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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06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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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第1篇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包括了公司决策层、业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本文主要讨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流转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是结构性减税,不同行业税负升降不一。这是由于不同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除此之外,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税负高低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关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有关,不同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同,导致税负高低不同。

例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从长远角度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由于其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流转环节都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在缴纳营业税时,这些设备和材料又是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双重税负使行业利润更低。“营改增”税制改革,将解决建筑业材料设备重复征税问题。而物流行业则相反,在改革初期税收负担可能有所增加,这是因为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中占比比较大的是燃料费、过路费和人工费用,其中,只有燃料费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过路费和人工费用都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文化创意行业将整体受益,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相比之前5%的营业税全额计税,税负减少。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所得税的影响是通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减少来实现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这是由营业税与增值税在税前是否能够扣除决定。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随之增加。二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将会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或交通运输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营改增”之后,由于这些成本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中包含有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和增值税的征税特点,本文主要从纳税人身份选择、公司组织形式选择、供应商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文和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不仅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储蓄业、动产租赁的单位和个人。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主要包括四档,包括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及13%低税率,新增的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可以通过销售额增值率这一指标对税负进行分析。当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较小时,即进项税额比较充足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反之,如果进项税额不足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主要取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销售额增值率与税负平衡点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税负平衡点的模型,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T,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t,不含税销售额为S,应税销售额增值率为x。

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税率的税负平衡点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若不含税销售额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含税销售额可以根据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比较。因此,规模以下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销售额增值率,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由于营业收入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因此,可以通过拆分业务、分立公司等方式,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由于适用征收率较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有所下降。但是部门行业中存在企业税负并未减少的情况,部门企业还出现税负增加,这主要反映在一些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行业中,如咨询公司、物流公司等。这些企业由于人力成本比重高,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因此,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导致税负较重。如果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其分立成两家规模较小的公司,则可使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例如,A公司为提供建筑设计的公司,年不含税营业额100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由于公司人力成本占比重较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比较重,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有效降低,该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将原有公司进行分拆,将原设计公司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供应商选择的税收筹划

选择不同供应商,可以降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是通过缩小税基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方法。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专用发票所列明的增值税金额。由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或劳务的采购渠道不同,采购价格不同,可抵扣的进行税额不同,承担的税负也就不同。一般来说,采购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单位,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应及时调整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因此,尽量选择与可以开具抵扣进项发票的供应商合作,以扩大其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另外,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合作,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签订甲方供料合同,以期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

(四)利用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企业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免征增值税,另一类是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一共有4项,例如,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也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等。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在“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的申请时,必须注意符合免税的条件,关注税收优惠的审批程序,建立档案,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及建议

税收筹划的同时伴随着筹划的风险,因此,在税收筹划实务操作中,必须加强对筹划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发票管理和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由于增值税的发票管理较营业税更加严格,“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应加强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尽可能增加进项税额。另外,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也尤为重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规范合同的签订主体,防止因公司名称不一致导致无法抵扣的状况,应加强总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以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求。

(二)加强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企业架构、日常经营、投资筹资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安排和筹划,比较复杂的筹划方案还需要公司决策层的支持。因此,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可操作性,关注税收筹划的效益,这要求企业各职能部门,例如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在追求税收筹划效果的同时保证不会对企业现金流、资本结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前言

纵观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生产线过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还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大多材料物资和人工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企业税负,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占用[1]。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为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有利空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每一纳税主体的某环节或某产品均具有优惠政策[2]。在建筑行业经营中,营改增税收的实施为建筑行业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其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首先,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在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也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等供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能够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税负水平,而小规模纳税人虽不能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但也是一种选择。其次,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当建筑企业以集团名义进行中标项目管理时,则可选择集团组织统一管理,也可选择由子公司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可以选择自建,也可选择分包施工。不同的经营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最后,物资设备的选择筹划。企业在工程建设前期物资设备的采购可选取本地购买或外地购买,也可选择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等,在发票类型的选择上也可选择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其他票据等,多样化的选择,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空间。建筑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选择对企业进行有利的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发展。2.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营业税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业不断增多,社会分工越发复杂,专业化程度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此时,运用营业税制进行税费征收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发生更为频繁,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较大影响,抑制了建筑行业的发展[3]。然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增值税主要对企业增值部分征收税额,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税收的降低,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应用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1.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并保障业务管理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密切联系,以此提高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另外,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应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标准,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因此,合理选择供应商十分重要。管理部门人员既要保障供应商所提供商品、材料的质量良好,价格公道,又要保障供应商是身份是一般纳税人,从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水平。最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相关资料,避免资料丢失,保障资料齐全。2.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因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放,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了税负不降反增的影响,为企业带来更重的税务负担。对此,为适应营改增这一新型税制,也为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知,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首先,企业应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保障其对国家政策的熟知,增强对营改增税收法规的了解。实际上,2016年5月营改增税制已经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对此,保障与营改增税制相关的各种设备配备齐全,避免缴纳税收时手忙脚乱,甚至造成计算失误现象,进而造成企业资金损失。3.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企业的运行,归根结底是一种资金流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讲,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更是企业财务统筹规划的重要执行者与管理者,若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综合素养,则很难保障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甚至会出现因财务人员失误造成的企业财产损失状况。在对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因增值税的实行,施工企业各项经济环节均在纳税范围内,大大增强了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强度与难度,若工作人员自身能力不加以提高,极易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失误,继而影响增值税的减负效果发挥。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专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重要环节制定管理方案,严格管控与增值税发票息息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提高企业财务人员水准,做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为企业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自营改增在建筑企业实施以来,建筑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使营改增税制在建筑行业中发挥应有的减赋效果,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扬.“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6):20-20.

[2]吴芳.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6(8):25-25.

第3篇

关键词:企业采购 税收 筹划 研究

一、前言

企业的任何购买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物资的采购,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对于采购的管理不是十分的重视,导致了采购的过程中存货纳税筹划出现了问题,只有充分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了能够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于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最大程度的节约税款,从而获得充足的税收利益。它本质上是企业为了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对税收的各个方面采取的措施,体现了企业的独立自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税收筹划也将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企业在购货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出现的诸多问题

(一)并没有重视销货单位的性质

大多数纳税人在购买货物的时候,并不是十分的重视企业的纳税形式,为了简单,所以就去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方购物,因为一般的纳税人向比较小的纳税人进行购物时并不能够取得专用的发票,不能产生抵扣进项税额,这则规定对于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且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情况,国家颁发了相关的规定,凡是能够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其销售货物可以由税务所代开发票。

(二)没有重视存货合理的采购量

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市场的残酷,管理者决策的失误导致了盲目的采购产品,从而造成产品的积压。很多企业也只是单纯的去要求质量,而忽视了销售,使得产品过剩,在增值税计算中,进项税能够在销项税中抵扣,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少交税,盲目的去购进材料和产品,从而来增加进项税。这些行为都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存货流转,使产品不能很好的流转。长此以往,企业的实际负税就加强了,这样并不是纳税筹划。

(三)采购的时机选择不适合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采购应该以材料的供应及时为原则,因此采购的时间不能够确定。大多数企业为了能够留住更多的资金,只是在需要某种产品的时候才去采购,并没有去充分的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这样就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四、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筹划主要有如下目的。要在法律的允许内,尽可能取得最大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需要将税法允许抵扣的税额当期抵扣,从而减小当期的应纳税额。

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购进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劳务。税法规定,从小规模的纳税人处购进应税劳务或者商品,应该接受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所以,在价格相等情形下,应首先考虑一般纳税人。

采购固定资产的附属配件。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但是维修设备的备用配件可以抵扣进项的税额。企业如果可以通过采取以散件的形式购进零配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小税基。

(二)通过货币时间价值带来税收

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指货币在投入市场后,数额也随着时间的增长而不断的增加。我们可以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运用到企业的税收筹划当中:在收入过程中,早收要比晚收好:在货币的支出过程中,晚收要比早收好。

(三)对于发票的管理

一般的纳税人在进行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应该向收款方索要发票。从较小规模的纳税人进行购物时,应该让其到相关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否则应该通过谈判来压低价格。

企业在进行发票的管理过程中,应该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发票的内容等特性上确认是否真实,要避开虚开、代开等发票,从而有效的避免该类发票不能成为合法扣税凭证现象的产生。

五、小结

税收筹划是企业走向成熟和理性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体现,它是企业应该长期从事的活动,需要有长远的目标,需要在总体的管理决策上下功夫,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使得企业的收益达到最大。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能够充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企业不应该去排斥。企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使企业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使企业走上国际化,使国民经济更加有序、稳步、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桂平.浅谈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8).

[2]蒲护强,赵代喜,滕清安.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所得税筹划[J].四川有色金属,2008,(02)

[3]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税收筹划;纳税人身份;计税依据;混合销售;兼营;出口退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至3%;等等。这次改革是自1994年我国推出增值税制度以来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次变革,预计可减轻企业税负1233亿元。半年过去了,转型效果初现:消费型增值税刺激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2009年1-5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累计完成53520.3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9%;其中新建固定资产25330.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8%。同时,新的增值税制度也使得企业更加注重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本文将对新的增值税制度下的主要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增值税的筹划可以从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进项扣除,所以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对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可以通过计算增值率和抵扣率来判定。

(一)均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见表1)。

无差别均衡点意味着在某个特定的增值率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相同的税收负担,即税负无差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无差异;而在特定增值率点的两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不同的税收负担,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这时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有利;反之,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则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有利。

(二)均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见表2)。

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的含义是: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在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相同的税收负担,即税负无差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无差异;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有利;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有利。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此,可以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在保证产品销售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销项税额,可以有效减少增值税负担。而销项税额的多少与销售额紧密相关,销售额的实现又取决于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1、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除了一般销售方式以外,企业还经常采用各种促销方式以扩大销售额,如折扣销售、现金返还、赠送购物券等。选择何种促销方式,关键因素即税收负担的高低。这时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税负高低,根据企业各税种的综合税收负担的高低来确定销售方式。

2、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在增值税条例中根据结算方式分别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进行筹划。纳税人通常采取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第一,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税法规定,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经过测算,采用这两种结算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节约银行利息支出。

第二,委托代销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并交给委托方。此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因此,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并且产品以商业企业再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则可以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时间。

利用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都是为了推迟纳税时间,获得递延纳税的利益。

(二)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一般纳税人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的临界点(见表3)。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这意味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承担的税负相等。其他组合含义相同。

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兼营和混合销售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涉及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法对这两种经营行为如何征税做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企业在其经营决策时若能做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一)兼营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对兼营行为,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一征税规定说明,在兼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不论是否分开核算,都要征增值税,没有筹划余地;而对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进行筹划时也应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在这种情况下,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就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营业税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即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

四、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经营方式

通过选择经营方式进行筹划,即选择是自营出口还是来料加工方式,使用的出口退税方法不同,得到的退税额也不同。自营出口,包括进料加工,一般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来料加工则采用“不征不退”办法。

一般来讲,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选用“免、抵、退”方法还是“免税”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办法,否则应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

而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营出口方式均比采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式更优惠,因为两种方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还全部的进项税额,而“不征不退”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二)选择出口方式

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有两种出口方式,即自营出口和出口。两种方式均可获得退税但数额却不尽相同。

在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两者税负相等。

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两者税负是不同的,即选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小于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额,选择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

五、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进行筹划

增值税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通过自身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为废旧钢材,除少数来源于废旧物资单位外,大部分来源于个体的废品站,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入的材料有合法发票可抵扣进项税,而从个人处收购的不能按收购额的10%抵扣进项。对此,企业可以自己依法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从个人处收购的废旧钢材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后,再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发票给钢铁企业入账。

参考文献:

1、余文声.纳税筹划技巧[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

第5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参与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的税收筹划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转型,以便能够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的细节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推动企业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一种企业规划行为。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中位计算增值额度而征收的税种,在推行过程中,增值税坚持以扣除项目建设或者采购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征收。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当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化为消费环节之后,一般就进入了纳税环节。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通过税收筹划,现实有效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税的转型工作主要是实现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直接转变工作。为了提升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工作。整个转型改革的重点环节,集中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在设备采购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内投资,扩大内需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机之后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国家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者采购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当存在进项税额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规定有:一是除了规定的非应税项目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机器设备在内的大多数设备,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能计入抵扣进项税款的工作;三是在购进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游艇等不动产时,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环节,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外购后进行销售,则属于普通商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对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而言,所包含的进项税款采用规范的直接扣除方法进行实施,即就是通过纳税人当年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为基础,可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当出现抵扣不完的情况时,可以转账给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在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机械、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等。同时,也取消了单价超过2000元的限制条件。(2)对于中小型纳税人,不再分设工业和商业两种征收税率,而采用统一的3%新税率。(3)取消在进口设备方面的增值税补贴政策,以及外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退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政策。

三、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细节

在上述的国家规定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点,在固定资产购置中,购进的专用型和混用型设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呈现差异性,因此,从客观上为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选择合适方式进项税款抵扣的筹划。当选择进项税额抵扣之后,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纳入到固定资产之中,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实现多提折旧的效果,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放弃抵扣,就能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设备采用投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为68万元,1月份销项税额为135万元,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采购进项税额为53万元。购进的设备折旧时间为5年,采用直接折旧法金算,净残值为0。企业的年盈利为134万元,所得税征收率为25%,具体的筹划分析有:方案一: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税=1356853=14(万元)(不考虑当年112月之间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税变化情况)15年企业应交的所得税=13525%5=168.75(万元)15年总税负=14+168.75=182.75(万元)方案二:放弃进项税税额抵扣政策。在放弃进项税款抵扣权利之后,将68万的进项税款纳入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根据直线法每年可多提折旧=685=13.6(万元),每年企业利润=13513.6=121.4(万元)15年企业的所得税总额=121.425%5=151.75(万元)五年总税为151.75+82=233.75(万元)可见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比不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缴纳233.75182.75=51(万元),显然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更为划算,所以企业少交的所得税好处远低于抵扣增值税的好处。因此,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时,尽量使用增值税发票,不放弃抵扣进项税款。(2)对采购对象的筹划。在现行的增值税管理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税率分别为17%和3%。因此,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过程中,由于税率不同,进项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也随之不同。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显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要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税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过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增值税发票为17%,因此价格相对而言也会更高。因此,对于两者的分析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有必要通过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流量进行分析。例如,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台新设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率为3%。具体的筹划分析如下: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时,进项税抵扣=3017%=5.1(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可抵扣243%=0.72(万元)。一般的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5.10.72=4.38(万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货的过程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要便宜6万元,因此,现金流量节约1.62万元,所以,从现金流出量分析,应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总之,在新增税条例推行之后,能够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筹划提供控制了措施。纳税人应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吴亚德.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购建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2010(15).

2.曾靖.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自觉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通过策划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税负,以期降低税收成本、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纳税较小的方案,有助于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

2.有助于企业现金流出最小化。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将应该交纳的税款延缓,获得了资金在延缓这段时间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

3.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需要协调企业内外各种关系,需要企业自觉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中去,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具有混合经营行为和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对于混合经营收入和兼营收入要考虑缴纳增值税划算,还是缴纳营业税划算。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比较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的高低,从而选择税负较低的税种。

2.销项税额的税收筹划。应主要考虑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和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看企业在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尽量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如不能及时收到货款,采用代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垫付税款。

3.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供货方的选择和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的筹划。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一般不能抵扣,故尽量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企业应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减少企业现金流出,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4.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筹划。常用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

5.具体案例分析。分公司变子公司,享受农产品免税政策。某公司是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下属农场、加工厂两个分公司,集奶牛初加工、深加工一身。生产产品有鲜奶、奶制品等几十个品种。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增值税率是鲜奶13%,其他奶制品17%。由于公司不需要对外采购原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公司的增值税负较高,成为公司发展的障碍。

6.筹划分析。该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将公司原有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农场、生产车间均单独注册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这样,农场生产的牛奶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生产公司,生产公司为其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者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不必缴纳增值税;而生产部门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每年5000万元的收购额计算,公司可以少缴纳增值税650万元。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与增值税不同,我国消费税只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征收,商业企业不征收消费税(烟草批发除外)。利用这一特征,如果企业集团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则企业可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再由该销售机构以高价卖出,以此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消费税筹划中,关于企业经营方式有委托加工、自行加工两种。选取委托加工还是自行加工存在一个以外部加工费金额为参考的平衡点。在平衡点处两种方式的税后净利相同;在平衡点以上时,自行加工方式较优;在平衡点以下时,委托加工方式为优。

3.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此外,对于粮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税还要征收0.5元/斤的定额税。因此,当与之相比税率较低的应税消费品与其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不仅要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与白酒类似的还有卷烟。所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最好独立核算以降低税负,应将不同消费品分开按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分别开具发票。在账务处理环节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以降低应税消费品的总体税负。

4.具体案例分析。设立销售子公司,减少税基近一半。某著名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白酒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产品供不应求,2007年以零售价82元/斤的价格销售100000斤。纳税情况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100000×0.5)+(100000×82×20%)

=169万元

筹划思路:为扩大销售,防止假酒冲击市场,同时成立自己的营销网络,酒厂决定组建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销售子公司。经估算,按30元/斤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筹划后的纳税情况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100000×0.5)+(100000×30×20%)

=70万元

筹划结果表明,少交消费税:169-70=99万元。

综上所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纳税上的一种精心安排,企业只要巧妙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就能为企业带来现实和预期的收益,可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费用支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2001).

[2]国家税务总局:.

第7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营改增 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情况也开始朝着规范化及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进入到二十世纪以后,我国的税收政策开始面临着新的改革,尤其是在1994年,我国开始落实“营改增”政策,这也是税收的重要改革。随着时代的变化,又有新的企业开始参与到“营改增”政策中,但是,面对新的税收政策,怎样才能将“营改增”政策更好的落实到各个企业中,是目前各个企业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城市投资发展集团企业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因此,为了将“营改增”政策更好的落实,就要根据目前的状况,制定出适合城市投资发展集团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从而降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企业的税收压力,进而推动城市投资发展集团企业更好发展。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集团公司模式下“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解析。

一、营改增税收措施的意义

自从我国开始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这也预示着税收政策的改革时代已悄然来临。所谓的“营改增”主要是指将之前缴纳的营业税逐渐转变成增值税,也就是一种税制的改变。我国“营改增”最初是应用在交通运输以及服务行业,截止到目前为止,“营改增”制度已经应用到各个企业中来。增值税主要是由我们国家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收取,收取的税收主要划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中央财政收入;第二类是地方收入。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集团企业来说,主要是由海关部门进行增值税的收取,而将收取的税收直接纳入到中央财政收入中。增值税的税收计算方式主要是把营销产品或者劳务获得的价值,按照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出的销售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的数值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的税收。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增值税只能用于两种部分的缴纳,一种是服务;另一种是产品增值部分,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之前的税收中存在的重复纳税的现象出现,进而推动我国集团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营改增或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

(一)进项税抵扣不足

对于一些集团企业来说,在进行增值税务的缴纳时,是很难取得一些专门用于增值税发票的,从而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进项税额“抵扣难”的现象出现,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上限要求,就会导致集团企业纳税人的税负不在上升。在现实生活中,营改增政策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很多,尤其是对集团企业运用周期的影响。一旦集团企业纳税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用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较小,就会导致集团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逐渐增高。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主要运营业务就是房屋,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采购施工材料和设备。而目前,我国有很少材料生产厂家可以出具可以用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一部分的房地产系统没有列入到增值税的范畴中,这也给集团企业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带来影响。

(二)对不同种类集团公司之间利益的冲击

由于集团企业经营种类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集团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对它们的影响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企业缴纳增值税收时,只是将集团企业的销项税额以及企业的进项税额两者间的差额进行缴纳就可以了,这样介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抵扣进项税发票。由此可见,拥有比较多进项税额的企业来说,在缴纳增值税后时,可以有效的缓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于小型企业来说,自从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纳税人应用的纳税率就会减少,集团企业的税负也会随之减少。但是,对以一般的纳税人来说,则是一半欢喜一般忧愁。例如对于现在的服务行业来说,自从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纳税税率从之前的5%直接下降到3%;对于现在的建筑行业来说,自从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纳税税率从之前的3.3%直接上调到12.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集团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时,会对不同种类集团公司之间利益的冲击。

三、营改增下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鉴于税收征管出现的强制性和风险性来看,在“营改增”政策的驱使下,集团企业的管理部门有必要高度重视有关的政策变化,同时还要加强集团企业各个部门员工的税收政策学习力度,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财务部门员工要进行重点培训,从而确保集团企业的财务部门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方案,并紧跟政策改革脚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将“营改增”政策中存在的优惠政策进行高效应用,进而提升集团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还要对集团企业之前的核算工作进行整理,针对抵扣项目增加项、增加的抵扣金额数目的税负加减状况等问题进行整理,并把整理好内容直接交给集团公司的会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二)强化办司内部管理,建立有效应税劳务价格机制

为了满足“营改增”政策需求在进行会计财务部门的业务审核工作时,首先,要根据现在的法律对增值税抵扣依据进行核查,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数据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对于一些不能提供增值税抵扣依据的供应厂家来说,集团企业可以提出换票的需求。如果供应厂家实在无法提供增值税抵扣依据,集团企业可以把进项税税额当作参考凭证对供应厂家提出结算折让需求。另外,在执行“营改增”政策之后,集团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会出现应税劳务价格结算等相关问题。为此,集团企业需要强化办司内部管理,建立有效应税劳务价格机制,从而讲集团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税负压力进行转移。

(三)慎重进行供应商选择,保障进项税额的充夺抵扣

自从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不能及时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集团企业在选择这些小规模的企业当作产品的供应商时,企业的部门开支是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进而就会给集团企业加剧税负负担。此为,在进行供应厂家的选择时,集团企业可以选择一些可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对于开据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来说,进而报价测算,举例来说,如果缴纳的增值税的税率是11%时,只要供应厂家可以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报价远远小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厂家的95%时,就可以跟其合作。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阐述,使得我们对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集团公司税收策划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自从我国开始执行营改增的制度之后,这也给集团公司的今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执行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导致我国的集团公司出现税负不均衡的情况,同时也阻碍了我国集团公司的今后发展。因此,为了推动我国集团公司的今后发展,不仅要积极执行国家颁布的营改增政策之外,同时还要与我国的相关税收部门进行充分的配合,进而推动我国水体制度更快的改革,使得我国的税务政策朝着合理化以及完善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秋玲.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07:328+330

[2]张冬云.集团公司模式下“营改增”的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6,12:302+337

[3]范庆洲.集团公司模式下“营改增”的税收筹划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2:47

[4]蔡昌.“营改增”框架下的税收筹划[J]. 财会学习,2013,07:45-51

第8篇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即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缴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仅计算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因此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问题,对降低企业税负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营改增始于2012年1月,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若干服务业进行试点,此后逐渐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个地区和行业。2016年5月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了中国的税收舞台,而增值税制度愈发完善和规范,我国营改增工作也入了一个新的环节和阶段。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增值税体系下,企业新购置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这使得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投入来推动设备技术更新,扩大营业规模。此外,营业税体系下,企业的营业税核算不涉及抵扣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而营改增后,会计项目中添加了进项、销项税额,使得会计核算的难度大大增加。为满足税收筹划需求,企业需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之掌握增值税报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技巧,以免因税收筹划不当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风险和损失。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理论上讲,营改增对企业具有节税减负的效果。一方面,企业在购置了新的材料、用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以后,只要能从供货商处获取相应的增值税票据,就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也能实现人力资源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有效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然而,受增值税发票管理混乱的影响,企业能否顺利取得票据并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实际上充满变数,这就可能造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的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完成进项抵扣之后,原值入账金额及期末余额均有所减少,短时间内可能引发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比下滑的局面,而流动性资产及流动性负债的占比不减反增。同时受营业税金及附加项消除的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有所下降,相应的利润则有所增长。站在长远的角度出发,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节税增收的影响,为企业再投资、再扩大提供有力支持,这一点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即企业整体的资产及负债总额会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

三、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

(一)做足思想准备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企业应当积极迎接营改增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积极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充分把握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切实享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减税效果。为此,企业要充分做好内部员工的思想工作,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贯彻营改增理念,为企业顺利度过营改增转型阶段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选好纳税人身份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一般纳税人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因此,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如果企业存在应税金额超过500万的应税项目,可将其分剥至各分公司,以获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此外,企业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的销售策略,延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额度要求。

(三)调整产业链定价体系

增值税体系下,企业获得了自主开具增值税票据的权力,为适应这一变化,企业应对现有的产业链定价体系做出适当的调整。若企业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可酌情提高进货价格,若企业是产业链下游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酌情提高销售价格,这部分提高的价格最后可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予以冲减,以达到从产业链整体上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好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针对营改增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这为企业纳税筹划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空间。对此,企业要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合理适用这些优惠政策,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节税增收的效果。除此之外,企业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尽量选择那些能够开具票据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同时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营改增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适用能力,使其能够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