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14:55: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简述税收的作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税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施行现代所得税法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
C.德国D.美国
2.区别税与税的重要标志的税法要素是
A.纳税主体B.课税客体
C.税率D.纳税环节
3.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是
A.增值税B.契税
C.印花税D.营业税
4.目前,我国的进口关税使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是
A.特惠税率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和协定税率并用D.最惠国税率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不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A.税收法律制定权B.税务检查权
C.税款征收权D.税务稽查权
6.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是
A.消费税B.房产税
C.关税D.资源税
7.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业务B.融资租赁业务
C.货物代销业务D.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8.属于我国目前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B.高档数码相机
C.白糖D.价值1.5万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
9.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金银首饰B.成套化妆品
C.成品油D.卷烟
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A.交通运输劳务B.保险劳务
C.加工劳务D.修缮、装饰劳务
1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其计税依据是
A.该商品购买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B.该商品买价减去销售国退税后的余款
C.海关审定的价格
D.组成计税价格
1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销售IP电话卡,同时销售配套电话机
B.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提供装修装饰服务
C.热水器厂销售热水器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
D.电脑公司销售电脑,又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3.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钻石B.白酒
C.游艇D.小汽车
14.我国目前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高档手表B.汽车轮胎
C.高尔夫球及球具D.黄酒
15.目前,我国适用复合税率征收关税的商品是
A.胶卷B.新闻纸
C.原油D.录像机
16.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立法规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主体是
A.大型企业
B.一切企业、单位及个人
C.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D.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17.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公司B.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
C.传递函件和包裹的快递公司D.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公司
18.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A.纳税人居住地B.转让合同签订地
C.纳税人机构所在地D.无形资产使用地
1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该期限为
A.1年B.2年
C.3年D.5年
20.关税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的无形货物
B.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国境为标准
C.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D.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
2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期限为
A.一年内B.二年内
C.三年内D.五年内
2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最早颁布实施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3.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
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B.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罚会
24.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A.8%B.10%
C.12%D.15%
2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个纳税年度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连续五年未居住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倡导的防止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是
A.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和固定比率法
C.市场价格法和固定比率法D.成本核算法和正常交易法
27.在甲城市注册的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城市建房,在丙城市设立销售处,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
A.甲城市B.乙城市
C.丙城市D.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城市
2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小刘业余兼职报刊编辑,每月获得酬劳600元
B.小李在某餐馆做服务员,每月获得收入1800元
C.小王参加有奖销售,依规定程序抽奖,获得500元奖金
D.小张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5万元
29.依现行立法规定,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A.当地房产的市场平均价B.当地房产的平均租金价
C.房产的购进价D.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
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A.土地的市场价格B.土地的成交价格
C.土地的评估价格D.国土局确定的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税权的特征有
A.专属性B.法定性
C.优益性D.公示性
E.不可处分性
32.普惠制关税包含的原则有
A.普遍性B.非歧视性
C.非互惠性D.歧视性
E.互惠性
33.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
A.通知银行扣缴存款B.扣押财产
C.查封财产D.依法拍卖财产
E.依法变卖财产
3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资企业
35.我国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式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D.代扣代缴
E.委托代征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税目
37.消费税
38.税法解释
39.税务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1.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42.简述税法的作用。
43.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4.论述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高梁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合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价值30万元的白酒交给某超市代销;
(4)将自产的20万元白酒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46.画家刘某,自己开了一家书画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刘某2012年收入如下:(1)书画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2)在某高校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出版个人专著,取得收入20000元。
问题:刘某的上述收入,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附: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
一、简述房产税
(一) 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即对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作为一项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征收的房产税一般用于该地发展建设,是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税种。
(二) 理论分析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1.短期影响
从需求方面分析,房产税开征后额外税收增加使房地产行业的成本上升,再加上该行业回收期长,导致投资成本与风险同时增加,进而降低需求。从供给方面分析,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短期内房产税对房屋流量的供给没有影响。但是对房屋存量的供给方面,征房产税后,闲置房产的持有成本上升,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会出售多余的房屋,这样必然会使总供给的增加。短期内,房产税会使房地产的需求降低而供给增加,可以预见,这将使房价下降。
2.长期影响
房产税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支出,面对这一长时间压力,消费者很可能降低对房屋的购买欲,需求则可能有所下降。如果假定房屋供给量处相对稳定状态,那么最终也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这将使房价下降。
二、国内、国外房产税试点方法对比
(一) 上海房产税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根据税收规定,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定为0.6%,个别情况为0.4%。即对本地居民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房产和外来居民所有购房征收0.6%的房产税,如果应税房产每平方米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统计部公布的上一年新建造住房平均价格两倍的,税率减为0.4%。而对本市居民具体的征收方法是以家庭为单位,对每个居民家庭给予每人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对超过总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二) 德国房产税试点
德国10年房价不涨的传奇事迹能够说明房产税对房价的绝对影响。为了控制房价,德国政府对房产税的征收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交易房屋时,一共要缴三次税:首先要对用于交易的房地产缴纳评估价值1-1.5%的动产税,然后在交易时还要缴纳3.5%的交易税,最后对交易获得的利益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这样严格的税收制度完全压缩了炒房者的利润空间,限制了房地产炒作,对控制房价有明显作用。而居民自有自用的住宅只缴纳土地税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另外,德国对于房屋出租的租金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稍有不同。
(三) 国内外房产税试点结果分析
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5年。从现实情况来看,房产税试点工作并不像人们开始时期待的那样产生轰动影响,而且对房价也没有明显的扼制作用。但结果也绝对不是一无是处的,在政策设计中上海的基础税率分为了0.4%、0.6%两个档次,从房产税政策出台以后两年多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在高端房价格的控制和调节方面,还是比较平稳的,房产税的作用也是比较明显的。相比之下,德国政府把重点放在房地产市场的相应交易,以课重税的方式限制交易价格,这种重点明确的方式值得我国学习。
事实上,作为政府的一项财政调控手段,房产税更着眼于长远的未来,为的是可持续发展 ,并不是一日之役。房产税从试点之日起,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使其慢慢步入正轨,当然就不能够产生即时效应。当然,由于是试点,我们所制定的政策还相当不完善,为了探索房产税到底对房地产市场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和调节作用,除了结合我国的试点情况,我们还要根据国外的成功案例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房产税税制,争取在全国普及。
三、我国房产税的未来走向
(一)房产税制定
在房产税的制定上要因地制宜。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各地间的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房产税不能按照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来征收。对于房产税这一地方税,政府应将一定的自赋予地方,让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土地资源情况以及当地居民的纳税能力适当调整税率。
(二)房产税的起征点
鉴于我国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的现实情况,各地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合适的免征额,对不满足条件的居民不征收房产税。①按面积征税,免征面积以下的不征税,而免征面积以上的或者豪华大面积套房的则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这种做法能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资源,缩小贫富差距。②按房屋套数征收房产税,免税套数以下的住房不征税,这种做法抑制了投资者或投机客大量购买小型住房的行为,对投机、投资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对缩小贫富差距和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平来说则不如按面积征有效果。
(三)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不能太低或者太高,税率太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税率太高又会加重人民的负担,甚至可能引发楼市崩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灾难性后果。我们是为了控制房价,不是一味的降低房价,所以要把税率控制在使经济稳定的状态。
(四)房产税的时间门槛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纳税人的所有房产,而不是在实行房产税后纳税人新购进的房产。房产税的施行就是为了合理分配空置房产,若是只对施行房产税后新购入的房产征税,则有失社会公平。
房产税是政府的一项财政措施,主要是为了稳定宏观经济合理配置资源而不是简单的为了控制房价,所以我们评价房产税的作用大小、效果好坏,决不能以房价为唯一标准。我们要从土地、税收、信贷等各个方面打好“组合战”,从根本上破解困扰房地产已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房地产税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7-24
[2]陈一鸣.房产证税:五国经验可借鉴[J].中州建设,2012(7):73-75.
[3]杨.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立法建议[J].商品与质量,2012 (2 ):154.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再融资问题的关注,主要侧重于融资结构的理论探讨。为此,从融资结构理论中提炼股权再融资的主要理论并加以阐释。税差学派中的斯塔普里顿从税收角度阐述了采用留存收益这种权益资金的必要。权衡理论关于公司存在最优融资结构的结论,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的行业其再融资方式选择不同。行为金融理论下贝克尔和瓦格勒提出的股票错误定价时机模式以及信息动态不对称时机模式,对适时适宜地进行股权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再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33-02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再融资问题的关注,主要侧重于融资结构的理论探讨,至于股权再融资的有关理论实际上是涵盖于融资结构理论之中。在当前我国力推多种再融资方式之际,从融资结构理论中提炼并阐释股权再融资的主要理论,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做出适时适益的选择。
1 现代融资结构理论简述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莱尼(Franco Modigliani)教授与米勒(Merton H.miller)教授于1958年在“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一文中,以完美的资本市场假设条件,利用非常巧妙的投资者套利行为和反证法,得出无税的MM定理:融资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后来的学者通过放宽MM理论中的部分假设条件进行研究,形成现代融资结构理论研究的两大支派:一是以包括莫迪格利亚尼和米勒本人、贝南和斯塔普利顿等人为主,研究各类税收差异与融资结构的关系,形成“税差学派”;二是以斯蒂格利茨、华纳和阿特曼等人为代表,主要研究破产成本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形成“破产成本主义”。在此基础之上,税差学派和破产成本主义最后归结到梅耶斯、罗比切克、考斯等人所倡导的“权衡理论”。20世纪70年代后至今,融资结构理论的研究转为注重对信息、金融等外部因素的分析,从而把权衡难题转化为结构或制度设计问题,形成了信息不对称下的融资结构理论、成本下的融资结构理论、金融契约下的融资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下的融资结构理论等。这些融资结构理论以不同的侧重点阐述了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对融资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为了使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选择有较好的把握,本文针对上述融资结构理论进行提炼,专门阐释与股权再融资方式有关的主要理论。
2 融资结构理论下有关股权再融资理论的阐释
2.1 税差学派下股权再融资理论
税差学派表达了关于税收差异对融资结构产生影响的看法,即,强调债务利息对税收的抵免作用。但税差学派中的斯塔普里顿(Stapleton,1972)却认为,现实的税收环境规定公司和投资者必须分别根据现金流量在利息、股利和留存收益之间的分配而缴纳税收,正是由于税收差异,而并非是不确定性的存在,才最有可能引起资本成本成为财务政策的函数。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个人所得税超过资本利得税,因此投资者毫无疑问偏好公司采用留存收益的融资政策。“因为利息必须以纳税的的方式支付,这种现实使得负债会导致更多的税收支出”。斯塔普里顿从税收角度阐述了采用留存收益这种权益资金的必要。
2.2 破产成本主义及权衡理论下股权再融资理论
破产成本是指公司支付财务危机的成本,又称财务拮据成本。霍根和西贝特(Haugen and Senbet,1988)认为,破产成本不足以解释最优的负债经营比。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新股,回购公开市场上的债券来解决财务危机;并且坚持认为,在完全资本市场上,公司通常是在破产发生前就调整融资结构。霍根和西贝特的理论,强调了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新股再融资方式对调整融资结构和解决财务危机的作用。罗比切克和梅耶斯(Robichek and Myers,1966)最早朴素地表达了权衡理论思想,他们认为,财务杠杆的提高有助于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但由于财务困境成本的存在,公司不可能100%的债务融资,公司最优融资结构是使股票价格最大化的债务与股权的组合。迪安吉罗和马苏里斯(De Angelo and Masulis,1980)主张的后权衡理论为,最优融资结构在于权衡债务与非债务的税收利益和破产成本。权衡理论关于公司存在最优融资结构的结论,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的行业其再融资方式选择不同。比如,药品和电脑公司,不会利用较多的债务再融资,它们的普通股权益占总资本的比率较高,因为这些行业存在诸如产品周期、研究导向、产品责任诉讼等内在的不确定性。
2.3 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股权再融资理论
梅耶斯和梅吉拉夫(Myers and Majluf,1984)提出了著名的新优序融资(Pecking Order)理论:公司在再融资时首先偏好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发行股票再融资。Pecking Order理论的主要支持是Myers―Majluf模型,假设公司为投资新项目必须寻找新的融资方法。该模型认为,在不对称信息下,管理者(内部人)比市场或投资者(外部人)更为了解公司收益和投资的真实情况。当项目的净现值是正值时,管理者代表原有股东的利益,不愿发行新股以免把投资受益转让给新的股东。投资者在知道管理者这种行为模式之后,自然把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当成消极信号,从而影响到投资者对新股的出价,公司融资成本可能会超过净现值。所以,如果公司具有内部盈余的话,公司应当首选内部融资方式。当公司必须依靠外部资金时,可以发行与非对称信息无关的债券,则公司的价值也不会降低,因此债券融资比股权融资具有较高的优先顺序。
关键词:“营改增”;电视台;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阶段,税务体制革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开始调整改革步伐。当前税务体制构造中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驾齐驱的状况,对中国各领域的进步来说有着极大的制约作用,所以,税务体制要进行科学调整以及改变。“营改增”在当今中国有着至为关键的影响,是我国税务体制改革的风向标与未来税务领域核心改革项目;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是我国税务体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解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电视台的纳税环境有了变化,从以往的5%营业税率跳升到了6%的增值税,这极大地左右了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
1.对适用税率以及计税模式的影响
营业税策略指出: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节目营销收入以及版费收入等根据税率5%全额征收税款。“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电视台根据营销额是不是达到500万以上的准则被划定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根据税率6%征缴销项税额,能够根据法规抵扣进项税额,差额征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率3%征缴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计税模式方面,营业税计算是该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率相乘来获得应交税款额的;增值税是根据本电视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值来换算应缴纳税额的。所以,左右应缴纳税额的是增值税税率、营业进项以及可抵扣的购进项目消费总额三要素。然而,应缴纳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的,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假如电视台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以往营业税的收取策略比较,税收是减少的。
2.对营业进项以及营销方略的影响
对电视台来讲,广告收入是其经济来源。“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对电视台的广告总收入来说会造成影响。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率是6%抑或3%,税率的变更会导致广告净收入发生变化。对一般纳税人范畴的电视台来讲,因为税率的增长,在维持相同的广告价位不变的情况下,广告净收入会减少;而假如电视台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率的变低,在维持相同的广告价位的基础上,广告净收入会增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范畴的电视台在和广告用户在商谈合约之时,应权衡在广告服务价位相同的状况下具体广告收入减少的现实。假如要维持具体广告收入不发生改变,就需要提高广告价位。但是怎样提高价位、提价的标准为何,电视台必须权衡本身的硬实力以及在市场中的位置,在营销方略上要进行调节。
3.对报表分析以及业绩考评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电视台动态报表项下的进项、成本以及费用项目核算的数额是包含税收在内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全部财务指标核算均是剔除增值税以后的数额。营业税在动态报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下有所体现,而增值税无法在动态报表中体现。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左右电视台财务报表的数据构造。电视台对业务机构的考评是以收入指标为准的,从包括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过渡到了不含税的税后收入。财务机构必须权衡各项财务参数以及数据的变更,进而更精确、全方位地对财务运营情况实施解析。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电视台财务管理的举措
1.意识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改变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策略力度加强,我国持续扩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畴。“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但变更了电视台的会计核算系统以及运营形式,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以及成本支出也能够左右。电视台的管理层与财务管理者应精准预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影响,更新会计管理方略,全方位强化电视台的财务资金管控力度,进而让资金利用起来更为顺畅。
2.优选一般纳税人为业务战略同盟
电视台可抵扣进项支出在广告收入中的比例越重,“营业税改增值税”减轻电视台税务负担的效果就越显著。所以,电视台应对业务资源实施调整,优选合作渠道,在挑选业务战略同盟之时,要重点关注能够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体,如此能够使可抵扣进项支出增长,这表明当期的应缴增值税额会降低。此外,电视台还应对其业务员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专业理论的培训,监督其形成在相关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电视台减轻税务负担的观念。电视台由上而下要齐心协力,透过税收策划以及财务管理,可抵扣进项税额才不至于流失,大幅度削减税负成本。
3.认真记载增值税明细账
“营业税改增值税”牵涉到的电视台的业务繁多,如节目制作与播放、电视剧版权买入、落地费、广告收入、固定资产采购等等。其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左右程度最大。所以,财会工作者应对相应的运营业务实施分离核算,详细记载增值税明细账,对兼营营业税的应税科目,其税率和税目不尽相同,应完成税务策划以及资金调度,预防财务管理风险。另外,应与国家相关的税务机构建立联系,获得税收优惠以及税务补贴等相关信息,科学、合理、合法避税。
三、结束语
对电视台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把双刃剑。电视台应通盘考虑,以积极心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做好财务部门与其的对接工作。而假如运营情况不乐观,就会让电视台的税务负担变得沉重,不利于电视台的发展。
作者:罗上奎 单位:重庆市奉节县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冉淑霞.广播电视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管理及财务报销流程优化研究[J].决策探索,2015(,6):48-49.
[2]周志强.营改增后的广播电视播台广告业务收费处理事项之制度设计[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9):298.
关键词:营改增;行业;税负;影响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营改增”实施的现实意义
首先,“营改增”的试点实施健全了我国的税务制度,并且优化了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经济发展方式也有所转变,“营改增”的实施同时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次,“营改增”的实施理顺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的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使我国的税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最后,“营改增”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务制度的改革方向,同时也给我国的财务制度改革提供了先进经验,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以适应环境变化的需求。
二、“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企业降低税负,增加盈利水平。首先,由于建筑企业的成本主要是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在“营改增”前,采购该部分材料及设备时已交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造成了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负的重复征收。其次,“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利润表上收入为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体现在利润表上的收入将减少9.91%;再次,“营改增”后,原来不能抵扣而计入成本的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使营业成本降低。假设原材料及进项税税率为17%,则成本降低比例约为14.53%;最后,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大幅度降低了固定资产采购成本,减少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限内每年的折旧费用也有一定程度降低,从而增加企业以后年度的营业利润。因此“营改增”也调动了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促使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调整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竞争实力。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工具、装卸设备及生产用房屋等投资巨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交通运输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由于其在快速发展期需要大量购置固定资产,产生大额可抵扣的进项税,“营改增”后将减轻其实际税负;对于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处于平稳发展时期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由于“营改增”前购置的大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大量购置固定资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营改增”后税负将有所增加。对于处于平稳发展的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将落后的设备、运输工具尽快出售,购置技术较为先进的更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资产,这样既能够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又能激励企业尽快淘汰落后设备,提高生产能力和安全系数。
(三)“营改增”对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之前,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业的特点是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很大,待公司步入正轨正常运营后,固定资产的投入规模不会太大。因此对于这类企业来讲,“营改增”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该类企业“营改增”前缴纳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要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邮电通讯业为例,“营改增”前后税差达到8%,只有当期产生足够多的可抵扣进项税,才可能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不会大于“营改增”前税负。假如某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3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为:100/1.11*11%=9.91亿元。因此只有在进项税额大于6.91亿元时税负才不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当期采购成本中至少有40.65(6.91/17%)亿元并产生6.91元的可抵扣进项税时,税负才能与“营改增”前持平。但这对于前期投入较大、后期投入稳定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营改增”会增加处于稳定增长期的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类企业的实际税负。
(四)“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
这里提到的现代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其他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征收率计算,相比原来营业税率减少两个百分点,其税负减少幅度较大;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率增加一个百分点。“营改增”后,由于征税基数下降,即使没有任何可抵扣的进项,6%的增值税实际相当于5.66%的营业税,较“营改增”前增加幅度不大。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只要能够取得相当于总收入0.66%的可抵扣进项税,实际税负就不会增加。假设某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50万元,“营改增”后销项税为:1000/1.06*6%=56.60万元,两者差额6.6万元。因此企业当期只需采购38.82万元的原材料或设备(6.6/0.17)并能产生6.6万元的可抵扣进项税即可。对于年收入将近1000万元的企业来讲,每年采购几十万的原材料或者设备不会有压力。根据以上分析,“营改增”会减轻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现代服务业的实际税务负担。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都适用17%的税率和3%的征收率,“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往往在租赁前投入较大,先购置或建造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然后分期收取租赁收入。如果在“营改增”实施前的进项税大部分不能抵扣,则该部分资产出租收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实际税负较高,但在“营改增”后新业务的实际税负会降低。
关键词:营业税;发展趋势;管理现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渐行渐近,自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到2013年5月4日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的进一步扩大,对尚未完全试点的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日益增多,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做好相关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前做好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准备工作。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基本原则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对于施工企业是否确实会减轻税负主要看其能够取得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施工企业在购买施工设备及生产性消耗材料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一些低值生产设备供应商和一些零星材料供应商普遍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对笔者熟悉的两个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和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做过简单测算,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是36%和38%,也就是说现阶段“营改增”后的施工企业实际税负会大于现在的税赋。如果将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随着更多的行业企业加入到“营改增”中(主要包括:分包结算工程款、劳务费、运费、租赁费等),那么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会持续增加,税负将有很大的下降空间。
(二)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产品的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普通发票而言,管理与违法处罚的力度更大,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因此企业对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不仅存在增加税赋的风险,还存在刑事风险。
(三)对营业收入和税款计算的影响
1、应缴纳税种税率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建筑业按营业收入的3%计算应交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从原来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也相应改变。如按照试点方案的主要税制安排建筑业适用11%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当期建筑业销项税额=建筑业含税销售额÷(1+11%)×11%。
2、计税依据的变化。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应交税额。施工企业一般是采用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法分期确认营业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已经收到工程进度款,均应按计算确认收入的数额作为计提缴营业税的基数。“营改增”实施后,应交的增值税金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计算得来的。
(四)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账务处理上也与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增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采购固定资产、物资材料及接受试点行业服务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物资设备部门验收手续均不同于以往,当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借记 “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此外,对上结算工程进度款开具发票时,账务处理与以前也有较大差异,借记 “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五)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其营业利润=含税工程收入-含税工程成本-应纳营业税金-附加税费;“营改增”后,营业利润=不含税工程收入-不含税工程成本-附加税费。假设项目当年完成产值数额不变,净利润数据的绝对水平也会受很大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
另外,增值税不在企业利润表中反映,“营改增”实施后,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报表项目核算内容发生改变,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发生改变,会影响企业不同时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可比性,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
二、针对“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对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营改增”后,工程税收税种及税率发生质的变化,对工程造价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及人员的作用将更为突显。
(二)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统计,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支出中,材料成本要占较大比重,约为60%左右,材料成本能够取得多少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施工企业的税赋影响巨大。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要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这样才能取得较多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抵扣,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建筑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都更加严格。施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项目分散、内部单位之间以及与客商间票据往来频繁,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相关参与者都应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四)“营改增”的原则是规范税制、合理负担,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降低税负。“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相关免抵退税、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的政策。因此,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整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争取通过税收优惠来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不同时期的税收筹划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通知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在施工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与小规模纳税人资质的运输、租赁供方合作,我们承担的税负较低;在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运输、租赁供方合作,我们承担的税负较低。
Abstract: Chinese commercial bank operates independently at its own risk with a heavier tax burden. In order to better carry out tax planning, taxpayers must make a profound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Through outlining the mea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eps of tax plann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banks'' tax planning, which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ax planning practice.
关键词: 纳税筹划;特性;风险
Key words: tax planning;characteristics;risk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5-02
0 引言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经营绩效和竞争力的好坏对我国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一体化,我国银行业还要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尽快从各方面对我国银行业进行改革和完善。
然而,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筹划项目成功与否会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筹划特性本身及纳税筹划行为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会为筹划人员系统地开展筹划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后果很可能会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被进一步的放大和叠加。只有在熟知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本身特性的基础上再加以针对性地实施,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中做好纳税筹划,并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
1 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也因为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而非其他涉税人,因为本文采用纳税筹划这个名词。
纳税筹划特性的剖析是以熟知整个筹划过程为前提的。纳税筹划有繁有简、有大有小,不一定每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完整的程序和步骤,笔者认为,完整的纳税筹划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第二阶段是着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第三阶段是筹划结果的跟踪与反馈。
1.1 纳税筹划风险评估 传统的纳税筹划步骤中并没有风险评估这一步,而实际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银行业不能忽视风险而单纯地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应更多的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只有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做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的正确判断,也才能及时防范和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1.2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首先应根据纳税筹划内容,确立纳税筹划的目标,在对目标进行了确定和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和纳税人预计经营状况,尽可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算,模拟决策,定量分析,修改备选方案。同时,还要将风险评估结果考虑到纳税筹划方案中,确立主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策略;最后,在特定环境下选择最佳方案。
1.3 跟踪与反馈 税收制度的多变性和税收环境、纳税人情况的不稳定性的存在,必然对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付诸实践后,必须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实际纳税筹划结果是否如当初测算、估算,通过对方案的评估,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适应的地方,或者通过对方案的适当调整,以降低方案的筹划风险,使筹划活动顺利进行,为今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2 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
2.1 筹划难度大 银行业是税负水平较高的行业之一,税收在商业银行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经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个,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加上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费依据的法定政府收费项目—教育费附加,则经常性税费共有12项。
无论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还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是一个税负较高的弱势行业。从现行银行税制中的流转税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税收(高税负)不能较好地转嫁给银行的消费者,税负只能由银行企业内部消化,其结果是消耗银行自身的竞争力,也同样增加了银行与其他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而且,它面临着诸如不良资产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呆坏账比重大、盈利能力及风险防御能力低等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着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货款,流转税负担过重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自身资本的积累,还将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金融隐患。纳税筹划作为银行业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营负担与税收负担,其实施和实践的难度也显而易见。
2.2 侧重所得税和营业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银行税收制度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体系,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缴纳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商业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营业税税率为5%(高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适用3%的税率)。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商业银行的所得收入包括存贷业务、资金业务、业务、理财业务等。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占到其纳税总额的90%,因此,在实践中筹划人员对商业银行纳税筹划问题的侧重点放在了这两个主体税种之上。
2.3 偏重依赖经济环境 一般筹划行为的影响因素中都包含经济环境因素这一项,但对其依赖程度却不深,银行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则不同。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90%来自金融行为,如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金融环境趋好,那么银行业的收入就会增加,相对应地,所应缴纳的税额就增加,但这种应缴税额的增加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而进行相应地抵减,由此银行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增大;若金融环境趋弊,银行业收入就会降低,税负可筹划空间就小,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亏损。
2.4 筹划风险大 在国际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反避税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幻莫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存在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因其收入来源复杂、纳税筹划难度大、经营结构不单一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商业银行的纳税筹划要比一般行业的纳税筹划具备更大的风险性,最终的纳税筹划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先前的预期结果,企业在运用各种政策开展纳税筹划时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导致风险明显增加。因此,纳税人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之前,应对影响筹划结果的所有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确认并评估,在考虑风险是否可以化解或转嫁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开展筹划,同时还必须考虑因纳税筹划引致的各种涉税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成本,只有综合筹划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时开展税务筹划才有效率。
3 结论
熟知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对我国银行业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及实施风险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论文通过简述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工作步骤,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为银行业的纳税筹划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谭成.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评估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2]李瑞波.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J].经营管理,2009,(1).
[关键词]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筹资财务管理
一、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简述
1.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德国,中小企业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传统领域,还包括一些自由职业领域。
为了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通过订立《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德国中小企业法》等法律条文使中小企业能参与平等竞争。除了订立相关法律,德国政府还不断强化其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为了便于管理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中小企业局并在各州也设立类似机构。同时,政府通过宽松的投资政策和各种补贴来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美国是高度垄断的发达国家,也是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国家,成功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对美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美国于1953年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该管理局的主要工作有:对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与国家各级的中小委员会保持联系;作为中小企业的代表与政府其它机构进行协调;对中小企业问题及其政策的贯彻情况进行调查。除了建立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帮扶,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在财政方面,联邦政府不仅通过信贷计划对中小企业直接提供支持而且还以税收支出的形式给予间接地支持。
3.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最后进入工业革命的国家,但日本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却是最重视的。不同的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位是不同的,在日本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中的规定。在工业、矿业、运输业中,经常雇佣在300人以内或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批发业中从业人员100人以内,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零售与服务业中,雇员在50人以内或资本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很多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不仅为其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更为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日本政府推出了多项措施:
⑴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同美国政府一样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厅”,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系列的机构管理中小企业的发展。
⑵设立专门法律给予保护。日本在长期探索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颁布实施了近50多个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同时,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实行企业间的合作,以减少企业破产的数量。
⑶日本政府规定,中小企业可以按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时,日本政府还允许民间社团向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而民间社团的放款基金则全由国家负责。
二、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策略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德国、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经验的探讨,结合我国实际,我们认为我国发展中小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大型企业的数目在逐渐减少,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逐渐突出。到2009年,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同时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长期以来的“抓大放小”的惯性思维,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这样才能在行动上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2.政府应当加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上述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的介绍,可以看出相关各国不约而同地通过政府干预来扶持中小企业。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为了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政府首先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事务管理机构,通过这一机构团结我国分散的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形成联盟,共享资源。
其次,政府应当采取各项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使得中小企业可以以最低的利率在银行等金融结构获得贷款,并且政府通过向民间组织发放放款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向中小企业贷款,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借鉴这一经验,我国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门槛。同时,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发展民间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形式,积极为中小企业寻求多种融资渠道。
第三,政府应在税收上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优惠。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及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新技术、新能源企业。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在起步阶段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极有可能面临失败的结局。
3.加强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设
“向管理要效益”是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当务之急。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关键是管理。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普遍重视生产管理和市场管理,而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中小企业管理者应加强对企业预算、严格费用支出,确保预算指标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财务漏洞出现,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分析,尤其是现金流的管理和分析,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永杰.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及其借鉴[J].管理世界・双月刊,1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