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 15:13: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知识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二、本办法所称造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林地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质素、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和效益情况,承接工程经营管理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四、全市造林绿化企业凡从事林地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均应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造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经核准取得资质资格的企业可以在*地区承接50公顷以上的造林施工工程。
五、*市造林绿化企业资质条件:
1.持有在*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三年以上林地造林绿化经营经历,承接过连片造林绿化面积为30公顷以上的工程;
3.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企业具有林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2名,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助理会计师1名;
5.企业有相应的林地造林绿化工程设备;
6.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30万元以上。
六、*市林业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造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核准工作,按企业属地由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市造林绿化企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准发证;市属企业直接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
七、申请资质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原件:
1.造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代码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
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工种人员明细表;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聘书;
5.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总额证明书;
6.企业业绩证明;
7.其它文件资料。
八、《造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核部门的年度审核,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审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资格。
九、每年十月份为企业资质年审时间,企业须在九月底前填写好“造林绿化企业资质年审申请表”报属地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质资格,取消资质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受理资格申请。
1.不按规定申办资质审核的;
2.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4.违反资质标准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2004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财建[2004]119号文、财建[2005]168号文、财建[2006]180号文、财企[2006]478号文等。
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联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办法》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要求
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4]5号)中“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市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经考录进入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审批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审批后,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及各委办局(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向市人事局备案,区县级机关、区县属事业单位向区县人事局备案。
三、正在承担重点工程、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审计、会计、翻译等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渠道缴存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单位可与本人签定协议,本人按年度一次给单位,由单位按月代缴。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死亡的,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因公(工)负伤的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私营企业负担。
五、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予接收,并从接收之月起恢复其工资福利待遇。回机关工作的保留原级别,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职级,并根据本人情况和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六、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三年内遇有国家及本市统一调整工资时,应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察,按相关政策调整其档案工资。
八、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满三年(计算到月)的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离岗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九、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已签定聘用(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就聘用(劳动)合同的停止履行及其它事项作出约定。三年内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按续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其重新签定聘用(劳动)合同,重新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合同剩余期限。
十、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前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我市首次职称评聘规定的评审条件,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后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直接报评(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的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其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原单位或任免机关报告,并变更审批表相关内容。未到私营企业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在三年期满前30日内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调动、提前退休、辞职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可予以辞退,并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现对执行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1997年底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补缴标准补足15年后,方可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实施细则》下达之前已按原规定标准补缴的,可不做变动;《实施细则》下达之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参保人员应严格统一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缴,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终止。
1985年至1995年期间补缴年限缴费指数均统一按0.75计算。
三、参保人员19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1计算。
四、1998年新纳入统筹企业已退休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255元的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其基本养老金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增发5.6元。企业原发放的待遇高于本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企业按原渠道开支。
1999年1月1日至6月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可享受1999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
1999年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或在退休时办理补缴手续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补缴结束,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不得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2000年后新纳入统筹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再办理补缴1997年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计算折增工龄的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底,其增发待遇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实需要办理延期退休的,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年限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七、统筹企业中复员转业军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1995年底以前在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其缴费指数按1计算。
在现代这样一个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要想持续保持竞争力,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知识是企业最宝贵的财产,而知识管理是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利器。以下情形在很多企业存在: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拥有的各种知识(信息、技巧、经验、总结)变得越来越分散和难于管理; 掌握关键知识员工的流失给企业带来惊人的损失,使得企业的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受到严重限制。
知识管理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帮助企业解决上述问题。知识管理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两类,一是培育和形成新知识不断产出的环境、机制和人; 二是将已有的知识加以组织并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落地的关键
关于知识管理,理论界大致可以分为技术学派、行为学派和综合学派三类。技术学派将知识管理侧重于对信息的管理; 行为学派将知识管理重点放在对人的管理; 综合学派则将二者结合起来,增强组织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笔者认为,知识管理的本质是渗透到战略管理中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法,即利用组织智力创造价值,强调对知识资产进行系统管理、有序配置,培养积累分享的环境和人,最终改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快速响应能力。知识管理有些类似ITIL,它并不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法,而是针对IT部门内的流程结构、角色、职责提供一个指导框架。
知识管理过程中包括的关键知识活动主要有: 知识的识别、创造、存储、分享、利用。知识管理体系就是围绕这些活动进行构建,知识管理的成功导入和实施就是以知识管理的理念为指导,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管理流程,灵活应用各种办法和工具有效地开展关键知识活动,实现知识管理的目标。
那么,如何让知识管理更好地贯穿企业的整个流程并落实在员工日常工作中呢?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1. 将实施知识管理作为一个项目来开展,贯穿始终的项目管理是知识管理项目成功的保证。
2. 要保证知识管理项目的实施成功必须建立系统、完善、可行的知识管理流程,包括知识管理战略规划、知识管理体系规划、知识管理实施保障等。
3. 知识管理项目的总负责人一定要处于公司的高层地位,这样才有可能协调各方资源,动员公司全员参与进来,推动知识管理项目的开展。
4. 从易于建设、见效快、投入少的环节入手,获得公司各层支持。
5. 知识管理的实施重点在于领会和应用知识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而非追求系统和形式完备。
6. 知识管理应主动而自然地融入员工日常工作,而非增添负担和压力。
战略的制定
实施知识管理的第一步是制定知识管理的战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分析企业导入知识管理的背景; 其次,了解企业的定位、发展战略,形成知识管理的目标和战略。
比如,笔者所在的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满意的IT应用服务运营业务。为了保证在公司研发中心迅速扩张的情况下,仍然能建立起一支高效、规范的队伍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知识管理必不可少。鉴于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知识管理战略目标: 使知识管理平台成为管理层决策的得力助手、员工成长的亲密伙伴、公司知识资产的仓库。
制定知识管理的战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实它,这就需要确定知识管理实施的具体策略和短期规划。不同的企业知识管理实施策略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由下而上,以人为主导,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由上而下,以企业信息化系统为主导,全面铺开。
由于笔者所在的公司研发中心扩张很快,导致技术人员编制与业务发展脱节,公司各业务系统的结构信息缺失,因此我们选取了第一种策略,即强化观念、小步快跑、以点带面、重在实效的实施策略。基于此确定了详细的短期规划,包括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间。
体系的规划
知识管理体系是知识管理策略落到实处的保证。我们将知识管理体系分为知识的识别、创造、存储、分享、利用。
1. 识别知识
知识识别的主要工作是在了解知识需求的基础上,定义知识并进行知识分类。知识具有不同的形式、内容、类型,所以定义知识并对知识分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际操作中,我们依据知识需求,借助知识地图工具并结合产品研发流程梳理知识体系定义知识,并分类。
我们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初步了解到公司的知识需求包括: 共用技术、模板、规范制度、经验教训、方法论、项目总结等。接下来,我们按照知识需求和知识识别一致的原则,将Case(案例)、开发工具、电子书、开发和管理文档、组件、代码素材作为公司积累的知识物件,同时制定各类知识物件的标准。
另外,在公司专家的配合下,通过创建知识开发地图,梳理产品规划、立项、设计、开发、运营等各流程工作中所要求的重要知识,并归纳提取,将公司知识分为基础技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知识三大类。
值得一提的是,知识分类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根据用户使用反馈的信息,总结经验,不断优化。
2. 创造知识
在识别知识后,我们必须能够生产知识、创造知识、实现知识的动态转化和循环。该环节的主要工作是从内外部积极开展知识采集和挖掘。
我们借助知识地图工具来盘点公司内现存知识及来源,确认散落在各部门的显性知识; 同时,编制《知识管理平台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确定生产这些知识的归口负责人; 并制定知识贡献奖励办法,从物质和精神上鼓励员工分享他们的隐性知识。
3. 存储知识
存储知识的目的就是将知识固化、积累起来,建设企业的知识库。用于存储知识的工具主要是知识管理平台。知识管理平台不仅能将知识存储,并且能够给所有的知识信息提供一个展现的平台。
知识管理平台要能够提供知识采集、知识、知识搜索、知识维护、知识评估等功能。我们通过知识采集和,不断充实知识管理平台的知识库,并会定期分析存储的知识,形成更新的知识地图和知识汇总,并对以后知识的分布进行预测。
存储的知识都是公司的财富,只有将存储的知识进行科学的分类,才能够更加快速地分享和利用知识。
4. 分享知识
存储积累的知识只有经过大量传播分享后才能产生价值。分享知识的主要工作是创造共享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促进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
对于显性知识成果的推广,通过培训、知识推广会、学习机制等比较容易完成,而隐形知识的分享则要困难得多。由于一些隐形知识无法文档化,只能靠面对面的接触来共享,我们就创造了很多交流的渠道,比如利用网络社区组织个人知识管理的交流会很受员工欢迎。另外,由于很多人将隐形知识视为“私产”不愿分享,可以制定有利于公司共享知识的制度而且强制执行,比如新员工导师制度、知识积分奖励等,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愿意共享知识的文化,使分享知识成为员工的一种自我行为。
5. 利用知识
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将积累的知识在需要的时候应用于实践,快速解决当前问题并创造出新的知识,完成知识价值链的循环。我们主要通过知识管理平台上的E-Learning学习系统以及制定促进利用知识的管理制度来实现知识的充分利用。
必要的后勤保障
1. 建立知识管理团队
知识管理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企业需要建立独立的知识管理部门,从组织上保证知识管理项目的有效执行和推进。
笔者所在的公司组建了由公司副总领导的知识管理虚拟团队,实现了知识管理工作组和各部门兼职知识管理员的二级管理体系。知识管理工作组承担职能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责任,兼职知识管理员由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基层知识管理工作的宣传督促和具体实施。同时,建立了知识管理员月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2. 形成分享、学习、创新的知识型组织文化
由于有些员工将个人知识视为私产,吝于与他人分享,这样会使知识管理的实施变得困难。因此,如何建立一个让组织成员不排斥知识的分享、让知识管理与企业现存的文化相契合的企业文化,是知识管理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们主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来逐步培养,同时制定有利于共享知识的制度以及完善的学习机制来形成分享学习的文化。
3. 以知识管理平台为支撑
知识管理平台是知识管理成功实施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根据知识管理实施策略的不同,知识管理平台的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采用自下而上的实施策略时,知识管理平台侧重交流共享,由全体员工互动共建,相对独立。以知识的积累、贡献、管理为主; 采用自上而下的实施策略时,知识管理平台由业务流程驱动,与企业信息系统一起组成企业知识门户,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各不同业务系统的流程管理、个人办公与实时协作,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公司内部知识的管理,并将知识推送至相应的用户,同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为企业的知识管理、技术管理、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不管哪种实现方式,知识管理平台都应具备知识、知识采集、知识搜索、知识发现、知识互动、知识挖掘、专家网络、在线学习等功能。
4. 建立知识管理制度
制度能够固化成果,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知识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特别是激励制度,对于促进知识管理体系的循环进行尤为重要。知识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覆盖所有影响知识管理活动的关键因素。
从实践来看,我们制定的知识管理制度对实现知识价值链动态化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的激励机制极大地促进了隐形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在制定激励制度时,需要注意:
(1) 公司的知识管理制度应当和企业文化结合起来,让所有员工都明白企业文化和知识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2) 奖励方式应多样化,既奖励奖金,又有知识贡献积分换礼品,还有精神激励,对于知识管理活跃分子要通过平台或内部邮件进行宣传。
(3) 将知识管理绩效与部门、公司的绩效考核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发挥全员参与知识管理的积极性。
链接
建立恰当的知识共享激励机制
我们在知识管理的过程中曾制定了CASE(案例)奖励办法并严格实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做架构设计的员工反映,架构设计的很多CASE无法用文字表达出来,所以数量上总也比不过那些容易出CASE的部门,如测试部,因而获得奖金的机会自然较少,积极性受挫。这些反馈提醒我们重新审视原以为很完善的激励机制。
在知识管理初期阶段,员工的意识层次不齐,有些会非常乐意知识共享,他们觉得收获了更多的知识和成就感; 也有人觉得是负担,既耽误时间又没啥好处。这种情况下,只有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促进大范围的知识共享。但在奖励时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即没能根据共享模式的不同而将激励多样化。
激励机制主要在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外化过程中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隐性知识容易用文字固化下来,而有一些却难以文档化,只能靠面对面口传心授。相应地,组织中就会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共享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员工个体之间在实际操作中的直接沟通。这种模式常见于一位员工向另一位员工就如何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提供建议。例如指导解决某些错误发生频率不规律的问题。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在于,知识的传递需要借助知识提供方和知识接收方之间的直接沟通,如可通过工作现场指导、会议、电话等方式。直接沟通模式给那些很难用文字表述的隐性知识或者非成文知识的传递提供可能性,并且能有效地提高工作质量。
另一种知识共享的模式是通过书面文件实现。这种模式适用于那些可成文的知识类型,包括流程规范、项目总结等。特别能在项目执行中为组织节省宝贵的时间。
1知识管理的基本内涵
知识管理就是对知识本身以及知识的获取、整合、存储、分享、应用等过程的管理。其本质是创造一种能够使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产生互动机制的平台,使隐形知识能够表述出来并转化成为组织所共享的知识,并把这些知识提供给组织内的人分享、吸收、利用,达到利用集体智慧提升决策和行动能力的效果。其过程是立足于知识需求分析,运用多种工具,整合知识资源,分类归集存储,充分传播共享,进行应用创新。
2知识管理的具体做法
2.1制定实施规划方案,绘制知识管理建设蓝图
投资计划科在明确实施知识管理方向目标后,组织编写了《知识管理实施规划方案》,绘制知识管理建设蓝图,用于指导实践。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实施知识管理“与工作目标相一致、与实际业务相结合、部门全员参与”的原则,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的模块内容和展示方式,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2.2推进部门文化建设,营造知识管理良好氛围
知识管理强调共享、强调协作、强调创新,投资计划科以“团队文化”培育为出发点,全面推进部门文化建设。一是愿景目标激励,统一思想行动;二是明确部门定位,强化协作配合;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交流;四是营造学习氛围,鼓励知识共享。
2.3组织开展知识盘点,识别知识存量明确需求
知识盘点是一个过滤储存信息、识别知识存量、寻找知识差距、明确知识需求的过程。围绕投资计划工作流程节点挖掘知识点,将每个知识点的显性成果(例如报告、图件、数据等)和隐形成果(例如体会、经验、技巧等)整理出来,共梳理具体工作及项目112项,挖掘知识点237个,并按照工作所涉及的知识范畴进行分类。同时以履行好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以及开展具体业务所必需的知识为依据,进行知识需求分析,制作了《岗位知识需求表》,明确所需知识、已有知识、知识差距、新知识所在地、新知识属性等资料。通过知识盘点,全面掌握当前的知识分布、知识边界、知识缺失等现状,为下一步知识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4进行知识加工沉淀,扩大知识资源增加存量
在知识盘点过程中,我们发现隐形知识没有充分挖掘出来,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技能技巧没有得到及时总结提炼,同时部分所需知识需要从外部获得。为此,投资计划科积极采取措施,对部门内外知识进行加工沉淀,扩大知识资源,增加知识存量。例如,借助AAR任务后检视方法,组织事后回顾会议16次;提供知识采集沉淀平台,组织知识评审,将所知识的相关材料分类别妥善保管存储,形成部门知识增量;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库,强化专家的技术支撑。
2.5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提供知识应用信息平台
通过知识盘点、知识加工沉淀,部门存储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只有借助于IT技术,将这些知识资源整合为动态的知识体系,才能实现所需知识的快速检索查找,以此促进知识的共享、应用、创新。投资计划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知识管理系统,该系统支持多维度、多用户、多角色的知识系统架构;支持基于智能搜索引擎知识查找体系;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附件上传;并规定了权限管理及角色分配。建成后,组织编写了《知识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通过系统建设,使知识片段模块化、系统化,形成了易检索、易应用的知识库。
2.6强化知识应用创新,提高规划计划工作绩效
实施知识管理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帮助组织提高绩效,而创新是提高绩效的最佳途径。青东地区的勘探开发,就是一个利用知识、创新知识的过程。青东地区是胜利油田“十二五”期间打好东部保卫战的重点区域,为了实现该地区的科学高效开发,编制了5年规划,收集整理了包括勘探、开发、人力资源、装备、安全、信息、法律法规在内的大量知识。依照该规划快速有序推进青东地区的勘探开发。在应用成果知识的过程中,同时进行了地区标准地层序列、海底沉积物分布和沉积环境区划图、海床原位土体监测等知识创新,建立起了完整的区域环境知识体系。这些新知识又回馈到青东地区发展规划中,重新优化青东地区开发相关部署。
2.7配套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知识管理有效推进
知识管理的有效推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制度。投资计划科建立了《投资计划科知识管理实施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知识管理各个节点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知识管理在部门内部正常运转。目前关注知识、维护系统,已经成为一种日常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
2.8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促进管理优化改进提升
适时开展知识管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是知识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调整知识管理实施计划,指导和改进管理工作。2015年8月份,投资计划科组织开展了实施效果评估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知识管理实施以来部门内部知识量增长情况,岗位人员知识贡献度、知识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隐性知识挖掘、知识利用和再利用、创新情况,以及文化、制度适应性等。通过评估绘制个人知识进阶图,直观反映个人知识进阶过程,与技术人员结合,进一步完善知识管理系统。
3知识管理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管理;资源优化;服务型政府;应用层
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政务信息的工具,即通过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优化,超越于各部门的分隔限制,将最优质的服务于管理提供社会大众。政府间电子政务(G2G)、政府商业机构电子政务(B2G)、政府与公民电子政务(C2G)是政府电子政务的主要形式。知识管理是一种指导思想,对电子政务的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引领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电子政务与知识管理思想的融合更能够促进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
1知识管理下的电子政务信息整合体系概述
现如今出现的电子政务建设的问题有,各个部门的网络各自为政,结构布局多样,一个统一化的电子政务网络还未形成;政务部门网站首页建设有待提高,各个类型功能更新不及时;业务应用于社会需求有较大的差距,有些事关群众生活的各类型业务系统还未进行建设,各个部门政务系统不能实现互通和互联;信息资源开发滞后,虽城市网站发展速度加快,但是资源交换比较少,存在资源信息总体规模小和共享程度低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将获取的各类资源进行整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广泛传播与共享,发展知识管理型电子政务可以极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加快电子政府的向前发展。信息资源整合要改变传统的电子政务模式,建立适合新时代的电子政务。在建立新模式的电子政务核心在于把知识管理放到电子政务的首要位置,将知识管理核心中的知识共享、技术挖掘等手段充分应用。信息资源体系利用知识管理的高效共享性也将进一步让电子政务体系越发完善,发挥电子政务在新时期的最大化作用。
2知识管理下的电子政务信息整合目标
知识管理下的电子政务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将知识管理的核心进行发挥可以提高政府间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可以说知识管理是电子政务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从电子政务建设比较成功城市来看,有越发重视知识管理的趋势。电子政务信息整合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1)将电子政务统筹建设,把电子政务搭建在政务系统的底层。(2)实现行政电子政务的电子审批和阅览。(3)扩容数据库建设,不断增加数据库容量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4)完善电子政务安全防范体系,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可以安全运行。(5)制定电子政务制度与标准,以实现电子政务长效规范化运行。
3基于知识管理下的电子政务共享云平台模式
3.1分层共享模式的搭建
电子政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的政务共享平台是电子分组和知识流程的综合表现,政府信息门户是最外在的表现,电子分组是政务信息门户中各类知识的逻辑展现。知识逻辑处理与有序的知识中心是知识处理逻辑和底层知识存储在电子分组中的实现。我们可以把这个信息共享模式分为数据层、应用层、表现层。在数据层主要是将政务信息资源库中的信息在规范的交换格式的支撑下实现异构数据汇集、多维数据加工、政务信息合成,现如今大部分采用云计算平台,云计算平台具有成本低和可靠性强的特征。在应用层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有机统一。在政务内网内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办公,政务外网实现一网式的服务和一表式的服务。在表现层中政府要搭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府公务人员服务网、社会企业服务网相同一的GIP即通用信息门户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的底层信息资源库的建设是构成有序政府知识的重心,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集中体现,支撑着整个应用层和表现层。应用层的一站式和一网式服务将是整个政务系统的发展方向。
3.2政务知识的分类逻辑
GIP应划分出企业、政府、公众三个不同的入口,企业入口可以进行行业划分,数据信息由法人单位提供。政府入口也可以按照行业进行划分,例如有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社保机构等,这部分的数据有数据库提供支持,公众入口的可以按照年龄、职业、区域进行划分,为公民提供一个个性化和全方位的指导与服务。知识分类必须有关键词作为基础,因此在数据收集、知识挖掘、内容管理过程中要注重主题的应用。电子政务主题词表示是整个信息资源库和资源交换的基础,在电子政务资源目录中发挥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
3.3政务流程重组与政府知识中心建立
在政府电子政务实施的过程中要对知识管理为基础进行政府业务重新梳理,按照用户最便利的原则进行重组。对于政府知识中心的建立要规范标准,第一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机制,对各部门收集的数据进行统一协调,对能够归并和共享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在后台应用软件上要走一条标准化的道路,让信息收集系统规范化运作。第二要制定统一的分类编码标准,让单位名称和网站信息采用统一标准名称,在检索栏中实现时间和类型字段的合成编码,方便信息检索。最后要采用与数据管理模式相对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采用内部集中管理和外包等形式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形成对政府决策有帮助的数据支撑,为政府提供最为优化的共享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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