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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的措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0: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护自然的措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护自然的措施

第1篇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问题;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大众旅游对湿地生态带来威胁

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本地区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景区等都是以湿地景观为主体。

2.森林老化生态功能下降

一方面多年来卓有成效的防火工作使大量成、过熟林保持完好并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过度放牧使林内幼苗难以生长,导致森林天然更新受阻的生态危机,加速了森林的老化。根据森林调查资料来看,本区森林资源表现出明显的衰退迹象。森林资源龄组结构比例严重失调,森林的生态功能下降。

3.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由于不当的开发利用,水体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湿地植被遭到破坏。使多种水禽和依赖湿地生活的河狸、水獭等珍惜动物和鲟鳇鱼、细鳞鱼、哲罗鲑、北极茴等珍惜鱼类失去栖息地,河水泥沙含量大增,湿地物种繁殖受到严重影响。动物数量大幅度减少。严重影响着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着生物物种的安全。

4.法制体系不完善,没有湿地保护资金来源

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保护,唯独湿地无法可依。这是导致湿地问题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造成了湿地保护与管理在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二、规范化管理措施

1.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措施

逐步建立适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规划编制、区界勘定、资源管护、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等规范化管理体系。

(1)管理机构建设

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是保护区的首要任务,只有建设好保护区管理机构,才能有效的管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2)合理配置人员,强化专业培训

通过优化内部职能科室设置,细化职能和责任。主要强化对保护站、科研监测、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专业人员的配置。每个保护站配备专门人员,长期驻守;设置科研监测小组,专门从事科研监测工作,对保护区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工作,设置职能科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3)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进一步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措施。主要包括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巡护、监察执法、社区共管、信息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4)进一步做好保护区规划和边界划定

按照国家环保部核定的范围进一步做好边界勘定和功能区划工作。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限范围。绘制具有准确经纬度坐标网格的功能区划图、水域使用现状图等图件,进一步明确保护区水域使用权。

(5)强化资源管护

保护区要继续完善资源管护网络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方案,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激励机制。建立一支以保护区辐射辖区乡镇、保护站、林场、村组和协管员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强化管护队伍。

(6)科研监测

目前,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十分脆弱,要制定科研监测发展计划,加强与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在国内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科学研究论文、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7)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8)社区共管

自然保护区与保护区所在乡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区共管活动。积极争取资金,用于生态补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规范化设施体系建设措施

建立适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办公及后勤保障规范化设施体系。

(1)管护设施建设

保护站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站,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和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巡护和执法设备应能够满足巡护、执法和应急反应的需要。

(2)科研监测设施建设

科研中心建设。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中心,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配备相应的野外调查设备及动物监控设备,满足保护区常规监测的需要。定位监测站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定位监测站,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

(3)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宣教中心建设。设置宣教场馆,宣教场馆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并配备宣教、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网站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站,使其成为保护区对外宣传交流的窗口。

第2篇

近些年来,人类为了从大自然中谋取大量的财富,为了使自己的生活更加舒逸,自私地乱砍乱伐森林、大量开垦土地、排放工业垃圾…… 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呢?天空不再蔚蓝,溪流不再清澈,森林不再茂密,青山不再苍翠……

人类伤害了自然,自然必将惩罚人类!不信,请看:海啸、地震、沙尘暴肆虐全球,气候不断变暖,南极洲冰川渐渐融化,森林面积急剧减少,土地大量沙漠化…… 人类受到了空前的灾难!

回想以前的大自然,沐浴在自然的灵光里,铺开广阔的草原,撒下五彩的鲜花,“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山泉汩汩〔gǔ gǔ〕涌出,跌宕出生命的旋律;小河流水潺潺,诉说着自然的美丽……这是多么另人神往的境界啊!然而,这般美丽的大自然是如何变成了今天的惨状呢?环境的污染———这几个毁灭性的字眼害了地球、害了人类!人类,别再无休止地搜刮自然了!

是的,人类要发展,为了更好地生存所进行的资源以及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的开发和利用都应当从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环境的生态系统加以全面、科学地考虑,然后再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既保护了大自然又进行了发展,这才是两全之策啊!但是,就当前局势来看,即使人类不再破坏那些已存的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在已有的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为的再建,使其恢复原本的自然风貌,从而保护生态系统中各种要素的均衡,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第3篇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种和谐的发展便便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观.

因为首先和谐是指系统中各要素、各部分之间配合得匀称和得当。一个生态系统,尤论是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都是复杂的牛物群落与所处的环境(包括水、大

气、土、岩石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对稳定又有自组织功能的一个系统,水是其中最活跃、最重要的控制性要素。在润泽万物的同时,水又以其自身的丰枯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生态系统所有生命要素因水而生,依水而存,对水的量变和质变十分敏感。兴水利、除水害,人类社会在与水的相依相伴中,在与水的抗争中,得到了繁衍和发展。在治水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成为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所谓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指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框架下,处理好人类活动与水利水害的关系,合理地趋利避害,正确对待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降低水污染等人为灾害,在将水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程度降低到可以承受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人类活动对水体循环的干扰,减少人对水的侵害;处理好人类取用水与自然界其他用水的关系,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能够保持水体基本功能、水资源可以持续利用的状态,使水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能够为整个自然界造福。

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反映出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以人为中心”和人控制自然、统治自然的价值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体现了思维方式的变化。由孤立的、单目标的思维模式,转变为系统的、全面的、辩证的思维模式,由以往的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统筹考虑各种利弊得失,在改造自然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兼顾自然界的和谐与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涉及治水的方方面面,从思路、对策、措施,到规划、设计、管理,都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创新。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是人类总结经验教训后的必然选择

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漫长历史中,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较小,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在哲学上,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孔子提倡“天命论”,把“天命”奉为万物的主宰,要人们“尊天命”“畏天命”;老子主张“自然无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这种朴素的“天人合一”的观点,造成了中国古代一种人与自然亲近和谐的关系。在对待洪水方面,“择丘陵而处之”“顺水所向,迁城邑以避之”进行避洪,“疏九河”进行分洪,在大河两旁留出足够空间使水“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进行行蓄洪,这些都足这种思想的反映。在水土资源开发上,先秦时期,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不树者无椁”,对于保护植被、植树育林等起到很好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界的主宰”的思想日益增强,把自然界逐步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肆无忌惮地掠夺式开发利用,同时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无底的垃圾箱,毫无顾忌地向其中排放废水、废渣、废气。近几十年来,我国“改天换地”行动空前,为了负载过多的人口,争取更多的空间,生产足够的粮食,人们侵占河滩,围湖造田,毁林(草)开荒;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用水需求,人们建起一个又—个蓄引提工程,可以让黄河断流,让海河干涸,把地下含水层疏干,利用每一滴水;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污水、废水不经处理,随意排人江河湖泊。

一百多年前,恩格斯指出,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自然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人类统治自然界决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深人人心的今天,面对我国水资源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由“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成为治水实践的必然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不是遥远过去的简单重复和回归,而是全面的发展和升华,是基于对治水规律更深的理解和把握,是基于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和渴望。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在治水中把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紧密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路子

日月运转不止,江河奔流不息,大自然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人类取水、用水、排水,水进入了人类社会需要遵循社会规律。只有在治水实践中不断发现规律、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利用规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统筹考虑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对策

流域是水资源的载体,任何河流、湖泊等水体都与其所在的流域休戚相关。健康的河流、湖泊必须有健康的流域生态系统作为基础和支撑。治水实践

不能就水论水,要从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考虑水资源问题的解决。

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既包括湖泊、河流、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也包括森林、草地、农田等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主要是指对流域内的水、土地、湿地、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限制或消除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流域内植被、湿地等保护和修复,对于缓解洪涝、干旱灾害,减轻土壤流失和水污染问题将发挥一定作用。从水文学的角度看,森林植被及其下面的土壤,就像海绵一样,当降雨发生时,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雨水(洪水),然后逐渐释放出来,流人河流或渗入地下含水层。如果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土壤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弱,雨水汇人河流的速度加快,对于我国降雨在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的现实而言,这无疑加重了汛期洪水和非汛期干旱缺水的程度。另外,植被的退化,也将使土壤受到雨水侵蚀的程度加重,增加了江河湖库的淤积,加重了洪灾,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湿地具有类似的作用,在雨季涵养洪水,在旱季可以逐步利用。有研究表明,流域每增加1%的湿地面积,河流的洪峰就会减少近4%。同时,植被、沼泽和其他形式的湿地,可以自然地过滤水流中的污染物和过量养料,阻滞沉淀物,提高水体的抗污染能力。

近几年,在植被恢复中,强调利用自然规律,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结合局部的人工措施,许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表明,一些退化土地封育三五年后,植被的覆盖度可大于0.6。对于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虽然可以从大的区域范围内考虑其经济效益问题,但是必须从长计议,解决好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问题,建立良性发展机制。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坡改梯、小水窖、集雨水柜等措施,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标准农田,解决农民吃粮和发展问题;通过发展人工草地灌溉的“牧

区水利”,解决休牧、禁牧后的牧业发展问题;通过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太阳能、沼气、薪炭林,解决农村能源问题,使大面积植被恢复可以持续进行下去。

’98水以后,在长江中下游等地区进行了大面积的退田还水(江、湖),保护湿地和水域,使入水争地问题的解决有了良好开端。但是,我国毕竟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宝贵,需要做好水体、湿地利用的文章,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利用好水体、湿地,需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利用,核心是利用好水,如种植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发展旅游农、业和湿地牛态旅游等,形成洪水经济和湿地产业,使人与水找到新的平衡。

近几年来,我国加强了涵养水源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回灌、补给利保护,对生态脆弱区的牛态系统调水进行修复,对干旱湿地进行补水等,这些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洪涝灾害不可避免,洪灾损失可以减轻,建立人水共存的洪水管理模式

我国江河下游约有100万km2的冲积平原,是江河洪水泛滥、泥沙淤积的产物,也是我国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由于土地肥沃、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许多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已经成为我国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我国业已形成的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不可能、也没有办法作大的调整和变化。洪水泛滥、河流改道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当今社会所无法承受和容忍的。因此,那种让河流不加约束、任意流淌、回归自然状态的思路是不现实的,也绝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表现。

洪水足不可能根治的,即使防御洪水的标准达到了规划设定的标准,仍有发生超标准洪水的可能性,况且我国江河的防洪标准还很低。因此,必须抓紧水土保持、水库、堤防、蓄滞洪区、调度体系等防洪安全体系建设,将防洪安全标准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易被洪水侵害的地区,要建立有利于减轻洪灾损失的生活模式、经济模式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在与洪水的抗争中,学会人与水共享空间,减轻洪灾损失。此外,研究洪水规律和特性,利用洪水的冲刷和造床功能来减少淤积,治理河流,如黄河的调水调沙试验;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的研究,提高雨洪资源化利用程度等,都是利用洪水、变害为利的探索。

3.干旱问题不可根治,缺水问题可以缓解,建立合理协调的用水模式

干旱是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由于可更新利用水资源的有限性和丰枯变化,十旱问题不可避免,也不可能完全根除。在我国干旱、半干旱等生态系统卜分脆弱的地区以及半湿润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充分考虑流域内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牛态和环境的用水需求,维系基本的生态系统平衡。

要缓解干旱导致的缺水问题,必须采取综合对策,需要从人、经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来构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体系,从开源、节流、保护的齐抓共管来构建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体系,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互配合来构建降低旱灾损失的保障体系。我国年用水量已经占到全国年可更新水资源量的20%左右,但是流域间很不平衡,许多地方还存在开发利用的潜力。适当建设雨水集蓄工程、调水工程,可以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压力和水资源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扩大对非传统水源,如洪水、污水、劣质水、海水等的开发利用规模和范围,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建立适应当地水资源条件的用水模式,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缺水问题的根本举措。此外,必须进行一系列必要的防旱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制订和实施防旱规划、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旱情监控、信息研究与旱情预报、旱灾救助、公众教育等措施,提高整个社会抵御干旱的能力。

4.水污染问题是人类发展过程中

对水体的侵害,应该也能够得到解决如果说洪水、干旱还有部分天灾的因素,水污染则纯粹是人祸。水体的严重污染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也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我国在低发展阶段和较短的时期内遭遇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美国和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着手进行污染防治时,人均gdp要高出我国现在水平的10多倍,我国面临着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和

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的双重压力。

控制和治理水污染,恢复业已受到污染的水体,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做出长期、艰苦努力。首先,要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改变目前“以交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来换取“合法”排污权的做法,杜绝行政管理机关的不作为和排污企业的不作为。二是增加水体的环境承载能力。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河湖疏浚,减轻内源污染;加强水库、闸坝的科学调度,保持水体的适当流动,达到流水不腐的目的,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探索大面积修复污染水体的技术可行性。三是加大对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一把化肥催绿一片庄稼,一瓶农药保证粮棉丰收。但是,过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导致了土壤酸化、板结,地力下降,有益生物大量死亡,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积极推行绿色农业,推行绿色的耕种方式。

5.辩证地看待人类治水活动的利与弊,树立全面、长远、辩证的观念

治水活动的出发点无疑是为人类造福,但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不同的目标、不同的时间,对人类治水活动利弊得失的评判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随着认识水平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追求目标的变化,对治水活动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目前,对水利工程的要求已经提高到不仅要对人类有利,而且要对生态有利,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近几年,我国在堤防建设中,进行了生态保护、环境美化等方面的实践,如避免使用不透水材料对河道护砌、重视河流与岸上的联系、尊重河流的多样性等等,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国外,一些激进的环保主义者,要求拆除大坝、让河流回归自然的做法,又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当然是不可取的。

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是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和慎重处理人与整个流域的关系。对于水资源问题,从流域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层

面上,从陆地、水系、生物圈共同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和谐发展上,思考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应该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应该也必

须得到必要的保护和满足,但是,从长远看,保护了整个自然界、保护了生态系统,归根到底还是保护了人类自身。

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重新进行深的思考。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命题。我们以往接受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定胜天。人对生产力的共识——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就是一个证明。但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共识并不是我们人类的最佳理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及其主导下的思维和行为重新作一审视。那么,人与自然关系究竟如何定位,我们应从人类和各国的历史和实践中得到启示。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命题,应是二元论,而不是一元论。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就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历史告诉我们,现实与我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因为坚持以人为本的一元论是人类以主人自居的主人论,其结果就是把自然当作奴役的对象,把自然看作无生命状态的客观实体。以人为本一元论的先进性是相对于以物为本而提出的的命题,但是,并不是说以人为本的一元论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最好证明。以自然为本,并不是说人类就是面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规律(也就是客观规律)利用自然规律而有所作为。因为客观规律是改变不了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提倡并遵从以为人本和以自然为本的二元论是实践者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必须是坚持以自然为本。否则,其结果就是自然对人类社会无穷无尽的无情报复,一直到毁灭人类自身为止。

第4篇

一、人水和谐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谐的理念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史伯在《国语·郑语》中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说文解字》解释“谐”:“谐,詥也。此与龠部龠皆异用,龠皆,专谓乐和。”《尔雅.释乐》:“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和谐”一词都是指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能够和谐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沟通和融合,都表明了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既统一又转化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化中很早就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它认为,人与自然、人道与天道、人文与自然是相通的,即宇宙真理与人生真理是重合一致的。尽管这里的“天”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神道之天”三方面的含义,以后“神道”的内涵逐渐被淡化,“义理”即道德的内涵被逐渐强化和深化,但是,“自然之天”与人类主体的和谐统一始终是中国文化的传统。可以认为,“天人合一”的理念统摄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规定了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行为模式。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内在要求。本体论是关于世界的总体看法,表现在对人、自然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按照的本体论观点,一方面人类在发挥能动性的同时,要充分尊重自然界的演变规律及其与相关生态系统的关系,实现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统一,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要自觉处理好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

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同时,又给出了主体对客体能动反映的条件,就是必须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恩格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可见,人类只有在认识了、掌握了并遵循了自然规律,才能改造和利用自然,才不至于使自然混乱或瓦解,从而真正有益于人类的长远利益。

纵观古今中外,从价值的角度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外乎三种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二是“极端的自然中心论”,认为有独立于人类实践之外的自然价值,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三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论”,并不反对或否定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认为,价值是与人相联系的范畴,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人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人水和谐是治水实践的更高境界。人类的治水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人类利用河流并听命于河流的自然阶段,大致相当于原始社会时期。虽有保护居民区的护村堤埂,但人们对水的自然状态无力加以明显的改变,不得不听命于大自然的主宰。二是人类利用河流并抗御河流的阶段,大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有能力一定程度地控制洪水的威胁,也有条件兴建较大型的灌溉和航运工程。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有限,严重的旱灾或水灾还常常成为改朝换代或重大社会动荡的直接原因。三是改造河流为人类服务的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类支配河流的能力远远超过历史水平,但也带来对河流健康的伤害。四是人类与河流和谐发展阶段。当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措施治水出现困境时,人们重新认识到,人类与河流的关系应该是既要改造和利用,又要主动适应和保护。人类要由河流的征服者,转变为河流的朋友和保护者。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把人类的治水实践推进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人水和谐的新阶段。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水和谐将从抽象的哲学概念,转变为科学治水生动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境界。

二、人水和谐的基本内涵

(一)在观念上,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在一个更大的尺度上,人与自然都是一个复杂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水既有主客体的对立,更有主客体的统一。人水关系中,人是主导方面。正是因为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才加重了人水关系的紧张,激化了人水矛盾,导致人类遭受河流的报复。要改变这种对抗,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须知,自然界的基本结构单元是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处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都有特定的能流和物流规律。只有顺从并利用这些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人们才能持续取得丰富而又合乎要求的资源来发展生产,从而保持洁净、优美和宁静的生活环境。

(二)在思路上,要从单纯的治水向治水与治人相结合转变。总结长期以来的治水做法,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片面强调治水而忽视或有意回避对人类活动的治理。例如,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不惜占用本来是河流行洪的滩地和低洼地带,把厂矿企业和城镇布置在洪水高风险地区,而不去主动避让洪水。一旦遇到洪水,总是水来土掩,拼命加高加固堤防,反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又如,为了满足高耗水产业的用水需求,则千方百计地开发水资源,导致河流干枯、地下水严重超采,结果是越缺水越开发,越开发越缺水,形成了恶性循环。再如,面对严重的水资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人类最先想到的是对污染进行稀释,对流失进行治理,而忘记了正是人类活动本身才是污染和流失的根本原因。总而言之,水资源问题虽然表现在水上,根子则在岸上,在人类这个方面。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治理水问题固然极为重要,但终究还是治标,只有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抓住人类活动这个中心,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才是治本之策。

(三)在行为上,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水问题看起来多种多样,但是究其根本,则是保护与开发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与开发成为一对矛盾,乃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制约,例如能源制约、水资源制约、生态环境制约,仍然不可避免地需要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开发又必须是可持续的,要把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作为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围绕这一原则需要落实一些具体的行动措施。当前特别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河流、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合理有序规范经济社会行为。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要与两个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在洪水威胁严重的地区,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必须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科学建设、合理运用分蓄洪区,规避洪水风险。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二是建立流域共同体。流域既是一个自然单元,也是一个经济单元、文化单元。流域内各区域是以水系、流域为纽带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仅体现在共同保护流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互相支持和帮助上。非保护区域、非限制开发区域、经济较发达区域,应当更多地承担起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设想,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征收保护基金、建立补偿机制、移民等多种方式,将生态脆弱地区对河流开发的需求转化为对河流保护的需求。

三、人水和谐与维护健康长江

长江不仅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更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中国每三方水就有一方是长江水,每三个人就有一个是长江人,每三元gdp就有一元来自长江流域。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三条线路正在从这里展开,中国一半以上的可开发水力资源蕴藏在这里,长江黄金水道的运力相当于好几条复线铁路的运力,种类繁多的珍稀物种在这里栖息繁衍。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治理开发,长江的水量水质状况、水沙关系、水生生物生境、河道完整性、河岸河床稳定性、蓄泄能力以及服务功能,已经或正在发生许多新的变化,河流健康状况已经或正在遭受各种各样的损害。同时,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水沙关系、江湖关系与河势河床稳定将出现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带来新的影响。

正确处理人类与长江的关系,保护长江、治理长江、开发长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健康的长江,不仅对长江流域,而且对整个中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开发中??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长江健康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强监测。人水关系的变化多数情况下是渐进的,如果超过其生态系统平衡的最低“阀值”,则会造成不可恢复的逆转,甚至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的崩溃。因此,我们需要确立一个判断河流健康状况的标准体系,并且能够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监测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保护或恢复措施。近来我们长江水利委员会通过深入研究,从河流生态环境功能和服务功能入手,建立了由人类经济社会健康与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相统一的健康长江指标体系,共有约14个特征指标,并设置了相应的监测评价方法。如果这一指标体系能够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并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之中,则长江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动态变化就可以随时掌握,并进而采取相应对策。

二是修订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在长江治理开发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长江流域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治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江的综合治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使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着新的问题。近年来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一系列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也要求我们尽快修订长流规。要认真总结以往的规划成果和五十多年的治江经验教训,围绕长江人水关系的变化,在以往工作基础上,重点研究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问题,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形势及对策措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关系问题,流域管理等问题,使之成为维护健康长江的基本依据。

三是统筹解决不同领域的水问题。长江水问题十分复杂,不仅有上游来水大与中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的矛盾,局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也有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都要统筹考虑解决。同时,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探索新的办法,寻求新的手段。例如,在解决洪涝灾害问题时,不仅要约束洪水,更要给洪水以出路。再如,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修建蓄水、调水工程固然重要,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种植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则是根本措施。又如,解决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生态修复能力,实行封育保护,其成效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工程治理措施。还如,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不能就污染治污染,必须找到污染源为什么屡禁不止的原因,找到污废水能够低成本循环利用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控制污染。

四是在勘测、设计和施工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的水工技术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如,在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工作中,应大力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勘测技术,如“3s”技术以及物探勘测新技术。在水工设计中,应重视河流形态多样化,注意河流湖泊与岸上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大力开展工程精细设计、施工及加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型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表现在对鱼类的生长与繁殖,规划设计在这方面相应的研究工作还应加强。

第5篇

一、厄瓜多尔宪法的变迁

在新宪法颁布前,厄瓜多尔实行的是1998年修订的宪法。该宪法第86条规定,国家保障生活在一个无污染和生态平衡环境中的权利。另外,根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在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同时,宪法也对国家提出了明确的环境保护义务,要求国家制定法律保护环境、保存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防止环境污染、阻止自然退化(第86条);国家应建立一个保证污染者对其损害负责的程序机制(第87条);在面临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负面环境后果时,即使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国家也应采取预防措施(第90条)。在1998年宪法的基础上,2008年新的厄瓜多尔宪法仍然保留了公民环境权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宪法第二部分“权利”中新增了第七章“自然的权利”。该章一共4条,具体为:

(一)第71条规定:“自然,或者说孕育生命的大地母亲(PachaMama),有生存、保全并按照其周期、结构、功能与进化过程得到再生的权利;任何人、民族、团体或者部落,可以在公共机构面前要求其承认自然的权利。该权利的申请与解释遵从宪法随后制定的原则;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集体组织保护自然,促进对所有组成生态系统部分的尊重”。根据该条规定,自然被赋予了生存、保全和再生的权利;如遭到损害,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或政府等公共机构提出保护请求。

(二)第72条规定:“自然有完整恢复的权利。该完整恢复区别与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对依靠自然条件生活的人、集体进行赔偿的义务;在造成严重或永久性环境影响,和对不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时,国家应建立最有效的机制进行恢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除或减轻有害环境影响。”该条规定明确了自然进行完整恢复的权利,并将其和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因自身行为对原住民造成损害而负有的赔偿义务进行了区分。同时,该条第二款对具体恢复的措施进行了规定。

(三)第73条规定:“针对可能形成生物灭绝、对生态系统造成毁坏、或对自然循环造成永久改变的活动,国家应采纳预警和限制措施。禁止引入会改变国家遗传基因的生物体、有机物和无机物。”该条规定依据“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对出现严重或不可逆风险时的国家义务进行了明确。

(四)第74条规定:“任何人、民族、团体和部落,都有从环境中获益并形成被允许的自然财富的权利。环境部门不应私有,其生产、供应、适用和开采由国家控制。”该条规定在国家统一控制的前提下,对公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给予了有限度的肯定。

二、新“生态宪法”的特点及其贡献

从学界对于“自然体权利”的讨论来看,呈现出明显的两级对立:支持者多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入手,占据道德高地并论证承认自然体权利的必要性;[2]反对者则坚守“只有人才能拥有权利”的底线,并列举出赋予自然体权利后种种的不合理之处[3]。在这种情况下,厄瓜多尔新宪法对自然体权利的确认就值得我们加以进一步的考察。概括而言,其规定的特点有:

(一)在传统安第斯文化的基础上建构“自然的权利”。新宪法第71条用大地母亲(PachaMama)来解释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确立了该权利的正当性。在古代印加神话中,大地母亲(PachaMama)是主管种植和收获的女神,象征着富饶和肥沃。在厄瓜多尔、智利、阿根廷的部分地区,尤其在原住民地区,其是最受崇拜的神。由此,自然体权利的正当性来源于传统文化和女神的权威,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二)将自然体权利和国家政策、国家义务相互结合,保障权利的实现。从前述新宪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在规定了自然的权利后,紧接着即为对国家的要求,并可以分为国家政策和国家义务两类:(1)第71条第三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集体组织保护自然,促进对所有组成生态系统部分的尊重”的规定应视为国家政策的宣示,对国家行为提出了总体性的要求,以间接保障自然生存、保全和再生权利的实现;(2)第72条第2款“在造成严重或永久性环境影响,和对不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时,国家应建立最有效的机制进行恢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除或减轻有害环境影响”的规定应视为为了保障自然完整恢复权利的实现,对国家提出的具体性义务和行为要求。第73条的规定也应视为依据风险预防原则,对国家提出的义务要求。如此,就从国家义务的角度,保障自然体权利得以实现。

(三)赋予自然体权利以“可执行性”。自然体权利最为人诟病之处,即在于权利的执行与具体实现方面。这也是反对自然体权利的人所普遍指出的:自然体即使拥有权利,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它们不可能去行使该权利,至多只是一种宣告而已。针对此问题,自然体权利的支持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多为借鉴民法中监护或制度来保障该权利的实现,如斯通教授就提出,婴儿或弱智者所享有的权利也不是自己行使的,而通常是由合法的监护人来代表的。通过扩展这一法律原理,就能使湖泊、森林和大地在司法系统中获得“一席之地”。[4]但这种完全和主体意志相分离的“”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极易产生代表性的争议。[5]而根据厄瓜多尔新宪法第71条第2款,任何人、民族、团体或者部落,都可以要求公共机构(法院、政府等)确认并尊重自然体权利。如此,就将自然体权利的执行者从虚构的“人”转向了普通大众,意味着民众可以生态系统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为理由,向法院和政府提出保护请求。在本质上,是通过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来对自然体权利予以执行,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目标。综上所述,厄瓜多尔新宪法对于“自然的权利”的规定具有自身的特色:将权利正当性建立在超验的文化权威上,避免了“自然体权利”在伦理层面的争议;将自然体权利和国家义务相互结合,保障权利的实现;通过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实现自然体权利的“可执行性”。应该说,厄瓜多尔新宪法的规定为自然体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了一条值得参考的路径,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发展。

三、在梦想与现实之间:通向“生态宪法”之路

自上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兴起以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必须正视和面对的一个重要议题,“环境保护入宪”逐步成为各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在宪法中加入环境保护条款,具体包括两种方式: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目标和基本国策。根据前文,修订前的厄瓜多尔宪法既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也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是一个典型的“环境宪法”。而2008年的厄瓜多尔新宪法在保留公民环境权规定的同时,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确认了“自然的权利”,体现出“生态宪法”(eco—constitution)的特征,从“环境宪法”到“生态宪法”的变化,无疑代表了环境法与宪法的发展前沿。然而,在为世界范围内首部“生态宪法”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还是应以理性的态度审视其对其他国家可能具有的启示意义。实际上,由于在文化传统、制宪背景上的独特性,厄瓜多尔新宪法尚难以成为其他国家效法的样本:

(一)从文化传统上看,厄瓜多尔新宪法对自然体权利的确认缺乏必要的普遍性。如前所述,新宪法是在传统印第安神话的基础上确认自然体权利,将传统上虚无缥缈的“自然”、“自然体”范畴置换为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社会认可度的“大地母亲”,换言之,将自然体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从理性论辩意义上的伦理学、生态学范畴“自然”,转变为超验意义上的神学范畴“大地母亲”,避开了“为什么要确立自然体权利”的诘问,这实际上并不是理性的法律建构方式。[6]必须承认,在自然体权利仍然聚讼不休的情况下,厄瓜多尔运用民族传统文化中“本土资源”来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但吊诡的是,运用“本土资源”确认自然体权利既是厄瓜多尔新“生态宪法”的优点,也是其局限性所在。显然,在“除魔”后的现代世界中,[7]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浓郁的宗教氛围,在传统基督教占优势的国家,更是难以找到保护自然的相关“本土资源”。著名的科技史教授怀特就指出,基督教坚持人与自然分离的二元论,是世界上最以人为中心的宗教;传统基督教对自然的态度是西方生态环境恶化的一大原因。[8]如此,厄瓜多尔新宪法对自然体权利的确认方式就很难在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基督教国家推而广之。

(二)从制宪背景看,厄瓜多尔的宪法变迁是一种较为激烈的模式,其以“公民执行”保障自然体权利的方式夹杂了较多的政治因素,其可行性尚待评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厄瓜多尔国内政局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可治理性问题非常突出。多年来,各任政府的政策都难以取得大多数民众的信任,政治体制缺乏效率,腐败问题突出,许多届政府任期未满便在各方面压力下不得不解散,近十年里已更换了7位总统。[9]现任总统科雷亚在2007年1月就任后,大力倡导“公民革命”以对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变革。在2008年新宪法中,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如在政治领域打破原有的“三权分立”体制,除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外,增设“公民权”,其目的在于对原有的权力机关进行监督。在这种背景下,其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来保障自然体权利的执行也就不难理解了。应该说,这一规定在正当性上无可挑剔,但从厄瓜多尔新宪法颁布后的情况来看,由于新宪法对现行传统体制的大胆调整和突破,其在现实中的具体执行问题尚面临许多障碍。如在新宪法投票过后的几小时中,许多居无定所的人就试图以宪法规定的“公民权”为由,对厄瓜多尔最大城市瓜亚基尔的自然生态保护园进行入侵并砍伐树木,这显然是对生态的破坏而非保护。[10]

可以看出,如何在理性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使其不成为政治与社会斗争的工具,对厄瓜多尔而言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相关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照搬厄瓜多尔新“生态宪法”的规定,恐怕并非理性的选择。更进一步说,“自然体权利”过于强调理念变迁与价值变革,却一直难以在具体制度实践上取得令人信服的突破,其是否能真的有效促进生态保护也是值得反思的。有学者就明确指出,提倡“自然体权利”实际上是想以法律权利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变革,使人们改变对待自然的态度与价值观。该想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却是对“权利”社会功能的误解。一味强调自然体的法律权利,反而阻碍了真正能对世界造成改变的深层次问题的提出。[11]换言之,强行赋予自然体以权利,是否可能造成权利的“通货膨胀”,而构成法律权利体系的“不可承受之重”?由此,我们在对厄瓜多尔新“生态宪法”进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其局限性。

四、结语

第6篇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景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大大改变。但人们对于景观设计的教育功能问题却往往把它忽视了,教育功能是景观设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要想提高景观设计的质量,就必须重新分析景观设计教育。

景观设计与生态教育

景观设计是以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为学科基础,针对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而进行现状分析、规划布局、景观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工作。因此,它带有自然科学与人文艺术的双重性质。 优秀的景观设计能以生态思维为核心, 重视自然的自组织和能动性,利用生物的多样性,实现与自然系统的有机融合,通过设计向人们展示周围环境中的种种生态现象、生态作用以及生态关系, 唤起人与自然的情感联系。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与统一,是当今环境和时代情势下人类应该坚持和选择的正确的生存论态度和价值立场。将生态教育引入景观设计,从生态的角度进行景观设计,实现现代景观设计的核心任务,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景观生态设计作用

1.改善生存

人类借助高科技的发展,改造自然以适应自身生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然的破坏,生态危机已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景观生态设计具备改善现代人所面临的种种生存困境之特点,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借助生态美学、设计美学、景观设计学等理论基础,通过对山形水势、植物、构筑物、小品设施和园路等的设计实践,创造美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 调节心理状况

冷漠的大工业时代景观并不能带来心理上的安宁,人类更倾向于接触绿树、花草、水体或者简单的小景致,即接触自然。景观生态设计尊重自然的循环发展过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诗意的栖居。

3. 体现人类生存智慧

高科技是人类智慧的产物,然而也带来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锐、严峻的生存危机等问题,如何摆脱这些弊端成为考验人类生存智慧的重大问题。

我国景观建设中的负面教育现象

目前很多景观都存在铺张浪费, 使公众产生景观就是“高消费”的误解。

非人性化、无助于促进交往与交流的景观人工迹象明显, 使公众减少了从自然获得教育的机会;漠视环保不利于景观可持续发展。出现这些负面现象的背后当然有不可忽视的原因,设计者专业水平不够,创新意识薄弱,不能把人的需要及展示城市元素的功能特征放在设计的第一位;同时投资者对生态效益的认识欠缺,盲目跟从,大搞形式化主义。因此要避免负面教育现象产生就必须从设计者、管理者、社会监督等各个层面严格把关。

教育功能的类型

1. 美学教育型

通过色彩、材料、形体、内容等因素,将环境艺术熏陶的作用培养和提高公众的艺术审美情趣及美学修养融入景观设计, 进而提高思想境界。

2. 自然生态型

一系列体现生态设计,自然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与恢复以及建设自然式景观,能使公众尤其是儿童更多地接触自然, 接受教育。如成都著名的活水公园是世界上第一座城市综合性环境教育公园,浑浊的府河水依次流经厌氧池、兼氧池、植物塘、植物床、养鱼塘等水净化系统,向人们演示了水与自然界由“浊”变“清”、由“死”变“活”的生命过程。

3. 创新教育型

创新教育是培养创新能力的教育, 它是培养人的创造力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创新是人类一切活动中最高级最复杂的一种活动,是人类智力水平高度发展的一种表现。在这种参与式的创新景观中,能将教育转换为无声的语言,使得接受方在的游憩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达到教育目的。

4. 科技教育型

景观设计学的发展不再仅仅将景观视作一门艺术, 而是更加注重科学技术的运用,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通过景观设计展示出来。景观生态恢复技术、水资源净化技术和人工湿地技术等新思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等都在科技教育型景观中得以展现。例如波士顿的“树荚计划”旨在创造高度仿生,具备自然树木净化空气、吸收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的重要生态特性。树荚在社区中也担任相关的社会角色,它可以成为交流的界面,让人与人、人与树之间产生互动。人们可以在这种生态模块中学习和玩耍,它可以将“脱碳过程”更好的展示给人们,让人们参与其中,从而促使人们养成保护生态的习惯。

结语

第7篇

1、背景及意义

国外有学者研究提出: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建筑行业有关的环境污染所占比例为35%,包括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建筑行业对原生态自然环境的破坏逐渐加剧。建筑设计与施工必须深入到整个建筑生命周期中考察、评估建筑能耗状况及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建立全面能源观。在我国建筑工程的材料消耗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比例大约为:钢材占28%,木材占42%,水泥占68%,每年新建工程产生垃圾约5000万吨。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使得更多的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们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的成果。同时,对原生态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目前全球存在的人与自然的问题:人口问题(人的自身问题)、资源问题(自然问题)、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相当突出。建筑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筑设计与施工对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的影响对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建筑设计与施工的过程控制措施

2.1设计过程中的控制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特点[2],利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设计方法或技术,用“可持续”的眼光对传统的设计理念重新审视,并将这一理念融入现代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从总体上把握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源节约和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特别要注重绿色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融入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把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和改善环境,努力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之中。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结合周边建筑及原生态自然环境的影响,并根据目前原生态自然环境特点,在优化原生态环境方面,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实施封育营造工程,保护扩大森林资源;(2)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在各项建设中采取节能、无污染方案:(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4)加强环境美化,实现环境自身美感。因此,在传统的建筑设计理念和准则中纳入环境和资源准则,使建筑产品成为一个与原生态自然环境相和谐的绿色建筑。

2.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做好新建建筑周边原生态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的调查,对于保护好原生态自然资源环境,节约资源,保持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尤为重要。首先,根据调查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施工工序和内在因素进行分析,建立环境因素列表,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污染、植被破坏、噪声等,并对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要进行全面评估,其次要根据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环境施工控制设计[3],制定环境因素治理的规章、137|137建筑设计与施工对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的研究文:袁维坤(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目标及实施的责任人和实施细则,严格对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专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实时进行修正。

2.2.1资源使用与污染控制

施工中使用的资源应按照设计方案计划使用,超出设计的变更设计,需要增加使用的资源应申请批准。资源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应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周边的原生态自然环境。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排放指标应限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使用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如使用水源净化和污水处理技术。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建立复合利用模式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回收处理。

2.2.2规范管理

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其中包括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的交底。交底制度不仅针对施工企业的员工,还包括施工协作方、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施工相关方。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还应当监控施工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职责,以保证施工企业的资源环境保障措施有效执行。实施资源和环境监测控制,要以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为指导,建立实施监测、决策支持和反馈控制的技术管理系统,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2.3日常运行中的措施

2.3.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加强对施工企业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建立资源短缺的忧患意识,转变自然资源是廉价、可以任意挥霍的观念。当施工地点在远离城镇时,社会监督更为薄弱,容易忽略对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企业员工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就更为重要。

2.3.2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对环境保护各个环节的有力控制,必须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从而使建筑施工中环保工作规范有效。现在许多建筑企业取得了ISO900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也可参照ISO14000系列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标准化环境管理体制,并且可以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统一起来。

3、政府的保障措施

3.1基础设施规划

以区域为系统,进行资源和环境保护应用系统分析,对城市基础设施、工业民用建筑、铁路、公路、水利等进行科学规划,以保证人民生活需求和经济建设为前提,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基础,以国内生产总值、资源使用量和污染量为三个最重要的指标,逐步建立区域建设规划方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尽量减少对原生态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目的和重点的保护好原生态自然环境。

3.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制

在建筑工程评价体系中,可引入资源环境因素,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资源环境因素统一到传统评价中,对建筑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与资源环境做出综合评定。在建筑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根据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完成对项目的综合评价。在立项过程中,对各类资源和环境影响状况要进行严格评审,对各类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噪音、废气、废水等排放必须有相应规范和解决措施,加强对原生态自然资源利用的综合评价。在招标过程中,应明确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并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资源环境问题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指出,明晰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明确规定预留专项费用,用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3.3政府政策支持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建筑单位研发环境保护的新工艺和新方法,以富有资源来替代短缺资源,通过新型建筑材料取代污染环境大的旧材料。通过科技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倡建立绿色生态建筑。在绿色建筑方面,给与相应企业予如税收、审批等政策优惠,促进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必要时改变部分资源的价格,以调控建筑企业资源的供给与需求,改善资源配置,为绿色建筑更快发展铺平道路。

3.4法律制度支持

我国对于建筑行业本身存在的环境问题,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国家颁布的《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仅是对现有污染问题的有规定,缺乏对原生态自然环境破坏的具体规定。在法律法规中,部分条文不够明确,责任无明确界定,造成法律虚化,因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工作势在必行,使建筑行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3.5社会监督职能

首先,在建筑方面加强对原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即政府联合媒体、资源环境监测部门、资源环境志愿者和公民等对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并对监督信息及时反馈和公开。其次,要加大项目的后期审核控制。这种审核不仅是对经济效益的审核,还应对建筑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进行审核,其目的是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保护好环境,即绿色建筑思想,同时也为今后的立项、审核和评价积累数据和提供依据。

第8篇

【关键词】:生态建筑;建筑设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一、生态建筑的概念

所谓生态建筑,就是指立足于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环境结构,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以及基本的科学原理,使得建筑融入生态环境之中,成为一个整体。使建筑的存在不破坏现有的环境,实现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另外,从资源的使用方面来说,还可以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效果。

二、建筑中生态设计与应用的必要性

1、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为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就必须加强对现代生态以及自然的关注,并结合自然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将现有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2、建筑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人力,所以施行生态建筑可以有效的减免建筑消耗,实现更加高效合理的建筑使用。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材料,都应该根据生态设计的思想的指导,不断的采取办法节约。

3、建筑生态设计的实施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现代人逐渐的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提倡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向往亲近自然的生活环境。所以,生态设计的结合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需要。

三、生态建筑设计与应用的原则

1、重视环境保护

自然环境是人的生活环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长远发展,生态建筑理论首先要注意环境保护,充分考虑到周围的生态环境,减少建筑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生态建筑注重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现在楼层变高,停车场转为地下,都是充分利用空间资源的例子,在提高利用率的同事,减少了资源浪费。

3、适应生态地域

在建筑设计是对地域的生态特征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周围建筑风格形态和自然环境,在设计是要能够将建筑融入当地的生态地域特征。

四、生态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1、加强对建筑形态的设计

建筑形态设计是指一个建筑物的造型设计。在传统的建筑设计中,往往呈现出建筑物和自然的不和谐现象,建筑物的标志非常明显。但是生态建筑则与传统的建筑在造型设计上恰恰相反,它比较重视建筑造型与当地自然环境的融合,当建筑造型和自然环境协调时,就会给人形成美得视觉冲击,除此之外人们还能够通过眼前的美景发挥自己的想象能力,体会设计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的深层含义,最终达到赏心悦目的效果。例如中国传统的古建筑,他们能依据不同地理气候造出不同地域风格的建筑造型及风格,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使古老建筑得到中外建筑设计师的推崇。所以建筑设计师在进行建筑造型设计时要着力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把建筑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用诗意的形式表现出来。

2、对建筑材料合理选择

生态建筑设计理念是对可出续发展观念的响应和体现。进行生态建筑时,应该采用环保的建筑材料。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考虑建筑能源的使用及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生态建筑的核心理念就是时时处处体现环保的里面,时时展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通过提高自然资源和自然能源的利用率,节省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因地制宜的建筑设计

生态建筑体现的是紫檀本源主义,从传统文化看,自然同建筑的高度有机结合被当做经典的设计作品,设计要符合拥抱自然、回归自然的宗旨。从具体讲,现代建筑工程必然加入时代的因素,体现高科技在建筑设计中的比例。在建筑设计情感方面体现的就是人对自然的敬仰态度,体现对原生态建筑的充分尊重,只有尊重自然原生态形象,新的建筑才能充分体现地方居所的独特韵味。

4、科学设计生态建筑的风环境

整体建筑群布局在相当程度上会对局部气候变化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风环境及再生风环境问题。所以进行建筑设计时候,设计师光要把握盛行风向,还必须充分了解居住小区内部坏境气流风向,从而保证环境设计质量。

5、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随着人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人类使用的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所以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到建筑物自身的能源应用问题。在建筑设计时,建筑师可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来充分应用当地的能源资源,从而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

6、噪声和污染防治与控制

住宅规划应有效的设计防噪系统。设计初期,技术人员应该进行调研和测试,检验当地的噪声或污染师傅符合标准,如果不能满足要求,一定要警醒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设计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的实用性,而生态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周围的环境。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人的实际需求同自然环境的平衡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建筑设计和生态设计更好的结合。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现代人们的生活已经逐渐的趋向于环保,这种情况下,在不打扰自然秩序的同时,人们可以从结合了生态设计的建筑中享受到更多的自然带给我们的舒适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