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5 21:10: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单个事件研判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能否视为疫苗致死
接种疫苗后致死,是否能“归咎”于疫苗,如何界定?中国疾控免疫规划中心主任医师王华庆坦言,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
“判断一个疫苗和疾病是否存在关系,除了时间上的关联之外,还要遵守特异性、关联强度等原则。”他说,疫苗接种后的疑似异常反应,是指疫苗本身合格、操作过程无问题,但出现了损害的现象。此外还包括多种情况,例如偶合症、心因性反应,或者是轻微的不良反应等。
他表示,界定是否系接种疫苗致死,需由流行病、临床医学、疫苗学、法医等领域专家共同确定。
他介绍,目前国内对于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是独立系统。根据世卫组织建议,2005年开始在10个省试点,现已全面铺开,去年监测数据突破10万例,“疫苗异常反应发生情况没有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范围。”
乙肝疫苗接种是否安全可靠
针对公众对乙肝疫苗接种安全性疑虑,昨天,中国疾控中心公布了乙肝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数据统计。
据王华庆介绍,2000年至今年12月,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已上报188例。其中,最终确定为疫苗异常反应的18例,近年每年有四五例。
他介绍,出现的异常反应主要是过敏性休克、水肿等,这188例病例中,疫苗质量均属合格,接种过程无问题。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乙肝疫苗是相当安全、成熟的,严重异常反应发生率非常低。在国际上,接种乙肝疫苗是没有任何禁忌症的;在我国,像急性疾病、严重的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建议不要接种。“不是接种会加重疾病,只是避免复杂问题的出现。”
贾继东表示,按照接种乙肝疫苗的规程,新生儿中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暂时不予接种;如果母亲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应当作个案分析评估,到底是接种风险大,还是感染风险大。
康泰停供会否造成市场短缺
此前深圳康泰公司负责人披露,乙肝疫苗市场份额中,该公司最顶峰时占据60%~70%。暂停康泰乙肝疫苗后,市场空缺如何填补?
“停用是基于保障安全的角度。”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考虑停用康泰乙肝疫苗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初步作了评估预判,即停用之后,能否保证乙肝疫苗市场供应。
他介绍,目前国内除康泰公司之外,还有5家企业能生产乙肝疫苗。其中,北京天坛生物是“大户”,另外还有大连汉信,其他几家的产量不是很大。“但这主要是受市场的限制,而不是生产能力限制。”
李国庆认为,这5家企业能释放较大产能。今年5家企业共有2500万乙肝疫苗通过批签发,准予上市销售。
他说,正考虑给企业发通知,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尽可能释放产能。“一个批次原来可能是几万只,现在要扩大到几十万,原材料的供应、生产过程等都面临一定考验,因此要强调保障安全。我们对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也提出了要求。”
为何叫停康泰全部乙肝疫苗
此次药监部门分两次“叫停”深圳康泰疫苗,第一次是涉事批次,第二次则是所有批次。这样的决策方案有何依据?
李国庆解释,对药品的停用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控制措施和风险大小相适应。他说,对于一般产品,当临床上出现与药品质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后,如果涉及单个批次,会单独对一个批次进行控制,停止使用、召回;如果多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包括质量检验和临床不良反应,则怀疑是系统性问题,要求这个产品所有批次都采取控制措施,包括停用和召回。
此外,如果不是单一产品问题,而可能是生产线出了问题,不管生产多少产品,整条生产线都要停产。
他表示,在湖南报告3例疑似不良反应事件后,基于当时对风险的判断和审慎评估,作出了暂时停止两个批号产品使用的措施,涉及湖南、广东、贵州3个省。这是和当时风险评估相互适应的。
“而深圳再现疑似报告后,风险大大增强了。”他表示,基于风险信号增强,经过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共同研判,为了保证免疫接种安全,决定停用康泰全部批次的乙肝疫苗。
24小时内注射会否提高风险
有媒体对新生儿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的免疫规定提出质疑,认为提高了风险系数、使偶合反应增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介绍,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统计,已有181个国家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127个国家要求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占65%。
他解释,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母婴传播、血源传播和性传播。其中母婴是发生慢性感染的主要原因,且感染越早,发病比例越高。感染之后,成人95%能自愈,而新生儿90%的概率会变成慢性。
庄辉说,若母亲为“双阳性(两种抗原均为阳性)”,新生儿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仅有4%不能阻断病毒。如果24小时之后接种,不能阻断的几率将提高至20%。
贾继东表示,母婴传播乙肝病毒大多数是在生产分娩过程中传播。有数据显示,在接种乙肝疫苗之后,肝硬化、肝癌的发生率都有所减少。“我们对于计划免疫的信心应该保持。”
进口疫苗国产疫苗哪个更好
针对“打疫苗就要打进口的”说法,昨日,中国疾控和国家食药监局负责人均明确回应,国产疫苗质量并不比进口的差。
王华庆表示,不论是进口疫苗还是国产疫苗,在国内的质量检定过程是一致的,执行同样严格的控制标准。“尺度是一样的。”
李国庆表示,这些年疫苗是我国的战略产业,国务院为此专门印发了国家级疫苗检测规划。近年来,疫苗生产能力、水平、新疫苗研发水平都很大提高,像甲流疫苗的率先研制就是一个例子。同时,我国还建立完善了疫苗监管体系和疫苗上市批签发制度。
“我们疫苗质量标准不低于发达国家疫苗标准的水平。”李国庆介绍,从某些指标来看,国产疫苗甚至是领先的。“基于生物制品的特殊性,我国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疫苗是如何监管的?
生产规程:目前国内使用的疫苗大概有三种,一种是酿酒酵母的,是康泰和天坛生产的,还有一种是大连汉信的,还有一种是CHO疫苗。我国自己制定了生产规程,对质量标准提出了严格要求。
疫苗生产:食药监部门不仅是对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检验,同时对企业生产行为是否合规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企业生产行为有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即使产品检验合格也不允许上市。
疫苗上市:我国对于疫苗的上市检验执行批签发制度。每一批疫苗都要经过批签发,除了企业出厂检验之外都要经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批签发后,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
__地处东部沿海,各类企业基数大、种类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决策等各种因素的叠加,企业的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同时,__市场经济发育较为成熟,法治化程度较高,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企纠纷会迅速传导至司法领域,法院涉企债务案件的变化成为反应经济形势的晴雨表。近年来,__先后出现巨升纺织财务负责人陈某非法集资案、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徐某某、曹某某等人弃企逃债案等重大涉企债务案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本报告以典型案件为例证进行分析探讨,报告所称的重大涉企债务纠纷主要指金钱类债务单个案件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系列案件总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弃企逃债,在本市引发重大群体性诉讼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涉企债务案件。
苏南地区作为民营中小企业的聚集地之一,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市场疲软、资金紧张等问题逐渐出现。近两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仍不稳定,各种经济因素处在不断的变革中,一些涉企债务纠纷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亟需引起重视。
1、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
近年来,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此类纠纷一旦爆发,往往引发大量系列案件,总标的大。如近期受理的徐某某、曹某某等人弃企逃债案件,徐某某、曹某某实际控制及关联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徐某某等人于2012年__月携款出逃美国。银行、小贷公司、企业职工等债权人得知该消息后先后,除企业本身外,还波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法院案件激增,2012年12月以来,__法院因此先后受理系列案件700余件,涉案总标的额约5亿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2、涉案法律关系复杂
重大涉企债务纠纷一旦发生,往往存在工资款纠纷、民间借贷(集资)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担保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挪用或侵占公司资产、股东虚构、抽逃出资纠纷等多个纠纷类型,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如__某公司在缺乏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商铺并进行出售,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涉及市政规划、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
3、涉案主体多
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涉及的主体往往包含多个关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个人。部分银行贷款时推出“联保”制度,由于企业相互担保,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一个企业产生问题,连锁反应不可估量。__法院20__年底受理的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亚特公司申请破产之前共向单位和个人集资1.2亿多元,涉及单位6家,个人42人,涉及集资款数额巨大,人数众多。
4、纠纷爆发前难以识别
现阶段企业主逃债呈突发性,加上企业融资体外循环,不在账上反映,出事前没有特别预兆,老板突然失踪,引发系列纠纷。如20__年底以来__法院的多个人民法庭先后接到辖区镇(街道)政府通报,要求针对个别企业发生的业主弃企逃债事件处理提供法律帮助。从实际情况看,考虑到维权成本、企业声誉等原因,部分企业在产生债务后并不立即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救济权利,进入司法途径的重大涉企纠纷仅暴露企业债务的“冰山一角”。
1、 企业融资难
__中小企业多,此类企业自有资金量小,而银行贷款审核严格,且以盈利为目的,在贷款时都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当一个企业发展较好时,贷款就容易,当企业需要贷款渡过难关时,往往因为还贷能力较弱,无法贷到款,企业若想继续发展,只能向民间融资,甚至靠借高利贷去维持企业的运营。__民间资本充足,形成了一批专职放贷者,部分借款月息达到5%,企业借债后很多企业的利润就是让高息占用,高息的付出直致拖垮企业,发生重大债务纠纷的企业往往有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无法偿还,甚至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20__年底,__法庭辖区发生2起企业老板因融资困难、借贷资金无法归还导致自杀的极端案例。
2、企业风险监管乏力。
__许多企业是从上世纪70年代家庭作坊的模式开始发展的,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但很多投资人尚未转变观念,还停留在家庭经营管理模式。生产资金不通过企业
会计账簿,投资人将公司的钱视为自己私人的钱,在帐外循环,随意支用,个人及家庭的吃用开支均来自企业资金,毫无约束。企业生产经营处于非监控状态,很多企业账目仅是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而没有将企业财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导致监管困难。3、行业性风险增大。
近年来,__在传统的纺织、钢铁、化工等工业基础上谋求转型升级,企业转型过程中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如宏观环境不确定、融资难、创新力不足、税费负担重、人才短缺等问题,当前民营企业遇到这些风险时,由于企业自救能力不足,又缺乏外力的支持,导致不少本来很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夭折。例如: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投资了多家光伏行业,目前正遭遇行业寒冬,形势不容乐观;近期禽流感疫情爆发,对家禽养殖、零售业带来行业性巨大冲击,由此引发的纠纷可能会迅速传导整个行业。
4、资本原始积累后移民。
由于面临着国内诸多不确定的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对高质量生活、优质环境、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考虑,不少企业主、甚至金融机构负责人,借海外投资的名义不断转移资产。部分中小企业主用实业做抵押,获得贷款后去海外投资移民,也有企业主事先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等时机“成熟”即宣告破产,“裸商”的出现,给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
1、“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重大涉企债务案件几乎都涉及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疲于奔波,大量时间用在采取保全措施,进行查封、扣押等工作,没有时间开庭审理案件,未结案数量居高不下。审理中财产线索难找,资产难查,评估拍卖费时费力,变现困难,造成矛盾积累。
2、 企业主逃债导致审理难、执行难
债务人逃债下落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导致法院不得不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增加了办案周期。因被告未到庭,加上企业管理混乱,财务账册不全,法院认定事实难度加大,且无法通过调解结案。在执行程序中,下落不明的被告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已提前转移、隐藏了财产,导致法院执行难。
3、 维稳压力增大
债务人资产大多已在银行进行抵押,一些资产还做了二次抵押,而企业账户基本没有现金存在,债权人在银行等有抵押权的债务清偿后所剩无几。不少债权人为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不愿意走诉讼途径,而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2012年下半年,__某寺庙建设中,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涉及涉一、二级承建单位约32家,供应商近百家,农民工1000多名,10多家施工方代表至政府上访,影响到社会稳定。
4、 刑民案件交织
重大涉企债务案件中往往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侵占公司资金,随意领用公司资金后不结算,偷逃税等犯罪活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性,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这些系列案件中,也有债权人提出认为借款人存在集资诈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但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加上集资时间长,账册不全,支付手续不规范。法院虽然怀疑当事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没有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很难做出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决定。
1、建立健全重大涉企债务纠纷的预警机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但一旦社会矛盾纠纷集中引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时,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为此,对于重大债务涉诉企业,有必要建立预警机制,为防范风险和提前获得决策信息打下基础。通过组建专门的预警机构,加强分工协作,收集整理有用信息:税务、工商部门识别企业拖欠税费或有偷逃税收情况,每月销售收入过低等企业非正常现象;劳动监察部门识别企业有拖欠工人工资、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停产等现象;金融办、银行等机构,发现企业延迟还贷、付息,产值无明显变化,但短时间内大量融资现象;法院通过开发相应的软件,进行非正常案件的识别提醒(如债务类案件涉案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短时间内出现系列诉讼等),并对类信息积极整理,及时发现涉企债务纠纷异常案件。对各职能部门汇总的信息,预警机构分析研判后,形成信息通报,供政府参考及各部门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重大涉企纠纷的协同处置机制
通过预警机构发现企业主潜逃、或拖欠集体工资等情况后,建立协同处置机制是妥善处置纠纷的关键。重大涉企纠纷一旦形成,应有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处置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公安、劳动监察部门、、司法、商贸、街道(镇)等有关部门作为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法院部门负责提前介入,保全企业财产,控制局势,避免事态的扩大化;公安对涉嫌犯罪的,应落实好限制出国出境等边控措施,并使用通缉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归案,便于纠纷处理;商贸、工业园区负责排查摸底,进一步掌握停产倒闭企业情况和涉困企业的各项信息,筑好联保单位的防火墙;街道(镇)、
社区、行业协会、等部门,要做好当事人的引导工作,能够解决的依法合理解决;人事劳动部门做好涉企的资料整理,统计欠薪情况,加大欠薪案件的追讨和仲裁工作,同时引导失业人员积极应对、分流,在本辖区同类企业迅速实现再就业。3、强化对重大涉企债务纠纷差异化处置的司法措施
一、日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动向
日前,日本银行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特点适时公布了《危机后时代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报告,介绍了2009年6月以后日本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新举措和今后监管重点。
(一)避免陷入流动性危机的新举措
1.本土机构外币融资难问题及应对之道。为了应对客户对外币借款需求的增加,日本金融机构在集团之间、总部和分支之间合理分配资金。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机构提高了外币流动性的警示级别,加强了总部对外币的集中控制,还通过分散融资对手和融资方式来稳定中长期外币资金来源,通过延长资金期限来减少资产负债错配。为了使用纽约联储提供的定期拍卖工具,日本金融机构还建立了日本政府债券抵押体系。其他外币直接融资措施也相继被采用,如发行外币债券、维护危机时期交易对手关系和进行期限超过一年的货币掉期交易等。
2.外资机构本币融资难问题及应对之道,2008年9月后,日本的外资金融机构面临非担保资金融资困难问题。另外,回购融资大幅减少也加剧了其日元资金紧张的窘境。为应对危机,外资机构提高了海外机构向日本划转资金的数量,增加了日本央行追加信贷工具的运用:减少资产负债表规模,主要是降低了证券投资和反向回购资金投入数量。2009年以后,市场逐步趋稳,短期融资和回购业务有所回升,追加信贷工具使用量减少。但是,外资机构的资金状况并没有恢复到危机前水平,目前仍然对融资持保守态度。当外资金融机构本币资金状况趋紧时,日本央行非现场监管部门为其提供指导,督促其采用保守融资方式,例如通过提高预见性或长期融资来减少日常需要的资金数量。此外,还组织开展方式灵活的现场检查,检点包括应急方案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性。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监管重点
1.评估流动性风险状况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近期金融危机表明不同业务类别和经营模式的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外汇掉期市场中市场流动性的降低显著影响了外币融资。回购交易过去被认为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现在证券公司进行此类担保融资交易时面临较大困难,由于担保资产价格的下降和对交易风险关注程度的提高。一些机构被迫提高了保证金比例或减少了赊账余额。因此,业务的国际化程度和证券关联度、存款和市场融资的比例结构、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大小。要求各机构准确评估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并建立配套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日常融资的稳定性,日本央行将持续检查金融机构是否根据交易内容和融资工具特点减少融资工具和交易对手集中度,有效管理当日流动性。
2.增强金融机构危机后恢复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如何督促机构积极应对市场压力事件,提高迅速恢复能力。即当存款迅速流失或资金状况迅速恶化时,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情况采取增加融资或销售资产等积极措施。另外,为了迅速执行这些措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灵活运用变得非常必要,例如加强内部报告和扩大管理范围等措施。金融机构应在平时制定应急方案。同时,预先持有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提高流动性压力恢复能力。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决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切实有效的压力测试。
3.建立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加强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已经达成共识。例如,全球范围内的外币交易掉期市场流动性降低已经使许多金融机构面临外币融资困难。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加强海外机构的当地融资能力,建立了不过分依赖集团内部跨境资金流转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日本金融机构中,出于有效使用国内充足日元资金的目的,许多机构使用集团内资金。
4.适当使用监管部门流动性支持。近期的挑战是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对央行流动性支持的依赖程度。危机发生后,各国央行采取了不同的流动性支持措施,例如扩大金融市场资金拨备和增加美元资金供给。这些措施被认为有助于保障未来融资和减缓市场压力。由于每一措施都具有紧急救助措施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有抵触情绪,害怕损害其声誉。监管部门使用这些措施时十分小心,例如没有披露涉及的金融机构名单等。另外,单个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不过分依赖公共资源支持的自主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监管部门的流动性支持诱发金融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产生的道德风险。
二、中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一)中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差异
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在内容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却各有特点和侧重。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适用于银行、储蓄机构及信用社等所有存款机构,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而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流动性险的定义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强调的是由于金融机构无力或预期无力提供流动性而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或整体安全与稳健性受到影响的风险。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强涮虽然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并将其细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要素都包括: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高管层的有效监控),完善的风险策略、政策和程序,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有效的应急计划。但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一是公司治理:二是战略、政策和程序:三是压力测试:四是内部控制:五是应急计划。
4.相比于我国流动性管理指引,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额外阐述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担保头寸的管理。银行机构应
持续关注各种类型、各种情况下的担保品头寸状况。二是日间流动性头寸的管理。积极管理日间流动性头寸,以便在正常和压力状况下及时地履行支付结算义务,避免因不能履行义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流动性资产储备。银行机构应当持有一定量的流动性资产缓冲。其总量依据压力测试、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状况来确定,同时应随时保证资产的可支配性,
5.相比于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我国流动性管理指引额外强调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回报流动性风险状况。二是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三是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对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管理、现金流量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四是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的原则、监管程序及监管合作。五是附件中介绍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内部预警指标及应急计划内容。
三、强化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总体平稳发展中亦历经几次较突出的流动性困难,乃至局部性银行危机,按照流动性危机的主要诱因,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体内不良资产积聚下的通货膨胀冲击,以1988年工商银行出现的全国范围的挤兑现象为典型代表。第二阶段表现为90年代中后期“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泡沫经济破灭后小型银行金融机构的集中性关闭,以海南发展银行、全国多家城信社为代表。第三阶段表现为近年来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因负面信息扩散导致的挤兑事件。尽管并未发生较大规模或较集中性的流动性危机,但自2007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增大,为平抑经济周期波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紧缩性政策和经济刺激政策的相继实施,使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受到严峻考验,充分暴露出流动性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局部患加大。吸取中外流动性风险历史经验教训,强化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银行业参与市场化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增大,但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我国银行机构整体上对流动性风险危机认识不足,如中长期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逐年增加,而部分银行通过存款活期化的形式降低融资成本,存贷款期限错配愈加严重;金融机构自身国际化程度较低,但走出国门愿望强烈等等,在业务拓展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忽视、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全球化视野和经验等,都易在国内、国际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隐患。因此,督促、引导各银行机构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已尤为迫切。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已经涵盖了上述日本监管部门的相关策略和具体要点,操作性较强,具体指标和方法更加细致,但部分银行机构存在流动性管理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因此,督促银行机构按照指引的要求,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强化制度执行力,将切实提高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其持续稳健运行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有序协调的运行机制。金融监管、最后贷款人与存款保护体系之间职责明晰、有序协调的运行机制是构筑有效金融安全网的核心,金融市场和创新技术越是发展越是需要更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存在制度上的模糊性。相对粗放的救助管理模式固化了商业银行对支付危机由政府担保的预期,进而弱化了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生动力。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发挥提高问题机构处置程序可信度及保护个人存款者利益的功能,但也可能会弱化市场原则,助长高风险金融机构及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丰富了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同时,也使银行的融资渠道、业务模式、资产结构等发生深刻变化,流动性风险的来源、集聚和爆发路径更趋复杂,因此,更加稳健、严厉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既是应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务丰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晟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此外,建立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全球银行业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致力于进一步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增强流动性风险跨境监管的一致性。日本银行业的具体实践进一步证明了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增强,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度日趋紧密,在此情况下,各银行机构应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增强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三)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一致性,审慎考虑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对国内经济周期的影响,通过设置流动性缓冲区、限制流动性扩张速度以及强化压力测试,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一致性。资金跨境流动、业务全球延伸,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的渠道和形式更趋多元化和难以预测,经济周期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加大,货币政策和央行流动性供给应更多地考虑建立风险承担机制并与金融失衡相关联,防范应对不足或退出太晚招致更深层次的脆弱性。在微观监管层面,应通过包括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动态监测和设置最低流动性比率等建立适度的流动性缓冲区,放慢“冒险性”建设和过度扩张速度,同时,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错配应充分考虑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压力情景,尤其要控制信贷资产的集中度和长期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