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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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37;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9-0302-01
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1-2]。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向前发展,切实提升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同时对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调节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1年,我国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1 339个,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我国已从部、省、地、县4个层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各级检测机构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配套更加完善,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扩充,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各类农产品扩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总体上平稳性好。
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起步较晚,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检测环境设置欠佳,相关的检验检测设备简单,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有限,经费缺乏,检测的主要任务仅限于例行监测,目前的检测能力无法保证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的需求。另外,农产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检测项目多,检测设备不能批量快速准确检测。同时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极不平衡,有些市县级地区检验检测未运作;而且大多数检测工作侧重于农药残留检测,畜产品及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和农业环境检测能力较弱,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大部分未能全面开展定性定量检测。目前,总体检验检测工作还不能适应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3 对策
3.1 加强先进检测技术引进和检测方法完善
大多数检测仪器设备陈旧,专业化程度低,配套性差,限制了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虽然有的项目能检测,但由于检测方法与国际不接轨,仪器设备精度较差,导致结果偏差较大,难以满足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另外,由于缺乏运行经费,没有专门的检测方法研发项目,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力量十分薄弱,检测方法标准不完善或严重滞后。因此,需要引进国外先进高新和高精检测技术仪器,加大对更新更好的检测方法研发投入力度。
3.2 加强人才引进和专业检测技术培训
我国检测机构普遍存在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短缺问题,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农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引进、专业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最好达到相关检测工作持证上岗的目标,同时应用现代的理论和技术装备检验检测队伍。
3.3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短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检测机构经费不足,设备维护和更新的投入不能得到完全保障,人员专业检测技术水平更新得不到落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仪器试剂耗费较大的长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才能保证检测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3-4]。
3.4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建设
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的根本保障,因此应高度重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制定过程,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3.5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管理力度
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起到监管作用,在政府管理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及法律制度完善,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政府代表国家完善法律制度,立法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检验检测职能,用法律法规确定检验检测部门的明确责任和分工,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有法可依,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4 参考文献
[1] 李远.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290-292.
[2] 黄阳成,翁春英,李翔,等.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与完善对策[J].广西农学报,2007(S1):65-66.
摘要:笔者通过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专题调研,采取深入生产企业和消费群体走访座谈,对农贸市场交易情况实地了解等多种形式,收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分析梳理,认为虽然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随着产品生产数量的增加、市场销售量的扩大,农村营养餐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广大群众日常饮食的最主要来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饮食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的深入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和关注,促进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从2010年开始,县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活动在县城城关和各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6月以来,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通过对生产企业和消费群体走访座谈,对农贸市场交易情况实地了解,收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分析梳理,形成本调研报告。
1、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产品产量大、品种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主要由农业投入品、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销售几个环节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我县农产品市场销售和产品竞争力提高,关系到城乡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县农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到目前止,我县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在销售和生产环节中以及农产品质量抽检中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的现象,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就当前而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上级要求比,与群众的期盼比,与市场需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作物特别是蔬菜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蔬菜是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一日三餐必不可少的食品来源,由于受季节性虫害影响,蔬菜用药量较多较大,特别是夏秋季节,像豆角、空心菜等一些叶菜和果菜的用药情况更是特别严重,加上一些农村生产者的用药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用药品种和采收间隔期不符合安全规定,农药残留超标情况较为严重。三是水产养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养殖户在使用鱼药时没有达到间隔期限,造成水产品药量残留超标。四是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基本上是处于缺失状况。
2、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隐患
我县部分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生产者道德缺失,为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添加剂,影响农产品质量。二是违禁违规药品的销售由于利益驱使时恐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瘦肉精、甲胺磷等违禁药品转入地下销售,查处难度很大。二是管理机制还未有效建立,我县编办虽在2008年10月批准在农业局设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但目前人员、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到位,工作还未有效开展。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目前省市两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都投入了一定财力,而县级投入不足,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而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这一带有公益性的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长远稳定发展,事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将更加重视和关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改善和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是县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3.1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障。要把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固定下来,让他们集中精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加强自身学习,大胆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3.2 建立完备的检测条件。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需要大量相应的设备和检测场地,对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要先将现有的仪器设备登记造册,整合使用,然后根据检测开展的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购买必要的设备,形成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的良好工作基础。
3.3 积极探索一条有效的管理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一系列环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也要实行分级管理负责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县级检测站是龙头,乡(镇)、村检测网络是基础和是源头,要明确乡(镇)具体工作负责人和专业初检人员,重点生产村特别是重点农产品生产村必须明确一名兼职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把质量安全问题消除在生产源头,要给全县乡(镇)和重点农产品生产村配备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方便乡(镇)村工作的开展。
为了使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大见成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三级”齐抓共管,围绕争先创优、立足务实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产品生产质量和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呵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主要目标
遏制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
三、工作重点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目标,做到“六抓好、六提高”。
1、抓好监管组织健全工作,提高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口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各村(居)委会配备一名管理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到位”,即:突击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教育与单位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到位,宣传教育方式到位。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及市、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氛围,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自我防范的能力。
3、抓好台账、制度健全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台账,确保台账完整,制度齐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4、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街道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关键词] 植物保护;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如何进行植物保护,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确保农产品无农药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这是今后农业生产上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度飞速增加,国内外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无公害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保护生态和农产品安全,打破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绿色堡垒,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搞好新形势下的植物保护对实际这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涵义
我国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明确定义,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生物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还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也不得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二、植物保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
1.植物保护的目的
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植物产品(即农产品)在生产储藏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如病原菌、虫害等的侵害,应用农药进行化学防治作为其主要技术难以避免。植物产品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除工业污染外,多数污染物直接或间接与农药这种植物保护的重要生产资料有关。
2.植物保护宗旨之一是保护植物产品安全
植物保护技术和措施作为农业产品基本保障,平均每年挽回大量的粮食损失,在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上,几十年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建立了不朽的功绩。据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8亿人还没有足够的粮食保障。不断增加的人口和不断减少的土地使世界粮食供应日趋紧张。全世界为害农作物的害虫有10000多种,病原菌有8000多种,线虫1500多种,杂草2000多种。在农业生产中如果不进行植物保护,即不进行病虫草鼠害的整治,产量损失可达70%,农作物仅有30%的收成。据统计,在植物保护的贡献中,化学防治可挽回产量损失28%以上,其中除草剂挽回16.4%,杀虫剂挽回7.1%,杀菌剂挽回4.2%。由此可见,植物保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三、植物保护技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测管理
1.植物保护的技术
包括法规防治(植物检疫)、农业防治、物理防治贯穿于套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生物防治以安全、有效、持效、无污染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新型安全且高效低毒的农药开发和科学使用,大幅度降低了对非靶性生物和环境的危害,又为化学防治展示了乐观的前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的思想是一致的。 。
2.植物保护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都强调防患于未然
植物的保护技术着眼着生态系统,管理对象为有害生物,注重减小农药等有害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安全管理进行全程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也包括农产品销售环节即市场流通环节,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
四、植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一、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重视,社会关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具体体现。冬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加之春节临近,农产品调运频繁,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的敏感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为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防疫机制,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1、实行目标管理。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工作的绩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镇街予以表彰。
2、加强监督检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全市的防疫工作予以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强化免疫注射。必须对全市散养畜禽按要求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殖场要按科学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免疫密度确保100%。经过前期防疫,没有达到抗体保护率要求的,必须进行补防,防疫结束后,畜牧局要及时进行抗体监测并予以通报,确保达到免疫要求。
4、加强疫情监测。要细化部门、镇街、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疫情监测体系,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被监测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采送样本,以便及时掌握畜禽的免疫效果,科学指导补防补免。
5、搞好检疫监督。要认真搞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切实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严防外疫传入。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扑灭,坚决防止扩散。
6、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按照各级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要求,选聘、管理、考核好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助,奖勤罚懒,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
7、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让养殖户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变强制免疫为养殖户自觉免疫,真正做到群防群控,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
8、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9、保障经费落实。要将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及动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10、严格责任落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强化监测,清除安全隐患。要根据冬季以大棚生产为主的特点,突出蔬菜生产期间和上市前的用药、用肥等生产环节,开展以烟熏剂为重点的农业执法检查,加大抽检频次和数量。要指导已建立农残检测室或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各镇(街道)、基地园区、市场进行自检,并对全市主要瓜菜生产基地园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大范围、全方位、多品种、多频次、多数量的农药残留专项抽查检测。各镇(街道)要重点做好蔬菜,特别是韭菜分散种植户的抽检工作,尽量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在进行上报的同时,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处理,检测出高毒农药成分的,要坚决进行销毁,未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监督其在安全间隔期之后进行销售,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的,要送农业局检测中心进行复检,尽可能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加强督导,强化协管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是我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业局、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督导、考核和管理力度,及时兑现奖惩,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要坚决撤换,确保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指导,抓好标准化生产。实行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要从制定技术规程、编制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入手,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要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重点对大棚蔬菜、瓜果进行技术指导,引导广大种植户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增强宝鸡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宝鸡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宝鸡”的迫切要求。宝鸡市是典型的城郊农业区,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同时,苹果、梨、猕猴桃、樱桃、蔬菜等经济作物也占有相当大的面积,生产的这些农产品除供给当地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外,多余的部分要调往外地销售,尚不能自足的农产品又要从外地调入,在这个相互流通的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5月开始筹建,2008年7月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10月人员基本到位,化验室正在建设之中,初建面积30 m2左右,配备NY-Ⅳ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另有检测车1辆,配备NC-800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市区的宝商家美佳、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超市、批发市场利用农药快速检测仪开展蔬菜、水果等样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12个县区当中,金台区已于2003年成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与金台区农技站合署办公,开展农药残留检测;陈仓、凤翔2个县区争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投资仪器已基本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岐山、扶风、太白等3个县已争取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其他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于经费等原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市12个县区中,陈仓区虽已批编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其他县区一样仍挂靠在农业局,没有成立对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多数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放在农业局,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如陇县、千阳、凤翔、岐山、眉县、太白、麟游等7个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扶风县挂靠在执法大队,金台区挂靠在农技站,渭滨区挂靠在蔬菜站。市区的宝商家美佳、华润万家、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几个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有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开展日常性的农残检测工作,但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乡镇集市的农产品质检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这种不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极不利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2.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不到位
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也比较模糊,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致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到有关县区的超市进行农产品抽检工作而不能得到很好的配合。
2.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
从全市范围看,目前还没有一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化验室的设施是完备齐全的,农药残留检测要用到的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很多设备均因资金问题而没有配备。凤翔、陈仓2个县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上虽已配备了液相色谱仪,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今没有启用。其他县区的设备配置也很不齐全,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已经老化,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因此检测工作难以持续开展。能够开展速测工作的金台区农技站所管理的几个蔬菜批发市场或超市,因受设备和人员限制,检测能力只限于定性分析,不能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依据。
2.4专职检测人员缺乏,技术操作水平亟待提高
从宝鸡市整个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2]。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虽然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但半数以上所学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由于没有仪器设备及系统性的学习培训等,致使检测技术和力量仍显得十分缺乏。临时挂靠于农技中心或其他单位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仪器设备已落实到位的凤翔、陈仓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县,检测技术力量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3.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使各级政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3.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已于2009年4月通过省级论证并报市政府待批,按照当初体系建设的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以具备精准定量分析能力为建设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化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加强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化验室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等工作,争取建成陕西省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也要建立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把好质量入口关。
3.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设备投入、检测成本、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多项开支,尤其是可作定量分析的液相色谱分析仪价格高达几百万元,试剂及其他耗材价格不菲,如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测,经费花销很大。省、市2级财政从2008年筹建至今,虽然拨给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100多万元的筹建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运作开支需要。因此,市、县2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建设、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3]。
3.4加速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规定,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应至少配备8~10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至少配备5名专职检测人员[4]。改变管理与检测人员混用的现象,把检测人员从管理监督中分离出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编制、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高素质的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并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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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给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产品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不但会对直接的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还可能由于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追究该农产品的经营者的责任。最终,消费者的损失将由经营者来承担。其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付出了代价。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产业危机。对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初级加工企业来说,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信誉损失,属于个体经济行为。但由于大部分农产品的传统品牌多被称作原产地品牌而非注册商标,如烟台苹果、寿光蔬菜、章丘的大葱等,个别生产者的行为却会带来整个区域品牌的信誉危机。2005年河北省张北无公害农蔬菜基地的个别农户利用夜间偷施剧毒农药遭到“焦点访谈”曝光之后,北京市场开始拒绝接受来自该产区的蔬菜,给当地无公害蔬菜生产以沉重打击,也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降低消费信心,引起社会恐慌。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一旦产品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该产品信誉和消费者信心的下降,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近几年来,禽流感、苏丹红等一系列的事件都引发了大面积的社会恐慌。在农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在国家层面上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法律,通过基本的法律来统一协调各个法律和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发挥法律和执法机关的作用。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完善的国家还在横向和纵向的方面构建了一个有效的法律网,以一个整体协调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类似于国外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结果导致很多矛盾,表现最为突出的是《食品安全法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间的不协调性。首先,我国存在食品卫生与产品质量两套独立而且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在制定法律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够,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所以,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对策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的紧迫性,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有必要加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工作,并对现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协调、调整、修订及全面清理,建立重在防范,以科学为基础的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以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专门具体的法律体系。以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建立农产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利于我国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和与国际接轨。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涉及农产品方面的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农产品的检验、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问题应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但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无此项规定,大多数都零散地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因此,有必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对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改、补充,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基本法对农产品安全管理做出原则的规定。修改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当明确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来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制定与政策实施相关的基本方针;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者在保障农产品安全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确保制定政策过程公正性和透明性;综合推进与农产品安全相关的政策实施;明确应付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事态的体制;对农产品标签制度进行规定;阐明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等。
2、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经过修订的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的内容更加全面,但多为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应该有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单一的法律。在某些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联系紧密、需要详细具体规定的、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等方面,今后应根据需要制定一些单一的法律。目前,我国有一些制度还体现为条例、暂行规定、通知等形式,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应当将一部分上升为法律。对于我国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配套法令和条例、《市场准入制度法》、《植物检疫法》、《转基因产品管理法》、《认证法》等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历来对农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尤其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农业经济更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2.1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有效保障农产品的供给,追求产量的增加,应该说这是由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农产品的供求逐步进入平衡、稳定甚至还有所富余的状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也使得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诸多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了极为突出的位置。另外,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升,这与经济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关联,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下,人们只要吃得饱就好,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不仅仅追求吃得饱,更要求吃得好,更加关系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真正安全,是否真正有益于身体健康。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统筹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就尤为关键。最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质量安全是关键。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从目前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且不够健全、完善,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农业标准的落后与缺乏
在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通常是2年或者5年修订一次农产品标准,而在我国,通常都是10年左右的事件才会对现行的标准进行修订。另外,我国的农业标准种类也相对缺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业标准更多的是围绕农作物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展开的,关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安全限量标准、农产品的分级标准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较少,甚至根本没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很多农产品还无法实施标准化的生产。我国农产品的来源大多都是农民生产的,由于很难统一组织、加上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的限制,短期内无法形成品牌,也不便于政府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的各环节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与此同时,在质量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方面,主体相对混乱,权责划分不明确,标准重复甚至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以蔬菜这种初级农产品为例,质量标准既有卫生部门制定的,也有质检部门制定的,还有农业部门制定的,虽然都是国家标准,但是与卫生部门的标准相比,质检部门的标准更多,让经营者无所适从。
2.2.2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
质量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投资体系的不完善、监测体系的不完善等几个方面。在制度体系方面,虽然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但是无论是在质检机构的数量上,还是在实际的检测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投资体系方面,目前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大多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单位,投资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靠国家的财政资金,而实验室的建设、先进仪器设备的采购、技术的引进与研发等,都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源,当地的龙头企业或者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尚且没有真正意识到做好农产品质量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很少甚至根本不愿意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检测体系方面,无论是监测的范围,还是监测的品种都相对较少,最终导致监测结果的代表性不够,无法全面、真实反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2.2.3质量检测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不强
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是一项技术型较强的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专业人才的匮乏,现有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都是导致当前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分析
3.1树立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
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动的先导。对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而言,一定要首先树立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进而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3.2农户-企业-政府的协同努力
在农户方面,由于农户是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为此,一定要立足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加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尽量采用更加环保的方式来从事农产品的加工生产,提升农户的生产水平,保证农业生产活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在企业方面,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水以及二氧化碳等的过量排放可能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具体来说,企业的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另外,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来说,不仅要注意农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如说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和不当处理,还要注意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使得农产品质量达标。从政府方面来说,要想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形成良好管理效果,就必须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首先,事前应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土壤修复技术,消减污染物从土壤向农产品迁移积累,提高轻度污染土壤安全生产能力;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环保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另外,事中应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检测,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政府应该定期派人去企业生产基地考察,监督企业生产过程,对不按要求进行生产的企业,应该给予严厉惩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外。最后,事后应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赵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探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29(2):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