路。2006年11月,广州市公开宣布“禁电”,而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伤亡比例太高。同时,为了减少因禁止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广州市积极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以未来在城市中心城区实现“自行车+轨道交通”的模式为目标。
(二)限制引导
限制引导这种模式被我国大多数城市采用,主要手段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并且设置机非隔离行驶。这种模式实行得较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发达的江浙一带,但福州市经历了由“禁电”到“限电”的过程,在此便以福州市为例。福州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2003年,为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电动自行车并不是交通管理的重点,仅仅处在缓慢发展的时期。第二阶段是2003~2010年,为混乱阶段。为了整治日益增多的电动自行车,控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展,福州市下达了“禁售令”,然而电动自行车行业奋起反抗,以“禁售令”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胜诉。从此,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管理陷入混乱。第三阶段是2010年至今,为管理阶段。面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2010年4月16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配,对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实现逐步淘汰违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并于2015年9月修改了《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更明确的划分以及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放任不管
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之中。由于历史道路的规划问题或管理者不够重视,使得这些城市并未正视电动自行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将电动自行车完全划分在自行车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不管理。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城市道路规划早在唐朝已形成了较完整的规划。但现在看来,市内道路设置混乱,并没有设置机非隔离,仅仅是有辅路供公交车通行,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杂,导致交通混乱,极易产生摩擦。
三、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的对策
(一)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为实现道路交通的有序管理,合理促进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应该加大电动自行车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做到机非隔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道路规划,这样有助于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也会使得道路更加整洁。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增加人们出行可选择的交通工具。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不高,使得市民在相等距离的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机动性较高的电动自行车,这样就会提高城市的拥堵程度。为缓解这一情况,各城市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如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在高峰时期增加发车班次以及发展地铁等。
3.吸收国外先进、优秀的成果,在实际运用中注意因地制宜。应用交通流等理论工具,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能力和车速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针对各地的情况,采取差别化的发展策略。例如,在车流量密集的中心城区合理控制非机动车数量等。
(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对于解决管理难题,我们还应该借助科技的力量,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1.继续推广“人脸识别”系统。为了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这一乱象,一些城市逐渐开始推广“人脸识别”,如上海公安局黄浦分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黄浦公安”,在2016年4月15日曝光了12位闯红灯的行人;2015年,莆田警方将闯红灯的行人照片打印出来,悬挂在曝光台上。通过“人脸识别”抓拍闯红灯现象的这一举措除减轻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之外,还可以从舆论角度对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值得推广。
2.除了利用“人脸识别”提高管理水平之外,还可以利用其他手段。例如,为交警执法人员配备简易的电动自行车测速器,实时检测电动自行车的车速等。
(三)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电动自行车数量大,而处罚力度较轻,因此造成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违规违法行为仅靠交通执法人员的劝阻是不够的,还应该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1.提高违法处罚金额。我国大多数城市针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行为的罚款一般是与行人违规同价,这样的罚款力度太轻,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起不到警示作用。南京市针对近来违规违法行为数量日益增多的现象,将罚款金额提高到50元一次。这样一来,既考虑到了车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在《交通法》的规定下,还可以对车主起到警示作用。
2.多种方式手段结合使用。部分城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是教育、罚款、扣留车辆三种手段,层层递进。我们还可以借助其他手段来共同进行,如实行扣分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扣分制。这类扣分记入城市的城市征信w制,将会影响车主生活中其他事项的办理。
(四)全面推行登记上牌制度和定期报废制度
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需要给予电动自行车合理的身份――登记上牌,这样便于统一管理。
1.广泛推行电动自行车户籍制度。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逐步开始完善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全市范围内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上牌。这一举措不仅使得超标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可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乱象。
2.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定期检查,实行报废制度。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牌照进行定期检查,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到期进行报废。
(五)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引进国外先进的回收技术
要解决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网络。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监管和扶持并行,政府准许有资质的电池生产商对某一地区或者某一品牌的废旧电池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其次,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应负起责任,把废旧电池统一放到政府指定的回收地点,帮助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
2.引进和采用新技术。首先,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回收技术。发达国家对废旧电池的回收过程已经实现了自动化、封闭化,有各种比较先进的降低污染的手段。我们应该积极引进这类技术,降低环境污染,提高回收效率。其次,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新型电池的开发,降低电池成本。应该加快新型环保电池的研发,降低电池的使用成本,从源头解决电池的污染问题。
四、结语
电动自行车有价格低廉、机动性高、使用环保等多个优点,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集合了两者的优势,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政府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问题努力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制定相关政策,合理引导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有利于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
(作者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师伟,秋艳,徐一沣.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污染问题浅析[J].环境科技,2009.
[2]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S]. 1999-10-01.
关键词:管理办法 光耦限速 RFID射频技术 SQL Server数据库 信息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X924.3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城市交通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居民对出行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虽然城市道路在尽可能拓宽和延伸,但道路建设速度却远赶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然而,由于公共交通系统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出行要求,同时,相当一部分人生活水平又达不到购买私家车的能力,电动自行车逐渐发展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中不可忽视的交通工具。
2.研究内容
2.1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日益增多,强化管理已成必然,这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国内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特性,提出电动自行车由生产、销售至使用、监管一整套的管理方案,有效改善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不足和处理办法缺失的情况,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提供可行的实施方案。
2.2电动自行车安全监控系统
为遏制当前城市中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需建立一套智能化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的运行,能够对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驾驶员安全行车,同时与管理系统实现无线连接,便于交管部门掌握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整体情况,收集信息以便综合管理。
此系统安装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内部,包含“监测报警芯片”和“RFID违章信息采集模块”两部分。
可实现对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车速的实时测量及显示,并能够在车辆超过限制速度而限速线未起作用时,对驾驶超速车辆的车主进行报警警示,有助于驾驶员安全行车。同时能够实现对于违章信息的采集工作,在经由安装有RFID读写器的路段将信息无线传输至远程管理终端实现管理。
2.2.1监测报警系统
由于驾驶人超速超载行驶,致使制动反应变慢,再伴随未按规定让行、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使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监测报警系统”可用于测量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测量车辆载重、进行超速超载报警、显示实时速度等。其包含以下四部分。
(1)测速模块
目前电动自行车大多通过电流进行测速,其速度仪表盘所显示的速度与实际速度存在较大偏差,因此,我们获直接测量车轮转速获取车速值。
“限速模块”是指利用光电转换原理,将挡光片、光耦测速模块分别装配于后轮轮架、轮轴上,车轮一旦转动,档光片转动产生周期性挡光并被测速模块转换为电平数发给单片机。
(2)控制核心
通过对51单片机控制,对限速模块发来的限速脉冲进行计数,并通过软件换算成速度,并将相应的超速信息通过读写器写入电子标签,驱动数码管显示精确的实时速度。
(3)测重模块
由于电动自行车超载会对其启动、制动、转弯等性能造成较大影响,增加了交通事故产生风险。对此,则选用压力传感器安置于电动自行车的坐垫之下,并由单片机实现对其控制和压力数据采集。压力传感器将负载数据转换为电信号传给单片机,并判断是否超载,当测得重量大于给定的标准重量时,单片机控制蜂鸣器发出超载提示音提醒车主。
(4)报警模块
报警模块安装于电动车内部。当51单片机接收到限速模块或测重模块传来的违章信息后,单片机将触发报警模块,使蜂鸣器工作,发出警示音,提醒驾驶人更正违章行为,注意行车安全。
(5)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用于显示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显示通过仪表盘,由于表盘刻度较大,难以得出准确速度。
当限速模块测得电动自行车速度后,发送至51单片机,单片机控制显示屏的输出数值,该数值即为速度值,供驾驶人查看,便于驾驶人控制速度于规定速度,避免超速违章。
2.2.2 RFID违章信息采集模块
该系统是建立在监测违章信息的基础上。当监测到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规定速度时,单片机会将超速速度、时间经由车载射频模块写入具有唯一编码(即“识别码”)的远程无源电子标签中储存,时间则由51单片机驱动DS1302时钟芯片获得。同时,触发报警模块,蜂鸣器警示驾驶人出现违章行为,使其注意行车安全。
当经过远程读写器违章信息采集点时,固定在该处的远距离射频读写器可以从电子标签上读取违章信息,并在读取后把电子标签中已有违章记录清除,只留下识别码,再重新记录违章信息。远程读写器再将违章信息传送至电动自行车违章信息管理系统,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违章。
本设计采用LB522-U射频模块作为车载射频模块。模块的RX和TX引脚,分别和51单片机的TX和RX引脚相连。51单片机通过对串口(即RX和TX)的操作可以实现将信息通过LB522-U写入、读出、更改临近电子标签的功能,而电子标签则可保持内部的信息直到再次更改时。
2.3 电动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为综合管理电动自行车而开发的监督管理配套系统,适用于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处理及管理大厅驾驶人自助查询。通过可视化、便捷化的界面管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违章信息,以此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投入。
4.总结
本研究项目根据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管理混乱、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畅的现状,结合顺畅交通、智能交通、绿色交通的思想,运用系统工程、管理学、运筹学、智能交通系统、无线射频技术、技术经济、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知识,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控技术及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探索,综合电动自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研究成果,对节约能源消耗、缓解交通拥堵具有积极意义。
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四方面:人员的思想状况、天气情况、路况因素、设备性能。
要想控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单位就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这四种因素进行动态控制。日常管理中,影响驾驶员行车的自身因素一般有情绪、体力和意志三项心理特征是最常见的,它直接影响着机动驾驶员在从事驾驶活动中所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此外,恶劣的天气是考验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心理条件、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量尺。我们的车辆属于生产服务车辆,我们的管理就是通过对人员、天气、路况、设备四大要素的精细管理进行安全行车动态控制,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如何实现对驾驶员全方位的动态控制
1.严格把握驾驶员的人员控制关。驾驶员心情愉快、满意时能感到心情舒畅、心理舒适,对事物的观察和判断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常表现出感受力强,勤于观察,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动作敏捷,这就有利于车辆行驶安全。反之,驾驶员如产生忧愁、恐惧、苦恼等情绪波动时,则感受力下降、精力分散、懒于观察思考,开起车来胆大气粗,易开“英雄车”、“霸道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则反应迟钝,判断失误等不良行为。驾驶员的情绪和情感好坏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是安全行车管理的主观因素,其中驾驶员的行车习惯和操作技巧是制约安全行车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对驾驶车辆人员的控制是最重要的控制。除上述因素外,人员动态控制的情绪和体力两部分,可采用望、闻、问、测相结合的办法了解人员情况。所谓的“望”指观察,包括出车前查看人员的各项生理指标因素,如面色是否正常、眼白有无血丝、眼圈是否发暗,人员睡眠情况是否充足等;“闻”即掌握驾驶员一天的工作量、设备运转、服务等情况,以明确驾驶员的任务及设备的具体情况;“问”即谈心,通过交流家庭、爱好、意见、建议等,判断人员的情绪和思想状况,杜绝情绪不稳定出车等;“测”是探测、检测,即用考试或专用工具等检查人员的反应力、判断力和操作技能、规章制度的熟悉程度,在个别节假日里甚至用仪器测试口中酒精含量以确定司机是否具备安全出车条件。望、闻、问、测的内容,值班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因人、因时而定,灵活掌握,切忌死记硬套,形成僵化的模式以至失去作用。
2.严格关注行车的外部气候因素。影响安全行车的恶劣气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雨雪天气。阴雨雪天气阴暗,能见度差,道路湿滑。驾驶员视野不开阔,视线不清,对前方人、车、物和道路状况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另一方面,道路湿滑,车轮与路面间的摩擦系数减小,机动车在行驶中遇转弯或紧急情况采取制动措施时容易发生侧滑、跑偏或甩尾现象。在这种气候条件下,还可能产生路上行人为躲避雨雪急奔、违章穿越马路、闯红灯等违章问题。此外,大雨天气还容易发生道路塌陷、损坏以及路面积水等问题,使路面原有的凹坑、危险点段或障碍物不易被发现,威胁行车安全。二是雾天。由于大雾笼罩,天空一片灰蒙蒙,使行车能见度差,驾驶员视野不清,视线受阻,不利于对前方道路状况和交通环境的正确观察、掌握和判断,车辆在行驶中容易发生追尾碰撞或正面碰撞事故。三是大风天气。大风天气使车辆行驶阻力增大,增加车辆负载,影响行车稳定性。大风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还表现在超车过程中,当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超越前方大型车辆时,两车之间容易形成气体对流干扰现象,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造成交通事故。这就要求车辆管理上要根据气候特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不同季节安全行驶操作规程,使驾驶员正确、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组织事故案例分析活动,强化驾驶员心理素质教育,保持心态平稳,切忌急躁;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开安全车,开文明车,使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和制度。特别恶劣天气下,甚至要做到延缓出车避开这些出车时的不良现象。
3.认真掌握车辆行驶的路况环境因素。油区的车辆行驶的路面大多是油漆路、井排路、井场土路等,其中部分道路等级较低,道路状况比较复杂。道路的等级较低的,行车环境复杂的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其中,有的油区道路有的弯度过大,岔道多,这些道路包括曲线半径、曲线频率、转角、坡度与坡长、线性组合与安全的关系要认真掌握。对于曲率较小的弯道,曲线频率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曲线半径的减小,事故率上升;处于降坡阶段,随着坡度的增加,交通安全性降低,当上坡坡度较大时,有可能产生车辆爬坡不利,甚至倒退产生侧翻等事故。除去道路上不利条件,我们还有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就是我们长期生产、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大部分路况比较熟悉。这就要求值班干部和驾驶员要尽量了解车辆行驶的道路,同时还要根据天气影响道路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比较安全的道路行驶。在不明路况的情况下要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4.加大设备整修安检力度。虽然在事故统计中,因为车辆而直接导致的事故比例并不大,但如果能进一步改善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使汽车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从某种角度讲是可以防止驾驶员失误的,至少也可能减轻事故的损失。影响安全驾驶的车辆本身的因素有:灯光、刹车、喇叭、方向等。灯光方面,汽车应配备有前照灯、制动灯、挡风玻璃,安全带及后视镜等。制动方面,动力性越好,制动性越可靠。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延长,各部件磨损程度加大,导致使用性能下降,技术状况变坏,如果不及时检查和调整,很容易出现制动跑偏、轮胎爆裂、喇叭不响、汽车摆头等异常现象,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车辆动态控制中的设备安全检查就应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其他(传动、轮胎、喇叭、雨刮器、安全带)等内容。驾驶员要做到“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出车前,值班干部和汽车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部位是否灵敏、可靠、有效、确认机械性能良好,做到病车不上路。汽车驾驶员在行车中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保持中速行驶,按标志、标线、信号行驶,做到礼貌行车。其中车辆性能要点的检查可参照安全十八法中的部分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休息、调整情绪、车辆停驶。
安全行车动态控制工作要与HSE工作紧密结合。安全行车动态控制卡必须妥善保存。车队要定期召开安委会,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并做好记录。
二、安全行车动态控制的作用与意义
1.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车队干部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心中有数,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突出抓好了安全工作的三个节点,即关键在领导、重点在现场、要害在岗位。促进了安全责任在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落实,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推进了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的理念,在行车动态控制中,逐步查找出生产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削减措施,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确保了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入手,变事后管理为积极预防,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起“制订计划――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反馈――持续改进”的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计划有落实,问题有整改,信息有反馈,工作见实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视交通规则,肆意乱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路面上,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这些车想走哪条路就走哪条路;
三是车上带着孩子,特别是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路上,行驶速度并不慢;
四是给孩子从小没有做好模范表率,不能树立正确的交通法律法规;
五是很多驾驶电动三轮车(汽车)的人都没有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及法规的学习;
六是没有牌照,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二、对策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尽快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的管理规定或规范条例。将电动汽车纳入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与其他机动车统一管理。
关键词:Mysql;B/S模式;SpringMVC;JavaScript
一、功能模块的设计
(一)车辆报修模块的设计报修申请功能的设计: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后,根据车辆的事故地点、事故时间等基本信息按要求进行正确填写,选择相应的车损图片、发票图片,点击“上报”进行信息上传。上报时前端对数据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提交系统数据库,前端返回“上报成功”提示框。如果没添加图片,前台返回“请选择图片”提示框。报修进度功能的设计: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后,查询出本人上报的信息后,根据已上传的信息等待管理员的审批。车辆报修流程图如图1所示:
(二)车险管理模块的设计出险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后,根据审核状态查看待审核的信息,点击“查看图片”查看用户上传的图片以及用户上传的详细内容判断该出险信息是否真实,通过保单管理查询出该用户是否达到理赔上限,如若确认理赔,则填写理赔金额;否则打回,填写“未通过”。保单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根据姓名进行搜索,筛选出相应的信息,查看用户是否达到理赔上限。对于已审批通过的保单,需要更改“已报销金额”的情况下,点击“修改”按钮,跳转保单信息修改界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更新,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出险审核流程图如图2所示:
(三)产品管理模块的设计产品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对于新增保险产品的情况下,点击“添加”按钮,跳转产品新增界面,根据实际信息进行录入,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对于产品数据录入错误或价格变化,需要改正的情况下,点击“修改”按钮,跳转产品信息修改界面,根据预修改的内容进行信息更新,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选预操作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定要删除”界面,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产品删除活动图如图3所示:
(四)统计管理模块的设计统计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后。根据数据库中保险品种的出险数量进行统计功能,查看保险出险的分布量。可通过出险信息,进行出险信息的搜索、查看等操作。点击“查看统计图”按钮,弹出统计图展示页面。保单查询活动图如图4所示:
(五)系统管理模块的设计角色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点击“添加”按钮,进入角色信息新增界面,填写角色名称,勾选相应角色的可操作的功能,点击“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对于撤销该角色功能或赋予角色功能时,点击“修改”按钮,跳转到角色授权页面,根据权限勾线相应功能,确认权限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选预操作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定要删除”界面,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员工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对于新入职员工的情况下,点击“添加”按钮,跳转员工新增界面,根据实际信息进行信息录入,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对于员工重要信息更换,需要替换的情况下,点击“修改”按钮,跳转员工信息修改界面,根据预修改的内容进行信息更新,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选预操作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定要删除”界面,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用户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点击“添加”按钮,进入用户信息新增界面,选择相应的用户角色以及审核是否通过,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添加操作。勾选预操作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定要删除”界面,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用户新建完成后,就可以登录使用该用户。菜单管理功能的设计:系统需要更换菜单名称的情况下点击“修改”按钮,跳转菜单修改界面,根据想修改的内容进行信息更新,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选预操作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定要删除”界面,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操作。用户新增活动图如图5所示:
关键词:液压;翻罐笼;自动化;改造
一、概述
目前我矿运行的翻罐系统包括:电机配合减速机的翻罐笼;电机配合链板式机械装置的推车机。该系统动力系统复杂,维修率高,维护困难,所使用的链板笨重,并且链板经常被卡,容易变形,导致难以拆卸、更换,严重影响翻车效率。
为了进一步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需要,减小维护量,节约资金。我们使用液压动力源的新型翻罐笼和推车机,实现推车和调车的高效作业。
二、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
该系统由滚筒、底座、定位装置、液压马达、传动装置、液压泵站、传动滚轮、支持滚轮、进车端阻车器、出车端阻车器及挡煤板等部件组成。
1、滚筒:
为翻车机的旋转主体,它由滚圈、两侧衍架、钢轨底座与篦条挡板组成。滚筒系整体钢件,坚固耐用,拨杆连接部位均留在对称坚固螺栓孔。
2、底座:为翻车机承重的基座部件,由数个组合梁螺接而成。底座地脚螺栓为对称使用。
3、定位装置:
该件保证滚筒停留在水平位置上,由定位闸、摇柄、支持轮和定位拉杆等组成,该部件与滚筒和进出车端阻车器组成机械联动机构。实现罐车的自动定位,当滚筒翻转360度时,滚筒上的拨杆将出车端阻车器打开,同时定位装置的支持轮将定位闸抬起,挡住滚筒上档块,使滚筒保持水平位置,以保证正常的进、出车。
4、传动装置:
为翻车机的动力源,它由液压泵站与液压马达组成,电动机及所配电磁阀系防爆型。为避免电动机频繁重载起动,液压泵站系统采用自动卸载回路与液压缓冲回路,配置节流调速回路,这样电机在启动时能做到空载启动,控制电磁阀通电则驱动传动滚轮旋转,并带动滚圈旋转,到位后电磁阀断电,则液压马达停止旋转,而滚圈旋转产生的转动惯性由液压缓冲回路来消除,在运行中,若速度太快,则可通过调节节流阀来减缓转速。这样,可避免原电动翻车机中烧毁电磁制动器,转动惯性难以消除的问题,降低了发生机电事故的几率,提高了整套系统的使用寿命。
5、传动滚轮与支持滚轮:
双车翻车机传动滚轮采用三段轴四轴承承接传动方式,支持滚轮采用短轴支承方式。采用迷宫式机械密封,以防煤尘侵入,保证轴承使用寿命。
6、阻车器:
在进出车两端均设有阻轮式阻车器,以保证矿车在滚筒内的正常位置,滚筒内无阻车器,避免了滚筒的轴向窜动。阻车器的打开,采用拨杆机械联动机构,每翻转一次阻车器即行打开,阻车器的关闭,双车采用四星轮杠杆的机械联动机构,每推进两个矿车、阻车器关闭一次。阻车器除设有机械联动开闭机构外,还设有手动操纵手把,当发现列车中有水煤车、矸石车或待检的空车时,在列车未进阻车器前,可先把保险把合上,使上述不经过翻转就可通过。当发现矿车未卸净时,可操纵关闭阻车器的手把,使之再次翻卸。该联动阻车器自动开、合,实现了罐车的自动定位,减少了人工定车的环节,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实现连续翻罐,提高了劳动效率。
7、挡煤板:
保证翻车机在翻转过程中将煤炭沿该板卸入煤仓,并防止煤在卸载时外溅。
8、液压泵站:
液压站由泵组、油箱组件、滤油器组件、蓄能器组件、液压阀组件及其他附属原件等组成,它是液压泵系统的动力源,包括动力部分,控制部分、执行部分与辅助部分,它所驱动的执行部分可单独动作,亦可按程序要求配合plc控制动作几个同时动作。液压站采用双电机双液压泵的双液压源系统,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以一台电机驱动提供整套翻车设备的动力系统;以液压马达作为翻车机的动力执行机构。所有设备的动力均来自集中液压站,集中控制,传动环节少,系统的控制操纵和动力维护简单,易于实现自动化。翻车机、推车机使用低速大扭矩摆线液压马达驱动,不需要减速机构,安装布置方便,减少了投资,传动系统转动惯性小,可满载启动且换向时不需要停电机。
该系统运行时,由液压泵驱动推车机液压马达,带动推车机链轮转动,链轮上的四个卡抓循环推动罐车底部的卡块,实现罐车运行;当翻罐笼中两个罐车被后推上的罐车顶出后,翻罐笼中阻车器自动闭合,此时按动翻罐笼转动按钮,实现罐车翻转,当罐车
翻动完毕至正位时,罐笼内阻车器打开,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翻罐作业。
9、自制清罐器
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改进后的系统翻罐笼和推车机之间有机械联动,能自动实现罐车的阻止,使罐车准确停止在翻罐笼中,防止推车惯性导致罐车停位不准,避免了推车机重复作业,提高了生产率,降低了推车机卡抓被罐车冲击的次数,有效的保护推车机系统。改进后,推车机各连接部件稳固、牢靠,免去了以往经常性的焊接工作,只需紧固螺丝,更换垫圈即可,大大减小了维修工作量。
该系统的液压马达动力结构,减少的减速机构,降低了安装及维护成本;翻罐笼与推车机的阻车联动提高了该系统的操作可靠性;推车机使用的新型链式推车机构,结构简单,运行阻力小,维修及更换简单,不需要拆卸大量的链轮、链板,只需更换个别链环及滚轮即可,两人就能实现对整个推车链轮的更换,减少了劳力投入,降低了运行成本。
由于该装置采用液压集中控制,动力单一,传动设备运行平稳,冲击载荷小,可避免矿车掉道所引起的故障,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增加了系统安全可靠性,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大大改善,翻罐作业基本实现自动化,工作效率高,安全生产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