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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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各项涉税业务活动及过程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和筹划,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成体系的纳税运作方式,以减少企业纳税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税后盈利期望。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的运行方式和策略,主要包括避税和节税两种形式。其中,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一种不合法也不违法的方式,通过税法中的空白点和漏洞来获得税收利益的一种策划方式,这种行为相当于逃税,因此,税收机关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节税主要是指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免征额等),以此举办一些筹资经营的活动来实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在风险范围方面来说,企业纳税筹划主要可以分为转嫁筹划,实现零风险和规避“税收陷阱”两部分,其中,转嫁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为了减少企业税负的目标,采取转嫁筹划的方式;实现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做账时要做到准确无误,所缴纳的税款正确及时,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等;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企业纳税过程中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要特别注意避开一些疑似陷阱的条款等。
企业纳税筹划的这几种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消除管理中的障碍,理清财务关系。税收是企业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对于企业而言,税收越少越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从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来看,一般一些发展良好的企业都具有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外部风险,还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是企业为了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优化而采用的一种鞭策行为,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为了适应这种状态必须要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变革,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薄弱,重视不足
企业的纳税筹划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项目环节和部门,不单单只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范畴,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关乎企业决策性的方向和目标,是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各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但是,目前大部分的企业管理层根本没有真正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认为企业纳税筹划无非是少缴税或者直接不交税等。很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都比较落后,经营风险意识也比较弱,管理者只关注企业的数量金额是否达标,而对于纳税筹划是否合法合理并没有过多的关注,这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是一项对各方面要求比较高的管理活动,其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企业的纳税筹划涉及到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要求管理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核算业务水平,而且还必须要精通投资、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等。现在一些大中型企业缺乏一些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导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够做到完全的合理、合法。
3.企业的纳税激励策略不够完善
激励策略是一??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创造企业的核心价值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在纳税激励策略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首先,企业在吸纳人才时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甄选,有一些员工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关系,走后门进入的,其专业技能并不高,这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拉低了企业整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专业水平比较高的普通职工没有机会进入企业。其次,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激励制度不到位,对于一些工作能力比较突出的优秀员工企业没有给予相应的激励,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研究
1.建立完善的纳税体系,加强纳税筹划意识
良好的纳税体系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纳税体系,加强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首先,应该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对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作用,进而建立相应的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其次,企业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管理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重要性,从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纳税筹划体系。
2.不断吸纳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加强团队建设
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要吸纳一些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不仅要求其具备财务、纳税筹划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的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另外,企业要注意加强纳税筹划团队的建设,要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税法意识、纳税筹划实施能力和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等,从而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优化。
3.建立完善的纳税激励策略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资源,企业要顺利实施纳税筹划制度必须要注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激励策略,具体应做到以下几项:首先,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员工,工作能力较强且表现优秀的员工要及时给予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把财务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其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等。其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尤其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再教育,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工作失误,建立企业纳税筹划理念和全员风险控制意识,提高企业在企业纳税筹划和风险管理的整体能力。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阐述了流转税角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意义及对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解决策略作出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流转税 纳税筹划策略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筑安装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尽自身最大努力来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不单是提升经济效益,更要科学的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建筑安装企业的流转税纳税筹划影响着自身未来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基于流转税角度,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概论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来降低税收风险和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指纳税人以税法为导向,在既定的税制制度里,合理的规划纳税人的经营、战略、投资活动等,从而帮助纳税人实现涉税风险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
建筑安装企业指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是降低纳税成本,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最佳手段之一。而纳税筹划工作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筹划者要充分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成本。
(二)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的内容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种类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从流转税的定义和建安企业行业特点来看,建筑安装企业的流转税主体是由营业税和增值税构成,主要内容包括,结算工程价款及其他业务收入所产生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建筑安装过程中销售货物、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全国“营改增”试点改革所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流转税是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繁杂,纳税金额较大,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
二、基于流转税角度,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筹划,不仅给企业节约了税收支付金、增加净收益以及提升了企业在投资、理财、经营等发面的预算和决策能力,而且促进了建筑安装行业的前进发展。但纳税筹划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任何种类的纳税筹划是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必须以特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和法律法规等条件下进行,它有时效性和针对性,不可能在任何时候、地点适用,纳税筹划若一成不变,终会影响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损害自身利益。
总体而言,在流转税角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筹划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
流转税的角度来说,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的目的是帮助企业节约税款支出,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它增加了国民收入份额量,相应的减少了政府所分得份额,分配结构的改变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
(二)有利于促进税制不断完善
总体分析,纳税筹划就是寻求低税点,而部分抵税制度就存在不完善性,通常在纳税筹划中体现。国家必须通过纳税筹划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从中发现税制问题,不断促进税制的完善。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行为的判断决策能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的纳税筹划,在合法的节税或非违法的避税基础上,不仅可以让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还在某种程度上,给企业提供了正确的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方向,从而保证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流转税纳税筹划,对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不止为整个行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也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三、基于流转税角度,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通过以上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意义的分析,它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因此,基于流转税角度,以下是完善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几点策略:
(一)利用营业额进行纳税筹划
应缴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税率,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有效、合理的方式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可见,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也同时规定,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要在建筑安装合同条款里注明设备由建设方采购,其价值就不会纳入计税营业额,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适当采取这种方式,跟甲方商议好建筑安装设备的供应方式,从而可以实现营业税节税,降低企业成本。
(二)利用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根据此项规定,利用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核心策略是要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从而避免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去,现行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率为3-5%,如果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或者核算不清,将面临从高征收13%-17%增值税的风险,不仅企业会增加无法挽回的税负损失,还将面临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吃透税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准确地核算不同应税项目,以免从高适用税率,从而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三)选择适合的纳税时间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开工时收到的预收款项以及开工后收到的预收工程款,在收到的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所以建筑安装企业选择的结算方式必须建立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基础上,尽量不要把预收款来当作结算时间,推迟结算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也相应的推迟,从而达到合理节约资金的目的。
(四)加强纳税筹划人才培养
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有着高层次、高智商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税收、会计、财务等知识,必须熟知投资、筹资活动和经营,选择一个最优的纳税方案。目前,在建筑安装行业里,完全能够胜任企业税务管理的人才并不多,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继续要加强培养纳税筹划人才,打造一支复合型财务管理的团队,提高行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
(五)增强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层意识
管理者的意识和能力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单位的发展。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纳税筹划意识势在必行的。管理层人员首先要掌握透纳税筹划的内涵及特点,充分的了解纳税筹划在建筑安装行业中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全体人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让员工获得最大化利益。
四、结束语
流转税角度下的纳税筹划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理财活动,也是合法纳税及获得最大化利益的核心。它不仅为国家提供了合法的税收,而且帮助了整个建筑安装行业中获得利益最大化,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因此,本文在研究流转税角度下,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特点及意义,分析了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策略,也为其他行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苏万贵.浅论建筑工程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目的与方法[J] .科技资讯.2010(01)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简介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构成了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此后几年,从我国部分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试点,逐渐扩大到涵盖我国整个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制改革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售价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由增值额即售房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增值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是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负之一。除小微型房地产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轻重取决于开发利润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税在税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1.对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将迈入缴纳增值税时期。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倾向性意见已形成,针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并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负担增值税后又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价款构成的,且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大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税负过重。
2.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由于缴纳营业税时期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5%,且为价内税,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预计变为11%,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作为抵扣项目,则会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税种值得探讨。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使企业实际税负变重,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所得影响较大。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积极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成本中相当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成本中已负担且本不应该影响损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大了企业税负,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具体事项的相关税务建议、诉求应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产企业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一般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专用收据或其他收据,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此类成本规定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许房地产企业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还应考虑房地产业的上下游税率,最好规定一致或相近,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实现税制改革的初衷即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此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特性,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期是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2.政策筹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及增值税的征纳方式,在实施初期会对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较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省市财税部门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资金政策,对税制改革中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予以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处于“营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政策筹划,以享受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3.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
4.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语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业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找准切入点合理制定税务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1]张怡然.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分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J].2015.01.
[关键词]企业集团 纳税筹划 策略
企业集团是以总部为核心,众多有着相同利益的机构为经营点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的企业,多个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企业单位组合在一起,以资本、技术和产品作为联结纽带。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不仅能为集团整体减轻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利润,而且对企业集团的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进行的涉税活动也是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部分。
一、企业集团简述
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它们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集团各组织是按照总部经营方针进行重大业务活动,或者虽无产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群体。
企业集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组织构成的企业联合体,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由于对产品、资金或者技术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赖性,这些不同的法人组织联结成了一个企业集团;第二,企业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经济组织,其往往是通过兼并、控股、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连接它们的基本纽带是资本。一般而言,可以将企业集团划分为母公司(核心层)、子公司(紧密层)及一些部门机构(半紧密层)等;第三,企业集团是通过众多纽带联结在一起的组织。资本、人事、财务、技术等因素将这些组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理念
1.依法筹划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应该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会成为税收违法行为。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其所采用的手段必须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的,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纳税筹划实质上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或者税法的漏洞来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行为,必须以守法意识出发,以节税为目的,实现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内部优化以及集团资源的配置,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2.纳税一体化
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组织构成的联合体,多数成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各个成员的目标是统一的,即获取经济利益。各成员企业应该注重配合,以企业集团的全局观念为指导,力求实现集团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保障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协调下,遵循集团的整体利益,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节税目的。
3.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的任何决策行为都是建立在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实施成本的基础上,纳税筹划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目标。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需要结合集团内部的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考虑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在确保低成本高收益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施纳税筹划。同时,企业集团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除了要考虑降低纳税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到由于筹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在综合考虑之后,采取最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来给企业集团带来真正的收益和最大的经济利益。
三、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策略
1.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
企业集团是个多层次多机构的联合体,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和适用的税收法则不同,课税对象不一,税率也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等。这样母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来平衡集团的税负,降低整体的税负成本。比如,将母公司设立在经济特区或者是能够享受税收优化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通过规模扩张,对亏损企业进行兼并收购,这样能够享受盈亏抵补的好处。
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中心扮演着资本集中地的角色,其承担着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一方面可以享受财务集中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效应,另一方面可以享受其为集团带来的税收利益。如将企业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不仅能够享受借贷款免征的好处,还能将大量利息收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2.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税负高收益的目标。
税负转嫁是通过对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实际上与税法无关,但是可以达到节税效应。税负转嫁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税负转嫁常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企业集团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例如通过高价格将商品向后转嫁给购买者,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集团的利润,进而降低应纳税费。二是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3.内部转移定价策略
内部转移定价,是企业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来实现。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转移定价策略是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受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益的要求。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张英明,《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历年及策略研究》,现代经济,2008.07
国家相关财税文件对企业分立税务处理进行了分类,但仍不是很详细。因此企业分立进行税务处理还要进行分析,并对文件没有涉及的涉税问题提出相应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
企业分立;重组;涉税处理
国家财政部财税文件,将企业分立后存在分为存续分立,如果企业分立后不存在就为新设分立。
一、企业税务处理选择
财税文件把企业重组分为一般性、特殊性两种税务处理。其中文件明确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经营活动符合回家规定。2、被收购、合并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没有对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进行改变。4、重组交易对价中金额符合相关法律。5、企业重组中的原股东连续12个月内没有转让股权的。企业重组后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有一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不能进行特殊性税务风险。企业分立业务要根据股东变化和股权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是否确定纳税义务就看交易实际发生行为与实际发生时间。总得来说,即时确定纳税义务则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后置纳税义务则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一)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与工商处理难以协调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不改原本的实质经营活动,在被分立股东仍取得分立股权情况下。总的来说就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则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反,如果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的话则适合一般性税务处理。同时,我国相关工商文件规定:我国企业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加起来的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原来总公司的注册资金。而财税文件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确定了“新股”计税基础方法,如果分立后企业的股东不放弃旧股而选择把“新股”的计税基础为零,则必然不能满足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因此,被分立或分立企业采取存续分立,只能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股份的计税基础为原计税基础减“新股”的计税基础。综上所序,企业采用标准的让产分股式分立及股本分割式新设分立符合了一定的情况则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情况则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对于弥补亏损承继的问题国家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了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则是对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亏损弥补,而企业没有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则进行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亏损即使没有超过法定弥补期限,也只有在实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下才能按照公式计算弥补。但文件中对两点没有明确规定:第一、资产的确认口径。资产没有注明是一般资产还是净资产。两者意义不同则计算的税务基础也不同。第二、资产的计量。对资产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还是原账面价值也没有明确概念。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问题企业还有没有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存续企业可以按照存续企业前的所得额与分立后存续企业的资产的比例进行计算。但没有明确资产的计量及口径。
(四)非股权支付部分的相关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部分有明确规定,而对于非股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乘以非股权支付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结果。但其实文件中存在着疑问:公式中的资产为哪种口径净资产;计算非股权支付中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后,计算计税基础时,怎样进行分配调整?是否要把负债计入其中?这些都不明确。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事项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相关财税文件处理税务方法不同,所产生的税收优惠也不同,这不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所涉及的计量不同,则带来的结果肯定也不同。为便于征管,让企业都更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税收政策优惠规定:在享受期没有满的情况下,分立后企业性质和税收性质没有发生改变的,可继续享受分立前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弥补亏损的结转企业分立包括资产、劳动力和负债等,因此计算比例分摊时资产口径要用净资产来计算。资产计量如果进行账面价值计量,企业很难评估和操纵,不便于征管税收。资产盈利能力只与公允价值相关,和账面价值没有关联。所以,资产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更恰当。由此,相关政策可以稍微修改:分立企业按规定进行弥补被分立企业没有超过法定期限的亏损,且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占被分立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调整非股权支付部分企业分立时,非股权支付部分与负债和分立企业相对应。因此,应用净资产来计算非股权部分,即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资产计税基础应当为:减去相应的负债后余额计算得出的非股权支付资产所得额来计算。但负债是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企业要真实的扣除税前所得,即为企业只有具备了损失确认要件时的情况下才能调减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且,可以参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进行分配。
参考文献:
[1]高金平.公司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立业务[J].中国税务,2009(10).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单位基本情况:某电梯生产厂有职工38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为3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1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电梯设计室负责电梯设计及建安设计、保养、维修工作,每年设计保养维修费为32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
纳税筹划前,该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单位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此,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为:(3800+3200)*17%=1190万元
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1190-340=850万元
根据有关税法文件规定,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的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设计、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设计、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如下:
1.将该厂设计室划归甲公司,由甲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甲公司负责缴纳营业税款,适用税率为5%。
2.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乙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乙公司统一核算缴纳营业税款,适用税率为3%。
纳税筹划后,电梯厂缴纳增值税:
销售收入为:3800-1600=22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374-340=34万元
2.甲公司应就电梯设计保养维修费独立核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应缴纳营业税为:3200*5%=160万元。
3.乙公司就安装调试收入独立核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应缴纳营业税为1600*3%=48万元。
三公司应缴税费为:34+160+48=242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该锅炉厂筹划前应缴纳税增值税850万元,筹划后缴税总额为242万元。为企业节税850-242=608万元,直接增加了企业利润608万元。
二、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
单位基本情况: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开发了一排商业店面,该房产公司与该市开元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房产公司将商业店铺共5000平方米按照开元公司的要求进行装修后再销售给开元公司,售价8000元/平米,价款总额4000万元。乙公司为装修装饰公司,发生装修费用共计1800万元,甲房产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纳税筹划前:应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4000*5%=2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7%+3%+2%)=24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为200+24=224万元
纳税筹划内容:由乙公司与开元公司直接签订装修合同,乙公司按1800万元的价格将建筑安装发票直接开给开元公司,甲房产公司再按售价2200万元(4000万元-1800万元)给开元公司开具房屋销售发票。
纳税筹划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2200*5%=11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7%+3%+2%)=13.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为:110+13.2=123.20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乙公司应纳税费未变,甲房产公司节约税费100.8万元(224万元-123.2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李先生业余为一家单位提供装修设计服务,每月获得劳务报酬6000元,为从事这项业务,李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400元、材料费1600元。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建议李先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其他条件均不发生改变,李先生仍要支付往返车费400元、材料费1600元,李先生可以获得6000元收入。
那么,在2012年度,纳税情况比较如下:
纳税筹划前:李先生按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0(1-20%)*20%*12=11520元。
纳税筹划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原则,李先生2012年度的总收入为6000*12=72000元。总成本为:(400+1600)*12=24000元。李先生作为投资人,其个人费用可以扣除3500元*12=42000元。这样,2012年度,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24000-42000=6000元。应纳所得额为:6000*10%-250=350元。
通过纳税筹划,李先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为:11520-350=11170元。减轻税负达98%。
由上述实例可以看出,相同的经济业务,如果合理利用了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就会缴纳不同的税种,会影响纳税人税负高低。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行合理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经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减轻税负财会人员
一、导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凸显。特别是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础振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众多的企业都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以中心,加快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大连路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在着力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有力契机,加快企业发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利用中央对东北振兴的一系列政策,眼睛盯着市场转,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变,不断降本增效,竭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及财税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纳税策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和内容越来越引起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目标,这是事关重要的。笔者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及所掌握的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撰写本文,对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刍论。
二、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纳税筹划
笔者通过学习纳税筹划有关教材和查阅有关纳税筹划资料及日常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认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税负,实现现代企业规划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标的有效途径。200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了《关于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函》。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2009]90号),简称《指引》。《指引》中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税收筹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纳税筹划”这一名词,这也表明了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筹划的一种认可。“纳税筹划”在世界各国早已产生,并且发展的日趋成熟。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伊始,有关财税管理专家就在纳税筹划学术领域中开始关注这一课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行业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逐渐活跃起来,但是由于税法的相对不完善,以及对其缺乏系统有效的理解,“纳税筹划”演变成为“避税”的代名词,各种以“钻空子”、“逃税”“漏税”等形式的“筹划”大行其道。鉴于这种情况,《中国税务报》专门增设“税收筹划专刊”,开展全面介绍纳税筹划基本知识,并刊发各类符合税法规定的案例,以引导纳税人进行正确合理的纳税筹划。这些对“纳税筹划”行为的重要定位,使纳税筹划逐渐成为企业涉税管理的必备知识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我国各行业企业创造了新形势下公开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这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在法制领域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税负公平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条件之一。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动因,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始至终都要涉及到税收。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都要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展开,将纳税筹划融合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去,互相配合,才能实现现代企业效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这是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也是普遍可以认识到的。之所以要实施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以各种合法的、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目的。但是应当认识到,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绝对降低与相对降低。所谓税负的绝对降低,就是指在企业业务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纳税额的减少。税负的相对降低是指在业务流量增长的情况下,税收额的增长幅度小于业务流量的增长幅度。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纳税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纳税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开不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合理避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作出安排,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三、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表现
笔者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工作中,在与其它企业财会人员交往中了解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问题表现。首先,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意识问题。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意识产生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向行为,这是客观规律。现代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及企业的高管不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致使企业纳税筹划流于形式,影响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效性。其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管理知识,纳税筹划涉及到管理、会计、财税、法律等专业知识。纳税筹划与这些专业知识结合非常紧密。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学会计专业的,加之,他们对企业的投入产出,即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销售方式等都不了解。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不掌握。也正是由于企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不同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影响了现代企业合理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应当明确:纳税人能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合理的商业目的纳税筹划从而节约税款,就是合理节税,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最后,纳税筹划缺少预见性。纳税筹划是依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缺乏联系与沟通。了解和掌握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加强业务沟通和联系,才能争取在税法的理解和实施上同步。
四、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原则和策略
笔者认为:现代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前提条件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所赋予企业的纳税优惠和选择机会。企业纳税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理财等环节事先筹划,目的是通过事先纳税筹划节约企业纳税数额,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也是维护现代企业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循六项原则,这也是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六项要求。第一,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既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基本点,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第二,积极性原则。从宏观经济调控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地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第三,超前性原则。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由于特定的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济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纳税筹划已经失去现实意义。第四,整体性原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一方面不能只注重某一个纳税环节的个别税种的赋税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第五,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第六,普遍性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这一目的,总是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研究企业纳税筹划,旨在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纳税筹划时要高度重视和研究税收筹划策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制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依据税收法律的变更而变化,来调整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运动变化的,这是客观规律,所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变动的,这一点企业在制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一定要引起注意。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运作,一定要针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外部环境和本企业的内部条件及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关键词:营改增 纳税筹划 问题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纳税工作十分重要,国家为此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营改增”政策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发展下衍生的产物,严格遵循“营改增”政策,是企业运营发展的基础,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以及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筹划问题至关重要,是实现纳税筹划有效性的基本条件。
一、“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
“营改增”政策改变了企业的纳税结构,一是“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负担,避免了重复收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二是“营改增”政策同样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其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改增”之后,税率上调,实际上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政策具有较多条款,对企业不同业务形式规定的税率是不同的,有的业务税率较高,有的业务税率较低,在税率上调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业务税率变高,税负增加,因此,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二,增值税抵扣会延期发放,对于一些资金紧张的企业而言,会影响企业资金流通,无法实现自己的合理配置,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及策略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可以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此一来,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第一,以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同样享受免征待遇。第二,以往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的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同样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第三,境内个人或单位在实施出口任务时,可以免除增值税或者实施零税率政策。由此可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实现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寻找记账
寻找记账是有效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之一,记账具有显著优势,能够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利益价值。记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能够进行责任分担,在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难免出现纰漏,在出现错误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对的,在企业寻找记帐的情况下,能够有效降低账务处理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即使账务处理出现错误,记帐公司还能够为企业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寻找记帐,能够有效进行责任分担,尽最大程度保证记帐的准确率,降低企业损失。第二,专业性强,税收缴纳计算的准确率高,记帐公司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熟悉精通税法与相关制度,能够为企业制定最有效、合理纳税筹划策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的准确性与专业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节省费用,节约开支,企业设置会计岗位,需要为会计人员支付薪资,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又不强,寻找急症事务所,花费少,专业性强,更加合算,有助于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三)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不同,征收率也不同,因此,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尤为重要,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不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存在较大不同,第一,征收率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收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税收的征收率是6%~17%,第二,年应税销售额不满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第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征收率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销售额高于500万以后分割业务,或者成立新企业,能够降低征收率,利用3%的征收率进行缴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合理的纳税筹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建立新的思考方式,运用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能够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负担,提上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讨论“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价值。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N].广东商学院学报.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