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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贸易概念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15:46: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文化贸易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文化贸易概念

第1篇

一、引言

近年来,电影的跨国流动频频带来票房热点,产生巨大经济利润。同时在影视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目标市场的选择尤为重要。由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程度较低,中国影视贸易的国际化进程不仅受国家文化差异的影响,同时受到文化"折扣"的影响。目前国内外对于影视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甚少,本文在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分析基础上,探索目标国文化距离、地理距离、GDP、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

二、研究的相关理论

对于中国影视贸易市场选择的研究,首先需要明晰国际化目标市场的概念,而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包括文化差异与文化折扣理论。

(一)国际化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是指贸易的产品、服务和其他资源跨国转移所必需的一个交易场所,一般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产品国际化的进程中,重要决策之一就是选择正确的目标国市场。本文以国别作为国际市场为一个细分市场进行论述。

(二)文化差异理论

文化差异理论,是从国家层面出发,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文化的差异。国家文化模型是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斯坦德,用20种语言从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在收集了40个国家包括从工人到博士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共116,000个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根据研究成果,霍氏认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的共同的心理程序,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家的这种程序互有差异。文化差异具体由文化距离或心理距离这两个因素组成。心理距离概念由Be-ckerman于1956年首次提出,用于解释国际贸易中的目标市场的选择问题。Johansson和Paul对于心理距离概念进行了解释,将其定义为"阻碍公司与市场之间信息流通的因素",并且认为心理距离受一些差异性因素影响,主要包括语言、教育、业务、文化、、政治体系、工业发展水平等。[4]

(三)文化折扣理论

文化折扣是指因文化背景差异,国际市场中的文化产品不被其它地区受众认同或理解而导致其价值的减低。霍斯金斯和米卢斯在1988年发表的论文《美国主导电视节目国际市场的原因》中首次提出此概念。霍斯金斯等人认为:扎根于一种文化的特定的电视节目、电影或录像,在国内市场很具吸引力,因为国内市场的观众拥有相同的常识和生活方式;但在其他地方吸引力就会减退,因为那儿的观众很难认同这种风格、价值观、信仰、历史、神话、社会制度、自然环境和行为模式。即文化结构差异是导致出现"文化折扣"现象的主要原因。[5]喻国明教授在《传媒经济学教程》一书中指出:在国际文化贸易(文化产品如电视剧、电影)中,会因为其内蕴的文化因素不被其它民族观众认同和理解而带来产品价值的减低。文化折扣高的产品,难以提起视听人的兴趣,文化折扣低的产品,则易于为人们所接受。[6]

三、研究的相关假设

对于目标市场选择的研究,需要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对于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主要从目标国的吸引力、目标国与中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等出发,因此,主要有如下假设:在国际目标的选择过程中,地理距离是开展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重要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地理距离影响了运输成本。其次,相互信息传递的成本也会随着地理距离增大而增高,尤其是一些需要面对面交流的信息。但是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则对于地理距离的要求更弱化。同时,随着目前通讯水平的提升,大大降低了信息的搜集与传递成本,使得地理距离对于信息的搜集成本影响较小。因此,对于影视贸易的国际化而言,地理距离对于目标市场的选择影响较小,得到第一个假设。

假设1: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不受地理距离的影响由于影视产品属于休闲消费类产品,所以对于目标国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影视产品在进行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决策时,需要考虑目标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第二个假设。

假设2: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受目标国GDP影响较大由于影视产品内容很多属于意识形态,将会受到文化折扣理论的影响,因此,在影视集团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将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较小的目标市场,得到第三个假设。

假设3: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倾向于文化距离较小的国家对于跨境的服务贸易而言,应当选择目标国具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经济政策。不仅能为影视产品跨国发展提供了便利,而且降低了经营风险,能够为影视贸易的发展提供极大的空间,得到第四个假设。

假设4: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倾向于良好的目标国市场经济环境

四、实证研究模型与分析

为了研究因素对于中国影视贸易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将搜集在国际化过程中,已经开展国际业务或合作的国家,然后以所选国家在近年发生影视交易频率为因变量,探索文化差异等因素是否对于目标国选择产生影响。

(一)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的测量

为了研究的便利性,将以影视贸易所选择的目标国家出现的频率(FREQ)为因变量。假设所选目标国家为Ai(i=1m),在国家Ai从事业务的影视集团个数为Nij(i=1m,j=1n)。则进入目标国Ai的频率为:(略)。

2.自变量的测量

(1)测量文化距离

对于文化距离(CulDist)的测量国家文化距离衡量的相关研究较多,主要依据Hofstede提出的文化维度:权力距离、男性主义、集体主义、风险规避,进而构建文化距离的测量模型②。尽管Schwartz指出了Hofstede研究的一些缺陷:文化维度并非充分,其设计并不是针对国家文化维度,因此可能并没有包括所有相关的问题;样本选取并不能充分地反应国家文化的全部内容。然而,基于Hofstede文化维度的kogut和singh的文化距离计算方法,考虑了不同文化维度的权重影响。本文借鉴Groo(t2005)计算两国之间总的国家文化距离。[7]

(2)地理距离(FLIGHT)的计算

考虑到目前影视贸易决策者之间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因素,以及传媒产品的运输方式等,本文将选取北京到各个国家首都的航行时间(小时)视为地理距离,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直飞各个国家首都的飞行时间,个别国家没有直飞的,将选择通过转机最快到达目的地的航行时间。

(3)GDP计算

模型中的GDP数据是基于购买力平价(PPP)估算的GDP。经过PPP系数换算的GDP能消除由于各国GDP计算体系、标准、价格不同产生的偏差,可以用来比较和评价各国的实际经济规模和结构。

(4)市场经济环境衡量

对于目标国家市场经济环境的衡量,将根据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报告的世界各国与地区的环境投资指数BERI来计量,该指数利用专家意见及国际货币基金出版的统计资料,定期对世界各个主要国家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考虑目标国的运营风险、政治风险与汇兑风险等三个方面,然后综合评定该国的投资指数以评估各国投资机会。

(二)样本数据与实证模型

考虑到中国电影贸易海外推广国际化相关数据收集的困难,实证检验将以2009年国产片境外票房收入前十的具有出口许可证的电影集团为对象。搜集影视贸易有国外业务的相关信息,通过对于影视贸易主页以及互联网数据的收集,总共有中国电影集团、河南电影集团、光线影业、上海电影集团、银都、北京橙天智鸿、华谊兄弟等7家传媒集团有国际化的业务,所涉及的目标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等13个国家,与这些目标国家共计有53次合作,本文将以这53次合作数据为相应的因变量进行分析。FREQAi=1+2CULDIST+3FLIGHT+4GDP+5BERI+其中FREQAi为7家影视集团与13个目标国有过合作业务的频率,公式(1)中m为13、j为7;CULLDIST为中国到各个相应目标国家的文化距离,按照公式(2)计算而得;GDP为目标国家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报告;BERI为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报告的各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环境指数。

(三)实证结果

利用SPSS17.0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相关模型回归分析(表1),目标国所选频率与GDP、目标国市场经济环境正相关,而与地理距离、文化距离显著负相关。因此,对于原研究假设部分支持。

(四)实证结论分析

通过回归结果可知,对于中国影视国际化目标市场选择的影响因素,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1.影视贸易对于目标国家选取的频率与文化距离负相关,即影视贸易倾向于选择与中国文化距离较小的国家进行合作。这主要是由于电影艺术还是受文化观念的影响较深。华人或者华裔更加期待华人电影。在影视产品的输出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寻找华人地区进行出口。

2.从地理距离的相关系数可得,影视贸易所选目标国在地理距离负相关,这与其他的产品在国际化目标选择的结果是类似的。因为影视产品同样需要运输母片,制片方和剧组宣传都涉及到地理距离的影响。因此,目标国与中国的距离往往会影响到对于目标国的选择。

3.从GDP方面可知,影视贸易目标国家的选取与目标国的GDP具有相关性,即中国影视产品倾向于选择GDP较高或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同时也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休闲消费类产品的影响。

4.由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于目标国市场的选择存在着显著正相关的影响。这与中国影视贸易在国际化进程中,参加的一些大型国际影展有关联,往往大型影展开办于经济产业比较发达地区。其次,目标国良好的经济环境对于资金的回收和产品的推广有更好的客观条件。同时发达地区观影者对于具有东方色彩的影片极为关注。

五对策建议

在中国影视产品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是并存的。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来促进中国影视贸易产品的出口,使中国影视贸易的发展可以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宏观调控

借鉴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经验,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资助电影人拍摄可供输出的影片。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鼓励电影贸易走出国门。针对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等专门的电影海外推广机构,给予特殊政策扶持,增强其整合资源的能力。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发展影视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要想制作出高水准的影视产品,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大批高水准的专业制作人才和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首先鼓励爱好影视的公民参加由政府开设的指导兴趣课。其次对于影视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在就业方面给予指导。

(三)进一步鼓励合作拍片机制

从以往的出口片的经验中可以发现,合拍片往往在出口、审核、上映等环节占有优势。借鉴了目标国的营销模式。在合作中,需要多学习和借鉴合作方的成功经验。完善国产电影的发展模式,从而最终实现中国电影自力更生走出国门的长期效益。

第2篇

1.文化贸易的概念

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的贸易活动,也称为文化产品贸易。文化贸易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有形的文化商品和无形的文化服务。文化商品,主要指能用来消费并且能够传播思想、生活方式的物品,是以客观的物质为载体的;文化服务,则不包括有物质属性的商品,比如表演服务(包括海外演出、交响乐、杂剧等),以及文化会展、文化中介、文化咨询等新型服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2.文化贸易的特征

(1)保护性。与其他贸易相比,文化贸易具有一定的保护性。文化产品出口会使自己的国家变得强盛,而引进他国产品的国家就会受到不同文化熏陶,吸收他国的文化意识形态,来发展自己的国家,但长期引进就会给自己国家的文化带来影响,所以,国家就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2)垄断性。文化贸易在世界各国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当今的文化贸易格局是不对称的竞争形式,发达国家运用先进的科技创新技术和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垄断文化贸易市场。(3)带动性。文化贸易业具有着一定的带动性,也它可以与周边的产业贸易相交融,带动一个国家的经济向前发展,在进口与出口商品的同时,也带动了两国经济上的发展。例如:迪士尼就有与其卡通人物相对应的书包、文具盒、毛绒玩具等外延产品及专卖店,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3.文化贸易的作用

(1)经济方面。文化贸易具有一定的带动性,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脚步。文化产品的出口利润可以提高本国的防御能力,具有隐蔽性。(2)政治方面。文化贸易在世界上占有很大的比重,妥善地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贸易,可以提高它在世界中的地位,增强与他国的的竞争力。文化产品的进出口,可以让两国的文化相互交融,认知不同的文化概念和意识形态,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3)文化方面。文化产品的出口,就是要向他国传播本国的文化。对外宣扬文化,可以让世界更了解本国的文化思想内涵,吸引更多的国外消费者,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

二、我国文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文化贸易在全球文化贸易中的所占比重较小,甚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新世纪以来,文化贸易进出口大国的排名有些许浮动,但总体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贸易占世界文化贸易比例轻微的现状并没有发生根本扭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贸易结构不平衡

我国文化贸易的文化硬件出口较强,而软件出口薄弱。文化贸易中的硬件如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等。我国出口的文化商品中绝大部分都是硬件产品,因而被认为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文化硬件出口国。软件,是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例如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动画片、表演艺术、会展等。在这些文化软件贸易方面我国非常薄弱,更多时候只是文化交流,而不是文化贸易。

2.缺少明星企业和产品

我国的文化贸易缺少明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知名品牌,与人们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的文化贸易起步较晚,而且由于文化领域分布不均、市场弊端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文化企业出现了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另外,我国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是很高、市场竞争力也不足,文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知名品牌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贸易在世界中的前进脚步。

3.文化产品国际营销不够

发达国家通过对文化市场的调研、多样的销售渠道和有效的营销方法,并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市场运作体系。而我国的文化产品大多都是粗加工,深加工的层面存在着能力与实力的欠缺。不仅包装不够精美,宣传力度薄弱,同时也缺乏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另外,文化产品内容的生产缺乏想象力、创新点,国内文化贸易的国际营销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三、发展我国文化贸易的对策

1.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

在国际上竞争的优势要靠体制的创新来积累,因此,要增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强有力的指挥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还是传统的文化事业管理型,“管”和“办”混杂在一起,“政”和“企”融为一体。这种文化管理体制约束了文化单位的活力,使文化产业没有充分的经济来源,被束缚了手脚,难以应对市场的需求,谋求生财之路。其中受制约最大的是文化经营型企业。所以,文化体制改革的脚步必须加快并深化,让文化资源尽可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使文化产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完善文化产业相关的外贸政策和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实际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很多,因此,要加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文化贸易法律以及政策框架,其中包括,文化贸易外汇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审批,商品结构等等。政府应鼓励和扶持有关从事文化贸易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美国从1930年开始,对电影产业制定了“限制国内垄断,鼓励国际出口”的法律条文,在美国境内禁止实行从创作、投资、制片、发行到电影院线的垂直垄断,以保护自由竞争,但是鼓励电影的对外出口,调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多方面力量。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法律条文,以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另外,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尽可能减轻国际文化贸易壁垒,为我国文化产品输出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3.打造文化国际品牌并开拓国际市场

企业的名牌产品不但要占领国内市场,而且要打入国际大市场,要实现市场的全球化,才能充分体现产品的价值以及竞争力。加强对外的友好交流与密切合作,要积极参加国外的展销会,向其他国家推荐我国的知名品牌。同时,与国际同行开展与文化贸易相关的交流活动,带动国际市场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来宣传并推广知名品牌。例如,香港有一个专门培训高级厨师的教育机构———中华厨艺学院,该学院的学生遍布全球。他们以厨师的名义推广了十八子的道具产品,成功地宣传了自己的品牌,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此外,推广品牌、开拓市场,还要建立完善的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在网络上宣传品牌,开展全球电子商务贸易,公司和产品信息,让消费者更了解产品。

4.充分发挥市场营销渠道的作用

目前,我国文化贸易的产业链已逐渐完善,专业分工也实现了有效的发展。文化贸易可凭借文化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整合资源和配置作用,在整个社会中寻找投资伙伴来共同完成。我国要想更好地发展文化贸易,就必须着重运用营销手段和营销渠道。要积极学习参照国际文化贸易的运作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全力打造文化产业的中国品牌。文化企业对实施品牌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改进加工方法,符合市场的需求对产品采用精加工的技术,并以好的包装和宣传,扩大文化产品的外源融资渠道。只有这样,我国的文化贸易才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一个强大的中国必须拥有引导世界文化的力量,从强化文化力量的维度,推动中国实现百年伟大复兴!

四、结论

第3篇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得到当地国的抵制。为此,文化风险直接作用于出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贸易中的目标市场。

如果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那里,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一是正式制度,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人们对生命存在意义上的看法中,认为平和安顺为好的人追求安静、保守的生活方式,对新潮事物和产品不感兴趣;而认为轰轰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则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产品。前者看重归属感,后者追逐成就或权力。由此推断,以前者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人们对外来产品和服务不甚欣赏,所以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后者与之完全相反。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都以法律来规范,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对于外来者非常难,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所以,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而很多西方国家的产品在东方国家的滞销则是由道德观念的差异造成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使文化渗透其中,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训与培养

为了与文化因素对贸易活动日益明显的的影响保持同步,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训,培养出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关键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识和知识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此,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方面的培训:(1)文化理解的培训。即介绍不同国家的人文状况,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并与本国的相应方面作比较,加深对国外文化的理解。(2)文化应用的培训。让被培训者了解其他国家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针对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采用的奖励方式,并对当地的奖惩制度做出评价和改进的建议。(3)实地文化考察的培训。派遣培训人员到他们将来可能从事工作的国家进行实地的观察和研究,使他们在与当地消费者的直接接触中理解他们的文化,把握他们的动机。(4)相互交流的培训。邀请不同文化背景的贸易管理者与被培训人员进行适时的交流,并经常组织有国外工作经验的经贸人员进行交流,互谈感受,加深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第4篇

【关键词】文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合理歧视

一、WTO规则的文化含义

文化是一个模糊不定的概念,在国际法领域,与文化相关的宣言和公约数量不少,但并未被共同接受的定义。而作为具有潜在广延性的文化释义的典型例子,《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前言将文化定义为“社会或一社会群体独有的一套精神、物质、智慧和情感方面的特征,除文学艺术之外,还[包括]生活方式、合居形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释义的广延性,使得任何形式的国际贸易或贸易政策、措施均可以合理地被解释为带有文化特征。

然而,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WTO规则并未对文化的含义作出界定。但如欲在WTO规则项下对文化进行界定,可参照DSB案例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同时,鉴于对WTO的规则不应进行“临床隔离”式的解读[1],脱离国际规范或国际法。因此,可找出表明文化(特别是文化产品)的价值和表明为保存该价值需要政府干预的国际或多边非贸易机构、协议或者声明。

二、WTO成员采取的文化措施

WTO成员政府可能出于三个主要原因制定区分来源的文化政策措施,无论它对自己的理由是否适用这些措辞来阐述或甚至赋予概念的形式:(i)它从对话的意义看待文化①;(ii)它从博物馆的意义②看待文化,但不愿意限制创造力和文化的演进;(iii)它更多关心的实际上是保护本地的文化产业而不是本地的文化。

WTO成员针对文化产品所采取的文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三、WTO框架下文化产品的保护

WTO成员国所采取的文化政策措施可能违反WTO协议中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如某一WTO成员国的文化政策措施被诉,其是否可以引用例外条款或其它与文化产品相关的国际条约进行抗辩?

(一)WTO协议例外条款之适用

关于保护文化贸易的WTO协议的规范主要体现在GATT第4条之电影放映配额;GATT第20条(a)款和(f)款;以及GATS第14条(a)款。成员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可能援引上述例外条款,作为其采取的文化保护措施的理由。

WTO协议对于文化保护的规定范围较为狭窄,无法涵盖文化问题的各个方面,且各条款在运用时也存在诸多限制,导致文化多样性在WTO框架内,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GATT第20条与GATS第14条之例外规定可谓是WTO规则中保护文化产品的较为有力的条款。专家组认为“援引这两条的成员应当证明以下两个要件:(1)有关措施应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而实施的;(2)有关措施应是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所必需的”。而对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均有严格的界定,而对于“必需”也有程度上的要求。援引这两条例外作为抗辩理由的成员国还须提供证据证明,使得这两条的适用充满不确定性和困难。

(二)其它国际公约能否作为违反WTO的抗辩理由

如申诉方指控另一个成员方为履行其它与文化产品相关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而违反了WTO协定项下的义务,此时,应诉方能否以其他公约作为抗辩理由?

以其它公约为违反WTO提供抗辩的成员,需要克服两个障碍。第一,它需要证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解决WTO争端中有权适用WTO协定中没有具体讲到的国际法。第二,它需要证明,有关的冲突规则的意思是,在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受质疑的措施的文化多样性公约的条款优先于禁止该措施的WTO条款。[2]

对于第一个障碍,按照DSU之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只受理根据WTO协定提出的申诉,并未具体说明是否可在审理WTO案件中适用国际法。一般而言,上诉机构虽然并未排除适用国际法,但其一直持“谨慎”之态度。例如,在阿根廷-纺织品和服饰一案中,阿根廷辩称,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的一项“备忘录”要求阿根廷实行受到美国质疑的征税,订立这条要求得到了美国的默认。[3]上诉机构裁定,阿根廷既没有证明在备忘录之下有一个“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要求实行受质疑的征税,也没有证明在备忘录和WTO的有关条款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 [4]因此,上诉机构无需确定备忘录与WTO相关条款之间的优先关系。

对于第二个障碍,即成员国须证明文化多样性公约的权利和义务优先于WTO条约中规定的禁止歧视义务,更是难上加难。

四、WTO规则中文化产品保护之改善

WTO规则仅为文化产品提供了极为有限的保护;WTO成员方在引用例外规定及其它国际公约作为抗辩理由时也面临现实困境。因此应完善WTO规则中对文化产品的保护,以保护文化产品。

如一个成员希望给来自与自己文化相近的成员的文化产品以优惠,可以通过采用客观的标准,如语言,对有关的产品进行区分。另外,由文化政策措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应当减到最低。按照这些原则制定的WTO规则,会有效地平衡其成员的不同的贸易和文化价值。[5]如按照下列原则改进WTO协议,则可有效地平衡其成员的不同贸易和文化价值。

1. 合理歧视原则。如一成员国希望给来自其他成员方,但与自己文化相近的文化产品特殊优惠,则可通过采用客观的标准,如语言,对有关产品进行区分。仅在此情况下方能在不违反WTO协议项下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前提下,对其文化多样性进行保护或保存。

2. 贸易限制最小化原则。由文化政策或措施而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应当降到最低。如对贸易产生严重限制或扭曲,则可能违反WTO协议项下的义务。

此外,在DSB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对成员国所采取的文化政策措施,应从采取的目的、形式和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为真正目的为保护和保存文化产品、对贸易自由限制无限制或限制较小的措施提供豁免。

注释:

①所谓“对话”意义上的文化,着眼点在未一个社群的成员在形成本社群的特征和价值的过程当中提供相互交谈的机会。

②制定一项措施照顾带有博物馆意义上文化元素的文化产品,而不特别要求产品或产品生产中的任何参加者来自任何特定的地方或国家,是有可能的。因此,一项保护博物馆意义上的文化的措施,便不需要区分来源从而具有法定歧视性。

【参考文献】

[1] 美国-汽油案上诉机构报告。

第5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理念;国贸实务课程群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在文化领域的深化

“可持续发展”原是从生态发展角度提出的理论,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而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坚持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与经济、文化等领域息息相关。我国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是我国在国际社会彰显大国风度,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表明我国愿为本国乃至全球经济、文化、社会等的可持续发展尽力。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今天所做的经济决策要着力于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从长远来看不能以牺牲生物多样性、气候、食品、社区和公民的利益为代价。从2000年开始,全球开始逐渐接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如联合国全球公约就鼓励把商业运作和策略与人权、劳动力、环境和反腐等十个普遍接受的原则联系起来。最初的动机是认识到商业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旨在确保市场、商业、技术和金融的发展有益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早已在全球商业界成为主流。具体到文化领域,美国学者Pesonen(2003)认为关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可以培养未来商界领导,使其具备在混乱的经济乱流中把控局势的技能。因此,对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负有将高等教育具有的文化传承功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并将社会实践经验反馈于教育体系,引导高等教育进一步反思与改革,形成经济和文化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高校国贸实务课程群建设的联系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高校国贸实务课程群建设中,它要求不同的研究和教学方法与之相适应。可持续挑战要求学生学会敏锐的批判思考技能,培养建立在体系基础上的独特视角,并且致力于对必要的价值的讨论。它要求深入思考新的为大众所接受的范式和假设,并要经常改变该思考方式以保持新鲜性。如Stubbs 和Schapper(2011)建议社会责任课程的学习要配套相关的内容,并要有合适的学习过程,要有益于批判性分析和评估商业及其与社会的联系。具体来说,社会责任主题教学的内容应旨在为学生提供根据市场、工作地点、社区和它们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析社会责任的技能。

高校商科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个与外向型企业组织密切联系的课程体系。其课程教学内容包含进出口业务中的国际商务谈判、外贸函电、合同履行、进出口报关、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等相关知识及实践操作。该专业旨在培养外向型和应用型人才,与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而国贸实务课程群实际上是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规范与整合,当然它不是简单的重新归纳整合,而是根据外向型企业对国贸实务人才的需要进行资源优化组合,提升课程建设质量的过程。在高校国贸实务课程群建设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负有为外向型企业培养中高端人才的任务,同样外向型企业有为高校提供平台,共同培养人才的任务。按高校教育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专业课程群的技能要求,同时要兼修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商业道德类课程,而外向型企业承担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培养其在商业运营中遵循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任务。

三、高校国贸实务课程群建设现状

“课程群”这个概念在我国是北京理工大学于1990年首次提出的。目前,业界大多数人认可的课程群指的是为完善同一施教对象的认知结构而将本专业或跨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在知识、方法、问题等方面有逻辑联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形成的课程体系。

目前开设国贸实务课程群的院校主要以一些职业高校为主,少部分一、二本院校也开设了国贸实务课程群。其中,一些高职院校,如上海海洋大学,认为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性质决定了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必要性,因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因此,要探索既适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特点,又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在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对软件操作的考核和注重对双语语言的应用,在教学实践环节应注重加强和校外企业的合作。温州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主要以一个中心课程“国际贸易实务”作为本专业重要的专业必修课,其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方式、国际惯例和国际贸易合同。此外,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和“国际结算”两门课程作为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细化,将“国际经贸函电”课程作为对国贸实务课程的深化,而在实践环节开设了“进出口业务模拟实验”课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学院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注重将“课程群”的理念融入到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教学中。根据高职院校的教育特点,教师在系列课程教学中要有整体意识,把各门课程看作大课程体系的一个有机环节。宁波大红鹰学院对民办本科院校的定位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按企业岗位设置国贸实务课程群,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紧密联系江苏省外贸行业发展现状,立足外贸行业职业岗位的要求,建设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法、外贸英语、拓展课程(报关、报检、国际货运)四大课程群,形成了“以国际贸易实务技能培养为主体,以国际经济法基本技能培养和外贸英语应用能力培养为两翼,向报关、报检、国际货运三个方向拓展”的课程群结构体系。九江学院合理利用课程群促进学科发展,使学生具备更为科学的知识结构,使其成为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经贸人才的良好途径,并从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优化、优秀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进、模拟仿真教学软件运用和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开设国贸实务课程群的本科院校主要有: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以“课程群”模式进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在全国属首创,根据他们制定的2006级及以后各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教学分为原理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两个层次,8门子课程共计176学时,其中“国际贸易合同”32学时、“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16学时、“国际贸易单证”16学时、“报关与通关”16学时、“国际结算”32学时、“国际贸易实务专题”32学时、“国际贸易交易流程仿真实验”16学时、“国际贸易公司模拟”16学时。该课程群内容完善,重点突出,有效整合了课程间的重复内容,节省了教学资源。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采取实地实习和仿真实验两种模式,理论与实践并重。该课程群建设注重课程体系的持续优化与调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山东财经大学建设的国际经贸学院课程群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同一专业内课程组合的课程群形成“3+2”课程体系,“3”是“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经贸函电”三门基础理论课,“2”是“国际商务单证”和“国际贸易综合实训”两门应用课。该大学从整合优化课程资源、优化整合教学内容、开发利用教学资源、夯实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革新教学方法段,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组建教学团队、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习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

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针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建设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系列课程,包括“国际商务单证实务”、“世界市场行情分析与预测”、“报关实务”、“经贸英语函电”及“国际货运”等。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还开设了“国际商务实践模拟”和“外贸综合模拟实习”两门课程。该学院围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和履行,即以市场行情调研、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为主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涵盖了9门课程,主讲教师达11人。

四、高校国贸实务课程群建设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思考

(一)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课程设置中

课程群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中课程的设置可根据进出口业务流程兼顾企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国际贸易课程群中的课程设置根据市场调研、商务谈判、签订合约、履行合同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等环节,分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1(侧重国际贸易实务理论),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三门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2(侧重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包括“外贸函电”和“国际贸易单据和模拟实训”两门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3,包括“商业伦理学”、“国际商法”(侧重企业社会责任教学)和“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验”,以培养学生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国贸操作综合技能。具体构想如下:

(二)通过教学及多种形式启发学生进行可持续一体化学习

一方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中应采用讲授、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帮助和引导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理论知识和技能,结合行业(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将教学内容融入考试大纲以利于学生未来就业。在实践教学方面,通过开设实训课程,让学生学习单据填制和进行业务流程模拟等;使用国际贸易模拟实验室使教学手段现代化、网络化,使学生对业务内容和流程有较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教师还应在各门课程教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商业道德规范渗透到学生的课程学习中,使其认识到外向型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只有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有更好的可持续性。此外,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可以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展横向研究,使高校学生、企业和社会更好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并通过诸如讲座、专题等让学生参与研究,组织学生参与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等,并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学习国贸实务相关课程的热情。

(三)相关企业与高校对接,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外贸企业有义务为高校培养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贸实务人才提供支持,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大学通过使企业与高校紧密合作,让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平台,高校教授为企业提供经营策略和企业社会责任规则指导,为培养企业的管理精英作充分准备。此外,高校也可以通过为企业作咨询、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组织教师和学生去企业进行调研等形式,帮企业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我国高校可借鉴美国校企合作的宝贵经验,使高校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企业可以为学生和教师实践设置相应的岗位,并吸引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学生到企业工作,共同实现高校国贸专业、外贸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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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群的构建与实践――以温州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为例[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2).

[3]张照玉.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务类课程群建设与实践[J].科教文汇,2013(10).

[4]阳艳,唐纯翼.可持续发展观在经济学原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9).

[5]刘颖,张海平,赵建夫.可持续发展理论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教学研究,2011(5).

[6]Aber J.,Mallory B.,Kelly T.The Sustainability Learning Community: One University’s Journey to the Future.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 Lebanon, 2009.

第6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4-03

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条约,而本文将通过对国际条约的分析为我国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问题提供立法借鉴。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按照1994年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其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WTO确定了“市场准入”规则,推行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文化产品与普通产品一样都是WTO规制的贸易对象。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加拿大、法国等国认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流通,主张将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例外”条款写入相关协定。[1]但随着WTO的成立,原有的文化贸易壁垒被逐一消除,文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

TRIPS协议保护的客体非常广泛包括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等,但并未将传统文化列入其中。将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它们是集体创作的,属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的人民所共有,从一开始就处于公有领域之中。有些国家认为,传统文化很难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联系起来。例如,加拿大产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政策局在2002年3月提出了一份“版权改革框架”的文件,其中认为难以对民间传统文化提供版权保护。主要理由有以下四点:(一)版权保护系针对作者而言。就民间传统文化来说,例如传统歌曲和舞蹈,通常难以确定谁是具体的作者;(二)版权保护只适用于已经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作品,而民间传统文化存在于口头传说中,通常没有固定的物质载体上;(三)版权保护的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50年,而传统的歌曲、舞蹈和故事等等则是世代相传,早已进入了公有领域之中;(四)版权保护建立于财产权概念的基础之上。民间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并没有把自己的创作当作私有物品,而是将之作为礼物,一旦创作出来就与社会的其他人共享。这样,就很难将民间文学与财产权的概念联系起来。[2]

TRIPS协议第7条确定了该协议所确立制度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一目标涉及三方面的平衡,即“激励创新”与“促进使用”之间的平衡、创造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TRIPS协议虽然在规定专有权利的同时,试图对权利加以限制,使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TRIPS并没有将其确立的平衡目标坚持到底,它的制度安排将传统知识的保护排除在外,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所产生的知识。[3]结果导致作为传统文化“来源”提供者的传统社区或当地居民,因其所持有的传统文化知识任由他人获取、免费使用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1972年UNESCO召开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限定为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对象是具有考古、艺术、人类和科学价值的东西。但是文化遗产并没有结束于纪念碑和纪念品上,它也包括从祖先那里继承并传给子孙的传统或活态表达,例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活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生产传统工艺品的知识和技能。这些传统和知识可能并不是物质的——它们不能触摸到——它们是我们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能够连续不断再创造,并根据我们的环境变化作出适应我们实践和传统的演变。随着世界的变化,现代化和工业化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许多例子中它们有助于并提高创造性。然而,人类仍然是创造的关键角色并且推动非物质文化向前发展。[4]这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释。

(一)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UNESCO采取了不同于WIPO的法律机制

主要表现为:

1、关于传统文化的基本属性。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基于不同的基本属性,赋予不同的权利形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WIPO与UNESCO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在传统文化领域发挥着各自的规范功能。

第7篇

一、外贸函电特征

(一)以外贸语言为载体。外贸函电是以外贸语言为载体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传递信息。外贸活动中涉及到的语言,具有鲜明的特点,其风格简约、礼貌、完整并且正式,使用词汇要求专业、精确。

(二)以外贸知识为背景。外贸函电是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一种实用语言,与外贸实务紧密联系,围绕外贸的整个流程,即建立贸易关系、询盘、报盘、还盘、下单、订合同、安排装运、支付货款、投保、抱怨或索赔、理赔或仲裁展开。它要求从业人员在掌握外贸实务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文字表现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观点。

(三)形式多样。由于外贸函电涉及到外贸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可以依据其作用、内容等分为若干种类。灵活掌握函电各种类型对外贸人员提出挑战。此外,函电的运输方式,除了传统的邮政邮寄外,还有现代化的快递、电报、电传、电子邮件以及国际互联网在线及时沟通等。能够应用不同传递方式,也对今天的外贸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涉外特征。外贸函电应用于我国与国际上的外贸业务人员之间,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跨文化交际,就是为了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因此,写作有效的外贸函电不是单纯需要语言能力,还需要从业人员与国际贸易伙伴的实际交际能力,应用外语进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五)法律特征。由于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贸易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行为远比国内贸易复杂。作为贸易双方沟通的工具之一,外贸函电在外贸业务中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同时受相关法律约束。函电内容应遵守我国法律和不同贸易伙伴国的经贸制度;函电使用的术语应符合国际习惯和法规,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二、如何写作有效的外贸函电

(一)强化语言知识。外贸人员应掌握行业使用频率较高的经贸术语,并且尽可能的扩大经贸词汇量和掌握其样式、表达方式、特殊用语、缩略语和写作技巧等。此外,外贸人员应注重提高对外贸函电的综合运用能力,包括对函电的阅读、写作和翻译能力;能正确理解各主要业务环节中往来函电的意义和内容,能审核信用证和提单等;能够填制合同,草拟各主要业务环节中的往来函电;能够翻译外贸信函,实现译文正确、语言通顺流畅。

(二)熟悉外贸业务。外经贸业务的主要步骤包括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报盘、还盘、订货、接受、签约、包装、装运、支付、结算、保险、商检、索赔、、抱怨与调停,等等。工作人员应注意结合外贸业务进展的不同环节和内容学习相关函电的写作,以达到学以致用。可以利用合适的练习资料,以加强记忆;向他人讨教、小组讨论和实际运用等方式,帮助巩固业务知识。

(三)掌握不同种类的外贸信函。不同函电格式、用语和写作技巧等均不尽相同。商务函电的种类包括: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请求函、告知函、联系函。从商务函电的具体使用功能来讲,又可分为:来函处理答复函、订货函、任命函、祝贺函、感谢函、介绍函、邀请函、联络函、致歉函、慰问函、唁函、推销函。从具体业务环节来讲,可以分为:为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报盘、还盘、订货、接受、签约、包装、装运、支付、结算、保险、商检、索赔、、抱怨与调停等而写作的函电。对各个种类信函能够运用自如,能够促进外贸领域中的商务沟通。

(四)运用现代化技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邮政信函被现代化的方式所取代。加上Internet的普及,EDI贸易的迅速崛起,函电沟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现代业务员,除了能够使用传统手段邮递书信外,还应掌握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外商沟通。另外,国际互联网使贸易双方文字形式的及时沟通成为可能,这种便利工具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今,外贸业务管理软件逐步被应用于外贸业务,能够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众多的函电模板及分类机制加强了对外贸函电的处理力度,提高了函电处理速度,同时集中、系统性管理函电资料;制作单证时,只要录入一套公共信息,全部单据自动生成,确保单单一致等。因此,外贸人员学会利用现代手段,能够帮助实现外贸公司业务管理的方便、快捷、有效、规范。

(五)掌握外贸函电的写作原则。外贸人员写作函电时,必须以基本写作原则为宏观指导:完整、正确、清楚、简洁、具体、礼貌和体谅。具体说,“完整”意味着函电应完整表达所要表达内容和意思,如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种原因、何种方式等。“正确”表示表达的用词用语及标点符号应正确无误,如果出错势必会造成沟通不利。“清楚”指所有的词句都应能够非常清晰明确地表现真实意图,避免双重意义的表示或者模棱两可。“简洁”的含义是在完整和礼貌的前提下,用最少的文字清楚表达真实的意思。“具体”指的是内容要明确而且具体,避免泛泛而谈。“礼貌”原则指语气友好,客气而且得体。“体谅”表示考虑对方的处境、困难和反应,以对方的观点来看问题,为对方着想,尽量根据对方的思维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样,对方才容易接受本方的建议等。

(六)公司开展培训工作。外贸公司可以制定培训计划,按预定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函电写作训练。假设业务情节,安排职员担任贸易各方的角色,从各自角度利用函电发表观点。这种方式可以使职员身临其境,获取语言感觉,掌握函电实际应用技巧,增强学以致用的兴趣;可以邀请有经验的外贸业务人员做讲座,强调外贸函电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的巨大作用,给职员提出学习建议和纠正错误等;公司实行奖惩制度,鼓励职员自觉自愿的开展函电写作训练。职员经过训练,必定能提高业务素质。

(七)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贸人员由于开展国际业务,必须了解中外的文化差异。在国际商务沟通中,语用失误、文化的误解往往会导致摩擦发生,甚至造成交际失败和业务受阻。因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形成跨文化交际的概念,可以通过阅读文献、实践总结与分析、与国内外商人交流等方式分析文化现象、解读文化差异,学会在函电往来中正确理解和处理文化差异,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

第8篇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10-0010-05 收稿日期:2010-06-02

随着国际间产品内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产品内贸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部分。一个国家进口中间投入品,组装加工之后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这种产品内贸易形式成为二战后国际贸易发展最重要的特征。深圳利用其低廉和丰富的劳动力,毗邻香港和灵活的特区政策优势,成功发展了以中间产品贸易方式为动力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中间产品贸易对深圳制造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运用企业的微观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制造业门类13―42大类,与《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结合起来进行数据处理,分析深圳制造业的产品内贸易规模。

一、文献综述

产品内贸易理论是近年来国际贸易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随着二战后贸易壁垒的减小,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加,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口迅速上升,这为产品内贸易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

产品内贸易是伴随着国际间垂直专业化分工产生的。垂直专业化分工指国际分工深入到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不同的生产阶段分散到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进行。产品内贸易就是指这个过程中,生产产品的中间投入的贸易。垂直化分工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Balassa(1967),而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 specialization)的概念最早由Arndt(、1997)系统地提出。

产品内贸易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沿用了:传统贸易理论框架,新贸易理论框架,产业组织和契约理论框架。传统贸易理论框架下的产品内贸易模型,主要是将产品的生产过程拆分成几个要素的密集度不同的阶段,并且把这个假设引入李嘉图模型或者赫克歇尔一俄林模型等传统的贸易理论模型中,例如Di。it和Grossman(1982)以及国内学者卢锋。新贸易理论框架下产品内贸易的理论研究,进一步讨论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垂直专业化和产品内贸易的成因,主要的文献有:Chen、Ishikawa和Yu(2004)、卢锋。近年来,有学者从产业组织理论和交易成本角度研究产品内贸易的问题。例如从人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商品链和价值链的视角来分析和解释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内分工和贸易的问题。

关于垂直专业化和产品内贸易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垂直专业化的度量。最重要的度量方法,是David Hummels(2001)的VS度量。Hummels使用用于出口产品的进口中间品的价值来度量这种产品内分工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相关研究的认可。第二是基于VS指标,对垂直专业化程度的比较分析。这类研究表明垂直专业化程度在产业间和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别。第三是垂直专业化和产品内贸易对国际贸易、生产率、产业竞争力、技术进步、收入分配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

(一)产品内贸易的度量

本文描述的产品内贸易概念特定地指从一个国家进口中间投入品,并出口到这一国家或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内贸易方式。对中间产品贸易的度量主要采用Hummels(2001)提出的VS(vertical specialization)概念。Hummels运用的是投入产出的方法,垂直专业化=进口的中间投入品×总出口在总产出中所占的比重,其经济含义是进口的中间投入品加工成最终产品后用于出口的部分,是一个绝对数量。对研究深圳市制造业产品内贸易情况,更有意义的是VS的出口份额(vertical speeialization share of export),我们简称VSS,即用于出口的进口中间投入品占出口额的百分比。

(二)数据来源和分析

本文微观数据源于《海关进出口数据库》(2000~2006年)和《深圳统计年鉴》(2001~2007年);宏观数据(2007~2009年)来自于深圳海关的海关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制造业门类包括13~42大类,与海关编码(HS编码)结合起来进行数据处理,由于本文的数据是HS编码,为了将海关数据和制造业的类别协调一致,最精确的调整方法是逐个将进出口产品根据制造业的门类分类和HS编码进行归类,这样调整的工作量太大,所以为了简化将海关代码中的前两位,即从第一章至第九十七章与制造业的门类进行匹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 3号),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本文的VS值选取深圳市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装配贸易的进口数据。

依据海关数据统计出深圳市制造业的VS值(如表1所示),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在两位的海关编码很难分清,所以将这两个产业合并分析其VS值;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都处于两位海关编码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之中,所以也将两个产业合并分析;其他项中包含没有统计在制造业中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根据VS值区间,我们将各个产业划分为以下四个大类进行分析。

第一类,VS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产业,总体上这类产业有上升的趋势。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呈平稳上升态势。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呈急速上升态势。10亿美元以上中间投入品进口的产业基本呈上升的趋势,这些产业是深圳市参与产品内贸易较为深入的产业,也是深圳市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产业,中间投入品进口的明显增长表明随后的加工贸易出口将有大幅增长。

第二类,VS值在10亿美元-1亿美元之间的产业。其中,纺织业;橡胶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呈上升态势。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呈急速上升的态势,七年几乎翻一番。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呈平稳下降的趋势。

造纸及纸制品业呈上升的态势,2004年达到9834万美元,此后开始下降。化学纤维制造业小幅波动后呈下降的态势。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波动性很强,2002~2003年急速上升达到2亿多美元,随后下降,在2006年又开始上升。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呈波动态势增长。亿美元以上进口中间投入品的产业发展的态势有所不同,虽然这些产业的VS值较高,但是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都呈下降的态势,这些基本是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业,下降的趋势表明这些产业的产品内贸易在下降。

第三类,VS值在1亿美元一千万美元之间的产业:食品加工业呈先快速上升后下降态势。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呈下降的趋势。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急速上升,2003年达到2亿多美元,后开始下降。金属制品业呈平稳上升态势。这些产业处于参与产品内贸易程度较低的产业,除了金属制品业基本处于下降的趋势。

第四类,VS值在千万美元以下的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呈下降的趋势。饮料制造业2002年达到178万美元,随后急速下降,2006年降到2万美元。家具制造业先急速上升,至2004年达到1425万美元,后呈下降的趋势。医药制造业先急速上升,至2003年达到905万美元,后呈下降的态势。烟草制造业的Vs值为零。这些产业属于深圳市参与产品内贸易程度最低的制造业,基本呈下降的发展态势,这些产业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程度最低。

2007、2008、2009年深圳市的VS分别是811.09亿美兀、789.48亿美元、688.04亿美元,可以看出2008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深圳的VS值呈下降的趋势,2009年下降非常剧烈。

VS值是一个绝对量,在垂直专业程度不变的情况下,产业的扩大也会导致VS值的增加。为了更精确地反映深圳市制造业的产品内贸易程度,根据Hummels(2001)的文章,引入VS的出口份额(VSS)这一比值,将深圳制造业做细致分析。根据表2中的结果,IL(2006年VSS值为划分标准,同样用区间分类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类,VSS值在10%以上的产业:纺织业在2000年的VSS值为34.93%,2001年继续增加,随后呈迅速下降的趋势。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在2000年VSS值分别高达72.45%和67.45%。随后逐年急速下降。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呈下降的趋势。化学纤维制造业较为特殊,2000年和2001年VSS值分别为165.08%和206.89%,这说明此产业的进口中间投入品远远高于产业出口值,随后几年呈下降的趋势,2006年降至24.98%,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VSS值。橡胶制品业呈先降后升的态势,总体趋势是下降。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呈下降的趋势。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是唯一一直呈上升趋势的产业。VSS值较高,说明这些产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较大比例用于进行产品内贸易,这些产业也是深圳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

第二类,VSS值在5%~10%之间的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呈下降的趋势,这两个产业是深圳市主要的出口产业,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更是深圳市的主要出口产品,7年中两产业的VSS值处于16.78%~9.31%之间,虽呈下降的趋势,但其参与产品内贸易的程度仍然较高。

第三类,VSS值在1%~5%之间的产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呈下降的趋势。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在2000年时VSS值达到34.19%,处于较高水平,随后逐年下降至2006年的4.7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呈波动性上升的趋势。这些产业的VSS值较低,表明其参与产品内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

第四类,VSS值在1%以下的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呈小幅上涨后下降的趋势。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金属制品业呈迅速下降的趋势。烟草制造业的VSS值为零。医药制造业呈波动性下降的趋势。这些产业的VSS值最低,几乎趋于零,产品内贸易在其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微不足道了。

整体来看,深圳市制造业所有产业的VSS值7年来都呈下降的趋势,只有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成上升趋势。说明深圳市制造业参与产品内贸易的程度降低,这也符合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减少低附加值的产业出口。

从整个深圳市的角度看,2007年的VSS值为37%,2008年下降为33%,2009年急剧下降为20%。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圳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的程度下降。

三、结论

首先,深圳市制造业的VSS值整体呈下降的趋势,只有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呈上升趋势。这一结果表明深圳市制造业参与产品内贸易的产值,在绝对数量增加的同时,产品内贸易程度降低。这个结论与深圳市产业政策调整和深圳市产业升级的情况相一致:产业转型升级进展迅速,低附加值的产业出口逐渐减少,更多的较高附加值产业利用国内要素进行生产并出口。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深圳市的VSS值持续下降,预计2010年受世界贸易的回升而有所反弹。

其次,深圳市的各主要产业具体分析。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VS值较高并且VSS值也较高,说明这些产业参与产品内贸易的程度较高,并且在产业出口中所占份额也较高,这些产业也是深圳市的主要产品内贸易的出口产业,从产品内贸易视角来看,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