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0 10:32: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海洋资源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作者简介] 马得懿,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①参见[美]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学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页。
②参见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③上述海洋权利分别在1982年《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3年《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1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7年《物权法》以及2010年《海岛保护法》中规定。
④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31页。
摘要:海洋资源利用的“xx使用权模式”引发一系列海洋资源权属理论上的困境。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海洋资源权属从“公有物”到私权盛行的变迁,表明传统私法视域下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具有反思和检讨的必要性,这是由海洋资源权属立法上的诟病、适用范畴的不周全性以及理论依据的争议性所决定的。基于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环境法理念以及国家或者管理权等多维逻辑进路的考量,海洋资源权属制度是公私法色彩兼具的混合权属机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多维解读,其主要的现实价值在于提升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能力。
关键词:海洋资源权属多维逻辑“体系后研究范式”国家逻辑
中图分类号:DF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3-0086-08
一、海洋资源权属的法律表达模式及其困境
(一)海洋资源利用的模式——“××使用权模式”
一般来说,海洋资源内涵丰富,类型复杂,具有公有性、生态性、整体性以及环境的复杂性。根据美国学者阿兰•兰德尔(Alan Randal)对海洋资源的界定,海洋资源是指赋存于海洋环境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以及与海洋开发有关的海洋空间。① 法学意义上的海洋资源通常指进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的,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海洋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随着人类利用海洋资源活动日益多元化和空间化,法律对海洋资源的调整也日趋复杂化。
我国海洋资源权属的立法例,基本上形成了海洋资源“××使用权”的立法模式。物权法下以某种资源为客体,并在尊重其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以占有、使用或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时,新设立的权利通常被命名为“xx使用权”。②我国先后立法创设了海洋石油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岛使用权等。③然而,立法上“使用权”一词备受争议,认为其涵盖的内容几乎与用益物权同义,其内涵与外延不确定,而且不易区分作为用益物权的“使用权”与作为所有权的“使用权能”。④(二)困惑及其破解:“体系后研究范式”的视角
有学者对“自然资源物权”这一提法提出了质疑,特别是有关海洋资源使用权的认识角度和研究思路存有极大的差异,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特别法上的物权说”、“浮动用益物权说”、“特许物权说”以及“准物权说”。⑤ 然而上述各类学说都不能圆满地诠释海洋资源在利用中的各种法律难题。以比较流行的准物权说为例,我国学者基于“思维方法的反思”和“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的反思”,提出了准物权的概念。准物权(Quasi-property)客体难以整齐划一,主张以多视角模式、时空结合观、宽严相宜的弹性标准以及注重客体内部构成因素变化的方法来观察和界定准物权客体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准物权的权利构成具有复合性,兼具公权性和私权性的特征。在准物权理论的支配之下,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应该重新审视。然而,“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⑥由此观之,准物权下的海洋资源使用权并不具有理论上的普适性和完美性。由此,海洋资源使用权不仅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还因此催生了一系列相关困惑。在私法语境下解读上述海洋资源权利,自然会遭遇诸如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合理性、海洋资源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以及海洋资源物权流转等系列问题困惑,比如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是否可以套用到海洋资源领域?海洋资源使用权的权利类型如何界定?
⑤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0页以降。
⑥崔建远:《再论界定准物权客体的思维模式及方法》,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29页。
⑦参见陈甦:《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15—16页。
⑧刘楠来:《海洋法律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⑨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第537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管理与让与,仅仅得按照与之相关的特别法形式与规则进行。”欲破解海洋资源权属的困惑,笔者倾向于将问题引入到“体系后研究范式”之下。在某种意义上,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海洋权利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法治建设重点在于法律实施。在体系后研究中,研究的核心和焦点应该集中于或归结为中国问题中心主义,故而,应该提倡“立足中国场景中寻找中国问题”。中国问题的寻找与认定,只能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进行与完成。然而,所谓“中国问题”并不是研究对象范畴导出的解读,而是包括研究主体及其与研究客体关联方式导出的解读。体系后研究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不仅是法学研究对象的再次聚焦,更是法学研究者的法治信念、理论情怀和学术文化的更新构建。⑦ 应该说,在我国海洋法群中,规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立法比较健全,法律效力层次亦比较合理。然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中国问题”是大量存在的,这其中不仅有理论上的争鸣,更有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因素所形成的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等问题。这需要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认真审视海洋资源权属的方方面面。
二、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流变:从“公有物”到私权的盛行
(一)海洋资源作为“公有物( Common Property)”的法律调整
根据相关资料,罗马法并没有直接记载关于海洋资源法律制度的内容,然而,中世纪为了适应封建君主对海洋控制欲望的需要,罗马法的前期注释法学派学者们提出了沿海国可以对邻近海域资源享有所有权或的法律思想。此时期海洋法或者海洋资源权属法并未完全成型,但是这些关于海洋的法律思想为日后现代意义上的海洋法或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⑧
关键词:科技发展;海洋开发技术;海洋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32—01
探索开发海洋的梦想一直存在人类的脑海中,而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使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能源的梦想的以实现。
一、海洋开发技术的发展
(一)概念。海洋开发技术是指着眼于海洋资源能源和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殊的开发技术,归属于海洋技术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对海洋进行开发和利用,进而实现海洋价值所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海洋开发技术融合并促进各种现代科学技术并且进一步使之适应海洋这个特殊的开发环境而产生的新技术。海洋开发技术包括海洋调查、海洋采矿、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海洋运输、海洋化工、海洋水下工程、海洋发电、海洋空间利用等一系列新型技术[1]。
(二)发展过程。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海洋高科技这个概念由美国未来学家托史勒首次提出,并描述为“当人类迎接第三次浪潮技术革命时,海洋工程将和航天工程一道,成为新兴的产业骨干”[2]。一些发达国家早在八十年代制定本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时,便把海洋开发技术列人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在海洋开发技术领域里,将深海勘探、海能源转换、深海采矿、水下作业、海水增养殖、海洋渔产资源保护和信息收集系统、渔业捕捞技术,以及船舶技术现代化等被列为海洋高技术的发展目标[1]。
二、海洋开发技术与海洋开发利用现状简介
海洋开发是指人类为了认识、利用海洋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活动的总称。随着海洋开发技术的不断更新与进步,现阶段的海洋开发已有所收效。
(一)海洋能源开发。海洋能源主要是指海洋中的波浪、海流、潮汐、海水温差和海水盐度差等所蕴藏的能量,人类的发展必须照顾到环境的制约,海洋能源以其清洁能源的优势也成为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海洋资源以其污染少、能量高、蕴含量大和可再生等优点著称,一度被称为清洁能源。对于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指把海洋中的自然能量直接或间接的加以利用,而现阶段人们常说的海洋能开发利用是指把海洋能转化成电能的转化利用[3]。其中潮汐能是人们开发利用海洋能源中技术与成效均相对成熟的能源。应用已经建成的潮汐能水电站已投入使用,并获得电力。
(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主要是从可食用角度出发。海洋中鱼类含量丰富,种类繁多。海藻等其他海洋动植物也可成为人类的粮食来源,逐步成为海洋生物开发热点之一。除此之外,海洋生物的药用价值也在逐步开发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现,海洋中所特有的一类化合物在治疗一些疾病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于是海洋生物药的研发得以重视并发展[4]。
海洋矿产资源是海洋中产出的矿物原料的总称。海洋矿产的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使得深海的探索与开采成为现实。除了熟知的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之外,随着深海开采技术的不断成熟与进步,开采海底矿产资源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海洋多金属矿,多金属结核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结核状多金属沉积矿,富含锰、铁、镍、钴、铜等金属元素,即锰结核。海底藏量惊人,并且锰结核还存在极强的再生能力,是在慢慢增长着的,因此,锰结核是人类金属获得的无尽宝库。而海底热液矿床,富含金、银等贵重金属的海底沉积物,分布更为广泛,蕴藏量可观,而且,较之于比锰结核,集中于浅水区,更享有“海底金银库”的美称。[5]
除此之外,海洋的开发利用还包括空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海洋空间利用中包含海洋交通运输,有我们所熟知的海上桥梁、海上机场等的修建。还有海洋储藏空间的利用,利用海洋的特点修建存储空间,用途广泛,既可用作贮藏空间也可用作军事用途。海底电缆,修建电缆光缆从海底穿过,节约空间,是海洋空间利用的典型代表。
三、海洋开发技术的发展前景
海洋开发利用是一项集合了多种科学技术的项目。它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有现代科学知识来支持,需要有先进的开发技术做基础。在海洋开发过程中,新技术自身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加速海洋的发展也是海洋技术以及其他新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神州九号的成功发射,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对于海洋的开发与利用也将有新的成效。海洋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并投入使用大大促进了海洋开发的能力,而海洋开发技术更被列为高端科学技术,空间遥感技术在海洋上的应用,电子计算机在海洋开发中的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在海洋开发中的应用成为新科技的发展方向。
海洋是构成我们生存的家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且科技发展使得人们开发利用海洋越来越成为可能,并在逐步的实现中,人们意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对海洋的开发利用也逐步成为各国的科技发展重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人类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一个重要基本前提。在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要注意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对待自然与海洋,可持续发展才是一条有利于人类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有利于人类后世的理念,亦是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之路。在开发利用海洋时也应时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证海洋开发在不超越资源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使之持久的为人类服务,进一步真正的实现海洋开发持久化。
四、结语
海洋的无限潜力尚只被人类开发出冰山一角,对于海洋蕴含的无尽能量仍有待开发利用。而海洋的开发又是一个较新的技术体系,因此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每当新科技出现的时候,将会影响海洋的开发利用的进一步发展。总之,海洋潜在无限价值决定了海洋开发利用的美好前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将有能力更好的开发利用海洋。
参考文献:
[1]褚同金.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封志明.资源科学导论[M].沈阳:科学出版社,2004.
[3]许肖梅.海洋技术概论[M].沈阳:科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论文百事通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二、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三、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
[2]杨玉民.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02).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1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2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 “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 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 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1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1.1全球共同利益原则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
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
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
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
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
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②。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 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
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
【关键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功能定位;建设策略
20世纪90年代初,山东省因渔业发展的悠久历史和较强的海洋科技力量,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海上山东”的战略构想。2007年5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优化区域布局的基础上,提出要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并于2009年4月,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再次提到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概念。从某种程度上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提出,是把海洋与陆地的资源优势与发展空间有机结合,优化海陆资源配置和海洋产业结构的结果,是由“海上山东”、“山东半岛城市群”、“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居区”、“一体两冀”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向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以海洋科技人才为支撑,以海洋资源科学开发为基础,以海洋优势产业为纽带,融合京津冀与长江三角洲,连接黄河中下游广阔地域,面向东北亚,海洋经济、涉海经济、沿海经济、海外经济统筹,海洋资源互补、产业互动、海陆统筹、经济文化融合的独具特色的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实质是经济新区、改革实验区、产业先导区、国际合作先行区等;地理定位是以山东半岛为核心,依托西部腹地,融入南北,面向东北亚,形成一个海陆统筹的广大区域;功能定位应是多功能综合经济区。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策略
1.拓宽整体思路,强化战略思维。坚持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结合,科教与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植海洋优势产业,促进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崛起,这应该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开发建设的基本思路。同时,要把区域发展和产业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富集的优势,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2.发挥区域优势,强化优势产业。在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临海的区域优势和海洋的开放性,发展临海产业。一方面可以使海洋资源的利用和海洋优势的发挥实现由海域向陆域的转移和扩展;另一方面,可以使陆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内陆的经济技术力量向沿海地区倾斜,从而促使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保障持续发展,强化蓝色环境。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保护蓝色环境,第一,要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蓝色经济区的高科技含量。第二,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集成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第三,要突破水资源紧缺的制约,大力推进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第四,在海岸线开发上,要适度开发渤海沿岸,重点开发黄海沿岸,力求少占自然海岸线,以维护海洋自然生态环境。第五,在布局上要改变传统的分散用海方式,在适宜海域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结构上要改变传统的粗放用海方式,提高单位海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
4.实施科技兴海,强化核心竞争。加大投入,加快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自主创新,优化配置科技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依靠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发展新兴海洋产业,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使科技进步成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化关键技术,切实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参考文献
[1]陈华,.基于集群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问题研究[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9(10)
[2]姜秉国,韩立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3]郑贵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定位与建设思路初探[J].《理论学习》.2009(8)
[4]孙建生.抓住率先发展机遇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J].《理论学习》.2009(8)
[5]张玉香,刘德华.促进山东蓝色经济区发展的基本思路[J].《宏观经济管理》.2009(10)
[6]宋建斌.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背景分析[J].《环渤海经济望》.2009(11)
【关键词】蓝色经济 海洋经济 协调发展
一、蓝色经济的发展环境
海洋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广阔的空间。我国的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洋蓝色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山东半岛的蓝色经济区是联接东三省工业基地和长三角地区的投资热点区,也是华东沿海海洋产业发展的排头兵。青岛作为山东的龙头城市,加上其丰富的海洋资源,发展海洋蓝色经济相对于其他城市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1]。
二、蓝色经济的界定
(一)蓝色经济的概念
蓝色经济是指包括临海经济、涉海经济、及海洋经济在内的多种复合经济的集成概念,其中涉海经济与临海经济是分别从产业经济及区域经济的观点出发来划分和界定的相关产业活动的统称,而海洋经济则是从海洋资源及与其相关的空间利用观点出发,包括海洋的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各种产业活动的总体。
(二)蓝色经济范围的界定
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及海洋资源用途的广泛性,共同决定了蓝色经济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本文在之前文献对蓝色经济产业现况测算研究的基础上,依照核算和统计上的操作可行性,参照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蓝色经济所涉及的产业及其范围做出了界定[2]。为便于不同地区测算资料的相互比较,本文将蓝色经济按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和生产活动的性质,分类为蓝色经济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产业。具体包括:
1.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水产服务产业、海水养殖产业和海洋捕捞产业。
2.第二产业。包括海洋相关工程建筑制造产业、海洋相关加工制造产业、临港工业以及涉海工业。
3.第三产业。包括滨海观光产业、涉海商品贸易产业、临港仓储产业、海洋餐饮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产业、滨海度假住宿产业和其他涉海服务产业等。
三、青岛市蓝色经济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测算,2013年青岛市蓝色经济总产值达1317亿元,同比增长18.2%。
(一)第一产业基本稳定
青岛市海域面积远远大于其陆地面积,达1.38万平方千米,辖内自然港湾多达49处,各海湾内栖息的海洋生物种类繁多。这些天然的条件使青岛发展海洋生物养殖有了巨大的资源优势。2013年,青岛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85亿,增长1.7%。近年来,青岛市在海洋科技的支持下,组织实施海洋水产科技立项,推广了一批试验成功的项目。蓝色经济实体得以壮大和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海洋渔业及海水养殖业经济总产值保持稳中有增。
(二)第二产业发展壮大
经过数年的培育与发展,第二产业已经在青岛蓝色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2013年,青岛市海洋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96亿元,增长17.4%。
1.传统海洋产业快速发展。(1)水产品加工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呈现了“三化”的特点:一是市场开发呈现多元化;二是海洋水产品开发呈现精深化;三是海洋水产品经营推广呈现产业化。(2)海洋化工业:全市烧碱产量达25.7万吨,纯碱产量达121万吨,海盐等化工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增长。(3)海洋船舶制造业:海洋船舶制造业为青岛蓝色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已成为青岛蓝色经济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2.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借助和利用海洋资源以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及生产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特征。据统计,2013年青岛海洋高技术产业完成产值约356.3亿元,同比增长16.2%,约占海洋产业产值的20.8%。目前,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青岛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临港工业迅猛发展。临港工业充分利用其接近港口可大幅降低运输成本的优势,发挥储运及中转集散特长,经过数十年的大力建设和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了电力、重化工、通信电子和钢铁四大临港工业基地[3]。
(三)第三产业异军突起
2013年,海洋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36亿元,增长21.5%,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3%。青岛蓝色经济第三产业已然形成了海洋科研教育及服务、海洋交通运输和滨海旅游三大支柱产业。
四、青岛蓝色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与不足
(一)青岛的优势
1.充足的海洋资源为蓝色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舞台。青岛辖区海域1.382万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达711.2公里,海岛总计69个,海湾共计49处,董家口、胶州湾、鳌山湾等都是海港建设的优秀选择。青岛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多样,自古就是海洋鱼虾的繁育场所。另外,青岛风光秀美,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2.日渐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蓝色经济提供了重要保障。青岛港口集群建设基本成型,现已拥有生产性泊位100多个;港口货物吞吐量跃居世界前六位。已开通的国内国际航线逾百条,空港客货运输能力达到4E标准。路网不断完善,铁路、高速公路联接国家网络。
3.众多的科研机构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作为我国海洋教学研究及国际交流基地,青岛有着全国密度最高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它们培养了大量的高层次专业海洋人才。
4.较完整的产业生态为蓝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青岛现已形成了比较齐全的海洋产业生态。目前,海运业、渔业、海建业等传统产业发展态势保持平稳,海洋生物制药、船舶建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科教、海洋新材料等产业正在形成。
(二)青岛的不足
1.已有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渠道不畅。新兴海洋科技产业的产值仅占第二产业中逾千亿海洋产业总产值的一小部分,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不成规模,有些科技含量比较高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不尽如人意。
2.青岛缺乏叫得响的文化旅游品牌。虽然青岛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却没有形成强力的文化旅游品牌。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相关产业,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二是现行各自为政的条块化管理体制妨害了新型高端文化旅游品牌的开发。
五、对加速蓝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深化对蓝色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青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市发展潜力,以更好地发挥青岛产业科研、海洋环境等优势,进而创造发展的新优势,展示海洋科研强市特色;有利于提升青岛竞争力及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尽快形成蓝色经济的竞争优势
结合实施“拥湾发展,环湾保护”战略,构筑“五区一带、多支撑点”的蓝色经济发展总体格局。
(三)大力推动蓝色科技水平发展
培养海洋高端人才,打造一流的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海洋企业以科技促发展。把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上日程,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促进校企联合。加强与外界的合作交流。
(四)促使多元投资环境的形成
详细策划海洋项目的开发,把外部资金引入海洋高科及滨海开发等重点领域。引进国外人才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在互利互补方针的指导下,与其他省市加强合作。
(五)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快相关法律的出台,加强执法力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对策[4]。与沿海兄弟城市及国际组织联合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凯.巴多关于加快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2(6).
[2]张樨樨.朱庆林海洋科技人才集聚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东岳论丛,2011(9).
海洋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能源,由于陆地资源的匮乏甚至枯竭,使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海洋。大陆架蕴含的丰富资源使之成为各国海洋利益争议的焦点,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利,论证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外大陆架;大陆架划界;海洋法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24202
我国是一个沿海国,海岸线漫长,周边的大陆架资源丰富,但是同海上邻国间的大陆架划界问题面临诸多的挑战。这些争端不仅影响了我国与海上邻国之间的关系,而且影响到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因此,明确 200海里外大陆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重视200海里外大陆架有利于我们在新一轮的海洋争夺战中抢占先机。
1 大陆架的概念
1.1 自然科学上关于大陆架的定义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陆架”一词由米尔(H•R•Miel,1887)首先提出的。大陆架的范围一般是从低潮算起,一直到深海中的大陆缘为止。陆架是大陆在水下延续和自然延伸。海岸他通常是指环绕大陆周围坡度极小的平缓海底和浅海地带,即从海岸(多指低潮线)起逐渐向深海方向延伸,直至坡度显著增大(倾斜急剧变陡)的陆架坡折处为止。大陆架是地壳运动或海浪冲刷的结果。地壳的升降运动使陆地下沉,淹没在水下,形成大陆架;海水冲击海岸,产生海蚀平台,淹没在水下,也能形成大陆架。
1.2 大陆架的法律规定
1.2.1 大陆架的法律概念
法律上的大陆架来源于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地理地质学上的大陆架起始于领海基线,而法律上的大陆架起始于领海的外部界限。地质地理上的大陆架到大陆坡为止,而法律上的大陆架终止在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关于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沿海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第二,如果全部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来确定其外部界限:(1)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2)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基准划定界线。有这两种方式之一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由于《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这一规定导致各国可以主张的大陆架的范围很宽,可达200至350海里,而且由于大陆架是大陆向海下的自然延伸,而在一个大陆上常常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国家,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1.2.2 《海洋法公约》200海里外大陆架使用的规定
《海洋法公约》第82条规定对于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费用和实物:(1)沿海国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2)在某一矿址进行第一个五年生产以后,对该矿址的全部生产应每年缴付费用和实物。第六年缴付费用或实物的比率应为矿址产值或产量的百分之一。此后该比率每年增加百分之一,至第十二年为止,其后比率应保持为百分之七。产品不包括供开发用途的资源。(3) 某一发展中国家如果是其大陆架上所生产的,某种矿物资源的纯输入者,对该种矿物资源免缴这种费用或实物。(4)费用或实物应通过管理局缴纳。管理局应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家的利益和需要。
从公约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开发需要向管理局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这种费用在第一个五年只需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之后是逐年增加矿址产值或产量的百分之一,直至第十二年后保持在百分之七。费用缴纳的例外 ,只有在某一发展中国家是某种矿物质的纯输入者,而且只对该种矿物质免缴费用或实物。
2 关于外大陆架的争夺加剧原因
首先,新一轮的“蓝色圈地运动”与沿海国经济利益相关。
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不仅关系到沿海国的权利问题,并且与各国的经济利益直接相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量日渐增加,能否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源对于沿海各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沿海各国国民经济的命脉,资源供应的不充足将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外大陆架的划界可以扩展沿海国的海上空间管辖范围,200海里外大陆架是沿海国合法扩展其管辖范围的又一空间,是“蓝色圈地运动”的最后一场战役。
其次, 200海里外大陆架上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一些未完全探知的新的资源。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约占海洋总面积的30%,2000年其海洋石油产量达12.3亿吨,天然气6500亿立方米。深水油气田很大部分分布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区域,目前发现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主要分布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地区。在外大陆架的海山上还蕴藏有富含钴、锰、镍和铜,还有资源量和经济价值巨大的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结核矿床。因此,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为沿海国占有这些深海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各沿海国经济利益直接相联。
最后,2009年之前划界将是全世界关注的事情。
《公约》缔约国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1999年5月6日之前批准《公约》并生效的国家在2009年5月6日之前,必须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划定和有关的法律程序工作。因此,2009年是大陆架划界的最后期限,在过去几年里,已有一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将向大陆架界线委员会提交他们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2008年也是我国向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提出大陆架划界申请的绝佳时机。
3 200海里外大陆架主张的合法性
(1)从理论方面来说,规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制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其本质是法律规则,是各缔约国政治利益谈判妥协的产物。但它又是法律与科学的混合体,容易引起混乱和歧义,在学术界是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2)从实践方面来说,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区域就是公海,而沿海国大陆架之外的海床及其底土就是国际海底区域,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沿海国每扩大一点管辖范围,就意味着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相对应缩小了范围。因此,第76条的实施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3)根据海洋法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海洋资源一直是我们引以为豪的,我国海域辽阔,总计300万平方公里;岛屿众多,达6536个;大陆架宽广,黄、渤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东海大陆架宽200-600公里,南海大陆架宽180-250公里。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主张大陆架利益是完全合法的。
4 200海里外大陆架主张的合理性
首先,我国有漫长的海岸线,但是由于国民的海洋意识不足,加之我国在东海,南海与韩国、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存在大陆架划界争议。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不仅会影响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和平发展,更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大陆架资源的开发,对我国进一步的海洋资源开发极为不利。
我国海岸线北起中国同朝鲜之间的鸭绿江口,南至中国同越南之间的北仑河口,全长1.8万多千米,居世界第四位;大陆架面积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中国共有大小岛屿5000多座,岛屿岸线总长1.4万多公里。按其成因可分三类: 基岩岛、冲积岛、珊瑚礁岛。东海约占岛屿总数的60%,南海约占30%,黄、渤海约占10%。
从拥有海洋资源的绝对数量来看,我国的确是一个海洋大国,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中国也是人口大国,海洋资源人均占有量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其次,我国陆地自然资源虽然非常丰富,但是人均值低于世界水平,有必要把海洋作为自然资源的战略基地。
我国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仅0.08平方千米,远低于世界人均0.3平方千米的水平,因此有必要向海洋要空间,包括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全国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居世界第18位。据对45种主要矿种(矿产消耗量的90%以上)对国民经济保证程度分析,今后10年将有1/4不能满足需要,进入21世纪20年代后则有1/2不能满足需要,矿产资源将出现全面紧张,有些资源出现枯竭的局面。要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有陆地资源开发形式将更加严峻。海洋中丰富的资源,把眼光转向海洋,以海洋作为自然资源开发的后备战略基地,不断加快海洋开发步伐,是必然趋势。据初步的估计,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将快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在今后20到30年内,海洋经济将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再次,科学家预言,未来将是拓展海洋的世纪,今天,海洋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一日千里。海洋占地球面积的71%,海洋生物占地球生物资源的80%。据调查,到了21世纪将有1/ 10的人口移居到海洋城市,今天,美国和日本已相继建立了海洋城。生物学家折算表明,每两亩海面提供的蛋白质,相当于1亩良田的出产。21世纪是海洋的时代,但海洋基本上未被开发。然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相当于世界所有耕地的1000倍,每年提供的水产品至少可以养活300亿人。海水中的盐若取出铺于地面,陆地高度会增加150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