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10:18: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土地资源;动态监测;预警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3-0061-02
目前,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不仅是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已经成为土地利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对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的研究和动态监测系统的建设,可及时掌握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的动态信息,揭示它们的变化规律,为土地资源质量和利用效果、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调整和修编、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措施及政策制定、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等提供数据和信息。
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必须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之后,应用土地调查、3S、计算机技术和手段,及时、持续地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最新状态给予把握,为各级利用决策、为编制规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合理利用土地、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加强土地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1 动态监测的内容
1)土地利用数量变化监测。土地资源利用变化的动态信息,各地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变化的状况,尤其是耕地总量、内部结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的监测及准确信息的获取;
2)土地利用质量变化监测。土地资源质量变化的动态信息,比如土壤质量结构、水分流失、沙漠化的消长等方面的监测,获取准确的信息;
3)环境变化监测 。包括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水、土成分变化)、大气成分变化、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系统监测;
4)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分析。有效而准确地获取不同时段土地变化态势信息,以便用于对土地资源变化规律的分析;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及其变化的数据库,为土地利用信息化管理与决策以及土地利用信息共享等服务。
2 动态监测的工作程序
2.1 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计划好监测范围、遥感数据源、监测方法及步骤、时间、人员安排及组织等;
2)收集有关资料。物候资料,遥感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城市建成区资料,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3)编制技术任务书。包括监测任务概述;监测区概况;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利用;监测的技术依据;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和作业流程;组织和实施;监测成果质量控制方法;提交的成果等。
2.2 监测程序
土地利用监测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多源数据的获取和分析,数据校正、配准、融合等预处理,变化信息处理提取及类型确定,外业核查,变化信息后处理,监测精度评定、成果提交、检查验收等环节。
3 土地资源预警
3.1 预警内容和方法
预警系统的基本内容包括警义、警源、警兆和警度。
1)警义(warningindex) 即预警指标,根据预警项目和资源监测数据确定,如人口密度、土地垦殖率、水土流失面积等;
2)警源(warningsource) 指产生警情的根源,可分为自然警源、外在警源和内在警源3种;
3)警兆(warningsign)通常分为景气警兆和动向警兆。前者以实物运动为基础,如耕地面积变化等,后者指价格、成本、收益等价值指标变化;
4)警度(warningdegree)指对警源系统警情的定量指标,一般分为无警、轻警、中警、重警、剧警等五级,多用不同的颜色表示。
以数据库提供的资源数据图件等资料为依据,及时分析整理,如发现警兆,应及时预警。
3.2 区域土地资源监测和预警系统
由于土地资源监测和预警系统在资源合理开发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所以全国和各省、区应采取统筹规划、全面信息管理、分级分步实施,市场化运作,资源共享。
配合国家“数字地球”(DigitalEarth)建设地区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不仅必要,也有可能。框架如上两图。
4 结论
总之,通过土地资源的监测和调控,可及时发现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和措施,为保护耕地和土地生态环境、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和速度以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等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张银辉,赵庚星.试论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技术方法[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1(3).
[2]潘厚成,虞继进.遥感与土地资源动态监测[J].现代测绘,2000(1).
关键词:城市规划;科学;职能;内容
1 引言
城市规划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发展及各项建设实施管理、具体安排、综合布局,进而营建和谐的社会,全面提升人们的生活素质,保证环境、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1世纪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新纪元:新兴科技迅速创新,全球范围内文化、政治、经济一体化与多元化并行,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发展观、世界观等思想理念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不断追求着更加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空间。这就促使了人们去思考如何使工作生活的城市实现协调且永续的发展,如何营建宜人美好的工作生活空间。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要做好城市的规划工作。因此,制定科学性、综合性的城市规划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2 城市规划的特点和职能
了解城市规划的特点和职能是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提。只有掌握了其特点和职能才能把握好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将城市规划工作做到位。
2.1 城市规划的特点
多学科综合性、政策性、经常性和长期性、实践性和地方性是城市规划的四个主要特点。
其中,多学科综合性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首要特征,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城市规划的对象是多样性的。由于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具有多种多样的活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协调好各种城市活动之间的矛盾,在空间上作出妥善合理的安排。其次,研究、解决问题的综合性。由规划对象的多样性不难想到,城市规划必然涉及诸多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相关学科的技术、理论知识。例如:研究确定某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时,要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人口发展预测等有关经济、社会领域中的问题及技术手段;而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等又与艺术、美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再者,实施过程的多面性。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包括控制性内容和建设性内容,后者涉及公共管理、法律、政治等领域,前者则与经营、财政、工程技术等领域密不可分。因此,城市规划所包含的学科领域是很难进行严格界定的,其具有多学科的综合性。
由于各种城市功能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排他性,因而任何的一个城市规划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城市规划的不同层面体现出不同的政策性因素,小到技术性政策,比如各类城市的用地比例、面积指标,甚至对于城市规划中某些问题的某些倾向,如宽马路、大广场的规划建设,也要通过政府颁布的政策方针加以纠正,大到国家的基本政策,像保护耕地政策等。
城市规划的经常性和长期性是一对矛盾。首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的规划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城市变化和发展,城市规划就会存在,即城市规划具有长期性。另一方面,除博览活动、大型体育的举办,城址迁移等为数不多的突发因素外,城市规划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的小规模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活动工作中,因此,城市规划又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城市规划的目的是实践城市规划不但要以先进的思想和理论作为指导,而且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真正地做到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再者,由于不同地区、国家甚至具体城市中的城市规划所面临的问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差异,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除国家所执行的统一标准、法规、政策外,城市规划更多的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意志,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工作。
2.2 城市规划的职能
城市规划的职能主要包括基本职能、实施职能、宣传职能以及作为政府行政工具的城市规划等。
城市规划是唯一通过准确的、具体的图形在空间上描绘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蓝图的手段。比如,城市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住宅面积等总量指标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落实为具体面积的各种类型的公园绿地、居住用地以及这些用地在城市中的具体分布;又如,发展工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落实为铁路、道路专用线以及各类工业用地等。这些在空间上形象地描绘地区或城市社会发展蓝图的职能,是城市规划的最基本职能。通过准确平面图形,城市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使总量上的或抽象的目标、方针、政策有了具体的形象,为城市管理和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城市规划的职能还体现在将枯燥的数字和抽象的规则、政策变得更为形象、生动,从而起到宣传规划内容的作用。此外,城市规划还是各级政府机构尤其是城市政府实施城市发展政策的有力工具。通过城市规划政府将各个部门的计划与政策具体落实到城市的物质空间中去。
3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做好城市规划基本内容的每一项工作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是科学进行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空间层次、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定城市规划等四个方面。
城市规划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共同组成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体系,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保障与技术手段。当今的城市规划已经完成了从注重物质空间形态的规划转向非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和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并重的过程。现实的城市发展与运营就是按照非物质空间规划、物质空间规划及财政计划所展开的,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一定要结合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
城市规划在内容上侧重物质空间的规划且涉及非物质空间的规划,在空间上涵盖城市中的地块、街区、地区等不同的空间范围,并涉及城市群的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国土规划。不同的规划层次之间处于一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规划层次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个层次的规划都是以另一规划层次为前提且为另一规划层次提供反馈的。
落实到物质空间规划上,城市规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关系密切,其中不但包括规划技术上的普遍规律,而且随着行政管理形式、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是城市规划中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内容。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极为重要。道路交通规划包括交通规划与道路规划两个主要部分。前者侧重对物品、人员移动规律的预测、分析和观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作为交通工程规划;后者则是按照前者预测、分析和观测的结果,为满足物品与人员移动需求在城市空间上作出的统一安排。通过道路交通的规划可使城市社会更加高效、便捷的运转。处于自身所创造的玻璃、钢铁和钢筋混凝土的人工环境中的人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会向往着自然环境,因此,大型城市公园、居民区的集中绿地、校园中的绿地等城市绿地规划也是城市规划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城市规划中其他要素相比,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属于工程技术的内容较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可以相互借鉴。
简单的说,法定城市规划就是根据法律进行编制并实施的城市规划。在现代的法制社会中,只有具有合法地位的规则才有可能被社会公众接受并遵守。城市规划作为现代城市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其内容能否得到实施和落实首先取决于其法律地位。因此,科学的城市规划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0引言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与房前屋院用地等。我国农村宅基地分布广、占用面积大,且近年来呈不断增长之势。现今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区、建制镇及村庄土地利用现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地籍图件资料已无法满足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的要求,满足农村宅基地发证的需要,必须实行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调查与测量。
1.地籍调查
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地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产权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农村宅基地是地籍的一个分类。
农村宅基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线、数量、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资料。通过农村宅基地调查可以较为全面地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该地区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在进行地籍测量之前,必须进行地籍调查,即调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信息,在实地确认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界址和利用状况后,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精确定位、面积测算等地籍测量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在地籍调查时,调查的内容应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其中土地权属调查是核心。
2.权属调查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与测绘技术要求高,工序繁多、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除需要对土地管理的统一和作业理解与认识达成一致性外,权属调查实施计划和组织工作的落实将是权属调查的另一重点和难点,权属调查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工作的落实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调查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也直接影响调查的工作进度,所以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实施计划和组织工作措施,并对其落实,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具体调查时,要根据调查区域的具体情况,对已发证的地区,采用变更调查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对有图的地区,采用数字化修补测技术对原有地籍图进行地籍、地形要素的变更采集,编绘新的地籍图;对无地籍调查资料的地区,先进行必要的控制测量和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技术采集地籍地形要素,并编制地形图;然后采用初始调查的方法,调查后将土地权属调查成果上图,形成地籍图,并为建立新的地籍数据库作好准备。
3.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具体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线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测算,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地籍测量也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即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级到低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3.1 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的大小、测区内现存控制点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野外观测、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3.2 界线测量
界址点的精度是测量成果的最终体现,点位的准确度直接影响界址线的准确度,界址线的准确度又影响宗地的面积。所以要求测量员采集界址点数据时,应力求测绘标杆垂直,所有界址点应同标示位置重合。按照要求,双方的户主应同时到现场指界,并进行现场界址点确认,同时需要拍照获取资料进行存档。
3.3. 地籍图测绘
3.3.1、宗地草图的制作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它在地籍调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绘制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址点与邻近重要地物之间的相关精度;能确定界址点的位置。图中应有本宗地号和户名,相邻宗地的宗地号等内容。
3.3.2 内业制作
内业的制作主要包括:地籍要素,数字要素和地物要素。地籍要素中权属界线要有明确的分类和标示。界址要素是指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在地籍图上,宗地的界址点应正确反映实地情况,界址点应严格位于中心线上。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字要素包括;图廓点,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坐标注记,控制点位置及注记,比例尺。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道路及其附属,水系要绘出其边界等。
3.3.3 宗地图的制作
作为地籍测绘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土地证书和档案的附图,应有以下的详细内容:宗地号,地类号,界址点,点号,界址边及边长,宗地位置,面积,单位名称,四至及其名称,邻宗地的宗地号,界址示意线,相邻的道路、街巷及其名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指北针、比例尺、绘制年月、经办人与审核员姓名。
3.3.4 作业检查
对测绘工作的每一个过程、每一项成果都必须检查。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保证每天一检查,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否则会造成后续工作的困难,甚至全部返工。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测绘成果的可靠性。
4、结束语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与测绘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技术要求高,政策、法规要求比较强。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与测绘成果的取得为科学用地、集约用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基础数据。
参考文献:
[1]周荣根,闻卫明 宗地图的标准化制作[J] 现代测绘.2008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S]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S]
[4]王侬,廖云焰,地籍测量[M],测绘出版社,2008.
[5]冯仲科,余新晓,3S 技术及其应用[J],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6]高芳群,刘小涛,付标 农村宅基地测绘项目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
关键词:地籍,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地籍控制
中图分类号:P25
1地籍与地籍测量
1.1现代(多用途)地籍(以下简称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其含义: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产权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它包括土地调查册、土地登记册和土地统计册,用图、数、表的形式描述了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农村宅基地是地籍的一个分类。
1.2地籍调查,在进行地籍测量之前,必须进行地籍调查,即调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信息,在实地确认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界址和利用状况,并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精确定位、面积测算等地籍测量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它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集科学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于一体的技术工作。
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指对调查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前进行的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一般要在无地籍资料或地籍资料比较散乱、严重缺乏、陈旧的状况下进行的调查工作,但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次地籍调查。这项工作涉及司法、税务、财政、规划、房产等方面,规模大,范围广,内容繁杂,费用巨大。变更地籍调查是指为了保持地籍的现势性和及时掌握地籍信息的动态变化而进行的经常性的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地籍管理的经常性工作。
按调查区域的功能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目前农村地籍调查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规定了境界(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村、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的调查内容、方法。城镇地籍调查是指城镇及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主要对城镇、村庄范围内部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对城镇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地籍调查时,调查的内容应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其中土地权属调查是核心。
1.3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具体内容: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宗地图等;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地籍测量也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即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级到低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2地籍测量工作步骤
2.1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的大小、测区内现存控制点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野外观测、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2.1.1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
①利用GPS定位技术布测城镇地籍基本控制网。由于GPS定位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其测绘精度、测绘速度和经济效益,都大大地优于目前的常规控制测量技术,GPS定位技术可作为地籍控制测量的主要手段。对于边长小于8~10km的二、三、四等基本控制网和一、二级地籍控制网的GPS基线向量,都可采用GPS快速静态定位的方法。由试验分析与检测证明,应用GPS快速静态定位方法,施测一个点的时间,从几十秒到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精度可达到1~2cm左右,完全可以满足地籍控制测量的需求,可以成倍地提高观测时间和经济效益。建立GPS定位技术布测城镇地籍控制网时,应与已有的控制点进行联测,联测的控制点最少不能少于2个。
②二级导线地籍控制网的布设。目前各大中城市所建立的质量良好的城市控制网,基本能满足建立地籍控制网的需要。可直接在城市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一、二级地籍控制测量。
③图根控制测量。城镇地籍测绘中控制网的布设,重点是保证界址点坐标的精度,界址点坐标的精度有了保证,地籍图的精度自然也就得到了保证。目前一、二级导线的平均边长都在100m以上,这样的控制点密度用于测定复杂隐蔽的居民地的界址点势必要做大量的过渡点(多为支导线形式),不但工作量大,作业率低,在精度方面也不能保证。因此,经济而又可靠的方法是布网时增加控制点的密度。可在二级导线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布设适合的图根导线进行加密。图根导线的测量方法有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无定向附合导线、支导线等。在首级控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附合导线和闭合导线,但如果控制点遭到破坏,不能满足要求,可考虑无定向附合导线、支导线。
2.1.2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坐标是在某一特定的坐标系中界址点地理位置的数学表达。它是确定地块(宗地)地理位置的依据,是量算宗地面积的基础数据。界址点坐标对实地的界址点起着法律上的保护作用。一旦界址点标志被移动或破坏,则可根据已有的界址点坐标,用测量放样的方法恢复界址点的位置。界址点测量方法一般有解析法和图解法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获得的界址点坐标,一旦履行确权手续,就成为确定土地权属主用地界址线的准确依据之一。①解析法。根据角度和距离测量结果按公式解算出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叫解析法。地籍图根控制点及以上等级的控制点均可作为界址点坐标的起算点。可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方法实测界址点与控制点或界址点与界址点之间的几何关系元素,按相应的数学公式求得界址点坐标。在地籍测量中要求界址点精度为±0.05m时必须解析法测量界址点。②图解法。在地籍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称图解法。此法精度较低,适用于农村地区和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的测量,并且是在要求的界址点精度与所用图解的图件精度一致的情况下采用。
2.2地籍图测绘
2.2.1地籍图
地籍图只能表示基本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它主要直观地表达自然的或人造的地物和地貌,对应的地籍空间要素的属性在地籍图上只能用标识符来对此进行有限的表达,这些标识符与地籍数据和地籍表册建立了一种有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地籍图集合中,我国现在主要测绘制作的有: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所有权属图等。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内容,一部分可通过实地调查得到,如街道名称、单位名称、门牌号、河流、湖泊名称等,而另一部分内容则要通过测量得到,如界址位置、建筑物、构筑物等。
2.2.2地籍图的测制。测绘地籍图的方法有平板仪测图、摄影测量成图、绘编法成图和全野外数字测图等。现在的地籍图测绘基本上使用数字地籍测量。数字地籍测量是数字测绘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其实质是一种全解析的,机助测图的方法。数字地籍测量是以计算机为核心,在外连输入输出设备及硬、软件的支持下,对各种地籍信息数据进行采集、输入、成图、绘图、输出、管理的测绘方法。数字地籍测量是一个融地籍测量外业、内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作业系统,是计算机技术用于地籍管理的必然结果。它的最大优点是在完成地籍测量的同时可建立地籍图形数据库,从而为实现现代化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2.3土地面积测算
土地面积测算是地籍测量中一项很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它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分配土地,收取土地费(税),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农业区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数据基础。土地面积测算包括行政管辖区、宗地、土地利用分类等面积的测算。概括起来,土地面积测算方法有两种,即解析法面积测算(简称解析法)与图解法面积测算(简称图解法)。现在测量基本上为解析法面积测算。街坊(或村)面积测算:用解析法测算街坊(或村)面积。用解析法野外施测出各街坊拐点的坐标,组成一个闭合多边形,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街坊面积,并以此控制街坊内各宗地和其他地类面积。
宗地与地类面积测算:宗地面积可采用解析法和图解法,地类(如道路、水系、空闲地等)面积采用图解法测算。土地面积的汇总统计:控制面积和碎部面积测算工作结束之后,要对测算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汇总。整理、汇总后的面积才能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基础数据,为社会提供服务。汇总工作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村、乡、县土地总面积的汇总,可在控制面积测算之后进行,它是第二阶段的控制基础;第二阶段为村、乡、县分类面积汇总,在碎部面积测算之后,按权属单位及行政单位汇总统计分类土地面积,它是第一阶段工作的继续。两个阶段的工作不一定相继进行,但两者汇总统计结果应起到相互校核的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新技术应用
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地籍测量技术是普通测量、数字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面积测算、误差理论和平差、大地测量、空间定位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式应用。根据土地管理对图形、数据和表册的综合要求组合不同的测绘技术和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3S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3S技术是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information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s,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随着3S技术的不断发展,将遥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紧密结合起来的“3S”一体化技术已显示出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以RS、GIS、GPS为基础,将RS、GIS、GPS三种独立技术中的有关部分有机集成起来,构成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可实现对各种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机动、准确、可靠的收集、处理与更新。成为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与应用中的主导发展方向。
RS遥感是利用遥感器从空中来探测地面物体性质的,遥感技术具有大范围获取数据资料,获取信息速度快、周期短,获取信息手段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因此它在气象服务,地质调查,抗震救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IS是一个专门管理地理信息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它不但能分门别类、分级分层地去管理各种地理信息;而且还能将它们进行各种组合、分析、再组合、再分析并能查询、检索、修改、输出、更新等。GPS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测时定位、导航系统,可为航空、航天、陆地、海洋等方面的用户提供不同精度的在线或离线的空间定位数据。
GPS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RTK定位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它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并达到厘米级精度。在RTK作业模式下,基准站通过数据链将其观测值和测站坐标信息一起传送给流动站。流动站不仅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数据,还要采集GPS观测数据,并在系统内组成差分观测值进行实时处理。流动站可处于静止状态,也可处于运动状态。
GPS利用卫星定位技术的最新理论和技术,建立覆盖一个省的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络,在省域内建立一个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盖率的GNSS综合信息服务网,它使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测绘学、气象学、地理信息系统与现代通讯技术等有机的结合。使GPS定位技术所获得的三维坐标中的大地高分离求解正常高或海拔高,大大地改善省地区的高程测量工作,并取代三等及以下水准测量,从而满足大比例尺测图,快速成图和大规模地籍测量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诸多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及“7号令”等法规的要求,在总结特色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大连的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规与基础性规划的基本模式。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规基础性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2008 年《城乡规划法》及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赋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法律地位与权威性,其不但规定必须依据控规划拨和出让土地,而且对控规规定了严格的调整程序,这进一步加剧了传统控规存在的高调整、调整复杂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探索新形势下的控规新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总结城市控规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新控规”模式,既有助于对“新控规”的特征形成更系统、更清晰的理论认识,又有助于提高各城市控规的实践效果。
传统控规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传统控规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控规实践活动,其中,虽然有成功的经验,如深圳的法定图则在控规法定化方面作了较好的探索,但更多的却是失败的教训。“传统控规”存在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调整率,很多控规内容面临调整的问题,影响了控规实施的效率;二是公益设施受到忽视,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城市的长远竞争力。
主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的经验总结
深圳在1996年开始新控规模式,随后,一些大城市(如武汉、广州、北京、南京、厦门等)也相继对控规进行了具有各自特点的探索。这些城市控规编制审批管理体系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控规的基本任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承上启下;单元平衡与分类审批:应对不确定性;差异与通则规定;“全覆盖”与法定化: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由于《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成为提供规划条件的依据,很多城市都在努力实现控规的“全覆盖”,部分城市的控规“全覆盖”工作并不只限于规划建设用地,同时,控规向公共政策转变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基于新形式下大连新控规模式探讨
从上述城市的控规经验可以看出以看出,控规分层是新控规探索中最核心的内容。分层是指将控规分为单元层次控规和地块层次控规,实行分层控制。单元层次控规主要解决整体性、系统性和强制性(公益性设施控制)的问题;地块层次控规主要解决开发控制的灵活性、弹性和针对性的问题,实施分层控制,可以实现分层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分层与刚性弹性相结合,以及分层与发展时序相结合,这样,控规“全覆盖”仅限于单元层次的“全覆盖”,而不是地块层次的“全覆盖”。基于此,大连控规编制审批管理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体分为单元控规和基础性规划:
4.1单元控规
在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单元控规及基础性规划,而单元控规形成主要的法定文件。具体祈祷上报的法定文件、街坊划分与指标引导、街坊索引的目的。
4.1.1单元控规编制的主要内容
用地功能控制:确定编制单元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
“四线”控制(落实总体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四线”控制要求。包括:各类绿地范围绿线控制、地表水体保护蓝线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保护建筑紫线控制、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黄线控制。
公共配套设施控制(落实总体规划):公共配套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三级控制;区级及以上级别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应点位控制。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实线控制,其它用地宜点位控制;区级及以上级别经营性公共设施控制,宜点位控制;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确定配套设施控制规模,应指标控制落实到规划管理单元。
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控制(落实总体规划):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应点位控制。
划分街坊:划分街坊,明确各街坊的基准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要求,指导街坊规划的编制;街坊划分标准:保证功能相对完整,以次干道或明确的地物(包括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沟渠等)为界线,按照约0.5-1.5平方公里划定街坊。部分街坊可根据用地功能,适当增减街坊面积;街坊规划编制阶段也可根据现状调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原街坊划定范围内,对街坊进行细分。
4.1.2单元控规的编制成果:单元控规的编制成果主要采取文本+附图的形式。
文本: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总则;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安全设施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街坊划分及指标控制;“四线”控制;名词解释。
附图(研究深度1:2000,A0图纸1:5000):土地利用及街坊划分示意图; “四线三地”控制图。
4.2基础性规划
基础性规划下形成单元控规技术文件及街坊规划,主要起到设计条件下发依据、日常管理使用、推进控规的法制化建设、实现城市的空间理想的目的。
4.2.1单元控规技术文件编制内容
人口容量控制:确定编制单元内的居住人口数量和人口毛密度,宜指标控制。
单元层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安全设施控制:确认除总规确定外的单元层面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安全设施控制要求。
综合交通及道路控制:确定综合交通体系;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度,道路定位、竖向设计。
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
4.2.2街坊规划编制内容
指标控制体系:地块用地性质及兼容性控制,容积率控制,绿地率控制,建设密度控制,配套设施,停车泊位,地下空间开发指引,建筑限高控制指引,建筑退界,出入口控制,市政管线布局等。
特殊控制要求:依据《单元控规》及相关规划提出的关于城市特色控制要求结合单元中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
4.2.3基础性规划编制成果
规划说明书(技术文件)日常管理使用,作为设计条件的下发依据。主要包括:单元控规技术文件内容说明、指标控制体系、特殊控制要求。
附图(1:2000)街坊划分图、地块划分编号图、五线”控制图、规划指标控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专项工程规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安全设施布局图、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图、道路定位、竖向规划图、其他特殊规划图。
4.3动态维护
单元控规和街坊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规成果进行评估和维护。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的变化及规划管理的需要,每年更新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及时对不符合实际的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涉及基本内容时,应按程序进行修改。单元控规为每年评估,并结合城市近期建设年限,每5年进行整体维护更新。
4.4管理审批程序
单元控规的审批程序如图所示,而基础性规划为非法定规划,通过评估与维护实现实时更新。
结语
“新控规”模式是我国现阶段形势下的产物。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单元控规、基础性规划将会是控规的主导模式。随着我国大背景的变化,以及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要求的提出,这些将日益成为提高城市空间品质、完善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汪坚强,于立.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现状与展望[J].城市规划学刊,2010,(3):87-97.
[2] 姚凯.上海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探索和实践[J].城市规划,2007,(8):52-57.
WTO基本法律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所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第二类: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尽量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和壁垒,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所体现的主要价值政向是自由;第三类: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公开其法律、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便世贸成员各方能随时获取相关信息,所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开。
WTO基本法律原则是调整和规范世贸的原则,但世贸与各成员国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各成员国政府的行为对世贸起决定性的影响。从而,WTO基本法律原则主要是对各成员国政府行为,而非主要对成员国国内贸易组织的要求。政府行为主要受国内行政法调整。因此,WTO基本法律原则要得以实现,必须在各成员国国内行政法中得到贯彻和体现。这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加人世贸组织,就必须使国内行政法与WTO基本法律原则一致,从而保证政府的行为符合WTO基本法律原则。
当然,行政法是调整政府整个行政行为的,而政府实施的与世贸有关的行为只是政府整个行政行为的一部分。那么,WTO基本法律原则是否只要求贯彻于行政法中调整政府实施的与世贸有关的行为的那部分规范,而行政法其他规范却不必体现WTO基本法律原则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一国行政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能将之分成若干部分;一部分规范政府涉世贸的行为,一部分规范政府涉其他外贸而非涉世贸的行为,一部分规范其他涉外而非涉贸易的行为,一部分规范政府对内的管理行为,等等。其次,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公平、公正、自由、公开,是整个现代行政法,乃至整个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整个行政法和整个法律制度正需要吸收和贯彻这些价值观念。即使我们不加入WTO,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以现代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念,包括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来修改、废除不合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旧制度、旧规范,制定、补充为建立法治、公正、廉洁、高效政府所需要的,体现现代民主、法治价值观念的新制度、新规范。
那么,根据WTO基本法律原则,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规范及其运作实践,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与WTO基本法律原则的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我国的行政法还要做哪些调整,或改进、改造呢?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一类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主要是公平、公正,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行政在制度、规范及其运作实践方面至少在下述领域还存在着不公正、公平或不完全公正、公平的差别对待:
(一)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差别对待。例如,在市场准人方面,不少领域只许国有企业进入而
不许非国有企业进入;在资源利用方面,某些资源只许国有企业利用而不许非国有企业利用,等等。
(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差别对待。例如,在税收方面,外资企业可享受某些税收减免,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在进出口方面,外资企业可享受某些优惠,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甚至在市场准人方面,外资企业进入的某些领域,内资的民营企业却不能进入,等等。
(三)公有事业组织与民办事业组织的差别对待。例如,公立学校与私立、民办学校在招生、聘用教师和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等在不少情况下也有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四)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例如,我国宪法和其他许多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共财产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均大于私有财产;对公共财产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而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和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私人财产损失时,现行宪法、法律却至今未就适当、公正补偿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五)城市人与农村人的差别对待。例如,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有的地方规定不让农村人报名参加竞争考试,或虽允许参加考试,但在录取条件上严于城市人;在大学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规定上,往往农村人比例大的省份(如湖南、江西、安徽等)的录取分数线高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录取分数线,等等。
(六)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的差别对待。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特区享有非经济特区所不能享有的大量优惠待遇,从税收、信贷、进出口到用人、用地,以至到政府办事的程序、手续等,都实行差别对待。这些优惠虽然在当时有其必要,有些至今仍有必要并仍然保留着,但其中也确有不公正、不公平的因素。
除了上述领域以外,在其他领域,我国也还存在着不少不公正的差别对待。虽然公平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一定的政策倾斜并不违反WTO基本法律原则的价值观念,但倾斜一般应面向弱者,向弱势方倾斜,而不是向强者、强势方倾斜。但我们的某些倾斜却是逆向的,显然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对此,首先应转变观念,破除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重公轻私、重国有轻民营、重工轻农的观念和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差别对待和等级制度,改变改革开放以来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外资优惠和相应建立的各种忽视公正、公平的差别对待制度。当然,制度的改进、改造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各种条件的成熟情况逐步进行,有些需要马上改,有些需要稍缓或等较长时间后才能改,但观念的转变则必须自现在始。否则,旧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取消后,新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又会制定出来;对涉外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取消后,对国人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又会制定出来。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二类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自由,如企业的投资自由、生产、经营自由、交易自由、个人的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发展自由等。妨碍这些自由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设置的各种制度壁垒,如妨碍贸易自由的主要障碍是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许可、配额、高技术标准等)。根据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自由价值观念,衡量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度和运作实践,应该说,妨碍市场主体自由和个体发展自由的障碍还在多方面存在着,有些障碍是制度方面的,有些是非制度方面的,有些障碍目前正在排除,有些则目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障碍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妨碍外贸自由的障碍主要是关税壁垒,妨碍内贸和内部投资自由的障碍主要是道道设关、层层设卡的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日益泛滥的行政审批、许可不仅妨碍了内资、外资的贸易、投资、经营自由,而且妨碍了公民个人的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
(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是某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物,而是许多违法和合法制度的合成产物。如市场准入制度、收费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各种不合理的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和各种不合理的体制,包括地方法院人、财、物完全由地方控制的司法体制。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妨碍了相应地域外部企业、个人进入相应地域活动的自由,而且也妨碍了相应地域内部企业、个人与外部交流、互动的自由。
(三)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近年来我国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虽然在逐步减少,但在不少领域还仍然存在。垄断显然是竞争自由的障碍: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事业被国家垄断了,一般企业、组织、个人就失去了进入该领域、该行业或事业从事相应活动的自由。
(四)行政干预。行政干预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干预,也包括对其他非营利组织和个人活动自由的干预。干预与自由是一对矛盾,干预多了,自由必然就少了。但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又不能没有行政干预。现在的问题是干预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一方面存在不少非法干预,如强迫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另一方面,某些干预虽然是法定的,但却缺乏合理性;成本大,收益小,如某些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规则、行政评审、行政检查等,就常有这些种情况。
(五)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度中对个人自由限制最大的莫过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此种制度限制使我国公民几乎没有了迁徒自由和择业自由。改革开放以后,这两项制度,特别是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松动,公民选择职业、选择工作和工作单位已有了较大的自由;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户籍管理制度也开始了改革,但与实现迁徙自由还存在较大距离。加人世贸以后,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还必须加大改革步伐,否则,这些制度将仍会构成实现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自由价值观的障碍。
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WTO基本法律原则及其价值观在我国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同时,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不能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条件的限制。但是,为了发展市场和个人人格,我们无疑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消除障碍,以积极的态度去培植企业自由竞争和个人自由发展的法律环境。
转贴于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三类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公开。近年来,我国法律在实现公开原则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布制度和立法过程中的公开制度;行政和司法实践中也开始了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具体制度的尝试。但是,整体来说,我国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特别是行政法制度及其运作,与WTO基本法律原则所提出的透明度要求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一)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制定如外国《阳光法》、《信息公开法》、《情报自由法》等一类专门规范政务公开、信息自由的统一法律。行政相对人对自己应享有哪些事项的、多大范围的知情权,怎样实现这些知情权,在实现知情权遇到障碍时有哪些救济途径不得而知;政府对自己应具有哪些事项公开的义务,应通过哪些方式、途径履行公开义务,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开义务时应承担什么责任,亦心中无数。
(二)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还存在大量不公开、暗箱操作的情形。例如,在行政决策方面,各种行政规划(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如物价、税收、利率的调整)以及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目前尚无一定的法定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物价听证除外);在行政执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暗箱操作的情形更多。就行政许可而言,目前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或公开拍卖的只有很小的比例,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许可,大多是通过不公开程序由办事人员或负责人自由裁量确定的,至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目前的实施程序大都不具有或仅具有很小的公开性。在各种具体行政行为中,现在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行为明确规定了公开原则和具有较大公开性的程序。
(三)行政相对人缺少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径。目前,相对人除了从政府公报和其他新闻媒体上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少量的行政信息外,很难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取其所需要的其他大量的政府信息。有时为查阅一个政府文件,或了解一个行政决定,或查找一份有行政信息资料,相对人可能从这个部门到那个部门跑上十天半月,最后即使找到了文件、决定或资料的所在处,还可能被相应部门的管理人员以“保密”为由拒之门外。
(四)信息公开缺少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对于信息公开,目前我国法律一方面没有规定统一的运作机制,包括确定公开的范围、公开的途径、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等;另一方面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包括政府不公开相关行为、信息的法律责任,相对人对政府不依法主动提供信息或违法拒绝其申请提供的信息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等。
【关键词】生态旅游项目库;案例主导型教学;和谐生态旅游
一、现状与背景分析
在19世纪40年代世界旅游业开创初期,由于其行业规模、游客数量远不如今天这样庞大,故旅游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二战结束后,随着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世界旅游业发展很快,甚至成为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旅游业对生态的破坏、对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许多旅游区或风景名胜区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令人担忧。为了解决旅游业给环境带来的问题和加强旅游环境问题的研究,生态旅游显得日益重要。
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生态旅游和旅游生态学尽管在研究中已取得了不少阶段性的成果,但在理论上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完善和提高。从生态旅游的本质上来说,它与传统旅游活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旅游管理和开发中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对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作为桂林工学院旅游学院森林休闲与游憩专业的主干课程,“生态旅游”课程介绍生态旅游活动及开发的历史、概念、原则、市场营销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中外主要的生态旅游热点地区资源特点和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概况,运用地理学和生态学的思想方法,从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侧面──旅游业,宣传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此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为城乡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管理服务。
以往生态旅游专业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对所学知识不能很好地融会贯通。我院从2004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以来,在生态旅游教学上不断改革和探索,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更易于消化和吸收,取得了较明显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型教学的主要特点和效果
案例型教学在于突出教学内容的更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完成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变革,全方位地对生态旅游教学进行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为目的。
(一)案例型教学的主要特点
1.鲜明的目的性。案例型教学通过独特但又具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情景再现与角色体验,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工作体系。
2.启发性。案例型教学透过众多看似互不相关的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去观察、分析、体验,从而形成自己的概念。
3.客观性。案例型教学可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下对真实素材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其结果客观。
4.实践性。相比其他的教学方式,案例型教学真正实现从理论向实际的转化,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5.综合性。案例型教学突破原有的知识范围,拓宽知识领域,从角色的扮演中学会综合运用更多的知识和更加灵活的技巧来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例问题。
(二)案例型教学的效果
1.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采用案例教学法可调动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2.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采用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更严格,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并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通过阅读、调查和分析,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这些将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3.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增加。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员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学员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体作用,而教师在整个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的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员得到充分的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
三、服务于案例型教学的生态旅游项目库建设
(一)生态旅游项目库建设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1.生态旅游项目库建设的内容。生态旅游项目库建设和案例主导型教学以目前的旅游学理论为基础,归纳和整理环境科学领域的新进展、新理论、新突破及典型研究案例,将其中已经较为成熟和被大家广为认可的研究成果与生态旅游进行融合,对生态旅游的研究和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对生态旅游理论进行完善,并尝试进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一定范围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现状调查和综合评估;(2)研究生态旅游经济活动中开发商、当地居民和游客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3)归纳和总结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思路和模式或范例;(4)开展生态旅游区规划、管理和预测的研究。在生态旅游教改研究中,突出实践教学的内容,在研究中把区域经济学和景观生态学的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作为实验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转贴于
2.生态旅游项目库拟解决的问题。(1)尝试解决生态旅游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弊端,进一步提高旅游学科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2)对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主要是通过生态旅游多媒体课件的研究和建设来完成。(3)生态旅游规划案例整合。依据旅游系统规划思想,对由客源市场子系统、旅游目的地(吸引物)子系统、出游子系统和支持子系统四个子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进行整合。1)从规划空间范围收集和整理国际级、国家级、区域级、省市级、地方级、风景区(点)、社区级等不同空间尺度的生态旅游规划案例库。2)对生态旅游规划案例,按规划对象归类,建立旅游业规划、旅游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等生态旅游规划案例子库。3)进一步对生态旅游规划案例,按规划包含内容,建立旅游市场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旅游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路线规划、旅游商品规划、旅游土地利用规划、旅游保障规划(旅游环境保护规划、旅游配套设施规划、旅游项目融资规划、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旅游安全风险规划)等旅游业各组成环节的规划的旅游专项规划案例库。
(二)生态旅游教学过程中的案例选择
案例是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而设置的线索、背景,案例选择是否恰当是案例主导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即不仅要选择恰当、典型的案例,而且还要使其具有一定的通俗性、简洁性和综合性。要通过案例选取将深奥的理论通俗化、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从案例中准确地理解教材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案例要力求简洁,要将主要时间用在讲授理论和学员思考、讨论上,不能把整堂课变成故事会,避免冲淡授课的重点。选择案例还应考虑综合性,即案例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要有多个知识点的渗透,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开阔的思维;同时,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的意识(如表1所示)。
四、结语
将生态旅游项目库建设应用于案例主导型教学模式是优化教学质量、缓解学校教学理论性和社会工作实践性之间矛盾的主要途径。通过项目库建设,使生态旅游规划中涉及的基本元素和素材不断丰富和系统化,极大地方便森林休闲与游憩专业的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和野外实习,服务于具体旅游项目的实操规划,把“生态旅游”改造成具有一定数量科学前缘动态案例的实践性、理论性并重的课程。 参考文献
[1]卢云亭.生态旅游学(修订版)[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
[2]杨桂华(澳),等译.生态旅游(澳大利亚版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桂华(澳),等译.生态旅游规划案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杨桂华(澳),等.生态旅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普林斯顿出版公司联合出版,2000.
[5]世界旅游组织.国家和区域旅游规划方法与实例分析[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