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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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税负; 影响
经国务院批准,财税〔2011〕111号文要求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于2012年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财税〔2012〕71号中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市,并于2012年9月1日起陆续完成税制转换。随着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改进程,本次税改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亟待研究。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在进行“营改增”税改后,试点地区增值税征税范围新增了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其中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另外,新增应税服务与原征税项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相同的,即发生在境内以及是有偿提供。但对应于视同销售,将单位和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以及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种类的认定
2010年3月20日起实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以及不同的计税方法。在本次试点中,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试点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情况见表1。
三、增值税税率的变化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原增值税纳税税率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以及原增值税征收率3%。在进行“营改增”后,在原税率和征收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均适用征收率3%,其他税率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应税项目如表2。
四、计税方法的应用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例: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3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则该纳税人2012年10月应纳税额为111÷(1+11%)×11%-10×17%-20×17%-50×11%=0.4(万元)。
五、“营改增”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后,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后变成不含税销售额确认营业收入,另外一般纳税人还需进行进项税额的核算与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应用对试点新增增值税纳税人营业收入、税负有一定影响。现假设试点纳税人收入为S,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对“营改增”前后该纳税人的税负及毛利润作出以下比较(营业税税率以3%为例),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营改增”对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的税负和毛利润的影响分别是0.001S和0.002S,即税负减少0.001S,毛利润增加了0.002S。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最大收入为500万,因此最大影响额为5 000元。可见“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和毛利润上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微小的。
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税负以及毛利润上的影响都比较大。由于试点新增增值税纳税人为原营业税纳税人,其进项税额抵扣项目比较少,因此表中数据未考虑企业的进项税额。但实际中,进项税额的抵扣确实是存在的,并且会改变“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毛利润的影响。现假设,进项税额金额为收入S的A倍,进行如下分析。令“营改增”前税负等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即0.034×S=0.111×S-A×S,则A=0.077。因此可得,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额为收入的7.7%时,“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没有影响;当进项税额小于收入的7.7%时,“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当进项税额大于收入的7.7%时,“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刘敏.上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前后相关内容比较[J].财会研究,2012(16):17-19.
关键词:“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结构性减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8-0054-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8.12
自1993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一直占据主体地位,2011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收入的27.04%。2009年初增值税转型改革后,2010年增值税改革上升到法律层面,“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便对“营改增”有了规划,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胡怡建(2012)认为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力图在选择方向、改革路径、政策制度、分税体制和动力机制方面实现“五大”突破[1]。笔者拟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试点现状,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之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营改增”面临新挑战
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时期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制度安排设计涵盖:“扩内需、稳外需”的财税制度安排;“节能减排”的财税制度安排;“促创新、增效益”的财税制度安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财税制度安排等几个方面[2]。具体到税制改革的方向,不仅仅包括经济增量增长的要求,更包含经济结构优化的要求,对税收政策环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要求更加强烈。上海的试点改革使得“营改增”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2012年7月北京等8个省市纳入试点改革范围。为避免不同优惠政策产生“洼地效应”影响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各地许多其他省市也希望尽快开展“营改增”改革。同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科技进步和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税制要适应税收服务管理对象的规模、行业构成发生的新变化。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最终实现“营改增”的目标,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探索支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和鼓励,在制度层面上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尽快将企业的建筑物及附着设施等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稳妥地彻底地“转型”。
征税来源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现行的营业税主要针对第三产业,明确规定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等9个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在3%~20%之间。例如娱乐业税率5%~20%,本身就容易造成税负不公的现象。增值税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领域,具体的划分范围见图1。试点增值税也只是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生产业)征收,对娱乐业等生活业的改革还未确定。另外,行业分工的不明确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例如试点物流业涵盖运输、仓储、快递等多个行业,短时间难以明确其征税标准。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已经进入由“工业经济”主导向“服务经济”主导转变的新阶段,新兴产业的行业高端化和多元化现象十分明显,很难明确区分属于销售产品还是提供劳务,更加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结构性减税政策仍需继续完善。2011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而不是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两字之差充分说明我国的结构性减税已初见成效。结构性减税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针对特定税种的、基于特定目的的、小幅度的、小剂量的、有限度的减税,并非不加区分地对所有税种的税负水平“平均使力”或“一刀切”,它区别于全面减税。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税收政策方向,核心内容在于减税,关键在于有增有减,重点针对的是总体税负水平的下降。目前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已经逐渐对结构性减税改革形成倒逼。而“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亟需推进。不能只看到“营改增”的减税作用,更重要的是明确其作为税制调整的意义,从更长远来看,“营改增”将会成为“十二五”期间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营改增”既要“减税”又要“稳收”,寻求一个平衡点,分步进行、稳中求进。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更迫切。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服务业产值及就业比重的提高就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标志之一,而现代服务业脑力化、技术化和知识的产权化,及其占地小、能源消耗少等低成本性和附加值极高,能够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些都决定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超常性,并使之成为现代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2007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47.1%,即要提高4个百分点。“十二五”规划还特别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
二、当前“营改增”局面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间接税比例偏高,直接税比例偏低
通过表1提供的数据分析,暂且不讨论消费税等其他间接税,仅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收入总和就占了税收总收入的42.2%,再加上消费税、房产税等其他间接税收入,间接税的比例明显高于直接税的比例。
财政部长谢旭人在2012年3月6日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问题,是在推进税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当中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总的方向是进一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①。现行的“营改增”改革将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在间接税中的主体地位,这看似与改革方向相违背。那么在今后的税制改革工作中如何进一步来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既然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又要减少增值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增值税的改革仍旧是重中之重。按照白景明(2012)的观点,流转税的大幅减税难免会加大所得税的税基,虽然增加了直接税比例,但会引起社会收入群体的反应[3]。由此,笔者认为,“营改增”后的税率设计是解决这个问题、进行下一步改革的关键。
(二)现代服务业产值及就业比重偏低
实践证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十分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本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位置。美国第三产业所占GDP比重达到了75.3%,日本的第三产业比重约占70%。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不断增加,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11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只有43.35%,现代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只有34.16%(见表2),远远落后于世界水平,更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从世界范围看,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以英国和美国为例,2008年服务业吸纳将近80%的人员就业,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从事服务行业的人数比例都超过了60%。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见表3),近年来,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逐年上升,吸纳了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员(见表3)。
(三)改革未充分考虑试点行业特点
现行增值税是以制造业的行业特点为基础的,若将其简单地复制,不加改进,直接应用到目前征营业税的服务业,显然很难适用于服务业的特点。目前的试点方案多半限于局部,很难适应长期的“营改增”改革的需要。随着试点时间的延续,特别是试点范围扩大,这种带有修补性质和临时性安排的试点方案,其自身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出来。比如将增值税延伸到物流业,有些企业便可能面临增税而非减税。如此特殊的情形,若长期实施甚至推到全国,肯定会遭遇一系列难题。所以,增值税税制本身也要经历一个自身的调整过程,而且由于涉及到税制设计所植根的产业或行业基础,这种调整有可能是根本性的调整,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是增值税的自身重构。贾康(2012)认为,目前试点办法中对税目税率设计太粗,对部分行业没有兼顾到行业特点,抵扣少,但税率大幅度上升,造成了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升反降[4]。
另外,改革还造成了部分行业税负加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从上海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在总体税负下降的同时,部分行业如物流业、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没有达到设想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上海试点的税改方案运行一段时间以来,物流企业尤其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增加了”,未达到试点的预期效果。2012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了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67%的试点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均有所增加,税负平均增加5万元。这些被调查企业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也会达到4.2%,较营业税税负上升了123%。实际上,由于试点仅在上海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未考虑到交通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造成该取得的环节抵扣不能取得。
三、政策建议
首先,制定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降低税率级次,保持低税率。从最优税制以及国际趋势来看,增值税最好是在维持大多数服务行业的税负较现有税负略轻的基础上,尽可能保证服务行业增值税税率的统一,以实现税制的优化。根据姜明耀(2011)的测算,“营改增”所导致的服务业税负波动幅度要大于工业,服务业行业增值率较高且行业间差距明显是服务业税负波动较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很有必要在改革的同时降低增值税的总体税率,也可以进一步加大“营改增”的减税规模效应[5]。二是降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应该能促进小规模纳税人成长,从而不断扩大一般纳税人的队伍,保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和内在机制的有效运行,以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因此建议将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降低,从试点方案中的5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这与改革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万元和80万元的差距也不是很大,从而提高一般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的比重,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行业。尽量减少因税收政策不同导致的“洼地效应”的影响,挑选部分运行机制比较成熟的行业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
其次,尽快探究出适当的分享比例,维持中央和地方稳定的收入。“营改增”后,维持原归属地区的收入不变只是过渡性政策,长期的发展势必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享比例。白彦锋、胡涵(2012)认为,改革前后应当维持地方财力基本不变,通过2000-2009年数据的测算,地方分享比例应当从25%提高至45.61%[6]。赵宝廷(2010)通过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当地方政府获得的共享税比例增加时,地方的税收努力水平也将提高,提高的速度减慢;为适应政府职能或支出责任向中央政府集中的趋势,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其共享税所占比例,同时增加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转移支付,以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7]。笔者认为,地方的分享比例应当不低于45、61%,甚至在此基础上有小范围的浮动提高,例如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这样在适当范围内提高地方收入的分成比例,可以有效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特色发展优势产业,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中央政府应当增加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这是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最可能的“政府让利”行为,也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对财税改革“增支”方面的要求。
最后,重建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在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体制关系后,地方的税收收入会减少,如果房产税、资源税等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势必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笔者建议推动房产税作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作为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不是一次性缴纳,而是每年都要缴纳,相对于其他税种的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房产税更鲜明地体现了税收是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的内涵,体现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税收理念。在此理念下,地方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投资,提升了住房周边的品质,房产升值,房主受益,房产税增加,政府有财力又可以增加公共产品投资,如此形成良性循环,房产税将逐渐成为地方的财源支柱。地方政府会自觉自愿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专心致志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高本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宗、稳定的收入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年复一年地产生,与贯彻地方发展战略相应的地方基本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也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这符合“稳收”和“增支”的财税改革要求,也是税收更多用来改善民生的必要举措。同时,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是弥补地方财政利益受损的有效途径,将中央政府增加的收入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给地方政府,不仅改革的阻力会减少,也能降低改革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胡怡建.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力图实现“五大”突破[J].税务研究,2012(1):28-32.
[2]高培勇.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白景明.结构性减税不能大幅度减流转税[N].中国税务报,2012-03-09.
[4]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10):35-37.
[5]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12-16.
关键词:生活服务业;企业会计核算;多元化集团
生活业企业存在的一些财会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管控,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这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疼点,也是一个亟需的改善点。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本文将以健康投资集团为例,对生活企业的财会问题进行阐述、剖析,并提出自己的整改措施,希望能帮助其解决眼前的问题。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可以直观称为会计操作原则、操作方法,而这些原则和方法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规定。那么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参照的依据,有可以执行的标准。作为成立时间较短的服务业企业,会计核算难免会简单粗放,若想实现企业多方面的精细化管理,那么就需要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时间的沉淀。目前健康投资集团的会计核算原则性不够,制度不健全等都暴露了管理问题。
(二)企业会计核算在现代服务业的作用
1.提供决策依据,树立企业形象会计核算是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它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还能为企业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可促进现代服务企业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发挥其社会价值、规范企业行为、提高社会影响力等提供有力的保障。2.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控从企业的业务经营以及内部管控来说,离不开会计核算工作。因为企业在进行内部成本管控、经营数据分析、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时,其数据在很大程度上都来源于日常的会计核算。企业的财务信息通过真实的会计核算得以呈现,呈现给管理层参考经营决策,参考经济目标的制定,参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考核,参与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分析。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更离不开会计核算工作。因为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有利于完善服务企业内部管理,防范企业风险。目前多数现代服务企业面临收益期长、利润低的局面。而且,会计核算工作可为运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经营分析与决策,最终使企业实现盈利,不被市场淘汰。3.明确经济责任考量,强化管理责任履行无论是评价企业的业绩,还是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都离不开会计信息,也必须参考会计信息。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需要了解会计年度内企业的经营活动成果,需要掌握会计年度内企业的资产保值和增值情况,需要掌握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环比实现情况。通过这些硬性、直观的财务数据,企业的决策层可了解企业未来盈利的发展趋势、市场地位以及市场优势。
(三)多元化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内容
健康投资集团成立于2014年,成立之初便从事医疗类技能培训业务和人力资源服务;2015年成立了养老服务中心,开启了机构养老服务之路;同年底,又打开了十堰市月子会所市场之门;2016年中旬,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健康投资集团开拓了汽车租赁服务。集团内各项业务以分子公司的形式存在,总公司分设财务、人事以及行政等部门,为各分子公司提供管理平台。所有业务板块的财务收支、日常报销等财务工作统一汇总到总公司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分析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团队建设不足,核算模式粗放
就健康投资集团而言,财务团队任务艰巨,三名会计和一名出纳人员要负责大大小小8个业务公司。无论如何分工,会计人员都面临着熟悉多个公司而非单一公司的业务,且需全盘掌握财务工作。在公司不断成长过程中,业务量不断增长是必然趋势,那么一人负责多家公司就很难做到对某一行业的财税政策、行业法规进行深入研读,很难做到对某一业务板块进行精细化的分析管控。可以直白的说,现在的财务工作更多的是停留在会计核算层面,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要求财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那么简单。
(二)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日常管理随意性较大
作为生活服务行业中的一个缩影,健康投资集团最大的特点也是整个服务行业的共同点,即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性企业。这一特点表明其会计核算不同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不可照搬生产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服务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在我国尚不完善,尚未形成统一的服务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与标准。在生活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从会计科目设置到会计制度建设,经历着一个艰难的成长期。健康投资集团成立初期,营业税尚未退出历史舞台,部分科目设置以及核算考量必然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参照营业税的核算模式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需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如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细化、增值税税率的不断变化、税金科目核算范围的调整等。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业务模式的不断优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也随之做了调整和变化。但企业发展至今,较为成熟的制度并不多,比如:备用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这些常规的制度也是经历了不断的打磨,经受着业务变化的冲击。
(三)预算机制不成熟
企业运营以来,预算在企业管理中几乎空白,仅强调年度收入总的目标值,各项费用支出项目无可参照性的预算数据,在日常经营中无法做到与各项经营指标对比,这样就不能有效的判定是否超支或节约等。
(四)业财融合度不高
业务自主性较强,业务决策采用或者参照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的情况较少。比如,经营单位往往仅从其业务角度进行经营预测,片面的考量经营的可行性。这必然会导致业务开展之后、财务数据呈现出来之后,才晓得亏损或者决策冒进,健康投资集团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决策可不限于某一个业务单位。很显然,财务数据对业务开展的借鉴性未能淋漓尽致的体现。从某种程度来说,财务被业务架空。另外,基于财务数据的分析对成本控制等警示性作用不强,参考性弱化。
(五)行业发展面临困境
作为近几年才兴起的服务性质的单位,自身运营压力巨大,基建费或租赁费等沉没成本巨大,回本周期长。另外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在经营成本中占比很高,且人力成本控制难度很大。在业务推进过程中,业务单位之间资金互相拆借,由总公司统一调配资源,无需业务经理知晓。那么各分子公司的真实资金情况就不能直观判断,也就不能直观的获得单一业务单位的净现金流量。作为生活服务业,月子会所、机构养老服务等虽在不断的开拓,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消费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但传统的居家养老、居家坐月子等观念影响深远,可挖掘的市场潜力有限。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1.建立生活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健康投资集团经营业务的差异化特性要求我们在建账时应差异化处理,应根据养老中心、月子会所、培训机构等自身结构,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管理规范,记录每一次业务核算调整内容以及变动的利弊。通过差异化的会计核算管理,可更加明确各业务部门的部门职责、参与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会计质量控制标准和方向、账务日常记录与管理等。2.规范各业务单位的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口径精细的会计核算工作离不开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个人建议在遵循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更为明细的二级或者三级科目,以备业务所需,以备分析之需。例如,在月子会所和养老中心的财务账套里,可在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置二级科目物品成本和食品成本;那么在培训中心的财务账套里,可在一级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置培训人力成本和培训教材成本等。
(二)加强业财融合,提高财务管理的意识
业财融合这一理念从其在财会界诞生,到在各个企业中的运用,从来都不只是一种理想状态,需要付诸行动。需要一个正确的态度来认识业和财,业财融合实际上是一种全面的融合,集思维融合、技能融合、知识融合、职能融合、沟通融合以及目标融合为一体。在加强企业业财融合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财务管理的意识。
(三)完善多元化集团会计预算、核算机制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包含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众多环节,而加强服务业企业财务预算控制却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主要环节之一。预算控制可以很大程度的影响和约束企业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健康投资集团预算控制机制不健全,甚至是缺乏,自然也就没有财务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前瞻性,那么财务预算的内部控制作用就很难得到发挥。针对这个情况,企业的决策层需要有全局的长远认识,要全面合理地考虑财务预算控制的问题,同时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看待可能发生的变化。
四、结语
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尤其是生活服务业的会计核算,需紧跟最新的财税政策、行业法规等文件,规范各行业的会计核算标准。在当前现代服务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集团内各行业的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养、职业技能,以给管理层提供更有效的成本管理,经营决策报告提供更有意义的分析,让集团内的各服务业务乃至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快速、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凌玲.养老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8(18):138-139.
[2]叶华龙,张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与风险控制策略[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11):204-205.
[3]郭凯.服务业企业财务内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30):48-49.
[4]刘光山.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20(30):138-139.
一、京津冀一体化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指为招聘企业和应聘者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实现潜在人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现有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与优化配置的服务行业。简而言之,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求职、就业、择业、流动配置和素质开发以及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随着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京津冀三地的人力资源服务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机遇,但是京津冀三地之间由于行政区划、同质竞争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上述三个地区间人力资源服务业在规范程度、发展规模以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协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为了有效的环节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的发展,京津冀三地在遵循《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和畅通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沟通,在协同理念的指导下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资源和市场的统一和整合。此外,为了加快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一体化步伐,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和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共享平台的建设,从而实现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自由流转。
二、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SWOT分析
第一,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优势分析。优势一:经济基础良好,市场潜力较大。京津冀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三大区域之一,尤其是以北京和天津为主导的,以河北为辅助的京津冀发展格局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京津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转移,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的需求必将进一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总产值已经超越第二产业成为京津冀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优势二: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京津冀一体化已经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而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是京津冀一体化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的财政支持、政策扶持以及社会引导等方面必将发生质的变化,这必将带动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优势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增加。目前,京津冀区域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3000家左右,其中属于私人或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占60%左右,其年营业总产值可达600亿元,可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结构和组织在带动社会创业、就业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第二,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劣势分析。劣势一:起步较晚,行业成熟度偏低。京津冀三地在经济、科技以及教育等方面发展相对失衡,其中京津的经济产值占到京津冀三地总产值的80%,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导致京津冀三地间人力资源的流动相对缓慢,尤其是由京津地区向河北地区的人才转移和引进十分困难,这与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缺口形成巨大的反差,从而导致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平均发展成熟度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制约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一体化发展;劣势二:行业标准统一性不足。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导致京津冀三地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政府监管制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随着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上述问题势必会成为阻碍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体化主要阻碍因素;劣势三: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政府监管功能有待完善。政府监管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但是由于京津冀三地的各自为政导致三地间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权的归属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断健全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未来京津冀三地应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分析。机遇一:京津冀三地政府积极协同,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方面的政策安排和管理规制。目前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划、引导政策、具体扶持政策框架已开始构建,包括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和财税、产业集聚等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在法律法规建设、行业监管、诚信建设、协会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发展举措亦日益加强;机遇二: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的需求和流动将进入新的高峰期,围绕人才流动所产生的各种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将会呈指数倍增长。这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机遇三: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政府鼓励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力度,为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国内外企业的合作,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再加上信息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产业在技术的运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出现了很多发展强劲的企业,为促进整个行业的竞争与创新创造了很好地条件;机遇四: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部门不断降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为整个人力资源行业的规模化、差异化和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四,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挑战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内容和项目同质化严重且专业性不足。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间存在人力资源信息不共享以及信息化建设滞后等诸多的问题,导致京津冀区域整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挑战二:人力资源服务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必将迎来国外同行业对手的竞争和威胁,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的陆续进入,将对国内尤其是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构成客观上的威胁,由于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品牌、技术、经验和人才方面拥有强大的全球优势,为我国人力资源行业注入新鲜理念和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
三、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政府协同发展路径
第一,京津冀人才服务行业标准统一。人力资源服务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对区域内行业的经营发展进行统一规范、配套协调和系统优化,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服务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科学发展。目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已有三部国家标准,分别是2011年1月1日实施的《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2015年7月1日实施的《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上述标准为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奠定了基础。
第二,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人才服务纳入国家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并就税收、土地、价格等各方面提出了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性政策。《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加速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党的十报告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市场定位进行了明确界定,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应以此为契机和载体,不断优化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环境和资源配置,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和共享信息平台,在各地蓬勃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积极发挥引进机构、配置人才的虹吸效应,发挥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溢出效应。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竞争逐渐加剧,尤其是在能源企业中已经进入到增长速度换挡期,我国政府新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强调了农业企业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能够有效促进农业企业内部结构的健全,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实现企业管理模式的升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健全管理会计体系,提升集团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一)管理会计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在现代会计体系中主要分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而管理会计主要是根据单位的管理需求和相关信息,将财务与各项环节结合到一起,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服务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外部单位和人员,通过财务信息来制定对外会计报告,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是本单位,主要是负责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二,职能定位不同。管理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创造价值,要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并要对企业未来财务方向进行把控和筹划,而财务会计的职能则是记录价值,通过财务报告、记录等对财务历史信息进行解释;第三,程序与方法不同。管理会计在实施时不容易受到局限,选择范围较大,方法较为灵活,而财务会计则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流程来进行,方法也是固定的。
(二)健全管理会计体系,促进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有些集团企业就开始引入管理会计体系,不断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而农业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并未进行体制改革,对管理会计体系应用力度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农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农业企业必须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引入管理会计理念,要加强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分析,要将财务信息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降低农业企业的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确保企业收益最大化。
三、“税制、税收”改革给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带来的变化及应对分析
(一)税制、税收改革的基本概况
早在2013年8月份起,我国政府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制、税收改革,尤其是体现在“营改增”方面,主要涉及到农业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邮政行业、服务行业等诸多方面。
其实税收改革主要是对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国税局改变了传统税收征管方式,明确征纳权责关系,主要是以团队协作和层级联动的形式来开展,加强对企业税收的评估,要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使得集团企业税收征管形成了一种新的格局。
(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给集团企业带来的近期影响分析及对策
当前集团企业受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近期影响就是发票认定和报销管理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发票管理变化分析
由于农业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涉及到的行业发票也较多,这时农业企业就必须要对发票管理变化分析提起高度重视。
(1)要将出租车发票、酒店发票等作为检点
政策依据:当前我国国税局、地税局针对集团企业营改增发票进行了明确指示,要针对不同行业的发票需求,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农业企业的所有发票都必须是机打发票,抬头要注明企业名称。农业企业要将出租车发票、酒店发票等作为检点。
政策分析:由于出租车发票的使用具有时间期限,通常都是截止到概念的12月31号,那么如果在农业企业在下一年的会计凭证中仍然出现上一年的出租车发票,那就说明农业企业的涉税风险将会增大。在税务部门对农业企业税收进行稽查时,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此类发票的检查。
(2)加强对电信业发票的检查
政策依据:当前我国税务局已经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所有国有企业必须要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发票,而原地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将作废,纳税人应该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政策分析:对此,农业企业必须要对电信业发票进行重点检查,要尽量避免该年7月份后的电信业发票混入企业会计凭证中,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作为非法费用发票,将会对企业的税务信誉造成影响。
2、发票管理的政策分析
当前增值税发票的范畴正在不断扩大,已经将出租车发票、会议或旅游费用发票、电信业发票囊入其中,但是如果在企业会计凭证中仍然出现此类发票,那就会对农业企业的税收造成影响。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发票的统一认定,要制定健全的审核和报销制度;其次,农业企业子公司较多,集团企业必须要加强统一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审核力度,要严格杜绝非法发票的流入,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最后,农业企业还要加强对发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要提高员工的专业认识,中层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3、税收改革的变化对企业财税管理影响的分析及应对策略
随着税收改革的变化,企业财税管理模式也发生改变,将财务重心放在事中或事后的监督、稽查方面。要对农业企业的日常管理预警指标、宏观决策分析指标、绩效评价指标等进行综合管理,要实现全方位的监控,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实行,来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同时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的最大作用。
“营改增“既是中央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改革举措,也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议“营改增”。在国务院作出在上海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广的决定后,我们社团组织要在落实政策,主动为会员、行业服务上积极作为。这次在全国商贸服务行业率先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讲解和培训、咨询等系列活动,就是中税协许善达会长和我共同商定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针对当前我国流通领域和税务工作实际,由两个行业协会联合共同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也是贯彻中央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工作方针,支持实体经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创新服务的一项新的举措。
下面,就 “营改增”的重要性和政策宣传贯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营改增”是一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在扶持和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改革税制、减轻税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实行增值税、分税制方案,减轻了制造业各环节的税负,促使“中国制造”加快发展,走向世界,成效显著。但是在流通领域,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环节,无论是商品经营还是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实际税负仍然比较重,税制设计也未能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及不能退税等不合理的问题,不利于流通业的繁荣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为贯彻中央确定的将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必须切实重视解决流通领域实际税负偏重的困难,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扶持并加快流通业发展,缩短中外流通业发展差距,促使“中国服务”、“中国流通”走向世界,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我国“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为缩短我国服务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提高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GDP中所占比重,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国务院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试点,这是一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和
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改变原有税制设计中对服务业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的弊端。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订了“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试点前5个月的初步情况看,改革效果比较明显,上海共有12.2万户企业参加试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下降,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特征,初步表现出税制改革的指导作用。针对部分物流运输企业因抵扣原因导致实际税负比改革前有所加重的情况,上海市也已经制订了动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相应政策。
总理今年3月8日在“两会”期间表示,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以后“总的情况非常好”,并指出,“能不能把增值税扩围的试点再加快步伐”。温总理5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话中又指出,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尽快完善政策,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切实减轻税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地方要求参加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据了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北京、天津、重庆、深圳以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直辖市和地区可能陆续扩大试点,相信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地区以至全国也将逐步全面铺开。
二、发挥联合优势,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增值税扩围试点,是一件涉及面广,关系中央与地方利益、国家与企业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划分的大事,是一项十分具体复杂的改革。一项新的政策从调研、酝酿到决策、出台,所经历过程固然曲折艰难,确实不易;但是政策一旦确定出台后,要真正实施好、落实好,也非易事。增值税扩围改革也是这样。从对文件内容解释、宣传到推广落实,从不同税率测算到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确定,从新老政策过渡到跨地区税种协调,以至到项目抵扣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增值税申报、征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等,都有大量具体细致、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做。而对大多数实行营业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经办人员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快适应和真正掌握,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尽早见到成效。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联合是我们的组织优势,创新是发展的动力,规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行业协会要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高端服务,还要主动承担政府决策出台后的政策具体贯彻实施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税务局业务指导,面向行业开展税务代办申请、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签证、培训等涉税服务。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和综合性的行业组织,会员分布广泛、业务平台较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计达29个,代管39个专业协会,管理14个事业单位,主管31家报刊。中商联与地方商业联合会和广大商贸服务业企业建立了密切工作联系,中商联的服务体系遍布全国。中商联和中税协经过认真研究,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充分发挥两会的联合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中商联熟悉行业情况、联系广泛的行业优势,发挥中税协在注册税务师方面资源丰富的专业优势,为中商联会员和商贸行业广大企业提供完善、全面的涉税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服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更好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而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商联和中税协“战略合作协议”商定,共同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活动,从贯彻“营改增”即增值税扩围政策开始,开展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普及改革税制和税法知识,解析改革政策内容,分析改革趋势,并商定开展全国以及区域、行业范围的税收政策及实务的宣讲、辅导和座谈,开展“一对一”税务咨询、培训、筹划和鉴证等相关服务,并邀请税务官员、税务专家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两会”希望,在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活动中,要主动联系,积极争取各地商务、税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切实搞好系列政策的宣传。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局面已深刻的影响到很多行业的发展。通信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逐渐发展为我国新兴信息技术支柱产业之一,因此随着时展的潮流,“营改增”的步伐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多年观察与实践,同过一系列数据,分析得出了一些“营改增”对通信服务企业的影响,望以此文,给各位通信服务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营改增;通信服务;企业;影响;提升
一、有关“营改增”的概述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应税劳务、相互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等就各公司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针对销售货物或者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工作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与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目前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就全国而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大约60%以上,成为暂时最大的税种。2011年,经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由此开始,“营改增”的步伐在全国陆续展开。
2.“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是不利于我国企业长期的发展。由于我国第三产业大部分都被排除在增值税体系之外,导致不公平的税收与人为的生产成本增加,不利于大部分第三产业企业的长期发展。“营改增”的举措,通过改变税收种类刺激了市场需求,对于企业的发展与市场的完善具有深远意义。“营改增”就像盘活市场的一剂良药,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对于目前来说是一种不错的发展方式,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通信服务业的双重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企业具有重大影响,通信服务业也不能例外。“营改增”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影响企业的各项财务状况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影响通行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来影响整个行业的各方面运营指标。这种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营业税的税率较高,将优惠政策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后,改为较低的增值税,客观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增值税的施用会致使企业的人员、组织等各方面变动,最终导致管理成本上升。这些影响具体表现在:
1.购置资产的成本降低
近些年通信服务业发展迅速,但迅速发展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等购置成本呈几何式上升。以往政府实行营业税之时,每年通信服务业企业大量购进设备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都需要向政府缴纳大量的营业税资金,这种比率较高的营业税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当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通信服务行业的购置资产的成本大大降低,企业可以购进先进的设备,引进与开发先进的通信技术,最终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2.企业收入有所下降
在实现“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核算体系会发生重大改变,整个企业税务系统要从头洗牌,重新开始计算税务,包括成本预算、税收资金等各方面管理都需做出改变。在营业税的背景下,企业需将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营业税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应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定位,避免因改革而导致利润下降。
3.通信服务行业的财务系统改革难度加大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规定不同,相对而言增值税在政策规定、税款计算和发票管理方面都复杂得多。近些年来,有关增值税的法规文件的更新变化较多,通信服务业企业要在这么多变化当中保证合规性有不少困难。同时,申报缴纳营业税比较简单,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申报表和附表加起来,完成申报任务要填300多个空格,很难做到一点错误也不出。这也就对企业的会计、财务系统和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通信服务业属第三产业,以提供通信服务为业务主体,本身具有容易出现税务问题的特性,短时间内做出重大调整十分困难。
三、通信企业面对“营改增”的挑战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营改增”税收方式正处于实施的初期,部分制度仍然没能得到较好的完善,现代服务企业与地方政府也难免会出现适应性不良的现象。在这个时候,现代服务企业与政府都应转变自己的思路,做好制度改革带来的各方面的衔接工作,并严格遵守饿纳税规定的基本评定标准。除此之外,对于新旧税制的冲突问题,应做出明确的规范,并对特殊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划分。
在“营改增”实行初期,由于生产周期与经营方式调整问题,部分企业会出现因不适应而造成的税负升高的现象。相关现代服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应进行长远的打算,并建立较为完善的过度时期应对工作,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随着改革的深入,“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企业带来的优势便会逐渐出现。
①加快通信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免除了之前的营业税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降低,通信企业可以借此加快通信服务也的基础设施建设脚步。
②加强企业项目调整同时,重视客户质量与培养优质客户。企业在开设项目时,应提前进行市场考察,对于过时的项目要视实际情况进行淘汰。通信行业在办理业务时应注重客户质量的培养,努力维持好与信誉优良的客户的关系,同时各项优惠政策侧重于优质客户。
③加强税务工作和账务工作的进行。实施“营改增”后,整个税务体系发生改变,企业应积极趋近于较为优惠的政策,便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加强账务工作,有利于企业合理的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四、结语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通信服务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税收由相对较高的营业税改为相对较低的增值税,对通信服务企业来说客观上减轻了税收压力,但另一方面,增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与管理成本,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各位企业管理者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予以重视,妥善应对。(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优势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二者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都不相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得越发不合理。两者比较一出,营改增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营业税存在种种不足,营改增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呢?
第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需征收营业税。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现行的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例如传统商品的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界定逐渐模糊,那么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成为一个难题。营改增可以化解这一难题。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往下传,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以下结合实际例子讨论。首先来分析服务业的影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一家提供会计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既向上游企业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又向下游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今年上半年,安永审计向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3365.96万元。“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税额201.96万元,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减税效果。同时,上海电器集团作为安永审计最大的客户,上半年直接来自于安永审计的增值税进项抵扣61万元。总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
然而营改增在实际试运行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企业承担的增值部分差额税金有所增加,增值税凭据难以搜集等问题也伴随着“营改增”浮出水面。就总体来看,“营改增”改革前景明朗,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有效减负,更旨在促进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本次税改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产业整体竞争能力或将上升,这也是这次税改的实质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全社、郑健翔,地方财政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
[2]贾曼莹,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0年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