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7 21:26: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年度履职考核个人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考核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和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全体在编在职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7.相关表格可从局OA下载。《考核登记表》可用A4纸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动),但签名部分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品牌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品牌顾问;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协议书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两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_____年度达到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____年度达到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年度达到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奖励措施
1.乙方全面开展约定的工作,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以年营业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乙方,上述奖励在______________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协助甲方在_______年年底前达到公司年销售额:__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_______%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_______%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_______%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_______%的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2.形象策划、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15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按照省联社对各市州办事处职能调整的要求,为使调整后的稽核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防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安全、快速发展,现拟提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研究和探索稽核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各市州办事处职能的调整,工作重心的转移,是继续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加强内部管理、防控经营风险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保证。为此,各市州办事处要站在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正确对待职能调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潜心管理防风险,要将思想统一到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大局上来,统一到转换经营机制、打造核心竞争力上来,统一到防控风险、消除案件隐患上来。要对如何履行和落实好稽核监督职能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怎样发挥稽核监督职能作用,怎样保证稽核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怎样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作用。在办事处现有的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现状等基础上,要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稽核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可以制定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实施,逐步兑现;要有效提升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止案件事故发生。
二、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保证稽核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市州办事处职能转变后,在调整布局本办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和发挥县级联社稽核力量的作用。重点从县级联社稽核队伍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方面着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质硬、能力强、纪律严的稽核“铁军”队伍,切实保障办事处有效履行稽核监督职能。一是加强县级联社稽核队伍建设,指导各县级联社组建好稽核大队,人员配备必须到位,办公设施必须保证。二是严格挑选配备稽核大队人员,对不能胜任稽核工作的、有违规问题记录史的、思想政治不过硬的、不敢逗硬的、怕得罪人的,甚至人格品行差的等要坚决调整,予以换岗。三是保证稽核队伍人员的稳定,对稽核人员岗位调整要严格按省联社规定执行,不能随意调整稽核人员岗位,不能随意安排稽核人员干本职工作外的事,要专注于稽核工作。四是加强稽核人员的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提高稽核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及稽核技能水平,既要理论水平高,又要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五是加强稽核人员考核评比。办事处在县级联社开展的稽核人员工作考核评比的基础上,要进行再检查、再评比,以促进稽核人员更加尽职履责、工作更加认真负责,稽核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三、认真开展稽核项目检查,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由于办事处是省联社派出机构,既不是风险责任主体,又没有财务压力,最容易产生工作缺乏压力与动力。同时由于职能的转变,很容易产生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充分履行其稽核监督职能,各市州办事处要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序时稽核工作检查。县级联社稽核监督是防控信用社经营风险的第一道稽核监督防线,而防线中最关键工作又是序时稽核。各市州办事处要加大对县级联社序时稽核工作开展执行情况检查,看是否做到“时间不间断、业务全覆盖”,看是否有专职序时稽核员经常深入包片网点开展工作,看是否对序时稽核发现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处理和整改纠正。要督促县级联社切实抓好抓实序时稽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蜻蜓点水。只要我们第一道稽核监督防线做好了、做扎实了、做到位了,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和案件隐患就能及时发现和控制。
(二)积极开展重点稽核项目检查。各市州办事处要对辖内所有机构和所有业务风险状况进行摸排,对风险底数要弄清楚,准确掌握。在摸排的基础上,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稽核监督查防工作措施或方案,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价。稽核检查中要特别对近年发生案件事故和内部检查暴露问题较多、案件风险隐患较大的联社和基层机构,及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业务领域(诸如:小额信贷业务、抵债资产业务、应收应付款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金库尾箱、重空凭证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案件风险隐患能得到及时消除。
(三)加强制度执行力检查。纵观所发案件及违规违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差。各市州办事处要加强对县级联社及基层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内部规章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从加大制度执行力上着力,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或明知违反制度规定仍执意违规的,要坚决纠正、果断处理,切实维护制度规章的严肃性。要教育员工树立制度意识、法规意识,要熟悉制度、掌握制度、践行制度,增强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检查。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三年要求,**年的重心就是“规范”。各市州办事处要紧紧围绕银监部门、省联社对案件防控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稽核监督检查,检查县级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是否对案件防控做出安排部署和规划,措施办法是否可行有效,是否认真落实省联社提出的“八个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防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到社,IT信息科技防范能力是否提高,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等。通过稽核监督,促进辖内县级联社案件防控工作更加扎实开展,内部管理更加精细,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案件风险隐患得到消除。
一、发放文件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x年全区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潞城镇党委责成专人将文件复印下发,并组织全体处级领导学习文件精神,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召开各部门征求意见会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对主管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廉及履职情况分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我们了解到大多数部门及干部、群众对主管领导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认为他们的领导是非常优秀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也都一一列举出来,意见提的十分忠恳。
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头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3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四、个人述职述廉
镇处级正职领导公开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只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交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到每一名参加测评的干部手中进行评审。
五、民主测评
镇考核领导小组于200x年x月xx日组织107名机关干部对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由镇组织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六、确定考核等次
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市行政问责规定》,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行政问责规定》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问责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县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十一)加强对公务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各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监察机关和各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解释说明工作。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区政府下达的《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一杜绝、一遏制、一控制”,即: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
(二)建立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三级”安全信息网络。
(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五)确保重大节日期间、重大活动、重点监控部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管辖范围内危险源点清楚,并切实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七)严格执行对安全投入的要求,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装备设施、经费、职责与责任落实。
(八)建立一般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
(九)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覆盖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力争达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完成市、区、街道各级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从严打击一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组织实施“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规定要求的各类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切实履行和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与措施。
二、检查考核
(一)各社区、园区和直属单位实行年初计划部署、每月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每季报送《市区蠡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2)。年中,由街道安委会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年末,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抄送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由街道安委会组织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附件1),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根据考核考评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三)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12年12月1日0时起至2013年11月30日24时止。
三、奖惩办法