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15:43: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基于集中管理资金需要的产物,在行政管理上隶属于企业集团。许多企业集团并未将财务公司视作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是仅仅将其看做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组织机构,在财务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上诸多干预,影响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少财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者经理层大多数由企业集团管理层兼任,财务公司陷入“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无法通过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宣泄,很有可能因为权力的过度集中而不断累积。因此,财务公司必须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入手,夯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组织基础。可以适当引入外部投资人进入,推进财务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同时应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优化,控制企业集团董事会成员比例,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加入管理团队。并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
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扎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藩篱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抵御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的有效屏障。财务公司应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对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和职能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根据企业治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强化对财务公司管理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财务公司应建立起等级严格、责任清晰的授权体系,完善各级管理机构的岗位责任体系。财务公司应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风险点的侦测、管理和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财务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加强内部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业务风险点的风险活动状况,做好情报分析和预判。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绩效管理,通过加强稽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账务稽核,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规避和减少经营损失。此外,财务公司还应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从优化人才结构和员工素质培养出发,建设优质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确保财务公司人才资源供应充足。
3.加强外部机构合作,学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经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加强同外部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合作和交流,学习银行等相对成熟金融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经验。同时,财务公司同银行之间开展合作交流,也有利于财务公司建立起外部统一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同银行金融业务的无缝对接。财务公司应学习银行的风控管理系统,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先进经验的移植和推广应用。借鉴银行的客户管理系统和信用评级模型,加强对内部客户的关系管理和信用管理。同时,应借助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公司财务信息平台与银行平台的业务对接。财务公司可以谋求在资金集中管理上同银行的合作,通过银行合作完成对企业资金池的管理,以及跨境的账户管理、查询、结算等一体化功能集成。部分对外发行债券的财务公司,也可以通过同金融机构的合作来完成担保发行等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4.结论
【关键词】农商行 监管政策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全球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重大风险之一。对于农商行而言,经济走向下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利率市场化等无疑对其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风险成因日渐复杂、监管日趋严格的风险管理环境,以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建立与农商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新的风险管理模式显得愈发重要。
一、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现状
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政策要求,目前农商行基本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近年来,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管理组织架构基本搭建成形、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日常管理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流动性风险管理总体仍较为粗放,管理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监测手段、管理技术、信息系统建设等仍需提高;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需进一步提升。
(一)治理结构不健全
农商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往往存在分工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履行不到位、报告关系不清晰的问题,主要是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构建、权限设置、工作流程、沟通反馈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不够健全,不利于实现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控。
(二)风险偏好不明确
农商行往往没有明确提出流动性风险偏好,或者直接使用风险容忍度指标作为风险偏好,没有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不明确风险偏好会导致风险管理策略不能很好地与农商行的发展规划、资本规划和经营目标相吻合。此外,风险容忍度指标是以事后监测为主,农商行的风险偏好缺乏对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事前、事中传导载体和约束机制,风险偏好传导效应不能充分体现。
(三)风险识别能力不强
近两年,农商行业务创新较快,特别是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诱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日益增多,而对这些新的资金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认识都需要有一个摸索和学习的过程,农商行在流动性风险识别与管理方面经验不足。
(四)风险监测、计量手段单一
大多数农商行对日常的流动性监测、计量和预测仍主要依靠传统的人工测算,缺少流动性管理信息系统支撑,流动性管理无法做到实时监测、预警和分析,流动性监测、计量的频率和正确性不够,许多流动性管理仅靠手工操作难以达到效果。
(五)融资渠道狭窄
农商行近两年在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逐步向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债券发行、向央行借款、正回购、同业拆借等多元化资金来源结构拓展。但是目前农商行的融资地位仍处于相对弱势,融资渠道狭窄的情况尚未有根本性改变,资金来源单一的状态依然,不利于流动性的稳定和应急要求。此外,融资策略建立、市场融资情况评估等工作也与监管政策要求也存在一定差距。
(六)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不够
大多数农商行的流动性压力测试相对粗放,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长期不变,对宏观金融政策、市场流动性情况和自身业务变化等因素考虑不足。应急计划不够周全,内容不够详细,不太有针对性,且对应急计划缺少定期测试和评估,也未做必要的修订。
二、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处于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之下,这使得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流动性压力相对较小,导致长期忽视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而与大型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相比,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更为淡薄,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强制推动。
管理机制不完善。大多数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处在资产负债管理的初级阶段,内部缺乏加强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动力机制,导致流动性管理只注重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良好表现,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重视不够。
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薄弱。由于目前大多数农商行未能实现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的监测和预测,导致无法实时、清楚和全面的了解全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情况,无法准确判断资金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等,也就无法实时分析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虽然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这些静态的指标在分析历史数据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作为一项必须实时动态进行的风险管理手段,就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流动性管理经验不足。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等,是近几年监管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农商行在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何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农商行结合自身情况不断探索和学习。
三、优化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流动性风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传染性、高损性,从流动性风险的固有特点和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即使流动性风险指标良好,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必须未雨绸缪,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手段、加强人员配置、及时跟进系统管理,以实现流动性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一)健全风险治理架构,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农商行应当按照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强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两会一层”的监督与控制入手,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从顶层设计入手,明确各层级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同时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努力让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各层级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风险偏好架构,加强传导机制建设
农商行应当提出明确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并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限额管理机制,确定定性、定量的风险指标管理,探索科学的风险管理纠偏纠错机制。同时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传导机制建设,完善政策制度制定、授权管理、限额管理、绩效考核等传导途径和手段,将相关管理分解并传导成为各部门、业务条线、分支机构的具体行为目标,加强对业务经营的事前引导和事中约束。
(三)积累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农商行应当积极应对日益增加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引进和培育风险管理人才,加强新业务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专业化队伍,切实提升流动性风险识别和管理的能力。
(四)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加强流动性日间管理
农商行应当加快流动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监测的频率和准确性,优化现金流监测分析、业务期限管理、流动性缺口管理、压力测试、优质流动性资产监测等流动性监测、计量、预测的技术手段,加强流动性日间管理。
(五)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完善资产负债结构
农商行应当合理资产负债结构配置,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准备,构建多元化负债结构,探索运用主动负债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制定融资策略,定期u估市场融资情况,审慎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夯实流动性管理基础,科学平衡效益性与流动性的关系。
(六)加强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应急计划
关键词:风险管理组织;金融创新;全面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042-02
1 危机前美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现状
1.1 银行风险管理组织
美国大多数先进的大银行已经建立了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部门,且在组织制度上愈来愈严密,基本上形成了由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经理领导的、以独立风险控制线为中心、与其他各部门紧密相关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它既保证了与各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又保持其决策的独立性,将所有风险都在限度框架内管理。如美国花旗银行实行“风险窗口”方法体系,包括内外专家对全球经济环境的评价、全行各种风险窗口的评估、调整各种风险窗口的决策和后续行动三个部分,实行审贷分离和企业授信额度管理办法及惩戒和激励并重的风险管理机制。
1.2 风险度量技术
在风险度量的各种方法中,风险价值法(VaR)方法最为引人注目,是目前银行业普遍采用,并为新巴塞尔协议采用的市场风险衡量模型。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开始把这种方法当作全行业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VaR可简明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以货币计量单位来表示风险管理的核心――潜在亏损,因此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金融风险进行评判,并且VaR方法可事前计算风险和衡量全部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VaR测量市场风险,使用VaR作为风险限额。它逐渐成了度量金融风险的主流方法,现行各种风险度量模型都是以它作为基础的,如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Raroc)、信贷矩阵(CreditMetrics)、压力测试法(stressingtest)等。
1.3 风险管理手段
美国商业银行一般通过资产组合调整和贷款证券化来分散和降低风险;采用兼并购并其他银行已经掌握或运用成熟的业务,可以大大降低银行涉足新领域的风险。如1995年化学银行与大通曼哈顿公司合并,形成一个平衡的、地理分布比较广泛的收益基础的新公司;通过创新和购买信用衍生产品等合法的经济措施可以在不改变与客户关系的前提下转移和分离风险。总的来说,美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金融创新各种衍生工具来规避信用、利率、汇率等各种风险,其创新品种从信用衍生产品、私募股到对冲基金几乎无所不包。
1.4 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在美国近几年才开始萌发,这一管理方法由几家大银行和证券公司首先发起,其体系的形成还在初始阶段。美联储一直强调被监管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当、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风险为本监管的方法。这些年来,银行内部跨部门的全面风险管理也倍受重视。全面风险管理逐渐成为美国风险管理的新方向。
2 次贷危机暴露出来的美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缺陷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中损失最大者几乎全是顶尖金融机构,而这些机构都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雇用大批专家运作高度复杂的风险模型。可见这次的危机暴露了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系统的众多缺陷。
首先,风险管理部门的权利局限,银行高管铤而走险。美国各家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权利大小不一,有些银行风险控制部门权利不大,即使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认识到业务有风险,应该缩小规模,最后很难能够停止这个业务,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缺口。而且美国高管即使知道该业务存在巨大风险,但是在业绩考核高压和高薪奖励诱惑下铤而走险,有数据表明,华尔街投行最普通的员工分红也能达到数十万美元,高管的年薪都以千万美元计。正是在如此高额的薪酬刺激下,金融机构的高管们产生了强烈的冒险动机,放大了道德风险,才导致了银行风险无限放大,从而次贷危机的病根形成并日益恶化。
其次,风险衡量模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VaR创始者J.P.摩根在内的众多机构都未能准确预测甚至未能探察到2007年发生的事件。2007年美国银行金融资产波动性大幅上升,其6-8月道琼斯股票指数即有24天波动幅度大于1%,金融机构VaR后评估被超过的比率也大幅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若继续采用传统VaR模型并考虑多元化效应,则会严重低估VaR并误导决策。实际上VaR模型在风险监测和衡量应用中的局限性早已为人知,而过去几年市场的相对平稳为VaR提供了一个宽松的表演场所,使银行VaR被实际损失超过的比率下降,后评估结果阴性居多。且新巴塞尔协议对VaR推崇有加,也使银行高估了VaR作用低估了其局限性。目前在美国银行业风险系统中,压力测试,特别是综合性压力测试,以及压力测试和VaR系统的一体化运用仍然有限。
最后,金融创新过度,成倍放大了投资风险。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是金融创新过度、滥用和透支金融资源带来的恶果。美国金融机构将次债进行分割、打包、组合,构造出一系列令人眼花乱的次债信用衍生品并出售,在这个过程中,最初1元钱的贷款可以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风险也随之被急剧放大。相关资料表明,1.3万亿美元的次贷,通过金融衍生品的助推,很快吹起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泡沫,其中,仅信用违约互换的市场规模就达到次贷的48倍,超过了2007年美国GDP的4倍。
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系统的现状
3.1 风险管理的体制尚未成型
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其实是一个排位比较低的部门,它是从属于业务部门的。因此风险控制部门提出的警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我们的四大商业银行都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从2009年一季度人民币信贷的飙升来看,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部门可能发挥不了什么的作用。而且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风险意识不足,大量发放不良贷款,盲目扩张业务,而金融机构的业务又具有范围广泛、业务流程不科学、综合性强以及内容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与现实的经济环境相结合,就容易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银行内部也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绩效评估政策,道德风险防范难度大。
3.2 风险管理技术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仅凭银行信贷人员及主管领导对行业、企业的粗犷的认识程度来进行主观判断,以定性分析为主。而精密风险度量的数学模型如VaR刚刚引入我国,对其在适用性还在摸索阶段。对于定量分析模型所需要的历史数据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重视,我国过去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的信贷数据、财务数据、违约记录、损失比例等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缺乏经验和重视,造成历史数据的极度匮乏,且不成体系,不能支持数学模型的建立和对相关参数进行估计的需要,直接制约着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的建立。
3.3 我国银行金融产品单一、金融创新不足
由于我国目前的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方向主要集中于资产类业务和中间业务,且以中间业务为主,而负债类业务的创新量明显落后于其他两类业务。具有银行自身特色和独特优势的创新产品缺乏,模仿式创新多,自主式创新少,核心技术对创新活动的支持薄弱,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服务含量较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3.4 我国银行风险规避手段有限
国际商业银行一般通过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规避和转移利率、汇率等系统性风险。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是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主力军,主要从事自营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和代客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业务品种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及结构性产品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限制多、进场要求严格,其开展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间短、金额规模小、品种少。
3.5 我国风险管理的人才匮乏
银行风险管理所涉及的业务、产品和风险管理方法、模型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由一大批专业人员来从事和管理。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没有形成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4 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启示及建议
目前,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差距最大,也是最亟待完善的领域。因此,我们在广泛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同时,也要关注其暴露出来的弊端所带来的警示,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模式,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这也是加入WTO之后提高我国银行竞争能力的迫切要求。因此,我们应该从几个重要方面入手,积极建立并完善我国现代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4.1 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组织
4.2 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风险度量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
新巴塞尔协议提倡的IRB方法和很多国外大银行的初级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都有很大借鉴价值并已免费公布,我们可以低成本地获得、研究、改造和应用在银行中,初步建立现代风险管理体系,这足以满足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为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实现自主研发和应用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技术。但是银行在采用统计和数量模型的同时需要更多伴之以主观判断,而非过于依赖统计数量模型;更多探讨和重视对交易账户和信贷账户的全面信用压力测试;重视在压力测试中包含市场流动性要素;重视和探讨对风险的一体化加总计算;随着信息技术发达,银行对VaR的运用也有可能从过去的日末发展到日内根据需求及时估算。
4.3 适度金融创新
反思美国过度创新助推的金融危机,警示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不能过度,创新要建立在可控的风险基础之上。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适度的金融创新不仅有利于金融深化,也能有效弥补国内金融机构的短板,逐步加速与国际接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只有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审慎推进各项创新,强化可控风险与管理能力的匹配,获得更加出色的风险管理和更加灵活的组织管理体系,创造出更多更好满足于客户需求和期望的金融产品,才能有效提高金融效率,增强安全性。
4.4 引进金融风险管理人才
鉴于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刚刚起步,缺乏独立开发相关程序的能力,在当前的极度缺乏高级人才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尽可能从欧美一些大型跨国银行聘请高级专家,针对我国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编制软件,进行风险管理指导;另一方面应选派知识结构全面、综合素质强的业务骨干到国外风险管理水平成熟的银行学习,扬长避短,培养成为熟悉我国银行实务的风险管理经理。
4.5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仍局限于信用风险管理,这种孤立、片面、静止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越来越不适应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树立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深化银行产权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进.对欧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借鉴与思考[J].财政监督,2007,(5).
[2]徐其瑞.国外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启示[J].时代金融,2007,(6).
关键词:金融 ;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工作也同时提到日程;在产品创新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对产品创新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从定性到定量的测量,实现对风险点的明确认知和影响程度的定量判断,并随着阶段的推进不断更新和重新审视风险点,从解决主要风险点入手进行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并建立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免疫策略。
一、识别产品创新风险点
一是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现象,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形成对风险严重程度的定量判断;二是对风险点的成因进行分析,对其发生概率进行定量判断;三是对采取的风险防范手段进行分析,对风险的发现率进行定量判断;四是对上述三项分值相乘,取得风险定量判断。其公式为:风险度=严重度X发生率X发现率。
二、实施不同阶段的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在不同阶段,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同时,在产品创新过程中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新产品的风险水平。
1.规划阶段风险管理。针对规划阶段的决策风险,商业银行应理顺创新的组织架构,构建创新文化,培育全员关注创新的意识,建立以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的实时监控;针对财务风险点,应利用两种以上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采用多种市场标尺作为参照,财务部门作为团队成员全程参与规划阶段;针对法律风险点,应调动自身力量将创新规范在自身能掌握的尺度,通过各种渠道去影响监管政策。
2.实施阶段风险管理。针对实施阶段立项风险点,应解放思想,大胆启用创新人才,鼓励团队挑战既有的成功模式;针对实施阶段执行风险点,应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配备内外部认可的荣誉,保持稳定的决策;针对实施阶段技术风险点,应完善项目开发流程,做好需求分析,把好程序质量关,稳健使用新技术,做好新老技术衔接。
3.营销阶段风险管理。营销阶段风险主要是商化风险,包括品牌、定价和周期风险,应确立品牌内涵和外延,根据目标客户和产品定位选择合适的媒体宣传和投放,实施差别化定价策略,制定周期化营销方案,将产品传递给合适的客户。
4.改进阶段风险管理。改进阶段风险重点是竞争风险点,应采取不断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在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方面,银行首先应该在产品创新流程的各个阶段持续识别风险并实施控制措施,强化决策管理,实施产品创新考核激励,在产品创新运行过程中,形成职责明晰、风险可控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建立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免疫策略
1.基于风险管理意识强化的风险免疫策略。金融产品创新风险免疫与管理的主体是人,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关键在于加强创新人员和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并建立一个具有丰富创新管理经验、熟悉金融产品创新各个环节的专人负责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团队。
商业银行参与创新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合理开发和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当前,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经济全球化、商品金融化、交易网络化的新特点,剧烈的价格波动难以避免,金融企业必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必须熟知高风险业务运作规则,具有较高的风险规避和防范意识,合理运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发挥其规避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作用。
金融机构风险免疫系统并不是仅仅由计算机硬件等设备所构成,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策略是风险免疫系统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创新的金融机构要全面控制风险因素,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配备,强化现代金融理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确保金融产品创新业务运作专业化。在员工中宣传风险管理要求,形成金融从业者的风险意识。
2.基于完善管理制度的风险免疫策略。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无论是金融产品创新规划中预设的管理制度还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的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免疫的基础和指挥棒,是整个风险免疫系统的纲领和参照对象。因此,在金融产品创新项目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业务流程、激励制度、协调制度等。
对于金融产品创新而言,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在项目团队内外建立起与产品创新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详细的业务流程、营销管理策略与流程、风险管理策略等与之配套。
(1)建立完善的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机构。商业银行要建立建立完善的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机构,制订规范的金融产品创新程序,以实现对整个创新过程的引导。在金融产品创新项目及相关参与创新的金融机构的相关环节,为了更高效应用金融产品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同时能协调管理和实施有关产品创新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组织系统。
(2)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制度。我国金融组织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建立金融产品创新管理体系的关键是对金融产品创新流程组织创新活动的管理。因此,建立基于金融产品创新管理的免疫策略是金融产品创新管理的重要方面。
(3)完善金融产品创新的信息网络。对于金融产品创新而言,需要不同创新人员和创新主体之间的密集信息沟通,因此,信息交流基础条件是影响金融产品创新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要采集相关金融领域及金融产品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优化和处理,再次基础上对当前的创新活动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创新决策。
(4)金融产品创新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创新人员,所有的创新目标、计划、要求等都最终要由创新人员实现。因此创新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决定着金融产品创新的最终结果。金融产品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而知识主要来自于创新人员,因此,如何调动创新人员的积极性非常关键,由于人力资本特殊的产权特征,必须采取有效的人力资本激励,才能真正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第一,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国别比较研究,包括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印尼模式等;另一方面是具体制度,包括福利主义(张,2000)和制度主义(谢家智、冉光和,2000)。第二,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研究:“三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特殊性,在金融市场上体现为供需结构性失衡即“二元金融结构”(熊德平,2007),在金融交易内生性因素上则受到三农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皆较弱的制约(何风隽、仇娟东,2010)。第三,基于农村金融体系产权和治理问题的研究,包括信息不对称、金融抑制、金融财政化、市场失灵等方面。第四,基于“功能范式”或者“功能观”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包括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和分散风险方面的研究(钱水土、姚耀军,2011),也包括对金融机构中介职能的研究(张强、佘桂荣,2009)。上述研究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不足,前三个方面的研究,研究角度较为单一,无法跳出纯粹金融理论研究的局限,过于严谨的前提和假设,使得政策建议实施难度很大;基于“功能范式”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但是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诸多功能的互相影响机制的研究,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而对于这一体系发展路径的方向性研究,也需要做更深层次挖掘。针对这些研究的不足,本文引入模块化理论作为切入点,力求在农村金融体系功能范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模块化分解与重构,在此基础上抽象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机理,力求为这一体系更好地发挥职能提出建议。
二、模块化理论与金融体系的适用性研究
模块化理论符合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研究。首先,模块化理论适用于金融体系组织特性的研究。杨枝煌(2005)论证了金融产权模块化、金融信息模块化和金融业务模块化的发展方向;魏江等(2009)探讨了金融服务模块化创新方式,认为模块化能满足大规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要,是金融服务发展的新趋势。金融业所具备的动态性、知识密集性和网络外部化,使得模块化运作所具备的现实条件越来越成熟。其次,模块化理论为组织体系价值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传统的组织创新研究多基于组织创新过程、组织创新诱因、技术创新的作用(张钢、孙明波,1997),或多或少忽视了竞争因素、知识创新、风险管理对组织创新的作用。国内学者芮明杰(2008)、徐宏玲(2006)等都提出模块化对产业组织创新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模块化创新机制
(一)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整合效应
从全球来看,农村金融体系具有普惠性(InclusiveFinance)特征(焦瑾璞,2008),即更多地考虑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农村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竞争性不足、市场化程度低的状况。在我国,这种竞争性不足体现在:农村金融供给薄弱,农村存贷“剪刀差”长期存在,金融结构与业务单一化,导致资本配置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利率管制、贷款定价无法自主,加剧了风险管理方面的难度。针对我国金融体系“财政—市场”模式的现状,财政性职能主要的是起到引导和指示性作用,其手段包括财政直接支农和财政激励。在这一前提下,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市场职能的实现和提高。根据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内容的匹配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资金供求性质按照市场化程度,金融服务的对象,即客户,可分为乡镇企业、农户和政府(村级组织)。依据这些对象资金需求的不同,对供求沟通平台、金融产品(业务)、相对应金融机构和资金供求性质作了说明。在客户、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这三者的关系中,供求沟通平台是模块化机制导入的关键环节。供求沟通平台的内容,决定了金融产品(业务)的性质,进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介入程度,最后也决定了这一客户所在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模块化竞争机制导入的思想精髓在于:首先,模块化竞争促进产业内标准创新,表现为界面标准创新和技术标准创新。界面标准创新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新的竞争规则的出现;技术标准创新则表现在新金融产品(业务)的出现。其次,模块化倡导核心竞争力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是根据其功能,而是在产业内部“舵手”的指引下,自觉纳入模块化价值创新体系,并寻找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模块化思想还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发展方向提供思路。因此,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有赖于以下措施:第一,外资银行准入条件进一步放松,目前涉足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汇丰、花旗、渣打、林格尔等,允许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同时放松这些机构在业务上的限制,在机构和产品上引入国外先进的竞争模式和经验。第二,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业务进行剥离,使其纳入模块化竞争体系。第三,针对乡镇企业和农户资金供求平台的特点,应培育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为主体的舵手体系;针对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旺盛的特点,应建立以“小额贷款”业务为核心业务的银行体系。为此,村镇银行可作为扶持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主要满足乡镇企业的存贷需要。第四,政府(村级机构)的资金需求,可以尝试转化为政策性的银行业务,以彰显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资产证券化组织的引入,使农村小额贷款可以化零为整,进一步转移小额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按照模块化的规则,进一步提高体系运作效率,实现价值创新。
(二)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优化效应
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会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模块化原则实现组织机构模块化,促进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纯粹按照机构职能做的体系划分,可以明晰这些结构的性质和内容,但是对于这些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互动,与客户的互动,以及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缺乏说服力。将模块化竞争机制引入农村金融体系后,新的竞争规则将出现,表现在:第一,金融组织产权将进一步明晰,政策性业务逐渐退出商业性金融机构,政府对“三农”贷款的引导更多表现在财政激励上;而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模块化思想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多重合作,最终将形成大型综合性的金融控股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第二,资产证券化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规则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技术创新要求,通过将小额贷款进行标准化集中分类,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资信增值的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小额贷款”的灵活性,也可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民间资金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农村金融体系将形成市场为主,财政为辅,以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作为“舵手”的结构模式。舵手负责金融产品的专用模块化生产和服务,表现在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和研发上。例如,针对乡镇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行业协会担保+保险+信贷”的模式;针对农户,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采用“信用合作社+政府补贴基金+保险+信贷”的模式。可见,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使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自觉纳入价值创新系统,围绕舵手设计的竞争规则,实现合作分工。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效应
模块化具有化解产业内生性风险的功能(朱瑞博,2004)。其机理在于:第一,连锁风险的化解。在模块化思想指导下,农村金融体系内部各个机构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这要求产品在研发设计环节的高度严谨性和产品标准化的实现。目前农产品金融在这一块上具有较大优势,可以作为大力发展的重点。第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农村金融体系封闭自守的特点来自于“三农”封闭式的生产环境和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首先表现为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知识共享机制的形成。信息化提高了化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的能力;其次是舵手在既定竞争规则的框架下,尝试各种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积极吸收先进金融技术、设计理念和管理经验,增强了组织的自我修复功能,使其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连锁风险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对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意义重大。传统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大多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忽略了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小农经济产物的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模块化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于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专用模块与通用模块各司其职,标准界面可以进一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体系易受外部经济影响的脆弱性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 创新
一、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和由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重新认识金融衍生品,很多人认为这场在人类历史上影响深远的金融危机与金融衍生品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随着危机的进一步蔓延,整个国际呈现出大变动大震荡的态势,其中金融市场、大宗商品、外汇以及股票市场与危机发生前相比,简直是“物是人非”。比如2008年油价是每桶一百四十七美元,大约经过了三个月,一下子跌到了将近一百美元每桶。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从2007年到2009年期间最大跌幅超过了百分之五十。随着金融市场风险像洪水猛兽一样肆虐着全球经济,最为显著的是我国的一些企业由于过去自身种种原因加入到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问题慢慢地显现出来,人们开始以一种质疑与一样的眼光来看待金融衍生品,国内开始出现了反对金融衍生品的呼声,而且随着问题的浮现越发强烈。
二、相关案例分析
这次金融危机给我国一些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比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航与东方航空等航空企业以及中铁等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巨额亏损。根据国资委统计分析,三十一家中央企业,由于涉及到金融衍生品交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中信泰富也是由于曾涉足外汇澳元衍生品交易,结果造成了将近一百六十多亿的亏损。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与评价国内航空公司涉足航油套期保值所造成的亏损。
(一)亏损暴露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航、东航以及上航等国内航空公司,对外宣称,由于其涉足场外衍生品交易,结果导致了巨大的亏损。对一些大型的航空公司而言,燃油成本是整个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有效降低油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这些航空公司纷纷进行了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然而万万没有想到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油价暴跌,给这些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国航在2008年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了将近七十四亿元,东航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了将近六十五亿元。
(二)造成亏损的缘由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知道,使得几家大型航空公司所蒙受的巨额亏损的一个直接因素是国际燃油价格的直线下跌,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证后,这些大型航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时,在管理与操作也存在着显著的缺陷。
1.企业未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要求的原则操作
通常情况下,套期保值需要遵循诸如现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标的相同、现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方向相反、交易数量相等以及交割月份相同等原则。出于交易数量、交易时间未能和现货市场做到完全匹配考虑,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要努力遵循相近的原则。一般来说,国际上一些航空公司都会依据自身的条件与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数量与品种,但是有些比较慎重的航空公司为了安全起见更多得采用的是传统工具,比如期货与简单的单期权工具。国航与东航在选择买入一定看涨期权的同时,也卖出看跌的期权。从表面来看,这种方法不是仅仅是简单的套期保值策略,而是企图把航油价格锁定在区间内,这个区间具有一定的宽泛性。这种策略看起来天衣无缝,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然而卖出看跌期权的交易,所要承担的风险是无止境的。一旦油价大幅跌至行权价格以下时且不断创新低,这种损失的连锁效应损失将会把企业放在风险的风口浪尖上,造成无限的损失。同时,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转化为国际经济危机,航空市场将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萎缩,原来所预期用油量将会远远大于实际用油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使套保的数量和现货市场不一致。从在时间结构上来看,几家大型航空公司的套保期限显著延长。
2.企业不熟悉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大了交易风险
我国几大航空公司一方面由于不熟悉国际金融衍生品运行的规则,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涉足场内产品交易的资格,最后导致选择了诸如场外的期权、SWAP以及期权等组合产品。这些组合产品,一般来说,透明度较低而且较为复杂,不是专业人员是很难计算具体的实际盈,此外经验不丰富,国内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机构与法规对此进行必要的监管,更是亏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国内几大航空公司在套保交易时,大部分采取了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作标的,这一产品不仅实物交割量较低而且投机性高,进一步使风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3.企业涉足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标模糊。
套期保值业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是企业降低价格风险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应该将重点放在降低风险的维度上,然而事实是一部分企业处于投机行为,在这种金融交易上的盈利权重超过了其主营业务的权重,这时潜在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一旦市场脱离正常的运行轨迹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分析与评价
国航与东航由于涉足金融衍生品所造成的巨额损失的消息传出来后,国内各界都质疑这一金融衍生品。虽然企业在决策与操作方面没有遵循一定原则,然而不能因为这个就下企业不应该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结论。进行套期保值在稳定运营成本方面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从这个方面来说,参与衍生品交易对降低企业的风险是有意义的。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将会放开更多原材料价格形成机制,这一举措将会无形增加企业价格波动风险,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方式的套期保值被很多企业认可与接受。比如国航2008年11月现货采购成本与预算相比节省约了四百多万美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套保的效果好与坏是需要由期货与现货的盈亏合并计算得出的,片面地强调盈利或亏损皆是对套期保值不正确的理解,在实际的操作与管理中要全面分析与评价,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启示与建议
金融衍生品从某种程度上来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主要看怎么用于如何运。千万不能由于个别反面的案例,就完全否认套期保值的作用,乃至停滞所有的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企业需要全面看待金融衍生品交易,强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创新研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给企业创造一个有法律保障制度规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良好环境。
(一)企业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的建议
1.提高分析预测各类价格的能力
风险的是客观存在的,企业需要正确看待生产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对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各类金融或者商品价格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从我国企业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导致的损失案例来看,危机发生之前价格剧烈震荡是产生亏损的一个明显因素。所以对企业来说,要随时随地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发展态势以及关注本行业与本企业的动态,进而提高分析预判价格的能力,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2.强化主营业务,降低投机行为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荣与衰主要是靠其主营业务的发展,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主营业务的经营上。金融衍生品交易从本质上来说只能一种工具,是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所带来的震荡以及促进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但是金融衍生品由于其双向性,用不好可能带来灾难,所以企业绝对不能抱有侥幸的态度,把金融衍生品作为其赢利的工具。而应当了解金融衍生品的特性,掌握其市场运行的规则,科学地使用该工具。本着审慎的原则,尽可能采用风险相对较小的风险管理工具,千万不能不经分析论证就立马使用较为复杂的工具。
3.强化风险意识,有效管理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我国政府将会根据条件适时地放开价格管制,由于一些产品或者金融价格的市场化,将会加大企业的各种内外部风险与竞争。我国一些企业由于适应了以前的模式,缺乏必要的价格敏感性,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在这种形势下,尤其是国营企业更应该把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战略管理内容,建立一套系统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意识,有效地管理各种企业风险
4.强化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是第一位的。想要搞好风险管理,归根结底还是靠懂金融,善于管理的人才。所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培养自己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另一方面适时地引进,进而推动整个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金融机构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的建议
金融衍生品市场里有着无限的商机,我国金融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相应的交易技术、规则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拓展业务模式与盈利范围,强化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整体营销能力与研发能力,努力提高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且形成自身的核心的竞争力。金融海啸敲响我国金融机构了警钟,有很多的经验需要借鉴,有很多的教训需要吸取,同时也给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国内金融机构要及时地把握机遇,借助海外并购与引进人才等方法,将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为己所用,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政府立法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者方面的建议
1.正确引导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企业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从本质来说是企业自身的市场商业行为,企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盈利或亏损。然而出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体制特殊性以及国内企业不熟悉衍生品交易等国情考虑,因而政府引导和监督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显得尤为关键。首先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借助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保值规避风险,不能以偏概全要全面科学看待金融衍生品。同时政府还应当构建一个全面的制度规范体系,有效防止投机交易,打击过度投机行为,特别是国有企业,更是要严格规范其自身行为。
对于央企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巨额亏损这一事件,国资委曾向六家大型外资银行与投资银行发出了一封法律函,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之前和外行签署的大宗商品挂钩的产品,保留追索权与不付款等方面的权利。国资委的这一正面举动对外国投资银行在业务中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应。然而带来了某些负面的影响,比如我国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要在购买金融衍生品方面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等。所以政府应当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引导上,借助健全的法律与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让企业真正熟知市场规则,同时推行问责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预防道德风险。
2.鼓励创新
国内一些企业之所以千里迢迢涉足境外投资银行所提供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我国金融衍生品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品的开发设计与营销能力方面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由于国外在对涉足境外场内衍生品交易的资格方面门槛比较高,导致一些企业在使用风险管理工具方面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与此同时,加上语言方面的不同以及外汇波动风险等因素,企业涉足国外市场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场外市场一般情况下,信息是不透明且不对称,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企业就更有可能蒙受损失。
从宏观层次上来说,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基础较为薄弱,此外还存在诸多制度性与结构性的问题,再加上有关方面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意识不强,缺少必要的制度支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离不开一个相对健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与之相配套。
所以作为政府应当把建设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上日程,从战略意义上进行规划,全力支持金融创新,为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与制度支持。相关部门应当从研究着手,发展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具有高效率的创新型的交易品种,开发出多样性的金融衍生品,在结构与特征上进一步优化。推动金融机构交易所在诸如业务、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摸索出一个既有效率又有安全性保障的组织模式,最后要优化投资者结构,努力培育专业化机构投资者,健全各级机构投资者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制度安排,借助信贷、税收等政策,提升一些非金融机构涉足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的关注与热情。
3.加强监管
虽然在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很关键,但是也不能够缺乏必要的监管。金融海啸的威力证明,在交易机制、衍生品品种以及交易情况等方面缺失必要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给金融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加强监管与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势在必行。
我国各相关部门都下放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控与规范。然而我国目前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没有专门在衍生品交易信息方面,做出强制性规范或披露要求,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努力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基础性制度构建;确立合理的监管观念,从以往片面强调“管得住“转化为在法律规范基础上,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超越传统的危机导向的监管理念,重视政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效应,各部门密切合作。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用一种全球化的眼光来严密注视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其他金融部门、实体经济甚至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发展态势,进而有效规避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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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全球化;风险防控;外资银行;海外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0.08.05 文章编号:1672-3309(20lO)08-060-03
金融全球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内在驱动力和必然要求,当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从上世纪末90年代的一种无形趋势,演变为如今日常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状况时,我们不得不对中国金融行业在世界金融全球化中所处的位置和未来的发展动向进行重新审视。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
一、金融全球化的含义,特点及表现形式
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进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个联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金融领域的跨国活动也在以汹涌澎湃之势迅猛发展。金融全球化不仅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成为最为敏感的一个环节。金融全球化促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使发达国家金融中心得以蓬勃发展,也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获得了大量急需的经济发展启动资金。从某种程度上讲,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全球化的推动。纵观世界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路径,主要包含以下一些表现形式:
(一)资本流动全球化。随着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的全球化,即投资者和融资者都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符合自己要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资本流动逐渐实现全球化。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以前所未有的数量、惊人的速度和日新月异的形式使全球资本急剧膨胀。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间,全球金融系统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融资和债券发行等业务的融资总额至少增长了10倍以上。
(二)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的载体,金融市场全球化就是金融交易的市场超越时空和地域的限制而趋向于一体。目前,全球各地以及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趋于一体,金融市场的依赖性和相关性日益密切。特别是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高度发达和广泛应用,全球金融市场已经开始走向金融网络化,即全球金融信息系统、交易系统、支付系统和清算系统的网络化。这既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内在地成为世界金融进一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的土壤和环境。
(三)金融机构全球化。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金融服务业全球竞争,各国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竞相以扩大规模、扩展业务范围和推进国际化经营作为自己的战略选择。世界主要国家先后不同程度放松了对别国金融机构在本国从事金融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从而促进了各国银行向海外的拓展。
1997年末,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把允许外国在其境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将按竞争原则运行作为加入该组织的重要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各国金融业务和机构的跨国发展。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银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银行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中国加入WTO,并明确制定了国内金融业向世界开放的进程和时间表,这是中国金融行业走向全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主要体现在:
1 改善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产生更多金融业务需求。随着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外企业来华建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的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实力和地缘优势,会赢得更多外资企业的青睐,这为商业银行选择优良信贷客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2 为拓展海外金融业务,实现跨国经营提供了机遇。在我国商业银行直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外市场竞争的同时,中国的跨国企业也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后,也需要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为它们服务,这必将使得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双行道”日益拓宽。
3 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外国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进经营机制转型等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我国现有银行体系在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经营机制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与现代化、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学习国外银行成熟的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二)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金融全球化,扩大了金融的作用,也扩大了金融的风险。过去20多年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金融业的稳定性在下降,特别是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消散,我们更加有必要正视和警惕金融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挑战。
1 海外业务拓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在积极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开展海外业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全球化竞争的重要举措。尤其是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在一定层次上实现了重新排位。金融动荡为中资银行“走出去”提供了较多机会。随着外资金融巨头在金融危机中遭受损失,中国银行业在海外逐步显示出优势,海外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海外并购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是中国商业银行海外业务的主要形式。但作为一把“双刃剑”,这种途径又存在极大风险。一方面,海外扩展必然会受到来自当地银行业的猛烈冲击,尤其是在新一轮的国家保护主义、地区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下,中资银行的海外业务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法律制度下,管理思维、管理理念融合的成本也相对较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磨合过程。
2 信用风险凸显。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收益水平占银行总收入较高,信用风险仍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贷款违约风险,也包括借款人违约可行性发生变化而给银行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这些不良贷款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程度的信用风险。面对“保增长、促发展”的金融政策,以及息差收窄和资本市场不景气所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减少的压力,商业银行偏爱于有政府背景的贷款项目,这必然带来对国有大型企业、各级政府重点项目的信贷集中投放,势必会给银行埋下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的影响,行业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以房地产、出口型企业等为代表的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信用风险
加大,也使得银行业的信用风险日益增加。
3 操作风险突出。当前,我国银行业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距离“流程银行”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从近年来部分国内银行相继发生了一些违规操作和重大的操作风险案件来看,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内控仍然是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一个短板。
4 盈利空间收窄。几年来,随着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化,银行利差在逐步缩小。而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利差还保持在2%~3%的较高水平。从长期来看,这与银行多元化经营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此外,在金融脱媒化日益显现的大环境下,国内信贷渠道占绝对主导地位已显过时。虽然,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兴起,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化,但对银行业而言,竞争和盈利的压力将会越来越明显。
三、金融全球化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及策略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和主线,应对金融全球化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作为微观主体的银行业自身做大做强。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产业政策层面
1 科学设计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框架。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在融入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中对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一些保护性条款,有计划、分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使金融业的开放步伐与我国法制建设、中央银行监管能力、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适应。同时,要制定引进外资银行的规划,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并严格进行审查。
2 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由于我国发展跨国银行,一开始就面临着跨国国际银行强大的竞争压力,这要求我国的跨国银行要高起点、高标准,通过跨国企业向银行参股的形式,促使国有商业银行跨国化发展。
3 健全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和兼并重组的保险机制。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有些商业银行将在竞争中破产倒闭,退出金融市场。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合并,通过优势互补,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在面临国外这些“超级银行”竞争压力下,进行联合和重组也将会出现。国家要及早制定政策和法规,规范国内银行业的此类兼并和重组行为。
4 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引导与监管。作为传统的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面对金融全球化的新挑战,人民银行还应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科学管理的法制建设,坚持对外资银行业务的开放程序必须与我国境内的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参考世界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外资银行的申请条件、资产实力、业务范围、资本标准、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管理指标、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同时,对我国发展尚且不够完善的银行业给予适当的保护与政策支持。
(二)银行业自身方面
1 立足长远开展海外业务。面对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我国商业银行要立足自身发展,摒弃机会主义投资思维,以企业长远战略作为国际化经营的基础,以价值投资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开展海外业务。做好对国外情况的深入分析,将海外业务风险纳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来,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的监控。要积极进行与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和磋商,做好宣传攻势,努力通过宣传打消外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身份的疑虑,增强政治、经济的互利互信。
2 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在于外资银行“同台表演”的今天,国内银行要认真研究外资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差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按照规模经济、资源最优配置和经营管理与市场相适应的原则,对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对传统的工作结构和工作方法重新进行设计,改革过去管理体制的弊端,以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业务经营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经营方式,实行一级管理,多级经营,将商业银行逐渐建成经营与管理并重的内部监督中心与业务指挥中心,加大对大客户、优良客户和高附加值个人客户的等级服务力度,度身定做个性化金融产品。
一、建立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是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关键。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性原则。要使内部机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在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控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真正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此外,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补救。审慎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的最重要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点。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使内部控制完全发挥作用。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业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它控制的是整个经营过程,因此,与其密不可分。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各个环节都是整个业务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在操作上有连续性;从控制上来看,各个环节的操作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核查、相互控制的关系。因此,在建立业务过程内部控制时,要保持各个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即坚持独立性原则。同时,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一条向最高管理层直接汇报的渠道。
及时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改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设新的业务机构和开办新的业务种类,必须树立“内控先行”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即使在金融创新的领域,也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监管当局没有要求而不采取必要的控制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业务变化的新特点,适时进行修订,保证不落后于形势。
二、巴塞尔核心监管原则的内控规定
巴塞尔委员会近若干年的几乎所有文件,都贯穿了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精神。
1998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各成员国经验和其早期出版物所确定的原则的基础上,针对银行失败的教训,颁发了一份旨在适用于银行一切表内外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它“描述了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各基本要素,提出了若干原则供监管当局用于评价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活动应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必须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对各个业务面的控制活动予以规定。包括对不同部门适当的业务控制,对实物控制,定期检查遵守风险限额的情况,审批和授权制度。复核和对账制度。高级管理层在任何阶段都必须确保银行的所有领域遵守了事先制定的政策和规程。同时高级管理层应确保职责适当分离,职员不被委任相互冲突的职责。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各个方面,应加以识别,设法改善,并密切监视。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操作状况应该始终得到有效地监督。高级管理层应不间断地监视银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效果。对关键风险进行监控应是银行日常经营的一部分,包括按要求进行单独评估。应由经适当训练、有能力的职员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效、全面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的一部分,应直接向董事会或它的审计委员会以及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一经查出,应及时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应立即得到解决。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三、金融监管当局应适时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出客观地评价。金融监管机构应要求所有银行,无论规模大小,都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此系统应与其表内表外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相一致,并反映银行环境和状况的变化。如果监管机构认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充分(如未能符合本文件所包括的所有原则),即应对该银行采取措施,以保证内部控制系统及时得到改善。
三、德国典型全能银行制下的内控制度
在战后欧洲的金融发展中,德国堪称稳健发展的典范,而德国的金融监管更是独领。其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德国的银行业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业务外,还兼营保险、证券、投资等其他非银行业务。然而,银行的兼营业务与银行业务是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的,所以政府对其监管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如对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日常监管,由联邦保险监管局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来实行,而联邦金融监管局,则负责对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除外)实施监管。它们均隶属于财政部。此外,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银行)、州中央银行协助联邦金融监管局实行业管。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保险监管局、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既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构成了德国完备和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健全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以来,德国非常重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各银行均都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有关制度,主要是建立内都市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
1、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没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2、风险管理机构。银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董事长负责整个银行的风险管理,确定风险及其上限。银行每天通过数学计算的方法确定风险的大小,如超过了规定的风险上限,董事会将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都是银行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衡量市场风险的指标,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随时提供风险信息。同时,建立一些数学模型来预测和计算风险。通过进行量的分析到质的定性,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各业务部门要预测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上限,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则通过每天计算风险情况。对当时风险所处的状态报告有关部门和董事会。
3、证券监察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为了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
德国金融监管在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只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在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颁布的《对经营金融交易的信用机构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中“,详尽地层示了这种”分而治之“的原则。在《基本要求》关于操作程序的监督与牵制中规定: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线结算,三是会计审核,四是监控。最低要求是一线交易与其它职能部门要分开,即使是交易管理人员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有不同的人员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任何数据内容的修改,由处理系统自动记录在案。为控制与交易业务相关的风险,每个业务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用于测量和监控风险头寸和分析潜在亏损风险大小并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风险控制人员要与一线交易人员分开,头寸权限由管理人员授予,交易产生的风险要及时得到监控,要有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工具,并且他本人不介入每天的前线交易。
四、美国分业监管下的内控制度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十分注重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其对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组织计划和在业务中采用所有协调方法和手段,旨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检查其会计资料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喜励坚持既定的管理政策。这一定义大大扩展了为部控制的范畴,它把内部控制的职能延伸到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职能中。其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对人员、风险、从业范围、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监督管理,而且是一个包含了预算控制、标准成本、定期经营报告、统计分析等在内的内部控制与稽核相统一的系统。因此,银行稽核取能的发挥是评价其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尺度。
1993年5月11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执行“199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第十二条中的内容。要求银行就其内部控制和守法情况以及经稽核过的财务报表档案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储等管理机构报告,这些银行应设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稽核委员会。大银行和稽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两名成员要具备商业和金融方面的管理经验,并且这些成员不能是该银行大客户中的雇主或雇员。
美联储要求银行内部的稽核审计人员负责监督银行在会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是否健全和适当,以确保这些方面都正常运转,使银行资产免遭损失;同时,内部稽核还负有帮助制定新的政策和程序的义务,还应督促银行遵守法律法规,对现行的监控政策及程序有效性作出评价。为达到这一要求,美联储对银行内部稽核进行检查时。着重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内部稽核员是否称职、内部稽核的充足性和有效性几个方面入手,强化了内部稽核的功能。从其工作程序、业绩,尤其是专业人员素质这些非常细致入微的指标检查中,促进了银行业极其重视风险的内部控制,因为,一旦美联储认为某银行内部稽核报告不可信,那么,该银行的内部稽核工作在联储的综合评级中将处于极低等级,这对该银行的经营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迫使银行重视内部控制,由此来实现金融监管的精神实质,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我国银行建立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
从我国目前银行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来看,笔者认为应在内部控制制度的确立上体现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实施内部控制,首先必须在制度上有保障,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应结合自己的营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按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特点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也应构成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每一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环节的检查,这样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及时纠正错误。
(二)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这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合理的职能分工和责任分离能够使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尽其职,同时,由于一项任务不可能由某一个人从头至尾地完成,保证了各个工作环节相对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这也符合巴塞尔有效核心监管原则第14余“职能分离”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应当对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如实行对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及会计人员相分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