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15:27: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成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确认,是对智慧生产者创造的智慧成果的保护,让他们享有创造智慧成果该有的权利。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管理,才可以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智慧的创造,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有利条件,同时让智慧的创造者享受到更高、更好的精神文明生活。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法律、技术等方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协调,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创作更多的财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1]。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这部分的管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会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好的体现企业知识成果。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企业发展中,不仅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还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有推动的作用,所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机制,可以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是对企业智慧财产保护的一项措施。当前社会中出现太多的复制、仿造,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对被人智慧成果的不尊重。我国企业发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知识产权的管理也相对的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随意的窃取、盗用、仿造、复制等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无法实现其该有的成效,还有企业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发展中的设备、技术、制度等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高度的重视,造成企业成员知识创新积极性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
为了将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进行改善,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的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作用进行发挥,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智慧财产。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构建
任何企业的发展、事情的进行都需要有其发展原则,运行原则等,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先关体系、制度的建设都需要遵守该有的原则,例如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守的有综合性、开放性、耗散性、整体性、创新性等原则,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保证该体系的建立具有完整性,从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人、财、物等之间的变换等方面进行整体上的考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包括价值创造、机制审核、价值实现以及价值分配等知识产权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管理就是在企业发展中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的管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需要不断的投入研究,并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进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对价值审核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判断和审核,看其是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效益,做出贡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将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放在一起进行有效的管理,放弃在企业发展中没有任何作用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对其价值实现进行的管理,采用多样化、多元化的方法和手段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经济效益实现,让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激发企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综合性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个合适的、有效的、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充分的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并对其进行保护,让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采用多样化、多形式的方式,让企业领导、成员都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在整个企业中顺利的进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重点在于技术的管理,专利的申请,产品的推广和宣传,通过这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的无形财产,智慧成果。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管理 问题 对策
当今时代的发展已演变为以知识产权为轴心的竞争,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预言,本世纪将会使知识经济上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现阶段,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已初具雏形,但在管理体系与责任划分上仍尚待完善,与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探究力度对于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现状
1.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长
据《2012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国内企业和高校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增长势头强劲,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再创新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亦得到增强。2012年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7万件,占总量的两成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位居前五。2013年报告显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占比超三成,随着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专利结构与质量正在不断优化与提升。如吉林大学2013年专利申请达到111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43件,此外,该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今年达到102件;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共申请113项发明创造成果专利,其中,申请发明专利77项、新型专利36项,已获受理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以上案例均证实,我国高校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
2.专利成果转化效果已得到显现
近年来,各大高校相继推行产-学-研的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简历合作关系,建立校企联合研究基地、实训基地、科技园等途径促进专利的转化,均收获了喜人的成绩,如柳铁职院将本校的百余项发明创造成果与企业进行紧密结合,部分专利还应用到教学工作及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企业生产中,目前除了通过专利技术转让外,还可以委托企业开发、校企合作开发的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
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困难,由此提示我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发现,管理工作还存有如下问题:
1.管理体制缺陷
我国现行的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章体制并不在少数,尽管各校均建立了自身的管理体系,但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转让等方面仍有不足,集中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缺乏力度与实效性,部分高校甚至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将其工作纳入于科管部门,亦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某些高校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工作重点仍局限于专利的申请。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高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体系尚未完善,高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尚未得以显现。由于配套体制的不健全,高效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与成果缺乏严密的保密制度,缺乏完善的专利转让与合作项目签约制度,高效与合作对象间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与责权。
尚未形成长效的知识产权运作机制,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无明确的政策指导,缺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与奖励制度,导致高校专利技术与成果缺乏对于商标、版权、专利等全面的保护,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较差,而教师群体则注重职位晋升、职称评定与成果评估,而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则相对较低。
2.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于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的提升。由于高校未意识到自身科研成果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对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考虑不周,无法准确衡量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
结果为学校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是法律纠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不仅反衬出相关个人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折射出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缺位,绝大多数高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体系,相关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意义较为模糊,另外,高校亦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问题
一般而言,高校内一项科研项目的参与人数较多,但主要功臣却屈指可数,但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时,往往推行均衡主义,结果导致发明人的权益与地位受损,笔者认为,应按照付出比例突出发明人与其他参与人的收益分配差异,如此才可极大地激发人员的创造力与积极性。另外,高校在科研人才与科研设备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企业则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校企合作愈发紧密,但二者的成立性质、经济地位、市场地位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校企在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上也易发生分歧,企业大多认为自身出资后就有权享有知识产权专利的独立申请权,而专利成果对高校与企业而言均是不可或缺的,企业需依赖于高校的技术成果,而高校则需要的资金支持,因而二者分配宜均等,而不宜实行差异分配。国家还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以利于校企合作模式得以长效发展。
三、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制度
笔者认为可适当借鉴OTL管理模式,具体为主要科研人员向OTL提交了技术成果后,由OTL管理人员实施筛选,对科研成果进行初步评估,再制定相应的许可方案,包括知识产权的形式选择与专利申请方案,科研成果营销方案,许可谈判与产权收益的分配。在生成许可协议后,OTL管理人员还与企业继续保持联系与沟通,如可要求企业根据协议内容递交财务报表,推荐新发明与新技术等。各大院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对校长负责,下至各个院系相关的负责人员与教职工,未明确职责范围,可划分若干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与资料管理;科研成果的后期筛查、评价、转让、收益分配等工作。此外,笔者经查阅资料发现,东南大学的科研管理系统亦为有效的尝试,该系统为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于科研立项、计划、合同、成果、专利、成果转化、人员、经费、学科建设等全过程。具备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考核、经费与成果管理等种功能,不但可作为评估教师科研水平的参考依据而且还可为学校科研管理提供依据。
2.多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
经过30余年的发展,高校的科研工作已发展成为国家科研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从学术论文的发表、高校科研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还是实验室设备管理等因素看来,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整体而言,高校对于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或法律常识的认识均有待提高。要想提高高校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首先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计划,开展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经济常识,列举知识产权管理实例进行剖析,确实提高受训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研讨会、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向全体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教,培养相关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3.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建立长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之余,还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并为科研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可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调动研发人员通过技术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该类激励机制需对高校与科研人员间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示,高校可设立知识产权专项扶持基金,并根据本校实际,对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在进行课题报项与成果评估时,适当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考量。
4.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收益
高校在顺利完成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后后,需谨慎对待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制定明确而公正的分配原则,适当增加主要研发人的分配比重,突出收益分配中的技术要素原则,可按同一科研项目中,参与人员所做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比例的划分。至于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高校既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可分期奖励,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成果转化后发明人应有的技术股份份额的激励政,实行股份制奖励。正确处理好专利收益与奖励的关系,否则将大小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中略显不足,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析,可对今后的管理工作发挥导向作用,高校应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适当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等积极措施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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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政府支持 中小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能力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这种残酷的竞争中占领制高点、处于有利地位,企业不仅要积极创新,从而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同时还应该得到自主知识产权,使其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在我国企业构成中,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社会、研发新产品、提供就业机会、申请专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
中小企业主要特点是信息密集、知识密集及技术密集,它是知识产权型企业中的典型,它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及拥有量,不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核心竞争力及创新能力的高低,还关系到国民经济是否可以健康并且快速的发展。虽然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强大的创新动力、创新机制灵活,并且能按照市场需求快速跟进、调整产品,但是,因为企业往往受到现实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方面还有很多漏洞,现实状况不容乐观。企业由于缺乏一些关键技术,而阻碍了其发展,所以,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政府要时刻关注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动态变化,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力及核心竞争力。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不利因素以及挑战,比如说人才缺乏、资金来源不足等。因此,政府就需要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加强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必要性主要包括:
(一)基于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
公共产品的配置,是由政府参与从而实现配置。但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升,必须有公共产品支持。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周围的知识产权信息化、公用服务及公共设施等建设质量越高、越完善,那么就越能促进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二)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政府推动市场发育,市场主体成长需要政府来规范。政府需要规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并保护财产,所以,政府要干预市场经济,来维持市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比如说,根据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及运用,建立有效调节规范体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升创造安全有效、公平及自由竞争的良好环境,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三)克服中小企业自身提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瓶颈
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技术创新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要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从而不断提高竞争力。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升过程,是创造、保护、管理并运用由主知识产权的过程,是由设备、资金、人才、技术等组成的。在提升自主知识产权过程中,中小企业必须与外界交流信息、能量、物质等,使其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由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进化提升。因此,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升,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及人力,但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资金,受到规模限制,很难保证为创新投入充足的技术和资金,而且管理制度不规范、人才缺乏,这都是制约其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瓶颈。这时就需要政府介入,在财政、税收及政策方面给他们以支持,通过规定制度增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突破瓶颈,为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提供好的环境。
政府支持对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作用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要比大企业容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升不但受微观空间环境,还受到地域文化特征及经济要素条件的影响。与此同时,在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和全球范围内各大企业的价值分工、产业链、技术扩散及转移相联系。
(一)为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工程,此过程需要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社会金融系统等各方面的参与和相互合作。所以,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各方面的相互协调合作便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政策内容。如果政府能够制定出与此相关的一些政策来引导并鼓励各个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协作,那么这些措施便可以有效督促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中组织关系的改善以及所必需的资源之间的整合。比如说:我国制定了一些有关政策的支持,使得产学研究以一种新的创新形式发展并完善,大幅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效率。
(二)为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提供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
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过程,会和外界进行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换,这个过程不但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还要有环境保障,比如良好的制度等。无论是物质保障,还是环境保障,他们的好坏,会直接的影响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
制度环境一般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设立企业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立,能使国家促进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政策更好落实,并协调企业和政府、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间的关系;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制度是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稳定提升的基础保证。政府必须加大法规建设和政策力度,其中包括投资、产权保护、人才和税收等各方面,这样就可以给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政府还能够向重点产业进行政策倾斜,从而来吸引人力、物力、财力等流向这些领域,重新优化并整合资源。
[论文关键词]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
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商标、版权甚至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存在和适用,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数字图书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和处理信息的图书馆,是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综合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和信息实体虚拟化。
一、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背景
谷歌被公认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它提供了简单易用的免费服务,在国外,谷歌搜索引擎市场的占有率远超过75%,微软和雅虎也不得不甘拜下风。但是,GooSe的野心远远还不止于此。2l世纪初,谷歌公司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发现,虽然互联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世界,但图书却一直落后。因为目前世界上多数的图书并不向公众开放,谷歌公司认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可以使全球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能重新看到这些人类知识的结晶。
在征得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几十家知名图书馆的同意之后,谷歌公司将牛津大学、密歇根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等几家顶级研究性图书馆的馆藏著作转化成为电子文件,放到网上让人们免费搜索阅读,迄今为止已完成了对1000多万册图书的扫描。谷歌公司跟每个图书馆的合约都略有不同。例如,他们将会从斯坦福大学挑选800万册图书;而在跟密歇根大学签订的合约中,图书的数量也达到了700万册;在跟哈佛大学最初合作的过程中,只能选取4万册图书;跟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合约中更明确规定,19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只能限量取用。相对于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书籍取用数量以及范围上的限制,纽约公共图书馆则慷慨地将一些没有版权限制、易碎的珍贵馆藏都提交了出来,因为该图书馆的官员认为,或许很多学者会对这些资料感兴趣。2004年谷歌公司计划对全球已经绝版或已退出图书市场的图书进行扫描后建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计划一经推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其支持者们认为谷歌此举使得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却对其进行严厉指责,认为谷歌没有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企图利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抢占数字图书市场。一些作者和出版商甚至将谷歌告上了法庭。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创新,互联网信息的社会公众获取与互联网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通过关键词来搜索书籍以及研究文献,不仅可以缩短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时间、减少传播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同时以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拓宽了科学家们研究的视野。但是,从负面的角度来看,由谁来拣选这些资源?谁来进行管理和鉴别的工作,以此预防成千上万可能会发生的断章取义?谷歌的用户会不会因为使用了网络图书馆而最终舍弃了通过阅读一本书、查阅一份历史资料,然后在漫长的研究中寻获珍宝的喜悦?这些搜索文献是否能够通过一定的改良,来减轻那些已经身陷书海的学生的困扰?如何鉴别网络资源的真伪?在传统的图书馆中,图书管理员通过专业的图书归类方式,让人们更方便地拣选所需要的资料,在谷歌推行的这种计划中,这些图书管理员将充当什么角色?他们是否也会加入合作,来删减信息中的冗余部分?并且,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业务给亚马逊公司造成了严重威胁,亚马逊公司以经营网上书店起家,一直将网络售书作为主业。它依靠所开发的电子书阅读器Kindle获得了丰厚利润,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读者多了一个获取电子读物的重要来源,势必对亚马逊公司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谷歌的搜索图书功能可能会促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这也是其主要竞争对手雅虎和微软不愿看到的结果。
二、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1.各国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态度各不相同
2005年5月,美国作家协会等多家组织起诉了谷歌,当时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Guild)与美国出版商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Publishers)控告其图书扫描计划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而谷歌公司则主张有权在网络上显示书籍的信息,特别是仍受着著作权保护、但无主(or-phna)的著作物,像是绝版书或作者找不到的书籍。这些作者必须在5月5日最后期限前选择退出Gogle的计划,否则就会被纳入和解案。在重重压力之下,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庭外和解,谷歌将出资1.25亿美元组建一个名为Bookmhgt~Registry的登记机构,充当谷歌和出版商之间的中介并与版权人分成数字图书业务收入,确保版权所有人能获得合理报酬,而谷歌则会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支持和解协议的包括威斯康星大学、美国残疾人协会和美国学生协会。谷歌表示,此项和解协议有利于数字图书产业的竞争,因为该协议为业内公司提供了更多可供销售的内容。谷歌同时拒绝将所扫描图书授权给其他公司,并指出微软和亚马逊等公司曾放弃图书扫描项目,而谷歌则坚持这一方面的投资。谷歌公司的产品与知识产权副法律官员AlexnaderMaegillivray曾指出:这项和解案的内容巨细靡遗,而我们希望确定各地的著作权人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清楚,确定这么做是对的。这正是我们请求法院准许把选择退出截止日期再延长60天的理由。
与美国政府的默许态度不同的是,欧盟对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态度显得十分强硬。欧盟许多政治家、图书馆和出版商都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中尤其以法国和德国政府的态度最为强硬。法国政府认为,在谷歌公司的数据库中有许多图书来自于欧洲地区的作者,而谷歌公司在未经这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图书进行电子化,由此法国政府担心谷歌将来可能会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因此,法国政府认为谷歌公司有能力决定将哪些图书放入数据库,或者将哪些图书进行移除。对于谷歌而言,那些缺乏商业价值的图书将被谷歌从数据库中移除。德国政府表示,谷歌公司的在线图书服务违反了德国国内的版权法,另外,谷歌的该项服务还可能会损害德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因此,法国和德国政府分别于2009年9月上旬向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相关的反对意见。根据计划,美国法院将于2010年10月7日就此事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此事的解决方案。另外,包括欧洲图书销售联盟在内的一些团体也对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谷歌的这份协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对图书出版业会造成影响;另外一些观点认为,由于谷歌这份协议只适用于美国本土,这对欧洲以及其它地区的读者来说不公平,换言之,美国读者可以阅读或下载欧洲的书籍,而欧洲读者却没有这样的条件。针对以上种种声讨,最终谷歌正式向欧洲出版商做出了让步:它将在协议中删除全部目前在市场上的欧洲图书,只对欧盟图书馆中1869年之前出版的图书进行扫描。
2.互联网版权纠纷的相关法律
美国是国际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水平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相应地,互联网上的版权纠纷也最早出现在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了一系列因版权作品被擅自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公众随意访问而引起版权纠纷。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使美国版权法适用于网络环境而制定的l(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说明美国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互联网所引起的网络版权问题。欧盟2001年5月颁布了
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传播,而不是限制传播。但是,由于传播媒介不同、传播手段不同,版权法中所调整的传播行为十分广泛和复杂,正因为如此,很难正式确定包括所有传播行为的“传播权”的含义。在美国,虽然没有单独设定向公众传播权,但在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网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和将数字化作品刊载于互联网上都可能侵犯版权人的传统版权(如复制权),作为只提供数字化作品与互联网连接的行为人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即构成辅助侵权。由此,谷歌图书搜索确实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谷歌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反垄断诉讼
近10年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都围绕科技公司展开,这些案件都是由美国政府操刀,以应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公司,其中包括电信寡头AT&T、大型机巨头IBM及Pc软件巨擘微软。由于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统治性地位,在反垄断问题上,谷歌公司已成为新的微软,即使是在布什政府当政期间,谷歌也由于反垄断问题被迫放弃了与雅虎之间的广告合作。从各方面来看,谷歌似乎都是一个合适的反垄断目标,尤其考虑到该公司持有大笔现金可用于支付罚款,而这样的统治性地位也为谷歌进军其他市场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美国反垄断执法的严厉程度都与当任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态度密切相关。在克林顿政府时代共提诉12件与合并或收购无关的反垄断官司。其中还包括对微软垄断市场的长期诉讼,当时法官还裁决微软必须一分为二。到了布什政府时代只提起3件反垄断诉讼,其被告包括产业零件供应商AmstedIndustries、媒体集团MediaNewsGroup与芯片制造商Microsemi等。奥巴马政府对反垄断的积极作为,将让他倾向克林顿政府时代,奥巴马政府宣布将改变原布什政府的做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尤其是针对垄断企业,这种做法与欧盟非常接近,后者曾于2009年5月以滥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为由向英特尔处以高达14.5亿美元的罚款。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在互联网经济中影响力正不断加大的谷歌或将面临最大风险。曾在克林顿政府中代表Netscapc的利益对微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的律师代表瓦尔尼表示,“微软的垄断体现在桌面上,而谷歌的垄断则体现在新兴的云计算行业,它积聚了‘巨大的市场力量’,可能创建一个客户无力逃避的生态系统”。
硅谷反垄断律师加里·雷贝克(GaryReback)于2009年9月6日向法庭提交文件,反对谷歌图书的和解方案。他指出,这一和解方案是非法的,美国司法部应要求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提供给竞争者。雷贝克是“开放图书联盟”的发起人之一,其成员包括谷歌的直接竞争对手微软、雅虎和亚马逊,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互联网档案馆、纽约图书馆学会和美国新闻工作者与作家协会(这个联盟曾被谷歌的高层戏称为“酸葡萄联盟”)。雷贝克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发行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使发行商和谷歌能控制数字图书的价格,如果不通过这一和解协议,而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谷歌将永远不会在数字图书市场取得统治性地位。谷歌不愿通过开放的市场竞争获得份额,而是希望使用法律程序来获得优势地位。”而谷歌公司拒绝接受“开放图书联盟”对它涉嫌垄断的指责,双方的对峙由此愈演愈烈。
在这场涉及国际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反垄断诉讼案中,网络型产业的外部性、用户锁定等特征将是反垄断审查的要点。有法律专家表示,新的反垄断管理层很可能对网络进行审查,这些网络已经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科技平台,由于可以不断吸引到更多的用户、广告主和软件开发人员,控制这些网络的公司的优势如同滚雪球一般不断增加。爱荷华大学法学院反垄断专家赫伯特·霍芬坎普(HerbertHovenkamp)也指出网络搜索及搜索广告与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一样,都是类似的例子。他表示,“谷歌和微软一样,都是具有垄断性的网络,只有当所有人都有均等选择时网络才会具有竞争性。”美国司法部对谷歌与图书搜索服务的内容作者及出版社达成的和解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和解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表示,谷歌应当为数百万本图书的数字化计划制定新隐私政策,“限制谷歌图书所收集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不符合用户合理期望的使用”。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根据用户阅读历史决定将哪些广告展示给谷歌图书用户。尽管谷歌一直努力与美司法部商谈修改图书协议内容的事情,以缓解美司法部对其反垄断的担心,但是谷歌的努力还是没有得到回报。2009年9月18日,美司法部在向法院提交的反垄断调查中建议法院裁定谷歌之前与出版商达成的协议无效。他们认为谷歌与出版商们需要进行重新修改协议,才能符合目前的版权法和反垄断法。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这一信条,早已成为企业竞争中的共识。
2009年,一名退休工程师将一家铁路央企告上法庭,指其在某隧道中的施工方法与自己设计的排污管铺设方法“雷同”,侵犯了专利权,提出巨额索赔;另一家科技型央企的技术人员离职后,将相关技术带走了,并用这些技术开发出相应的产品,与原来的央企竞争,不仅给原来辛苦开发技术和产品的团队带来巨大打击,而且使得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家钢铁央企的老职工掌握了独一无二的锻造技术,但是当他退休的时候,这项技术秘密就面临失传的危险;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正宗”凉茶官司和口水仗迁延日久……一系列不断引起业界关注、对国企、央企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都围绕着一个核心——知识产权。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博弈中的主角,是企业竞争的无形利剑。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练就“剑术”最高境界的重要法宝。
这片蓝海
国资委提出的“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已经进入第三个目标的尾声,央企的法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作为法律风险防范最难的一个领域,央企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早在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一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
随后的几年,国资委将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重点工作范畴。中智配合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4万多项,其中发明专利占近三成。一定程度上,央企在“十一五”期间,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实施率连年大幅提高。中央企业主要的专利指标平均每年增长35%以上。
但国资委也意识到,央企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多、国际知名品牌较少、通过知识产权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能力不足、自我保护和维权的能力不强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透露,目前我国75%的中央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但仅有25.8%的企业实施。2013年4月,上海市二中院的《2008-2012年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披露,近5年国企频频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成为被告。其中,在已判决案件中,有88%的案件是以国企担责而告终。
在国企中,知识产权流失情况也亟待解决。有的企业因人员流动带走本属于原有企业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这些成果被流出人员申请了非职务专利;有的企业员工把单位的成果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还有的企业将本属于自身的商标允许他人使用……
据《国企》了解,大部分央企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都有归口管理,但是没有专门机构。也就是说,央企的知识产权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而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专业的工作管理起来,甚至个别企业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基本的知识产权概念都分不清。
有的企业因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获益而开始重视此项工作。有的企业则是在摊上重大知识产权纠纷,蒙受较大损失后,才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一家科研央企的高管告诉记者,该院过去并没有重视申请专利,后来却被外企窃取了专利技术而反过来告该院侵权。有了惨痛的教训,该院才开始将知识产权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并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尽管在国资委的倡导下,央企对知识产权工作日趋重视,但知识产权工作毕竟是一个高端的专业领域,即使得到央企的重视,仍然需要专业的工具支撑和完备的体系确保落地。”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简称中智)总法律顾问兼中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王旭告诉《国企》记者。
但市场上对此研究较少,而且知识产权工作并不是一个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部门,无论是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还是打商标官司,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所以,目前整个行业都处在发展初期,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
价值的途径
如今,企业竞争的实质已不仅是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较量,而且包括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而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识产权。
“拥有专利就好比你拥有一辆车,虽然车是你的,但是如果所有的路堵死了,你的车无路可走,仍然毫无价值。此时,战略的指引就变得十分重要。同时,战略的落地需要制度的支撑。这就是我们在做的事情。”王旭打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他告诉记者,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以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基于企业竞争能力及竞争目标的差异,设计不同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实现企业内部多业务部门联动控制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企业应按照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定位和要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
这几年,中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制定和实施能力建立与完善的投入保障,适应智力服务第四产业特征发展趋势,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化优势,逐步确立体系化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市场营销和法律保护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实施机制。
2011年,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咨询中心,以加强公司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方面的客户服务能力。该中心定位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整体服务供应商,以人才流动中的技术秘密保护问题为切入点开展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咨询研究工作。
实际上,早在前几年,中智已经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发展。作为唯一以人力资源为主业的央企,中智在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的支持下,完成了一项《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应用体系构建》的课题研究。
为此,中智选取了五家具有代表性的央企,涵盖了科研类、贸易类、制造类、服务类等行业或领域。通过对这些企业的调研,不断探索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方法,已初步完成央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央企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与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等咨询服务产品的开发。
王旭介绍,具体来说,中智在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是流程化管理。在评价标准的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全流程管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中智对企业知识产权流程化管理颇有心得。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有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通过我们一整套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评估工具就可以得知。”王旭告诉《国企》,哪一项专利是谁在申请,哪一些市场客户的信息是谁在掌握,哪一个人参与过哪些项目的申请,掌握了哪些商业秘密,一系列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一套信息化管理和评估工具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的管理现状做出评价。这就避免了人才流动时带走相应技术或商业秘密的风险。
据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咨询中心副总经理王娓娓介绍,2013年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正式,中智是北京市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认定机构。因此,中智为北京的企业做过大量辅助工作,首钢集团、中国建材研究总院等国企都从中获益。
其次是走差异化路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同一套全流程标准化服务。针对不同企业在知识与技术能力、市场状况、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差异,中智会辅助其采取不同的实现路径。
有较强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业,专注于研发有创新价值的知识产权,而已经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重点放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开展多种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一般的贸易类企业可能更重视品牌,服务类企业更多依赖商标保护等。”王娓娓举例说,“如大唐电信和中国医药集团这种通信、医药知识产权比较密集的行业,对专利的需求已不仅仅体现在数量增长上,更多则是跟技术本身的咨询相结合。企业想知道研发的方向,想知道研发的重点,想知道将来我的知识产权商业模式要走向哪里,需要我们提供一种更高端的服务。”
拥有知识产权不等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定位于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就是要求企业在相关市场上考虑进行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运营以实现价值。
再次是创新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关系企业竞争能力与竞争目标实现的管理体系。中智为企业设计的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变化中创新,不拘一格,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至决策层并与研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资产经营部门等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模式。企业的知识、技术、客户以及市场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所以,中智也会时刻关注动态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创造富有弹性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最后是建立联动机制。王旭认为,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不仅要对知识产权本身的形态及权属关系进行管理,而且要对与知识产权价值有关的研发、法律事务、财务、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与企业研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资产经营部门等业务相关联但职能分开,研发资讯、法律动态与经营状况沟通较少,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统筹规划与实施,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互动与反馈。
“可以考虑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的级别设置略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将与研发、法律及资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工作结合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中去,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王旭表示。
小白鼠的实践
2012年,中智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简称中煤能源)合作,在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的指导支持下,正式启动实施“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模式,树立行业标杆和典型示范。中煤能源有五大业务板块,中智选取了其中的煤机制造板块进行试点,针对其行业特性和自身发展特点,为中煤能源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这个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核的示范工程,以总法律顾问牵头,来建立整个集团的知识产权风险的管控体系。
具体而言,首先基于中煤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从管理标准的角度出具管理及运营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各层级的不同需求,助其搭建相应管理体系,解决战略落地问题。
其次,以总法律顾问牵头,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将与研发、法律及资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工作结合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中去,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避免部门职能冲突,真正落实管理职责。
再次,搭建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固化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流程与标准。“也就是说,通过这样一套信息系统,集团能看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一个人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每一项信息。”王旭告诉记者。
东旭始终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之路,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整套工艺及制造技术,建成了国内第一条TFT-LCD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填补了国内空白。东旭广泛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专业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建成了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和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东旭光电石墨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截至目前,东旭已累计开发和拥有专利1000余项,并以每年30%的专利申请数量递增。
团队介绍
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中心团队的努力下,已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管理架构体系、制度体系和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推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的大幅提升。
东旭知识产权中心由首席知识产权官张晓煜带领,目前拥有6名集团层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人员及25名子公司层面专利工程师。集团层面综合管理人员中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师资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分析实务人才1名,4人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审及复审经验。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法律背景、技术背景,负责包括专利管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族的构建、专利分析预警、专利无效、专利纠纷处理、投资并购项目知识产权尽调、商务谈判、专利运营、专利价值评估等工作。25名专利工程师来自于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北京旭碳、上海碳源汇谷等研发部门或各地子公司,他们不仅是集团各条战线上的技术骨干,同时又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已成长为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业管理团队,部门队伍专业结构、知识架构、资源架构、管理架构健全完善,中心以专业、高效的工作为公司业务保驾护航。
团队业务概况
公司整体知识产权概况
一、顶层设计,夯实知识产权管控体系
在战略制定及制度建设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还发挥专利信息预警人才优势,建立了基于知识产权“创、运、保、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专利从技术研发到专利撰写再到专利申请乃至运用过程中,能做到风险可见、可控、可消除。在做到L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的价值。
二、多措并举,促进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在知识产权申请布局方面,目前东旭集团已累计申请三种专利1400余件,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968件,申请量以每年40%以上速度递增;注册商标50多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2015年东旭集团创新成果“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荣获国家专利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在专利奖颁奖大会上,申长雨局长表达了对东旭集团的赞誉,他说“铂金通道玻璃液的处理方法作为是玻璃基板产业内的核心技术,为我国显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年3月,申局长赴东旭集团河北子公司实地调研,并再次对东旭集团近年来取得的自主创新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三、未雨绸缪,发挥知识产权预警作用
在专利预警及产业导航方面,构建完成东旭集团专利风险预警机制,搭建起以“自有专利信息统计分析”、“专利竞争对手情报分析”、“侵权专利风险预警分析”为框架的风险预警机制;编制《东旭集团专利信息月报》,每个月向集团高层领导推送重要的专利信息;团队依托强大的专利分析实力参与集团新产业的导航发展,例如:在东旭集团抢占全球石墨烯产业制高点的过程中,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领域系统布局,与高校合作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让工作,全面保障了集团石墨烯技术核心竞争力。
在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共参与集团投资并购项目和投资战略研究项目50多个,其中涉及跨境投资并购的项目20个以上。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策略,为集团的投资并购业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尤其是在跨境收购方面,对知识产权风险及时、有效的控制使集团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在对某境外储能项目实施尽调过程中,团队通过全面的专利检索分析,发现某NPE持有大量相关专利,标的公司产品存在极高的侵权风险,并将这一情况向集团决策层进行了及时的汇报。在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后,集图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并购,避免了重大损失。
四、内外发力,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成长
在人才培养方面,知识产权中心依托“东旭大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内容涉及专利基础知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诉讼等。2015年,知识产权中心积极运作,促成东旭集团获得国内液晶玻璃基板领域首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称号,通过该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积极联系多名光电显示材料领域审查员进驻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实践交流活动,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专利撰写和检索水平。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联合北京理工大学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了首届东旭集团专利工程师培训项目,通过校企协同培训等方式,对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宁夏东旭等部门或各地子公司25名专利工程师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这些学员均为集团各战线的技术骨干,同时身兼专利工作联络员,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挖掘价值,激发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在专利运营方面,东旭集团已形成了以专利许可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东旭集团拥有多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通过统筹集团对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既可以让子公司使用到集团研发中心和其他子公司研发出的新技术,又可以增加集团的整体营业收入,依托集团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了提高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含量,节约研发成本的目的。此外,东旭集团正在着手建设企业专利运营管理平台。该平台集合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企业产品专利导航等内容,并且与外部数据库进行对接。该平台建成后,利用专利导航围绕企业发展进行专利分析,对主要市场及未来市场与企业相关的产品进行动态分析,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动态跟踪,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作为企业战略规划、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体系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实现对专利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专利运营工作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目前已制定《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申请流程管理指南》、《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制度文件。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制订了《东旭集团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对专利发明人进行奖励,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创新以及实现每年申请专利数量与质量的飞跃。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正常有序开展,同时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东旭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2016年,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双双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团队成果及荣誉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1.在与美国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我公司知识产权团队进行了系统的稳定性分析和不侵喾治觯为纠纷的最终解决赢得了主动;
2.在与日本某竞争对手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该公司最重要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为我公司相关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扫清了障碍;
3.团队主导了东旭集团与美、日等竞争对手的专利博弈,凭借高度的专业性及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东旭集团发展第8.5代液晶玻璃基板及高铝盖板玻璃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图解》,张晓煜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
2.《专利分析运用实务》,郭锋参与编写,国防工业出版社,2016年6月;
3.2016年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专项课题;
4.2015年河北省专利导航分析项目;
5.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才专利分析项目。
主要获奖情况
1.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名牌产品;
2.2013年被评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首批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
4.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先进单位;
5.2015年被工信部评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6.2015年“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金奖;
7.2015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8.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
9.2015年被北京市科协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称号;
10.2015年被评为“北京市专利试点企业”;
11.2016年被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
12.2016年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
13.2016年东旭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4.2016年东旭科技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其它成果
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专题文章“东旭集团:以专利为器、排风险之雷”,报道东旭集团知识产权工作;
2.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杂志发表专栏文章,介绍东旭知识产权中心团队;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摘 要:随时社会发展逐渐进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的高校知识产权成为发展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越发重视,由于历史问题,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管理程度以相对较低,只有少部分院校实现了激励机制,大部分院校存在成果转化缺失的严重状况,本文从目前我国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切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意识、制度、创新等角度找到对策作出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243-02
2014年,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纪元,曾经保护力度不够且争议颇多的高校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得到重视,我们已经意识到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既要通过高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又要对人才创新的科研技术研究成果等做到有力保护与管理,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进一步为国家发展献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出台了系列文件,指导高校对知识产权成立管理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比国际标准或其他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率还是相对较高的,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1.1 专利申请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综合力的发展,知识产权越发受到重视,作为创新性的建设力量,申请专利的单位逐渐多起来.距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已经15年,高校专利申请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清华大学以67020件有效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榜龙头,浙江大学从十年前902件专利申请到十年后的26030件,进一步说明高校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力度加强.
1.2 管理工作现状
高等院校在发展建设中社会化不断增强,这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力化有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效益产出有了以进一步保证.在我们的了解调查中,目前市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很大的欠缺,盗版书籍、光盘等频出不绝,随着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发展建设,相关的管制规范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管理人员也在有计划的增加,久而久之摸索出一套针对科研部门、教学领域及教育发展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些都能够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1.3 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随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开始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有建设产业园区、有建设校企科研、也有校企研发中心等,随着这些建设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也有了实际性的发展,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3,37%以上的高等院校签订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中,22%以上与专利有关.
2 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
2.1 意识欠缺
高校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很多高校建立专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的制度与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但大部分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太浅,没有全局战略统筹,部分高校存在忽视立项查新,对于重大科研成果,重发表轻申专,这种意识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高校建设.高校应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发展、市场要求,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中,发挥高校在地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也要制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尤其在新兴产业,进一步将核心专利变成核心竞争力,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超强,学校自身建立战略纲要,做出目标规划、战略部署,集中指导学校在著作权、标识、商标等方面发展,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2.2 管理不到位
高校是人才基地,最直接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集中地,有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体系是有必要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院校没有做到这一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没有基础的运作基础,首先从知识产权设施机构方面看,缺乏管理人才,无法科学系统的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有些高校直接将知识产权管理合并到其他部门去,专利还停留在申请的起步阶段;其次从保护制度上看,高校缺乏严格的保密程序,有些实验室的管理都没有统一规范,高校的科研人员与合作单位之前缺乏制约,很难追责,这些都导致专利流失;再次从运作机制角度看,由于缺乏政策指导,没有激励机制,无法对专利做出科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轻视,转化程度低,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2.3 保护不足
专利流失是我们高校面临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够,究其原因,会发现,管理人员与相关管理机制不协调不匹配,尽管大部分高校针对科技成果有专业的人员管理,但只是管理没有合理的推广,不管申请人的发展,这种管理脱节一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专利流失.综合角度看,高校在产业发展发面有混乱状况,大部分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采用放开管理的方式,这就导致部分活跃因素有缝进出,如人员携专利出走、私人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科技等,这些都会造成学校在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上的损失,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刺激,部分高校教师开始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带着自己的专利跳槽或入股企业进入半脱产创业状态,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3 管理对策建议
3.1 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
2014年APEC会议在中国刚刚结束,更大的经济发展给我们提供了知识产权创造效益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提高认知.TRIPS中提到保护好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技术,提高生产力,这是社会的福利,高校自主创新的成果是目前高校服务经济的目标与方向,从战略角度看,要影响国家的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提高教育行业地位.在强化知识产权认知与战略地方角度看,首先要给高校领导层做好观念灌输与管理培训,将保护知识产权归纳到战略地位上,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最后实现以创新科技服务社会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知识产权管理作出规划,其次强化学校的管理层的基础素质,让管理人员明确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是大家的责任,只有互相协调配合,才能为知识产权的运作打下坚实基础,再次针对科研人员,要持鼓励态度,且给予更好的福利,从思想上,经济上让科研人员提高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专利的保护的重视.
3.2 创新观念完善管理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技术有利于经济发展,借鉴西方的发展史可以看到,科学化的社会生产、商品化的科技成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从中我们也领悟到,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我们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完善的管理观念,管理是母体,可以有效将产权、技术、市场融为一体,更大程度上在产学结合的角度强化专利的应用,同时三者结合中产生的成果、问题也对管理有指导作用,从中提取的新观念既能从实际上提高管理作用,又能为高校在管理模式创新上找到新思路,有利于完善管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3 创新制度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
首先从审批制度上看,高校立项通常会有从众现象,缺乏新颖、实用的高度,这样形成科技与人才上的浪费,因此在立项之前要完善审批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做好现状分析,文件检索,严格把关专利项目,避免重复工作,其次从合作监察角度看,对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产生了专利流失的问题,为杜绝科研人员私自带走专利或专利入股等不良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责任监督,做好整个合作过程的监管,再次从专利申报制度上看,为了保护高校的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要完善制度,在科技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为相关部门了解详情、研究专利申请条件等提供足够的时间,有利于对成果做更科学的评定,最后从收益分配制度上看,知识产权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一定的转让后,会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这部分价值,管理部门要坚持利认为本,兼顾学校、科研人员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科研人员的热情与积极性,促进更多专利的诞生与实际应用.
4 结束语
一位伟人曾说“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未来世界竞争加剧,高校一定要看清目前自身的状况,找准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创新观念完善管理,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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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千邵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
目前,全球社会责任方面的指南已达300多个,制定者包括跨国公司、行业协会、NGO、商业机构、多边利益相关方联盟、国家、地区和全球组织等。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家先后颁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指南或标准等,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为代表的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社会责任指南,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公平竞争的主要内容。本文选取国内外有代表意义的社会责任指南,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外社会责任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1 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了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在全球统一了社会责任的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的原则,确定了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七大核心主题。公平运营作为ISO 26000的七大核心主题之一,明确提出了尊重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指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基金权、著作人身权及其它权利,还包括原住民等特定群体的传统知识、或者雇员或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等。ISO 26000还指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即“承认产权有助于促进投资、经济和人身安全,也会激励创造与创新”。最重要的,ISO 26000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相关行动和期望,包括:
——实施能够推动尊重产权和传统知识的政策与做法;
——开展恰当的调查,以确信自身依法享有财产使用权或处置权;
——不参与侵犯产权的活动,包括滥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盗版;
——对所获得或使用的财产支付合理的补偿;
——在行使并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时,考虑社会期望、人权及个人的基本需求。
2 加拿大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加拿大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是加拿大联邦政府2006年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威性信息、企业范例和建议。指南对土著居民的意向保护做出了明确建议。指南认为企业应避免未经受影响土著社区的同意,就使用土著人的意象来促销或销售它们的产品。企业应当尊重土著居民的意向这种知识产权。在使用这些意向前,需要与这些意向所有者协商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即使这种协商会需要很长时间。
3 奥地利社会责任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奥地利社会责任指南由奥地利标准协会于2004年出版。该指南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体系和工具,符合国际趋势。指南在经济要求中明确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社会要求中也提出了企业应当尊重当地人民,尤其是土著人民的权利。指南认为,企业在其经营活动领域中,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发展、管理、维护和使用,尤其是应该注意尊重当地人民,特别是土著人民的权利。指南还指出,如果企业不可避免或已经发生干预当地人民,尤其是土著人民的行为,企业应该给予足够赔偿。
二、国内社会责任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1 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10家全国性工业协会共同。该指南明确了中国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在社会责任领域的共同理解,提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社会责任体系、社会责任主要内容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参考等。指南对工业企业明确提出了尊重产权的要求,即企业应执行国家关于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参与侵犯产权的活动,对于企业获得或使用的产权支付合理的补偿;企业在使用或保护知识产权、物质产权时,考虑并维护相关方的利益。
2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规定了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素,既包括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又涵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实施模式。指南不仅对知识产权做出了解释,而且在公平竞争部分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南认为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积极培养创新和管理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开发、保护与应用,并采取管理措施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3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编制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界定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定义和基本原则、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核心议题等内容。指引对尊重知识产权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和传统文化的政策与惯例,确保使用或支配的资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还要求企业对获得或使用的知识产权支付合理的补偿。
三、启示与建议
分析以上社会责任指南发现,这些社会责任指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获得或使用知识产权支付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和保护传统知识等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横向来看,ISO 26000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最为全面,涵盖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其他指南涉及部分要求。
从纵向来看,国内外的指南对获得或使用知识产权支付合理的补偿的关注相同,但其他方面关注的侧重却不同。国外的社会责任指南相对于国内的社会责任指南更关注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要求;而国内指南更关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内指南对于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也有相对较多的关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这就要求企业主动了解和熟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构建了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规定以及颁布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项知识产权法律和实施细则,这些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免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是要对获得或使用的知识产权支付合理的补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需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协商,以合理的补偿换取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常见的形式有购买专利、转让版权、购买商标使用权等。企业应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不参与侵犯产权的活动,包括滥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盗版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