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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口老龄化现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18 14:48: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当前人口老龄化现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

1 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现状

根据我国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占到8.87%,根据国际标准,我国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呈现出发展迅速且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等特点。

1.1 人口基数大,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延长,预计根据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30%多,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多,将占到总人口的20%左右。而8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依这种快速发展的增长速度计算,我国老龄化程度将日益严重,将给社会和自然造成沉重负担。

1.2 老龄化发展区域、结构发展不平衡

由第六次人口普查可知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极其不平衡,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出现了未富先老的特点。大中城市提前达到人口老龄化,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老龄化程度比较严峻。同时东部沿海地区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老龄化的性别分布上,女性人口也高于男性人口,所以呈现出了区域、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1.3 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后代子女的锐减

我国人口老龄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老年人口基数的增加而年轻人口基数的减少,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的实施及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等,导致人们由以前“枝繁叶茂”的传统观念到如今的“少生优养”的转变,我国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低龄人口的减少趋势。

2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面临的问题,但对于相对不发达的我国来说,与经济不相匹配的人口超前的老龄化,将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1 社会劳动力下降且出现劳动力老化现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引起劳动力增长放缓。从目前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到2020年以后,我国劳动力人口比例将出现下降趋势,在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劳动力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这是劳动力人口将呈现内部结构将出现老化趋势。

2.2 社会保障压力增大

面临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对社会医疗、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设施的需求增大,这些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据预测,到2050年,每年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将达到18万亿元,到2030年将占到国民收入的10%,将大大加重财政负担。同时这也将对我国社保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等问题亟需解决,以期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充足性”、“可负担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目标。

2.3 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情况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为依据的老龄政策体系,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相关制度的支持,所以缺乏长远战略眼光,同时可操作性也比较差功能较为单一,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

3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可以通过学习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先进经验及策略,结合我国的国情,通过各种途径丰富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生活,为社会继续贡献力量。下面我们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方面进行如下分析:

3.1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在我国《宪法》中除了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针对老年人的退休制度受到法律保护,且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保护及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在《民法通则》中并未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权利进行规定,但是规定了老年人作为一般公民享有的财产权、继承权、婚姻自由权、著作权、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等权利。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同等处分权、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及老年人作为父母或继父母时享有的子女对其的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时,父母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以特别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内容的法律,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之外,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还享有参与社会发展、依法享有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权利,依法享有医疗待遇的权利等。刚刚修改入法的“子女常回家看看”等都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除了以上的规定的权利外,老年人还享有以下特殊的权利:老年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享有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优先立案的权利和享有先于执行的权利。

3.2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3.2.1 立法保障的局限

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在立法保障方面还存在着法律体系层次不明的现象,而且现行的法律对老年人的权利保障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且内容较为空泛,出现大量的立法空白。

3.2.2 法律实施的局限

立法保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但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在于其实施,而目前情况下由于公民法律意识薄弱及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对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在实施中也存在局限性,比如(1)部分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导致遗弃、虐待老年人的现象普遍存在。(2)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由于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体力、反应能力不足等,导致成了社会不法分子盗窃、抢劫、诈骗的重点对象。(3)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实现。(4)由于老年人缺乏法律意识及一些司法部门不能严格执法,使得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援助权利等不能得到有效落实。(5)“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却没有相应的违法惩罚措施,但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等问题。

3.3 加强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3.3.1 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定位,理清层次

虽然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较多,但是存在层次不明,特别权益保护定位不明确的现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特别法律,应当突出其地位,把其作为老年人权益维护的最直接的法律,应当把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的老年人特别优待等权利补充进来,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并贯彻实施。

3.3.2 修正法律内容,突出其核心地位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作为对宪法的继续和延伸,更加专门、详尽地规定了老年人的权益,是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制性法律武器。所以在实践中应当严格的依法执行,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放在保障权利的核心地位。借鉴发达国家“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有条件的取消部分工作的年龄限制,让有能力有条件的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群体的需要。

3.3.3 完善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制度

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宣传相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年轻一代敬老爱老的道德及法制教育。相关部门联动起来,加强基层和社区老年维权工作,对侵害老年人权利的行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由社会老年人权益维护机构及时处理,以确保老年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针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由政府机关强制在基层司法所设置专门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人民法院系统应当切实执行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先于执行”、减免诉讼费用等的制度,设置专门的审判组,在审理涉及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养老金、医疗等案件时,有人民陪审参与,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显得日益重要,通过适时研究调整人口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丰富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生活,保证老年人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最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及个人全方位的努力,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怀”的思想,从而才能健全老年人社保制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从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参考文献:

[1]罗漾.我国人口老龄化所致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4月.

[2]黄文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应对研究[J].河北法学第30卷第12期.2012年12月.

[3]陈欢.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对策分析[Z].2010年.

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住房需求;养老地产

Abstract:The change in the demographic structure has an effect on the demand of the housing market. Under the backdrop of an aging population in China,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preferenc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ousing demand of the elderly.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ension real estate market,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thoughts and advice on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ension real estate market.

Key Words:aging population,housing demand,pension real estat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1-0028-05

收稿日期:2013-10-15

作者简介:杨巧,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房地产研究所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

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界定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则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从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看,人口老龄化对国家经济发展、公共政策设计、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不亚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制度红利与人口红利的释放使得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而随着人口结构拐点的到来,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住房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位置,近年来的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大多从需求角度出发,人口结构变化会对住房市场需求产生系列冲击。本文拟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趋势对住房市场需求产生的影响,为养老地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一)老龄化程度指标

按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标准,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比重达到7%;同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0.33%,两项指标均意味着从2000年开始我国正式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当年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1.1894亿,占总人口比重为8.9%。

我国老龄化程度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但从全国水平看,这一指标远低于其他国家。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美、英、法、德、日5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为13.3%、16.84%、17.07%、20.59%和23.39%,金砖四国中巴西、俄罗斯和印度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为7.19%、12.76%和4.99%,考虑到我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从当前数据来看,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较,老龄化程度均相对较轻。

虽然从整体水平上看尚可,但国内个别城市老龄化问题已较突出。以一线城市中的北京和上海为例,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沪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增至367.3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7.2%;截至2011 年底,北京市户籍总人口1277.9 万人,京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7.9万人,占总人口的1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7.6 万人,占总人口的13.9%。此外,从65岁及以上人口的区域分布来看,城市、镇和乡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到老年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26%、18%和56%,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老龄人口所占的比重却最高。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从全国范围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尚不算太高,但一方面存在人口老龄化的地域差异,结构性特点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整体比例虽不高,但老龄人口的总数量较多。

(二)老龄化速度指标

国际上通常以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由7%增加到14%所需要的时间来反映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从发达国家老龄化的历史看,日、美、英、德、法这5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由7%增加到14%分别经历了24、69、46、42、114年。由于1949—1957年是我国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这期间出生的人口从2014年开始将依次达到65岁,即仅保持当前速度,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远快于美、英、德、法4国。从联合国2010年的估计和预测看,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将提高到13.6%,2030年达到18.7%,2040年达到26.8%,2050年则会高达30.8%。此外,如表1数据所示,截至2012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9.4%,2000—2012年间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年均增长3.1%,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全国总人口的增加速度。和目前老龄化严重的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速度快、来势猛的特点。

(三)社会经济影响指标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人口呈现总数量高、区域分布不均衡、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这为社会养老事业和经济增长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用来测度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影响的指标包括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和总抚养比。表1数据中显示,2000年后我国老年抚养比呈不断增长趋势,截至2012年底,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12.7%,与老年抚养比的增长相对应,近年来少儿抚养比不断下降,且下降速度远快于老年抚养比的下降速度,这也使得总抚养比指标呈现下降趋势。从今后趋势来看,计划生育的执行、人口寿命的增加以及第一次、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的人群逐步迈入老年,将进一步带来少儿人口的减少和老年人口的增多,这也是导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再进一步向高龄化发展的根源。

从其他国家发展历史看,经济发展与老龄化基本同步,对老龄化产生的影响能从经济上负担。而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在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7%、10%、14%时,人均GDP数据分别为1967美元、11335美元和38555美元;而我国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为840美元。同时,2011年数据显示我国人均GDP水平远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巴西、俄罗斯,也低于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相当的新加坡和斯里兰卡。未富先老的格局对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对劳动力供给质量、居民消费结构和经济增长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二、人口老龄化对中国住房市场需求的影响分析

我国当前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决定了其对经济系统各环节各部门的影响会持续增加,而在这个过程中,人口老龄化对住房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需求领域。

(一)家庭养老模式下住房市场需求

比较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见表2),可以看到这10年间城市家庭户数增加迅速,2000年城市一代户家庭占家庭总户数的比例为28.4%,2010年这一比例增加到41.2%,2010年比2000年增加了1.2倍,而同期二代户家庭、三代户家庭数量的增加倍数分别为0.23和0.32。一代户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有婴儿潮一代成家后独立成户的因素,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与城镇化进程也使得大量二代户家庭在子女异地求学或者工作后形成空巢家庭。从全国数据来看,2010年一代户中65岁以上的一个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妻的家庭户数量相比2000年增长了一倍,北京市和上海市这一数据分别增长了1.21倍和0.69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0年和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也显示,无论城镇还是乡村,老年人①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2000—2010年,城镇空巢老年人的比例由42.0%上升到54.0%,农村由37.9%上升到45.6%,增幅均较为显著,其中城镇独居老年人比例由7.4%上升到8.6%,农村从8.3%上升到10.6%;城镇仅夫妻同住老年人的比例由34.6%上升到45.4%,农村从29.6%上升到35.0%。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分裂速度的加快使得开发商进行住房市场需求研究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北京润土咨询公司《2012中国城市养老居住模式报告》显示,在来自于上海、北京、石家庄、济南的1000个样本中,平均的养老金金额为2600多元, 60%的老人希望与自己的子女居住在同一小区或邻近。这一调查结果显示,老年群体仍倾向于和子女距离较近的家庭养老模式。对于城市空巢家庭老人来说,虽然大多拥有自己的房产②,但是房屋建成年代较早,房屋质量和功能已经老化,也没有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电梯、健身等设施,单独居住并不方便,且当前人口流动的状况使得很多空巢老人与子女并不在同一城市,在大多数老人和子女更倾向于居家养老的模式下③,将原有房屋在二手市场上变现,而在与子女生活较近、环境熟悉的城市和区域购置房产是其较优选择,此类住房需求的特点在于需求区域集中在大中城市、需求产品类型上偏好中小户型,此外对居住环境和房屋设施有一定要求。而对二代和三代户家庭,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除了房屋功能分区、户型设计减少互相干扰的要求外,在小区设施和物业管理上也需要提供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服务。

表2:全国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城市)(户)

[\&一代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户\&2000年\&24089165\&49344394\&11168865\&286614\&2010年\&52968879\&60675840\&14703720\&312275\&]

(二)社会养老模式下住房市场需求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迅速上升,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养老需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亟待发展。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中国将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即3%的老年人要在专门的养老机构养老。这一比例意味着到2015年,中国需要近700万张养老床位,而截至2010年底,中国只有314万张养老床位。养老床位供给稀缺为养老地产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老龄人口年龄不断增长,家庭的421结构使得家庭养老负担不断加大,老人年纪越大,对社会化养老的需求也越高。根据社会化养老需要提供的护理水平的难易程度由高向低排列,社会需要的养老地产项目包括老年康复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和托老所几类。老年康复中心服务对象是由于疾病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的老人,养老服务中心针对要求较高水平的生活照料和全面医疗护理服务的老人,养老院和托老所的服务对象为生活基本自理、身体较为健康的老人。从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可以看到,未来我国社会化养老不仅面临需求总量快速上升的特点,还有着各类不同层次的需求,需求结构在不断细化中。当前社会养老在我国主要依赖政府出资建设的养老院与福利院,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需要改变当前供给主体单一的格局,鼓励企业进入,保障养老床位的供给并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综合起来,无论是在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对住房功能上的需求已不仅仅是居住功能,还包括医疗护理、生活休闲、文化沟通、精神与价值诉求等方面的要求,因此从需求特点出发进行的养老地产开发,除了从设计上要能满足老年人对居住的安全性和私密性的要求外,还需要建立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较为丰富的运动娱乐配套和方便学习交流的场所环境等。

三、我国养老地产的发展现状

(一)养老地产产品类型与运营模式单一

从目前养老地产业的项目定位和运作情况来看,主要产品类型包括老年公寓、老年社区。养老公寓是在住宅小区内,专门规划出几栋楼,按照老年人居住的要求来设计并建造,将居家养老和小区针对老人的物业服务相结合,如北京万科“幸福汇”下的活跃长者住宅,专为老年人设计,并在小区内有配套“活跃老人之家”,由专业养老团队上海亲和源运营管理,为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提供服务;老年社区与老年公寓类似,但老年社区项目出售后并不对居住者有年龄等限制,建筑设计上也兼顾了老年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需要,如北京太阳城,项目设在北京顺义,户型设计考虑共同居住需要,多为大户型,针对老年人的项目配套包括大型康体中心、社区农庄、老年大学等。从养老地产业项目运营模式看,有全销售模式、销售+持有模式、会员制管理模式和只租不售模式。全销售模式下,一次性收回投资资金并实现利润;销售+持有模式下,部分项目完全出售回笼资金,解决资金瓶颈后,部分项目和配套对外出租获取长期经营收益;会员制管理模式通过会员卡的销售,使购买者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居住权;租赁模式下根据租住者承租时间、租住者的生活自理状况和健康状况分级别收取租金。

从国内养老地产项目类型和运营模式看,目前养老地产业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定位主要针对高收入老年群体;由于缺乏成熟的开发经验和盈利模式,养老地产项目大多采取全销售或者销售+持有模式以期快速收回投资实现利润,采取会员制管理的上海亲和源项目和只租不售模式的燕达国际健康城项目均受制于土地使用权性质(前者为公共建筑用地,后者为医疗用地)而不能出售,亲和源通过会员卡形式一次性购买20—30年房产使用权来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燕达国际健康城从出租经营情况来看收益较差,投资回收期较长。

(二)养老地产亟待金融支持

养老地产涉及的产业链较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在其规划、投资、开发、持有、运营和服务环节都需要金融业提供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养老地产融资模式较为多样化。养老地产的开发管理主体包括三大类:投资商、开发商和运营商。以美国为例,开发商根据投资商或运营商的要求为其定制开发养老地产项目,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项目出售给对方;投资方有私募基金、非盈利性组织和REITs几类,私募基金面向机构投资人,关注资产升值收益,非盈利性组织主要利用政府补贴并接受捐赠资金用于补贴中低收入群体,解决这一群体老年人的住房问题,REITs强调资产的长期持有,以获取持有期内的稳定租金收益和资产的长期增值为目的;运营商则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的规模效应盈利。由于资金来源多样化和长期化的特点,再加上税费减免和贷款利率优惠,国外养老地产业的发展有着足够的金融基础。

当前参与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的主体主要是房地产公司,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也在进行养老社区的开发与建设④。养老地产业具有复合性,管理组织也较为复杂,其产业链的各环节都需要金融业的支持。从定位看,目前我国养老地产业投资商、开发商和运营商的角色存在重合,金融业对养老地产的支持仅在前期开发环节体现,并且金融支持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支持力度也较小。

四、我国养老地产发展方向建议

人口老龄化对住房市场需求总量、需求区域、产品结构和配套要求均产生一定影响,当前养老地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从需求角度出发来推动其发展。

(一)完善推动养老地产发展的政策和商业环境

发展养老地产是解决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思路。政府应促进和完善当前的政策体系和商业环境。如设立有效的养老地产行业进入退出机制,将老年住宅建设纳入政府居住区规划管理控制范围等,目前国家出台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这一指导性文件,但缺乏具体明确的ISO标准,实践中还需要将设计规范的实施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管制等结合起来。养老地产的发展需走产业化的道路,因此在商业环境的培育上,还可通过税收减免、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利率优惠或贴息等方式促进金融业对该行业的支持。最后政策设计上应鼓励非盈利机构的成立,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拨款,以社区义工等形式提供服务,改进独居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从需求特点出发促进养老地产供给类型的多样化

从我国实践出发,今后需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不同的养老方式对居住的要求也存在差异,以此为前提,养老地产的供给也应分别基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角度对住房要求的特点出发。在家庭养老地产产品上,向日本学习,推进大型社区的“住宅适老化”,除了在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的户型设计上注重居住的舒适性、安全性(如卫生间扶手杆的设计、厨房与餐桌的距离较近、楼房通道的无障碍通道设计等),还要在社区和物业服务中提供必要有效的医疗设施、活动设施、老人看护及餐饮服务等,让独居老人和几代户家庭都有较好的居住体验。在社会化养老地产项目供给上,老年康复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和托老所分别针对有着不同要求和支付能力的养老群体,政府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模式主要应集中力量针对中低收入和积累少的老年人群体,通过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端市场提供社会养老地产产品。

(三)促进养老地产运营主体的独立化和连锁化运作

养老地产的运营需要专业的管理服务经验,目前国内养老地产业的后续运营主体和投资人、开发商的角色是重叠的,大多数项目出售后的后续管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由于养老地产产品消费过程中不仅是房屋使用价值的维护,还需要提供各方面的专业服务,因此需要有独立专业的运营主体来完成。从规模效益角度看,连锁化的运作模式也有利于有关运营主体降低管理成本,分摊经营开支,总结提炼管理经验,进一步促进养老地产业的发展。

(四)以“反向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创新产品推动养老地产业的发展

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下,传统养老观念也在改变。在推动养老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引入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这一金融创新产品,老人将产权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此获得养老院的居住权益,费用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委托房屋银行对房屋进行日常出租管理,获取房屋租金。该模式既可以推动社会化养老业务的发展,又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房屋中介的业务拓展,老年人也比较能够接受以个人房屋产权换取社会专业化养老服务的模式。

注:

①该调查针对的老年人年龄为60岁及以上。

②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对城镇老年人在住房、居住意愿与环境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城镇老年人拥有自己产权住房的为75.7%,属于子女的为14.8%,租公房为4.9%,租私房为1.6%,其他占3.0%。

③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镇老年人愿意住养老机构的比例2000—2010年10年间从18.6%下降到11.3%,农村老年人则从14.4%下降到12.5%。

④中国人寿在河北廊坊投资1000亿元在建设中的养老社区,合众人寿投资100亿建设的合众健康社区等项目。

参考文献:

[1]裘旭波.中国养老地产存在的问题及突破途径[J].中国房地产[J].2013,(5).

[2]陆秋虹,邓用林.我国养老地产开发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12,(12).

[3]罗福周,韩言虎.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12,(10).

[4]蔡昉.未富先老与经济增长可持续性[J].国际经济评论,2012,(1).

[5]闫克峰,彭亚.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住房需求[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

第3篇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协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满足他物质和文化需求,使他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丰硕效果,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联合国所定义的老龄化社会,如果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7%这个国家就进合国所定义的老龄化社会范畴。从目前我国老龄化趋势来看,国到2020年,将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将要呈现一种“8421结构,既一家庭有8个老人,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群体。4个小老人,2个青年再加1个孩子,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社会和家庭提供赡养服务,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同时,未富先老的趋势在国家也是普遍存在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0-10000美元,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到1000美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养老、助老的国力财力远远不够。县是人口大县,也是老龄大县。目前,全县现有总人口58.23万人,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6万人,占到总人口数的10%而且呈现不时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20年我县将与全国一道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加快,将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老龄工作面临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任务将更加艰巨。必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超前应对,充分利用现阶段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黄金时期”抓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要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老龄工作的目标,以法制化和社会化作为老龄工作的方向,不时加强老龄各项工作。各级党政部门一定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抓好老龄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神圣义务,千方百计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让老年人共享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效果,使他晚年生活幸福美满。

二、突出重点,明确思路.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统筹和加强城乡老龄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六个老有”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证制度,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时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围绕上述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促进发展、坚持稳定、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社会养老的最大问题在农村,一)要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证体系。健全的社会养老保证制度。这是因为农村养老基本上靠家庭赡养,一旦遇到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一般难以抵御。要真正解决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靠的问题,就是要切实加快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证制度,用现代社会保证制度代替保守的家庭保证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管理和扶持,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养老安全、医疗安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养老保证体系。同时,要强化对养老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拨付各类养老费用和补贴。县老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老龄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以好媳妇、好儿女等形式为载体,全县积极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等形式多样的尊老”活动,切实强化家庭赡养的保证功能。要切实加强对老年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助老资金的管理和引导,加强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管理,不时提高和改善孤寡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动老龄工作的健康、全面开展。

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服务。要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备、队伍严整、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二)要大力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后一个时期。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公共服务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比如提供公交、公园免票等制度,切实给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县老龄委要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保证老年人权益方法》继续加大发放优待证力度,力争让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领到老年人优待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领到寿星优待证”90周岁以上的老人全部领到保健补贴。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待遇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优质的服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三)要依法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力度。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激进美德。人们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力发生了新变化,敬老养老助老的激进遇到一些新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呈现了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县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把《老年法》纳入到全县的普法计划之中,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维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加快建设法律援助队伍,不时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优抚、就近的法律服务,切实把老年维权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

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发展老年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县宣传、文体广电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发明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四)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繁荣和发展老年先进文化。让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占领老年人的思想文化阵地。要积极实施老龄化战略,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推进全县老龄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狠抓落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大家要尽快将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基层,一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传达到广大老年群众中。要深刻领会我县当前面临的老龄化现状,进一步明确做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外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 保险产品 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这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将拥有广阔市场。

第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第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它可保证资金高效运行,能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失地农民也急需健康保险,以满足医疗保障需求。第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新疆呼图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经验为保险业提供了较好的启示。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2.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3.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严重破坏市场资源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4.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

1.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

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2.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保监会已于 2006年10月出台了《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强大的指导作用。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社会保障;创新策略

在经济新常态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障工作应该逐渐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当中。但是就整体角度而言,传统的社会保障仍然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部队等领域当中,对于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的保障少之又少。这样的发展格局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保障分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致使社会生产要素无法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合理的分配。因此,针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工作展开创新研究,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发展机遇

(一)经济飞速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换而言之,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已经有着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续支撑,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打造了一个良好的空间。其实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创新的目的在于能够对社会中的财富进行平均分配,以此来实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目标,所以说只有国家经济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发展状态,才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增量改革的有序实施。现如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创新工作应该以提高物质投入、促进结构调整等手段来逐渐定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其所具备的作用与价值充分地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是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保证,能够促进人们的福利得到提升。(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革,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多较为理想的成绩,并在提升综合国力的同时彻底改变了社会格局,致使社会发展期间利益失衡现象愈发严重。还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先富起来的人们能够掌握更多的优先权利,还能够在国家发展的同时获取到更多的利益,反之处于社会中低层的劳动者没有能够真正地享受到国家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例如:企业所推行的是社会养老、公务员是实施的是退休金制度,这两种群体之间就已经拉开了养老金之间的差距[1]。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方针,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保障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不足。近几年来,我国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也较为顺利,无论是在基本养老金方面,还是在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等方面其报销比例在一直提升。虽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经济新常态的时代当中,但是我国的经济压力是一直存在的。原本的财政收入是以土地出让或者是资源开发为主,而在新常态之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转变,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点尚未明朗,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工作在发展期间就没有充足的财政支付来促进其发展,导致社会保障受到了一定的局限。(二)结构调整致使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减弱。对于社会群众而言,只有在充分满足自身生活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所以在进行结构调整时或多或少会对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造成影响。很多企业因为转型能力有限或资金不足而发生经营困难的情况,导致企业的失业人员骤增,社保中断的现象持续增加,致使社会保障缴费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2019年年底我国城镇社保的参保人数达到了43482万人,但是企业的参保人数仅占总人数的80%,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一定的下滑趋势,表明企业的参保人数所占比例一直在下降,基于这样的发展现状,企业员工的断保现象以及脱保现象仍然会持续发展[2]。(三)养老及医疗支出压力增加。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都是依靠于国家的支持所实施,但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结构与增长速度、政府对社保的投入力度之间缩减,加上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养老支出压力过大。与此同时,国家还在一直不断地提高城镇的养老金待遇,但是所能够收到的实际缴费年限并没有得到提升,由于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导致社会保证的统筹层次过低,致使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同时在医疗水平、医疗及时以及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不仅导致人们所面临的医疗负担逐渐加重,同时国家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压力。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保障工作的创新策略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人口数量的增加会对经济发展造成直接影响。尤其是在进入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目前劳动力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民工方面,所以促进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有效缓解劳动力缺失的重要手段。但是想要吸引农民工进城必须要以制度保障让其留在城市当中,而不是以薪资收入作为吸引其进城务工的重点[3]。制度上的保障能够让农民工安心地留在城市中工作,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能够完全打破“农民工”等问题,还能有效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发展。(二)调整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保基金的增值能力。经济新常态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面临着人口红利消失的现象。而政府及社会所需要承担的抚养压力巨大,为了能够缓解这一现象,政府应该倡导全民参与,提高社保的参保人数,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能力。所以国家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得到提升。例如:可以选择借助劳动密集型国家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来提升增值点,并逐渐推动我国社保基金进入到外海市场当中,将其所具备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出来。(三)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结构。想要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构建起多种形式累计的发展模式,并根据经济发展现状以及企业与个人的承受情况来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弹性费率制度。就社保基金的来源而言,应该由国家、地方以及个人共同承担,并由国家政府承担最后的责任。另外,还要不断地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来配合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在遵守强制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以及待遇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要不断地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社会群众都能够积极地参与进来,享受到国家的保障。在改革和创新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的过程中应该构建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险基金与具备流动性的个人医疗账户,并基于工伤立法的基础上将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等方面相结合,为社会群体提供保障。(四)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在贯彻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的过程中应该将制定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以此来缓解企业的发展负担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目标。因为失业保险基金对于再就业而言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应该将失业保险的使用范围适当扩大,并制定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在促进困难企业有序发展的同时,避免就业岗位出现大量流失的现象[5]。另外,要在原本的基础上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金保工程”,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实施提供支持。同时还要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且全国统一的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

结论

总之,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与创新需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能够直接关系到社会民生的和谐发展,因此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保基金的增值能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结构,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发展改革与创新为重点,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申平玉.基于经济新常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策略[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336(12):8-9.

[2]刘翱翔.探微经济新常态下创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9,000(004):127-128.

[3]付雯.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的关键点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9,237(28):188-190.

[4]李昕澐.基于社保制度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分析[J].质量与市场,2020,262(11):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