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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诈骗的原因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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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诈骗的原因

第1篇

2016 年大学生被网络诈骗的事件频频发生:南京某大学新生遭遇电信诈骗,得知学费被骗后突发心脏病身亡;山东大二某学生遭遇诈骗自杀;广东某大学遭遇诈骗跳海自杀;某市一大学生江某网络求职被骗现金6000 多元;福建某大学生大二李某收到冒充警察的恐吓电话、短信被骗;某大学四年级学生谢某上网收到中奖信息,点击并填写信息,之后被恐吓多次转账6 万余元。2016 年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的发生,发了政府、学校、家庭、专家的高度关注以及引起社会各大媒体的热议和讨论。这类事件成为公共安全领域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拷问着高校安全教育的缺失。

一、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频发的原因

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作为个案也许是偶然因素所致,但是偶然中包含必然。频频发生此类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诈骗事件,说明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的确存在缺失。

( 一) 网络诈骗事件频发反映社会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逐步进入高风险社会。现代社会的风险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空间以及每个个体的安全。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显,例如:贫富分化、权力异化、发展失衡、价值冲突、信仰缺失等,诱发了违法犯罪;互联网客观上给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和条件。社会环境日益复杂,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新的犯罪主体和类型日趋涌现,公共安全面临越来越多难以预见的挑战和风险。

( 二) 被网络诈骗事件频发也反映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的缺乏

诚然,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的频发与社会公共安全大有关系,更与大学生防范意识的缺乏有紧密联系。90 后、00 后多为独生子女,思想较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缺乏对各种安全隐患应有的重视和警惕,上述是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在某种程度上,透视出当前大学安全教育的缺失和不足。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缺失和不足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当代大学生承担挫折的能力也在下降。学生作为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电信诈骗已经开始威胁当代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已经刻不容缓。[1] 大学生成为电信诈骗案件的侵害的对象,令人痛心,不得不使人深思。归根结底,是传统教育的缺陷和安全教育的缺失所致。

( 一) 传统教育的缺陷导致学生行为的缺陷

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频发反映出高校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及教育模式存在某些缺陷。不放手的教育导致孩子独立性不够用,不能独立地面对社会。90 后、00 后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依赖父母,在校依赖老师,不放手,不让孩子自立、独立地去面对社会,过度的“溺爱”导致孩子们缺少认识社会的机会,导致面对危险时缺乏经验。“唯分数论”的教育使学生无力面对社会风险。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再到大学只需死记硬背老师提供的答案或者书本的标准答案进行考试,成为一个考试机器,顺利通过高考的独木桥,成为高考“状元”。这是一定意义上的成功,是给父母和家人挣面子的机会,是当前学生大军的必经之路。为了考高分,学生变成一个不会思考的考试机器,被考试异化。这样的教育束缚了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束缚了孩子的创新力、想象力及应变力。这样的教育,必然使孩子注重的只有分数,成为有缺陷的“人”,丧失了教育的本质。

(二)安全教育的缺失导致悲剧事件的发生

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重不足,是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大学生缺少安全知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未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是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近年来各类学校越来越重视安全教育,但事实证明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仍显不足。部分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天真地认为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危险或侵害,不可能那么巧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当前教育体系中,缺乏系统的安全常识教育。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防范知识、安全防范技能。大学生普遍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日常行为自觉或不自觉的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例如,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随意给陌生人;不要看没车来就闯红灯;不要通过手机摇一摇等方式交朋友。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中提醒:女性在外,切记不坐黑车、不与不认识的人拼车,夜晚打车记牢车牌,电话告诉家人。[2] 这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新路径

安全问题是社会和学校都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的问题,但是当前高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从大学生屡屡成为被网络诈骗的对象可以看出,当前高校安全教育的缺失成为高等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高校应尽快把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个人安全教育等方面有效结合,才是弥补校园安全教育缺失、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的当务之急。

(一)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相结合

目前,部分高校仍然没有转变教育观念,仍是重安全管理而轻安全教育的理念模式。高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学工部门、保卫部门等管理部门通过检查、监督等行政权力手段来管理校园的公共安全。现有的安全管理规章本身存在滞后性,加上高校职能部门存在一定的官僚性,进而安全问题归根到底也反映了管理的问题。当前有些地区教育部门要求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例如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要求“ 抓好日常安全教育。继续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2 课时安全教育课程,其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3] 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安全教育才能很好的被落实。有些高校并未把安全教育纳入到高等教育体系、未列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没有成为教学内容,也没有正规教材和专职教师。这种现状也不可避免地把安全教育置于高校教育体系之外,停留于文件通知中、领导讲话、讲座、报告中,流于形式。因此,要改变高校安全教育缺失的现状,必须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相结合,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到现有的教育体系中,纳入到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必修课。大学生通过修安全教育这门课的学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训练安全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大学生的安全素养。

(二)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相结合

当前,部分高校安全管理部门把工作重心放在校园安全稳定上,一切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安全稳定是学校发展的前提”。这是没有错的,安全管理的直接目的是校园安全,校园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安全教育。简单把安全教育等同于校园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认知上的一个误区,因为这对学生安全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忽视。近几年教育系统每年在评定“平安校园”,各级学校也都使出浑身解数争创“平安校园”。然而高校创建了平安校园,也并不代表学生个体安全,也不代表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有所提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加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大学生与外界社会的交往越来越多,接触到不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遇到安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安全教育不能仅局限于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也扩展到整个社会公共空间。而只有提高学生个人安全素养,才能提高抵抗外来风险的概率。因此,要改变高校安全教育缺失的现状,必须将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相结合,必须把宏观层面上学校争创“平安校园”和在微观层面上带动作为个体的学生安全素养的提升相结合。将安全教育的对象从校园安全扩展到学生安全,才能保证校园安全和学生个体的安全。

(三)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相结合

部分高校的安全教育还局限于传统安全领域,例如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传统安全教育内容。大学生的关爱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一直不被重视,甚至忽视。在当前的高风险社会下,传统领域下固有的常态问题,以及新环境下出现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生命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暴力恐怖事件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在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急剧增多,公共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变得更加宽泛。当前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复杂而多变的外部环境,高校安全教育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迫切需求。因此,要改变高校安全教育缺失的现状,必须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传统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要加之对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让大学生对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形势、社会治安形势有切实的直观体验和理性认识。[4] 只有大学生具备面对复杂环境时的辨识度,具备的非传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四)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个人安全教育相结合

近些年,教育部门、高校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学校安全教育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交通安全周、5.12 防灾减灾日、11.9 消防宣传日、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等安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要把安全教育内容真正内化为学生个体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更重要的是学生要发挥个体主动性。因此要改变高校安全教育缺失的现状,应该把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个人安全教育相结合,发挥学生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的能动性,提高自我防骗意识,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训练和提高安全技能,把安全教育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中,把“等靠要”的学习方式变成主动“涉猎”的学习方式。大学生应该意识到安全教育归根到底是自己的事情,不能仅仅依靠社会、依靠学校。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减少不法侵害发生,避免悲剧重演的根本方法。

参考文献:

[1] 董银苹, 韩洪文. 论当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创新——基于高校学生电信诈骗受害问题的思考[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0).

[2] 杨锋. 女大学生搭黑车遭囚禁[N]. 新京报,2014-08-26 .

[3]fjedu.gov.cn/html/xxgk/ghjh /2017/03/14/6d0ae57a-45ab-47d6-b702-6135f390b7a3.html[Z].

[4] 马振超. 从女大学生失联看当前大学公共安全教育的缺失[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1).

第2篇

关键词 快捷支付 网络诈骗 支付工具 信息泄露

一、快捷支付的发展现状

快捷支付相较传统支付方式需要密码加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多种认证方式,具有方便,快速等特点的一种支付理念,被称为未来消费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其特点体现在“快”。用户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采用短信验证码验证开通快捷支付后,用户只需要输入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支付。相较传统的支付必须开通网银、只能使用IE浏览器、操作步骤繁琐等情况,快捷支付大大提高了网银支付成功率,减少了支付环节感染木马、被钓鱼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支付体验。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2015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表明,2015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总额达到9.31万亿元,移动支付中网络用户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64.7%。中国银联的《2015年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也显示,1/8受访者在2015年曾遭遇网络诈骗,50%的受访者通过社交账号被骗,同时,消费者还面临手机被植入木马或受到伪基站信息等其他犯罪活动威胁。

二、借道“快捷支付”进行网络诈骗的模式

(一)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伪装成“10086”等客服号码,将诈骗短信(如积分兑换礼品、话费充值奖励等)发送至受害人手机,并提供一个和运营商官网类似的钓鱼网站链接,要求受害人用手机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验证码等信息才能兑换积分,当骗取到受害人信息时,不法分子马上将受害人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并迅速划转盗取资金。

(二)代办信用卡套取信息转账

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办大额度信用卡,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款,作为办卡的“财产证明”,填写申请表信息时要求填入不法分子的电话号码,在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后,利用添加的电话号码,绑定快捷支付,并迅速划转盗取资金。

(三)骗取银行卡信息开通快捷支付

不法分子通过盗取微信、QQ等通信软件号码,向该号码上的好友群发“银行卡遭遇冻结,需借用银行卡来存款”等诈骗信息,受害人通常没有打电话核实就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等信息告诉对方,不法分子骗取相关信息后快速将受害人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并划转盗取资金。

(四)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退款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通过电话联系受害人称其购物的款项因系统出现问题冻结了,需办理退款手续,然后添加受害人QQ号码,并发送虚假网站要求受害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资料,同时,不法分子还要求受害人银行卡号必须开通快捷支付才可以及时退款,当受害人的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后,银行卡内资金便通过购买虚拟商品或转账等形式盗取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支付环节认证强度弱,交易安全面临风险

以国内安全防护措施比较严密的支付宝快捷支付为例,用户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帐户名称、身份证号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便可开通快捷支付服务,当用户的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后,用户仅需输入6位纯数字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身份认证,并由支付宝下达支付指令完成交易。由于借道快捷支付发生的侵权方式非常隐蔽,很难确定操作者是否为用户本人,极易出现非法假冒客户身份进行交易等未经授权支付情况,且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人认定和责任追究极为困难。

(二)快捷支付权责界定模糊,消费者维权困难

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一旦绑定快捷支付,账户验证和支付流程就进入支付机构后台系统,此时,银行就不再对“快捷支付”过程中资金失窃承担负责,消费者账户如果发生电信等网络诈骗,或者被钓鱼、被摆渡、被撞库等信息泄露事件,导致快捷支付密码泄露的,亦不在支付机构保障范围内。而发生此类事件后消费者举证维权困难,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并未明确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未经授权支付的情形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当消费者的权益因未经授权的支付遭受损害时,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定性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三)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隐私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风险告知与提示不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机构作为快捷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向客户尽到必要的风险告知与提示业务。但是,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流程中,支付机构缺少对开通用户进行全面的风险告知,支付机构对开通快捷支付的用户,往往过多强调快捷,缺乏对快捷支付所隐含风险的警示;二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隐患。在发生支付行为后,支付机构会存储包含用户名称、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支付机构在获得海量的银行完整客户和账号信息后,一旦发生内部人员作案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入支付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将带来严重的用户信息泄露隐患。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日益严峻的金融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增强打击的震慑力,提高金融网络诈骗犯罪成本,让不法分子,面对金融网络诈骗不敢为。

(二)进一步完善对新型支付工具的监管

面对日益发展的支付场景,和种类繁多的新型支付工具,监管部门要监管前移,进一步完善《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快捷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纳入监管体系,支付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等监管要求,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

(三)完善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系统建设

一是支付机构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深入研究和论证支付业务流程,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严格把控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救助渠道,建立严格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落实保密责任,杜绝用户信息泄露。二是建立支付机构黑名单数据库,对涉及可疑交易的账号进行严密监控,对于发现可疑情形的账号进行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若涉及犯罪的可疑交易必须停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防范新型金融诈骗的宣传教育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诈骗 法益 事后不可罚 司法认定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立法上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而刑法理论界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1)应定盗窃罪一罪。持此种观点的论者认为,信用卡是一种支付凭证,在很大程度上盗窃了信用卡实际上就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虽然盗窃信用卡以后,行为人还要通过使用行为才能达到真正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使用信用卡过程,是将信用卡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实质上是盗窃犯罪的继续,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观点是站在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法规定的立场上的,与立法精神相一致。(2)应定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理由主要是:盗窃信用卡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占有了公私财物,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是通过冒用信用卡而转移的,属于诈骗的性质,符合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因而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3)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盗窃有效卡使用的,定盗窃罪;盗窃无效卡并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另外还有一种具体分析的观点,认为若在特约商户或者在银行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支取现金或者进行消费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在ATM机上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取现的,定盗窃罪。(4)盗窃信用卡和使用盗窃的信用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断。有论者认为一般应以盗窃罪论处,也有论者认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断。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定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从保护法益的角度来看,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盗窃罪不利于体现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保护。行为人使用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在事实上已经严重侵犯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如果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反映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的状况,而对信用卡管理秩序这种重要的法益便显得保护不利。

(2)盗窃信用卡后的使用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立法上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显然是按照“事后不可罚行为”对待的。所谓“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侵犯同一法益范围内,先前犯罪行为的自然继续与顺延,且法律不再重复评价和处罚的行为。事后行为和先前行为为同一行为主体所实施,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侵害同一法益,先前行为已完整地构成一个犯罪,足以完整地评价行为性质,事后行为因其性质被先前行为所吸收,所以不再为刑事法单独定罪或处罚。由于信用卡本身并无价值,单纯盗窃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先前行为已经完整构成犯罪的条件;盗窃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而使用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仅侵犯财产权,而且还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法益的范围不同,所以也不符合事后行为的条件。因此,使用行为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3)该行为不成立牵连犯。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以手段或结果行为均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中,盗窃行为与使用行为确实存在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但是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本身并不单独构成犯罪,即使其后的使用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不能认为两者成立牵连犯而择一重罪论处。

(4)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特征分析,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构成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为人实施的使用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信用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实际控制了该笔财物,而为了将财物骗到手,行为人还必须进行积极的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比如要伪造合法持卡人的签名、身份证以及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等等。如果没有盗窃信用卡后的欺骗行为,信用卡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不可能实现。所以,从犯罪的整体上看,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是决定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构成犯罪的关键,而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中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拾得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在实践中,行为人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也比较常见,表现形式可能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拾得信用卡并且获取密码后加以使用,也可能是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后忘记取卡被他人利用提取现金。对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此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也有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修改密码后窃取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还有人认为,此行为应当按侵占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拾得的信用卡属于“遗忘物”,如果其拒不退还所得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笔者认为,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原因有三:第一,信用卡的取得是行为人拾得的,并不是非法窃取的,而行为人使用拾得的信用卡消费或者取款的行为尽管具有秘密性,但是由于此时信用卡已经脱离了合法持卡人的控制,所以认定为盗窃罪难免牵强。第二,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据不交还交出的行为,侵占的实质是将对财物的合法持有转变为非法持有。拾得的信用卡的行为算不算侵占罪中的“遗忘物”呢?笔者认为,侵占罪的对象应当是能够为行为人持有且可以直接使用或控制的财物,而信用卡本身只是记载财产内容的一种载体,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要想转化为财产必须进行兑现,行为人拾得信用卡并不等于获得了信用卡上的资金,所以,信用卡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而且,侵占罪还以行为人拒不归还为要件,也与此行为的特征不符,所以也不构成侵占罪。第三,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客观上实施了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接受服务以及取款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骗取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三、抢劫、抢夺、诈骗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以盗窃罪论处,那么,实践中发生的抢劫、抢夺、诈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是否也以抢劫罪、抢夺罪或者诈骗罪论处呢?笔者认为,既然立法对这三种行为没有做出规定,那么就应该从行为的实际性质出发进行定性。具体而言,抢夺罪和诈骗罪都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而且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信用卡本身并不具有较大价值,所以诈骗、抢夺信用卡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诈骗罪和抢夺罪,只是其后的使用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明显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特征,如果非法所得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所要求的较大的标准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与前者不同,因为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其不以抢劫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所以,单纯的抢劫信用卡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抢劫后的使用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则应当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

四、利用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认定

第4篇

比如央视315晚会曝光无线WIFI存在安全隐患,并在现场对观众手机进行了示范;4月份,有人通过网络购买的软件,入侵免疫规划系统,从而获得超过20万儿童信息在网络上售卖,内容甚至包括这些儿童所住小区、门牌等等。

2016年9月,准大学生徐玉玉受到电信诈骗致死一事,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也`让电信诈骗受到一致的口诛笔伐。这次事件的起因应该就是来源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包括后来的“清华大学老师受骗案”等,都是如此。

一些机构或者个人出于各种目的,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做到更深层次的精准营销。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或者防护系统的技术做得不好,导致了外部攻击频频得手。同样是信息泄露,俄罗斯黑客于5月非法窃取了Gmail、雅虎邮箱和Hotmail邮箱的2.5亿用户的邮箱信息。黑客利用漏洞还攻击了MySpace用户的邮箱,盗取了大量的用户名和密码。

2016年9月“10大网络安全事件”,除了上面的信息泄密事件,还把新型安全漏洞水牢漏洞列为最大的安全漏洞之一,在这之前比较出名的安全漏洞包括“心脏出血”等,引发了人们对网站安全的担忧。

这些安全漏洞和信息泄密背后,既存在技术更新的问题,更多的是人们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较低。

面对大量新问题的出现,采用传统的“一网一墙一软件”的方式已经行不通,安全产业界也需要面对“新常态”做出策略调整。著名的调查机构安永在之前的全球安全市场报告中指出,企业应该采用更加主动、全方位的安全防御体系取代过去的以防为主的安全思路,国内企业360、知道创宇等在过去一年都作出了调整,各自开发出了全天候的云安全防御平台,为安全产业进入云计算时下了注脚。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第五个重要空间。2016年7月,央办和国办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其中就明确了信息化法治建设、网络生态治理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主要任务。

2016年11月,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开创了我国安全行业的多个第一:比如第一部以安全为主题的法律、第一次明确了安全的责任主体以及第一次全面提出了数据和公民信息受法律保护等等。

据有关数据统计,国内企业因为网络安全的原因每年会平均损失一、两百万元,整个产业经济因此大约会损失数千亿元,和前几年相比,这一数字有了大幅的提升。同样的,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一直很“低调”――每年的产业增长率约为17%。随着网络安全地位的提升,过去只有百亿元的企业级市场规模也逐渐向千亿级市场升级。

在国内安全产业布局上,规模过亿的企业在数年前还是比较大的企业,能够成为上市企业的更是凤毛麟角。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新市场中,一些估值数十亿的企业开始多了起来,360、梆梆安全、腾讯安全等都属于这类的企业。

预测2017年,由于《网络安全法》草案、《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等政策的引导,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IT技术趋势的推动下,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将会出现新的变化。

人工智能安全趋势。在今年的机器人大会上,曾出现机器人击碎玻璃伤害工作人员的一幕,“机器人攻击人类”的新闻瞬间在网络上传递。经过最终的核实,原来只是误传。根据主流的意见,机器人反叛人类的事件并不会马上发生。但是也有人认为,人工智能或者机器学习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也可以被攻击者利用。2017年,一些进行网络攻击的黑客,会尝试进入人工智能系统内部,充分利用机器人的技术,从社交媒体、数据库中寻找自己的目标人物,并进一步采取攻击行动。

第5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社会性危机;欺诈;网络化

近年来高校中发生的社会性危机事件日益增多,所谓社会性危机指的是由于社会因素引起的危机事件,往往与社会经济发展、治安环境、社会安全等密切相关。尽管其主体并不仅仅是大学生,但是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意志力薄弱,可能更容易“中招”。比如被诈欺、被盗抢钱财、被骗入非法传销组织等。独立学院作为高等院校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其民办性和独立自主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在处理此类事件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建立相对应的行之有效的危机事件机制,对危机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是各独立学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所发生的一起学生受欺诈的危机事件为案例,根据在此案例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谈一谈有关在独立学院中此类社会性危机处理机制构建的一些看法。

一、案例介绍

此案例是一起由校园经商引起的欺诈事件:华软学院二年级学生陈某(在下文简称甲),在网络上(QQ兼职群)看到有一吴姓老板(在下文简称乙)招聘兼职,于是与其联系,接受了乙要其在学校内贩卖香烟的要求。乙首先要求甲试卖三包香烟,甲通过了此项试用过程后,乙在一天夜晚趁黑将26条香烟带入校园,让甲替其销售。起初甲见数量庞大,担心出事因此拒绝交易,但乙坚称此事无任何风险,且甲乙是老乡,所以甲也相信乙不会欺骗他,于是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答应了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乙声称香烟价值6000元,并收取了甲2000元的定金,甲则以每包烟5角钱抽取提成。甲在售卖的第二天即被学校相关部门查获,并收缴全部香烟。乙在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除2000元押金外,赔偿其损失4000元,并威胁其人身安全。辅导员在介入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此批香烟零售价总值仅3250元,而批发价则显然更低。由于甲作为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相关行情也不了解,最终落入了这个拙劣的欺诈陷阱。

华软学院对该类事件的处理一向较为严格,根据《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手册》第二十六条第十一款第三条规定“未经批准,设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而学生甲这次违规活动涉及金额较大,本更应加重处理,但考虑到:第一,该同学是初犯,送烟只是刚开始送了不足两天,在校期间并没有处分和违纪记录;第二,该生以为是勤工助学岗位能赚取生活费;第三,该生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老师工作;第四,经确认,该生家里的经济情况很不好,是学校的困难补助对象。基于以上原因,校方对该生的最终处理决定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一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由辅导员老师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此外,由于校方的介入,欺诈人乙也没有继续对甲进行追债的行为,此事件的处理由此告一段落。

二、分析与讨论

1.与网络相关的高校危机事件的特征与对策

该危机事件的产生途径是通过网络,这一点颇具有典型意义。网络社会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不法份子也相应有了更多犯罪渠道,而高校则是社会上网络使用最为密集的场所之一,因此也是网络诈骗的重灾区。在这个案例中,学生甲正是在网络聊天工具qq群中上当受骗。与病毒等网络安全问题相比,网络诈骗的性质更为复杂,第一表现在作案动机上,病毒往往只是单纯的破坏而不带目的性,而网络诈骗则有极为明显的牟利目的;第二,网络诈骗往往借助于病毒本身来达到更广泛传播的目的;第三,网络诈骗的类型更为多样化。

网络诈骗主要有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作案隐蔽,手段多样化的特点。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目前,高校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针对网络诈骗的防范制度主要有以下途径:第一,校内局域网内师生上网实行实名制度,并对校外人员访问校内进行一定的限制。第二,针对学生学习生活的相关方面制定网络上的相应措施,例如勤工俭学,除了学校公开性的助学制度,其他渠道如网络上的校内招聘也不容忽视,有必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第三,普及网络安全教育,通过课堂的方式向学生介绍诈骗者的常见手法和网络安全使用的知识。第四,加强网络监控,高校可充分利用自身在技术上的优势,建立专门的信息采集、监控体系,并预测各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2.独立学院社会性危机事件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该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独立学院与传统高校在危机产生类型以及危机处理方式上的区别。传统高校一般有较深厚的大学精神积淀和文化氛围,而最早的独立学院建立于1999年,相比之下,独立学院少一些学术研究的精神,却也没有包袱,朝气蓬勃,更重视实用性,学生往往喜欢自主创业,搞一些社会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挫折再所难免,严重时也会酿成各种危机,但学校应该有所鉴别,采取以引导为主,而不是一棒子打倒的态度。以华软学院为例,曾有不少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某些形式的商业活动,都遭到了校方的打压和杜绝,本文案例正是这种活动的影响较恶劣的例子。这种现象在传统院校一般较为少见,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传统院校的学生一般出于自尊原因并不愿意从事此类活动,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崇尚实用精神,没有这方面的顾忌;第二,独立学院在勤工助学制度上提供的岗位不足以满足学生的需求,而这些正是学生中的商业活动得以产生并流行的土壤。

历来疏导都是较封堵更为优良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起单纯的禁止学生的经营活动来杜绝危机的发生,独立学院更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来满足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俭学,获取一定收入的合理需求,第一,完善学校的各种基础设施,在解决师生生活问题的同时也可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上不良经营活动的进入。第二,建立完善的勤工俭学制度,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职位选择,应该建立包括校内岗位与校外岗位的两大体系,校内岗位可从教学、行政、后勤三个方面进行设立,校外岗位方面,学校可以广泛与社会的单位,公司进行接触,为学生提供助学或者实习的机会。

3.独立学院社会性危机事件的处理

除了对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对于现实的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和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案例中,校方发现学生甲在宿舍内售卖香烟是在其开始此活动的第二天,并且在之后五天内完成对事件的处理。可以想见,如果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影响将极为恶劣,这主要得益于学校较为完善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宿管中心老师和辅导员老师会定期到学生宿舍检查和看望,基本将此类事件的发生减少到最低程度。而危机预警制度的建立除了以教工的工作为核心,在广泛学生基础下的举报机制也必不可少,在此案例中,香烟的售卖对象都是学生,如果学生能够及时向老师举报,那么此事无疑能更早被发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校方在此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应当吸取此方面的教训。

而当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的老师协同行动,迅速解决了事件。可见关于在危机的具体处理上,学院建立了系统化的、富有成效的处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第一,在危机发生后,判别轻重缓急,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宿管中心老师发现甲在宿舍内售卖香烟后,首先到其宿舍检查,将全部香烟没收,而对甲的处理态度,总的来说是以批评教育为主。第二,进行全面到位的信息掌握和沟通。该事件中,校方除了与甲进行沟通以外,也向甲的家长和同学了解情况,对事件背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第三,学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循序渐进的开展危机处理工作。此案例中,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对货源提供者乙的身份调查,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给出总的处理方案,而辅导员老师则多次去了解具体情况,调查取证,并对学生甲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事实证明,这些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也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三、结语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式,与传统高校相比,与社会的关系更为密切。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性危机也更为常见,同时,现代高校网络化的特点也为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此,独立学院应从危机产生的根源入手,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而针对于将要或已经发生的危机,应在吸取传统院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危机预警和处理制度,从而为学校的有序运行和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漆小萍.大学生危机事件管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85-86.

第6篇

多年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大卫・赛门(David Simon)出版了一本畅销书《精英份子的偏差行为》,那是本研究白领犯罪的经典著作。他在书中开宗明义就指出,近代的犯罪学乃是有着很强阶级偏见的领域,对于蓝领阶级的街头犯罪,如偷抢打杀,就会判得很重,并关进监牢。至于对大公司的经济性犯罪,如乱排废弃物,以及贩卖伪劣商品等,则会判得很轻,而且可罚钱了事,罚不及罪。这就是犯罪学里的阶级偏见。

由于对经济性的白领犯罪有着阶级上的偏袒,以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盖瑞・ 贝克(Gary S.Becker)遂认为美国对经济性的犯罪处罚已违背了司法正义。他认为经济犯罪不能根据他们犯行所造成的伤害来定罪,而必须由他们想要图取的利益乘上他们犯罪被发现的或然率来定罪,加重其刑。对经济性犯罪,为了符合法的正义,它的论罪标准已需重来,罪和罚才可以相当。

于是我就想到了中国的“骗”这种智能犯罪。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骗子”及“棍骗”这种社会角色。在古代的笔记小说和稗官野史里,对这种人的行为都有很多记载。例如在徐珂所编的《清稗类钞》,就收集了许多骗子的故事;明代万历年间的浙江人张应俞写了一本《杜骗新书》,那是本小型的骗子百科全书。由这些骗子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很早就有了一种骗子文化。

这些骗子都很鬼灵精怪,会动歪脑筋,以取得别人的信任而行骗。对于这种古代的智能犯罪,古时候都是既恨又佩服,这也显示了古代中国对这种犯罪的暧昧态度,一般人虽然讨厌骗子,但也认为被骗的人是笨,笨人才会被骗,因而对骗的受害者并不是那么同情,反而有一点幸灾乐祸的歧视情绪。正因为中国以前对骗子文化态度暧昧,所以对“骗”这种犯罪看得并不严重,只是当成一种街谈巷议的话题,所以古代就有“白贼士”这个著名的骗子故事。以前抓到骗子,也不怎么重罚,大概都是打几下板子交差。

因为中国以前有着重要的骗文化,所以智能型的骗犯罪,遂被受到鼓励,普遍都视之为一种轻犯罪。台湾的犯罪观就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对骗犯罪的惩罚并不重。以前的中国将骗子称为“棍骗”,意思是说骗子乃是一种“光棍骗子”,指他们乃是一种狡诈的混混型人物。正因为司法控制不严,所以台湾的电话及网络诈骗才会兴起,由于现代的银行转账容易,所以诈骗行业的发展遂能“日新月异”。但诈骗虽然伤害极大,一个受害人可能辛苦一生的积蓄一次就被骗光,但这种骗案却显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白领的智能犯罪和蓝领的街头犯罪不同,它多数都是隐密的,别人看不见,而街头犯罪打得头破血流,人人都可看见,这乃是诈骗这种行为不能及早就被人重视而受到制止的最大原因。

诈骗这种犯罪,由于都是发生在电信及网络空间里,不是肉眼所能见到的;而且骗徒自设机房,很容易销毁诈骗的电讯资料。一种新型态的犯罪,在惩罚行为上也应与时俱进,才可使罪与罚能够相称。我的见解是:

第7篇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安全;网络欺诈

网络信息繁杂,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如搜索引擎监管不严,暴力、低俗信息随处可见、网站链接存在虚假信息、网购或游戏中存在安全隐患等。要确保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发挥,首先应了解其特点,并采取必要的解决策略。

一、综合类网站建设良莠不齐

近年来,国家逐渐规范了网络使用原则,使各类搜索引擎及主流媒体的使用逐渐“绿色化”。但由于各类网站众多,监管水平难以统一,因此依然存在一系列的不良信息。尤其是以某些网站为平台所建立的个人博客、论坛等,很难对其实施监管。网站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无法对这类网站实施封杀,因此导致大量的不良信息通过特殊的途径进入公众视线。另外,目前网络平台对于其内容的监管上缺乏更好的管理手段,无法实现对其内容的完全净化。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国家应加大不良信息浏览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网络网站建设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化。从网站自身发展上,应减少漏洞,降低被利用的可能性。并且建立绿色网站模式,减少广告等不良信息,获得客户的使用支持。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繁杂,这要求使用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不良信息。

二、欺骗性网站为网络诈骗提供了媒介

新媒体时代,钓鱼网站众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诈骗。这类网站往往通过一系列的实惠来要求使用者填写姓名等信息来实现诈骗。网络技术的发达也为这部分犯罪者带来了方便。以短信、彩信、网站等形式所发出的诈骗信息使大量的客户受骗。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依附于一些已经成名的网站,虚假广告,使客户上当受骗,这是目前新媒体时代网络的主要特点之一。但是这类网站多存在明显的漏洞,只要使用者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使用的网站,尤其是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进行审查和思考后,再填写,即可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防止上当受骗。

三、经营类网站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天猫、京东为首的网购成为一种新热潮,在各大节日,打折活动和其方便性吸引了大量的使用者,尤其是年轻的使用者。但现代人对网络具有明显的依赖性,而网站自身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其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上,优质产品大量存在,但劣质产品同样很难控制。网络平台对一些商家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检测过程,即使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测,但无法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给客户带来了利益损失。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网络物品流通的监管力度,但行政手段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显然作用并不明显。这类经营类的网站以利润为前提,因此对一些商品质量上、流通渠道的管理上的并不严格,这是造成网络购物风险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游戏类网站成为吸金利器

游戏同样吸引了大量的年轻人。目前,收费游戏是网络游戏的主要特点。一些通过Q币等形式获得资金,游戏者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感,购买游戏币的欲望比较强烈。这使得游戏类网站成为了吸金利器。一旦网站为建设者带来利益,维护者就会通过更加暴力甚至是的手段增加收入,这使得游戏网站的开发和建设处于恶性循环中。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通过正确的教育手段使游戏玩家正视游戏,减少其在游戏中的投资。当然,也在于对不断更新的网络游戏的分析,以防止游戏者在次上当。

五、通讯类网站风险指数高

网络通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接受。如QQ、MSN、微信等聊天工具,邮箱等信息传输工具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通讯的功能逐渐完善。因此,网络通讯大量应用于个人业务、企业管理中。但网络木马的更新速度快,造成大量的信息丢失。尤其是对于企业财务信息,一旦丢失,将被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商家利用病毒软件的传输获取客户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善于利用这类信息,一些行为甚至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瘫痪。在QQ等聊天工具中,欺骗、虚假信息等问题无法杜绝,一些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网络浏览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多为人为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正确的宣传使客户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新时期,计算机网络管理者还应从技术层面出发,对计算机网络实施定时访问,设置一定的权限,以减少病毒的入侵。并对使用者的使用方法进行指导,如使用计算机时要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扫描和查杀,加大计算机监管力度。使用者还应做好信息备份。就目前技术看,对称性密钥和非对称性密钥加密两种方式是计算机信息备份的主要途径。

六、总结

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方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通过网络获得资源以及方便。但新时期,网络信息同样具有复杂性,并且难于兼顾,网络安全值得注意。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网络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其分布于人们普遍使用的网络游戏、网站以及网络聊天工具中。这对网络监管和网络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网络监管人员应从技术层面入手,减少网络被侵袭的可能性,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不良网页浏览。其次,使用者要认识到网络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规范网络使用原则,从而降低网络安全隐患。总之,新媒体时代,网络安全使用十分重要,应得到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重视。(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勇大数据环境下对网络安全的探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4(03).

第8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主要隐患;管理措施

伴随时代的快速化发展,信息技术也在逐渐进步。计算机网络在人们生活以及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也伴随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以及黑客入侵等,造成计算机用户遭受损失以及信息泄露,更为严重的是丢失重要信息,进而给国家带来一定的伤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对计算机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十分重要,并将相关应对机制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

1计算机网络安全概述

1.1计算机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指在网络上多台计算机进行连接、传播信息,进而达到资源共享。在计算机网络中,包含了局域网、广域网和无线网等内容,其中主要应用的是家庭局域网以及小型公司局域网。而计算机网络安全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密码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等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应对系统软件以及硬件进行有效保护,避免计算机网络系统受到破坏,使计算机系统中重要数据丢失。

1.2计算机网络安全面临的现状

在当前形势下,网络入侵破坏形式分为黑客攻击以及信息泄露。这两种形式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严重的破坏性作用,使系统处于瘫痪状态,一些重要文件以及信息数据等被泄露。有些人甚至还会利用线路进行非法窃听等,进而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破坏。对计算机网络安全产生威胁的因素,不仅有人为因素、技术等原因,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具有极大的威胁。目前来看,中国的计算机网络认证系统不是特别完善,同时对网络安全缺乏一定的管理认识,并缺乏一定的技术产品,使网络安全系统十分薄弱,不能给予有效的规范管理,导致侵犯者十分猖獗。从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由于网络安全问题,损失了很多财富。从全球范围看,网络入侵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进而对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

2.1网络病毒的入侵

网络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隐秘性,同时具有一定的破坏力,对网络安全会构成严重威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应用范围越来越大,同时网络病毒也在更新换代,具有较强的破坏性。网络病毒容易侵入一些计算机系统,例如使用上不规范或者是没有安装有效安全软件的系统。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人们经常会利用网络下载一些文件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就容易被网络病毒感染,使计算机系统瘫痪,不能进行正常运转。

2.2网络黑客的攻击

黑客在网络系统中非常活跃,掌握着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同时能够有效利用计算机网络漏洞,并依据自身水平技能知识以及非法手段,利用网络漏洞入侵其他相关的网络用户计算机系统,并进行破坏,使系统瘫痪。并能够获取到用户的重要资料以及个人账户等,侵犯个人隐私。计算机网络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因而给黑客提供了侵犯的机会。

2.3网络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由于网络管理在策略上具有一定的缺陷,导致计算机网络存在着相应的漏洞,而网络漏洞是计算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漏洞造成网络攻击者入侵用户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严重破坏。之所以存在网络漏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网络管理者缺乏一定的管理能力以及安全意识,使漏洞逐渐增大,使一些非法分子钻了漏洞,进而对计算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4网络诈骗行为

由于网络具备一定的自由性、虚拟性和开放性特征,导致非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以及相关聊天软件工具,对网络用户进行诈骗。这些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虚假广告消息等,对网络用户进行诱骗。或者是在社交平台上,用聊天的方式诈骗用户。总而言之,网络诈骗分子使用较多手段,谋取非法钱财。如果用户陷入圈套中,就会使财产或者感情等受到严重损失。

2.5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

保护计算机安全的软件工具有很多,但一些计算机用户缺乏安全意识,常常忽略了这一问题,导致保护措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用户在访问网站时会遭受病毒的侵入,同时给网络攻击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除此之外,网络管理人员也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网络安全设置与用户安全需求不吻合,最终使网络中存在较多的漏洞,网络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3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形成原因分析

科学技术快速化发展,有效更新计算机软件,才能更好地满足时展需求。在系统革新中,经常会产生一些新的漏洞。从当前形势看,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个主要难题,同时也是中国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不太高,出现了较多侵犯隐私以及盗窃资料的情况,给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带来一定的威胁,同时对网络用户体验也造成严重影响。

4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对策

要想真正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在实际操作计算机网络时,采用有效方法和相关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计算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轻安全隐患对计算机网络造成的伤害。

4.1提升管理者以及用户安全意识

在计算机网络中,由于一些管理者以及计算机用户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导致出现较多的安全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对计算机网络安全进行一定的宣传,提升管理人员以及用户的安全认知理念,真正意义上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2完善计算机安全防护体系

计算机安全防护主要以计算机硬件以及计算机软件为主,可有效排除计算机当中隐藏的安全隐患。而计算机防火墙是对计算机进行有效保护的有力屏障,不仅能有效过滤外部网络安全隐患,还能避免计算机由于外部网络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系统瘫痪情况等。另外,能及时预警外部网络病毒,进而对计算机网络进行有效保护。因此,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安装计算机防火墙,同时要重视防火墙中提示的警告,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

4.3建立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从当前形势看,网络安全方面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对非法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等行为进行严格制止,造成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系统漏洞入侵用户计算机系统,并窃取相关数据以及文件,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最终不能有效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基于此情况,应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安全保障。应给予网络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并积极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当计算机用户遭受网络犯罪行为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并使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制裁。

4.4制定计算机安全应急预案

计算机管理者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应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在应急预案制订方面,应以管理制度为基准。当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时,管理人员能够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减少一定的损失。

4.5加强防火墙安全技术

在计算机安全防卫中,防火墙是一种十分普通的系统,主要是对个人计算机进行有效保护,同时拦截外界数据,能够有效剔除具有威胁的数据以及压缩包。另外,在防火墙中,还可以设置计算机访问权限,限制外界计算机访问本计算机,给予计算机一定的保护。针对异常用户,网络防火墙功能中还增加了筛选功能,能有效排查用户来源,拒绝异常用户访问并进行锁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网络安全威胁,提升了计算机以及网络稳定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