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0 1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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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 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 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 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 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 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 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排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 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 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 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 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 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 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 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 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 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沟河现状
沟河发源于燕山山脉南麓,承德市兴隆县茅山镇青灰岭,流经兴隆、蓟县、平谷、三河等市县,于宝纸区张古庄与州河汇合后,汇流天津海河。沟河全长180kin,流域面积295Okm2,天然河道纵坡为1/7000。在三河境内全长51.Zkin,市区skm。沟河每天从北务村入境的客水8.64万t,每小时3600t,水质极度恶化,水体为黑褐色,臭味呛人,水中无任何水生动植物。客水中除生活污水外还有工业废水,据北务村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除pH值合格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超标,为劣V类水。其中,溶解氧比标准最低限值相差1.78倍,COD超标1.10倍,BOD;超标3.43倍,氨氮超标6.9倍,挥发酚超标0.41倍,六价铬超标0.96倍,油超标1.0倍。三河市河段水质污染主要受到上游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影响。水质为超v类标准的水质指标有:C服r、D0、BOD‘、阳3一N、TP、石油类、cr‘一、硫化物等,近期六价铬污染己得到控制,基本达标;客水受油类污染的程度呈上升趋势,并影响其下游水体。上游客水流经三河市后,总体趋势是水质得到改善。由于上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的有毒物质和极低的溶解氧,均对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生存构成极大的破坏,甚至无法存活;因为水质严重黑臭,透明度极低至不到IOcm,水下光线严重不足,致使沉水植物无法生长:夏季汛期水位很高,冬季时期由于没有蓄水而水位很低,均不利于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生长和发展。沟河从北至南贯穿三河市城区和市域全境,是该市最重要的地表水载体,对三河市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影响巨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河市市民对沟河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为改善沟河水环境,三河市投巨资对沟河三河市段总长10cm,涉及治理水面面积33.14万可的河道进行以水质改善与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治理,以营造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2沟河治理工艺
为了使治理河段水质近期达到GB3838一2002标准W~V类(一般景观水体),远期达到GB3838一2002标准W类;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藻类暴发;缓解沟河生态用水资源短缺危机;改善河道景观.在对策上,主要应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降低混浊度,提高透明度,增加蓄水量,调控好水位,修复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在确立“流域治理”理念与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沟河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生态学原理、环境生态工程学原理和系统工程学原理为指导,采用水质原位净化与保护工程技术和河流生态工程长效管理技术,制定了沟河三河市段水质改善与保护环境生态工程的工艺流程使沟河三河市河段水质近期达到并维持在GB3838一2002标准IV~V类,远期达到IV类。按照工程要求和工艺流程设计,本次设计重点实施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l)基流时段孟各庄闸上游来水突发污染应急处理工程当上游来水超出V类水质时,启动该处理系统,方法是在闸上游230m的河道断面通过均布加药管添加絮凝剂或中和剂,通过曝气搅拌管使药剂与河水充分混合,去除水体中大部分悬浮固体物,提高水体透明度,中和水质,闸前设置气提装置将沉淀污泥提至岸边污泥浓缩池,进行后续处理。在闸后增加2800mz的强化曝气生物膜,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作用进一步降低水体污染物质,降低后续处理的污染负荷。另外,为提高应急处理系统处理效果的保险系数,在孟各庄闸后增设物化处理装置一套(备用)。(2)河道污染原位治理工程,包括:•河道清淤工程为防止底泥污染和便于人工水草的布设,需要对相关河段进行清淤,本工程疏浚区为孟各庄闸至贤人桥河段,确定在早季选择履带式反铲挖掘机和两栖式清淤机采取干滩陆地施_l:的方式进行疏浚,并选定北外环桥西岸桥头两侧的砖厂废取土坑做为贮泥堆场。•污染水体生物膜接触氧化强化处理工程通过物理及生物方法去处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工程实施河段为在北外环桥至迎宾桥河段,布设总量IO182m,的软性生物膜。(3)健康水域生态系统构建工程通过植物新陈代谢,吸附N、P、TC为营养源,使水得到净化的一种方法。在北务村桥至迎宾桥河段的水陆交错带种植16300汀湿生、挺水植物,河道内种植6000可沉水植物、l200m’浮叶植物。在迎宾桥一贤人桥一孟各庄闸河段放养1000kg铜锈环纹螺、沼螺等螺类。(4)河道生态廊道建设与两岸水土流失控制工程在北务村桥至贤人桥河段两岸建设河道生态走廊,水陆交错带种植固土能力较强且具有较强净化能力的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如芦苇、香蒲、营蒲等,在水陆交错带以上的斜坡,改种、补种4000矿固土植物,如柳树、芦苇、荻等.(5)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构建工程在孟各庄闸上游SO0m处,沟北村东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质、水量、pH值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当水质为劣V类时,启动应急处理系统。
3沟河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俗话说:“三分建设,七分管”,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长效管理才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科学管理机制。
3.1上游来水污染应急处理工程运行长效苦理上游来水污染应急处理工程运行实行长效管理,主要做好如下工作:(1)根据上游来水水质及水量状况及时启动或停止该系统,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3)坚持做好运行或停止记录,定期汇总研究、分析,以总结规律,提高效率;(4)做好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5)维护工程区水环境安全,防止外来干扰.
3.2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l)做好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尤其要做好野外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2)定期对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标准法校核,并及时查找出现偏差的原因,及时调整、改正;(3)做好数据的统计、保存、分析及其上报工作,使之更好发挥作用。
3.3软性生物膜及其曝气系统运行长效管理软性生物膜是按照原位技术原理,多学科、多领域协作,依据不同水体的具体情况而研制的一种用于污染水体水质原位挣化技术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软性生物膜是一种由两种网孔海绵状高分子材料复合而成,孔隙率9既~96%的软性生物膜,此生物膜为生物惰性良好的高分子材质,物理及化学稳定性高,使用寿命长。尤其重要和特异的是,它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能吸收、吸附、截留水中溶解态和悬浮态污染物,为各类微生物、藻类和微型动物的生长、繁殖提供良好的着生、附着和穴居条件,最终在软性生物膜上形成薄层的具有很强净化活的“生物膜”。软性生物膜及其曝气系统运行长效管理工作主要做好:(l)根据水质和水深及时调整曝气频次和强度。〔2)做好鼓风曝气系统及供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和设备维护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软性生物膜设施,及时清除缠绕杂物,修好受损部分。
3.4河道生态系统工程长效管理本生态工程的长效管理实质上就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长效管理.河流生态工程的管理是根据河流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规律与外部扰动的反应进行各种调控,从而达到系统总体最优的过程。河段生态工程的管理,应在流域与局域统一规划基础上,建立相应管理机构,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控制或限制人为损害河水水质的活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维护水域的生态平衡,因此,必须遵循生态学原则,以河流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了解沟河水域的生态平衡机制,协调人类与河流生态系统的关系,否则水体生态环境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修复和有效的保护。河流生态工程长效管理系统建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l)管理机构与体制的建立为了做好河道水生生态系统和水环境维护管理,必须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机构中除配备业务负责人外,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员和维护工。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维护工则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进行河道环卫保洁、水生生物养护、园艺养护基本作业、熟练的使用机器设备。(2)水体生态系统的管理以水生植被为主的健康河流生态系统建立后,生态系统的长效管理,尤其是沉水植物的维护管理最为重要,只有管理好水生植物,才能使生态系统的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有效发挥。管理内容在如下几个方面:保持河道洁净,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制止一切向河道倾倒垃圾与排污的行为;调控沉水植物群落结构的变化,使其更加适合淘河水环境;对刚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沉水植物群落,应加强管理与保护。在其发芽与生长期,应该不予打捞,尽量发挥其净水效果;在枯萎期应该及时清除,以免其腐烂后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景观植物如荷花、睡莲等的维护与管理;不断清除多余的植物生物量,防止二次污染,同时输出N、P营养负荷;及时清除影响沉水植物生长的丝状藻类,控制漂浮植物如浮萍等的发展:当河流出现鱼类时严禁钓鱼者投饵做窝钓鱼:根据水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变动状况,放养和捕捞水生动物,并对捕获物予以利用.
3.5工程运行操作、管理定员根据本次设计实施的工程规模和特点,参照类似_〔程运行操作、管理用人经验,拟定本次设计实施工程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定员为13人,并成立“三河市沟河环境生态工程管理站’、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3.6工程管理配套设备为做好工程管理,备置河道生态工程管理用人力船(载重500kg,吃水蕊o.sm)两艘,公用客货两用机动车(载重2.st)一辆。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对中国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各位朋友简要介绍一下建设部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筹备“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的情况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务。我部对方案中要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其中,建设部关于减排工作的目标是:到“*”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为了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减排规划目标,我们将从如下领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三是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六是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经济政策》,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三)依靠科技,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一是启动一批国家级的重点项目,以推进减排技术的研发。二是广泛开展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好中荷“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等国际合作项目。三是构建科技交流平台。
(四)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二是加大实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三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五)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一是积极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二是完善和实施有利于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鼓励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一是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二、应对挑战,加强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情况
当前,我国饮用水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方面,地面水环境质量没有根本好转。根据*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全国七大水系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41%,Ⅳ~Ⅴ类占32%,劣Ⅴ类水质为27%,除珠江、长江干流水质较好外,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在47个重点城市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以下的有14个。特别是近几年,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及有机物泄漏事件,致使松花江吉林市以下江段的苯和硝基苯严重超标,造成松原市、哈尔滨市等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2005年12月中旬,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导致广东省北江韶关段发现镉超标,沿江的重要城市英德、清远、佛山、广州北江饮用水水源地受到威胁;*年5月28日下午,在太湖富营养化导致蓝藻暴发的环境背景下,由于污水形成的污染团进入太湖,并顺水流推移至水厂取水口,造成水源水体污染,水质恶臭,严重影响无锡市近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年7月1日,江苏宿迁上游客水污染团进入沭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水厂停水;*年7月中旬,作为吉林省长春市重要水源水库之一的新立城水库出现大量蓝藻,导致长春市第三水厂临时停产,紧急切换水源。
另一方面,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新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水质标准接轨。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增加到106项,其中常规性指标43项,非常规性指标63项。总体上看,我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等国际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全面接轨,对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间,建设部将加强如下工作以确实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一)加强供水安全管理。针对我国供水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构建供水安全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二)建立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针对我国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和完善供水安全监测、预警、督察技术体系。
(三)强化城市供水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不同水源的水质特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处理的供水安全保障综合技术体系。
(四)构建城镇供水应急系统。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城市应急供水预案不规范、应急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形成与水厂现有工艺和设施相匹配、便于实施、快速响应、经济有效的城市供水应急处理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供水演练。
三、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介绍
“*”期间,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之一,该专项实施关系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完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紧迫。水专项目标定位于为水环境改善、水体污染物减排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将水专项实施任务与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结合,紧扣《纲要》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推进,积极推动专项的启动,目前专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水专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纲要》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体污染物减排国家目标为导向,在河流水环境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管理与监控预警等五个主题开展研究,分三个阶段(*-2020年,共15年)予以实施。
目前,水专项在围绕《纲要》要求的基础上,与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相结合,充分考虑了近期我国水体污染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在专项重点任务设置上,注重了污染源控制与治理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从而为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在水专项项目示范地的选择上,注重与近期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地方重大污染控制计划相衔接,重点考虑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一江”(松花江)、“一库”(三峡水库)在内的国家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城镇发展密集地区。
四、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
关键词: 污水处理;运行;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2)1020184-01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整个水污染系统控制是相当重要是环节所处位置也至关重要,想做好水资源节约工作的前提是要控制好水污染系统。我国的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与世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就现在的污水处理厂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很多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工业污水的处理设施不科学不完善,运行管理工作不到位。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城市基础建设发展中是建设的重点,更体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我们所做的努力。今后国家在各地方陆续假设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而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事业心,我们要提高水处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他们的法规知识,聘用一些具有奉献精神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能力、科技水平,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在工作中要不断创新,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很好的运行起来。
1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其他行业相比运行管理模式差不多,首先要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协调与控制,然后在企业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活动中有效提高企业运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要是通过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然后排除的水达到污水净化处理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1)包括资金、人力、物资、能源、组织等进行准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的科学技术人员,还有设备操作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2)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需要在运行方案控制与阶段性实施计划中,对污水与污泥处理过程进行记录,这样便日后出现问题有法有据可依,便于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管理。3)管理人员需要合理安排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对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进行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与操作制度。4)要控制运行工作计划的实施科学管理,对污水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合理控制。
2 污水处理厂的基本运行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基本要求如下:首先,按照国家要求对水环境进行控制,保证处理过后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次,要最大限度降低污水处理产生的费用,做好污水处理的成本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最后,加强文明生产,聘用高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安全的做好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工作。
3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人员工作要求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的办法,做一名合格的污水处理厂操作管理人员。污水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管理,当水质与当地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做到合理调整处理工艺,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用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系统净化水质。
3.1 熟练掌握工作。污水与污泥的处理是主要是通过物理学、化学及生物学的原理进行的,要利用大型的构筑物、机械、设备与自控装置,并且涉及各种测试的科学技术手段,因此要求所有运行人员不仅具备高学历,还要具备物理学、化学及微生物学、机械及电方面的知识。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要求各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即:对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要掌握、对厂内构筑物的作用和管理方法要掌握、对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要掌握、对技术经济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要掌握、对化验指标含义及应用要掌握,学会合理配泥配气、合理调度空气,能够正确回流与排放污泥,懂得排除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污水处理长的所有运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厂污水的水质特征,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及各单元的工作原理,各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协调配合。有需要的时候我们可以对人员进行分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污水处理长运行管理人员在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
3.2 遵守规章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中首要的是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具体的岗位要求。与岗位责任制相配套的在运行岗位上的其他制度还有设施巡查制、交接班制、工艺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在设施巡视制中制定了具体巡视任务、巡视路线、巡视周期及巡视要求。在安全操作制中明确了各工种的具体安全活动、安全防护用品、急救措施与方法。在交接班制中明确了上下班之间应交与应接的具体内容、交接地点、交班仪式要求,如交班在哪些现场进行,共同巡视、当面交接、签字记录等。在设备保养制中具体规定了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的任务要求与具体做法。
与岗位责任制相配套的厂内其他工作与制度、规定、办法、规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手册还有很多,这些都是管理污水处理厂中不可缺少的。
为了使以上的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污水处理厂(站)的各级管理部门还应制定出一套对岗位工作进行考核的科学方法及各种奖惩措施,即表彰奖励兢兢业业奉献于厂、做出贡献的职工,及时地教育、批评那些不遵章守记、不负责任的行为。
3.2.1 施行在岗问责制度。针对每一个岗位制定操作规程及奖惩制度,对于岗位不同但是职责相同的部分可以同时适用同一操作规程和奖惩制度。在当班过程中保证应急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时间段内的工作记录,如设备运行的数据以及操作的要点等等,在交接班的时候要做到介绍清楚再交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重点说明,对存在的隐患也要加以重点的介绍;另外在当班时间内保证工作环境的整洁,对本职设备、药品以及仪器作出相应的预算。
3.2.2 安全制度。安全是正常生产的保证,包括以下几方面:管理报警装置和标志等安全措施;对危险药品与材料进行管理;管理好劳保服装和设施安全;编制与演练安全应急预案。
3.2.3 制定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1)针对日常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要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与使用步骤,要严格按照设备生产厂商的产品说明书,并结合使用环境进行制定。明确规定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既有操作规程操作,并在操作工程中做好设备的工况记录。2)制定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同样也是要根据设备生产厂商的产品说明书并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环境来制定,在保养制度中应该将设备的清洁、调整、紧固以及防腐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让保养人员做好设备保养记录,并对保养时间进行制度化的落实。3)做好设备的检修制度的制定工作,为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一个可靠的保证,根据设备生产厂商的产品说明书确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并结合实际的工作环境将检修的周期以及内容落实到制度上。4)制定出完整的设备管理制度,此处的设备管理制度指的是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检修和保养等等工作,要针对这个全过程制定出完整的制度来,避免由于制度之间的不协调而导致设备的非正常使用。
4 工艺技术管理
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来说,工艺技术管理是关系到水处理设施能否长期稳定运行,处理后的出水能否达标排放的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工艺技术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保障污水处理实施稳定、高效地运行,发挥最大的处理能力。工艺技术管理的工作面很广,内容很多,可以分为技术基础工作管理和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两个方面:
4.1 技术基础工作管理。技术基础工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技术管理标准的编制;各处理单元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编制;各处理单元运行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各处理单元及整体设施运行能耗、物耗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各项技术报表的填报和管理等。
技术管理标准是最重要的,它对技术管理各方面工作、各技术管理岗位的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和指导。技术管理标准确定后,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就要严格按照标准去执行,对各岗位的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和考核。
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是指导岗位生产操作的技术基础资料,是技术管理标准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处理设施的操作方法及控制参数,如处理水量及处理中、处理后的水质指标的控制参数;各项污染指标的去除率、处理效果的控制参数;污水、污泥处理药剂的使用方法及投加量控制要求;沉淀池排泥、生化系统回流污泥及排放的控制要求;生化系统污泥浓度、污泥体积、溶解氧、水温等各项参数的控制要求;岗位的工艺调节方法、设备操作与维护方法、各构筑物的液位控制及岗位的安全生产内容等。当构筑物的工艺和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如技术改造或扩建),原有的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及时进行修改。
技术管理要定期对系统处理水质、水量及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建立统计台帐并存档保存,以便不因人员变动而出现技术管理上的波动。依据台帐分析能及时掌握和发现处理系统内的一些变化,据此来指导工艺调整。通过对水质及运行处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能够总结出系统的变化规律,对污水处理的发展趋势作出正确判断提供帮助。经常性地把当前的水质及处理效果与过去运行较好时及运行较差时的水质及处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优化处理工艺是极有帮助的。
4.2 污水处理工艺技术。1)工艺条件的确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根据有关的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编制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检验规程(又称五项规程),确定污水处理各工序的工艺条件,对各工艺控制参数作出具体规定进行试运行的管理。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并通过不断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摸索出最佳的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参数作为管理标准,对各项规程进行修正并作为长期技术文件执行。2)工艺条件的执行污水处理在正常运行中必须按各项规程中所规定的工艺控制参数执行,污水处理中出现异常时按规程中规定的异常现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任何人无权随意变更正常的工艺条件。根据污水处理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完善的岗位工艺记录和台帐,作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优化调整的原始资料。3)工艺条件的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程序对原工艺条件进行变更:水处理的设备、构筑物发生变化;外界条件变化,要求工艺条件相应改变;进水水质或出水指标发生变化;水处理剂品种改变;安全生产需要增减的控制项目;采用优化试验确定的最佳工艺条件。所有污水处理工艺控制参数变更,都需经技术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并下达工艺参数变更通知单后即行生效。
所有岗位工艺记录、台帐和工艺参数变更通知单都应作为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5 运行与操作管理
5.1 操作管理的目标。污水处理厂的操作管理目标是各处理单元、各岗位的工艺控制和设备操作正确无误,各处理工序安全、稳定运行,最终实现以最少的物耗和能耗,达到最佳处理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技术管理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对各处理单元、各岗位的操作进行检查、督促,经常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
5.2 操作管理的依据。操作管理的依据是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检验规程。各项规程一旦出台,在有效期内,各处理单元、各操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技术管理部门也是依据各项规程进行检查、督促及培训和考核。
5.3 操作管理的对象。操作管理的对象是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只有各岗位的操作人员都做到按章操作,才能保证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行。操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在本岗位的管辖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严格按各项规程的要求对岗位处理工艺、设备进行操作管理,保证本岗位设备安全、运行稳定,把本岗位各项工艺参数控制在最佳范围,实现以最低的物质和能源消耗,达到水处理效果的最优化。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也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掌握各项操作技能。例如对废水处理要懂得其基本知识,对厂建筑物的处理要懂得其作用和管理,也就是要求各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还需要懂得处理厂内水泵、阀门、分布与使用管道,明确化验指标、技术经济指标与计算机方法的含义以及应用。
要求能够熟练操作设备,调度空气合理化,回流与排放污泥正确化,有效的排除操作过程中的故障。对各岗位的操作人员提出的“六勤”:即勤巡查、勤看、勤听、勤摸、勤嗅、勤捞垃圾等。
6 总结
污水处理厂从立项到运行全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专业”与“敬业”。从专业角度看各环节水量预测、水质预测、工艺选型、工程设计、环境相影评价、工程施工、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单元调试、全线调试、达标验收、稳定运行,每个环节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以便降低运行中的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达标排放。
从敬业角度看各因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以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为重,达标排放为首要前提,尽心尽力去完成本职本岗位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调整运行方案、及时了解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汇报运行中的异常和困难,切实为环境保护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自净式;污水处理;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1、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
1.1、对环境的零破坏
在对我国的污水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对于环境的零破坏。确保在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的情况下,治理污水。
1.2、污水治理的针对性
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要有针对性,切莫运用多种技术或者是工艺进行污水处理,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在我国水资源中存在着很多对环境有益的真菌与细菌,在污水治理的时候应极力的保护这些微生物,切莫一概而论。
1.3、处理污水的高效性
我国的污水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文明的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污水处理的过程中要保证污水处理技术的高效性,无论是农药类还是细菌总数都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影响生活污水处理主要因素分析
2.1、居住人口
居住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确定人口时,要特别注意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出现人口峰值的特点及对城市污水量变化系数的影响。
2.2、地区及经济水平
地区所在地域、自然条件、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习惯及住房条件不同,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不同,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污染源的数量、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不同,因而城市污水的水量和水质亦不同。
2.3、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是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近、远期及远景处理规模的重要因素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致一般近期按3--5年,远期按8--10年考虑.各相关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的确定处理规模。
2.4、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同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当采用分流制时,设计污水量全部为城市污水;当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分流制组合系统时,必须考虑截流式合流系统中排入的雨水量,该雨水量与设计截流倍数有关,应进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
2.5、污水和污泥资源化
污水作为水资源已逐步被排水领域业内人士所接受,污水回用势在必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时,应将污水净化和污水回用并考虑污泥产量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呈增加的趋势,因此污泥利用也应该受到重视在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制肥,用于农田或绿化或作为能源利用。
3、自净式系统构成与处理机理
自净式系统主要构筑物是由水解池、生物反应池、接触氧化池所组成。水解池内安装配水器,生物反应池内装有生物反应器和生物酶填料,接触氧化池装有床式填料。自净式系统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生长、繁殖、新陈代谢作用来消解生活污水中的各种有机污染物质。生活污水经格栅机进人调节池后自流到水解池,微生物对污水中大量长链有机物进行水解,同时提供大量生物酶。水解池出水自流进人生物反应池,由于生物酶和生物反应池的作用,使微生物迅速繁殖,促使大量的微生物来消解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同时生物反应池为微生物由厌氧向好氧转化创造环境条件。生物反应池出水经污水泵提升后进人接触氧化池,通过水解和生物反应两个处理过程,已去除了大量有机物,同时微生物也转化为好氧微生物。向池内通风供氧,促使好氧微生物生长,并形成生物膜。当膜与污水接触,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污水中有机物作为营养,从而使污水进一步得到净化,所以系统工艺的调试关键是微生物的形成。
4、生活污水处理处理措施探讨
4.1、科学规划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现状与发展相结合、区域环境与水质要求相结合、处理水源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针,分布实施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不能轻易改变。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污水输送主干管及收集系统和接户管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相配套。污水输送主干管与道路等基础设施不能一次形成的,按规划分期分阶段实施。近期不能确定收集支管和接户管的,要在主输送干管适当位置按规划预留接口,待区域位置明确后,再行接入。建设污水处理厂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实事求是,根据当地具体条件进行深入论证后再予以实施,否则只能是劳民伤财,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留下不和谐的音符
4.2、强化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不能单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己有设施的作用,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首先,要充分掌握己有在使用中的设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现有设施的正常使用。其次,要梳理污水来源途径,对新建污水输送主干管但缺乏收集支管和接户管的地方,分片建设配套管网,防止个别区域污水不能进入主干管现象的发生。对仍使用污水雨水混合管道的老旧城区,有计划地实施分流制改造,把生产、生活污水引至污水处理厂,从而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城市各方面污水的全方位接乡内。
4.3、强化管网后期维护
管网维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效率。如果管网发生截断或破损而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就会妨碍污水得到及时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厂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为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更好地保证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特别是在城郊结合处等偏僻地区,必须做好管网的后期维护工作。对于因市政工程施工而受到破坏的污水管网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不能让污水管道长期处于无人治理的状态。
4.4、新技术应用
4.4.1、厌氧处理工艺
厌氧处理工艺是我国近些年新发展出的污水处理的新技术,这种方式不仅所运用的反应器体积较小,且操作简单,规模灵活,所消耗的能量仅仅是传统污水处理中好氧工艺的十分之一。除此之外厌氧处理所产生的污泥量比传统污水处理方式减少了一半以上。因此已经广泛运用在我国城市、生活等污水的处理中。一般来说我国城镇污水、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程度还是较低的,且污染物单一,因此传统的好氧处理工艺并不适合与这一类污水的处理。为了研发出适合于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的技术,有关部门对这一技术难题进行了探究,通过对传统好氧处理技术的改良与测试,最终完成了我国现在被广泛运用的厌氧处理工艺。
4.4.2、生物膜法处理技术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物理、化学等方式污水处理之后出现了生物技术的污水处理技术。这一技术可以有效的避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对于环境的污染,且具有一定的高效性。生物膜处理技术已经在我国环境中的污水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在反硝化以及硝化这两个层次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生物膜俗称选择透过性膜,运用这类膜可以在污水处理中选择新透过对于人们有益的微生物与细菌,而一些包含在水中的污染物则会被分离出来。
总言之,自净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在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应用是成功的。对其具体的应用具有设计合理,工艺先进,模块结构布设灵活,地下安装无地面构筑物,省水省电,不需专人维护管理,一次性投人无需运行费用,处理效果好等特点,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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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盾构隧道;加固技术
中图分类号:U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191-0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了高速的发展势态。在这样的势态下,城市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城市地铁工程的建设,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盾构隧道施工过程中,会采取到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其目标是使地铁盾构隧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得到有效提高,例如:地铁盾构隧道加固技术的应用,便能够实现上述目标。鉴于此,本文对“地铁盾构隧道加固技术”进行分析意义重大。
一、地铁盾构隧道施工分析
在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数使用基于盾构法施工的盾构管片结构作为交通隧道结构。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受到周围土体、地下水位等外力作用的影响,会使地铁盾构隧道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加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城市环境来说,存在复杂化的特点,基于盾构法施工期间,易引发较多的施工问题,例如出现地铁下穿地铁股道以及带来较为严重的地层沉降状况等。针对上述问题,便需要在地铁盾构隧道施工中加以重视。在掘进过程中,需控制地铁盾构隧道施工对附近建筑物与结构物产生的影响。并且,针对地下水丰富地段以及大埋深区等部位的施工,需认真分析施工参数,确保开挖面的稳定性,进一步使盾构施工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二、地铁盾构隧道加固关键技术分析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认识到地铁盾构隧道施工需注意各种问题,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基础上,才能够使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由于钢管加固技术是盾构通车后的加固技术,而隧底注浆加固是盾构掘进过程的技术,这两项技术均非常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地铁盾构隧道施工过程中,需掌握两大方面的关键技术:
(一)钢环加固技术
在地铁隧道钢环加固技术应用过程中,首先需保证管片的干燥与清洁,进一步在环状裂缝中将一定数量的泡沫条塞进去,并在与管片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将>2mm的胶条贴上,然后做好弹性环氧胶泥的填充工作,并且需要保证胶泥的平稳、整齐。基于钢环安装过程中,需对管片上的污泥进行清洗,并保证清洗完全,进而完成相应的打磨处理工作,使钢板和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得到有效保证。
除上述钢环基本安装技术以外,隧道管片的加固工艺还体现在诸多方面:1.在管片粘贴芳纶布。以隧道在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为依据,首先需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打磨,然后完成相应的基层处理工作。并在隧道顶部裂缝比较大的管片将纤维芳纶补粘贴上,以此起到补强的作用。此外,需注意粘接剂的优化选取,并进一步做好固化养护方面的工作。2.道床的切割及凿除。基于加固期间,需保证轨枕以及轨道不发生移动,进而对道床进行切割。需对与道床中心两侧距离1150mm以外的道床及水沟进行切割与凿除,并确保切割深度能够到达盾构管片。切割工序完成之后,需针对道床侧面完成相应的凿毛处理工作,增加钢环横断面,对由于施工影响线路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状况需尽最大限度避免。3.钢板防腐垂。基于钢板以及拉条进入施工现场前,需针对SPUR涂层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工作,确保涂层的均匀性,并实施分层喷涂措施,喷涂厚度需>1.2mm;并且,其焊缝位置需进行防腐处理工作,同时其背部需进行除锈方面的处理。4.管片优化处理。在盾构隧道运行期间,在管片部位容易有裂纹发生,为使裂纹增大,需在地铁隧道内及时采取加固应急处理措施。若管片出现了变形的情况,需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主要针对管片结构进行修复。基于修复过程中,需以管片结构变形实际状况,选择合理科学的修复手段,一般的修复手段有刚度修复与耐久性修复等。此外,还可以使用钢圈进行加固,使管片结构的刚度得到有效增强,进一步使盾构隧道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
(二)隧道底部注浆加固技术
在隧道底部注浆加固过程中,也需要注重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及科学性,主要包括的技术有:1.基于盾构隧道底部加固过程中,需处理好喷涌显效,同时合理布置注浆孔。倘若隧道底部为淤泥层,则需使用纯水泥浆单液进行注浆;若为液化砂层,则需使用双液注浆(水玻璃+水泥浆)进行注浆。2.在加固期间,需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而对单液注浆与双液注浆方式交替应用,以此起到增强加固效果的作用。加固期间,对于隧道沉降、变形状况的发生需充分避免,进而使隧道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在加固期间,需应用到4%溶度的硅酸钠溶液以及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避免所使用材料的单一化;此外,还需要确保所使用材料参数设置的合理性及科学性。4.在刚换管片外侧加固过程中,需在隧道两侧完成相应的压渗透注浆处理工作,以此使地铁隧道结构得到有效保护。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究,认识到地铁盾构隧道加固技术的应用,能够使地铁盾构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潜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容易受到周围土体、地下水位等外力作用的影响,进而使地铁盾构隧道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加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地铁工程在采取盾构隧道加固施工过程中,便有必要注意一些基本事项,这样才能够确保技术应用效果得到有效体现。总结起来,主要需要做好钢环加固方面的技术工作以及隧道底部注浆加固方面的技术工作。相信从以上两大关键技术环节做好,地铁盾构隧道加固技术的效果将能够有效体现出来,进一步为地铁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奠定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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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霍军帅.王炳龙.周顺华.地铁盾构隧道下穿城际铁路地基加固方案安全性分析[J].中国铁道科学,2011(05):71-77.
到年,在保障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同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控要求;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始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方案具体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污染防治四大类共20项主要监测指标(见主要规划指标表):
二、重点工程及要求
1、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严格划定保护区域。市区、,县水库、干渠,县水库,县、,县河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切实加强包括、2条清水通道在内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建设沿岸生态隔离带(实施59公里河道疏浚及沿河景观绿化工程),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审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控制。
强化自来水厂管理。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完成对市区城市自来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
强化水源预警应急。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认真做好水库、水库及北延段水源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建设,完善供水输配网络,满足、和用水需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城市饮用水水质大幅度提高。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能够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2、实施总量控制工程,持续降低排放强度
加强排污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实现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的消耗量的减少,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削减力度,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既要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水平,又要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控制在3kg/万元GDP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万元GDP以下。
推进重点企业改造。建成粮油公司26.4万吨/年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海洋生化有限公司3000吨/年海藻粉末及海藻酸钠酸性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煤改气环保工程、碱厂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000吨以上;完成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上2台1000MW机组,拆除现有2台220MW小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市立本农药化工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
强化企业达标管理。坚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制度,淘汰、准入、标杆三套标准同时驱动,大力强化传导作用,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能从末端治理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实施主动引导战略,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环境监管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对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扎实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项整治。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要求,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关闭、搬迁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化工行业集中程度。加快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入区企业环境监管,提升化工集中区区域污控水平。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项目,全面提高入区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入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全面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区内原有企业接管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建立健全集中区环保机构,加快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成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开展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重点污染企业(包括水、气、危险废物)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装置,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3、实施环保引导工程,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确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将“绿色因子”贯穿开发的全过程,以地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认真研究发展进程中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编制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破解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难题,切实促进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不断推动和保障“绿色”开发的顺利实施。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引进和“两高一资”行业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与产业定位相符合的开发区,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强制性门槛,防止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化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园区、港口等开发主要载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强化对上争取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30万吨航道建设、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的支持。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落地所需环境容量平衡指标确有困难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对投资额度更大的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钢铁、石化项目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排污总量指标“点供”。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利用入选国家创新发展模式,经济转型特色典型城市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新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利用深水海港和城市的优势,以重化工业为主导建设现代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港口对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发展和壮大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建设重化工业基地。依托优势产业和资源优势,构筑完善的产学研体系,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合理优化布局,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园区为重点,构筑“T”型产业布局框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过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每年不少于5家)。建立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信息平台,在化工企业集中园区,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在等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4、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不断优化生态空间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指导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
修复重点海域生境。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实施对湾渔场等重点海域、产业区以及围垦、航道、港口码头附域的生态修复,建成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开展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种群恢复与增殖,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完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建设任务,分期投放5个人工鱼礁群;建设增殖放流实验示范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构建生态网络体系。以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网络。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编制完成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临洪河等重要入海河口湿地以及潮间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实施“绿色”行动,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
优化围垦布局。依法开展围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淤涨、演变规律和生态服务功能,分析论证围垦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确定围垦规模和范围。积极探索高效、节约的资源利用模式,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适度用于产业发展。
5、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环境创建。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生态市、县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6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
综合整治内河水体。在污水完全截流实现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等一系列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做到水清、岸洁、有绿,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实现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全面消除市内主要河道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完成市区入河污水截流及泵站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及沿岸绿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
积极治理污染。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优化配置入海河口和海域排污区域及规模,加快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影响。
积极治理流域污染。加强跨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的跨界污染“模式”,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督促上游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库、龙王河、绣针河(石门头河)等跨省界和新沂河、、沂南小河、南六塘河、善后河等跨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河流水库水质的改善。
强化大气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城市建设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城区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加强城市燃气建设,城市气化率达到95%。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淘汰两冲程燃油助力车。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6、实施民心环保工程,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积极治理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新开发商住楼要同步建设专用烟道。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注重扰民噪声监管。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区建设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城市绿化。重点实施河风光带、河整治及生态景观带、景观大道、景观大道、广场扩建、道路绿化以及公园、等项目。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城市居民在居住区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并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四城同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建绿色社区45个。深入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围绕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
7、实施集中治污工程,实现污染有效控制
污水集中化处理工程。城镇建设及旧城大规模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化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完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接管工作。市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新浦开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000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岗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开发区截流泵站及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柘汪产业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城东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新建县经济开发区污水主干管网。:建成海滨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3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1万吨/日)。四县20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分别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并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加强治污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
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和85%以上。在大浦工业区建成1座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新建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县建成裕銮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垃圾收运体系,建成县城区及各乡镇与垃圾卫生填埋配套的设施。县建成马河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和管理体系,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
危险废物安全化处置工程。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项目,处置规模由目前6000吨/年扩建至9000吨/年(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分别为6000吨/年、3000吨/年)。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争取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能力10-20万吨),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城区园区集中化供热工程。加快推进城区及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供热锅炉,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先期入区企业应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8、实施农业环保工程,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农村“六清六建”工程。全面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镇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积极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有效减少氮磷向周边水体的迁移。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
实施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农膜回收率达到95%;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下河,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猪-沼-果(菜)”、“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分禁养、控养和适养区域,实施集约化养殖。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后新改扩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水产养殖品种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改进饵料成分及投饵技术、减少残饵量,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及时做好养殖海区的水质监测和海区净化工作。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9、实施能力建设工程,逐步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实环保人员,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快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监管、环境污染应急、放射源监管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演习。开展污染事件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等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数据库,建立风险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及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田湾核电站实施严密的在线续监测和定期监督监测。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根据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建成环境实验大楼,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废气、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源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持久性有机物(POPs)、二恶英分析实验室、生物毒性实验室,生物标本及土壤样本库、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与预警指挥中心,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成生态监测站,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在我市建设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成海洋生态系统定位观察站和主要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站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对近岸海域、直排海污染源及河口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按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三、时间节点及责任
本节只列出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及责任单位,具体要求见本方案第二节“重点工程及要求”。
1、水源保护工程:
划定保护区域,年,划定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严格保护水源,强化、2条清水通道等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年,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年,建设水源沿岸生态隔离带(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水厂管理,年,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将市区主要水厂取水口上移,年,完成对城市自来水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强化应急监测,年,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四县政府)
完善供水网络,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四县政府)。
2、总量控制工程:
强化总量控制,年,万元GDP排放强度,COD控制在3kg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以下(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工程减排,年,完成粮油、发电、台玻、生化等单位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市立本农化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强化达标管理,年开展园区综合整治;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化工整治,年,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验收总结任务(市法治办、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强化自动监控,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年,完成开发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环保引导工程:
确立绿色理念,研究开发形势,年,编制完成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保障重大项目,年前,完成对重大建设项目及规划等各项环评服务及排污总量争取工作(市环保局)。
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年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4、生态建设工程:
优化生态空间,年,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实施生态修复,年,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建成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前三岛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建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海事局)。
构建生态网络,年,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生态网络;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完成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农开局)。
5、环境整治工程:
推进生态创建,年,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年,建成6个以上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内河整治,年,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治理污染,年起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积极实施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相关县区政府)。
防治流域污染,年,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政府)
防治大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年,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建成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年城市气化率达95%(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6、民心环保工程:
治理油烟污染,年,建立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年,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解决噪声扰民,年,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强化噪声环境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实施城市绿化,年,重点实施东盐河滨河风光带、孔望山公园等绿化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强化社区环境管理,年,创建绿色社区45个(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7、环保建设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年,完成东部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年,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市区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85%以上,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点(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年,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年,在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年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年,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8、农村环保工程: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年,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年前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5%;年,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农开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年,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土壤污染污染,年,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9、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年,完善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派出。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年,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年,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年,基本完成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任务,争取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建成1万平方米环境实验大楼(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及考核
1、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进程中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处理好开发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环保工作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行动方案的实施与评估,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解决在开发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切实把行动方案涉及到的相关任务与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等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结合,统筹考虑,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环境。
加强区域环境合作。建立和完善与、、等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机制,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重大环境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区域环境冲突协调解决机制,探索跨区域环境污染的补偿机制,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共同提高区域环境保护水平和环境质量。
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推进市场化运作,以BOT、TOT等多种形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精心打造环保投资平台,研究组建环保投资公司。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及公开机制,建立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收费政策,试行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
促进环保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积极参与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强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入海河道污染风险评估与防范、入海口湿地净化系统和陆源污染控制研究,重点加快入海河口及海域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攻关,为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环保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开发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关键词】:排水设施;建设;排水体制;
【 abstract 】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of urban drainage system, and improve the city drainage present situation, from improve drainage licensing system, strengthen the drainage facilities management, it puts forward concrete measures.
【 key words 】 : drainag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S2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污水和废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它是城市肌体的“血脉”,对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指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排水构筑物( 包括收水井、检查井、出水口、泵站) 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建设、维修养护进行有效的控制的过程。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其目的在于确保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无阻, 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水平, 增强城市的防汛排涝能力, 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产安全。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现有的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混乱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房地产作为热门行业如雨后春笋般的迅速发展壮大, 一些地区的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显得比较混乱。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减少工程建设的成本, 只考虑自身利益, 不按规划设计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 在施工过程中, 把一些废弃沙浆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入城市的排水管网中, 成为城市排水管网淤积堵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节奏
例如, 城市中很多地方的排水系统不完善, 排水管网状况差, 标准低, 特别是旧城和老城区, 排水管网老化、年久失修、设备陈旧、基础设施差等, 使得这些地区逢雨必涝、遇水必堵, 严重的内涝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成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拌脚石。
3)养护单位存在陈旧的、粗放的管理观念
根据“政企分开”和“管养分开”的体制改革要求, 在政府的带动下, 各地的养护单位开始进行身份的转变。目前, 城市中一些区的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基本上都是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变过来的, 管理观念很难从事业单位的大锅饭的思维中转变过来, 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同时, 公司的管理模式也还停留在过去, 不谈市场、不讲竞争, 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模式严重影响了养护工作的进步和提高。
4)养护作业管理水平滞后
随着城市排水管网的不断完善,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对市政养护部门的要求也提高了, 传统的排水管网的养护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式的要求。所以,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作业要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 要合理利用现有的养护资金水平、合理编排养护作业计划, 提高养护资金的运作效率,争取得到更大的投入产出比。
5)居民维护意识薄弱
排水设施维护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道路占道经营,乱排乱放现象严重,道路两侧商贩将垃圾、杂物直接倒入雨水井,造成道路雨水口堵塞、排水不畅;沿沟渠的居民和单位防汛意识淡薄,向沟渠内乱倒垃圾杂物,使得自排出水口淤积严重,并缩小了沟渠排水断面;少数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造成排水系统腐蚀和损坏等等。这些由于居民排水设施维护意识薄弱而造成的排水隐患,使得排水管沟的日常疏通、清淤工作有些跟不上,汛期会因下游不畅而造成城市道路积水,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
2. 决问题的途径
2.1加强城市排水设施重要性认识
深入开展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人民生活免受涝害的保障体系,从而真正地从思想上关心、重视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爱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道路与配套的排水设施同步建设,不能忽视地下基础设施的支撑,避免因缺乏排水基础设施而带来的道路损坏、两侧用地排水无出路等问题。在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前提下,城市才会具有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城市更快更有效地向前发展。
2.2健全有关管理法规
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应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 把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上来, 发挥其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作用, 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 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整顿相结合, 独立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分片区检查与定路、定人、定岗固定值班检查相结合, 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细化、深化管理工作,真正将市政排水设施管住、管好。同时强化市政排水设施监管约束机制, 不仅要对养护单位进行监督,还要对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
2.3加强对维修建设资金的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
既要做到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又要做到专款专用。这样就可以把资金都用到城市排水设施的改造和管理上, 从而使城市的排水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雨水设施主要是发挥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 所以其维修费用应由政府在财政收入中支出,由于每年的设施量有所增加, 排水设施的维修费用也应该逐年增加, 只有在养护资金有了保障的情况下, 排水设施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维护。
2.4加强提高养护单位自身素质
首先, 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应该从过去的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市场, 培育良好的市政设施养护环境。其次, 养护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实实在在地建立起标准的下水道养护施工作业队伍, 成立专业下水道应急抢修分队, 由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牵头, 专门负责应急处理下水道及各种病害, 确保市政排水设施畅通无阻。
2.5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 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 使其更好的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首先, 要加强对城市开发建设的管理, 要实现事前规划、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统一, 对新建的排水设施, 要按规划、规范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其次, 对占道经营、人为破坏排水设施的人和单位, 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办法解决。第三, 建设排水监测站,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标准, 对超标准排污的单位, 要加收排水设施损害赔偿费。
2.6排水体制的选择
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应考虑工程投资、远近期结合、施工管理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合适的体系。新建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改建区有条件时采用雨污分流制,而对于老城区等街道狭窄、地下设施较多、单独修建雨水和污水困难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即在老城区雨污合流管出口处设置溢流井,日常污水经污水截流管排人环城道路污水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雨季雨量增加使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水能力后,排入环城河雨水排放系统内。
3.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得知, 城市排水设施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 认真学习、研究先进的管理经验, 确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速度, 制定周密细致的管理规定, 坚持长效管理, 就一定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献忠.市政排水养护技术与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社,2009.1
【2】CJJ 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S】.
【3】GB 5026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