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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举证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29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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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举证报告

第1篇

摘 要 近来会计舞弊现象在香港的证券市场上有上升趋势。以香港为例,监管机制符合机制最低要求,但仍然未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的行为。舞弊案暴发使大中小股东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整治会计舞弊情况,必须针对问题深入剖析,抓住问题的矛盾,才可以对症下药。本文分析了证券市场会计舞弊的诱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 香港 上市公司 舞弊

香港正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把证监会定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者,证券监管正从以监控者评价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转向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逐步增强证券中介机构一线质量控制,通过严惩违规行为提高市场公正性。香港上市公司目前问题的存在,不是缺乏约束制度,而是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违规成本低而造成的每一项约束制度都没有得到落实。只有在这些根本性问题上获得突破,上市公司的舞弊问题才能获得根除。针对舞弊诱因,本文将提出下列各个相应对策完善治理工作。

香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非常严密,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网络,既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增强了信息披露的迅时性,这些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上市公司管理层受到利益驱动,以致个人的利益优先于企业本身的利益,加上个人道德守法意识薄弱。从监管角度看来,证监会与港交所各自因为利益冲突考虑、监管角色被动,处罚力度不足都是造成会计舞弊的外部原因。加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缺陷,不能有效监督内部机制,造成虚假信息传播,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投资决策。

如果高层管理确实想减少其上市公司中的舞弊行为,可以努力挑选高道德标准的人;制定道德标准和决策规则;通过模范来影响大家;描绘工作目标,以及提供道德训练。将它们全部或绝大部分作为综合计划的一部分来实施时,便具有明显改善一个上市公司道德气候的潜力。

一、提高股票投资者的理财能力

上市公司定期的财务报告,主要功能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前景与挑战,以及现时的财务状况。甚至不少会计舞弊也在财务报表中露端倪,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必须学习如何使用财务报告,增加金融知识。香港不少小投资者,以短线炒卖为主,对有份投资的上市公司日并不热衷,亦不会参预股东大会,或选举代表小股东的独立董事。喜好短线炒卖代表投资态度有问题,证监会应该加强教育,令这群小股民了解投能遇上的风险,并作出正确投资决策。提高企业透明度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能力,令舞弊曝光机会大增,阻吓舞弊者。

二、加强法律惩戒力度

上市条例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凸显了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弱点。以前证监会建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通告,业绩报告、年报书都将成为提交予证监会的法定呈报,若有任何虚假或误导的内容,有关将可能面对刑事检控,判处罚款甚至入狱,这一个措施,弥补了上市条例性法定权力的不足,非常具有威慑力。年度报告就是很好的查察会计舞弊的证据。只要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企业透明度将会相应提高,即使上市舞弊,投资者也可从披露当中找端倪。立法、加强董事会权责、引入外部监察力量等等,以确保管理层在舞弄数字时,加重相应的成本,从而限制管理层的违规行为。

三、推行集体诉讼法,赋予小股民诉讼权力

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由于缺乏集团诉讼法案,而且举证责任于原所以小股民罕有地能向上市公司管理层申索赔偿,而且诉讼费用相当昂不是一般小股民可以负担。所以要确保小股民的利益得到保障,香港应体诉讼法,让小股民可以团结力量,以集团融资方式提出诉讼。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定要重视民事法律责任在规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面的重要意义,及早完善有关规定,确立民事法律责任在会计舞弊法律责任中的应有地位。严格规定对虚假信息披露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造假成本。还要在证券法律信息披露制度中完善有关盈利预测、关联交易披露的规范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操纵等内容。

四、赋予小股民发言权

现时香港股民可以透过两种管道持有股票,一是以个人名义,把股票由银行或证券行提取作“现货”持有,或是以人名义,由银行或证券行代为持有。如股民选择由金融机构代为持股,小股民将不能置身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内,并因此失去参与股东大会的资格,不能在股东大会发言或投票。这种方式无疑是剥削了股东的部份权益,但由于进行股票买卖前,股票必需先存入银行或证券行,再经由合资格的股票经纪进行,不少股民都喜欢以人持有,但相对应的权益已被剥削了。证监会应正视这种情况,让这群小股东即使以人持股,仍然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为自己的权益负责任。

五、保证独立的社会审计

按照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评价决策和管理的独立审计,提高了发现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这种审计可以是一种便常性评价,类似财务审计一样;或者是抽查性质的,并不预先通知。一个有效的道德评价计划应包括这两种方式。为了保证正直,审计员应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将审计结果呈交董事会。这不仅给了审计员一个警告,而且减少了那些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报复审计员的机会。

在近年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中,虚构销售纪录是最常见的舞弊情节,若案中并无存在审计师串谋讹骗,审计人员的能力及审计指引便存在漏洞令舞弊者有机可乘。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所有有限公司账目必须经由审计师审核,并送交公司注册处备案。按审计报告所列,审计师的职责是就公司账目发表审计意见,确定公司账目是否合乎“真实而公平”的质量,对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困扰的投资者而言,审计意见正好让投资者决定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

六、提升财汇局权限

针对上市公司与审计师之间的保密协议令审计师不能向外披露公司时的审计师聘用制度必须更改。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位股东与审计师签订议,聘用一方应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从而令审计师对股东负责,而非公司负责。对于监管审计师方向亦需要变更。

财务汇报局可根据接收到的投诉展开调查或查讯。亦可作出主动调查或查讯。任何人有关乎审计及汇报的不当行为或没有遵从财务汇报规定的事宜的资料及/或证据可向财务汇报局提出投诉。任何审计或汇报不当行为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会计师公会跟进,任何与《上市规则》有关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跟进。财务汇报局是没有权力执行纪律处分或检控。然而财汇局暂时未有纪律处分或捡控的权力,所以长远而需要提升该局的权限,当会计业完全脱离自我监管,才能提高会计界的挽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账目及审计师的信心。

七、改进管理阶层的薪酬评价体系

要综合绩效评价,因为当绩效评价仅以经济成果为焦点时,结果将会开始为手段辩护。一个上市公司如果想使它的管理者坚持高道德标准,它必须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例如,一位经理的年度评价除了包括他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传统的经济指标的评估,还应包括他的决策总起来的多大程度上符合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的评估。不用说,如果这位经理在经济指标方面看起来不错,但在道德行为方面得分不高,就应当受到恰当的处罚。

八、更严格的人员甄别体系

假设个人处于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并拥有不同的个人价值体系和性格,一个上市公司的雇员甄选过程(包括面试、笔试、背景测试等),应当用来剔除道德上不符合要求的求职者。然而,这并非易事,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是非标准很成问题的人也可能被录用。甄选过程则应被视为是了解个人道德发展水平、个人价值准则、自我强度和控制中心的一个机会。

九、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

上市公司文化的内容和力量也会影响道德行为。一种可能形成较高道德标准的文化,是一种高风险承受力,高度控制,以及对冲突高度宽容的文化。处在这种文化中的管理者,将被鼓励进取和革新,将意识到舞弊的行为,并对他们认为不现实的或不喜欢的期望或需要,自由地进行公开挑战。强文化比弱文化对管理者的影响更大。如果文化的力量很强并且支持高道德标准,它会对管理者的道德行为产生非常强烈和积极的影响,从而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概率。

十、改进独立董事制度

提升内部监控环境及独立董事的成效,减低舞弊的机率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独立董事职能,却未有对这个职能提专业要求,形成不少上市公司引入“友好”出任独立董事,既能附和港交同时避免受到“过份”监管。有时独立董事并没挥应有监察的功能,反而在舞弊事件曝光后纷纷辞任,印证了香港上市公立董事角色,不过是一个企业“花瓶”而己。首先设立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脱离企业,独立从属审计委员会,才可改进企业内部的监控环境。针对香港现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不足。港交所应当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如规定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与法规及规划或从事经济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并确定不得与该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职权,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它董事有同等的知情权,及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就上市公司的工作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独立的报告,及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它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以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独立地位。

十一、设立正式的保护机构

我最后建议上市公司提供正式的机构,以使处于道德困境的雇员能按自己的判断行事而不必担心受到惩戒。例如,一个上市公司应任命道德咨询员。当雇员面临困境时,他们能够向咨询员寻求指导。道德咨询员的角色首先应是一块共鸣板,一条让雇员开口唠叨自己的道德问题原因和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渠道。当各种选择明确后,咨询员应该扮演促成“正确”选择的倡议者的角色。上市公司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申诉过程,使雇员能够放心地利用它提出道德问题,或对践踏道德准则者鸣笛示警。

只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上外部弘扬法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港澳廉政公署加强合作和共识,共倡诚信管治,增强抗风险能力,一定可以有效的防治香港上市公司舞弊,共创经济繁荣。

参考文献:

[1] 王春阁.内地公司香港上市及两地监管合作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

患者杨某,女,60岁。因进行性吞咽困难3个月,于2012年3月15日在A院行胃镜检查示“食道癌可能”。病理报告示:鳞癌。2012年3月17日入住A院普外科, 4月10日在全麻下行“食管癌切除、食管胃主动弓上吻合术”。4月28日(术后18 d)初步诊断为吻合口瘘,并告病危及给予外科一级护理。5月24日(术后44 d)诊断为吻合口瘘,请某三级甲等医院(以下简称B院)胸外科会诊协助诊治。2012年6月8日患者出院后,转至B院进一步治疗,同年7月24日患者死亡,死亡诊断为食管恶性肿瘤、术后左侧脓胸、呼吸衰竭。 2012年11月,患者至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反映手术医师收受红包及手术医师辞职后患者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死亡,要求调查处理。

2调查及处理

2012年11月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了立案调查。

2.1调查结果

A院为杨某诊治的医师甲,2011年4月29日由其他医院变更注册到A院,2012年5月1日辞职离开A院,就职于该市另一家医疗机构。

查阅手术记录,2012年4月10日在全麻下为患者行“食管癌切除、食管胃主动弓上吻合术”。手术医师为B院胸外科主任医师乙,第一助手为医师甲。A院请医师乙会诊并协助完成手术,但在病史中无相关会诊医嘱、会诊申请单及会诊记录,且A院并非医师乙的第二或第三执业点。

对患者家属反映的医师乙及医师甲收取红包一事,经调查依据不足。

查阅该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有外科及二级分科胸外科专业。但该院除已辞职的医师甲为胸外科专业主任医师外,无其他技术职称为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胸外科专业医师。

2.2处理

由于A院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向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并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记1分的处理。

3讨论与思考

3.1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服务合同

回顾整个治疗过程,A院对患者的治疗、抢救存在以下不足:A院对于患者病情的危重性及预后估计不足;在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时诊断、处理措施不当;与患者家属的病情沟通方面存在不足;在医师甲辞职后医院胸外科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没有及时请外院会诊并及时转院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患者2012年3月17日出于对医师甲的信任入住该院普外科,办理入院手续后即与A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与医师甲是否受聘于A院无关联性。患者与医师甲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所以在医师甲辞职离开A院后,A院希望医师甲继续负责患者后续的治疗显然是不切实际的,A院必须对患者后期的治疗承担强制缔约义务。如果限于技术条件不能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医院应该在尊重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权的前提下,及时请会诊或转院治疗,在本案中A院显然没有尽到该义务。

3.2医院应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解释说明的具体表现方式,是证明医患双方告知同意履行的主要措施,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1]:① 督促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② 保障患方实现知情同意权;③ 证明医方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和患方同意权的行使。本案例中A院在对患者病危通知、病情变化告知、限于技术力量要求患者家属转院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① 医师甲在患者术后18 d初步考虑为吻合口瘘,4月28日病程记录中有告病危及给予外科一级护理,但没有书面告知。② 5月24日限于胸外科专业技术的局限性,医院建议家属转院,但没有书面告知记录。③ 4月28日至6月8日患者转外院治疗的40 d内,患者病情逐渐加重,但就患者病情变化,医院对患者家属的告知没有书面记录。由于医院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就患者病情危重、要求患者转院等方面尽到了告知义务,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医院将承担无法举证的责任。

3.3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第十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本案中,手术记录明确记载2012年4月10日为患者做手术者为医师乙,第一助手为医师甲,但在病史中无相关会诊医嘱、会诊申请单及会诊记录。A院邀请B院的医师乙协助完成手术,但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医师乙没有参加术前讨论,没有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病史记录中未书写会诊记录,同时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虽对会诊医疗机构和邀请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我们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① 部分医疗机构请外院会诊时没有在医务科登记备案,甚至没有会诊医嘱;② 部分会诊医师从外院直接赶到手术室,术前未亲自诊查患者,未书写会诊记录;③ 由会诊医师主刀的手术,由第一助手书术记录,但无手术者签名认可。

外请专家“做完就走”的手术,对患者是危险的手术,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2-3]。手术只是整个治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绝不是治疗的全部,没有良好的术前诊查、术后观察和处理,不仅达不到手术的预期效果,有的甚至会危害患者生命,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外请手术和会诊的管理。

3.4规范会诊费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本案中无依据证实医师收受患者家属红包,但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录音材料,A院的医师甲以会诊费的名义向患者家属收取了一定费用,A院未向患者家属提供发票或收据;纠纷发生后,已从A院辞职的医师甲将前期收取的费用还给了患者家属。在本案的调查中,医疗机构声明该纠纷中医师甲请外院的医师会诊是个人行为,其未向医务科汇报。但该院对会诊患者疏于管理、病史书写不规范是不争的事实。

医疗机构应规范会诊费的收取,在会诊申请单上就会诊目的、理由、费用等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并由家属签字确认,同时在病区的醒目位置贴出告示告知家属不能将会诊费私自交给手术医师,应交到医院财务科并开具发票或收据。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医生的会诊行为,杜绝出现医师以会诊费的名义向患者收取红包,损坏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4参考文献

[1]陈玲,韩红星,张向阳.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探讨[J].中国病案,2011,12(3):28-29.

[2]解伟.“外出会诊”惹上的官司[J].中国卫生人才,2013(2):41-43.

第3篇

关键词:工程教育认证;工程教育教学;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持续改进;课程体系;教师队伍;

作者简介:林健,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公共管理学博士生导师。

一、导言

认证是由非政府、非盈利的第三方组织对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教育质量标准的教育机构或专业所做出的正式认可。工程教育认证作为高等教育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专业认证,是由专业性认证机构(协会)组织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教育界学术专家和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以该行业工程技术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资格为要求,对工程技术领域的相关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认可并提出改进意见的过程。

从性质上说,工程教育认证是一种合格性评价,而非选优评估,它是对工程教育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所进行的检查。因此,专业认证的结果是二元的,仅有通过和不通过之分,而没有等级或层次上的差别,与专业排名无关。通过认证也仅仅意味着接受认证专业达到了最低的质量要求。

工程教育认证的目的有三:一是推进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二是促进工程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工程人才培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三是促进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工程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工程教育认证的意义也有三:一是能够获得对工程教育质量更为客观的评价。教育同行及行业专家可以准确、高效地找出工程教育存在的问题,并为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二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能够有力地向潜在的用人单位表明其达到了相关层次和类型工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有利于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而且有利于该专业未来生源的吸引。三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为相关专业提供了交流合作的平台。这不仅包括教师之间的交流、教师流动、学分互认和学生转学,而且包括行业企业的合作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甚至可以形成某一专业类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教育联盟。

从另一个角度,教育、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使得工程教育认证成为一种必然。一方面,随着工程教育规模的扩大,靠工程教育机构自我评价的工程教育质量显然缺乏可信度和可比性,因此必须有一个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工程教育质量标准并由外部专家对工程教育质量进行认可;另一方面,对于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健康等重要领域的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执业资质的认定也需要有与之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以保证他们在接受教育阶段达到本领域对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在能力、素质和修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再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工程人才流动、工程项目合作、工程实践环境以及工程产品服务的国际化,要求工程教育质量不仅在本国内得到认可,还要得到国际间的互认,因此需要具有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

此外,工程教育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将对工程教育认证提出新的要求。首先,为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工程教育需要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布局调整以及设立新专业,这就要求工程教育认证对相应的认证专业领域进行修订、调整和充实;其次,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工程人才需要的变化,工程教育必须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专业培养标准,这就要求工程教育认证的相关标准能够适时更新,以对拟认证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的修订起到促进作用;第三,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技术和教育质量保障手段的引入,以及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校企合作方式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也要求工程教育认证拿出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案,包括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现场考查的重点和指标要求、认证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流程等。

由以上分析可知,工程教育认证的产生和发展与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对这种联系的分析研究对加强和促进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和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着重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二、工程教育认证与教育教学理念转变

1.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工程教育认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专业要有围绕学生的招生、学习指导、质量保证、学分认定和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培养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包括对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课程教学内容要根据对学生的毕业要求选择和设计;师资队伍和其他支持条件要有利于学生培养达到预期目标;认证的核心在于全体学生的表现。

事实上,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决定了教育质量评价的落脚点在于学生学习成果即学生能力的提升上。具体地说,不论开设的课程是否国家级精品课程,不论主讲教师是否国家级教学名师,不论专业在学生学习环境上投入多少软硬件设施,如果学生在学习上收获有限,就不能证明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的。

在工程教育实践中,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并将其落实在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具体而言,一切教育教学过程和环节都应该以学生为本,包括:培养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标准要使学生成为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课程体系要成为培养标准实现的平台,教学组织和方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等要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等,以至于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都朝着达到培养标准和实现培养目标的方向努力。

2.强调以培养目标为导向。

工程教育认证强调以工程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表述要有利于对培养目标的实现度进行评价,能更好地体现国际实质等效的要求;学生毕业要求的满足要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认证专业必须通过举证证明可以期望每个合格毕业生满足培养目标要求;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必须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起导向作用,是承担教学任务的每位教师的行为准则;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实现度的评价必须分解为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全程跟踪与进程式评估1。

在我国工程教育实践中,长期存在着教育教学活动与专业培养目标相脱节的现象:其一,专业培养标准与培养目标不一致,前者不能支撑后者的实现;其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没能围绕着培养目标的实现系统性地进行改革和更新,而是各自为政,与培养目标的实现缺乏必然的联系;其三,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没有与实现培养目标的需要相结合,而是沿袭不变,往往与培养目标的实现毫无关系;其四,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不能满足培养目标实现的需要。

改变上述现象的做法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中,要强调以培养目标作为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资源投入和配置、形成教育培养制度和制定教学管理措施的导向。从系统性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角度,强调以培养目标为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系列环节:将培养目标落实到培养标准;将培养标准细化并分别作为课程模块目标和课程目标予以落实;学习掌握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教学方式;以培养标准为总目标开展每门课程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

3.注重教育产出和实际成效。

工程教育认证注重教育产出和实际成效。“教育产出”指的是毕业生的能力,即“毕业要求”,是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是工程教育认证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具体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中,对教育产出的认定是十分严谨的,接受认证专业必须以“举证”的方式回答两个问题:为确保每一位合格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专业做了什么?专业如何评价这些做法达到了毕业要求所表述的预期效果?

由于长期的资源不足,使得我国教育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十分强调教育的投入。虽然,提高和保证教育质量离不开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提供,但是,在教育投入不足和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重视教育效益,即教育的投入产出比。也就是说,只有重视教育产出及实际成效才能够形成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获得更多、持续的教育经费和资源投入。

注重教育的产出及其实际成效是追求教育质量的核心,它不仅有利于教育效益,也有利于教育管理。一方面,它能够引导教育实践者注重其工作结果、追求实际、更好地做好本质工作;另一方面,它能够使教育管理者从日常管理中解脱出来,以业绩为导向,给予教育实践者更多发挥其能力和创造性的空间。因此,在这种教育理念的作用下,提高教育质量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注重教育产出的关键在于关注“产出”的相对值,而不是其绝对值。教育质量的高低应表现在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前和接受教育后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增量”上,正是这个相对值,才能够准确反映出教育的作用和效果。而以绝对值衡量教育产出的做法,不仅不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育产出,还可能弱化了教育的本质属性。

4.坚持全体学生共同达标。

工程教育认证坚持全体学生共同达标,即接受认证专业的全体合格毕业生要共同达到毕业要求。这里的“全体”关注的是每一个学生,而不是少数学生或者尖子生,因此,不允许也不接受将少数学生的标志性成果作为专业认证的“举证”材料。由此可见,工程教育认证重视的是教育资源,包括优质教师资源、场地设备资源、图书网络资源和实习实践条件等能够被全体学生实际使用的状况。

工程教育认证中的每一条毕业要求都不应该凭空想当然就满足,需要全体学生共同达到的毕业要求必须通过落实到明确的教学环节来实现。一方面,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必须在实现毕业要求上具有明确的功用;另一方面,必须有有效的评价机制以保证每个教学环节在实现毕业要求上的功用均得到发挥。

坚持全体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即培养标准)在工程人才培养上将产生如下影响:首先,专业会根据教育资源拥有情况决定学生规模,以保证进入专业的每一个学生均能享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其次,将促使学校出台政策和制定措施,以支持和激励高水平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专业教学;第三,将促使学校和专业加大在教育教学上的投入,重视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建设;第四,将促使学校和专业更加重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5.以持续改进促进质量不断提升。

工程教育认证不仅关注接受认证专业的现状,更强调该专业必须具有持续改进机制,并以此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教育认证强调的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五方面内涵:一是以持续改进为目标建立专业教学管理制度;二是将常态化的教学评估和评价作为持续改进的基础;三是将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作为持续改进的必需;四是专业内每位教职员工是持续改进的主体并负有责任;五是持续改进的成效要具体体现在学生的表现上。2

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是一种重要的质量意识,是一种经常性的质量改善活动,可以发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它既要注重效益又要讲究效率,需要全校上下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1]。满足工程人才培养需要的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过程可以由识别(Identify)、计划(Plan)、试验(Test)、研究(Study)和行动(Action)五个连续的阶段组成,简称IPTSA循环。[1]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的核心在于“持续”上,因此,持续改进必须成为教职员工自觉自愿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使质量改进行为持之以恒,才能使质量不断提升。建设教师自主驱动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应该成为高校努力的方向,高校在掌握教师自主驱动的质量保障循环特点的基础上,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树立以教师为本的质量保障理念、在教师岗位聘任中强调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各种方式持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在绩效薪酬制度改革中引导教师重视和投入教学以及出台各种激励措施形成教师重视质量的长效机制。[2]

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与工程人才培养标准化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为了培养满足行业企业需要的工程人才而对工程教育提出的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协会(ABET)工程认证委员会(EngineeringAccreditationCommission,EAC)2014~2015年度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CriteriaforAccreditingEngineeringPrograms,2014~2015)3包括8项通用标准(学生、专业教育目标、学生产出、持续改进、课程体系、教师队伍、设施和学校支持)和2项专业补充标准(课程和教师队伍)。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2014年修订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包括7项通用标准(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和3项专业补充标准(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不论是哪个国家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其首先是针对本国工程教育实施主体在工程教育的核心要素上提出基本要求,以培养出满足行业企业需要的工程人才;如果要加入学历的国际互认协议,还必须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接受认证工程专业均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这就意味着,拟认证工程专业均必须首先达到这一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工程人才培养的标准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提出了所有拟认证专业所培养的工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必须涵盖的要求。这容易导致拟认证工程专业将实现认证标准中的“毕业要求”或“studentoutcomes”作为专业的最终追求,而忽略了本专业应有的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从而可能导致大批拟认证专业工程人才培养的同质化。

其次,中国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规定了工程人才培养的课程类型并对每类课程的学分提出要求,在各个专业类的专业补充标准中甚至对各类专业的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也予以了规定。作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载体,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过度规范和精细要求,容易成为拟认证专业难以或不想进行课程体系改革重组以及教学内容不断更新的借口。

第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在学生、持续改进、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建立和规范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无疑是积极的,但也容易限制拟认证专业独立地开展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活动。事实上,存在这样的较为普遍的现象,拟认证专业往往将关注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上,而不够重视或忽略了本专业应有的独立性。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国专业认证机构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鼓励各个专业中的“studentoutcomes”不仅要涵盖通用标准,而且要有反映出本校特点的要求,强调个性化和多样化;又如减少或淡化课程类型,给予各个专业在课程体系改革上更大的灵活性,以照顾专业类中不同专业在课程设置上的差异性;再如重视认证标准的前瞻和导向作用,将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企业对工程人才培养的变化要求及时反映到认证标准中,使之引导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或者至少不与工程教育改革相矛盾。

申请专业认证的工程专业所在的高校类型各异,如果均抱着只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想法,则对工程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是毫无意义的。极端点说,办学历史不长的本科院校可能因为为了通过专业认证而忽略了本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形成,从而产生一批具有同质化倾向的工程专业;而那些办学历史悠久的院校也可能仅为了通过专业认证而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工程教育认证强调的持续改进,弱化了本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发挥。

总之,一个国家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及时更新,它既要综合反映近期内(3~5年)本国行业企业在工程人才培养上对工程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又要在本国工程教育改革和发展上发挥前瞻和导向作用;一所高校的工程专业申请专业认证的目的既要是检验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是否达到行业企业的基本要求,使毕业生能够跨入人才市场竞争的门槛,更要以促进这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主要目标,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

四、工程教育认证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制订

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应该具备或达到程度的综合描述,是本专业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动指南和全体师生努力的共同方向。ABET工程专业认证标准(2014~2015)第2条———培养目标上的规定是:“专业必须有公开的、与学校使命相一致、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需要、与各条认证标准相一致的培养目标;必须有包括专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有记录、系统实施、有效的专业培养目标的定期评审程序,以保证培养目标与学校使命、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各条认证标准相一致。”[3]达到这样要求的培养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培养目标的制订。在深刻领会学校使命的基础上,通过与毕业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等与本专业存在利益关联的群体和组织的座谈、访谈和市场调研,分析研究本专业服务面向区域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制订出既满足利益相关者需要,又与学校使命及认证标准要求相一致的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的公布。专业应该通过所在学校和院系网站、招生简章、教师和学生手册以及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公开本专业培养目标,这一方面符合专业认证要求对外正式培养目标的规定,更好地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获得利益相关者对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以为日后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做准备。

(3)培养目标的定期评审与修订。专业应该建立培养目标的定期评审和修订机制,一方面要注意收集来自各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定期(如每年一次)召开毕业生、校友、教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和捐资者等的座谈和咨询会,并通过网上或书面调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定期的培养目标修订中予以充分考虑。要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做好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时间、人员、意见和修订情况等。

合格有效的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服务面向地区经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要;2符合学校的具体实际,体现本校办学优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3具体明确,可分解落实、能操作实施、可检查评估、能实现达成;4必须被全体师生所理解和接受,能够指导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成为师生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南。

为了制定出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工程专业所在院系需要依次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明确本专业服务面向;2通过对服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工程人才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明确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要求;3在与其他高校,尤其是本地区同类高校的比较中,确定本校的办学优势;4在与本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高校相关专业的比较中,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5按照上述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具备的条件3,制定出若干条本专业培养目标;6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和场合,向本专业师生宣传和讲解本专业培养目标,一方面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另一方面使他们理解和接受,从而共同支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工程教育认证与工程专业培养标准

工程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该专业相应的培养标准来落实。工程专业培养标准对人才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贯穿于工程人才培养全过程:1是制定工程专业培养方案的依据。不论是课程体系改革重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改革,还是教学计划的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等,均是以落实和实现专业培养标准为目标。2是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师生员工教育教学行为的指导。在实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论活动本身是否开展、如何开展,师生员工是否参与,如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学生课外活动、教师队伍建设、校外基地建设等,所有这些行为均要以专业培养标准为指导。3是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标准。不论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对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还是人才培养全过程结束时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均是以本专业培养标准为准则。

在工程教育认证中,专业培养标准被称为学生产出或毕业要求。ABET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第3条———毕业要求规定:专业必须有支撑培养目标实现的毕业要求。因此,拟认证工程专业必须根据自己制订的培养目标,提出用于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毕业要求。作为拟认证工程专业毕业要求的共同基础,ABET工程专业认证标准(2014~2015)提出了11条基本的毕业要求如下:[3]

(a)应用数学、科学和工程知识的能力;

(b)设计和开展实验以及分析和解释数据的能力;

(c)在现实的约束条件下,如经济、环境、社会、政治、伦理、健康、安全、可制造性和可持续性等,设计满足期望需要的系统、部件或过程的能力;

(d)多学科团队的运作能力;

(e)识别、规划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f)对职业和伦理责任的理解;

(g)有效沟通能力;

(h)接受广博的教育以理解工程解决方法对全球、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i)认识终身学习的需要并具备终身学习能力;

(j)具有当前热点问题的知识;

(k)应用技术、技能和现代工程工具于工程实践的能力。

对拟认证专业所提出的毕业要求有三方面规定:一是必须完全覆盖上述11条ABET毕业要求;二是说明本专业毕业要求是如何支撑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如可采取表1所示矩阵表的方式:三是本专业毕业要求必须能够分解到课程或教学活动,成为衡量这些课程或教学活动实施效果的具体要求。

工程教育认证对毕业要求的规定对工程教育有以下作用:一是通过认证的工程专业均达到统一的基本毕业要求;二是各专业在基本毕业要求上能够突出各自的重点和特色;三是每一条毕业要求的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课程或教学活动得以保证。

工程教育认证采取自顶向下的分解落实方式将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课程或教学活动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充分保障了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而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工程教育普遍存在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课程设置三者相互脱节的问题。

六、工程教育认证与工程教育质量持续改进

工程教育质量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通过连续不断的持续改进才得以不断提高。持续改进是工程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目标之一。ABET工程专业认证标准(2014~2015)第4条———持续改进规定:“专业必须定期使用恰当的、有文件证明的程序评价和评估毕业要求实现的程度。这些评估结果必须系统地用于本专业的持续改进。其他可获得的信息也能够用于帮助本专业的持续改进”。[3]

工程教育质量持续改进源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工程教育质量尚未达到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业企业对工程人才的要求在不断变化,相关工程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持续改进。即使没有上述原因,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有提升质量的可能,就应该予以重视并改进质量。因此,持续改进应该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内涵,成为每一位师生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导向。

为了达到工程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目的,工程专业必须建立机制完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体系,这个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这部分主要由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以及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构成。组织架构包括校长和教学副校长、校教务处、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专业系主任和教学副系主任、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教学督导组、院系办公室、课程组、实验室等。运行方式主要指组织架构中的个人和组织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所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相互间关系以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由学校和院系层面出台的、以文件形式出现的、与工程专业密切相关的各种规定、要求、条例、意见和管理办法等。

(2)教学环节质量要求。持续改进主要落脚于专业教育中的主要教学环节,要否对某一教学环节进行持续改进的依据是其质量是否达到既定的质量要求。工程专业教育中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源于对该工程专业毕业要求的分解和细化,必须明确、清晰,可以表述成若干个要点。同时要明确每个教学环节质量要求的责任人、质量评价所基于的基本数据、评价周期、评价结果的使用及其改进措施等。

(3)质量持续改进主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承担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和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管理的教学管理人员。在这三元主体中教师是关键的一元,这是因为:不仅整个教育教学活动是由教师来准备、组织和实施的,而且质量评价结果的采纳、教育教学质量的改进等也是主要由教师来进行。

(4)内部质量监控机制。专业应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控机制,包括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定期对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目的是防止在教学环节中出现与该教学环节质量要求不符的偏差。教学环节质量监控机制主要由监控点、监控者、监控内容和监控方式构成。一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点应该在能够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评价的时候;质量监控者与监控内容和监控方式相关,可以是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教师等;监控内容主要是检查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环节预期的质量要求;监控方式取决于监控内容,必须是能够有效、客观、准确地评价出所评教学环节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对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定期评价机制是由学校或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的、定期开展的针对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方式、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定期评价的参加人员可以有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专家、院系领导等;评价方法应该形式多样,如听课、座谈会、规范性检查、学生评教、专家督导等。

(5)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对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判断,容易从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预期等不同的视角对工程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因此,需要建立定期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进行跟踪、对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变化进行调研、对当前的专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讨以修订和完善专业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机制。

毕业生可以分成应届和往届两类,主要通过座谈会和线上/线下问卷调查两种方式征求意见。应届毕业生刚结束整个专业教育,对整个专业教育教学过程记忆犹新,能够从系统的角度对专业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和意见,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课外学习、实践教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往届毕业生经过3~5年的社会工作,容易对专业教育所能为学生提供的与行业企业对人才期待的两方面进行比较,据此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包括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毕业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专业教育的重点、课程改革的方向、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用人单位主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到企业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他们会从企业实际需要的角度,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并据此对专业教育的重点和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6)社会质量评价机制。主要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网络平台等传播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等文件信息的方式,同时关注社会舆论与主要媒体的评价意见等,以得到社会各方面对专业教育质量的监督并获取社会各界改进专业培养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7)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通过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社会质量评价机制获得的对专业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应该通过分门别类后及时地反馈给相关质量责任人。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责任人是任课教师;课程体系的责任人是专业负责人、课程组长和骨干教师;专业培养方案的责任人是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教育教学资源的责任人是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管理者等。反馈给质量责任人的专业教育教学评价结果应该尽可能清晰、明确,并予以必要的说明,以帮助责任人理解和采纳。

(8)质量改进完善机制。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在获得质量评价结果后,应认真分析质量偏差的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改进措施,及时地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改进和完善,并关注和跟踪改进后的效果。从根本上说,重视教师在质量改进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教师将持续改进活动嵌入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将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用于自我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是建立有效的质量改进完善机制的关键。

工程教育质量持续改进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质量改进过程,即是连续不断地实施发现质量改进机会、寻找质量改进措施和实现质量改进目标的质量改进循环。[1]这个循环的终结是以实现质量目标为标志。

七、工程教育认证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专业课程体系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的主要载体,这方面在工程教育认证中得到强调。ABET工程专业认证标准(2014~2015)第5条———课程体系规定:“专业课程体系应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产出(毕业要求),必须包括三个部分:适合本学科的大学数学和基础科学;适合学生学习领域的工程科学和工程设计;适应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此外,学生最后要完成一项综合设计,为工程实践做好准备。”[3]

为了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课程体系的一致性,使课程体系能够有效地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实现,就必须对工程专业原有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重组。在各种课程体系结构中,最适合工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是模块化结构[4]。模块化课堂体系的设计和构建思路是:自顶向下、分解集成[4]。模块化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构建可通过4个基本步骤完成[4]。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课程体系的一致性关键在于课程体系是如何支撑毕业要求的实现。通过模块化课程体系实现毕业要求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将毕业要求自顶向下落实到课程;二是由每一门课程自底向上支撑毕业要求实现。自顶向下落实由三步组成:1将毕业要求逐条分解到能够作为课程模块目标的程度;2将分解后的毕业要求落实到相应的课程模块;3将每一课程模块的毕业要求进一步分解到每一门课程。自底向上支撑也由三步组成:1通过每一门课程的实施实现该门课程的目标;2将各个模块内每一门课程的目标予以集成以形成该模块的目标;3将各个课程模块的目标集成,就最终实现了毕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毕业要求通过两次细化分解后落实到每一门课程的课程目标,既是对相应课程的培养要求,也是对该课程的考核要求。毕业要求的实现过程如图1所示。

通过图1,可以进一步看出课程与毕业要求之间存在如下密切关系:

(1)每一门课程能够为多条毕业要求的实现做贡献。一门课程的功用是多元的,这不仅是因为课程目标可能源于多条毕业要求,担负着不同程度上实现相关毕业要求的任务,而且还由于该课程作为先导课程的延续和后续课程的基础,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也间接为其他毕业要求的实现做贡献。

(2)一条毕业要求的实现需要多门课程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的有效实施才能达到。一条毕业要求的实现即使可以以一门课程的实施为主,但仍然需要多门关联课程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的连续实施,通过这些课程的相互配合、持续作用和不断强化,以最终达到该条毕业要求。事实上,在课程体系设计和构建时,往往将这几门关联的课程置于一个课程模块之中,以共同实现某条毕业要求。

毕业设计是一门重要的综合性课程,在实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程教育认证将毕业设计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定义为:“学生在多种现实约束条件下,按照合适的工程标准,综合运用已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完成的综合工程设计。”[3]从实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角度考虑,毕业设计应该满足四方面要求:1选题要密切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包括企业面临的生产、技术、研发、市场、管理等方面;2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3注重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工程意识、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4避免采用毕业论文的形式替代毕业设计。

课程体系的改革重组离不开企业或行业专家的参与。企业或行业专家不仅最清楚当前和未来社会对工程人才的需求,包括人才层次、类型、结构和规格等,而且十分清楚目前高校工科毕业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企业或行业专家的参与不仅能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而且能够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校与企业结合等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

还需要注意的是,承载着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只有通过其中每一门课程的有效实施才能最终达到毕业要求,而一门课程的有效实施至少需要做到两点:1必须采用与课程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2需要有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相应的评价方式,以检验一门课程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至此,从本文第四节开始讨论的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逐层分解落实和反馈贡献可以用图2表示。

八、工程教育认证与工科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合理、质量高的工科教师队伍是培养满足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工程人才的关键[5]。ABET工程专业认证标准(2014~2015)第6条———师资队伍规定:“专业应有足够数量的教师以具备覆盖专业所有课程领域的能力。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教师以提供充分的生师交互、学生建议和咨询、大学服务活动、专业发展、与工业和专业实践者以及用人单位的交往。专业教师必须有适合的任职资格和足够的权威以确保对专业的恰当指导,以及开发和实施对专业的评价、评估和持续改进过程。教师的整体胜任力可以通过如下因素判断:教育、背景的多样性、工程经历、教学效果和经历、沟通能力、发展更有效专业的热情、学识水平、专业团体的参与、专业工程师许可等。”[3]

考虑到工程是实践性很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学科,对从事工程教育的教师的要求既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相同的部分,也有其独特和专门的地方,结合ABET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当前的实际,工程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工程教育的教师不能够像其他一些学科的教师那样仅要有博士学位,并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他们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面[5]、丰富的工程经历和多样的职业发展历程,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工科教师的职责。

(2)教师数量结构:除了必须完成课堂上的教学工作外,工科教师在课外还必须承担大量与学生发展紧密相关的工作,包括师生互动、为学生学习和职业发展提供建议和咨询、与工业企业以及用人单位交往合作等,这就要求每个工程专业要有足够数量和不同经历背景的教师,以确保这些工作的完成。

(3)教师教学能力:高校与研究院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才培养,因此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能力。年轻工科教师往往缺乏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因此,一方面要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使他们接受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把握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学习动机和期望;另一方面要通过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或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修的方式,提高教师的课堂施教、教学评价、质量改进能力,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和丰富教学经历的目的。

(4)教师学识水平:工科教师应该学识渊博,即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面,高深的学术造诣,还要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这就要求他们从三方面努力:一是扩大知识面,从本学科专业领域拓展到其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政策和法律法规拓展到人文和社会科学;二是结合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工程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三是注重学术修养、为人师表,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培养批判性意识和创新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5)教师工程经历:工程学科专业的特点也决定着工科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而这些是无法在校内获得的。因此,对于缺乏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创造条件并鼓励他们到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一线,参与生产运行、技术改造、研究开发、内部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工程实践活动,累积和丰富工程实践经历,提高工程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