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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作用和意义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15:50: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普查作用和意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经济普查作用和意义

第1篇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这是我们建国以来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地开展了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推动整个工作的顺利进展,前一阶段,市普查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督查,深入各县区了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在督查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城镇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市前一段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清查摸底的结果来看,各县区城关镇、城区办事处的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占该县区经济总量的比重一般在45%左右,占整个经济普查工作量的60%左右,属于普查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对普查工作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经济普查已进入最关键的工作阶段,经市政府同意,这次在城固县召开全市城镇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就是要针对城镇在经济普查中的特殊地位,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区域,打好攻坚战。上午,大家聆听了县镇等的经验介绍,听取了其他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前一段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交流,了解到大家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使我们深受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段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简要回顾

为了搞好这次普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作了周密安排,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总理签发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是我国普查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务院颁布条例。这部《条例》为经济普查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从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工作人员培训、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进行宣传动员和实施清查摸底等方面都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

(一)抓“四落实”,奠定了顺利推进经济普查的工作基础。一是抓机构落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层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强有力的经济普查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为全市经济普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抓人员配备。根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的要求,精心选调了3万余人的普查队伍,为全市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三是抓经费落实。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全省统计巡查和全市经济普查督查的双重推动下,截止目前,全市共拨付到位普查经费118万元,其中11县区和开发区拨付到位资金45万元,为我们顺利完成今年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了保证。四是抓了办公条件落实。目前,各级普查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车辆、计算机设备等办公条件已经落实,基本满足了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

(二)营造氛围,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不仅是确保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而且是事关经济普查成败的关键。为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对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任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并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了普查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会议报道、文件简报、制作展板、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公告》和市普查办《致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等形式,积极进行普查宣传动员。12月3日,经过精心策划,市普查办与区普查办在市中心广场联合举办了隆重的市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委宣传部领导出席了活动仪式,由摩托车队、自行车队、老年秧歌队、宣传车队进行的巨大游行宣传和现场表演,以及盛况空前的场面布置,形成了“经济普查闹”的热烈气氛。在此后的一周里,经济普查宣传咨询活动在中心广场和市政广场持续进行,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与此同时,市普查办还分别于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机构研究落实了12月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目前,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已展开了全方位、立体型的经济普查宣传,普查倒计时、公益广告、市长讲话、知识专栏、广播电视采访、新闻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正在进行之中,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页上图文并茂,各县区经济普查宣传声势一浪高过一浪,从而形成了市县区联动的全市经济普查宣传。

(三)周密安排,完成了经济普查登记的业务准备工作。一是集思广益,拟定了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使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有了统一的行动纲领。二是精心组织,在城关镇用一个半月的时间,进行了全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顺利地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实战演习,为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提供了完整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方法和实战经验。三是周密安排,组织开展了行政区划清理及地址码确认、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保证了普查员和普查登记区域的有效结合,为卷地毯式的清查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了不同的业务培训,保证了不同层次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开展了单位清查摸底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登记工作,以及清查摸底数据处理培训和资料汇审、清查摸底查遗补漏等各项业务工作,奠定了12月31日开始的经济普查调查登记的工作基础。

(四)开展督查,推动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环节繁多,为保证各地工作的平衡进展,也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要求和全市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督查。7月初,配合省政府经济普查督导组在的督查,我们由市普查办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对8个县区进行了经济普查“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11月22至28日,市经济普查办及市统计局又联合开展了全市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督查,由四名局级领导带队,兵分四路,对11县区及经济开发区的“四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适时组织督查,发现了一批先进典型,解决了一批棘手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提高普查工作质量的方法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突出重点,狠抓了城镇的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工程浩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之所以十分重要、之所以工程浩大,就在于它是对占国民经济总量80%以上的二、三产业进行的普查,其工作的重点是众多的城市和城镇。各县的城关镇、开发区、区城区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占县区的45%左右,该区域的普查工作能否搞好,对整个县区的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在前期工作中,市、县区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都突出重点,狠抓了城镇的经济普查工作,将城镇列为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工作部署,宣传动员,还是质量控制,都力求突出城镇这个重点。各县区城关镇、城区办事处更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努力把握经济普查的工作特点,科学估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经济普查工作按进度、按标准、安要求有序进行,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必须认真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12月31日只有十多天时间,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全市马上就要进入实战冲刺阶段了。根据前一阶段到各县区进行经济普查工作督查了解的情况,当前经济普查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是调查对象有思想顾虑。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积极配合的。但确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而且心存疑虑,不肯有效地配合,甚至有的将普查员拒之门外;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不讲真话;有的敷衍了事、随便说一个数哄人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在正式登记时填报的数字就会大打折扣,汇总数就会严重失真,普查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普查工作将失去意义。其次是统计部门本身产生了思想顾虑。有的统计部门通过前一阶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之后,发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能与年报数、定期报表数有较大差距,有的可能高、有的可能低,甚至低很多。这如何处理?有些地方已经提出这一问题,当地政府甚至要求统计局搞好经济普查数与年报数、定报数的衔接,要差不多、过得去,提出要人为地修改、矫正普查数据。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强调与年报数一致,我们何必要这样兴师动众地搞普查呢?这不多此一举吗?

以上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决不可掉以轻心。为此,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在12月掀起一个经济普查宣传的新,12月份是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把经济普查的气氛造得更浓一些,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调查对象的工作,重点是要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如果调查对象心有疑虑,正式填报数字时打折扣,普查的数据质量就失去了保证。因此,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没有国家的富强,企业和个人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如果你向国家提供假的数字,就会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最后还是害了你自己,这些道理要讲清楚。各级统计部门、普查机构要发动群众,想方设法,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还可以让调查对象现身说法,用典型来教育引导大家。

第二,必须对广大普查对象做出承诺,彻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也是国务院对调查对象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条。一方面是普查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调查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调查。另一方面是普查机构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没有这一条承诺,统计工作包括普查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国际上多少年的经验总结,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实现这个承诺,还要有一些措施作保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各级普查办不得将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提交或透露给其他有关执法单位。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这是一条铁的纪律,是政府统计信誉的根基。我们一定要让调查对象放心,消除思想顾虑。

第三,正确认识普查资料与年报数据衔接的问题。经济普查的根本原则和第一位的任务是摸清家底、搞准数字。决不能现在去考虑与年报、定报的衔接而篡改编造普查数据。如果一个县区数字错了,就会影响整体,全市的数据质量就会打折扣。如果许多地方都这样干,我们的普查结果就会毫无意义。有些地方担心普查数字与年报数字差得太大。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统计数据水分较少,由于经济发展太快、统计工作跟不上,而漏统较多的县区,这下要冒出一大块。另一种情况是过去的统计数据水分较多的,普查后可能水落石出、原形毕露,无法交代。对待这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应该面对和正视这个现实。普查结果与年报数据、历史数据出现差距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没有差距我们还搞什么普查。普查就是为了找出差距、追求真实,反映它的实际面貌。对普查结果可能低于年报数的地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企业如实填报,让个体经营户如实填报。只要调查对象如实填报就可以反映真实,这是一次机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地方统计数字的水分是多年积累的,是几届政府走过来的。通过普查搞清楚了,对现任领导是一个解脱历史包袱的机会,可以有一个新的起点。在普查的过程中,要把普查结果和年报、定报数以及历史数的差距放到一边,先搁置起来,以后按国家统一的办法来处理。现在这个时候不能提出普查数据与年报、定报以及历史数据如何衔接的问题,更不能因此而干扰普查工作。当然,这并不是说普查登记结束后的汇总资料可以不与年定报数据比较,不比较就不知道高低。通过比较与评估,找出高与低的原因,才能找到真实。我们要反复强调的是实事求是,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如实填报,普查员按照自己负责的普查区域不重、不漏,并保证登记质量,数据处理过程中不出现工作失误和技术差错,使各项工作达到质量控制标准,才是我们的目的。

三、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既是当前和今后普查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清查摸底阶段工作已告一段落,上周市普查办组织各县区进行了资料汇审。从汇审的情况看,清查摸底的单位数、个体经营户数与职能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以及我们平时掌握的资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确保实现“单位不漏、数字真实”的普查目标。

第一,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普查。接受、配合、支持政府调查,特别是这样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法人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一条无论如何要讲清楚。如果抵制、拒绝调查或填报假数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认为这是统计部门在找麻烦,把经济普查当作额外的负担。殊不知这是《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展经济普查也是为大家好。没有国家的发展,哪有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法律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以法律为武器,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旗帜,来做好普查工作。广大普查工作者必须自觉模范地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必须明白这两件法律、法规不只是用来约束调查对象的,更要用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

第二,抓住工作重点,认真查遗补漏。清查摸底工作从9月份开始安排,到12月8至10日的全市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汇审评估,经过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都采取了许多质量控制措施来保证单位清查的不重不漏,保证个体经营户登记的准确真实。但是,通过汇审还是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因此,我们目前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就是立即进行研究,拿出得力措施,采用有效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摸底的查遗补漏工作。各县区对此要高度重视,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条块结合,进行排查,要通过扎扎实实的查遗补漏工作搞准搞实清查摸底资料,保证正式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查遗补漏工作中,各县区要把城关镇、城区办事处作为重点抓紧抓好,抓住城关镇就是抓住了普查工作的牛鼻子。只有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按时拿出高质量的符合当地实际的清查摸底结果,才能为我们进一步搞好后期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2篇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这是我们建国以来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地开展了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推动整个工作的顺利进展,前一阶段,市普查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督查,深入各县区了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在督查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城镇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市前一段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清查摸底的结果来看,各县区城关镇、城区办事处的

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占该县区经济总量的比重一般在45%左右,占整个经济普查工作量的60%左右,属于普查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对普查工作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经济普查已进入最关键的工作阶段,经市政府同意,这次在城固县召开全市城镇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就是要针对城镇在经济普查中的特殊地位,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区域,打好攻坚战。上午,大家聆听了县镇等的经验介绍,听取了其他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前一段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交流,了解到大家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使我们深受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段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简要回顾

为了搞好这次普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作了周密安排,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总理签发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是我国普查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务院颁布条例。这部《条例》为经济普查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从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工作人员培训、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进行宣传动员和实施清查摸底等方面都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

(一)抓“四落实”,奠定了顺利推进经济普查的工作基础。一是抓机构落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层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强有力的经济普查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为全市经济普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抓人员配备。根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的要求,精心选调了3万余人的普查队伍,为全市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三是抓经费落实。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全省统计巡查和全市经济普查督查的双重推动下,截止目前,全市共拨付到位普查经费118万元,其中11县区和开发区拨付到位资金45万元,为我们顺利完成今年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了保证。四是抓了办公条件落实。目前,各级普查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车辆、计算机设备等办公条件已经落实,基本满足了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

(二)营造氛围,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不仅是确保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而且是事关经济普查成败的关键。为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对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任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并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了普查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会议报道、文件简报、制作展板、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公告》和市普查办《致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等形式,积极进行普查宣传动员。12月3日,经过精心策划,市普查办与区普查办在市中心广场联合举办了隆重的市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委宣传部领导出席了活动仪式,由摩托车队、自行车队、老年秧歌队、宣传车队进行的巨大游行宣传和现场表演,以及盛况空前的场面布置,形成了“经济普查闹”的热烈气氛。在此后的一周里,经济普查宣传咨询活动在中心广场和市政广场持续进行,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与此同时,市普查办还分别于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机构研究落实了12月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目前,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已展开了全方位、立体型的经济普查宣传,普查倒计时、公益广告、市长讲话、知识专栏、广播电视采访、新闻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正在进行之中,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页上图文并茂,各县区经济普查宣传声势一浪高过一浪,从而形成了市县区联动的全市经济普查宣传。

(三)周密安排,完成了经济普查登记的业务准备工作。一是集思广益,拟定了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使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有了统一的行动纲领。二是精心组织,在城关镇用一个半月的时间,进行了全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顺利地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实战演习,为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提供了完整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方法和实战经验。三是周密安排,组织开展了行政区划清理及地址码确认、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保证了普查员和普查登记区域的有效结合,为卷地毯式的清查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了不同的业务培训,保证了不同层次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开展了单位清查摸底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登记工作,以及清查摸底数据处理培训和资料汇审、清查摸底查遗补漏等各项业务工作,奠定了12月31日开始的经济普查调查登记的工作基础。

(四)开展督查,推动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环节繁多,为保证各地工作的平衡进展,也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要求和全市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督查。7月初,配合省政府经济普查督导组在的督查,我们由市普查办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对8个县区进行了经济普查“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11月22至28日,市经济普查办及市统计局又联合开展了全市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督查,由四名局级领导带队,兵分四路,对11县区及经济开发区的“四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适时组织督查,发现了一批先进典型,解决了一批棘手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提高普查工作质量的方法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突出重点,狠抓了城镇的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工程浩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之所以十分重要、之所以工程浩大,就在于它是对占国民经济总量80%以上的

二、三产业进行的普查,其工作的重点是众多的城市和城镇。各县的城关镇、开发区、区城区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占县区的45%左右,该区域的普查工作能否搞好,对整个县区的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在前期工作中,市、县区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都突出重点,狠抓了城镇的经济普查工作,将城镇列为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工作部署,宣传动员,还是质量控制,都力求突出城镇这个重点。各县区城关镇、城区办事处更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努力把握经济普查的工作特点,科学估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经济普查工作按进度、按标准、安要求有序进行,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必须认真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12月31日只有十多天时间,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全市马上就要进入实战冲刺阶段了。根据前一阶段到各县区进行经济普查工作督查了解的情况,当前经济普查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是调查对象有思想顾虑。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积极配合的。但确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而且心存疑虑,不肯有效地配合,甚至有的将普查员拒之门外;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不讲真话;有的敷衍了事、随便说一个数哄人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在正式登记时填报的数字就会大打折扣,汇总数就会严重失真,普查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普查工作将失去意义。其次是统计部门本身产生了思想顾虑。有的统计部门通过前一阶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之后,发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能与年报数、定期报表数有较大差距,有的可能高、有的可能低,甚至低很多。这如何处理?有些地方已经提出这一问题,当地政府甚至要求统计局搞好经济普查数与年报数、定报数的衔接,要差不多、过得去,提出要人为地修改、矫正普查数据。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强调与年报数一致,我们何必要这样兴师动众地搞普查呢?这不多此一举吗?

以上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决不可掉以轻心。为此,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在12月掀起一个经济普查宣传的新,12月份是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把经济普查的气氛造得更浓一些,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调查对象的工作,重点是要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如果调查对象心有疑虑,正式填报数字时打折扣,普查的数据质量就失去了保证。因此,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没有国家的富强,企业和个人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如果你向国家提供假的数字,就会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最后还是害了你自己,这些道理要讲清楚。各级统计部门、普查机构要发动群众,想方设法,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还可以让调查对象现身说法,用典型来教育引导大家。

第二,必须对广大普查对象做出承诺,彻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也是国务院对调查对象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条。一方面是普查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调查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调查。另一方面是普查机构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没有这一条承诺,统计工作包括普查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国际上多少年的经验总结,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实现这个承诺,还要有一些措施作保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各级普查办不得将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提交或透露给其他有关执法单位。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这是一条铁的纪律,是政府统计信誉的根基。我们一定要让调查对象放心,消除思想顾虑。

第三,正确认识普查资料与年报数据衔接的问题。经济普查的根本原则和第一位的任务是摸清家底、搞准数字。决不能现在去考虑与年报、定报的衔接而篡改编造普查数据。如果一个县区数字错了,就会影响整体,全市的数据质量就会打折扣。如果许多地方都这样干,我们的普查结果就会毫无意义。有些地方担心普查数字与年报数字差得太大。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统计数据水分较少,由于经济发展太快、统计工作跟不上,而漏统较多的县区,这下要冒出一大块。另一种情况是过去的统计数据水分较多的,普查后可能水落石出、原形毕露,无法交代。对待这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应该面对和正视这个现实。普查结果与年报数据、历史数据出现差距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没有差距我们还搞什么普查。普查就是为了找出差距、追求真实,反映它的实际面貌。对普查结果可能低于年报数的地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企业如实填报,让个体经营户如实填报。只要调查对象如实填报就可以反映真实,这是一次机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地方统计数字的水分是多年积累的,是几届政府走过来的。通过普查搞清楚了,对现任领导是一个解脱历史包袱的机会,可以有一个新的起点。在普查的过程中,要把普查结果和年报、定报数以及历史数的差距放到一边,先搁置起来,以后按国家统一的办法来处理。现在这个时候不能提出普查数据与年报、定报以及历史数据如何衔接的问题,更不能因此而干扰普查工作。当然,这并不是说普查登记结束后的汇总资料可以不与年定报数据比较,不比较就不知道高低。通过比较与评估,找出高与低的原因,才能找到真实。我们要反复强调的是实事求是,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如实填报,普查员按照自己负责的普查区域不重、不漏,并保证登记质量,数据处理过程中不出现工作失误和技术差错,使各项工作达到质量控制标准,才是我们的目的。

三、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既是当前和今后普查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清查摸底阶段工作已告一段落,上周市普查办组织各县区进行了资料汇审。从汇审的情况看,清查摸底的单位数、个体经营户数与职能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以及我们平时掌握的资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经济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确保实现“单位不漏、数字真实”的普查目标。

第一,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普查。接受、配合、支持政府调查,特别是这样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法人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一条无论如何要讲清楚。如果抵制、拒绝调查或填报假数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认为这是统计部门在找麻烦,把经济普查当作额外的负担。殊不知这是《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展经济普查也是为大家好。没有国家的发展,哪有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法律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以法律为武器,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旗帜,来做好普查工作。广大普查工作者必须自觉模范地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必须明白这两件法律、法规不只是用来约束调查对象的,更要用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

第二,抓住工作重点,认真查遗补漏。清查摸底工作从9月份开始安排,到12月8至10日的全市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汇审评估,经过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都采取了许多质量控制措施来保证单位清查的不重不漏,保证个体经营户登记的准确真实。但是,通过汇审还是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因此,我们目前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就是立即进行研究,拿出得力措施,采用有效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摸底的查遗补漏工作。各县区对此要高度重视,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条块结合,进行排查,要通过扎扎实实的查遗补漏工作搞准搞实清查摸底资料,保证正式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查遗补漏工作中,各县区要把城关镇、城区办事处作为重点抓紧抓好,抓住城关镇就是抓住了普查工作的牛鼻子。只有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按时拿出高质量的符合当地实际的清查摸底结果,才能为我们进一步搞好后期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新晨

第3篇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立即行动起来,扎实有效地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刚才,县委宣传部对普查宣传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监察局宣读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纪律,工商局和永乐镇分别作了发言,并对获得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你们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发卿同志在会上通报了前期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动员活动。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县情县力。自2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就需要全面摸清家底,更加深入地把握县情县力。通过普查,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摸清全县二、三产业的“家底”,这些都是以往常规统计无法做到的。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能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中、省在近几年连续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经济发展主要目标,把能源问题摆上重要位置。*规划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到2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并对各级进行考核。但长期以来,能源供给、消耗状况有很多情况不清楚,这样,政府就很难科学决策,节能责任制就难以落到实处。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查清我县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能源消耗,摸清高能耗行业技术装备情况,有助于分析节能降耗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这关系到我县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是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市场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经济信息并及时公布,是政府的职责。通过经济普查,全面摸清并及时公布我县各类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有利于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走向,帮助他们优化生产经营决策,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政府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没有统计信息,规划和计划就没有数据基础。经济普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为科学决策服务。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把握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构成,弥补服务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统计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经济运行预警监测体系,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规划的总结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制定打下良好的统计基础,促进我县突破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此,必须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要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摸清全部普查对象,做到不重不漏是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月底前,要对所有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还有大量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摸底,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繁重。这就要求对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工作内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清查,以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二,要做好服务业和能源消耗普查工作。服务业、能源统计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所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物质生产统计体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我县的服务业统计相对薄弱,能源资源统计力量不够,方法制度还不健全,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为此,要充分利用这次经济普查的机遇,健全统计调查制度,着力做好服务业和能源消耗普查,准确反映国民经济总量规模和产业结构,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

第三,要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努力消除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第四,要坚决做到依法普查。搞好普查,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类普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各级普查机构(人员)要对普查资料严格保密;相关部门不得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各级领导不得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依法开展。

第五,要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县级普查经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把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进度,及时、足额将经费拨付到位,绝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

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长是这次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签到做到。各乡镇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把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和财务核算资料的同志选聘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同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普查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各阶段工作都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这次普查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模式组织开展的。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办发[20*]85号文件要求,把经济普查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配合普查办开展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还要积极指导和组织本部门的基层力量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普查领导小组。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经济普查工作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群众参与性很强的工作,是和平年代的社会大动员,必须围绕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以赢得普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在全县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

第4篇

为认真贯彻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扬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扬府发[2008]8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新高邮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通信方面的事项,由市人民银行和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建管局、房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商业流通方面的事项,由市商贸总公司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批转各乡镇、各部门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把握重点环节。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三)坚持依法普查。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统计局和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高邮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保障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5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府发〔2013〕1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普查的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我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精心组织、依法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

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

1.普查标准时间: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我区工作进度安排:

(1)建立机构:2013年6月底前,建立区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013年7月20日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建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落实人员: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各级普查人员到位。

(3)落实经费:2013年7月底前落实各级普查经费。

(4)明确职能职责:2013年8月前明确普查工作措施和责任。

(5)名录库清查:2013年8月—10月。

(6)普查区划分和绘图:2013年9月—11月。

(7)普查人员选聘及培训:2013年底前完成。

(8)宣传动员和物资准备:2013年底前完成。

(9)普查登记、审核、资料整理: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

(10)数据处理、评估、和总结考核: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11)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其中,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体育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人员选调和表扬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其他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我区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目标绩效考核

区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内容,加强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加强工作保障

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抓,把普查工作排上重要议程,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具体工作的人员保障,经办人员要具体落实,切实推进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报导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6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8号)和《关于开展*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汕府办[*]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区科技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普查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对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标准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登记经济总量占全区经济总量近90%,参与部门多,范围广,指标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军晖任组长,许志良(区府办)、林培生(区发展和改革局)、蚁行东(区统计局)任副组长,陈俊楠(区委宣传部)、朱清松(区经贸局)、杜式明(区外经贸局)、叶序伟(区建设局)、杜绍忠(区交通局)、朱璧溪(区民政局)、许建民(区财政局)、李纯(区编委办)、徐建波(区国税局)、陈群(区地税局)、彭顺钿(区工商局)和林戈(区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统计原则,镇(街道)要在5月15日前相应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靠,发挥普查应有的作用。各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到底有多少人不合理或不合法地拥有十套、百套房子?又有多少人因为高房价而望房兴叹,这一切都没有答案。

然而,弄清这一切,无论对于民生还是中国经济,都有着太大太大的意义。有人说,过去多次楼市调控乃至经济政策的进退失据,就是因为缺乏中国住房情况这份基础数据。

眼下,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业内人士建议,能否借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之机进行住房普查呢?对此,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和专家均表示困难重重。

大量房产未纳入住房信息系统

从记者走访来看,尽管各地政府均有自己的住房信息系统,但这一系统实际上有较大缺陷。即便在住房信息系统相对较为完备的一线城市,其住建部门负责人也对记者坦言,还有大量房产并不在住房信息系统之中。

记者了解到,在一二线城市,有大量老旧房产并未实现电子化,即并不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此外还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央产房、自建房、违建房,更游离在这一系统之外,而这些房产,数量比较庞大,其中,业界估计仅小产权房的规模全国就高达数十亿平方米。很显然,目前这些数据是一片空白。

2010年下半年,住建部启动了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12年6月底实现联网。今年还将继续扩大联网城市。

但住建部在使用信息上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有媒体报道称,近日,住建部与40个首批联网城市签订了“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内容包括,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

更多的城市则拒绝联网或者在拖延。

这一切均使得我国的住房基础数据成了一个谜。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个人住房普查是调节住房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旦掌握了真实全面的住房基础数据,那么依靠灰色收入大量购买住房资源的行为将无所遁形。

第三次经济普查很难涉及住房

尽管意义重大,但在住房改革启动几十年来,住房普查并未有效进行推进。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此前的第六轮人口普查,还是如今正在开展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均未有实质性的住房普查环节。

2010年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曾指出,入户调查的住房信息,对于判断当前居民的居住情况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对分析住房的使用情况和闲置情况会提供一定的资料。

但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是抽取部分样本调查了住房情况,信息不全,因此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获取的住房数据并不完全。

2011年底,北京市开展了全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3月底,这项统计完成了87.7%。通过调查,初步统计显示:北京市有381万套房屋空置。

这一数据公开后,立即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市有关部门随即表示,这并不是北京市空置房屋的最后数据,由于统计方式的问题,很多空置房屋在接下来的普查中会划为有人住的房屋。

住房普查的难度和敏感性,于此可见一斑。

而在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本次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其中包括房地产业。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本次经济普查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单位等的二产、三产,而住房在投资品和消费品之间定位模糊,因此,第三次经济普查并没有也难以对住房进行普查。

住房普查会侵犯个人财产隐私?

统计范畴、方式只是问题的表象,住房普查之所以难以推进,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今我国住房资源得到较大增长,很多人都有二套房、三套房乃至更多房产,出于保护隐私和个人财产等因素考虑,这部分人并不希望普查个人房产。

据了解,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有一些内容涉及到住房情况,此次普查中约10%的住户将填写包括45个项目的长表,其余住户填写包括18个项目的短表。在长表中有较为详细的住房情况统计,包含住房面积、间数等。

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害怕个人财产隐私被侵犯,长表一度遭到了普查对象的抵制,直到解释了本次人口普查并未对房屋的归属、户主名下共有几套房产等问题进行统计后,调查才最终顺利进行。

这位人士进一步向记者表示,在普查中,如果没有房主的支持,那么住房普查根本就无法进行。因为从普查程序上说,每一项普查最终需要普查对象的签字,但如对方不肯配合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抵制,那么住房登记是比较难的。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统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联网直报、贯彻落实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等中心工作,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稳步推进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程,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依法治省纲要》、《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县统计局依法治统等有关会议精神。

三、工作安排

(一)抓好统计人员学法工作。要把法律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同时要坚持抓好其他从业人员的学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及征文评选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活动,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的统计普法教育并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二)搞好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抓住时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三)做好统计普法基础工作。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及新形势下统计普法工作需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编印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手册,提高统计宣传效果。加强统计普法工作痕迹化管理,认真记载、收集整理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资料。同时,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动态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